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完善

  • 完善救济与补偿——疫苗受害者的心声

    随着中共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与政协会议即将召开,中国民间各种以上书、建言方式发出的痛苦呻吟再度响起。近日网络传出疫苗受害者的母亲致两会代表的信,建议完善对疫苗受害人群的救济与补偿机制,引起各界共鸣。这是中国最近几十年来民间因疫苗而受害人群的心声,是真正来自民间,反映民情的声音,作为自称是人民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参会者最应该听到。

    据媒体报道,北京时间2月23日上午10点,广东的疫苗受害者母亲欧阳春兰将一封《关于“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和补偿机制”的提案建议》(下文简称“提案建议”)通过邮局同时邮寄给广东区的11位两会代表,她希望两会代表能关注疫苗伤害的救济和补偿问题。欧阳春跟媒体说:“现在疫苗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少,但认定疫苗是否异常反应的环节由卫生部门控制,而认定过程又不透明,导致大部分受害者不被承认,也就得不到补偿。我们这样的家庭基本都是一针疫苗下去,孩子伤残却无任何补偿而负债累累,希望我们这边的代表能去两会上提交这方面提案。”

    从所周知,最近几十年来,中国大陆灾难不断,各种食品药品伤人害命事件层出不穷,而事关几乎每个家庭公民生命安全的疫苗也不断出事,导致众多接种疫苗者伤残甚至死亡。作为疫苗受害者家属被迫走上维权之路。

    据中共大陆媒体的有限披露,最近十余年来影响较大危害较广波及人较多的系列典型疫苗事件就有如下一些:

    2007年山西疫苗事件:是指发生于中国山西的多起儿童注射疫苗后致伤致死的事件。事发2007年,但事件被当地政府与媒体长期隐瞒,直到2010年,由《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王克勤,经过半年实地调查后,于该年3月17日发表《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得以揭露。时值中国大陆两会刚刚结束,报道引起重大反响,卫生部等虽然表示关切,且派出工作组,但最后不了了之。披露后两个月,《中国经济时报》社长、总编辑包月阳被调离;次年7月,《中国经济时报》调查部解散,王克勤被解职,并于9月加入《经济观察报》,随后的2012年10月该调查新闻部也遭到解散。中国大陆的新闻工作者遭此待遇,事实上形成了寒蝉效应;也成为了后来若干年中国大陆调查记者群体的迅速衰落的契机。

    2008年大连金港问题疫苗案:辽宁省大连市的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11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中,添加成分外核酸物质。但问题疫苗在2009年才检出,影响不明。

    2013年乙肝疫苗死亡事件:2013年11月至12月,中国大陆南方地区出现多起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引起致伤致死的事件。主要涉及厂商为深圳康泰生物,其生产之疫苗制品之前已屡次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但最终均被当地医疗主管部门认定为“偶合症”。

    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涉及中国的十八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虽然疫苗本体生产合规,但是由于运输与储存不达到冷链标准,而引起疫苗变质。涉案人员明知疫苗情况,仍然进行变造销售。后因涉及地方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成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同时也引起了世界卫生组织关切。

    疫苗政策性断供与非法进口事件:辉瑞制药的沛儿Prevenar(PCV7)属于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在2000年通过FDA审批通过,且在2009年成为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的疫苗之一。其在2008年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但于中国大陆的许可证在2015年过期,续期申请出于不明原因未获批准,使得该疫苗政策性断供。造成了大量免疫接种进行中的儿童无法接种后续剂次,而新生儿在中国大陆无合法渠道接种。为应对政策性断供,上海美华门诊从新加坡进口了共1.3万余支疫苗,并且进行付费施打。上海美华被起诉,一审定案“销售假药罪”,但同一批进口疫苗,北京美华只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二审在6月27日开庭,由于时值中国大陆关于陆勇案的改编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映,也引起媒体联想。

    长生生物系列疫苗问题事件: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企业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其于2018年7月15日的药监局通告提及,飞行检查中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18日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其2017年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不足的调查。而同在2017年查出白百破疫苗问题的,还有生产量更大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百白破效价不足疫苗,长生生物涉事252600支、武汉生物涉事计400520支);根据披露,涉事企业之前曾发生行贿与疫苗不良反应的诉讼。一时之间引起信任恐慌,中国大陆历次疫苗事件累积的信任危机爆发。2018年7月21日,出现一篇《疫苗之王》文章,原刊于微信公众平台,转载的标题为《疫苗之王们的造假之路穷病真的没法治?》,文章直指长生生物背后持有人的发家史,涉及侵吞国有资产和相关部门腐败,引起猜想。之后该文章原地址无法访问,但各地转载版本持续火热;同时,删稿也引起了外媒注意。BBC将其与“丁香医生”等称作“新闻游侠”。此系列事件引起了震动,作为药品管理部门的国家药监局,表示要对所有疫苗企业进行飞行检查,而国家领导也表现了处理意见。长生生物在稍后被强制退出中国股市,成为中国大陆第一家被强制退出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

    江苏金湖过期疫苗事件:2019年初,江苏省淮安市下属金湖县出现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儿童群体出现不良反应,牵出批量过期疫苗混用情况。该事件官方宣称涉及145名儿童,但随后有媒体根据家长核查疫苗本,过期疫苗事件存在已久,且品类多项,推算影响面可能多达两万接种婴幼儿;且存在疫苗批号被修改的情况。初步调查导致该县疾病控制中心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免职,但有涉及人员透露其提出过整改但未被采纳。金湖县医院集团负责涉事接种儿童的体检、就诊费用。

    石家庄疫苗错种事件:2019年1月30日,石家庄家长冯女士发帖称该市桥西区汇通社区卫生院疑似发生“疫苗掉包”事件,卫生院护士用价值100多元的流感嗜血杆菌疫苗代替600多元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HI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5合1疫苗。当事家长表示,卫生院电脑纪录的疫苗入库与接种记录显示购进了26支五联疫苗,但接种记录本上显示有44名儿童接种了5合1疫苗。不过,桥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声称疫苗从正规渠道购进,不会对儿童身体构成伤害。2月3日,桥西区人民政府通报事件,初步调查发现中心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不规范,管理混乱。据涉案接种人员供述,为牟取私利,对29名儿童使用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替代五联疫苗接种。同时,多位事故责任人遭到处分和立案审查,涉事儿童会得到补种。

    新冠疫苗造假事件:2020年8月,孔某、乔某想要制造假新冠疫苗以销售牟利。两人通过互联网查找真品疫苗的包装样式,并购买了设备,找来亲属朋友共3人帮忙假造,殷某为他们设计了包装盒和标签。该团伙以生理盐水及矿泉水制造假疫苗。制造完成后,孔某将假疫苗卖给王某,并于11月19日将剩余包装、半成品销毁。2020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线索,决定立案侦查,当天将孔某、乔某抓获,随后相继抓获殷某等人。初步查明,孔某、乔某等人制造并销售假新冠疫苗约5.8万支,获利约1800万元。2020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以孔某、乔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考虑中共对新闻舆论管控严酷的现实,中国大陆危害广泛的疫苗事件肯定远远不只如上一些。在数以千万计的疫苗受害群体中,真正起来维护自己权利者少之又少。而这些起来维权者及其为他们代言者基本得不到什么补偿甚至还被关入监狱或解除职务的现实,控诉着中国疫苗受害群体的艰难处境。说明了在中共权力机关掌控医疗事故鉴定、审查与最终处置权下,疫苗受害者很难得到应有的救济与赔偿,甚至连疫苗受害的公正认定都无法得到。

    今天,在中共两会即将召开之际,疫苗受害者母亲们在痛苦绝望中不得不再次向两会代表发出“完善疫苗受害者救济与补偿建议”。这个建议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与监督、建言政府改正错误的权利,同时也是两会代表理应听取的民众心声。

    现代文明世界的历史事实一再证明,要想落实对疫苗受害者的救济与补偿,就得有监督政府权力的社会力量,而从上面公开报道的众多疫苗事件可见,中国监督疫苗相关机构的媒体与公民力量,都是受到打压,是不可能成长成权力的制衡器的,所以,要想改变中国疫苗受害者困境,首先就得成长起抗衡权力的民间力量,只有这种力量产生,才能最终促进中共完善疫苗受害救济与补偿,而当下人大与政协代表理应成为这种监督力量的重要部分。

    民生观察 2021年2月24日

  • 两会前夕疫苗受害者母亲致信代表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4日消息】北京时间2月23日上午10点,广东的疫苗受害者母亲欧阳春兰将一封《关于“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和补偿机制”的提案建议》(下文简称“提案建议”)通过邮局同时邮寄给广东区的11位两会代表,她希望两会代表能关注疫苗伤害的救济和补偿问题。

    “现在疫苗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少,但认定疫苗是否异常反应的环节由卫生部门控制,而认定过程又不透明,导致大部分受害者不被承认,也就得不到补偿。我们这样的家庭基本都是一针疫苗下去,孩子伤残却无任何补偿而负债累累,希望我们这边的代表能去两会上提交这方面提案。”欧阳春兰说。

    据悉,目前涉及异常反应的救济和补偿机制主要有《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部分省份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及正在征求意见的《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但对于众多处于弱势地位的疫苗接种一方来说,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际执行效果上并没有有力的保障,这也是这么多年来绝大部分疫苗受害者常年得不到解决,成为信访大军的主要原因。

    在欧阳春兰发送给两会代表的提案建议中列出了当前疫苗伤害认定和补偿救济的现状,指出很多疫苗受害者伤残后被卫生部门控制的诊断鉴定专家撇清责任,归咎为“偶合症”,不承认是疫苗的异常反应,导致伤害后得不到任何救济补偿。那些个别被承认是疫苗异常反应的受害者却因为补偿标准缺失或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被疫苗伤残的孩子因缺乏治疗费用而延误病情。

    在提案建议信的最后提出了6点建议,希望能尽快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第三方调查、诊断、鉴定、补偿机制,多渠道筹资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金。

    “其实我们受害者家属已经连续反映这些建议好几年了,每年的两会我们都会反映,希望两会代表们关注,但直到现在,仍没有一个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法规,我们很失望,但为了自己孩子也不能放弃。”欧阳春兰说。

  • 呼吁建立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退赔机制

    【民生观察2019年1月27日消息】近日,一批律师、法律人、NGO工作者以及公民提出“以权健案为契机 建立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退赔机制的呼吁书”。2019年1月27日,法律人刘书庆为代表向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该呼吁书。

    目前,该呼吁书获得291人联署,其中有9位法律人,1位NGO从业人员,281位公民。281位公民中至少有276位非法集资受害人。

    以下为呼吁书全文:

    李克强总理:
    周强院长:
    张军检察长:

    据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日对权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进行立案侦查,截止1月7日,已对束昱辉(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我们支持政府对保健行业的乱象依法予以整治,而且我们同样支持政府对非法传销、非法集资、P2P这几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因为这几类行为都存在常态化的虚假宣传,要么利用城市中老年人和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信息闭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要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激发人的的贪欲,或者两者结合搞精神控制。在经济下行,无好的投资渠道且持续通胀的背景下,为了财富保值,城市中产多存侥幸心理,更加剧了事态的严重。

    上述这几类案件的受害人人数众多,往往处于社会中底层,被骗取的可能是他们一生的血汗,已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此类案件具有受害人多、每个受害人损失数额不等的特点,无形中又增加了相对公平的退赔难度。

    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在对违法犯罪进行打击的同时,能建立针对受害人的退赔机制。为此,我们不揣冒昧,抛砖引玉提供一点思路。

    退赔资金:包括两部分。

    • 涉案款物。

    这不仅包括非法经营的收入,也包括为违法犯罪的目的而成立公司或者经济实体的先期投入。某种意义上,此类专为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所有资产都可以视为涉案款物。
    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完全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 罚金和没收的财产。对罚金和没收的财产,《刑法》规定一律收缴国库,我们呼吁政府不再将这一块收缴国库,或者收缴后由政府以“受害人救助金”方式注入退赔资金。

    之所以如此呼吁,是考量到此种做法一则可以降低受害人损失,
    增加社会稳定,二则此类案件背后都存在政府监管失职问题,也正可体现政府勇于担责的精神。
    关于退赔机制,依托现有法律框架,建议考虑以下述方式因陋就简解决之。

    第一步:登记受害人及各自损失数额。
    考虑到此类案件存在不特定多数受害人且被骗数额不等的复杂情况,对于在公司有登记且可核实的受害人,径行登记即可。考虑到可能遗漏有受害人登记在册者,宜公告设置一定期限允许其申报受害人身份并负责举证,包括对其损失的举证。

    第二步,由检察院代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因为受害人众多,又很分散,且存在集体诉讼、公益诉讼机制不健全和未被激活的问题,在完成前期受害人登记手续后,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由负责公诉的检察院代表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第三步,由法院判决确定补偿方案。
    鉴于到底能追缴价值多少的涉案款物,有多少罚金和价值多少的没收财产得到执行,在判决前往往无法确定。故法院的判决可能只是确定一种方案。

    第四步,核算退赔资金总额,按判决方案由法院裁定执行。
    为将好事做好,我们呼吁在整个退赔过程中,公检法加强关于退赔资金的信息披露,健全受害人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公权之间的监督制衡。

    此致
    2019年1月16日

    统计显示:共有291位联署人,其中有9位法律人,1位NGO从业人员,281位公民,281位公民中至少有276位非法集资受害人。以下为具体联署名单。
    呼吁人:
    刘书庆 律师
    李如玉 法学博士
    丁家喜 律师
    徐晨迪 律师
    唐吉田 律师
    王清鹏 律师
    蔺其磊 律师
    施 平 法律人
    何伟民 律师
    杨占青NGO从业人员

    张玉祥 139****0285
    王晓霞 136****8554 北京财务工作人员
    王迟 158****8048
    萧航 132****8463
    杜国防 150****8001 拾荒者
    以下为金融受害人联署签名:
    刘国慧 155****9164 企业职工
    毛广霞 135****9880 退休职工
    宋玉玲 152****2066 退休职工
    刘瑞荣 150****6787 无业
    林海成 131****2832 自由职业
    张书成 136****8829 企业职工
    彭子英 188****4916 企业职工
    邢文芬:150****3728 无业
    段家勋:150****6681 职工
    崔守友: 150****3728 无业
    王印均:150****7278 失地农民
    刘兆玉:155****9164 失地农民
    张桂珍:150****6538 打工
    咸新玉:13****8126 农民
    徐可强:133****9699 职工
    盖建美:138****6792 家庭妇女
    戴振之:136****2638 退休
    赵连江:150****1799 无业
    孙秀成:152****8669 无业
    林学兰:155****7689 无业
    赵丙志:134****2081 无业
    郝 燕:158****5228 退休职工
    艾玉连:131****9277 工人
    徐志芳:136****2896 退休
    侍广全:155****5246 退休
    刘艳霞:183****2122 机关
    丁世香:150****6692 无业
    王舒磊:131****0398 无业
    张宗宝:155****0395
    赵焕新:137****1665 退休职工
    李玉芝:158****9057 退休职工
    郑成菊:182****6018  退休职工
    沙守秀:153****8581 退休职工
    许延新:151****2973 退休职工
    刘凤菊:135****2593 退休职工。
    姜秀莲:156****1053 教师
    武传芹:155****1952 退休职工
    王永艳:153****7328 工人
    王向玲:139****9698 退休
    姚建华:139****6033 退休职工
    李增云: 155****8816 退休职工
    徐丽华:155****8993 退休职工
    孙明霞:159****7918 退休职工
    郁贵平:135****7231 退休职工
    白玉华:139****1761 退休职工
    彭善兰:155****0127 退休
    王绪芹:139****8060 退休职工
    唐俪萍:139****1611 打工
    马茂杰.:130****7555 职工
    王士学:136****6902 退休职工
    孟庆章:139****4290 无业
    李炳慧:131****7361 职工
    蔡淑芳 :153****7900 退休工人
    李永峰 :135****0858 教师
    戴树礼:159****8399 职工
    王永彩:138****0009 退休工人
    尤作翠:131****3536 无业
    陆爱云:151****8321 家庭妇女
    曹祥怀:155****6578 工人
    陆爱云:151****8326 家庭主妇,
    朱凤真:159****4078 退休职工
    朱孔梅:151****9555无业
    徐吉祥:138****5985 失地农民
    栾维娟:158****7527 退休职工
    李景友:130****2646 无业
    刘胜春:159****7260无业
    邢建香:135****8713
    黄秀美:152****0250
    冉美臣:150****0365 退休
    冉风彩:153****7673 退休
    翟纪礼:155****0934 农民
    卢卫红:131****6167 退休
    卢卫苹:131****6167 退休
    张可梅:188****8815 职工
    王士学:136****6902 退休
    魏守田:139****4612 退休教师
    柏 萍:187****6836 无业
    谭淑杰:156****1007 无业
    孙世英:138****9913 无业
    孙晓云:135****1187 无业
    周迎昌:155****1640 无业
    程庆田: 132****5110 退休
    孙群恩:139****6939 农民
    郝西英:150****3860 企退工人
    付丽娜:187****7568 离职
    姜自山:131****6762 职工
    张学英:159****3773 退休职工
    刘忠芹:134****3178 无业
    李培培:150****7898 个体
    马成龙:155****2998 退休
    裴广菊:130****8190 无业
    付景信:132****4160 无业
    袁春暖:136****7058 无业人员
    陈春晓:187****3078 打工
    王孝芳:155****5119
    王艳芳:188****9381 退休
    胡国英:156****0650 退休
    刘建军:155****7029 下岗
    吕相芝:135****2867 家庭妇女
    刘维香:135****7255 退休
    张洪芳:152****2466 退休
    唐晓晓:159****0687 退休
    杨朝芬:138****6786 无业
    张 维:180****6889 自由职业
    刘艳春:137****7426 下岗
    刘玉强:131****2809 务农
    石俊苗:159****2873 务农
    蔡玉玲:137****3191 退休
    凌玉兰:156****0786 务农
    胡玉刚:130****0231 务农
    林令军:139****2439 退休
    张玉玲:132****7182 退休
    刘光华:158****9636 退休
    邵泽华:150****0027 退休
    刘艳秋:139****3367退休
    王宗沛:155****9310 退休
    高秀丽:158****1596 退休
    欧洪宇:135****2818 退休
    孙建军:138****9891 打工
    杜先荣:130****1573 退休
    董华芝:138****8289 退休
    李 霞:152****8469 退休
    张志喜:150****3638 退休
    李栋纯:153****7918 退休
    吕德方:151****3856 无业
    王本珍:150****5706 无业
    徐 春:130****3413 退休
    朱瑞靖:180****3966 无业
    朱瑞娟:189****5165 无业
    侯孝刚:139****7464 无业
    丁厚玉 :139****8674 退休
    王文荣:138****7388 退休
    谭瑞兰 ;151****5917 退休
    宋英辰 ;153****9431务农
    杜全凤 ;131****7100 待业
    汲庆芬 ;138****8809 待业
    李园园:138****1691
    邢克勤:139****0005 退休职工
    郁贵平:135****7231 退休
    杨立军:173****9390 下岗
    宋建国:151****6157 退休
    孙会玲:157****7717 退休
    刘敦兰:183****5900 家政
    安维福:153****7308 工人
    曾兆利:158****0297 退休
    历建欣:153****3395 农民
    赵法沂:135****8528 无业
    梁克荣:156****1607 无业
    朱宝杰:153****9340 无业
    王子花:155****3492 无业
    李兆真:155****0655 无业
    杨纪发:132****6926 无业
    刘自霞:186****0899 务农
    杜全凤:131****7100 待业
    宋华春:155****6626 退休
    虞景义:186****2605 退休
    郭道兰:187****2319 打工
    尤作翠:131****3536 无业
    胡怀胜:155****8870 退休
    曹际芬:134****1091 退休
    王宝英:155****0311 退休
    庄士珍:131****7109 退休
    陈玉霞:159****6862 退休
    许桂莲:137****9679 无业
    许春红:137****9679 企业
    吕卉:138****0887 退休
    张丽:158****4441 待业
    翟秀珍:131****8687 退休
    刘瑞萍:135****6611 退休
    王洪放:151****3317 退休
    王秀彩:152****8657 无业
    陈桂英:152****6833 无业
    彭淑松:130****4858 退休
    唐冬梅:158****2649 退休
    王永胜:136****7906 退休
    王新建:152****9080 退休
    尹宝文:136****2356 下岗
    时彦豹:150****5539 保险公司
    刘庆川:158****1734 农民
    李桂琴:182****6368 退休
    薛景昌:133****2668 退休
    宋英辰:153****9431 务农
    何丽:188****2653 退休
    李萍:155****1679 退休
    高学秀:137****8610 务农
    魏秀芳:136****9110 退休
    王兴成:132****1548 退休
    郑成菊:182****6018 退休
    全洪琳:151****6695 无业
    薛有兵:150****1816 无业
    薛舒月:137****7426 无业
    李广友:138****1873 退休
    秦子军:133****9810 退休
    刘金秀:155****0266 无业
    王永艳:153****7328 工人
    王华荣:135****1882 教师
    刘艳荣:137****3236 退休
    周姗姗:138****2652 无业
    刘金翠:155****7795 退休
    王文荣:1385****7388 退休
    郭春明:158****8355 退休
    沈维庆:133****4822 退休
    周志爱:132****1118 无业
    彭建乐:185****2152 退休
    胡怀勤:159****5584 退休
    王志美:155****8922 务农
    刘艳来:158****9095 下岗
    刘艳丽:159****6064 下岗
    李兰香:156****7726 退休
    徐吉祥:138****5985 退休
    齐玉川:130****4022 打工
    秦凤彩:152****1566 无业
    王均吉:156****9089 退休
    蔡爱云:150****6936 退休
    宋维芹:158****1786 退休
    宋家琪:137****6125 退休
    丁建美:135****0827 退休
    刘艳春:159****5065 退休
    常从瑞:187****7182 务农
    陈雯:139****8934 务农
    李景秀:187****7502 务农
    马学春:135****1681 务农
    石桂芹:158****4569 退休
    王明光:156****1127 退休
    冯 伟:159****1113 工人
    陈社萍:132****3684退休
    顾玉琴:139****0067 无业
    李宗艳:153****8443 无业
    将洪霞:186****8072 无业
    庄会媛:135****5606 无业
    张佃惠:135****1178 无业
    张淑娟:135****9550 无业
    徐勤玲:155****2366 工人
    王华荣:135****1882 教师
    张志方:131****1767 退休
    唐汉力:151****6516 退休
    李兆芝:139****7464 无业
    岳玉娟:135****9553 退休
    袁凤堂:130****5050 退休
    李继丽:186****1885 无业
    方玉芝:155****0696 无业
    肖桂云:137****7716 无业
    籍万玲:151****9892 无业
    黄桂芝:132****6666无业
    梁清芝:130****8878 无业
    陈守才:158****3589 工人
    葛秀徐:159****1548 退休
    钱月丽:158****6339 务农
    赵新竹:157****4283 无业
    韩庆梅:158****8682 无业
    张吉坤:135****0217 无业
    瞿慎莲:136****4559 退休
    刘艳艳:150****1335 打工
    周荣芹:130****8171 家务
    吴西花:159****6570 务农
    冯秀婷:150****3902 务农
    珍学英:159****5226 务农
    薄桂秀:136****0067 退休
    郝学霞:135****2884 退休
    沈庆扩:155****9328 病人
    徐廷霞:182****8508 无业
    万振美:135****1771 退休
    李凤英:131****3272 无业
    吴丽秀:151****2176 退休
    傅景春:152****6707 无业
    王 坤:155****0655 环卫工
    曹秀英:159****1132 退休
    彭敬先:150****9562 无业
    蒋利国:152****9873 无业
    李增英:155****6582 退休
    朱孔梅:151****9555 无业
    刘金霞:138****5267 无业
    陈桂英:152****6833 无业
    赵永成:158****0175 退休
    刘振声:136****4184 退休
    宋学香:131****8687 无业
    附:
    1.《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特别是要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有效惩治犯罪。对于侵财型和贪利型犯罪,更要注重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体现从严处罚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第四百五十一条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以及罪犯退赃、退赔情况。罪犯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专家:《精神卫生法》需完善“被精神病”漏洞

    《精神卫生法》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3年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也给司法实践带来难题,如对精神病人的送医必须尊重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在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时,派出所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精神卫生法》立法本意是防止“被精神病”。然而这个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的法规,一方面成为精神病患者拒绝治疗借口,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亲属留下了“被精神病”的法律漏洞,亟待修改。
    今年3月28日上午11时许,64岁的老太太刘玉栈向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派出所求助,称儿子刘某峰扬言要绑送她去精神病院,希望警方能介入。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她先回家去,有事可打110报警,但是刚出派出所刘玉栈就被儿子强拉进面包车以其患精神病为由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老人被关50个小时后才因女儿报警被接出去,刘玉栈说儿子因征地补偿款问题想阻止她出庭。
    有专家指出,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送医有两种渠道:或直系亲属,或地方政府司法部门。且不说地方政府司法部门,直系亲属送医,就是一个法律漏洞,应该修法完善。
    案例
    法律为何不能终结“被精神病”?
    不久前,陕西省咸阳市刘某峰为了阻止母亲上庭应诉,独吞80万元拆迁款,孙子开车,儿子绳捆老妈,胶带封嘴,送200公里外精神病院。对自己的至亲之人采取限制自由、捆绑伤害等危险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如此儿孙,为什么丝毫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当时普遍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精神卫生法》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但是,该法二十八条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同时,也强调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当时很多医学界和法律界人士都普遍评价极高,认为这部《精神卫生法》得以出台,并且确立“自愿住院原则”,本身就已经是最大的进步,“被精神病”现象亦有望终结,对二十八条的担心被冲淡了。主流法律专家寄希望于《精神卫生法》防止公权力以及近亲属的“被精神病”现象,有专家认为,该法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追究精神病诊断和收治机构的违法行为;二是细化程序,填补漏洞,约束精神病非自愿治疗的部门权力。
    链接
    “直系亲属”送医:须查有无家暴史
    陕西咸阳发生的直系亲属将自己母亲送精神病院案令人震惊,按理说,法制社会不应该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如此荒谬之事。然而,2015年以来,咸阳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就曾为刘玉栈和儿子刘某峰之间的家庭矛盾做过两次调解,说明其矛盾由来已久。3月28日事发当日和次日,老太太刘玉栈本人、女儿、加油站员工多次报警,情况紧急,可是警方依然没有立案。
    因为涉及家庭纠纷,被捆绑者和实施捆绑者又是母子关系,这是警方不立案的理由。然而,《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家暴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实施捆绑、打骂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岂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可以说,正是因为当地警方的严重不作为,致使施暴者肆无忌惮,行动步步升级。
    因此,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家庭暴力的直系亲属送医,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严格调查是否存在,并及时反映和纠正,特别是公安机关应明晰精神病人收治的责任范围和法律边界,用法制来约束那些企图用“精神病”来伤害他人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被精神病”事件各个环节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同时强化道德教育,提升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被精神病”,各方合力,杜绝“被精神病”的悲剧再次发生。
    观点
    须填补“被精神病”法律漏洞
    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而第二十八条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早在《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之时,有专家担忧,公权力强制收治条款被删除,近亲属仍有权送诊,并且存在医生、医院与亲属串通的风险。好在刘老太太还有个女儿,闻讯将母亲救了出来,没有更多近亲属的“被精神病人”怎么办?
    重症精神病患者,只能是他人送诊,法律规定近亲属送诊权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如何为“被精神病”留出有效的救助渠道,应成为立法层面和监管部门的一个课题。现行法律,并不缺少追究精神病陷害的条款。有法律专家认为,刘老太太的儿子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卫生院精神科医生在送诊人员已拿出母子间财产纠纷矛盾的证据后,仍对送诊人员继续进行封闭“治疗”,涉嫌非法拘禁,如何能堵住正常人进入精神病院的路径,迫切需要立法与监管上拿出有效办法。
    除了近亲属陷害,咸阳市高新公安分局联盟派出所,明知道刘老太太母子之间存在财产纠纷,却对刘老太太“被精神病”的求助置之不理,这提醒立法机构:法律应明确当警方面对“被精神病”报警时的责任与义务,比如及时在被送诊者、家属和医院之间沟通、记录,代替疑似精神病患者向有关方面申诉等,法律还应该明确规定,每一位精神疾病送诊者的信息都应与监管机构联网共享,每位精神病入院患者享有“申诉”“复议”权利——就可以避免进了精神病院就“被失踪”。
    (来源:四川法制报http://www.scfzbs.com/llqy/201605/54517844.html 2016-05-03)

    回目录

  • 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完善程序 杜绝“被精神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人们对这部法律更多的关注是,法律的实施能否让更多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医治,能否避免“被精神病”事件的继续发生?
    精神病患者发病肇事案件每年1万多人次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达到1亿人以上。近几年来,每年有1万多人次肇事事件是由精神病人引起的。受访专家分析,在社会转型期,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例如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社会普遍的心理紧张,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种种因素造成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断攀升。
    记者发现,修改后刑诉法实施3个月以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强制医疗案件———
    2013年4月1日,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申请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精神病人柳某实行强制医疗,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4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将现年37岁患有精神病的幸某移送斗门区法院,建议对幸某做出强制医疗。2012年11月幸某杀害自己的父亲,斗门区法院依法向幸某宣布了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
    有人担心,强制医疗已成为精神病患者肇事后的“避风港”。
    强制医疗不应具有惩罚性
    如何厘清人们普遍关注的强制医疗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李大进。李大进表示,修改后刑诉法第284条规定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四个特别程序之一。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司法机关要充分体现出人文关怀。
    李大进认为,实施暴力行为是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前提。但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第284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39条的规定,强制医疗程序中的暴力行为具有特定的含义,需要符合一定的特征:一是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是本应判刑,因有精神病不能判刑;三是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四是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一定都关押,只是“可以”强制医疗;五是没有暴力行为的“执拗型精神病者”不属于强制医疗范围。李大进强调,司法机关在审查暴力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修改后刑诉法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误进行强制医疗。李大进表示,从2013年开始,没有律师的辩护,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一是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将病人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二是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四是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五是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六是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李大进强调,强制医疗不具有惩罚性。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措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医疗,治愈后应当及时出院。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程序有待完善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白磊参与办理了岳某持刀杀人等强制医疗案。结合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司法实践,白磊认为,强制医疗程序存在漏洞,相关司法程序在运行时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比过去公诉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强制医疗案件审查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缺乏相关配套制度、法律文书不健全,而案件承办人缺乏必要的精神病学知识。”白磊说,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有“精神病人”这一概念,但这一刑事法学意义上的“精神病人”概念却是建立在精神医学基础之上,是以精神医学的认识水平和研究成果为基础。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需要检察官和法官对基本的精神病学知识有所了解,对于司法人员而言,这方面的知识储备严重不足。
    另外,司法鉴定时间过长影响精神病人基本权利保障。白磊举例说,案发后,公安机关均及时聘请有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单位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工作,但由于目前鉴定机构能力不足现象突出,导致此类鉴定工作难以及时进行。在漫长的鉴定等待期间,看守所难以及时对精神病人进行完善的精神疾病治疗,不利于精神病人的健康恢复和人权保障。
    白磊建议完善强制医疗程序相关配套规则。对于强制医疗程序,应当从案件的网络电子管理、法律文书规范化、案件流转制度化等几个方面,参照现有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建立配套制度,实现收案统一管理,权利义务告知及时有效、确保法律援助到位的办案效果。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建立对强制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执行情况的监督。
    (来源:检察日报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04-22/4752352.shtml

    回目录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