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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孙大午案来把脉马艺珈伊案——兼评贵州“三十六条”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迫害女私有企业家马艺珈伊、非法抓捕马艺珈伊聘请的代理律师事件,虽经律师、民间各界在微博、微信等非官方新媒体上呼号许久,却并未能引起波澜。直到2024年2月26日,官办的传统媒体《中国经营报》刊发“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过亿债务政府只愿给1200万”一文,强权傲慢、装聋作哑、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水城区衙门终于坐不住了,连夜炮制,于27日凌晨以水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名义,抛出一篇拙劣不堪、被全中国眼睛雪亮的网民尽情嗤笑的《情况通报》,想必又是剥夺了供职于非法的中共水城区委宣传部、渴求此生能混个一官半职的多位寒门士子一夜的睡眠。

    只认强权的水城区委、区政府对《中国经营报》这个尽管不是主流、热门但毕竟是官办的传统纸质媒体,颇为忌惮的,或许是作为具备完整的公检法强权的基层官僚,深知他们的各级上司获取现实资讯的渠道仍主要是传统的报纸,而不是网络。

    自不待言,《情况通报》当然是竭力避重就轻、掩盖真相,粉饰当地中共公权的罪错,诿过于被中共公权迫害的女私有企业家,同时仍恬不知耻地狡赖“水城区委、区政府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依规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情况通报》明明是区政府新闻办所发,却又受根深蒂固的“党的领导”顽念的左右,硬扯上“水城区委”,不经意间暴露出中共政体党高于国、党大于政府、皇权党天下的先天痼疾。

    28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也发布《关于水城区涉企有关网络舆情的情况通报》(省《情况通报》),称“已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的调查组,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严格依法办理,维护司法公正。有关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侵害民营企业家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在省《情况通报》发布的前一日,2月27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公开印发2024年1月26日已经通过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洋洋洒洒八大部分、三十六条(贵州“三十六条”);第(四)条“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提及“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却又避而不提各级中共党政机关及其官员违约的具体法律后果,这一条与马艺珈伊一案直接相关,却又因缺乏具体救济和制裁措施而必然落入中共特有和最擅长的上层、高层抽象肯定而基层则具体否定的、根本无法落实的政治、政策骗局。

    第(十五)条虽冠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第(十六)条虽冠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却完全不提中共及其官员的公权力对私有企业产权和私有企业家的侵害,而恰恰正是中共水城区委、区政府这样直接面向公民个人和具体企业的中共公权力和政府暴力才是侵害马艺珈伊这样的私有企业家及其企业产权的最凶恶的力量。如只有中共河北省、保定市当局才有足够的暴力彻底搞垮、劫掠大午集团,才能邪恶而“合法”地对孙大午先生全家彻底清零。水城区当局对马艺珈伊正在采取且为中共独有的“有一百种办法刑事你”(山东女镇委书记王丽的名言)的流氓司法手段,正是重复中共河北当局对孙大午先生一家所采取的流氓手段。

    第(十九)条“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行动”称“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全面依法依规清理、偿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融资类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拖欠账款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堪称“马艺珈伊条款”,因为它几乎就是为马艺珈伊量身定制的。然而,这个贵州“三十六条”1月26日就已由中共贵州省委和省政府通过,而马艺珈伊本人及其律师此前已被水城当局悍然非法抓捕,侥幸逃脱的律师冒险在网上公开控诉,大量律师和网民呐喊、声援,中共贵州省委和省政府却并未主动及时对马艺珈伊一案启动、适用贵州“三十六条”,省一级的衙门都如此缺乏为政的主动性,更如何能够奢望专以盘剥和吃拿卡要为能事的基层中共衙门和衙役们能够执政为民?

    由中共党八股文风和“党是领导一切的”皇权思维主导,第(三十四)条顺理成章地声称“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除了市场反映出来的需求和商机,除了保障市场秩序的法律和规则,私有经济和私有企业家哪里需要什么领导?哪里需要什么党的领导?私有经济、私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家,自古就有,中外皆有,古代中国的私有经济,其他国家的私有经济,何曾有过什么领导和党的领导?任何企图强加给私有经济、私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家的所谓领导,都不过是对私有经济和私有企业的限制、防范,打压、歧视,如两千多年皇权时代防止、压制内部私有经济的重农抑商,以及防止、堵塞外部私有经济输入的海禁、排外和全面闭关锁国。无论是1950年代中共对所谓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还是四十多年来的半拉子改革,中共对私有经济、私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家的限制、防范、利用、歧视都是皇权时代禁锢私有经济的重农抑商、闭关锁国政策的现代版本,是得到名为公有、实为共产特权阶层私有的意识形态所加持的防范、压制私有经济的增强版。

    既要利用私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活力,又要对私有经济和市场机制严防死守,防止私有经济和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自由和平等冲击中共的专制特权家天下,这犹如周伯通的左右互搏武林绝技,只能存在于金庸的玄幻武侠小说中,现实中是绝不存在的。私有经济、自由市场经济和法治,与中共的特权专制政治,二者必居其一,而绝不能共存。对私有企业的防范,对孙大午、马艺珈伊这样的私有企业家的构陷和迫害,并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保一党独裁、保中共专制政权的政治问题。当然,按中共继受自苏俄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歪理邪说,防范私有经济、迫害私有企业家、做大做强行政垄断和权力垄断的实乃党有的所谓国有企业,把所谓国有企业当作维系中共一党独裁和专制统治的经济基础,而把私有经济和自由市场经济当作瓦解中共统治的敌对经济力量,正是中共最大的政治。列宁不就说过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吗?所以,对一切皆以死保政权为宗旨的中共而言,宁可经济衰败、民生凋敝,也要做大做强所谓的国有即党有企业,同时自然也就要时刻防范、打压私有经济和私有企业家,就绝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中共最高、最根本的政治问题。

    因而,从保政权这个最高私利出发,中共的法律、政策和规则都必然旨在建立固守其专制特权利益的秩序,而非建立不同权利都得到平等保护的秩序;中共不仅要像古今中外所有的政权那样通过税收聚集保障其统治的经济基础,更通过直接从事实体经济活动、设立所谓国有的低效甚至年年亏损的负效垄断企业,独占衣食住行即事关国民生存、活命的经济领域,即中共数十年空喊的国计民生部门,靠死死卡住国民的生存线来维持其专制统治。

    一句“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就彻底把贵州“三十六条”釜底抽薪、彻底玩残。2023年中共最高层接二连三发布了多个所谓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的空洞文件,二十年来中共一次又一次地发布此类千篇一律、口惠而实不至的文件,其中就有2005年的“非公三十六条”,从没有兑现和落实。更远的,1989年7月28日中共在开枪杀人后为骗回人心而仓皇拼凑《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所承诺的“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从没有兑现和落实。

    马艺珈伊一案后续如何发展,贵州当局会否履行“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的承诺,暂且拭目以待。即便结果向好,吃瓜群众也不必乐观,因为个案解决根本不意味着对私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家的普遍平等的保护,因为孙大午先生一家的冤案中共铁定是不会纠正的。既然近二十年前中共最高层的“非公三十六条”至今不能落实,在中共最高皇权绝不能动的政治禁锢下,又有什么理由幻想贵州“三十六条”能够兑现?马艺珈伊,以及三年前被中共构陷下狱的孙大午等等私有经济和私有企业家被打压、迫害,是由中共专制政治的内在本质决定的。

  • 大午案二审已宣判

    【民生观察2021年9月1日消息】2021年8月31日,河北孙大午案二审今日在高碑店市法院视频宣判。除孙大午的二儿子孙福硕由一年半改判缓刑、纪玮莲略减成一年实刑之外,其他完全维持一审判决。

    大午案法律团队:8月31日,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保定市中级法院今日在高碑店市法院对大午案二审进行了视频宣判。(极端黑色幽默的是孙大午的辩护律师,彼时尚正在保定中院查阅一审时未提交给律师的大量案卷)

    大午案于7月28日一审当庭宣判,8月12日二审立案,8月18日通知辩护律师不开庭“审理”,要求律师24日之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8月31日二审宣判。除孙大午的二儿子孙福硕(被法院诱导逼迫解除了辩护律师后)由一年半改判缓刑、纪玮莲(在解除了辩护律师后)略减成一年实刑之外,其他完全维持一审判决。

    同日下午,孙大午妻子刘会茹(身体状况极度糟糕)、两个儿媳、一个侄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高碑店市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刘会茹被判实刑三年,两个儿媳妇、一个侄女被判定罪免罚。

    案情回顾:

    孙大午,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知名民营企业家,大午集团创始人。大午集团从饲养1000只鸡、50头猪起步,经过近四十年的打拼,在一片荒凉、没人愿意承包的盐碱地上,初步建成了一座集生产、会展、教育、医疗,休闲,娱乐,放游、养老于一体,职工近万,学生过万的现代化康养小镇,成为华北平原上一颗耀眼的明珠。集团总部占地近5000亩,员工9000余人,下辖子公司28家,资产逾百亿,是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2020年11月11日凌晨,孙大午及集团高层突然二次蒙难,锒铛入狱,包括孙大午全家(妻子、两个儿子和儿媳妇)在内的25人被羁押至今。大午集团遭遇了自2003年以来的又一次严峻危机,本案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已知的涉案人员有30人,其中孙大午、孙德华、孙志华、孙萌、刘平、靳凤羽、纪玮莲7人被高碑店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具体地点不详,2021年4月21日,7人均被检察院批捕;另有5人被取保候审;其余18人分别被羁押在保定市看守所、高碑店市看守所、满城县看守所、顺平县看守所、高阳县看守所,侦查羁押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5日16日。

    2021年7月15日9时至2021年7月28日16时,大午案经历14天庭审后当庭宣判:

    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罚金305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447.54万元,责令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退赔非法集资款项人民币10.37亿元。

    孙大午: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1万元;

    孙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孙德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1万元;

    孙志华: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

    张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刘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95万元;

    许来福: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卢志英: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靳凤羽: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

    李大红:有期徒刑2年;

    张艳会: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李凤祥: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王忠臣: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2千元;

    孙福硕: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姚旺:有期徒刑1年5个月,

    马复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赵健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廷森: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纪玮莲: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柏雪松: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21年8月12日大午案二审立案,8月18日通知辩护律师不开庭“审理”,要求律师24日之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8月31日二审宣判。


  • 我们仍在努力

    大午案一审宣判,我得以暂时抽身,陪儿子来到北京。他第一次来,我来过无数次。第一天,这家伙骑共享单车去游圆明园,路上居然吃了个罚单。

    大午案宣判的同一天,孙大午的两个儿媳,以及侄女被取保候审,至此,另案处理的四个同案人中,只留下孙大午的夫人刘会茹仍然在押。

    据说老太太非常坚强,坚称大午集团没做过坑害国家,坑害老百姓的事情,不认罪。

    大午案涉及21个被告,9个罪名,这么复杂的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只用了10天,从法院收案到开庭前会议也只用了10天,而同时被抓,在审查起诉阶段被人为分案处理的孙大午的四位女眷,只涉及4个被告人,1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却以补充侦查为由,退回公安机关,历经二个月有余,至今仍然未结案。

    这真是莫大的讽刺,充分证明了在本国,法律就是橡皮泥,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是过程还是结果,都可长可短,可大可小,可方可圆,可黑可白,最终出来个什么样,全看司法机关怎么揉。

    据了解,刘会茹一案已一退重报,又回到了高碑店市检察院,理论上,高碑店市检察院还可以再以补充侦查为由搞个二次退查,如此在手上又可以再合法地拖上四个月,最后才将案件移送法院。这叫用尽所有的程序、时间和手段。

    不过,鉴于孙大午等人已宣判,预计保定有关部门会在近期尽快将刘会茹起诉到法院,并尽快开庭宣判。至于刚刚取保候审出来的大午的两个儿媳和侄女,是同案起诉到法院,还是走完刑诉法规定的两次退查程序后,由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当然得看两位儿媳是否“听话”了。

    我完全可以想象,三位女眷在取保候审时,签署了怎样的保证书,又受到了怎样的威胁。

    另外,庭审期间,谢阳前律师于7月18日来到高碑店“劳军”,深夜11点半请刚刚休庭的律师们搓了一顿羊肉串,并转交了网友们捐赠的5416.88元。说实话,虽然大午集团董事长孙萌亲笔书写了要求集团支付律师费的指令,但因为政府工作组不允许集团支付律师费,家属们的钱又都存在集团,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赃款被冻结,因此律师费迟迟未能完全到位,此次开庭,甚至面临食宿费用都没有着落的窘境,幸好最后还是有好人出手相助,所以,这笔5416.88元,连同7月17日、7月24日天祥关爱举行的两期大午驴肉、大午粮液义拍义卖所得3573元,以及朋友小玲姐私信转账的300元,天祥凑了个整,合计10000元,全部捐赠给大午案的未成年小朋友们。

    愿大午集团的孩子们健康成长,愿家属们坚强,愿员工们重拾信心、盼望和勇气。

    我们仍在努力,我们一起努力。

    杨斌
    2021年7月31日

  • 大午案第八日庭审简报

    今日庭审主要围绕控方指控的破坏市场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三个罪名展开法庭调查,具体涉及到起诉书指控的第(六)、(七)、(八)、(十)宗犯罪事实。

    郑州的洪水似乎冲淡了大午案关注热度,但关注的人还在关注,庭审简报一日未出,朋友们的问候纷至沓来。

    今日庭审持续至晚上11点23分,法庭继续强力推进庭审进度。律师们也不断收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问候。

    7月22日上午,法庭首先组织对阻扰荣乌高速施工一事进行调查。

    起诉书指控,2010年9月,荣乌高速建设时征用了大午集团的用地并依法进行了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孙大午为索要无理的土地补偿费,安排孙志华组织人员以挖沟、断道、拦截施工车辆等形式,阻扰施工,导致停工2天。

    孙大午陈述,当年荣乌高速征占大午集团土地,补偿费给付不足,是大午农业公司去与交通局协调的。他本人不知道这个事情,但在指居期间,被侦查机关诱导,作了不如实的陈述。

    孙三午陈述说,当年修建高速路,补给农业公司的是距离很远、土质很差的土地,公司有意见,就找政府协调,但其本人不知道阻拦这个事,本人也没有参与,也没有组织领导过员工去堵路,这事与他无关。

    辩护人质证时说明了几点,一是本案被告人均被指居非法取证,该期间取得的证据均应当排除,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二是用土地调换用地补偿不合理,农业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三是从公诉人举证的情况看,不能证实本案被告构成本罪,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证人证言内容违背生活常识。因此,本罪不成立。

    辩护人认为,当年大午路正在建设,道路建设初期和水泥路不能承受大型载重车通过,否则会造成道路损坏。当时高速路有大量载重大车路过,造成大午路损坏,有村民为此去找建设方理论,对此堵路与二被告完全没有关系。

    其他辩护人还提到本案已超过追诉期限,以及本案损失达不到五千元达不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本案无一份客观性证据,均是言辞证据等辩护观点。

    上午11:00,法庭组织对阻挠孙某某牛奶库房生产经营案调查。

    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大午集团为非法占有农场土地,出资雇佣朗五庄村村民,围堵建在农场土地上的牛奶批发库房,持续25天,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被迫提前解约,出租方(被害人)退还租金3万余元。

    孙大午、孙二午均不认可该指控,不知道这件事,且也没有影响过这一营业者的经营,如有则是没有良心的事情。

    孙二午辩护人还向其询问了郞五庄村成立四家台土地管理委员会的事情,孙二午回答到成立这机构的目的就是村里向政府和农场协调这块土地的问题。

    孙二午另向法庭陈述,本起事实涉及到的库房,是村里面建的,没有手续,租金不可能有三万。

    质证中,孙大午认为,本起事件是村里面的行为,阻挠库房现场录像里没有一个集团员工,另外,经查看公诉方出示的帐目凭证,孙大午认为该账目是郞五庄村委会四家台管委会的账本,与大午集团无关。起诉书以此认定大午公司担责,是错误的。

    孙二午认为本起事实的证人证言全是假的,这事是村支书杨某某在负责,他看了现场视频,才知道有这么严重,他没安排过谁去堵库房,事后也没有谁和他讲过这事,他不应当承担责任。

    辩护人主要辩护观点:1、本案所涉及到的村支书杨某某的证词,均是不真实的。杨某某是要与大午公司切割,与孙二午切割,他作如此虚假陈述是人性使然,他害怕承担责任。2、起诉书说到的库房损失主体混乱,同时其损失特别少,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一会说到牛奶经营损失,一会说到租金损失;一方面说是受害人彭某某,另一方面却说是孙某某,但彭和孙并不是一家人,另外证据中还说到辛某某、农场,是混乱的。3、另外,受害人孙某某说没有损失,只是心理上有压力,但这不能算作损失。4、在案证据证实库房一事,是朗五庄村四家台土地管理委员会在联系、处理,上门的也是四家台村民,与二被告无关。

    辩护人认为该案显然不能成立。

    孙大午辩护人当庭再次申请村支书杨某某等证人出庭,并说,从他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党性很好,人性很烂”。

    但孙二午的辩护人却不赞同孙大午辩护人的说法,说村支书杨某某不但人性不行,党性也不行。

    上午庭审结束前,王誓华律师当庭宣读并提交了对涉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出具虚假材料涉嫌伪证罪,以及对王素霞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要求追究责任的两封联名举报材料。

    上午庭审13:45分结束,下午14:20分继续开庭。

    开庭前,孙萌辩护人仝宗锦教授坚持强迫交易罪一证一质,审判长和公诉人反对,仝教授坚持,说会见孙萌时其对这起指控异议很大,如果法庭不同意一证一质,辩护人就要求给被告人阅卷。控辩审三方在开庭前激烈争议。仝教授据理力争,坚决不退让。

    因为仝老师的坚持,他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受到指责围攻多次,训诫和警告各一次,还受到了庭外压力。由此看出,法院的决心和能量很大。

    首先对孙萌建筑工程强迫交易案调查。

    起诉书指控,2011年6月,孙萌为承揽南水北调项目部分工程,组织人员阻碍施工项目部正常施工,以此获得朗五庄村附近的两处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价款37.4万元。

    孙萌认为起诉书指控与事实不符。村里面修有道路,但质量不高。当年修建荣乌高速,施工方有施工便道,但他们嫌路远,有时候走村里道路,但这些车是重车大车,对道路损害非常厉害。我们有村民就去阻止。不存在我无故带人去要挟要工程做,他们完全可以不答应。

    辩护人说,中建十七局因为要使用村里道路,就在有关部门协调下,有崔某某等人参加的饭局上,答应由大午集团建筑公司修建部分道路。其一,十七局是自愿同意让大午建筑公司修建的,并非强迫,二是协调交易和价格,主要是崔某某参与的,如果构成强迫交易,那崔某某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孙萌说,审讯笔录是公安诱供的。在指居期间预演1-2小时对口供,再出去做笔录,包括非吸罪、强迫交易罪、其他罪名也一样。指居期间没有窗户,新装修的气味呛鼻子,那个环境没有时间概念,不让说话,没有任何报纸、书籍。没有阳光,不知道白天还是黑夜。在监视居住的房间里对我疲劳审讯,三位侦查人员审讯,有时2人有时3人,就是不让我休息,时间比较长。

    辩护人说本案取证存在严重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今天辩护人才知道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房间侦查人员可以对被告人疲劳审讯,令人震惊,我们会控告这种违法行为,我们也提请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贾院长15:00左右在法庭上快睡着了,仰头闭眼、低头用手撑着太阳穴,15:15终于低垂下头。今天上午从9点审到13:45,下午又要求2:15开庭,辩护人在12:30还提醒审判长休庭吃饭,合议庭不同意。最左边的一名人民陪审员也低头闭目快睡着了。女审判员也不停的揉着双太阳穴,看样子都很辛苦。

    庭审至6:50休庭,晚7点半继续开庭,调查孙萌等人骗取工伤保险费用所涉诈骗罪。

    起诉书指控,大午建筑公司伪造虚假病历资料,冒用已参保员工身份,替未参保的受伤员工申报保险,从2014年至2020年,共计骗取工伤保险300690.4元。

    除被告孙萌外,其它另外两位被告王某某、张某某认罪认罚。

    孙萌陈述他2014年到建筑公司任职之初,确实对工伤保险财务不懂,等其了解后,他便安排不能以替换方式交纳工伤保险费。另外,他只知道总额,不了解具体购买保险人员名单。经辨认后指出部分工伤申请表上的签名是虚假的。

    辩护人认为,由于建筑行业的季节性、人员流动性特点,建筑企业多按总额或项目来办理保险,与一般企业办理工伤保险是不一样的,办案人员以一般诈骗思路来办理建筑业保险,有失偏颇。

    庭审已经到深夜……检察长瞌睡、审判长瞌睡…

    经仝律师一再请求,审判长同意庭审到此。

    晚23:23休庭,明早9:30继续。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22日

  • 大午案第四天简报:我想挖出一扇窗

    第四天庭审,今天高碑店市的天阴沉沉的下着小雨,似乎要诉说冤屈!庭审从早上9点开始。

    高碑店市法院继续昨天庭审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举证、质证程序。审判长先宣布排非决定,驳回昨天下午辩护人新提出的排非申请后,公诉人继续宣读被告人的笔录。

    被告人纪玮莲(女)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看这个房子可以看出以前是有窗户的,我申请我要换房间,我抓狂我想挖出窗户,我希望把门打开,我想要空气。我提审的次数太少,我记忆力衰退,办案人员帮我回忆细节,我回忆不起来,都是办案人员提示写上笔录的,有视频为证。我希望出去提审,是因为可以放放风。有个看管女工作人员进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房间5分钟就晕倒了。医生最后2天给我吸氧袋,我一直申请没有给我。(哭诉)为什么那个有窗户的房子要堵上窗户,为什么?我追究我追究。孙大午的辩护人怒斥说,指居期间非人的待遇,纪玮莲最后说的话,只要不是铁石心肠的人,你能不相信吗?我们不希望走形式,这四天排非不就是在走形式吗?公诉人是在制造证据,被告人无法质证。为什么应该提交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不提交?把程序依法处理得当不好吗?庭前会议就是强推,质证你能绕过去吗?

    由于昨天有辩护人当庭发现被告人靳凤羽在高碑店市有其所有权住房这一线索,但是高碑店市公安局依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个多月,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侦查机关对靳凤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线索材料。今天上午靳凤羽说,我房子的事我不会追究监视居住我的问题,不想纠结这个问题,希望律师也不要追究,这是我的态度。多位辩护人质证时严肃反驳其,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不应该受被告人靳凤羽左右,发现违法就应该纠正;靳凤羽你有原谅冤枉你人的权利,但是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控告是公民的权利,检察机关依据违法犯罪线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公权力,你无权干涉,检察机关有权依法追究涉嫌非法拘禁罪的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

    孙大午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环境有问题,后来政府加了空气净化器,还是不行。孙志华就是这样把身体搞坏了。笔录必须真实,监视居住时间少一点三个月就可以了。因为你们不让排非,希望法庭让我多说一点,孙志华也是办案人员诱供才说的。孙福硕说,记得核对笔录时,办案民警写的笔录与事实是有出入的,说明笔录是办案人员根据需要写的,有些不记录。为了案子公平公正,笔录要给我们看一下,不起眼的细节单从公诉人读一下笔录是听不出来的,笔录记的是真的吗?我要看笔录,这也是我要求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原因。

    多名辩护人质证时,强烈要求法院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当庭播放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来核对被告人供述的真伪,但是法庭不置可否,你叫不醒装睡的人。辩护人指出本案侦查主体的违法,保定市公安局1110专案组是高碑店市公安局吗?无侦查权的主体所做的笔录应当全案排除。几名女被告人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那黑屋子无窗户,新装修后气味刺鼻难闻,指居期间5个多月才洗2次澡,没有人格尊严。

    本案因为大午员工对徐水公安处理8.4土地纠纷时存在过度执法引起请愿诉求,孙大午要求请愿人员自愿参加,限制人数、限制时间,主动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请愿主要目的是告徐水公安副局长崔超。下午在辩护人强烈要求下,法庭播放了8.4下午现场视频资料,大家就看的很清楚,请愿人员离开机关门口有十几米秩序井然,出现混乱的场面是特警躲在人群后面推,警察在人群前面拉。把许多手无寸铁的请愿人强行拉入机关内,有的人员衣服被警察拉坏,有些妇女被警察蛮横拉扯倒地,典型的诱捕行为。

    公诉人在出示视频时,不愿意播放全部视频,闪烁其词。辩护人要求法庭播放该罪全部视频证据,给法庭内的在坐被告人看,以方便被告人自我辩护。法院审判长不情愿播放全部视频,要求辩护人讲视频节点时间播放,辩护人据理力争要求无需视频节点时间播放,应当全部播放,以便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辩护人当庭说出所依据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8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开庭讯问、发问结束后,公诉人先行举证。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举证。公诉人出示证据后,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出示证据予以反驳。

    被告人在看完8.4下午视频后,纷纷表示根本不知道这还能犯罪,知道这是犯罪谁还要去。被告人李大红表示我们去机关就是诉说委屈,请愿,根本没有冲击机关的想法也没有过激行动。我感觉大午集团很委屈,大午集团的人很委屈,把我们抓到这里8个多月很委屈。大午在看完视频后说,在机关门口的请愿人群中后排有一个女的高声尖叫,我不认识她,我希望集团查一下这个人,非常可疑!孙福硕也说人群中有几个穿黑衣的人我不认识,感觉是便衣警察,很可疑。难道还有某些人故意混在请愿人群中制造混乱,构陷请愿的人吗?想想不寒而栗。

    庭审还在继续中,预计要到晚11点……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8日

  • 大午案庭审第五日简报

    2021年7月19日,大午案开庭第5天,继昨日开庭到晚上11:42分之后,今天上午9:30继续开庭。大部分被告人羁押在保定市看守所,保定市看守所离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有近90公里的距离,每天来回往返路途距离有近180公里,这样连续高强度的审判,对孙大午及在案的多名被告人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有的被告人年龄比较大,有的被告人身体极度虚弱,法庭加速推进,被告人身体能否吃得消,值得关注。

    今日开庭前,有律师问孙大午,能不能吃得消,怎么看上去有点精神不振。孙大午说,昨天只休息了4个小时。法庭上的孙大午,剃光了头发,新长出的头茬,已经全白,但是发言依然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孙大午说,通过开庭,你们也能发现,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今日开庭审理的是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9·14寻衅滋事案。针对本起指控,孙大午本人予以否认,认为指控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

    1.事情的起因

    孙大午称,起诉书指控的2015年9月14日当天,他不在家,而是和妻子一起外出看病。等到中午12点回到大午公司的路上,发现路被堵死了,想绕道郎五庄村,听到广播喊,让郎五庄村的村民去堵大午公司的路,从郎五庄村去大午公司的路也被堵死了。

    一个叫王素霞的妇女因为摆摊占道卖泳衣把路堵了,大午温泉公司把她的摊位清理了,引起这么妇女不满,堵路。

    而郎五庄村本来是孙大午所在的村子,为什么要堵大午公司的路呢?据孙大午称,是因为当时的村长放高利贷。而孙大午不允许大午公司的人把钱放给借高利贷的,他们从大午公司的人这里借不到钱,所以借其他人堵路之机,也去堵路。

    本起指控,根本的起因就是因为王素霞堵路引发。起诉书指控孙大午及公司高管、员工处理堵路事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2.堵路堵了6个小时,长达3公里,损失160万

    根据法庭向多位当事人调查,当时堵路从上午9点多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才疏通,至少持续了6个小时,被堵的路长达3公里。堵路的王素霞,已经明显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根本不管,不处理。

    政府让大午公司上报损失,据称损失达160万。孙大午称,大午公司每天的客流量大约1万人,高峰每天2万人,最高时一年接待了450万人。交通堵死了,很多游客就回头走了。

    3.摆摊占道经营,严重损害大午公司声誉,引发多起交通事故

    王素霞摆摊的地方,是大午路的右侧,也就是从外地来大午温泉的路边。而来大午温泉的游客在路边买泳衣,必然造成交通中断,后续车辆拥堵。大午温泉并不限制村民卖泳衣,而且提供了专门的卖泳衣的场所和市场。王素霞为了宰客,把摊位设在了游客必经的路上,而且一件泳衣可以赚1000元。游客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货也退不了,必然找大午公司投诉,损害大午公司声誉。

    由于摆摊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混乱,导致多起交通事故,多人在此处丧生。

    4.堵路的王素霞是村里有名的滚刀肉,在一年前就采用过类似的方法堵路

    律师在孙大午2014年的博客中发现,有一张堵路的照片,王素霞躺在路中间,把路给堵上了。而这件事发生在2014年,也就是本案发生之前一年。王素霞并不是第一次堵路了。2014年的堵路事件发生后,孙大午在博客中记录了这件事,同时配有当时的照片,照片清晰显示王素霞堵路的情形。

    5.王素霞不是普通人,区委书记都没办法解决

    孙大午称,她们(王素霞)是个家族势力,她们现在还在开鱼塘钓鱼。国家是不允许的,我们现在一直在投诉。这个老太太在我们哪儿,被称为滚刀肉。我找过我们区委书记,区委书记说不好处理,这个人背后还有一些势力。因为这个事,政府怕她上访,给了她15万。张宝军要18万,政府不同意,他就到大午打砸东西,后来被法院判了8个月。

    6.两个区委常委坐到了王素霞的床边

    孙大午开庭称:王素霞的女儿李敏,这个人很不一般,当时我们和新希望合作,占股49%,新希望派来的总经理叫刘科常(音),刘科常雇佣了我们大午的李敏,李敏是个女孩子,很漂亮,给她什么任务呢?采购任务!这个运输资料采购,李敏家2个大车。我们公开招标,运输一吨是75-85,贵一点的85,她们家的车运输是120,我们一年几万吨,从通州拉过来,一车30吨,一年这两辆车的运输费就差上百万。李敏去了以后,她获得的人脉比我都多。处理这个事的时候,两个区委常委都到李敏家,坐到李敏母亲床边,两个常委到我这儿来跟我说的。猪场承包给其中一个领导的关系户,到我这包一个工程,200多万的工程,要我们支付600多万。发包、承包猪场的工程,不是我的事,刘科常后来处理了,公安拘留了,到要诉讼的时候,他们通过很多关系找到我,我出了谅解书,为这点小案子,我们不想纠缠。我和新希望达成协议,我们全部收购。不再扯这个了,公安已经处理了,给刘科常留点面子,给新希望留点面子。

    7.大午公司为什么要组织9·24游行?

    孙大午:因为没人处理堵路的事,村里用大喇叭喊,开推土机把路堵上了。其中就有村长,叫什么老四,后来被撤了。我找到了区委书记,他答应我要处理这个事,结果他不处理。后来他说很复杂,处理不了,据说还拍了桌子。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就应当由交警进行管理。跟政府汇报过这个事,我们找了政府,找了多少次,但是人家不管。政府不管,我们不能不管。你要生存,你就得疏解交通。

    8.我没有打王素霞,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检察院已经结案了,现在又翻腾,法律是怎么了?

    律师问孙大午:大午集团公司的员工在政府门前请愿,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现在要给你们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而李敏的母亲躺在路上6个小时,堵塞交通几公里,公安机关不管,起诉书这样的处理,你有没有意见?

    孙大午回答:不仅是这一点,都是黑白颠倒!本来是她犯罪,堵塞交通,扰乱交通秩序,最后弄成我们犯罪?习主席说,人民就是江山,我们1万人的员工不是人民?你看你们弄的这个东西,为了这个300块钱、500块钱……哎!

    2015年这个事检察院后来经过调查,是王素霞主动的推倒架子。检察院找我,我说我没有打王素霞,都有录像。这个检察院有结论,刘平给我看过。可以问问刘平,看我们的档案里能不能找得到。我记得检察院的结论里是说公安局在处理时有瑕疵。当时姚旺刑事拘留了,又释放了,我记得是当天就释放了。这都释放多少年了,又翻腾这个事,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回事?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9日

  • 大午案第二日庭审简报

    2021年7月16日上午9时,大午案第二日庭审继续。

    上午主要是各被告人对庭前会议决定发表意见,公诉人重点回应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辩护人再次补充发表意见。下午合议庭仍以“无必要”“无非法取证”为由驳回全部申请,随后进行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法庭调查环节。

    一、生不如死的“指居”,无法启动的“排非”

    大午案中曾有七名被告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此期间他们遭受了残酷的非人待遇。其他被告人亦提供了相关线索,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1.孙大午:“指居期间,我苦不堪言、生不如死!”

    在庭审过程中,孙大午自述:“在监视居住期间,我曾经因为苦不堪言、生不如死的待遇,要求到看守所去,我为此绝食了三天。我要求看看习主席的《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因为大午集团就是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最后请示领导,又不让看。直到正月他们上班了,才给我放了一小时的风。三个半月,我第一次看见太阳”。

    2.孙三午:“指居期间,我瘦了24斤,5天没有解大便,只求送我去看守所!”

    孙三午(孙志华)自述:“所有笔录都是在监视居住的房间和我说好,先对好了口供,再戴上头套去执法办案中心对口型。在监视居住期间,我们得到的待遇是非人待遇,真是生不如死。160天我体重少了24斤,5天都没有解大便,后来我得了疝气,越来越严重,但至今也没让我做手术。在那里面,人就是没有希望的。他们让我签什么就签什么,只求赶紧送我去看守所”。

    3.孙萌:“他们向我推荐其他企业,接管大午集团!”

    孙大午长子、大午集团董事长孙萌自述:“我被指居之后,领导说大午集团需要有人经营,给我推荐了几家企业,让他们接管集团。我说都不是一个行业,怎么能接管,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应该给我父亲取保候审。结果领导很生气,摔门而去。后来他们给我承诺,十天半个月我就能出去。所以,很多事情都是在监视居住的地方,把台词背好,再去做笔录。现在给我量刑建议是16年,我被骗了、太委屈了,现在给我定罪的都是我自己的假笔录,要排除这些证据”。

    4.孙福硕:“我被拷在审讯椅上30个小时,他们说我不配合,要送我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孙大午次子孙福硕自述:“我不知道什么是刑讯逼供,但抓我的时候把我拷在审讯椅上拷了30多个小时,我腿都肿了。他们都知道这些情况,提审我的警察明确说,别以为他们对付不了我,他们可以把我送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知道监视居住很可怕,我很害怕,我后续的笔录都是在这种压力下做出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较为轻微的一种,但大午案的被告人的感受却是“生不如死”。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场所、实为“人质”的女眷、用尽威胁引诱欺骗手段的侦查人员,使得指居俨然变成“非法拘禁”。此种情形下所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当然是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排除。

    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坚决要求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公诉人提供了被告人入所健康体检表、讯问合法性核查笔录,用于证明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然而入所健康体检表中并未体现当时孙三午已身患严重疝气的情况,且被告人所指非法取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肉刑,体检表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至于讯问合法性核查笔录,不仅出现了同一位检察官在同一时间两次出现在核查现场的荒唐情况,同一位检察官在两份核查笔录中的签名笔迹也明显不同。公诉人对此解释为证据瑕疵。

    合议庭据此表示,合议庭认为不怀疑存在非法取证情况,不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

    二、绝不同意的取保,全部驳回的申请

    大午案20名被告人中有一对四岁孩子父母,即柏雪松和李大红夫妇。2020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当着两人四岁幼子的面,给两人戴上黑头套强行带走。随后将孩子丢给完全陌生的政府工作人员超过12小时,直至其他家属发现此情况。这个孩子从此不上学、不回家、不说话,至今仍在接受心理治疗。

    大午案中还有一位名叫纪玮莲的被告人,因其原为孙大午助理,亦曾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纪玮莲患有严重抑郁症,被采取强制措施以来,每日呕吐数十次,身体极度虚弱,处于精神崩溃边缘。

    检察机关对柏雪松、李大红、纪玮莲三人的量刑建议均在三年以下,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庭前会议中,检察机关也承诺将取保候审的办理作为第一要务处理,然大午案被告人至今无一人被取保。

    庭审过程中几名被告人都表达了司法部门承诺落空的疑问,同时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李大红表示:“我不是态度不好,我是一个母亲”;纪玮莲提出:“我非常不理解,监视居住的场所和看守所都有360度摄像头,我的身心状况他们都能看见,为什么还是不能取保?”

    大午案被告人明明符合取保条件,为何不取保?

    这或许是无法回答却不言自明的问题。

    对此,多名辩护人基于法律人最基本的职责、最起码的良善之心,恳请合议庭依法处理本案的取保候审申请。仝宗锦律师提出:“我也是一位四岁孩子的父亲,听见柏雪松、李大红夫妇的情况,真的很痛心”。周海洋律师指出:“虽然此前我的当事人也曾被动员解除律师,我也不是柏雪松、李大红的辩护人,现在发言可能引起我的当事人不满,但为了法律人的良心,即便下午就要被解除,我也要提出,李大红和柏雪松的取保要求是最起码的人道要求”。

    下午开庭时,合议庭以“对证据合法性没有疑问、经评议认为没有必要”为由,驳回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全部申请,拒绝通知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拒绝勘验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同时明确不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3、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逐渐清晰的案件事实

    法庭调查环节首先开始的是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4日孙大午组织大午集团员工及郎五庄村民围堵徐水区委、区政府和区公安局,共计200余人打条幅、喊口号、堵塞大门进出通道,致使徐水区公安局秩序严重混乱,损失严重。

    公诉人向孙大午发问:“你所作的讯问笔录是否属实”?孙大午在案卷宗共计99份,除一份笔录外,其他98份笔录均形成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孙大午及其辩护律师多次提出排除此部分非法证据申请,法庭虽未启动排非调查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此部分讯问笔录确定合法。而公诉人此种模糊不清、无具体指向的发问,意在让孙大午承认之前的有罪供述,同时切断后续再次提出排非申请的可能。因此,这种丧失客观公正立场、有罪推定式的诱导发问,引发辩护人及孙大午本人的反对。

    公诉人继而表示:“因孙大午拒不回答,公诉人不再讯问”。

    孙大午无奈直言:“你们要告诉我,你问的是我的哪些供述,你这样抽象地问我,我不知道怎么回答。我不是拒不回答,你们不能这么欺负我!”

    后续,孙大午在回答辩护人发问时,指出其讯问笔录的虚假性问题:“我告诉侦查人员笔录记录有错,我没有说过凑够两百个人就拉倒,这不是我说的话,是警察说的。但侦查人员说改正不了,他们跟我说,我要是不弄点罪名,这个案子怎么了结?难道把我无罪释放了,把他们抓进来”?

    通过向各涉案被告人的发问程序,所谓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犯罪事实”逐渐清晰:

    郎五庄村与徐水区国营农场就四家台地块的土地争议由来已久,郎五庄村将该地出租给大午集团后,为管理所需,大午集团建设了活动板房与围挡。2020年8月4日凌晨,国营农场在徐水区公安局派出的特警保护下,私自拆除了大午集团的板房与围挡。大午集团工作人员发觉后,要求农场方给个说法。公安局工作人员认为大午集团方拦截农场车辆行为违法,向集团工作人员喷射辣椒水、催泪弹,并进行推搡,导致集团多名工作人员受伤,送往大午医院紧急救治。

    徐水区公安局此行为,引发大午集团群情激愤。集团员工遂自愿前往徐水区政府、徐水区公安局门口反映情况、表达追究伤人警察法律责任的要求。集团员工在区政府、公安局门口喊话,前后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区公安局即派员对喊话员工实施抓捕。员工们自始自终并未进入公安局或政府内部,所谓最为严重的“失控场面”也不过是当喊话员工发现公安局出面领导并非正职局长,担心无法公正处理诉求,而又“嚷嚷”了起来。

    纵观全过程,大午集团方系基于自身权益受损、受到不公正对待而采取的表达委屈以希引起领导重视的行为,而且,事发原因系国营农场方毁坏大午集团价值1万8千元的建造物,可能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徐水区公安局对就在眼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不予处理,反之还进行保护,对平等民事主体间截然相反的不公正态度是引发维权事件的根本原因。

    下午庭审自13时30分开始,至晚20时结束,就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罪的向被告人发问程序已基本结束。而法庭发问程序中还显示出被告人当庭陈述与证人证言完全相悖的问题,对此,被告人表示愿意与证人当庭对质,也希望与证人当庭对质,还原案件事实。

    庭审持续至晚19时,多名辩护人即提出建议休庭,要求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休息权利,审判长对此回应道:“你们反对无效,我说了算”。明日虽并非工作日,但庭审仍将于上午9时继续进行。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6日

  • 大午案开庭第一天十问十答(五)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6日消息】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河北大午集团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为回应各界关切,大午案法律团队就第一日庭审情况介绍如下:


    一、第一日庭审主要内容及进度如何?

    宣布开庭后,审判长告知诉讼权利,并称管辖问题和回避问题已经在庭前会议中做出决定,仅询问了四位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有无回避事由,张磊律师和朱孝顶律师以法庭未能做到真正的公开审判为由申请合议庭法官回避,以公诉人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再担任公诉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又有多位辩护律师以合议庭法官在处理本案的程序问题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事由申请回避。整个上午基本上都是辩护律师在陈述合议庭法官、公诉人应当回避的理由。

    下午,一开庭,合议庭即以辩护律师上午所提回避申请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回避事由直接宣布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宣布了对于庭前会议中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决定,除依据辩护人申请调取了部分新的证据之外,基本上驳回了所有的辩护律师所有的申请,包括排除非法证据、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到庭等。

    针对合议庭宣布的庭前会议事项的决定,辩护律师依法争取了再次发表意见的机会,多名辩护律师针对法庭决定不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发表了强烈异议,主要问题集中在孙大午等七人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所形成的讯问笔录是否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多名辩护律师的主要理由是:1、保定市公安局通过指定管辖制造了当事人在高碑店市没有固定住所的情形,然后就认为达到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无固定住所”的条件,这在本案中完全是恶意的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是有意通过公安部门的一纸指定管辖,就废除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条文。多位辩护人认为本案的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质上就是非法拘禁,属于以非法拘禁等非法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获取被告人供述,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2、本案七名被指定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所遭受到的对待,本身就是一种酷刑,整个监视居住,就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肉刑,实际上也给多名被告人造成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其中孙大午对此的说法非法形象具体也非常具有代表性,那就是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让孙大午“生不如死”。如果生不如死,还不是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那什么才能是?合议庭法官怎么可以在这种情形之下,仍然对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

    多名辩护律师强烈要求法庭应当当庭进行排除非法证据的调查,并且通过排除非法证据的调查程序,将遭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严重不人道酷刑的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排除出法庭。

    另有多名辩护人提到当事人在会见时告诉律师,公安侦查人员对他们进行了诱骗,比如孙大午,侦查人员曾告知他,涉及的都是单位的事情,他本人没事,过年就可以到大午家一起喝酒;比如孙萌,侦查人员骗他很快就可以出去管辖企业,让他认罪认罚。

    第一日庭审于7月15日18时45分结束,明日九时继续开庭。


    二、大午案预计开庭时长?

    高碑店市法院送达给辩护律师的《开庭通知书》及张贴在法院门外的《开庭公告》,均未列明本次庭审起止时间。因本案涉及348册卷宗,证据材料众多,且控辩双方对事实定性、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孙大午本人及多名被告人亦坚称自己无罪,坚决要求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就目前庭审进度来看,大午案庭审预计时长至少在30日以上。


    三、大午案是否开放旁听,旁听情况如何?

    大午案虽名为公开审理,但实仍限制旁听。各被告人家属直至开庭前一日方接到高碑店法院通知:每位被告人仅允许一名家属参与旁听;因大午集团系本案被告单位,允许10名工作人员旁听。大午集团目前约有9000名员工,高碑店法院却仅开放10个旁听名额,能够参与旁听比例仅为1/900。

    而即便仅有30名家属及工作人员可以取得旁听证,他们仍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防控疫情、场地限制为由,被安排在其他法庭,只能通过视频旁听庭审情况。大部分家属反映视频旁听存在画面不清晰、声音时断时续等问题。

    有辩护律师就视频旁听问题提出异议,要求安排旁听人员直接在庭审现场旁听,被法庭直接驳回。


    四、孙大午及其他被告人状态如何?

    孙大午等20名被告人普遍身体情况较差,数位辩护人曾据此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庭前会议召开时,也曾出现多名被告人因体力不支,无法全程参与的情况。今日庭审过程中,亦有两名被告人因身体不适,先后离开法庭、接受医疗救治。

    7月15日是孙大午的农历生日,大午本人状态良好,但对于第一审判庭旁听席无旁听群众提出了质疑,称:“虽然我们一家都进来了,但还有亲家、还有其他亲戚、还有员工,怎么都没见呢?我就想问问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公开审判?”表现出了对于本案能否得到公正审理的担忧。


    五、孙大午等人的女眷是否已并案处理、一并开庭?

    未并案处理、未一并开庭。孙大午妻子刘会茹、两儿媳张媛、马晓晨等女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一案,已于2021年7月1日被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退回高碑店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女眷大多仅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所谓的“犯罪行为”也仅限于向大午集团提供了个人银行账号,根本不构成犯罪。高碑店检察院此举无疑是为应对辩护人提出的并案处理,事实上仍将女眷作为“人质”。


    六、法庭之外情况如何?


    相比庭前会议时整条街的戒严管制,此次开庭时未对市政街道进行交通管辖,但是各种便衣人员布满了法院外面的整条街道,有媒体记者前往采访,被相关部门人员直接“礼送”出了河北省界。孙大午本人也十分关注庭外情况,曾当庭询问法庭是否允许媒体旁听及采访,法庭没有回答孙大午的此一询问。


    七、本案辩护律师是否受到了“特殊关照”?

    各辩护律师接到大午案开庭通知后,即收到所属司法部门的约谈通知。开庭前三日,各地司法部门陆续派员前往高碑店市,约见辩护律师;个别地方甚至派遣区、市、省三级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旁听,监督律师庭审活动,假借保障辩护权之名,实为向辩护人施压。


    八、目前大午集团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仍处于政府接管状态?

    目前,大午集团仍处于政府接管之中,经营状况已大不如前。政府工作小组掌握大午集团的人事权、财产权、决策权,拒绝向集团辩护人、孙大午等人的辩护律师支付委托费用。因大部分被告人家属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条件,迫于无奈向集团借款度过难关亦被拒绝。


    九、据传开庭前曾有司法工作人员动员被告人家属解除外地律师,是否属实?

    据本案部分家属反映,开庭前确曾有司法工作人员以“解除外地律师、就能办理取保候审”为沟通筹码,积极动员当事人解聘外地律师,接受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对此,数位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若能给自己所代理的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或出具可以缓刑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书,自愿即刻退出本案辩护工作。


    十、2021年7月12日,徐水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徐水区大午康养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案是否有影响?

    《徐水区大午康养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大午城定位为集居住康养、文化教育、商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康养小镇,明确保留大午幼儿园、大午体育馆、孙氏文化园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保留温泉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并对康养小镇发展提出了新展望。《详细规划》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此前所指控的所谓非法占用农用地部分,已然合法化;徐水区政府对于温泉项目、桶装水厂的规划保留、发展,意味着对于大午集团开采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合法性追认。

    但在大午集团被政府全面接管之后、庭审之前发布此规划,意图何在?是否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产生何种影响,外人尚未可知。

    明日待续。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5日

  • 大午案十问十答(四)

    前言:孙大午,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知名民营企业家,大午集团创始人。大午集团从饲养1000只鸡、50头猪起步,经过近四十年的打拼,在一片没人愿意承包的盐碱地上,初步建成了一座集生产、会展、教育、医疗、体闲、娱乐、旅游、养老于一体,职工近万,学生过万的现代化的康养小镇,成为华北平原上一颗耀眼的明珠。集团总部占地近5000亩,员工9000余人,下辖子公司28家,资产逾百亿,是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2020年11月11日凌晨,孙大午及集团高层突然二次蒙难,银铛入狱,包括孙大午全家(妻子、二个儿子和儿媳妇)在内的25人被羁押至今,大午集团造遇了自2003年以来的又一次严峻危机。本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4月4日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一)》,2021年4月22日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二)》,后大午案被飞速推进,从移送审查起诉到起诉法院再到召开庭前会议,历时仅仅20天,2021年5月20日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三)》介绍了大午案正在召开庭前会议后,外界对庭前会议情况十分关注,特别是对孙大午在庭前会议中说了什么内容,尤为关注。为了回应外界关切,现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四)

    一、大午案共进行了多长时间?
    大午案庭前会议自2021年5月17日开始,至2021年5月22日上午结束,时长共计5天半时间。

    二、大午案庭前会议后有无确定开庭时间?
    由于大午案被如此快节奏的被起诉至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不给辩护律师阅卷时间、严重侵害辩护权的情况,大午案律师一直十分担心法院会不顾阅卷需要时间的情况、不顾诉讼程序快速安排开庭,好在大午案庭前会议后至目前,并未确定开庭时间。是否会快速安排开庭,尚无定论。

    三、孙大午在庭前会议中说了什么?
    2021年5月18日:
    在监视居住期间,我想死代替大家来承担这个罪名,我请律师调取。
    我已经在死亡了,我已经在处死了。这个量刑无所谓,就一定要尊重事实。我的家人都在看守所,五个孙子在家,我心急如焚,我解决的了吗?

    2021年5月19日:
    我可以承担责任,即使是重罪。后面这些人都很可怜的,都应该是我的责任。后面这些人都是人质。我们有四五十亿的资产,负债十个亿我们承受得起。4月22日上午,办案人员说给个机会,给个轻罪,认罪认罚。当时让认罪是对扰乱社会秩序罪认罚。
    我是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我和妻子做了这么36年了,没有分过红。现在这样追究我,亲者痛,仇者快。我希望我承担一些罪,哪怕是重罪。希望放了后面这些人。我们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孙大午哭,众人哭。)
    法不外乎人情,我们确实有错误,上网发消息,土地问题我们有错误。我愿意承担责任。可是我承担了,别人更重。我愿意和谐。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典型企业。是正面的典型。我是带着感情、带着理想做企业。我很痛心。现在却成了一个罪人。这个企业没有任何股份,大家都是拿工资的。这种模式是我独创的。我们是搞共同富裕,是真正搞社会主义。所有一切都是我的责任。放过他们,我愿意承担责任。(孙大午哭。)

    2021年5月20日:
    李群英的饭店他都不想经营了,评估价格是23万元,我给了他40万元。检察院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实并不清楚。你们没有好好审査。蔡检察官见过我,关于非吸的部分,我告诉他一些员工参与了集资,10亿里面还有员工的集资,能不能查一下员工集资的数额。蔡检察官说员工集资也不行。程序我不懂,我希望好好审查一下。
    我认了,是不是不再追究他们了?或者他们少承担一些?我希望他们出去,企业要发展,多纳税,为社会多做贡献。我愿意把责任担下来。
    我对10.37亿数额有异议,有很大一部分是我们员工内部职工的。我们公司有大量的资产,有能力偿还这些钱。查封的183辆车,有一些是救护车。处置意见应该事实求是。我的工资作为涉案资产不合适。我在大午集团工作30多年,也有些收入,如果说让我交了党费可以,这样处理不行!
    律师与检察院争,估计就是想争取点时间阅卷去。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是不是可以把我妻子放回去,两个儿媳妇放回去?是不是把后面的人放回去?咱们松缓一下。不要搞得这么急好不好。
    七个月了,企业还在运营。我们的企业还是不错的。党和政府参与管理是防止资金外流,我还是善意理解政府。我希望政府不要把企业管死。

    2021年5月21:
    我尊重我律师的意见,补充一下,带黑头套是我们生活的常态。只要出了这个地方就要戴,包括看病都要戴。8个人看着我们,两个小时一班,。那些看守因为监视我们有很多怨言,怨气很大。在(指居地点)里面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我绝食也要改变强制措施要求去看守所。我要本习主席的书,说是给买了也不给看,要英语书也不给。我要吃药,也不告诉我时间。在里面不知道时间,没有钟表。我的妻子、俩儿子、俩儿媳都被抓了。压力太大了!这种压力下,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我宁愿承担所有的责任。我死都可以。只要把大家解放了,我死都可以。我挖人家祖坟咋地?他们也认为没多少事。我98份笔录,到底多少份出自本心我都说不出来。但是,他们对我态度倒是不错。
    综合业务科的那些(集资),是亲友的。王忠臣操作的群英饭店的事情,堆土是修路的土,不是故意堆到群英饭店的。刘君记笔录不是完整的记的。他说我弟弟都承认了,让我承认。王英雪一定要到庭。本来李群英是同意的,本来评估23万,我们多给了,他们说李群英老婆想多要点钱,我答应了,给了40万。当时诱导说我们堵路的方法去强迫交易。大午集团不会做对不起当地老百姓的事情。当地老百姓我们没有一个对不起的。这种事强加到我们身上,我们确实很冤枉。
    (孙大午二弟孙德华发言后)我要发言,现在我才知道,我弟弟根本不知道堵土的事情,可是刘君警官说,你弟弟都承认了,土是他堆的。逼我说知道。这不是诱供吗?
    公诉人蔡:审查逮捕时是在监视居住期间。我去见孙大午的时候,孙大午还说没有刑讯逼供,公安对他挺好。
    孙大午:我生不如死你问我了吗?我三个月不见阳光你问我了吗?说是我血脂高,不让我吃鸡肉、猪肉、猪蹄,我只能问有没有咸菜,吃咸菜。这个你们问过吗?诱供的问题,你们问我了吗?你们要这么干,咱们只能翻脸。我们有错误我认。现在是习主席在领导整个国家,你们这是要干什么?这里离北京这么近,就想这么干?
    说是让我认罪认罚,我认罪认罚是前提是他们说的寻衅滋事,你们并没有提到八项罪名。这样我怎么认?你们愿意撤回就撤回吧。

    四、其他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说了什么?
    孙大午大儿子、集团董事长孙萌:
    (哭)孙大午是我的父亲,他说错了,是38年(孙大午说我和妻子做了36年了没有分过红),从84年到现在38年了。大午的干部是靠工资生活,没有股份。大午发展上有资金问题,有土地问题。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这样做是社会的悲哀。孙大午、我叔叔有错,有错就承担责任。可是我们是有社会责任的,大家都是领工资的。我父亲问我为什么我去不了美国?我告诉他你没有资产,去不了美国。孙大午没有房子,只有一辆三四万的电动车。大家是为杜会做一些事情。大午集团是一个好企业。大午集团将来还会为社会做贡献。即使法院重判我,我愿意承担责任。
    说我的财产是与犯罪有关的财产我坚决不同意。我们的房产和车辆都是我们夫妻上班工资买的。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没有关系。我的房子是2007年我结婚的时候买的,我不知道检察院是想干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对待我?我听说要把我处以重罪,把我的房子处理了,让我的老婆孩子怎么办?(孙萌哭,孙大午插话:没收了又怎么样?真是。)我的孩子怎么办啊?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我的孩子才7岁啊!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我的孩子才7岁啊!就是因为我是孙大午的儿子吗?我夫妻两个在押,还把我们的工资扣押了。孩子在家生活费都没有啊!我觉得应该把我的工资解除扣押,交给岳父母帮我养孩子!我没有犯罪啊!我做了什么啊?难道就因为我姓孙就这么对待我吗?我姓孙就该死吗?
    (大午集团)这个企业从84年到现在,这个企业确实没有股份,我父母现在也没有任何一点资产,我们大我集团的所有干部都是工薪,我们确确实实在落实国家共同富裕的思想,8.4事件我们确实是错了,在这个事情上是要承担责任,大午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的问题、历史的问题,大午集团发展是有良心的,请政府给我们一个机会,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开始我放不下孩子、我爱人,即使法院重判我,也不算什么,但是社会不能理解大午集团共同富裕是在给社会做贡献,这真的是社会的悲哀,这也是权力部门、我们领导的悲哀,我说孙大午有错,他是我父亲我也指责他。我叔叔也有错,但孙大午没有房子,他去美国去了多少年都去不了。大午集团是有错,我承认有错,希望社会各界给我们一个机会。我知道这些律师,我很感谢他们,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律师费,他们也是在给这个社会做一些事情。我父亲已经快70岁了,我也心疼他,但8.4事件就是错了,他要承担。但是我们大午集团没有错,大午集团还能继续给这个社会做更大的贡献,大午集团是没有错的。
    监居的地方,吸音棉包裹的墙壁,塑胶地面,可能都是用胶粘上去的。我担心超标,还问了医生,会得什么病,医生说他们不专业。可是我觉得会导致癌症。你们一定要去检测一下,我可能今生不会去那个地方了,不要让其他人再在这个地方,不要酿成什么悲剧!确实每天能吃的饭比我在家里吃的好多了。说是都是你父亲和你叔叔给你惹的祸,你应该能出去。领导需要看你的态度,我去辩论就是态度不好,我不能说不知道,只能说有还是没有,我怎么答?只能按照他们讲的。

    孙大午小儿子、大午集团副总经理孙福硕:
    我要求指正我的证人全部出庭,我要求证人,证言、同步录音录像应当保持一致,还有我申请徐水区公安局局长还有在8.4所谓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现场指挥我们过去的公安局民警,他的警号我不太清楚,印象中警号可能是886或者688.他让我们去的公安局门口,其他的我要再跟律师沟通一下,我现在记不清楚,所以我有点头疼。
    我要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我被拷了三十多个小时,还有一些证据我要跟我的律师说,因为我怕别人会损害我的证据。还有看守所和办案单位里面的录像,因为他们对我的笔录,是先威胁,恐吓,洗脑再后面在给我做笔录,比如14号他们威胁我。还有我看不见我的卷,我不知道那天的笔录在不在。具体到8月4日全程的录音录像,还包括员工的、公安机关的、集团的,具体的哪个员工的我不清楚,因为不知道到哪个程度,还有我现在一些我暂时想不起来,我将来还会补充一些证据。还会想起来补充一些证人证言什么的,我会告诉我的律师。(不停的被审判员打断)

    孙大午二弟、集团副监事长孙德华:
    李群英这个事情,长时间公司要修路,路边有一个厕所,要用李群英的这个地方。当时通过刘玉山(大概音)找到王福群(大概音,王英雪父亲,李群美老丈人)找的李群英,群英饭店是路边店,跟我我不存在公安所讲的竞争问题。如果找证人,王英雪的妹妹王英丽可以作证,堵土的事情我根本不知道,通过好多人讨价还价好多次。说给他们门脸儿他们不同意。要的40万块钱,那个门脸儿,后来我们卖了50万。

    集团副总经理李大江:
    申请调取法院调取8.4事件那天早上,我穿着工装、没有暴力,申请调取全部过程的录音录像,申请法院调取11月10日抓我当天晚上全部录音录像视频,把孩子交给了陌生的执法人员,我现在孩子心理非常不健康,我要求调取公安局不人道抓捕过程。同时申请取保候审。一分钟一秒钟不落的证据,一分钟都不能短缺。我认为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没有人道。我不认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我要求你们调取我在徐水区政府全部的录音录像。不能段章取义,一分钟一秒钟都不能落下,我们在服从区政府指挥,我们没有聚众冲击。

    集团副总经理、温泉度假村经理张平:
    (大哭)寻蚌滋事,(起诉书)上面写的我随意殴打他人,我没有殴打他人,我申请调取当时的全部资料,当时公安局截取了一点视听资料,不能只有一点就让我认罪。请我的律师找到这些证据。

    大午集团办秘书纪玮莲:
    我强烈建议去勘查指定监视居住的场所,我有一支笔,我有每天记录我的身体情况,但被搜走了,他们还威胁我如果接着写,就会被加重刑罚。

    五、孙大午与其他被告人在庭前会中说的内容涉及哪些罪名?
    孙大午与其他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所说内容除程序问题外还涉及一定的实体问题,如孙大午、孙萌等人承认涉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的“8.4事件”确实存在处理错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承认是大午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的问题、历史的问题。

    六、庭前会议还暴露了哪些严重问题?
    监视居住严重违法:戴黑头套、没有窗户、没有阳光、威胁恐吓
    孙大午悲痛地说:(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那种生不如死的东西,我会在庭审的时候讲给你们看,需要去勘验。这种勘验,如果让我提示一下,我三个月没有太阳,没有窗户,这种精神上的摧残已经到了极限。在(指居地点)里面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我绝食也要改变强制措施要求去看守所。我要一本习主席的书,说是给买了也不给看,要英语书也不给。我要吃药,也不告诉我时间。在里面不知道时间,没有钟表。
    孙福硕:我要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我被拷了三十多个小时,还有一些证据我要跟我的律师说,因为我怕别人会损害我的证据。还有看守所和办案单位里面的录像。因为他们对我的笔录威胁,恐吓、洗脑再后面在给我做笔录,比如14号他们威胁我。还有我看不见我的卷,我不知道那天的笔录在不在。
    纪玮莲(女):多次呕吐,监视居住六个月没有窗户,身体状态达到了极限。
    野蛮执法:野蛮抓捕,盲目扣押财产,对未成年人产生心理伤害,未成年人无人照顾。
    李大红:申请法院调取11.10抓我当天晚上全部录音录像视频,把孩子交给了陌生的执法人员,我现在孩子心理非常不健康,我要求调取公安局不人道抓捕过程。
    孙萌:我的孩子才7岁啊!就是因为我是孙大午的儿子吗?我夫妻两个在押,还把我们的工资扣押了。孩子在家生活费都没有啊!

    七、庭前会议的效果
    由于召开仓促,控辩审三方均不可能有时间看卷,在侵犯阅卷权、辩护权的情况下,控辩审三方冲突激烈,会议现场律师抗议声一片、被告人哭声一片,几乎没有达成任何共识。庭前会议彻底沦为走过场,不可能达到庭前会议“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八、律师如何看待大午案
    律师预测孙大午案不容乐观,前期办案检、法对大午案疯狂推进,很可能预示着大午案背后的决策者想要在7月1日建党100周年之前完成对大午案的二审判决,大午案面临快审重判。根据各辩护人从检察机关了解的情况反馈,检察机关对本案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极重,如孙萌(孙大午大儿子、大午集团董事长)量刑建议为不认罪认罚20年、认罪认罚16年,孙志华(孙大午二弟)量刑建议为不认罪认罚14年,认罪认罚11年。67岁的孙大午将面临顶格量刑(25年)的风险。

    九、老共产党员如何看待大午案
    很多老共产党员认为孙大午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典型,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发展社会主义民营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有党内老干部对我们说,如此重判大午来向建党百周年献礼,保定简直糊涂透顶,是对习总书记民营企业家系列讲话的直接违反。这种做法迟早会反噬其身。

    十、附近村民、群众如何看待大午案
    附近很多村民、群众对孙大午抱不平,认为孙大午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发展经济,附近村民群众都从大午集团的发展中得到了实惠,政府这样做是对良心企业家的迫害。
    即便是在大午集团存款的村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害人”),虽然在隐瞒、哄骗下填写了报案表(村民反映,派出所到其所在村委会要求在大午集团存款的村民拿存款票复印件到村委会登记,但登记表格里姓名前面的前缀是报案人,登记相当于报案,派出所却并不说明这一点,村民们以为只有登记才能返还存款,纷纷进行了登记),但这些村民也认为孙大午及大午集团冤枉。
    村民、群众十分担心大午案会导致大午集团受创甚至崩溃,影响本地经济,影响自身收入。

  • 大午案就是法律名义下的另类文革

    河北企业家孙大午案是一起政治事件,或者说是一场政治运动,对中国未来走向具有重大政治指标性作用,其中假借法律名义来实施反法治、反人权、反道义的政治迫害,是其显著特点。这与曾经祸乱中国十年之久的文革浩劫本质上是相通的,那就是为了政治需要,可以不择手段,将法制、人伦、人性、道德等等一切人类有价值的东西完全抛开,彻底砸毁。

    从孙大午案庭前会议传出的消息,让人惊心看到中共极权统治集团假惺惺而又赤裸裸地通过执法名义而蛮横违法用孙大午祭社会主义公有制大旗的行径。中共疯狂剿灭大午集团,扑杀民企带动民众富裕尝试的意图昭然若揭。从披露中共意欲给大午及相关人员定罪情况可见:中共检察院起诉书照抄公安起诉意见书,起诉九项罪名:寻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诈骗罪与孙大午无关,是个别人员的个别行为。根据各辩护人从检察机关了解的情况反馈,检察机关对本案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极重。如孙萌(孙大午大儿子,大午集团董事长)量刑建议为不认罪认罚20年,认罪认罚16年,孙志华(孙大午二弟)量刑建议为不认罪认罚14年,认罪认罚11年。67岁的孙大午将面临顶格量刑(25年)的风险。

    中共办理孙大午案上表面走法律程序,而实质利用法律为幌子,来达成政治迫害目的。据刚刚网络发布《大午案十问十答》,从中可以看到中共文革专政式办案的实质。如在神速推进案件上:2020年11月11日,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突然采取抓捕行动分两批带走了包括集团高管、子公司领导人在内的28名员工:但其中孙大午等7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直到4月21日才批捕;仅仅4天之后,2021年4月26日,大午案被移送审查起诉,进入检察院环节,其中有包括孙大午妻子、儿媳在内的四名女眷被拆分另案处理;又仅仅10天后,2021年5月6日,大午案被河北省高碑店市检察院火速起诉到高磷店市法院;再仅仅10天,2021年5月17日,高碑店法院强行召开大午案庭前会议,在此之前,高碑店派专员奔赴全国各地向辩护律师索要辩护手续、送达起诉书。

    如此波及人多(达25人),被控罪多(达9项罪名)。涉案材料巨大(达348本卷材料),居然如此神速推进,使被告及委托的辩护律师根本无法全面完整而详细的阅卷,因此不可能保障程序公正,不可能保障辩护权、阅卷权及其他所有诉讼权利,庭审沦为走形式、走过场,这是公然对法律的践踏和破坏。同时,法律团队认为河北当局以及办案机关意图十分明显,就是要快审重判孙大午等人。

    同时,中共还采取拆案手段,实施人质绑架。被拆分另案处理的四名女眷没有任何另案处理的理由,有律师判断,这样拆分是为了将四名女眷作为人质,以四女眷定罪量刑要挟孙大午等被告就范,配合庭审。

    中共泯灭人性,枉顾人伦、人道与道德,将孙大午五个未成年的孙子的法定监护人全部拘押狱中,使未成年的孙子完全失去亲人看护。以致孙大午绝望呼号:我已经在死亡了,我已经在处死了。这个量刑无所谓,就一定要尊重事实。我的家人都在看守所,五个孙子在家我心急如焚,我解决的了吗?

    中共所谓执法中滥施酷刑,监视居住期间,长达数月使人处于没有窗户不知日夜不见光明的黑暗中。孙大午控诉:“那种生不如死的东西,我会在庭审的时候讲给你们看。需要去勘验。这种勘验,如果让我提示一下,我三个月没有太阳,没有窗户。这种精神上的摧残已经到了极限。”该案第19名被告人纪玮莲(女)在庭前会议上:多次呕吐。监视居住六个月没有窗户,身体状态达到了极限。

    从中共河北当局办理孙大午案业已披露出来的有限信息,可以看到文革那种完全抛开法制,肆意罗织罪名,违反人性,践踏人权,摧毁人伦的行径。这本质上就是打着执法名义下的违法专政,是为了消灭私营企业政治目的的又一场文革式政治迫害运动。

    孙大午从饲养1000只鸡、50头猪起步,经过近四十年的打拼,在一片没人愿意承包的盐碱地上,初步建成了一座集生产、会展、教育、医疗、休闲、娱乐、旅游、养老于一体,职工近万,学生过万的现代化的康养小镇,成为华北平原上一颗耀眼的明珠,集团总部占地近5000亩,员工9000余人,下辖子公司28家,资产逾百亿,是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孙大午几十年来的努力,为中国探索贫穷落后如何走向富裕,中国农村、农民、农业如何迈入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贡献了弥足珍贵的借鉴。如此一个难能可贵的农民企业家,居然一再被中共投入大牢,且这次将被蓄意苛以25年徒刑而必老死狱中。这从法律、道义与伦常上都无法说通,而只有疯狂的文革,为了政治目的而摧毁法制、人道,才会发生这种情况。从孙大午案庭前会议业已披露出来的信息,让人真切看到中共河北当局正在假借执法名义而疯狂实施文革式政治迫害的嘴脸。这当引起全社会高度警惕!

    民生观察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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