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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宋玉波在京上访被带走失联

    【民生观察2023年3月8日消息】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公民宋玉波因在北京上访,被地方维稳人员强行带走后失联至今。

    2023年3月6日上午9点10分,宋玉波在国家信访局依法实名举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长白派出所做假案,对其谋杀8年无人管”,刚出信访局就被地方维稳人员强行带走后失联。截至目前,家人和朋友多次拨打宋玉波的手机,可以打通但无人接听,宋玉波处于失联状态。

    因持续不断上访举报,此前宋玉波曾多次遭到地方人员的绑架殴打。此次失联,家人担心宋玉波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恐怕凶多吉少。

    据其家人反映,2020年9月30日早晨5点10分,宋玉波在北京市通州区周营村北口公交车站等公交车,沈阳市公安局长杨建军指使没穿制服、在没有北京当地警方配合、不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宋玉波实施绑架殴打,致宋玉波不能呼救、身体多处受伤、肋骨打断、昏迷6小时。在经过两次抢救后,宋玉波总算捡回一条命,随后宋玉波被关进看守所。

    2020年11月6日夜晚24:00点,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以半夜办不了手续将宋玉波推出看守所,至今不给拘留证和释放证,并扣留其身份证及其它物品。

    2021年2月28日,宋玉波与北京010110通电话,要求对上述被绑架殴打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为了《政府信息公开》复议,于2021年3月4日通过010110电话联系进北京。

    2021年3月5日中午,由通州区马驹桥派出所,把宋玉波交给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长白派出所金指导员,宋玉波被戴着手铐押回沈阳,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刑拘37天。而2021年3月9日,是宋玉波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复议的最后一天,这明显就是不让宋玉波在北京申冤。

    因生活无着落,宋玉波在北京打工并正常生活1年多时间。2022年3月2日,宋玉波在北京前门地铁站2号线,坐地铁被检查身份证,随后被不明身份的人绑架到沈阳,交给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长白派出所,依旧不给解决问题。

    2022年3月4日,宋玉波被强制送进沈阳静安精神病医院强制喂药。因不堪忍受医院强制喂药,2022年5月5日凌晨2:30分左右,宋玉波撕开二楼铁丝网跳楼逃生。此次跳楼逃生,造成宋玉波肌肉拉伤,右脚踝严重拉伤。

    据悉,宋玉波,男,49岁,(网名:火车头),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34—1—162,电话:17791680279。

  • 人权律师宋玉生、藺其磊会见黄琦受阻并被骚扰

    【癸卯正月十八巴中监狱会见黄琦情况通报】春节前黄琦母亲希望我和蔺其磊能会见一下巴中监狱中服刑的儿子黄琦。虽然前两次都没有见到黄琦,这次会见恐怕也不容乐观,由于春节马上就要到了,我们还是答应春节后去四川巴中一趟。

    转眼正月十五就要到了,年也基本上过完了。我和蔺其磊约定2月7号正月十七到巴中,2月8号去监狱会见。2月4号正月十四我把计划去巴中的消息微信告知了翘首以盼的黄琦母亲。2月5号下午我接北京市司法局电话问我是不是要去巴中监狱会见的事,说黄琦的案子是重大案件,代理时要注意,并问我手续是否齐全。我心里一怔,黄琦母亲的微信看来天天有人盯着????……

    2月7号我们抵达巴中。

    2023年2月8号吃完早餐,我们打个出租车冒雨来到巴中监狱。还没下出租车就远远的看到监狱大门口附近几个警察模样的人严阵以待。在大门口一侧用帆布搭建的雨棚下,端坐着一位女性工作人员。

    下了出租车,一警察模样男的迎上来问我们干什么的?我们说来会见的,然后径直往大门口走。来到大门口雨棚下,几个警察模样的男子围上来,说“不准录音录像”;然而他们的执法记录仪却对着我们拍。我说明来意,把会见手续递给女性工作人员。她看了我的律师证和其他手续,通知监狱里面的人出来应付我们。

    不大功夫,从监狱里走出一女二男,每人胸前别着一个执法记录仪。女工作人员接过我的会见手续仔细审查后,三人领着我走进监狱大门。我以为这回有戏,窃喜????。然并卵!我们走到大门口里面的一个铁桌子处停下来。他们七嘴八舌盘问我是不是以前来会见拍了他们的照片发到外网上去了?我一看这架势就问:“今天让不让会见?”他们异口同声给出奇葩理由:“因为你以前在巴中监狱拍照发外网不让你会见!”我听了背上包,拿着会见手续就往外走,他们三个跟着往外走。走出大门外我转过身问:“既然你们说我拍照发外网不让我会见,换个律师是不是就能会见了?”他们没人吭声,旁边一个男的说:“对事不对人”。前有“对人又对事”,后有“对事不对人”,我也是醉了????‍????!

    既然不让会见,没必要和他们废话,叫上蔺其磊我们离开了巴中监狱。我们走到后河桥上,让一师傅帮我们拍了一张照片,以证明我们来过巴中监狱。

    后续:回到酒店我正在准备投诉材料,忽然,有人敲门,门外好像是蔺其磊和人说话。我打开门,蔺其磊和四五个便衣(只有巴州区公安分局宕梁派出所副所长吴迪带了警察证)在门外。蔺其磊说派出所的人来了解一下情况。我们到了蔺其磊的房间。原来是监狱给他们打电话让他们来的。他们说什么我真的懒得听,因为我们会见黄琦跟他们没有关系。他们待了十分钟左右离开了。

    (宋玉生2023.2.8)

  • 宋玉生律师:会见谢俊彪情况通报

    后天(5月5日)谢俊彪的案子要开庭,今天上午在双流区看守所会见了他,就开庭程序和他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会见从9:30开始到11:30结束持续了两小时。

    我问他是否知道后天开庭的消息,他说知道,五一假期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接着我给他介绍了一审开庭程序。我向他特别提示,由于疫情原因法院可能要远程视频在线审理。关于在线诉讼,最高法院2020年2月14日发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级法院推进在线诉讼,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我向他告知在线诉讼可能影响法庭质证效果,并进一步影响法庭辩论;如果不同意在线诉讼,案件继续审理遥遥无期,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疫情结束适合线下审理。问他是否同意在线诉讼,他说他不看重案件结果,只看重诉讼过程,他考虑一下。

    之后,我向他转达了他父母和朋友们的关切,他听到后很高兴,委托我转达对他们的感谢,并再次希望将来出狱时朋友们带着鲜花到监狱门口迎接他,拍照留念。他认为他的入狱是件很光荣的事情。他希望他的案子开庭时,法庭能够全程直播,以引起更多媒体关注他的案子。

    问起他在看守所里的生活,他说了三点:

    一、伙食。最近好几次他在馒头里发现有老鼠屎,他把老鼠屎攒起来交给领导,领导不承认是老鼠屎。菜是长年两样菜,他刚进看守所的时候每天中午是冬瓜汤,晚上是土豆汤;现在中午是圆白菜汤,晚上是土豆汤。他曾经多次找过领导反映看守所伙食单调因此被戴戒具。

    二、看守所里有牢头狱霸现象。双流区看守所设值日生,每个监室有三四个值日生。有值日生是花5000元买的名额,他们搞特权,什么活都不干,拉帮结派,多拿多占,他们把菜里的肉挑出来吃掉后把剩下的素菜给其他人吃。他们睡宽铺、睡单铺,不和其他人挤在一起睡,他们的衣服自己不洗让别的被关押人员洗,监室购买东西的时候克扣在押人员的钱,他们不值班(看守所里的值班制度:每天晚上九点到次日七点,每个在押人员轮流值班两个小时,防止监室里发生什么情况),买通看守所警察私带物品。

    三、受到监管人员威胁。他们B11监室看守人员何波曾经向他们在押人员扬言:在他主管的监室里面如果有人惹着他了,他不会让这个人活着出去!谢俊彪声明:我前几天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如果我出现什么意外,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他们监管人员打击迫害,二是绝食抗议看守所里对他的不公。

    宋玉生
    壬寅年立夏日

  • 宋玉生律师会见谢俊彪情况通报

    因为新冠疫情等原因,自去年六月十五号会见谢俊彪后,一直没有能够会见谢俊彪,近八个月来,谢俊彪都经历了什么?春节前的农历腊月二十六左右,谢俊彪的父亲来电话,谢俊彪的案子已经起诉到了法院,希望我过去阅卷,会见谢俊彪。我应承春节过后就去。2022年2月12日的正月十二,带上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一大早乘车直奔首都机场。登机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像有消息说的要求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让登机,仅仅让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就可以了。到了成都,双流机场也没有让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仅让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就放行了。

    去年,在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会见,因为看守所不要求有亲属关系证明就可以会见,而感到庆幸,觉得双流区看守所是一个不怎么刁难律师的看守所。然并卵。今天下午两点前带上昨天下午在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做的核酸阴性报告和其他会见手续兴冲冲来到双流区看守所,在大门口递交会见手续,做了登记,戴上“四件套”(头套、口罩、手套、鞋套),量体温,进了大门,在大门口一侧看守所为律师准备的露天电话会见区域等候。大约十分钟后,工作人员告知警察在提讯谢俊彪,不能会见,并把会见手续还给我。我一听,头都大了,案子已经到了审判阶段,早就侦查终结了,不可能有警察提讯的事,一定是看守所制造借口不让会见!我拿起会见手续追到门卫室,当即向工作人员揭露看守所阴谋。他也表示很无奈的样子。找看守所所长,办公区域不让进,所长电话也不告知。冷静片刻,只好拨打12389投诉看守所违法行为。按照语音提示,无论是公安部,还是四川省公安厅,或是地方公安局,人工接听总是说人工忙,让等待或者语音留言,拨打几次都是这样。打电话无果,我再次到门卫室交涉,无果。发微博、微信揭露看守所违法行为。向驻所检察室投诉,被告知因为疫情检察院的人早就不让进了,建议我去检察院投诉。当时就有种陷入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无奈,怀着百分之一的希望继续拨打12389投诉吧!这次拨打语音提示人工忙时就选择语音留言。给公安部留言,给四川省公安厅留言,在要给成都市公安局留言时,工作人员喊我要会见手续,可以会见了。

    接通会见电话,并没有警察提讯谢俊彪!

    会见分为五部分:

    一、对起诉书起诉的犯罪事实,谢俊彪一概予以否认。表示是他作为一个公民行使正常的表达权,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对于当前言论高压态势,谢俊彪赋诗一首:
    【戏说千年文字狱】
    暴秦屎????黄焚书坑儒,
    康乾剩(注:剩不是别字,谢俊彪故意为之)世道路以目。
    腊肉长毛登峰造极,
    天朝特色传承至今。
    戏说狱字若敢言者,
    二狗围之左撕右咬。
    吾今因言再陷囹圄,
    傲雪凌霜倍感殊荣。
    鹰犬爪牙构陷作恶,
    忧其全家岂得善终!

    二、身体健康状况。
    由于看守所长年的冬瓜汤泡饭、土豆汤泡饭,并且泡饭里只有汤没有冬瓜、土豆,造成营养不良,大便不畅,烂嘴角。谢俊彪就此问题向看守所反映,看守所不予改善伙食。谢俊彪因为多次举牌抗议,被戴三次戒具,并被警察殴打。 想自己花钱改善伙食,看守所卖的东西比市场上普遍要贵20%,品种也少。对此,谢俊彪愤而作诗:
    【呸,双流看守所】
    双流看守所,
    生活不如猪。
    人权是幌子,
    婊子立牌坊。
    呸!

    三、看守所日常生活。
    监室里人多时可达到40人,只能侧身睡,他们称谓“睡刀片儿”,加上每个人都有的口臭、晚上睡觉不让关灯,每天很难入睡。
    每天四次放风,上午两次,下午两次,每次30分钟。

    四、告知近期国内外重大事件,尤其是受国内外关注度超过正在举行的冬奥会的徐州8孩母亲事件。

    五、给亲友的话。
    谢俊彪希望父母不要为他担心,由于他以前的冤情没有得到解决,在看守所里眼不见心不烦,反而更开心;想老婆孩子,对他们很愧疚;感谢关心他的朋友、网友,希望他们多给他邮寄明信片,他收不到不要紧,看守所收到就行;他的案子开庭时,希望朋友们都能去现场旁听;当他出看守所或者监狱时,希望朋友们能去看守所或者监狱接他,接他时带上一束鲜花。

    六、特别叮嘱。
    谢俊彪离婚时女儿归他抚养,他是女儿的监护人,如今他进去了,希望他母亲带女儿周末礼拜六、礼拜天找政府解决女儿的抚养问题。有困难,找政府嘛!去找政府解决问题时,希望他的朋友们能够陪同。

    2022年2月14日 宋玉生

  • 王全璋代理宋玉生律师协会处罚听证会代理词

    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律师辩护人
    在法庭上的言论追责都开了极其危险的先例
    ——从宋玉生被投诉案兼论律师法庭言论的豁免与例外

    惩戒委:

    通过听证,我们得知,宋玉生被投诉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发表了如下内容的言论:
    1,庭审中宣扬法轮功教义精神;
    2,否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的性质;
    3,没有法定事由情况下,提出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
    4,没有法定事由情况下,要求合议庭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
    5,反复提出异议;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一个问题如上的投诉是不是客观事实?如果是事实,是怎样的一个事实?是不是如投诉单位所描述的事实?事实应该如何描述才能更客观?如果不是事实,那么真正的事实是什么,真相又是什么?我认为这是听证会需要解决的一个基础问题。

    其次,我们还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在真正的事实基础上,被投诉人是否有权这样说,这么说是否违规?

    基于以上分析,代理人认为,本次投诉争议有三个焦点:

    1,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处分的对象是什么?处分的是行为还是言论?
    2,宋律师被投诉的内容是言论还是行为?
    3,这些言论是否违规?如果违规?又如何违规,具体明确的违反了哪个规定的哪一项内容?

    只有对以上的焦点问题有个严格的确认,本次听证才可以说是具备一个公正评价的基础。

    代理人认为:

    1,投诉人的投诉既然不客观也真实;
    对一种事实的描述,投诉人使用了“公开宣扬”“反复”、“法律明确规定”等政治化、情绪化的术语,对事实进行了有倾向性和有失公正的描述,这样的“事实”既不客观也不真实。
    2,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的是行为;
    《处分规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会员在执行律师职务的过程中,或者在处理与执行职务有关的事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行业规范的下列行为”——很明显,处分规则处分的是行为。
    3,辩护律师在法庭的发言、请求属于言论范畴;
    代理人认为,言论具有独立性和专属性,任何言论的表达都不可避免的需要一些动作来完成,但这仍属于言论的范畴,而不能认为言论的表达有动作,就认为是行为,律师辩护人在法庭的言论很显然属于言论的范畴,而不是行为。如果任意混淆言论和行为属性,就是扩大和滥用行会权力。
    4,律师辩护人法庭言论没有违反《处分规则》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根据处分规则第三条:
    (一)违反或拒绝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违反或拒绝执行律师协会制定的对会员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业规;
    (三)虽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明文规定,但其具体执业行为与律师的专业精神、执业要求或职业道德明显不相称,或者执业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根本利益;
    (四)违反或拒绝执行其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和协议,并给该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会员造成损害后果。

    第四条会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律师协会管理规范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则。
    根据以上的规定,要想对宋律师进行纪律惩戒,必须证明宋律师的行为违反如上规则的任何一条,而且这些违反应当是对应的、明确的、显而易见的、无异议的,而不是似是而非的,靠推理、靠扩大解释来生搬硬套的,否则便不应当被追究,从宋律师被投诉的内容上来看,看不出对以上哪一个条款的违反。

    5,对法轮功部分内容的援引不能被认定为宣扬法轮功教义精神;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人为其委托人进行辩护,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法律的部分暂且放置一边,就事实部分,既然律师辩护人的委托人被指控犯罪,既然控方有义务指控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作为辩护方,要想进行无罪辩护,当然也有权论证被告人实施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传播文件的内容当然是需要辩护方进行援引、分析和论证的事实依据,这是律师法上受托律师辩护的应有之义,这些内容的援引更不能被引申为“宣扬法轮功教义”。否则,CCTV也曾引用过法轮功的内容,又该做如何解释呢?是不是也应当认为是“宣扬法轮功教义“呢?

    6,投诉人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是对现行法律缺乏仔细认真的研究,是一种“官云亦云”的以讹传讹;

    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专门性的立法有近十部,有些立法速度非常快,如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反家庭暴力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洗钱法,反外国制裁法,反恐怖主义法,最近又出台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但就是没有反邪教法,既然国家对打击邪教那么重视,为什么没有一部专门的立法呢?迄今为止我国也没有成立邪教认定机构,也没有邪教鉴定资格考试,也没有邪教鉴定师这个职业,公安部的权力清单中也没有认定邪教组织的权限。我国的立法法更没有明确规定对反邪教部分的立法。

    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我们也看到,中国刑法典根本没有信仰法轮功罪,也没有持有法轮功宣传品罪,更没有制作和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罪,那么投诉人所称的法律明确规定一说从何而来?哪一部法律,又是如何明确规定的呢?

    7,律师有权提出回避,回避的法定事由并不全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回避权,是一项程序权,是律师辩护人的法定权能,既然是法定权能,律师辩护人当然有权根据需要行使。我们经常看到排球比赛中,教练运用挑战规则,及时叫停对己方不利的比赛,这都是合理利用规则的情形,这些教练也没有被投诉滥用挑战规则,更没有因此而被惩戒。

    刑事诉讼法关于的回避的规定,总共有四种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其中第四项是兜底条款,法律并没有明确其他关系是什么?并没有概括回避的全部的情形,既然法律没有明确,没有全部概括,代理人当然可以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根据实际的情况,去为委托人争取程序利益,只要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辩护人就有权提出回避。

    8,律师辩护人有权提出异议;

    异议就是反对,反对是律师辩护人的基本职业思维和基本职能,一个不会提异议不会反对的律师还是律师吗?如果律师辩护人不能提异议,要律师辩护人干什么?国家设立辩护制度干什么呢?而且刑事诉讼法也没有对辩护人提出异议进行次数限制,为什么辩护人就不能反复提出异议呢?

    9,律师辩护人的法庭发言不属于豁免例外的任何一种;

    虽然,在律师法庭言论豁免部分,律师法规定了一些例外,比较分析这些例外,本案中,辩护人的法庭言论并不违反豁免例外的任何一种,这些例外包括: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对何谓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很容易辨别,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也不难辨别,如果提出回避、提出异议算是扰乱法庭秩序,那么干脆废除辩护人制度算了。

    重点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这是一顶很大帽子,扣在任何人头上都是一座山,既然是一座山,就不要乱扣,就要搞清楚一些基本的概念,要想搞清楚何谓国家安全,首先需要搞清楚何谓国家?国家的要素是什么?现代文明社会普遍认为,国家的首要和第一层次的两个要素是土地和人民。政党,权力机关,军队,警察和监狱,只不过是人民的不同组织形式,是在人民之下的第二层次的要素。那么危害国家安全也就是危害国土和国民的安全。什么是危害国土和人民安全的言论就一目了然了。关于国土的概念、国民的概念,不需要再解析了。

    反观宋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有哪一句危害了我们的国土安全呢?又有哪一句危害了国民安全呢?

    因此,对律师辩护人法庭辩护权的投诉和惩戒,是对律师辩护权的严重侵犯,是对辩护人制度的严重破坏,更何况辩护人的法庭言论根本不属于纪律处分规则的调整范畴。

    反过来说,如果惩戒委对辩护律师的法庭言论进行惩戒,不但开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将行会权力之手伸向言论的领域,如果今天对律师辩护人“提出回避,提出异议”这些程序权能进行惩戒,甚至进一步的处罚,明天就可能对律师辩护人“无罪辩护”进行惩戒甚至处罚,长此以往,律师的辩护空间不再,律师行业岌岌可危。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代理人认为,宋玉生在代理宋丽琴案的过程中,合法合规,敬业尽职,没有任何违反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处分规则的行为,极力发挥作为律师辩护人的作用,让刑事辩护制度不再形同虚设,让程序正义得以呈现,从而在极力维护律师行业的根本利益。不但不应该被投诉惩戒,而是应该被保护和鼓励,建议惩戒委要求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做出不予处分的意见。

    宋玉生代理人:王全璋
    人民共和国公民
    2022年1月11日

  • 辽宁冤民宋玉波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8日消息】2020年9月30日早上,辽宁冤民宋玉波在北京通州区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绑架和殴打,后被带走失联,近日得知其已被当地警方刑拘,罪名不详,家属亦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

    2020年9月30日早上5:10分,宋玉波在北京通州区遭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绑架和殴打后带走失联。10月6日,宋玉波的亲属获知宋玉波被绑架。宋玉波的妹妹宋玉影当天打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对方电话告知她应当向地方派出所报人口失踪。

    经多方打听,宋玉影获知宋玉波是被市地方公安局和维稳办带回了沈阳。2020年10月7日上午10时11分,宋玉影到辽宁省黑山县镇安乡派出所让警察帮助查找哥哥宋玉波的下落。警方通过宋玉影提供的身份证号查到宋玉波的资料问:是不是这个人?宋玉影看到电脑显示的信息说:这就是我哥哥。

    警察说:这个人我太熟了,宋玉波是在2020年9月30日早晨5时,在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分局辖区内被辽宁省本市公安局和本市维稳办带回当地的,途中与执法人员有肢体接触造成身体伤害。宋玉影身后两个警察说:哎呀!这上面显示是A字头,是判刑的标志,如果是Z字头,就是只有几天的事儿。

    宋玉影问:判刑不是要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吗?怎么会根据你们的标记呢?再说了,你们依法办案应当在24小时内将传唤通知书送达家属,但我和我爸爸都没有收到你们警方任何的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我哥哥现在人在哪里?是死是活,人现在怎么样呢?

    警察说:宋玉波现在在和平区派出所。

    宋玉影通过114查到和平区派出所的电话并立即赶到和平派出所,和平派出所警察说:我们不知道有这回事儿,我们也不知道有这么个人。宋玉影说:这是黑山县镇安乡派出所告知我的,我哥哥就在你们这里,你们怎么能说没有呢?和平派出所在宋玉影的追问下,只好给出了和平刑侦队电话(02423507440)。

    10月9日上午6:30分和9:57分,宋玉影分别两次拨打了该刑侦队的电话。刑侦队警察说:“我们不知道这事儿。”并给出了维稳办的电话。

    10月9日上午10:00左右,宋玉影拨打了维稳办的电话(02423518219),接电话的人是一个男的。宋玉影说:我是宋玉波的妹妹,你们是不是从北京带回一个叫宋玉波的人?对方怒气冲冲的问:谁给你的电话?谁让你打这个电话的?宋玉影说:我是宋玉波的妹妹,我哥哥现在在谁手上?对方说:“被刑拘了”宋玉影说:刑拘了,你们应该有书面的东西,或者家属通知书。可我们家属到现在也没有拿到官方的任何书面的东西。对方说:没给你吗?应该有啊,那你到西塔派出所去看看吧。

    10月9日上午11:30左右,宋玉影来到西塔派出所,西塔派出所要了宋玉影的身份证,西塔派出所让宋玉影去西塔刑侦队。

    10月9日上午12:30左右。宋玉影到西塔刑侦队,在西塔刑侦队等了一个多小时,所有上下楼的警察,都说不知道这个事情。在好话说尽后,才有一个警察说:人没在这里,在和平看守所。

    10月14日中午10:00至11:00左右,宋玉波的父亲到安乡派出所要求会见宋玉波,安乡派出所向宋玉波的父亲索要户口簿、证明与宋玉波是父子关系的DNA样本以及宋玉波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月16日上午,宋玉波的妹妹宋玉影准备去和平看守所看望哥哥宋玉波,因宋玉波是家中长子,需要他给过世的母亲过百日忌日,希望能在和平看守所见到自己的哥哥。天冷了,宋玉影担心哥哥宋玉波受伤的身体挺不过寒冷的冬天。更让人担心的是,宋玉波受伤究竟有多严重?为什么会在医院抢救,为什么会被打断肋骨?人还在不在……?这是她和80的老父亲最担心的事情。

    另外,从宋玉影和其父亲在要求会见宋玉波时,被设置层层关卡的障碍来看,宋玉波被绑架案件已经辗转关联了7个单位,事实证明,多个部门为了争夺案源战果,升官发财,妄图逃避非法绑架,将人打断肋骨致重伤入院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宋玉波,男,49岁,(网名:火车头),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34—1—162,电话15809888869。事件发生后,许多维权人士向北京警方报警,但北京通州大杜社派出所民警拒绝给予《受案回执》,更不立案侦查宋玉波在京被黑恶势力暴力殴打和绑架一案。

  • 辽宁冤民宋玉波遭绑架殴打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2020年9月30日早上,辽宁冤民宋玉波(网名:火车头)在北京通州区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绑架和殴打。

    据在京访民消息,2020年9月30日早上5点30分左右,辽宁冤民宋玉波在北京通州区大杜社派出所附近被几个不法分子暴力绑架和殴打,帽子和眼镜掉了,鞋子也掉了一只,大约5分钟过后,这些人把宋玉波转到另外一台车上,当时宋玉波被衣服蒙上眼睛什么也看不见,随后宋玉波遭到殴打昏迷过去。当宋玉波第一次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到了绥中县医院,出诊医生是白红建(音),时间是当天中午11时17分08秒。

    之后,宋玉波再次昏迷。当宋玉波第二次清醒时,这些人把他抬上一辆车牌号为辽A00879的车,车上的人沒有穿警服,这些人也没有向宋玉波出示身份,一路人宋玉波被捆绑着,并被用衣服蒙着脑袋。10月1日,宋玉波被带到沈阳市铁西区星顺派出所关押,不被允许回家,期间一直有人看守。

    宋玉波发出消息说,“现在我的左下肋骨由于他们的殴打,我一喘气就费劲,他们把我另外两部电话都收了去了,我留着一个电话通话。我身上有2张绥中县医院的诊断书,其中一张显示:双肺纹理增强、紊乱,以双肺下叶明显。另外一个是心电图的诊断:未确认诊断。

    据悉,宋玉波,男,49岁,(网名:火车头),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34—1—162,电话15809888869。事件发生后,许多维权人士向北京警方报警,但北京通州大杜社派出所民警拒绝给予《受案回执》,更不立案侦查宋玉波在京被黑恶势力暴力殴打和绑架一案。目前,宋玉波仍处于失联状态。

  • 宋玉生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山东访民李延香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11月27日,维权律师宋玉生到山东青岛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山东访民李延香,据宋玉生律师消息,李延香自进看守所以来一直呕吐,吃不下饭,有时候肚子痛,痛起来半夜睡不着。由于看守所规定在押人员的医疗费需要在押人员自己承担,她的病一直拖着没有治疗。

    以下为宋玉生律师会见李延香情况通报:

    今天上午李延香的丈夫李洪财作为李延香委托的非律师辩护人准备和我一起会见李延香,一楼接待窗口工作人员说这是第一次遇到非律师辩护人要求会见的情况,打电话请示后说需要检察院开一个允许会见的信,非律师辩护人才能会见。李洪财把给李延香带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两本书交给我,让我带给李延香,由于看守所不允许律师私自带物品给在押人员,我只好委托二楼窗口工作人员转交。

    在会见室两个门都敞开(看守所不让关门会见)的情况下会见了李延香。她脸色苍白,我们握手寒暄,感觉她的手冰凉。她说她的体质差,虽然室内有暖气,比其他在押人员穿的衣服多,仍然感觉冷。并且自进看守所以来一直呕吐,吃不下饭,有时候肚子痛,痛起来半夜睡不着。由于看守所规定在押人员的医疗费需要在押人员自己承担,她的病一直拖着没有治疗。

    问她怎么看平度市公安局以所谓的“查明的事实”(包括1.2015年5月庆安火车站举牌“我是乘客,请向我开枪”、“我是访民向我开枪”;2、2015年5月潍坊市中级法院门前和其他人扯横幅;3.2016年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两次被训诫八次。)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她说只要以上事实证明她构成寻衅滋事罪,她没有遗憾。我向她表明了律师意见:以上事实你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平度市公安局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行为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这就好比一个馒头蒸熟了之后再放入锅里蒸一遍一个意思,是毫无道理的,也是非法的。

    问她想对家人说些什么?她说她最牵挂的是儿子,正读高三,快高考了,他贫血,告诉他爸让孩子多喝红糖水,补铁的。

    会见快结束时,问她还有什么补充的?她说她不太愿意委托律师辩护,害怕连累律师,青岛市有关部门要求本地律师不得为访民辩护,本地律师为访民辩护只有一种情况可以,那就是按照政府的意思辩护,否则会吊销他们的律师证。再说了,即使请了律师,(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她的案子也不会有好的结果,律师的努力是徒劳的,不如不请,省下律师(资源)帮助其他人。其他地方的访民去北京上访,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只有平度市访民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说到动情处,李延香泪流满面。

    会见结束,去驻所检察室反映李延香的医疗费不应该由她本人承担而应当由看守所承担的问题。看守所门口挂着“青岛市第二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的牌子,却找不到驻所检察室的门。问门口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没有检察室的办公室。另一个工作人员听见我找驻所检察室,脸上挂着一丝轻蔑。

    宋玉生律师
    2017.11.27

    据悉,山东访民李延香是山东平度市古岘镇岩山头村村民,2011年开始在即墨市大信镇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的《即墨市福顺废旧物品回收站》。2013年12月20日,即墨市大信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违法占压麦田为由将《即墨市福顺废旧物品回收站》进行了强拆,致使其价值50余万元的私人财产掩埋损毁,数万元贵重物品在失去防护设施后被盗窃。由于上述违法情形及强拆后的原经营场地用来建设活动场地,李延香逐级维权无果,被迫进京上访,因此遭到多次绑架、拘留和非法拘禁,还曾被截访人员装到麻袋里扔到河中,后被路人发现获救。

    2017年8月17日,李延香被截访人员从北京带回山东,后被山东平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拘留10天。同月25日,被转为刑事拘留,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对此李延香家属表示,李延香是2017年8月16号,和访民李宗英、孙淑路过天安门时,被北京警察查身份证后送到久敬庄的。当时警号为051269的北京警察解释说,凡是刷出“19”数字的就是重点稳控人员,你们别怪我,怪就怪青岛人渣。8月17日,地方截访人员将她3人截回后各自拘留10天,8月2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


  • 河南许昌访民宋玉霞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3消息:河南许昌襄城县湛北乡访民宋玉霞昨天下午被从北京接回地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送往许昌看守所关押。
     
    据悉,宋玉霞是因为2003年间外出时,她留守在家看门的10岁女儿遭强奸后,经解放军152中心医院救治、诊断结果证明,宋玉霞的女儿被传染上了二期梅毒。但襄城县公安局局长吴新建却包庇强奸犯,对此拒不立案,宋玉霞被迫进京上访,遭到多次拘留、关黑监狱和两次劳教的处罚。

  • 河南湛北乡访民宋玉霞中南海上访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3消息:河南许昌襄城县湛北乡访民宋玉霞昨天到中南海上访,今天,被从马家楼强制接回原籍后遭襄城县公安局拘留10天,现关押在襄城县拘留所。
     
    据悉,宋玉霞是因为2003年间外出时,她留守在家看门的10岁女儿,遭强奸后,经解放军152中心医院救治、诊断结果证明,宋玉霞的女儿被传染上了二期梅毒。但襄城县公安局局长吴新建却包庇强奸犯,对此拒不立案,宋玉霞被迫进京上访后,遭到多次拘留、关黑监狱和两次劳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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