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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控诉:母亲已逝为什么还要伤害她?

    (一)

    今天是2022年3月21日,屈指算来,母亲己经去世2个月、6O天整。

    母亲名叫刘现香,生于1938年12月28日。于2022月1月21日凌晨1时许,在家中去世,时年83岁。

    2个月来,丧母之痛,无疑是肝肠寸断,母子分离之痛,更是无以用语言表达。

    (二)

    十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文字狱,我被捕入狱,在监狱关押达十年八个月,由于自己是里通外国的“政治犯”,是监狱重点监管的对象,因此,十年间,我们母子从未见过一面。个中滋味,常人难以理解。

    2018年2月13日,我刑满出狱,本来想在家好好孝顺母亲一番,把十年间对老人的亏欠弥补回来。但生活所迫,出狱不久,我又不得不背起行囊,外出打工。

    (三)

    这期间,官方对我的监控始终有增无减,技术上,我的手机时刻处于被监听状态,我家门口被也安装了一个高清摄像头,夜里,一个亮度极强的探照灯直射我家门口。这在一个偏僻的农村,这样的阵势,很是扎眼。

    人防上,国宝对我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几乎是每个月见一次面,重要节日期间(如“两会”、六四期间)安保升级,每次都是二到三个人24小时“贴身保护”。

    毎每这时,母亲都是千叮万嘱:孩子,千万别再找事了!

    特别是我刚出狱后的几天里,不知道是那个王八蛋安排的,一辆警车天天在我村里鸣着警笛叫唤,让我母亲不知所措,以为我又犯了什么事,总以为公安局要来抓我。

    (四)

    2021年下半年开始,母亲的健康状况持续下降,一天不如一天。我们兄弟姐妹都希望她能度过2022年春节,我们原以为,春节过后,春暖花开,母亲的身体可能会逐渐好起来。

    令我们兄弟姐妹猝不及防的是,1月21日夜晚,母亲毫无征兆的告别了这个世界。享年83岁。

    母亲的去世,已经让我们兄弟姐妹痛不欲生。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情,更是让我们悲愤交加!

    (五)

    1月24日上午,母亲要去火化,按照官方规定,我们家要去镇卫生院开具一个“死亡证明”。

    我一个本家的叔叔拿上我母亲的身份证以及我的身份证去了“邹城市香城镇卫生院”。

    镇卫生院离我家8里路,约一个小时,我本家的叔叔赶了回来。

    “死亡证明”开回来之后,殡仪车开了过来,正当大家准备把我母亲抬上车时,一位帮忙的邻居发现,我本家叔叔从卫生院开来的这份“死亡证明”,名字、性别全部错了,只有身份证号码是我母亲的。

    我母亲名叫“刘现香”,“死亡证明”上却白纸黑字的手写着“刘现金”三个字,性别一栏上所注“男”。

    (六)

    这一变故,让现场一阵慌乱,所有的活动都停了下来。

    我明白我的身份,我第一反应就是:欺人太甚,这一切都是对着我的!但他们这样做,显然过了头,古人都说:逝者为大!

    何况我的母亲只是一个农村妇女,生前,她因为有我这样一个儿子,己经受尽委屈,老人走了,谁还在伤害她呢?这只手来自哪里?

    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做为儿子,母亲的丧事期间,我要披麻戴孝,知道这个意外后,我当即脱下孝衣,要去镇政府讨要说法。

    (七)

    后来,在亲朋们的劝说下,我冷静下来,母亲的最后一程,我不能再让她担惊受怕了。

    我本家的叔叔,带着内疚之情,拿着这份“死亡证明”又去了镇上。

    (八)

    安葬了母亲,我就与“邹城市香城镇卫生院”联系,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事情只能找院长反映,并告诉了我院长的姓名、手机号码。于是,我拨通了院长仲某某的手机,听完我的叙述后,这位院长没有一句道歉的话,只说:谢谢你反映的情况,你放心,我一定调查处理。便挂断了电话。

    当时我想:这个院长真牛!出现这么重大的问题,怎么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呢?谁给他这样的底气?

    (九)

    1月28日下午,一位姓魏的副院长及一位叫“徐敏”或“许敏”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家,对这件事情做了说明,大概意思是:我母亲的“死亡证明”是这位工作人员开的,当时她正在干别的活,因此写错了!这位副院长说:这件事别再追究了,再追究小姑娘的饭碗会保不住的。

    但我指着母亲的“死亡证明”问这位副院长:这上面的签名没有“徐敏”的名字呀?只有“秦菲”的名字,徐敏是不是代人受过?

    这位院长予以否认。

    (十)

    春节过后,这件事情无人给我反馈信息。

    2月7日上午,我拨打了济宁12345市长热线电话,就这件事进行了投诉,希望邹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为“香城卫生院”的上级主管机关,能给我一个满意的解释。

    2月8日上午,邹城市香城镇卫生院院长仲旭东来到我家,告诉了我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徐敏(或许敏)罚款1000元,全院通报批评。

    但我总有一种感觉:这位叫徐敏(或许敏)的姑娘在代人受过?因为,我母亲的“死亡证明”上没有她名字。而签名者“秦菲”,至今没有浮出水面?

    时间已经过去60天,邹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至今没有给我一字回应!

    我总感觉,这件事后面,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哪里操控!

    (十一)

    因为:一,身份证上的字都是标准的印刷体,做为正常的工作人员,怎么能看错、写错呢?

    二,身份证上性别一栏不仅有“女”字,旁边还有我母亲的照片,是什么样的马大哈工作人员,竟然连这点常识都没有?

    三,徐敏(或许敏)是谁?为什么要让她来承担这个责任?“秦菲”又是谁?他(她)是签名者,为什么至今不见他(她)的影子?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他(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到今天为止,60天过去了,“秦菲”是男?是女?我都不知道?

    四,根据“一岗双责”原则,邹城市香城镇卫生院院长伸旭东该如何问责?

    五,是谁在指挥这件事情?意欲何为?他们为什么要去伤害一个无辜的老人?

    60天来,种种疑惑折磨的我寝食难安,在此,希望有关部门能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以安慰我受到伤害的母亲!。

    自我介绍:我是齐崇怀,原《法制早报》记者,2007年6月26日因在《南风窗》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批评前总理温家宝的文章被捕入狱,获刑四年。在监狱服刑期间,我又把监狱里的黑暗写成系列报道,传至境外发表,被加刑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2018年2月13日出狱,共在监狱呆了十年八个月。

    我的电话:13361078736

  • 姊被精神病弟弟杀害!家人拨电话给她…铃声从地下传出来

    山东济南一名56岁的李姓女子12日离奇失踪,2天后有村民在李女的弟弟家中,试着拨电话给她,没想到铃声竟然从院子内一片翻新过的土地下面传出来。警方接获报案到场后,就从地下挖出李女的尸体,村民纷纷猜测她是被弟弟杀死后,再埋在院子里。

    综合陆媒报导,李女住在章丘区普集镇窝陀村,小她3岁、有精神疾病的弟弟也住在同一个村子里。村民表示,她弟弟20几岁时就得了精神病,一直没结婚,双亲离世后便独自住在父亲留下的旧屋,同村的姊姊跟姊夫就成了他的监护人,常去他家照顾他。

    村民表示,最近天冷,李女帮弟弟做了新棉,由于担心弟弟煤气中毒,还特别去弟弟家帮忙清理烟囱。但隔天下午后,她的丈夫就联系不到她,家人意识到不对劲后便开始到处找人。14日上午时,村民跟着李女的家人一起到弟弟家中,询问他姊姊的下落,没想到对方竟然语出惊人,「什么东西?让她死在地下吧!」

    众人也注意到弟弟家院子有一块地翻新了土,土地面积刚好可以埋下一个人,随即拨打李女的电话,铃声竟从地下传出,于是报警抓人,警方到场后将李女遗体挖出,弟弟事后也被带走。

    (来源:东森新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21/1077131.htm 2017-12-21)

  • “被精神病”20年,她一直希望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因身体不好提前退休,被办了个精神残疾证,此后再也难以回到原来的生活,“精神病”的符号,她背负了将近20年。前几天,崔桦(化名)刚过了50岁生日,正式告别不惑之年。这些日子,她正经历有生以来最大的困惑——如何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这个问题有多难?她借助百度寻求答案,居然有人提出过相同的问题。

    假如被关进精神病院,如何证明自己没病?有个叫“bbsriver”的网友给出的答案是:无法证明。让崔桦绝望的是:共有7706 人赞同了该回答。

    讲述:总务主任递给她一个小绿本

    1986年,崔桦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当时的北京市远大中学任会计,事业编制。

    1995年,崔桦因意外感染甲型肝炎住院治疗,此后又因肌腱受损等原因,休养了将近一年时间。

    有一次回学校办事,校总务主任袁某主动找到崔桦,对她说:“看你身体不好,孩子又小,干脆办个退休吧,也不用再交病假条了。”

    听说能办提前退休,崔桦欣然应允。

    她说,虽说是退休了,可是什么手续也没办。但让她印象深刻的是,从“退休”那个月开始,还给她涨了80元工资。

    从此,不满30岁的崔桂华过上了平静安逸的退休生活,“退休”工资每月定期打入她的工资存折里,300元左右虽不算多,但在当时,柴米油盐过日子,完全可以填饱肚子。

    1998年,崔桦在学校与总务主任袁某偶遇,袁某递给她一个“小绿本”,封皮上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崔桦打开证件端详,疾病种类赫然写着“精神”两个字,证件核发单位栏上,盖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两枚鲜红的印章。

    袁某的解释是:办了这个证,学校的校办工厂可以免交一些税费。

    想到这也算是给学校做“奉献”,崔桦也就没再吭声。但回到家,她发现这个残疾证上没填家庭住址,残疾等级一栏也是空着的。

    疑惑:不算退休却在家领退休金

    几年前,工资普涨,退休和在职的职工都一起涨,可是崔桦的账上没多一分钱。

    崔桦在丈夫李先生陪同下去学校问原因,新上任的潘校长一口气反问了她三个问题:“你退休了吗?你办退休手续了吗?你退休证呢?”

    崔桦这才明白,她并没有退休,而且在“自行退休”的这段时间她也没上班。

    根据潘校长的说法,“退休”和“在职”两个先决条件都不具备,当然不存在涨工资的可能性。
    于是,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找到了海淀区教委。当时的教工委郭副书记听他们讲述了前后经过,专门召集学校的代表、教委工作人员开了一次会。两天后,海淀教委人事科的科长约崔桦去协商工资问题,提出每月增加180元的处理意见,崔桦当即表示认可。

    该涨的钱是拿到手了,但是这涨的是工资还是退休金,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既然没退休,就应该回去工作。为此,崔桦已记不清找了学校多少次,这期间,校长从潘校长、张校长换成了石校长。在石校长那里,崔桦问明白了一件事儿,不让她回来工作,是因为她有“精神残疾”。

    说法:残联经调查认定发证无效

    2006年教育部颁布第23号令,于当年9月正式施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崔桦认为自己没病,希望能够找医院或者专家鉴定一下,于是,她找到了精神病专科医院北医六院。医生说,这种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的“证明”不能开,如果做鉴定,需要组织机构(工作单位)或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才行。但是,学校方面却并未明确表态需要她去做“证明”。

    不能做精神病鉴定,崔桦想到了要把那个精神残疾证的来龙去脉弄清楚。2016年底,她给北京市残联理事长写了一封信,要求公开残疾证的办证信息。随后,市残联责成海淀残联就此事展开调查。

    海淀残联调查后给了崔桦两份意见:《关于查询崔桦一代残疾人证底卡的说明》和《关于崔桦一代残疾人证无效的证明》。

    两份证明中提到:经海淀区残联、紫竹苑街道残联对崔桦一代残疾人证进行查询与核实,1998年北京市远大中学向紫竹苑街道提交材料,以崔桦残疾人证丢失为由,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根据材料中显示的061020的旧证号进行查询,该号码的残疾人底卡不是崔桦本人的。经过查询与核实,1998年申请为崔桦办理一代残疾人证的机构所提交的材料不全,填写的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存在问题,因此,当初为崔桦办理的一代残疾人证自始无效。

    崔桦本人及家属对一代残疾人证无效的情况表示认可。

    碰壁:需证明曾经也不是精神病

    崔桦拿着残联这两份材料激动万分。她问残联的工作人员,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不是精神病了?

    崔桦说,残联的工作人员告诉她,2009年更换了新的二代残疾证,一代证同时废止,如果没有办新证,说明精神病的事实已经不被认可。

    崔桦拿着残联开的说明和证明找到学校,找到了她曾经的工作单位——现已更名为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此时校长由韩校长变为董校长。

    崔桦以为有残联的证明材料,足以还她一个清白,让她有机会重回工作岗位。孰料,董校长给她的答复是:你证明你现在不是精神病,但不能证明你曾经没有得过精神病,依照2006年教育部23号令,仍然不能安排工作。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崔桦说:“证是学校给的,残联发的,这中间我没有任何过错,为什么要让我来承受伤害,背负将近20年的精神病名声?”

    说起对未来的打算,崔桦一脸苦笑,她说,看过一个小品,一个好好的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小品中,愤怒无比和心平气和均被人认为是患有精神病……任何举动都可以看做是病人的表现。

    校方:她当年拿着火柴四处烧东西,母亲和姐姐都有精神病

    8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董校长,他表示,崔桦的精神病一事,在当年就有表现,崔桦的母亲和姐姐都有精神残疾,而崔桦本人也有类似的表现,比如存在拿着火柴四处烧东西等行为,经过她的亲属同意,才为崔桦办理了精神残疾证,可以“内退”。

    “这个证件是残联办的,不是学校办的,而且还补办过一次。”董校长说,学校根本没有办证的权利,“现在没有内退一说,她可能认为经济受到损失,所以才四处找,几年前教委也给过她一定的补助,签过相关协议,要求不再追究,不知道为何被本人再次提起。”

    董校长说,学校一直认可崔桦的残疾人证是真的,而崔桦所拿到的海淀残联等出具的说明,校方找律师看过之后,认为不具有合法性。

    “现在有关部门正按照程序为她处理此事。”董校长说,如果上级部门有相关结论之后,校方可以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对于董校长所说拿着火柴烧东西的行为,崔桦回应称,过了将近20年,真的记不清是否有这样的小事,而母亲以及更上一辈根本没有任何精神病,“我姐姐在20多岁时,因为感情问题,是变成了精神残疾人,但我家根本没有精神病史。”

    残联:当年所办证件程序和手续均不合法,证件无效

    记者联系上了海淀区残联张理事长,他表示,崔桦多次反映自己的问题,经过工作人员查询核对,找到了相关材料发现,当年为崔桦办证的所有程序和手续均不合法,“她竟然有两个残疾证,而且是通过不同的街道办理。经过鉴定,我们认为以前的两个证件均无效,不能把她认定为残疾人。”

    “现在残联认定精神病证件无效,可学校又不认可残联的说法,我这个背负了20年的精神病名声,何时才能卸下来?”崔桦说。

    律师说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说,由于劳动案件是仲裁前置案件,首先崔女士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如果校方执意要崔女士证明其曾经没有得过精神病,崔女士可以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要求校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崔女士曾经得过精神病,否则就要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法制晚报 http://news.ifeng.com/a/20170805/51571024_0.shtml 2017年08月05日)

  • 老婆买买买欠下6万元服装款 老公:她有精神病的

    前两天,杭州萧山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子很特殊。原告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娘,告了一个女人,说在她店里买了6万元衣服没付款,有欠条为证。女人的老公说,我老婆有精神病,买卖行为和欠条都不作数的。
      这已经是案子第三次开庭了,法庭终于判了。
      服装老板娘说 女人两年欠下6万元
      老板娘在萧山义桥镇上开了一家面积120平方米的服装店,已经经营了15年。店里衣服、包包、鞋子和首饰都有卖,年销售额达200万元左右。
      老板娘说,这个女人在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大概两年左右的时间里,经常在她店里消费,通常是搭配好一整套衣服购买,也买过包包和鞋子,有时候也付一部分钱款。不过前前后后一共欠下服装费6万元,并立下欠条一张。
      老板娘之所以告了对方两夫妻,是她认为买服装属于家庭所需,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被告两夫妻,女人没有到庭,只有她丈夫和代理人来了。
      男人说,这买衣服的行为发生时间已经是我老婆精神病患病期间了,智力不健全,她不可能买6万元的衣服,“6万元,应该有很多衣服了,我也没看到”。而且原告作为个体经营户,前债未清后债又欠不合常理。买卖是假的,欠条也是无效的。
     
      女人买衣服的时候   精神是不是有问题
      原告这边关键的证据有欠条,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2015年2月2日双方聊天期间,被告女人承诺还款的事实。
      而被告的关键证据是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单,还有一份由法院委托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女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患癔症性精神障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原告在庭上答辩,鉴定是在2016年9月7日出具的,不能证明女人之前也患病的事实。
      而被告说,该鉴定意见书虽是2016年9月7日出具,但其鉴定所依据的病历均是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且女人病情从2013年延续至今,现在还处于治疗阶段,“每天都要吃药”。
      法院追认交易金额为9000
      最后,法院的意见是:对于有买衣服这一点双方都是承认的。但是老板娘和女人是认识七八年的朋友了,理应对女人的精神状况有一定了解。而且一年多的时间买了6万元衣服,明显不符合常理。
      法官在开庭前还特意咨询了萧山区统计局,2014年萧山区人均衣物类消费支出,城镇类是2500元,乡镇是1300元。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女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她对于购买衣服的价值、质量及结算等情况已超过她的认知能力,她不能完全辨认,且事后她的监护人(即她老公)也未对此进行追认,故女人因购买衣服而出具的欠条应属无效。
      服装店老板娘让顾客拖欠了那么大额的购衣价款,且她也无法进一步提供她所卖给被告衣物的相关明细清单,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结合交易事实及交易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时期本区人均消费衣着类支出标准,酌情认定该案双方交易的金额。判决女人在判决生效十天内支付购衣款9000元。
    (来源:钱江晚报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hznews/201612/t20161223_2224596.shtml  2016年12月23日)

  • 河南访民张小玉回乡后被控制 警方称她“捅人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7-19消息:河南焦作中站区访民张小玉的长子许天虎告诉本网,7月17日他的父母从北京回去即被带到朱村派出所,拒绝家人探视。

    据张小玉的长子许天虎说,7月15、16日,他的父母在驻京办商量解决问题,7月17日驻京办给他父母买了车票回乡,在火车站一下车就被带到了朱村派出所。到晚上许天虎的弟弟许天龙回家发现窗户被撬,电脑等财物被盗。他报警后,警方也没有出警。许天龙到中站分局刑警队询问,警方回电说是他妈(张小玉)捅人了,警方是在搜查证据。具体情况警方拒绝透露,目前他的弟弟许天龙在和律师商议准备走法律程序。

  • 精神科主任:“对,她不是精神病”

    2010年10月26日,民生观察工作室志愿者郑创添及肖勇先生冒险来到湖南省湘潭市第五医院精神科,看望并救援正被关在这里的辜湘红女士。在辜湘红妈妈的带领下,两位志愿者以辜湘红弟弟的名义见到了辜湘红,当志愿者试图进行采访和拍照时,立即引起了医院方面的警惕和阻止,一度被关在精神科的大铁门内。经过交涉,二人得以离开精神病院,临走时郑创添还和湘潭市第五医院精神科主任刘长礼进行了简单的对话。关于辜湘红,该主任脱口而出:“对,她不是精神病”“她是信访局送来的”。

        下面是2010年10月26日部分对话内容和拍自医院的珍贵视频,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探访活动的志愿者肖勇因为他的人权工作,2012年7日已被劳教,现正在劳教所中。

        郑创添(以下简称郑):你马上说,政府的人马上过来了。

        辜湘红(以下简称辜):那是等一下我可以出院吗?凡正我是直说了,他们一直不让我出院。

        (这时湘潭市第五医院护士长等人过来质问志愿者并关闭了三楼精神科大门)

        肖勇(以下简称肖):你还把我们关起来?!我会让你出名的,你信不信?(走近护士长,看着她工作牌)你叫赵俊辉?你拘禁我?

        刘长礼(以下简称刘):等保卫科来一下。

        肖:我又没犯法,凭什么要等你们保卫科?

        辜:去年娄底精神病院瘳主任说:“你写个保证永远别告状了,我们马上就放你”。

        刘:(笑)

        辜:我说办不到,别说一个字,半个字我都不会写。

        刘:走、走(让志愿者们离开三楼精神科)

        (来到三楼铁栅栏外,郑创添请刘长礼出来聊聊)

        郑:其实,你们心里也知道,她有没有精神病。

        刘:对,她不是精神病。

        她是信访局送来的,我刚和湘乡市信访局彭局长通了电话。

        郑:她没精神病的话我们就可以带她走。

        这里不是监狱。

        刘:但要通过信访局,是信访局送来的,要信访局来接。

        信访局送来的,我们没办法。

        郑:你们应该有鉴定报告才收吧,如果信访局随便送一个人来,你们就可以收吗?

    刘走进铁门,大铁门一声巨响随即被关上。

    辜湘红真有精神病吗?

    2010年2月20日,辜湘红自己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做了一个精神病鉴定,医院的结论是:未发现有精神方面的异常。

    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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