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夫妇

  • 辽宁省辽阳市苏玉香、杨国臣夫妇被以寻滋罪逮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22消息:辽宁省辽阳市苏玉香、杨国臣是当地的一对访民夫妇,他们的女儿杨阳今天告诉本工作室,7月27日,正在北京上访的苏玉香、杨国臣被抓回了辽阳后,在当地派出所关了一晚,第二天二人均被拘留送往看守所。其中一个在辽阳市、另一个在辽阳县看守所。8月13日,二人双双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
     
    杨阳说,她父母所谓“寻衅滋事”,起诉书列的都是他们在北京非正常上访、闹访这些事,有的以前都处理过。


     

  • 上海访民朱金娣、沈金宝夫妇儿子沈佳君被强制精神医疗已6个月

     (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时,上海访民朱金娣、沈金宝夫妇与女儿一起到上海市强制医疗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2号)看望被强制医疗已6个月的沈佳君。
    朱金娣和沈金宝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是被非法关押在强制医疗限制人身自由的沈佳君。女儿平时没空,这次特地抽出时间到强制医疗所看望弟弟沈佳君。沈佳君的姐姐到了强制医疗所门卫后,因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而被警号005897的警察拦下不让进入。朱金娣跟警察说明其是沈佳君的滴亲姐姐。朱金娣为了证明自己女儿的身份,特地打电话给浦东新区沪东街道的领导,想让领导证明沈佳君的姐姐是沈佳君的姐姐。警察005897故意设置障碍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005897以“沈佳君的姐姐”没有有效证件证明是“沈佳君的姐姐”为由,坚持要将沈佳君的姐姐赶走,并抢夺沈佳君母亲朱金娣的手机。
    朱金娣告诉警察005897:“ 你们这里是医疗所又不是监狱”。这时,站在旁边的一位警察说:“这里就是监狱”。朱金娣答:“我儿子与别人发生纠纷,致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你们剥夺了他的人身自由,还剥夺了我儿子沈佳君与其姐姐会面的权利”。朱金娣当场表示要把这个警察告上法庭。这位警察恶狠狠地说:“你有本事去告”。朱金娣说:“我会一直告下去”。
    朱金娣表示:在将来公正的法庭上,这些现在欺负老百姓的警察都要绳之以法。据朱金娣说:“我第一次来看望儿子沈佳君,这里警察对我很紧张。我来了他们就开始打电话,上下串通监视我。我儿子沈佳君在里面一直被警察威胁(警号:005897),005897经常找我儿子沈佳君的麻烦。我儿子沈佳君在强制医疗所再次精神受到伤害”。
    这次是朱金娣和沈金宝第19次看望儿子沈佳君。奇葩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个天大的笑话不知道要闹到什么时候。
    据了解:沈佳君和父亲沈金宝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651弄3号102室陆家嘴金融贸易黄金地段的商铺于2008年11月份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强拆。
    全家赖以生存的商铺被强拆后,剥夺了沈佳君和父亲沈金宝的生存权、居住权,至今未得到分文安置补偿。朱金娣多次到各级政府找有关部门都被推诿。朱金娣逼迫无奈不得不千里迢迢再到北京上访。朱金娣依法上访维权遭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的打击报复。2015年1月8日朱金娣的儿子沈佳军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浦东公安分局局长李贯荣,警察项天阳滥用职权非法将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51天,沈佳军在浦东新区看守所期间遭到酷刑,手臂被打骨头突出,看守所至今拒不提供视频。
    朱金娣呼吁全社会中外媒体关注沈佳君的状况
    朱金娣联系电话:13042111402
    (来源: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jp/2015/08/6.html 2015年8月31日)

    回目录

  • 辽宁省辽阳县苏玉香杨国巨夫妇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7消息:苏玉香、杨国巨夫妇是辽宁省辽阳县的访民,2015年7月27日中午12点35分,二人从北京485路公交车红房子站下车时,到京的辽阳特警车下来10多人将二人抓上车,当天就带回了辽阳县,28日宣布二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各行政拘留15天,具体事由是二人长期滞留北京,在中纪委监察部缠访、闹访。
     
    8月4日,苏玉香、杨国巨的女儿杨舒收到了父母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罪名仍是寻衅滋事罪。

  • 河北沧州郭起真夫妇市委维权被抓 犯病送医警方弃之而去

    2015年3月30日上午,河北沧州维权人士郭起真和妻子赵长芹听说上级领导到沧州,便前去沧州市委反映冤情。当时沧州市委内有一个很多人的上访群体,政府方面则调来了大批警察。郭起真和妻子赵长芹就站在沧州市委外,没有进去,只是打了下标语。
     
    就在这时,警察冲过来将郭起真夫妇的标语扯下,强行将二人抓到沧州市南环派出所。在警方折腾下,郭起真血压高到208,出现晕厥、哎吐等症状。警方把郭起真夫妇拉去沧州二医院后,便杨长而去。现二人还在医院内,无人付药费。
     
    郭起真,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十年前的1996年,一对新婚青年被在家中凶杀、肢解、财物抢劫一空。六天后,当地电视台滚动播报警方侦破该案、抓获凶犯兄弟两人。案件侦办干警荣获集体一等功。
    这被逮捕关押的杀人犯,是郭起真的邻居。他深入分析了案情,发现诸多疑点,用事实证据向公安局反映,所谓的在押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是错抓人了。为此,郭起真引来系列迫害。
    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在郭起真不懈反映下,终于三年后无罪释放。
    郭起真反“假案”三年来,被施以控制人身自由、拘留等迫害,案子终于真相大白,认定错案放人了,应该解放郭起真了吧。非然也!
    做假案的司法者没有被应有的追究,而郭起真从此成国家的敌人了。郭起真,由此对司法黑暗、行政权力问题进行研究,发表见解。因为如此乱说乱动,被以煸颠罪判决四年徒刑。
     
    李向阳愤然而书。
    2015年3月30日

  • 民生观察关于秦永敏夫妇被长期非法拘禁的声明

    著名异议人士、中国民主党主要创党成员之一、中国民间网络团队“玫瑰团队”主要负责人秦永敏先生及其夫人赵素利女士自1月19日起被武汉当局非法拘禁与外界失去联系,迄今已两个月。
     
    民生观察的报道消息指,秦永敏先生自2015年1月9日被武汉市国保及青山区新沟桥派出所带走,随后被处行政拘留10天,罪名是“最近写文章太多,接受外媒采访。”1月19日拘留期满后,秦永敏又被武汉当局非法挟持到武汉郊区的“木兰湖八仙岛”上非法拘押软禁起来,而且此次武汉当局还把秦永敏的夫人赵素利女士也从武汉的家中押往木兰湖八仙岛一起实施了非法软禁。现在,2015年全国两会这一所谓“敏感”时期已结束了,但仍未传来秦永敏夫妇获释的消息。
     
    秦永敏先生被拘留期间,河南省马连顺律师、湖南省蔡瑛律师受家属委托到武汉青山区拘留所要求会见,却被野蛮阻止,查案被斥“查无此案”,探访委托人被威胁“喝茶”。武汉公安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青山区拘留所,非法侵害律师执业权,剥夺被拘留人秦永敏接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会见权,非法限制被拘留人秦永敏妻子赵素利的会客权。
     
    秦永敏是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大陆“老牌的政治犯”之一。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为了行使言论、出版、结社、组党等基本人权,始终战斗在中国的人权活动第一线,历经传唤、监视居住、行政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坐牢等一切“合法”的和一切非法的抓捕关押。 从1970年到2012年,在43年间被抓捕、拘禁39次 ,蹲监22年,是邓小平时代以来中国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之一。
     
    秦永敏夫妇是次被非法拘禁,是近年以来中国人权状况每况愈下的现实写照。无数人权捍卫者、学者、作家、记者、访民被关押、拘捕、骚扰、噤声、迫害,社会的自由空间迅速缩减,人权环境迅速恶化。
     
    秦永敏先生所言所行,完全是行使公民的正常法律权利,武汉当局对其非法拘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秦永敏先生坚持“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全民和解、和平转型”的宗旨,推进中国基本人权的进步,理应受到政府的尊重和保护。
     
    有鉴于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当局:
     
    1,立即结束非法拘禁,释放秦永敏夫妇,归还他们的公民人身自由。
     
    2,尊重和保护一切公民的合法自由,保障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2015/3/20

  • 北京张淑凤张德利夫妇被四人阻止出行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9-29消息: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访民张淑凤今天晚上11点致电本工作室说,她家房子被拆后无房可处,现暂住在仁和镇荣发宾馆,房间号是1019。
     
    期间,丈夫张德利不时到中南海上访。昨天,四名不明身份人员突然住进荣发宾馆1020房对她们夫妇二人进行监视。当张淑凤张德利欲外出时,这四人强行阻拦,到今天晚上依然如此。

  • 南通徐丽艳夫妇就连日遭围困的紧急求救信

    江苏南通徐丽艳等4人2014年8月12日去南京约见中央巡视组举报违法贪官,8月15日徐丽艳夫妇刚出南通市港闸区中港城小区南门遭一伙20多名悍匪劫持,在110和朋友及小区业主的帮助下逃回南通市港闸区中港城11-603家中,这伙悍匪追到徐丽艳家门,从此一门之隔对峙【第7天】。
     
    他们几班换岗,50小时没进食物,后来生活用品网友亲属靠6楼窗户撕开被单往上吊,有病无法就医。.悍匪实施举牌、诬陷、诽谤、敲诈、勒索的犯罪证据确凿。向南通市港闸公安分局、南通市110、市警督、江苏省公安厅、公安部、中央江苏巡视组。报案近百次至今没停止犯罪。具公安局反馈是政府行为,徐丽艳先后找了、南通市政府、港闸区党委、政法委、唐闸街道、小区物业都反馈是南通市通州区政府干的。请问南通市通州区陈永红区长你想干什么?你看看你领导官员们干起访民的事,你见过“债权人”举牌把脸放到裤裆下的吗?(是网友从高层才拍到后边的一人没举牌的)。
    另外向和我对峙的20多名违法分子,你们向家人交代好后事,你们如破门、窗而入本人有可能防卫过当伤及性命,请求当事人及家属谅解。
    南通市通州区陈永红区长:什么时间解除对峙、软禁请书面公开通知我。
    向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紧急求救!!!
    向中央巡视组徐光春组长紧急求救!!!
     
    住址:南通市港闸区中港城11-603
    此致
     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丽艳   电话:18051307763:15996695018
    港闸区公安分局:顾峰局长      电话:13306296222
    港闸区委书记:    沈红星      电话:13862958366
    南通市通州区区长:陈永红      电话:13338823399
    张芝山镇党委丁如俊电话:13814669000
    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

  • 公民申请张小玉夫妇涉嫌杀警案异地审理彰显司法公正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0日消息:张小玉夫妇涉嫌杀警案发生后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并当局就主要证据(死亡警察尸体)被火化一事,及张小玉夫妇被抓后所遭受暴力的刑讯逼供待遇,以及限制律师会见等,引起了社会更大的抗议,部分跟张小玉一起上访的公民向相关机构提出异地审理的请求。
                                                  
    附:呼吁全文——
     
    我们强烈呼吁张小玉案务须异省受理,方可期盼揭开真相谜底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暨全社会正义人士:
    由于张小玉父亲承包的煤矿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却被非法关闭,后打赢官司却不予执行,因此张走上茫茫十几年的上访路。
    然而,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严重违背了今年3月20日中办厅与国办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依法处 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之要求,但是地方街道办事处 人员将张截访回焦作,于7月17日下午到达中站分局大门口之际,民警王军干猝然死亡让我们产生了诸多质疑。
    质疑一,马家楼安检森严,张绝不可能私藏刀具。
    质疑二,假如张私藏刀具可能会像巩进军那样在途中使用,不可能在该局大门口使用。而且一个弱女子在多人押送之下,不可能在片刻致人死亡,且还有其他押送人员不可能让他行凶。
    质疑三,死者王军干缺乏经过严格尸检程序与鉴定手续之情况下匆忙慌惶地于19日赶紧火化。
    质疑四,张在刑拘期间涉嫌被刑讯逼供,导致双目致残致瞎,在律师会见的情况下才发现的。
    质疑五,在律师向该局强烈要求会见当事人时却已经超过48小时(于7月24日)的法定时限之外,纯属违法。为何有意拖延律师会见时限的个中缘由需待揭秘!
    质疑六,张之次子许天龙非当事人,该局以何种理由于7月18日拘禁一天?是凭何法定要求?
    质疑七,张小玉胞弟张四平为何受到警察的多次骚扰而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及生意情绪。在骚扰中蕴含着恫吓之嫌疑的性质行为!
    质疑八,猝死者急速匆忙仓促慌张地申报烈士(且急快批准)得到政府丰厚抚恤金及相应福利待遇——这其中的蹊跷及重重疑点迷雾必然暗藏着真相谜底之玄机而待拨雾见晴。
    质疑九,2014年7月23日张之次子许天龙关于《要求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办理许有臣、张小玉案件侦查人员回避的申请》及7月28日关于《对许有臣、张 小玉案件侦查人员回避的要求》及不顾617人联合签名之正义人士的合理诉求,却执意违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之违法行为如下:
    第一,由于张小玉、许有臣上京上访要求伸张正义,但负责截访、控制该二人的执法人员均为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之警察;
    第二,被控制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致害的猝死人系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之警察;
    第三,始终负责侦查本案的办案警察全部来自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其与猝死警察系同系统之同事关系,而却与本案俩涉嫌的嫌疑人是长期的控制与被控制的矛盾对立之不良关系;
    因此,在本案中事关人命、案情与人事关系极其复杂之客观要件中,理应贯彻按照2013年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应当回避的条款却有 意不予回避!再则,在体制的诟病中产生严重的本地区本机构本系统本单位保护主义已成为社会公开的秘密和板上钉钉的事实。
    基之于此,虽然张小玉案件在不合乎法律程序甚至违法违纪的侦办操作过程中予以“批捕”是坚决无效的!因此我们疾声呼吁该案必须像刘汉案件那样移交在湖北襄 阳司法机关进行跨省侦办受理的异省受理,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之有效体现。与此同时,更可以安抚第一批六百多人追求正义公平人士的慰藉,有助于群体性社 会动荡的稳定性作用。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并焦急期盼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暨全社会正义人士的密切关注和声援支持!
    撰文人: 李于候 王桂兰 应立钢
    2014年8月18日于北京
     

  • 浙江桐庐县徐云姣夫妇就女儿不明死亡的控告状

    控告人:毛卓海,男,汉族,1952年1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百江镇联盟村6组,身份证号:330122195201233234。系被害人毛秋琴(女、已死亡)的父亲。    
        控告人:徐云姣,女,汉族,1951年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330122195102273222。住址同上,系被害人毛秋琴(女、己死亡)的母亲。
       被控告人: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局局长。 
        案由:渎职、包庇杀人犯,与罪犯共同毁灭(未保护)现场证据。
         请求事项: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一款第(五)项:“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规定,把杀人嫌疑犯毛小良(男)抓捕归案,认定杀人第一现场的证据质证,移送司法机关公开与证据辩论处理,依据认罪负刑事责任。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2条规定,追究被控告入久拖不处理本案的法律责任,撤职处理其行政职务。
                         事实经过、证据、理由:
        控告人毛卓海、徐云姣夫妻俩的女儿毛秋琴嫁给本村摇子山(联盟村4组)村民毛小良为妻,于1998年1月24日晚毛小良向徐云姣报丧称家庭织布时,毛秋琴(26岁)头发被绞进织布机中心轴承轧死亡。因毛秋琴死亡的现场证据、毛小良没有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保护,至今也没有提供给上级公安机关及徐云姣夫妻俩人,由此认定毛秋琴的死因不是其头发被绞进织布机轧死亡的。毛秋琴死亡的证据有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2008年3月26日与控告人徐云姣、毛卓海签订协议书为证明,这份协议书只证明了1998年1月24日晚、毛秋琴在自己家中因意外事故引起非正常死亡,由桐庐县公安局补偿徐云姣夫妻人民币共计12万元(这笔补偿款至今未兑现,该协议书详情附在后面介绍)。  
        现场疑点重重,不符合机械轧死现象,属于他杀疑点多:
        1、根据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2003年12月13日作出的浙精(专)鉴(2003) 46号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对徐云姣鉴定书中内容:
        一、案情摘要及复鉴原因记录,认定毛秋琴在自家织布时头发被卷进织布机中心轴承后轧死,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排除自杀、他杀可能、属意外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这份鉴定书附在后面介绍)。 如果这份证据证明是毛秋琴死亡第一现场的证据话,那么这台织布机轴承处应有死者的血迹、细碎的肌肉、头发缠绕着轴承及机械部位。而且织布机底(地)下必须有死者的血迹、头发、细碎的肌肉,并且死者的头部、身体部位必有被机械、轴承轧伤的痕迹等物质留下受伤之处。这是现场,为何不保留这些证据?
        2、因死者死因不符合第一现场,当晚10时左右在经百江镇人民政府联系辖区公安分水派出所承诺1月26日早上来人验尸,结果到了1月26日早上8点多时间没有来人,长达11个小时许公安不出警。而毛小良及其母亲在未与镇政府、村委、和徐云姣家属取得联系沟通后,为何在1月26日主观武断忙于早上7点多请来县殡仪馆葬车上门接尸体,而不请公安保护好死者的现场、把现场证据留下?
        3、毛秋琴死亡后,毛小良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何没有留下(保护)死者、及现场证据?根据桐庐县火葬场火葬日期证明是1998年1月26日12时火葬的死者尸体,那么为何不让徐云姣夫妻俩对女儿死亡进行尸体解剖?为何不把死者的尸体受伤处留下证据、用照片保存后才去火葬?为何公安不到案发现场,却偏要到火葬场与毛小良家属强行火葬死者:不通过死者家属对尸体的解剖?
        4、案发当日,该村停电,通电时间:1998年由杭州市公安局会同称医药理论及织布机性能专家在百江镇召开与徐云姣家属代表座谈会,就通电时间于会的辖区公安分水派出所指导员金唤梁说,他调查供电所是毛秋琴死亡的晚上7.20分通电的。村医务室医生周连生出具的证言:送到医院抢救的时间是晚上8.45分,由此证明从通电到送医院的时间仅1小时25分。通过三个程序:一、未出事故的时间。二、发现事故时间。三、抢救抬送医院的时间,在仅1.25分的空间是否完成这些过程,这些证据证明毛秋琴不是在当天晚上死亡的,因停电,织布机无法起动,也不是在织布机上轧死的,涉嫌他杀后,转移尸体的疑点十分清楚,死者第一现场不是在织布机上发生的事故致死亡的。
        5、根据村民抢救人王金莲证言:到达抢救现场是当天晚上8.20分,那么从开始进行抢救工作到送村医疗蜜的内空时间仅0.25分。根据王金莲、周连生的证据证言,分析时间的计算是查明死因的重要线索之一。停电、织布机现场、上述时间证明不是事故致毛秋琴死亡的原因,织布机现场是毛小良转移的作案证据、用来掩盖第一现场或在织布机处(上)将毛秋琴杀死在此处的。然后由当地公安与死者家属签协议书来作终结本案,这是错误的,是违反珐律的一种行政侵权、渎职犯罪。
        上述事实发生后,控告入徐云姣夫妻俩人多次向市、省公安机关要求对现场侦破,由于毁灭了现场证据,至今没有侦破,反而把徐云姣当作精神病对待、非法关押等迫害她……。上述疑点,认定是公安与毛小良共同毁灭现场证据。为此,徐云姣夫妻请求党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检察院的领导高度重视本案,监督省公安厅的领导立即到当地处理他们的共同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安定,人身安全有保障,国家文明进步!
        此致
    附本案有关证据在后                       
                                     控告人:毛卓海  徐云姣
                                          2014年8月

    徐云姣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