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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大同中院纠正20年的冤案还要多久?

    我叫王明瑞,78岁,1994年在山西大同南郊区开个体诊所,1995年11月5日因抢救一危重患儿,竟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

    事情的详细经过如下:

    1995年11月4日,患儿父亲杨福文带着不足两岁的患儿杨淘淘来到我的诊所,称患儿十天没治,近两天病情加重,要求本人为其治疗。因为患儿病情严重,令其转院抢救。患儿父亲不走,强烈请求在本所治疗。我勉强同意只治疗一次,嘱咐他第二天一定带患儿去大医院抢救。

    1995年11月5日上午我外出办事,傍晚回诊所时患儿父亲还在诊所外等候,我坚持让他们去大医院抢救,拒绝为其诊治,但患儿父亲信心十足地说昨天用药后效果很好,请求我继续治疗,在他的苦苦哀求下,我动了恻隐之心,并且嘱咐他们明天一定去大医院治疗。

    在输液治疗过程中,由于患儿哭闹,患儿母亲强行将其放平喂奶、造成呼吸道阻塞缺氧窒息死亡。

    1995年11月5日晚发生医疗纠纷,我由于被患儿家属堵在了诊所里,无法外出。我让他们上报卫生局处理,进行尸检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他们均不同意。患儿父亲说,他们有大同副市长的亲戚,谁也不许动,就不解剖,还抢走了我的行医执照。

    第二天早晨8点钟我得空用电话上报给南郊区卫生局医政科。卫生局指示由当地防保站站长刘海龙处理,刘海龙在上午9:30拿走双方按有指纹的由双方认定的原始资料三份。内有一份我的要求查明真正死因,尸检及冷冻,我愿意先承担费用,并交300元鉴定费及依法办案的说明;另一份是治疗、用药量,治疗后家长反映一切很好的证词,双方都按有指纹;还有一份是刘海龙写的用剩下的药,未吃完的苹果。这三份原始资料开庭没有出示。后来证明这些原始证据均被销毁。

    11月7日下午大同市南郊区卫生局熊局长、干事、医生、护士长各一名,另外还有行政人员两人,给医患双方开会,本人坚持要进行医疗鉴定,散会时局长叫冷冻尸体,可能要解剖。在此后,患儿家属一再闹事,要求给钱了事,本人均未同意。南郊区卫生局一直没尸检,也未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南郊区卫生局的调解也一直停留在钱的问题上。因为违反了超过了尸检要求必须在48小时以内的国家规定(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四十八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的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本人只好请求律师及法医帮助,但被南郊区卫生局拒绝。后请电视台予以监督,也被拒绝。

    南郊区卫生局未尸检,伪造了大同市南郊区医疗事故鉴定组的调查鉴定,大同市卫生局以南郊区相同的理由也出具了一份伪造的调查鉴定。

    南郊区检察院在1995年12月26日拘留了我,1996年1月5日逮捕,我提供的一切证据不予采纳。

    大同市南郊区检察院的张宾、赵凯逼供套供。说:“判你吧,没证据,不判吧,死者家属不干。”

    96年3月18日第一次起诉,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法院定于3月29日开庭,律师阅卷后说证据不足没有尸检。4月25日退回检察院。往返数次,一直未尸检。96年5月22日我被取保候审。

    1997年7月21日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下达了【(1997)南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枉法裁判“因被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拘役5个月。赔偿原告8000元。”我当即要求上诉。

    1997年10月20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1997)同刑终字第6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撤销了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1997)南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并发回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998年6月3日,大同市南郊区法院仍然依照南郊区卫生局出具的大同市南郊区医疗事故鉴定组,大同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伪造的调查鉴定结论下达了【(1998)南刑初字第3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仍然维持了原有判决。“因被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拘役5个月。赔偿原告8000元。”

    令人奇怪的是,原来发回重审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竟在1998年7月28日下达了【(1998)同刑终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维持了南郊区法院的判决。我向山西省高院申诉但山西省高院拒收材料,让继续找大同中院(我们曾走访了南郊区、大同市各有关部门无人过问, 96年9月6日去了山西省检察院,有函致大同市中检控申处,中检控申处将省函及控告材料全部转到南郊区检察院,仍不解决。96年9月26日去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北京有函,交山西省检察院,要其调查处理。山西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说:已给你下函,下面不执行,我就是包公没人支持也不行),大同中院驳回了申诉。

    大同市和南郊区卫生局等毁灭证据,捏造事实,陷害当事人,制造冤案。

    20年来我们往返于山西省大同市、太原市、北京之间。

    2014年11月,我们到北京见到了山西高院驻最高院的工作组,答应把案件反馈给大同中院,11月13日,我们到了大同中院,接待的人答复说:“会认真办理此案”,让在家耐心等待。我们请求复印一份刑事案卷,大同中院一直未同意,案件至今也没有解决。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相信山西省公检法机关能主持公道,让我在有生之年能等到事情水落石出,冤案得以昭雪的那一天,只是渴望这一天早日到来!也请大家拭目以待!

    王明瑞电话:13134708509

  • 两会访民还要秘密关押多久?一个访民的命值多少钱?

    今天上午八点半左右,本人伍立娟,接到潜江市公安局政委的电话,说约见我们谈谈,于是我和黄行芝,潘向荣三人一行来到潜江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一会秦政委就到了,我先将大门被502胶水封死\玻璃窗户被砸碎了的事情向政委汇报,秦政委说去查此事。接着问了关于我们和工商银行的劳动争议,就潜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潜江法院的一审判决,和汉江中院二审判决的结果,作了一个说明,说本来他不管信访案件,是受市领导肖市长的委托来跟我们谈谈我们三个人有什么诉求。我们三个人都说要求依法解决问题。
     
    我们三人不是买断员工,也不属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类型,因为我们三个人都没有签协议书,也没领所谓的补偿金,我们只有一个要求,回原单位上班。秦政委说这个不可能,我们便说,这么些年了,我们提的任何要求你们都是说不可能,那我们还说有什么用呢,每次都是敷衍了事,根本没有诚意依法解决问题。
     
    然后秦政委说。我们以企业赞助的方式,按破产企业为你们解决你们的养老金的问题。这期间就有一个警察给我们拍照,从各个角度拍照,我们都不愿意,这不是作秀吗?我们难道就没有人权了吗?我说你们老用这种方式对付我们,我一个单身女人,两会招开前,你们二十四小时监视我,最后我家大门又被502胶水封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潘向荣也说,两会期间,你们把伍立娟,黄行芝非法关押,我费尽千辛万苦,找到她俩,说说话,关心一下,就被你们那么多人扭出去,到今天胳膊都不能动,为什么关押人不犯法,我看看我的两个姐姐们是犯了什么法,何至于当犯罪分子一样的采用这种强硬手段,将人打伤?不能理解,潜江市每年花那么些钱堵截,监视,关押我们三个女人,而不依法解决问题。
     
    从劳动仲裁,潜江法院,汉江中院你们作为了吗?我接着说,黄行芝被你们从武昌火车站堵截,到现在胳膊上都还是青紫的,你们就不能好好的对待我们吗?都是有兄弟姐妹的,她那么大年龄了,又有高血压,如果说象襄樊的访民,被信访局,公安局押回来的路上弄死了咋办?秦政委说拉死了就赔,黄行芝也生气了,问政委,你们就是这么执法的吗?你们就是这么草奸人命的吗?秦政委说要去开会了,谈话还是一如既往的没有结果。敢问秦政委大人,在您的眼中,我们访民的命依您看怎么赔?
     
    下午伍立娟回到家找来急开锁打开门进屋一开灯没有电,就找到电力公司人来查看结果是被人为的剪断,接通电后伍立娟打开电脑准备上网结果没有网络,又联系电讯人员来查看维修,其结果与电一样被人为的剪断又被接上,这一切难道是偶然吗?门被封,窗户被砸,电被切断,网线被剪断,这么多的偶然为什么都是伍立娟遇到?
     
    3月13号两会结束到今天已经六天了,江汉油田的访民张辉到现在不知道在那里,今天知情人告诉我张辉在北京被油田接访的遭暴打导致血流满面,被绑架上车后又继续暴打几耳光,请问油田接访的人员谁给你们这样的权利可以殴打访民?难道访民就真的是这样受打吗?你们不怕油田买断人员集体帮张辉声援吗?在此强烈要求江汉油田立即释放张辉回家,江汉油田公安局应该是很有素质的一个队伍,怎么会有这样的执法民警,押送回来的车是北京车牌,八个人押送两个人回来,回来后两个人是分别秘密关押,并收缴了他们两个人的手机不能与任何人联系,非法剥夺他人自由20多天,张辉2月19号从北京回来已经一个月了,张辉你在那里?快回家吧,朋友们都想你,谢谢江汉油田管理局与江汉油田的公安局快放张辉回家。
     
    伍立娟

    2014\3\19


    伍立娟在自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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