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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兰华被拐案”嫌犯被以超时为由释放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19日消息】四川省古蔺县“刘兰华被拐案”出现重大转机,由代理律师控告之下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37天后予以释放,理由是该案超过法律时效及证据不足。

    据悉,2018年10月下旬,刘兰华家人委托“709”案王宇律师、谢阳律师以及“律师后”文东海代理该案,律师在向泸州市监察委,公安局以及古蔺县监察委等个部门进行控告后,古蔺县公安局于11月3日将其中之一名犯罪嫌疑人从打工的浙江带回进行刑事拘留,却在刑拘37天后的12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据家属吴丽萍透露,前几日,古蔺县检察院致电被拐当事人刘兰华(吴丽萍弟弟),告知该案已结案,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已释放。警方给出的释放理由是:一,该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时效(刘兰华被拐是在1993年,距今已有25年);二,警方声称无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一直不承认曾经犯案。得知消息的吴丽萍随即以“刘兰华被拐案”报案人的身份致电古蔺县公安局和检察院,质问当局有该案消息为何不予通知报案人却告知被拐人刘兰华。

    吴丽萍指出,作为被拐人的弟弟刘兰当年被拐时华年仅三四岁,或许对拐卖他的犯罪嫌疑人会有些许印象,但对之后的多次报案、立案以及姐姐吴丽萍的四处寻找等二十多年来的维权经历一无所知,警方的做法有掩盖案情以及敷衍了事的味道。

    由于控诉无门和无可奈何的原因,目前吴丽萍只能借助网络平台为被拐案发声,希望得到更多的关注,早日将人贩子绳之于法。期间,吴丽萍多个国内社交账户被封,发出去的有关被拐案消息被以屏蔽处理。为此吴丽萍将案情撰写成文,并实名举报古蔺县公安局玩忽职守、包庇犯罪等的行径,发布在国内各大网络媒体以及相关部门网站。由于“刘兰华被拐案”属于公安部督办案件,因此该案短期内一度成为国内各大媒体网站热搜榜的第一名。

    吴丽萍表示,案情结果早有担忧,只不过警方所作所为已经极度不要脸。在多年为寻找弟弟的经历中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的事情已经形成产业链,分工明确层级分明,有关部门则充当保护伞,甚至参与其中唯利是图。吴丽萍引述弟弟刘兰华指,希望法律可以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

    相关报道:“刘兰华被拐案”遭警方强压二十多年
    https://msguancha.com/a/lanmu7/2018/1113/18111.html

  • 广西杨前在看守所遭电击和性侵

    【民生观察2018年10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广西合浦县常乐镇杨前因砖厂被铲平向镇政府讨说法维权而遭到打击报复,与母亲、弟弟一起被无故刑拘(一个月后其母亲和弟弟被取保候审),杨前被酷刑殴打伤势严重,期间遭到电击睾丸酷刑以及被人为指使的仓友鸡奸,目前代理律师已无法会见。官方否认上述情形。

    据家属介绍,2018年5月份时,常乐镇政府土地征收办公室以修建绕城公路为名将杨家有股份的砖窑厂在未经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用推土机铲平,严重损失无从赔偿。事发后,杨前与母亲及弟弟相继去到常乐镇政府讨要说法,当时工作人员告知负责土地征收的陈姓副书记正在下乡工作,无法有人协商此事,随后杨家三人便离开镇政府回家。7月2日,杨前家中突然闯入两车自称是合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警员,强行拆除杨前家中多处摄像头,期间来人在不明示身份、证件以及无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其带走,其后家属一直未收到相关单位的通知书,在四处打听后才得知杨前已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合浦县看守所,同时被刑拘的还有当日一起前去镇政府的杨前母亲和弟弟。据称,合浦县警方是以杨前在5月前去镇政府找副书记未果后离开时因生气下意识踢了大门一脚被追究,警方以此定罪“寻衅滋事”的。

    家属在未收到杨前等三人的刑拘通知书的情况下,聘请了律师,代理律师在杨前的法定刑拘期限内(37天)曾多次前去会见,得到的消息令人震惊。第一次会见时,律师见到杨前被打惨况,脸部淤肿严重,身上可见部分密布伤痕和淤青,杨前说话痛苦并伴有咳嗽,告诉代理律师称几日审讯已经被打至内伤,咳嗽时肺部及内脏疼痛难忍,不时吐痰见有血丝及血块。再次会见时,杨前告诉律师,为了逼其就范,审讯时被警员长时间用电击器击打其睾丸,令其多次昏厥,目前自感性功能丧失或严重受损,曾有要求治疗,但看守所不予理会。其后几次律师会见传出消息更令家属担心和愤怒,据称,看守所为了逼迫杨前服软认罪,除了指使牢头狱霸殴打虐待外,还在杨前的饭菜里添加沙土,致使杨前便血个多星期,最后杨前拒绝进食,而后看守所以杨前故意绝食为由,对惩罚其佩戴大镣铐,连续几天不取下,律师会见时见到杨前手脚动弹不得,杨告诉律师,因为手脚多日被沉重的大镣铐压迫,手脚一直无知觉,可能神经受到破坏。律师最后一次会见杨前是在8月上旬,当时已快到刑拘法定期限37天,杨前向律师哭诉自己被仓友鸡奸,而事情发生时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就在监仓门口边,当时杨前有大声呼救,但该名管教置之不理无动于衷。杨前还告诉律师,看守所曾在体检后告诉其患有肝癌,随后让其服用药物,几天后复检,却告知误诊没有肝癌。为此,杨前担忧自己的被打的多个伤势以及肝脏健康,要律师传话给家属,想办法搭救自己,尽快去医院检查治疗,挽救自己的生命。在此期间,代理律师曾多次就杨前的遭遇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但均受冷遇。

    8月初,同时被刑拘的杨前母亲及弟弟被取保候审后释放,但被警告不准离开合浦当地。代理律师在8月10日后就再也无法会见杨前,看守所方面没有明确的理由,只说杨前已经不准会见。一个星期后,家属收到合浦县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显示杨前已在8月10日被批准逮捕,罪名仍为“寻衅滋事罪”。

    据家属透露,杨前被抓后,曾有同为广西北海地区的维权人士组建微信群帮杨前发声,但参与的朋友均被公安局找去谈话,并勒令不准参与杨前事件,而家属也被警告不能发声,更不能与外界联系,均被以“后果自负”威胁。另外,代理律师同样收到有关部门的“关照”,否则同样是“后果自负”。因此,杨前被捕三个月及遭受严重酷刑、不人道虐待以及鸡奸等惨况外界知之甚少。

    网友刘先生评论认为,自从中共98年放开征地大闸尝到土地财政的巨大经济利益后的二十年里,全国各地的强征血拆层出不穷,残忍程度人神共愤,所有以建设为名的土地征收,不管是公共建设还是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就是地方利益,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政府的政法委充当了保护伞和打手,因此出现了大量的掠夺式征拆血案,而在国家机器的掩护下,征拆过程产生的巨大差价利益最后都归入利益集团的名下,由此更加促使地方政府以国家的名字肆意掠夺社会财富积极性。而征拆过程中的不服分子和反抗人员则首当其冲作为报复对象被利益集团以国家的名义利用国家暴力机器的政法委统筹“修理”,或拘留或刑拘或判刑甚至杀害,二十年里产生的案例不计其数,像杨前这样的案例只是九牛一毛。同时,这也是造成二十年来各地频发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的源头,此间繁重的打击压制手段也是维稳工作的最大占比,同时社会也承担了巨大的维稳费用,社会压力的双重加大已经进入恶性循环,并正在不断扩大,凸显了中共体制的残暴和野蛮。

  • 谢阳律师不能会见陈进新还成“嫌疑人”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7日消息】2018年5月17日(今天),谢阳律师来到湖北赤壁市看守所会见因“寻衅滋事”罪被羁押的陈进新(陈剑雄)时,被看守所拒绝。并且,看守所所长还指称谢阳律师或与陈进新案有牵连而成为同案的“嫌疑人”。

    据谢阳律师介绍说:“2018年5月17日(今天),我来到湖北赤壁市看守所会见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的陈进新(陈建雄)时,被告知不能会见。问其理由,王所长说是因为陈建雄在我被羁押(谢阳律师在2015年7月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遭到羁押)期间,伙同他人去长沙围观我的案件开庭,我有可能与他案件有牵连,故禁止我会见。呵呵!有点意思,我也被成为嫌疑人了。”

    据了解,谢阳律师曾供职于湖南网维律师事务所、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以及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11年从业以来曾多次代理迫害公民,打压宗教、强拆征地等公权力滥用事件。因亲自参与声援黑龙江建三江被捕律师、探访陈光诚等事件,屡次遭到中国当局的骚扰,709案发后被捕。2015年7月11日,谢阳于湖南怀化地区被长沙国安部门带走,第二日于长沙指定地点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被“监视居住”。7月18日,一篇新华社报道称谢阳只是由律师所组成的“首要犯罪团伙”中的一员,并声称其中包括王宇和周世锋。当局于2016年1月9日正式以“煽颠“罪批捕谢阳,将其拘押至长沙第二看守所。2016年12月16日,长沙当局宣布谢阳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成立。2017年1月,谢阳告知他的律师当局在羁押期间曾多次折磨他,手段包括殴打、剥夺睡眠、死亡威胁;拒绝提供食物、饮用水和医保等措施。

    湖北省赤壁市民主维权人陈进新(网名:陈剑雄),自2013年以来,曾多次参与国内的围观声援活动,勇于多次举牌、拉横幅表达对民主宪政的政治诉求,是南方街头运动杰出代表之一,亦因此曾多次遭到中共警方的拘留、刑拘、酷刑和强行驱赶等;2013年5月25日,曾因与袁小华、袁奉初、黄文勋等民主维权者在湖北省赤壁市宣传民主政治,而被当地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刑拘,7月13日被取保获释;2013年9月30日,曾与民主维权者谢文飞在广东省佛山市街头举横幅,要求“废除一党专制,建立民主中国”,而被佛山警方再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关押在天河区看守所,备受酷刑折磨,10月30日被取保获释;2014年2月,曾因参加山东曲阜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观察团奔赴曲阜追查真相,多次在曲阜遭警方殴打和驱赶;2014年3月,曾因到黑龙江省声援“建三江律师被拘事件”,而被当警方行政拘留15日;2014年5月,曾因到武汉市与多名友人会见佛教法师徐志强,被武汉警方抓走,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5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7月,因再次前往河南郑州参与公民声援“郑州十君子事件”,并到河南焦作市声援“张小玉夫妇杀警事件”,遂于2014年8月1日被警方在郑州第三看守所附近抓走,且被湖北省赤壁市警方直接报检察院以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执行逮捕;2016年12月16日,被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16年12月31日已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湖北省赤壁市看守所。

    2017年2月初,陈剑雄到广东佛山安居。2017年6月2日,陈剑雄遭佛山国保驱逐,女友梁一鸣店铺被封,二人一起被押回赤壁陈剑雄家中软禁。2017年9月29日,因不满当局长期警告骚扰,决定面对当局要求给予“陈剑雄、梁一鸣犯下什么罪,要被非法软禁家中不得正常生活”给一个明确说法,却遭当局报复打压,同时还有5月25日刑满获释被稳控家中的良心犯袁奉初(袁兵),三人均于2017年10月2日被以“解决诉求”约谈骗至公安局后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7年11月10日,陈剑雄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遭赤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羁押在赤壁市看守所。



  • 面馆砍头案明开庭 嫌疑人曾被鉴定为存精神疾病

    12月14日,记者从武汉砍头案中涉嫌砍杀面店老板的胡某的辩护律师于秋处了解到,该案将于12月15日,也就是本周五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7月,针对胡某的精神状况鉴定意见已经出具,胡某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疑因口角纠纷当事人将面店老板砍死

    2017年2月18日,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据此前披露的消息,胡某疑似因面钱差价而与店主姚某发生纠纷,随后持菜刀将姚某的头砍下。之后胡某当场被警方挡获。

    据当时目击者说,警察在现场问胡某:“你知不知道你杀人了,为么事要杀人?”胡某并无什么表情,只是说:“他掐我。

    之后,根据武汉警方官方通报: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2岁)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今年7月,于秋接受采访时表示,案件由武昌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已移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14日,于秋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他此前与胡某的见面情况来看,胡某目前状况比较稳定,相关案件细节将在庭审后公布。

    砍人者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此前,针对胡某的精神鉴定意见已由鉴定机构出具。

    根据该鉴定结果,胡某韦氏成人智能测试IQ为69(轻度智能低下),头颅平扫未见异常,脑电图正常,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量表评分为25(部分责任能力),精神病人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量表评定为38分(部分丧失)。根据“中国精神疾病诊断与分类系统第三版”,被鉴定人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标准,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作案存在一定现实动机,未丧失对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但作案过程符合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起因简单、缺乏预谋、不择场所、单独作案、当场抓获等特点,对自己当时作案行为的控制能力削弱,但未完全丧失。被鉴定人基本丧失自我保护能力但不是在幻觉或妄想影响下作案。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被鉴定人应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专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税浴洋说,针对胡某可能面临的刑事追责程度,核心在于案发时他到底有没有“发病”以及“发病程度”。他认为,胡某的犯案手段,比如对同一位置连续砍杀和犯罪后的表现,符合一个精神病人的行为模式,他很有可能是当时受到刺激后引发了精神病发作。根据精神鉴定意见书,胡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应该会成为减轻判罚的依据。

    (来源:封面新闻 http://www.thecover.cn/recommend/517351 2017年12月14日)

  • 江苏丰县爆炸案嫌疑人被指“精神病”

    震惊中国全国的江苏徐州丰县幼儿园爆炸案造成七十多人死伤。警方称嫌疑人名叫许陶冉,他向幼儿园门口投掷一枚自制炸药,自己也被当场被炸死。中国央视报道称嫌疑人患有因植物神经功能失调。有媒体披露,嫌疑人是徐州一所大学的毕业生,其父母均从事爆破工作。

    6月15日,江苏丰县创新幼儿园发生爆炸,截至16日,死亡人数增至8人,受伤65人。16日,新华社报道,公安机关经物证检验和DNA比对等工作,认定爆炸案系许某某(男,22岁,徐州市泉山区人)自制爆炸装置所为,其已当场被炸身亡。报道称,许某某因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从某学校休学后,在案发地附近租住打工。在其租住房内发现留有自制爆炸装置材料,并在墙上多处留有“死”、“亡”、“灭”、“绝”等字迹。

    有舆论认为,当局指嫌疑人早年患植物神经功能失调,明显是想推卸领导责任。安徽省前检察官沈良庆6月16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肇事者选择儿童来报复社会,手段残忍:“警方已经锁定犯罪嫌疑人,从这一点来看,至少是一起刑事案件,可能就是类似砍杀幼儿园学生的那种对社会报复型的案件。也就是一些人因为不满,可能是所谓弱势群体或者是因为个人遭遇,或者生活比较困难。他就疯狂报复整个社会”。

    网络媒体“时事前沿”发消息称,疑犯许陶冉,徐州市泉山区人,徐州某大学毕业,本应该是当天参加毕业典礼,其父母均是从事爆破职业者,在丰县和丰园小区租房,据说住在地下室。许某在幼儿园门口扔下一黑包,然后发生爆炸,本人已当场炸死。还称,据此判断,此人有反社会倾向。

    目前,大部分伤者在徐州多家医院接受治疗。丰县政府派出善后工作组,安抚死者家属。
    16日,警方继续在爆炸现场置警戒线,公安部门出动勘察人员在爆炸现场调查取证,引来少民众围观。有前往现场采访的记者称,他们遭到当地政府方人员驱赶,声称不欢迎记者。记者提供的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一位记者被便衣人员围住推搡。

    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李新德当天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说,政府应该从中汲取教训:“要排查,包括对炸药的管理等。这个报复社会,他也不是第一个,有很多。有炸法院、炸法官的,因为遭受不公。为什么会有这种行为,是什么原因促使了他有这种行为”。

    15日下午5点左右,丰县创新幼儿园门口发生爆炸。当时有不少家长正等待接孩子放学。爆炸发生后,在幼儿园门口位置,多名家长及幼儿躺倒在地,身有血迹,一些人衣不蔽体,场面悲惨。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ehui/ql1-06162017090308.html   2017-06-16)

  • 一外籍男子被精神病患者划伤 嫌疑人已被捕

    有媒体报道,法国驻华大使馆昨天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3月29日,一名法国公民在上海被人刺伤。东方网记者从徐汇公安部门了解到,伤人者在当天晚上就已被捕。

    据徐汇公安分局官方微博:3月29日13时40分许,徐汇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永嘉路嘉善路口有一外籍男子受伤,民警到场时被害人已自行就医,经医护人员查看,被害人颈部表皮被轻微划伤。民警根据涉案嫌疑男子体貌特征即开展侦查,于当日19时05分许将犯罪嫌疑人茅某(男,27岁,上海人)抓获。

    经公安部门调查,茅某系精神病患者,其独自一人用小刀片将被害人划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东方网 http://news.163.com/17/0331/13/CGS17S7I000187VG.html 2017年3月31日)

  • 陕西洛川一幼儿被一男子暴打致伤 嫌疑人疑患精神病

    5月7日,网上曝出一段幼儿被暴打的监控视频引发大量网友愤慨。视频中,一名大约三四岁的小孩在街边扫地,突然被一男子踢倒并暴力殴打,手段极其残忍。然而,在施暴期间,路过几名行人均未上前制止。
    7日13时27分,陕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陕西公安 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延安公安 调查,事发地位于延安市洛川县中心街。经检查,孩子颅骨骨折,但意识清醒,已送往西安接受治疗。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疑为精神病患者,正在西安做精神鉴定。
    随后,延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延安公安 转发该微博,并称经进一步核查,被打孩子颅骨骨折,但意识清醒,无生命危险,无网传脑死亡现象,在洛川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打人者王某,29岁,洛川县凤栖镇人,有精神病史,目前已被洛川警方控制,正接受精神病鉴定。
    另据洛川县医院提供的消息称,孩子3岁左右,于5月4日晚被送往县医院接受治疗,送医时意识清醒,头部有明显外伤,内伤尚不确定。
    (来源:人民网 http://sn.people.com.cn/n/2015/0507/c226647-24775435.html 2015年05月07日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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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杀医案”告破 嫌疑人有精神病史

     今年1月4日晚上,铜陵市发生一起命案,医生余翔与两位好友散步时,被人持利器连捅数刀身亡,凶手逃脱。记者昨天从铜陵警方获悉,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落网,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记者从余医生供职的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正是余医生的病人。
      嫌犯动手前毫无征兆
      “凶手终于归案了。”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余翔医生的一位同事,听到这一消息后,他为死去的余医生感到欣慰。记者了解到,今年48岁的余翔生前是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残疾人托养中心主任,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则是一所二级精神疾病防治专科医院。
      据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何某今年50多岁,有精神病史,1月4日晚上8点多,他持刀将余医生捅伤,1月5日凌晨2时许,余医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行凶者表面上还挺客气,当时根本感觉不出来他会突然行凶。”当时和余医生一起散步的好友回忆说,行凶者走了过来,还喊了声“余主任”,余医生停了下来,行凶者上前递来一支香烟,两人交谈起来。两名同行好友没有打扰他们,继续散步,但走了一圈后,发现余医生被那人刺中身体,倒地不起。“当时现场太惨了,大家都想着先救人,行凶者就快步跑了。“
      受怀疑病人并非凶手
      据了解,余翔曾在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一病区工作十多年,一区是重性精神病房,采取全封闭式管理。两年前,他在该病区工作期间,曾被一名患者殴打,受伤住院,伤愈后转入医院残疾人托养中心,担任主任。此前有人怀疑,杀死余医生的可能就是这位病人。不过由于证据不足,这一说法当时并未得到警方的认定。后来警方经过一系列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另有其人。
      经过十多天的侦查,警方已将嫌疑人何某抓获。据警方介绍,嫌疑人何某有精神病史,所以警方在审讯过程中也非常谨慎,“不清楚他现在的精神状况。只有在他非发病期的口供,才能作为证据。”警方称,将请专家协助帮忙。
      据警方介绍,他们需要鉴定犯罪嫌疑人何某目前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
      而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相关人员则向记者证实:“何某也是我们医院的病人。”不过,对于何某是否与余医生有纠纷,对方表示并不清楚。
      家属希望严惩行凶者
      昨天,记者也联系了余医生的家人,犯罪嫌疑人落网一事,他们已经获悉,不过仍然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当中。他们称,希望凶手得到法律的严惩。
      合肥律师孔维钊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案件,肯定需要请司法机关介入,如果嫌疑人真被鉴定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按照相关法律,将会免除其刑事处罚,不过嫌疑人会被强制治疗。
    据警方介绍,由于目前尚无法确认嫌疑人是否处于发病期,故而案情细节暂不能透露,“我们也正在继续取证调查。”
    (来源:中国网 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news/live/2015-01/23/content_30998759.htm 2015-01-23 1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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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金华一村支书、盗窃案嫌疑人选上人大代表

     
    我叫金建伟,住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下张家坝上村,职业农民,以种植销售花卉苗木为主。于2004年以每盆6000元价格购来12盆“瓜子黄杨”盆景共花了72000元。拉回来就有人出我8000元每盆那时都没卖。在2010年3月开茶花节的时候一个台湾人到我处要以80000元每盆的价格统买共960000元,说到年底来取。当时要付订金我没收,这事我们村的原村主任可以证明。
    由于2010年11月28日,家人发现12盆盆景全没有了,我在外面就叫我妈打110报案,罗店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立为盗窃案,①电视台也来现场采访过,在金华百姓零距离栏目报道过(有视频http://jhtv3.36tv.cn/view-104971.html)。
    我到各省各市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也可能老天有眼可怜我,终于在2011年7月15日,在金华罗店镇麻车张胜标的花圃里发现被盗的12盆黄杨盆景。当时没有声张就先录音,问张胜标是从哪买的,谁那里买的,谁陪去的?他说是竹马钱玉军(竹马乡联民村党支部书记)那买的,是跟他徒弟钱银华一起去的,看到这批东西好叫钱银华(竹马乡下张家麻园人、党员)问问是谁的。原来都是相邻相亲的熟悉人,确定嫌疑人就回家了。
    事后把这件事告诉了一个老师,也说明了哪些人参与,什么人物,社会背景,老师说你最后找你自己的村书记妥善处理,不然就麻烦大。又打电话给罗店派出所问如果找到这批盆景怎么办?一民警说,除非你不来报案,如果你来报案我们作为盗窃案刑事案立,这里销案都销不掉。这一听一想,钱玉军、钱银华平进也没什么过结,所以没有直接报案。在2011年7月25日我打算去找我们村村书记钱瑞华,没在家以为在乡开会,到了乡里也没找到村书记钱瑞华,所以找到方彩文(竹马乡纪委书记)办公室说起我盆景被盗的事,也巧她也知道此事也在电视上看到过。问我东西找到没有,我说找到了,是隔壁村的党内人作的案啊!方书记很惊讶地说:有这种事的,培养一个党员也不容易,你说来是谁,我来召集他们协调,当时我还有些犹豫,方书记先猜是联民村村主任,我说不是。是村书记钱玉军,我也说不会的,方书记说:“你说来嘛,你不说我怎么帮你协调啊?”我说就是钱玉军还有钱银华等人搞的。方彩文书记说这事严重了,盗窃案是刑事案件,弄不好要坐牢的,你还好来找我。说我叫他们过来,你先回避一下,万一吵起来不好。先打电话给钱银华,再打钱玉军,叫他们到我办公室里来一下有急事。过了一会儿钱银华来了,走进方书记办公室,我走出办公室。钱玉军不知什么时候到的,大概过了个把小时,方书记叫我回办公室,我走进办公室见钱银华满脸发青,钱玉军也在说有什么好怕好面青的,有哥哥在,我会负担的,说这批盆景是我们卖错买错搬错的。钱银华他说我那批东西放哪都不知道,什么叫瓜子黄杨也不知道,钱玉军也到过现场。这么说我肯定不认同,觉得你们在撒谎骗人,觉得方书记在庇护他们,时间一点点过去,又当着我的面打电话给张胜标,叫他过来当面对质。过来后也说是买错卖错搬错的,还说以2600元买的,张胜标自己是懂盆景懂造型的,12盆瓜子黄杨盆景要4-5个人搬的东西这么便宜有可能吗?更觉得他们是串通好的。
    后来说到补偿问题,我说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故意的,也顾及大家都熟悉,造成损失这么大,以30万的补偿价原物返还,方书记说:“这个价太离谱,我没办法帮你们协调”,后来钱玉军还发狠话,你自己找公安机关走司法途径,该公就公,该私就私,该判刑坐牢我什么责任都会担(有录音)。我还等他们到3点钟,希望
    他们会觉悟过来。3点钟过了,我就联系了电视台,说赃物已找到,说好在罗店派出所门口等。
    到了罗店派出所,电视台早就到了,跟民警说我要报案,说已经找到赃物就在尖峰山麻车,民警出警后,民警问张胜标(赃物所在的苗圃园主罗店镇童仙村人)你知道不知道钱玉军园子的,他说知道的。那你现场去过没去过,否则那怎么去搬呢?张胜标说去肯定是去过的。民警:那你去搬的时候这批东西是不是摆在钱玉军的园子里你自己还不清楚吗?张胜标:那我就不太清楚了。张胜标说这种事很少的,我也想不到会这样。(有录音),电视台叫我作了指认哪些盆景,也对张胜标作了采访,民警把张胜标带到所里,也没作笔录,后来钱玉军也到派出所里,电视台也对他采访,也说以为是自己的盆景搞错了(也有录音)。电视台走后把钱玉军带进另一间讯问室,也不作任何笔记。
    所长金子根从哪里开会回来,说电视台的人呢?作为所长不关心案情,反先关心电视台人员。随着钱银华和钱瑞华(下张家村村书记)到派出所里,金所长、钱瑞华当时和我的一个老律师也在场。还一起去看过被盗盆景,问我多少钱买的,我说6000元每盆,拉回来就有人出8000元每盆没买。回来后,老律师提出钱银华也是重要嫌疑人,才把钱银华带去讯问室,还叫钱瑞华书记私下去看他们三个正在刑事调查的嫌疑人。
    时间慢慢过去,金所长和钱瑞华在商量什么,也不作案情分析。老律师说我们先回去吧,跟所长金子根、钱瑞华书记打招呼就回来了,谁知道我们前脚离开他们后脚就把嫌疑人放掉了。钱瑞华又找到电视台领导打招呼,今天的采访不要播放,结果电视台也没播放。
    次日派出所没来找我落实情况,去找办案民警问这件如何处理,办案民警对我说,经过他们调查取证,这不是盗窃案,不是犯罪,是买错了是误会。这哪是误会啊?①张胜标在4-5年前就知道这里有批好东西(被盗黄杨盆景)有人证明。②钱玉军园子里没有黄杨盆景,是五针松,很多公安领导来现场勘查证实过,而且钱玉军园子跟我放黄杨盆景的地点相隔一条马路,还从一条小水泥路进去100米右拐50米的小房屋的小塘边。③张胜标是专门为这批盆景去的怎么会搬错?有录音。④叫钱银华打听这批东西是谁的,如果知道是钱玉军的还需要去问吗?⑤品种不同,地点不同而且大小数量不同会搬错吗?这件事可想而知原因很简单就是钱玉军、张胜标、钱银华,可能还有其他人,他们合伙串通合伙作案,多次到罗店派出所,不但不帮我解决此事,反而讥笑污蔑我,还说我想敲钱,几次被他们气得大哭。
    有一次我在婺城分局四楼要跳楼。乡政府记委书记方彩文闻讯赶来,罗店派出所所长金子根也赶来。我几次到婺城公安分局上访,过了3个多月到法制科反应要求下才做我当事人的笔录,应该及时取证。到市公安局上访一直都没解决。后来市公安毛局长接访我后,给罗店所所长金子根停职查办此案,在这其间金子根把这案子材料做实,我委托老律师把材料全都看过,金子根也让我看过,结果都不是事实。要求跟我所有录音证据跟他们的笔录材料来对,他们不敢来对,我觉得全都不一致。
    后来通过各种理由和途径,还有很多人员劝我私了,还有带威胁的口气。
    2011年12月26日钱玉军选为初步候选人(有公告),在审核期间,也有人提出过钱玉军不符合条件,因为他还是嫌疑人,乡里都包庇他们。只听公安人员说还有几天时间,到2012年1月2日上午,市公安信访处陈处长打电话给我,罗店所他们找我有事与他们联系一下,罗店所民警打电话给我下午1:30来一下,也没说什么事,我去以后才得知是协调会,接着就下达了撤案告知书,决定日期是2011年12月06日,下达日是2012年1月2日,当时也想协调,我对公安机关做法不认同,所以就没进行协调,他们说今天是最后一天,后来有人告诉我他们在选钱玉军为区人大代表,所以把案子撤掉选人大代表。还把撤案日期往前推,在2012年1月3日就钱玉军正式公布为人大代表了。
    撤案也撤了,人大也选上了。到过很多部门反应无果,两会期间还去了北京,我在北京时他们自己找中间人,打电话给我哥哥说以96万的一半作为补偿盆景拉回给我,我哥哥说等我弟弟回来再说,他们还到我家两次找我妈妈,也说过一样的话,我北京回来后,打电话与我也是说以96万的一半作为补偿盆景归还。
    一直在各部门上访未果,到人大反应钱玉军为人大代表不服也不符合,要求区、市人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立案期间不可当选为人大代表。请求人大领导作出调查,并依法及时撤销钱玉军人大代表职务。
    区人大领导以撤案告知书决定日是2011年12月06日和送达日是2012年1月2日哪天是生效日为由,迟迟不依法作出处理。毫无疑问肯定是以送达日为生效。问过相关法律和很多律师,也查过很多资料和办案例子。一至认为是送达日2012年1月2日为准,请求人大领导依法及时作出撤销钱玉军人大代表职务。
    要给我一个说法,一个信服的理由,这并不复杂的一个案子会办成这样,是不是办案民警部门及领导不作为,渎职还是徇情枉法。
    尊敬的领导,我知道自己是一个很普通的农民,我真的不想惹点事,想平安的过日子,正因为这样,这个事才拖了这样长时间了,我不想得罪人,但我现在真没有办法啊,我是受害人损失这么大,不找政府找谁啊,但找来找去现在也没有解决,不是说政府是给人民办事的吗,现变得我好象是有问题的人一样,我真的有点受不了,我真觉得我们这个社会是怎么了,我想讨回公理就这么难吗?我想如果没有人来解决我再到中央到省里上访,我有什么过激行为,也是他们逼的,我要的是一个说法,要的是一个尊严一个公道。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坝上村
    邮编:321000
    金建伟    电话:13575903539
    2012年 6 月  20日  
    以下是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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