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官商

  • 广安村民举报官商勾结盗采煤炭资源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4日消息】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村民兰义高,实名举报广安市邻水县煤炭局、国土资源局以及兰家沟煤矿业主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等,官商勾结非法盗采国家有限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

    据兰义高反映,自2006年3月以来,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等人无视邻水县人民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之“回采工作原则上20个月内完成应该进行关闭,回采范围北边以凉山乡大发煤矿为界,南边以南翼接替井之间的薄化带为界,下边以+200米水平为界”。兰家沟煤矿该关不关,由此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的损失,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严重损害后果。如此证明邻水县政令不通,煤炭局、国土局违规猖獗是可想而知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75号文件“关于非法开采或破坏性开采造成国家资源损失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一、申请对兰家沟煤矿业主非法越界开采进行有效勘测。邻水县煤炭局,国土局玩忽职守,放纵兰家沟煤矿矿主拒不执行邻水县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中第21期详细规定。在暗箱操作瞒上欺下,骗取省国土部门的增扩资源手续,骗取市经贸委的审批手续,骗取煤炭设计院的设计书,将南冀接替井变成了兰家沟煤矿的南翼采区,导致南翼接替井兰义高等人长达11年的投资建设血本无归。二、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等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赔偿兰义高等人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长期以来,邻水煤炭局、国土局责任人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充当第三人兰家沟煤矿业主,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的保护伞,助长其不法行为,导致第三人越界盗采国家价值八个亿的煤炭资源,致使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严重侵害,造成兰义高等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后果。邻水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一案至今搁浅为哪般?邻水县煤炭局、国土局对邻水县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置之不理,拒不遵照执行,而是为第三人兰家沟煤矿业主第三人充当后台保护伞,纵容其盗采国家有限能源,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国家有限能源被人为毁坏,最终导致南翼接替井人举报人兰义高等人血本无归,债台高筑的严重后果。

    从2016年7月开始,兰义高等人就踏上了漫漫上访路。同时,开始到各级部门对兰家沟煤矿业主盗采案进行举报,至今无果,期间已经长达4年之久。2019年4月3日,在邻水县煤矿局召开国土局、煤炭局、信访局、乡政府会议,某领导表示一定要把村民反映的问题作出认真处理,可是却一拖再拖,被逼无奈村民只好进京上访,后被有关部门截访抓回,遭受到非人折磨,期间的苦难以言表。

    受害村民不明白,为什么一起极为普通的案件却要久拖不决?希望上级领导重视,为他们讨回公道,他们将保留继续维权申诉的权利(所有证据材料已保留)。

    受害村民诉求:邻水县官商勾结唆使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国家有限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行政乱作为行为一案至今搁浅到底为哪般?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被举报人包庇犯罪,充当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第三人违法犯罪保护伞,助纣为孽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党纪政纪责任。二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产厉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求上级部门和执法机关对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涉案价值8亿元的广安市邻水县兰家沟煤矿业主雷学德,冯怡,兰传宾进行从严查处,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公正。我们深知,正义可能会来的很迟,但是我们坚信等得到。

    兰义高电话:13982662097

  • 关于湖南芷江县官商勾结非法集资诈骗案的控告信

    控告人:杨光明,郭承林,扬天华等数百群众,联系电话:18274566682、18774789567、15507456102
    被控告人:尹程,男,生于1967年5月20日,身份证号码:433027196705201014,芷江县艾头坪乡人,涉案金额1.5亿元。
    被控告人:曾佑光,刘拥军,张文爱等国家公务人员

    我们是芷江县和新晃县两县受害群众代表,是尹程集资诈骗案件中的受骗群众,为讨回受骗群众的救命钱,特控告如下:

    被控告人尹程于2011年招商引资在芷江县艾头坪乡以搞农业开发为由,获得当地政府行文成立了鑫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市、县重点龙头企业这块牌子及省、市、县领导考察和媒体报道以及省台办海峡交流基地为诱饵,向当地农民征购398亩土地为手段,阴谋策划向当地一市两县(怀化市、芷江县、新晃县)老百姓集资金额达1.5亿元,造成数百名老百姓蒙受欺骗,苦不堪言。

    当时,被控告人尹程利用台商名义在当地艾头坪征用农民土地398亩,已开耕,并种下几亩牧草,建了厂房,欺上骗下,引诱群众集资开发,以高额利息和先付利息后分红利的骗局,使数百名群众上当受骗。2012年8月,尹程称新晃县“农发行”已经批给他2000万元贷款,但现在自己短时间内资金紧张、需要周转为由向大家借款,承诺借款期限为一个半月。尹程以先支付利息、年底有分红且没有任何风险为旅馆,要我们多拿钱,想办法跟亲戚朋友借钱,若自己没钱可以去银行贷款,甚至怂恿我们去借高利贷。此时,尹程已经在芷江向社会筹借了不少资金,其中在芷江县国土局以及其他机关单位的公务员中已经筹借了上千万。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完全被他蒙骗了。

    尹程以上2分多利息及多种方式引诱我们一百多户人多次威胁借款2800多万元,以“如果再不借,那么前面借的前就没有,那么大家一起死。”威胁我们,当时大家只想拿回本金,百般无奈之下步步被套进了他的陷井,其中许多人又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及高利贷借了钱,这2800多万元所涉及的人全部是百姓、农民。尹程在收到借款后,先后以自己和公司的名义分别出具了多份借据给我。我们先后多次向尹程追讨借款,2012年底,尹程说资金已经用于云南的烟草生意,尹程称他通过泸西县烟草局为红河卷烟厂、玉溪卷烟厂供货约7200万元,因政策问题该笔款项未能及时结算,只有在该笔款项结算后才有能力还钱,要求我们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但时至今日,尹程借我的钱仍然分文未还,就是高额利息给我们改借条,让大家雾里看花,水中捞月,欺诈百姓,还钱没有,要命一条态度威胁百姓。而尹程公司的项目也是无任何进展。鑫台公司简介中号称有80余人完全是凭空捏造的,在文件中所申报的项目完全没有达到其应有的规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普简称《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根据该《解释》第四条第二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资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不能返还的”。尹程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以高额利息和红利为诱饵公开筹借资金,且在收到借款后用于经营活动与筹资资金的比例明显不成比例,显然是在非法占有为目实施集资诈骗犯罪。

    我们在尹程的怂恿下,不仅跟自己亲戚朋友借了钱,甚至还借了高利贷,现在“利滚利,息滚息”截止2013年底我的借款已达到约2800万元。如今,不仅收不回被骗的借款,还因为还不起利息受到高利贷威胁搞得有家回不了。据我所知,尹程集资诈骗的金额达到了一个亿以上,所涉及的受骗群众可能有几百户,很多受骗群众的情况跟我一样,这无疑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定时炸弹。

    涉案金额达一个亿以上的惊天大案,许多被骗群众已经多次向当地政府及当地公安部门反映,但政府部门却因为此事涉及对台招商引资而置若罔闻,公安部门也不予立案。我们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2014年11月7日向县公安局报案,并侦查后立案,对尹程采取强制措施,但在没有任何法定事由情况下,芷江县公安局以取保候审释放尹程,编造谎言“尹程胃穿孔”,再由尹程前妻将其担保出来,主要办案人员说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思。还说尹程确实在云南做有烟草生意,有账未结并要我们和他一起去结账,直到2015年2月10日一直未结果,我向县委反应,要求查处尹程犯罪事实,将在2015年2月15日将犯人尹程出监,更令人匪夷所思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2015年3月25日芷江县人民检察院又以“湘芷检侦不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认尹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一次释放。2015年2月底再又一次释放,公然欺骗、公安局、县委、县政府、自称云南做烟草生意有钱,还给大家的债务,结果五个月没还一分钱,反而把钱秘密转移,有钱不还,赖账,自己说有钱可以使鬼推磨,市县公安局都有他的内线,奈何不了他。

    这三抓三放的举动,明显是公安和检察两部门徇私枉法,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包庇罪犯,严重侵犯了我们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县公安对该案的内容向外人员泄漏,没有做好保密工作。取保候审后,即没有开展有效的侦查措施,也没有对尹程诈骗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公安内部人员为尹程提供案件消息,暗中收取“好处费”,使尹程气焰嚣张、目无王法。更让人气愤是芷江公安局多次收到省公安厅对该案件的批文,既然有意拖延办案时间二十多天,无视而不见,不当回事。现任芷江公安局局长 张文爱,受害人向他请求把尹程收监,因为有钱不还,把资金转移,现在尹程在长沙要我们找你们公安厅抓捕尹程,已拒绝我们的请求。不知芷江公安局随意放走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何在?难道执法者就能知法犯法吗? 尹程打着联合芷江县县委,县政府开发农业项目的幌子不仅骗取政府支持,而且骗套取国家农业扶持资金,并获得市县龙头企业称号,以及土地批398万元由政府给他出的,拿着以政府给他的红头文件和国家、省台办旗子大势吹嘘自己的企业是国家海峡两岸的交流基地具有深远的意义。县政府各机关单位领导都以个人的名义参与投资贷款给尹程。还利用该平台大肆骗取群众钱财,具了解该企业在2012年只是一片用挖土机挖平了的土地,只种了三十亩的竹子,没有出任何经济产品、无任何经济价值,就被评为龙头企业。这是地方政府、个别领导不作为、不落实的行为。为什么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要干涉司法部门工作,使该案件毫无进展,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为什么还是政府2014年的重点项目?为什么该企业已经无法运转,政府还要给他398万元土地报建款支持,退还尹程非法占地罚款134190元等多方面支持。这里面肯定存在着许多不为人知的黑幕,一定有钱与权黑色交易。尹程多次被公安局放出“扬言大话,如果我尹程死了,那么云南省的、芷江县的当官和我一起死,他们会想尽法保我出来,我不会有事的,大家都是绑着一根绳上的蚂蚱,要死大家一起死”。从客观事实以验证这句话的真实性,到现在2016年5月份没有得到一分钱,芷江县委书记曾佑光、县政法委书记刘拥军多次召开释放尹程会议,从而造成了县公安局三进三出的事实理由。

    这里面大部分是普通百姓的救命钱,尹程欺诈犯罪、任意挥霍和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老百姓的救命钱面临着世大的损失,同时每天还受到黑社会高利贷追杀和威胁,无家可归,妻儿老小跟着四处流浪,一无所有,没有任何生存能力!!!现情况紧急,事态严重,请求有关部门能立即对此事进行及时调查、严惩犯罪,以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矛盾的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杨光明,郭承林
    2016年9月

  • 官商勾结搞强拆 黑龙江尹桂琴上访

    尹桂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牡丹江市造纸厂退休工人。丈夫受工伤后留下了后遗症,多年无法工作2000年不幸病逝。 两个儿子因为身体原因2011年被迫先后下岗,从此祖孙三代一家5口人的生活就靠尹桂琴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勉强维持。
     
    所谓“祸不单行”这句话应验在尹桂琴身上。2011年8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把尹桂琴所居住的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小区3号楼列为6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入冬后开发商为了胁迫尹家达成低于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协议,私自掐断了尹桂琴家的水、电、暖 ,不但这样连房门也给堵死了。
     
    而牡丹江市政府不但不秉持公正,帮着尹家在既定范围内达成协议,却帮着开发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因为官商勾结尹家被强拆,室内物品被抢劫一空,一家5口陷入了生存绝境。
     
    现在尹桂琴正在北京上访,尹桂琴说为什么他们自己定的规矩自己不执行?以后让我们依照什么办事?该相信谁?
     
    维权志愿者
    2013-12-6

    尹桂琴

  • 哈尔滨市拆迁户胡艳玲诉官商勾结公开掠夺

     
    2009年6月24日,哈尔滨市通河县政府在通河镇隆达路搞棚户区改造。当时,我正在此黄金路段做理发生意。我家共有8间临街门市房。占地面积700平米,建筑面积168,39平米。开发商不履行相关拆迁政策,对我私有房屋先后四次强拆。我对拆迁公司这种野蛮的非法强拆行为非常气愤,恨之入骨。四年来,我逐级上访到京。问题没有得到一点解决,却多次遭到地方政府无人道的迫害。
    按国家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就地回迁、拆一还一。开发商先强行拆迁我的三间营业房,建筑面积78.39平米,理应在我营业房原地给我同样米数的营业房。但是,我虽然上访多年,当地政府仍然坚持开始他们自己制定方案。把隆达花园小区1号楼5单元501室(84.31平米)给我,同时让我再向他们交结构差价款15678.00元;还要按他们的销售价向他们买多出平米数。他们只给我搬家费784元、临时补助费2700元,合计:3484元。他们这种强买强卖的非法行为我根本不能接受。况且我还有90平米门市房,后来也被他们强行拆迁。至今还没有个说法。因而,我决定把我的房屋被政府非法掠夺的事实公布在网上,请大家关注。
    四年前我的理发生意非常好,收入可观。我儿子、儿媳也分别用我自家的门市房开发廊。另有90平米门市房出租。因为我家的住房地段是通河县黄金地段,所以开发商才串通政府领导这搞所谓的“棚户区改造”。他们搞棚户区改造名义上是造福当地百姓,实际上是公开掠夺百姓的财富。通河县官商勾结抢占了我的私有用地700平方米。盖成高达16层高楼出售,获得暴利。可是,他们连我原有的168平米的建筑面积,还要违背国家政策“就地回迁”…….。他们没有开发之前,我的生活过的富富有余。通过他们的开发,造成我不能正常生存。被迫放弃在当地继续做生意,到首都北京流浪上访,讨说法。
    通河县官商勾结,以搞棚户区改造为名,坑害百姓,抢占百姓私有用地的案例,到处可见。我的前夫韩文忠在通河镇东兴街二委六组居住,东城口共有土地使用面积400平米,建筑面积157.6平米。被强拆后,政府和开发商串通好,想把他回迁到6楼上去。并且还要再向他们交结构差价款。而有钱有势的人,不用说话政府和开发商就主动想办法满足其要求。我们老百姓想就地回迁,必须找人拿钱托关系才能办到。所以,我们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只能上访、讨说法。
    我在上访的路上,又多次遭到当地政府的迫害。政府以各种借口,说我违法违纪了?拘留关押我,到底谁在违法违纪?政府和开发商串通好,强拆我的门市房,抢占我的私有用地,在抢占我的私有用地上盖楼出卖。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协议。没拿过他们一分钱补偿。这真是人类罕见的抢劫案,“抢劫立功、被抢有罪。”既然在今天的法制社会无处说理,那我会把我的不幸遭遇向全世界公布。希望目前那些为虎作伥的截访者,不要再迫害我们上访人了。
    (待续)
    2013年7月8日
    呼吁人胡艳玲电话:18301306672
    供稿:反腐维权联盟马波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