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宜昌市

  • 湖北宜昌市访民杨兰卿被拘留 陕西周志银遭暴力遣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28消息:湖北宜昌市访民杨兰卿今天下午被平湖公安分局樵湖派出所拘留,拘留期限是10天,关押在宜昌市拘留所。
     
    杨兰卿是因为和继母之子的房屋产权纠纷,受父亲的委托代为申诉、上访,昨天她到中南海上访诉冤被押送到马家楼,今天遭强制带回拘留。
     
    另据消息,陕西宝鸡访民周志银昨天到五中全会会场附近被抓到久敬庄后驻京办将其接到报告看押,今天下午被多人暴力制服后押返陕西。

  • 湖北刘家财案被移交宜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1-21消息:据被逮捕的湖北宜昌维权人士刘家财的代理律师谢燕益消息,今天他已接到葛洲坝检察院公诉科洪振武科长电话,称刘家财案已移交宜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下面是谢燕益律师前天关于刘家财案的介绍: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谢燕益律师受刘家财妻子委托作为刘家财的辩护律师于2013年9月14日至16日、2013年11月17日至18日先后两次在湖北省宜昌市为刘家财案开展工作。第一次因涉嫌煽颠罪名未能见到刘家财,嗣后湖北武汉张科科律师成功会见刘家财,罪名变更为扰乱社会秩序。2013年11月18日,谢燕益律师再到宜昌会见刘家财时罪名又变更为寻衅滋事。
       
    在会见过程中,刘家财对关心他及良心犯的朋友们、各界人士表示感谢,刘家财不接受任何对其强加的罪名,但为了公义也做好了坐牢的准备,他甚至乐观的表示,坐牢没什么可怕。
     
    刘家财简介:
     
    刘家财,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原系葛洲坝集团职工。1998年至2000年期间,由于某种原因,葛洲坝下岗职工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及葛洲坝企业可能存在某种严重问题,刘家财为数千下岗职工讨要工资、为职工子女争取教育经费维权,嗣后在困难环境下为争取维权成功依宪、依法组织独立工会接受一些媒体采访,因此被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当局于2001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与此同时,刘家财在当地赢得了广泛尊重。刘家财出狱后,当地国保对其长期监控骚扰,甚至刘家财因此丢了工作,但刘家财多年来并未因长期遭受非法对待及承受的巨大压力而放弃公民权利,继续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理性、平和、坚定为公民权利、自由、民主、法治、人权鼓与呼为良心犯声援,参与许多具体维权工作。
     
    辩护律师与宜昌司法人员交涉情况、案件现状及发展趋势
     
    刘家财辩护律师在宜昌当地多次与负责刘家财案的宜昌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熊朝华支队长进行电话沟通,此外分别与下列与刘家财案件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了会面:
     
    余处长(宜昌市检察院侦监处)
     
    王检察官(宜昌市检察院案管中心)
    马晓黎检察长(葛洲坝检察院)
    王谦副检察长((葛洲坝检察院)
    李主任(宜昌市检察院住所检察室)
    向警官(伍家岗国保)
    徐金桥(宜昌市市国保)
    司科长(伍家岗公安)
    洪振武检察官(葛洲坝检察院公诉批捕科科长)
    韩检察官(葛洲坝公诉批捕科)
    李检察官(葛洲坝检察院案件管理)
    唐荣检察官(葛洲坝检察院渎职侵权科)
     
    在与上述司法工作人员会面交涉沟通过程中,辩护律师对上述人员表示,在刘家财良心犯这件事上,在现实情况下,一定可以找到降低当事人成本、降低办案机关成本、降低整个社会成本的处理方式,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善意相待、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学会妥协、我们应当面向未来,为社会的良心留有余地。辩护律师表示,通过跟你们当地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领导具体接触,不管哪一个部门不管哪一个人,明显让我感受到,凡是参与或知晓刘家财一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没有一个内心真正认同抓捕、羁押刘家财,没有一个内心真正认同对刘家财应该采取严刑峻法。上述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领导听到这个观点后没有任何人表示出不同意见。 辩护律师表示,在社会公义面前,我们每个人都来承担一点责任,我们共同面对,贯彻真正法律的正当意志、真正国家的正当意志、避免被偏见、错误认识及个别利益、非法利益所干扰一定可以产生一个值得期待的结果,这个结果对当事人、办案人员、相关领导、我们这个社会、整个国家肯定都有利。
     
    刘家财在2013年8月12日由宜昌市公安局以涉嫌煽颠刑拘侦查、宜昌市检察院批逮后,于2013年9月20日前后变更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嗣后宜昌市公安局指定伍家岗公安分局侦查。伍家岗区分局于2013年11月12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伍家岗区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伍家岗区检察院向宜昌市检察院请示,宜昌市检察院指定葛洲坝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辩护律师于2013年11月18日就管辖问题向葛洲坝检察院提出异议后,葛洲坝检察院又称本案已报往宜昌市检察院解决,也认同辩护人的意见,不打算在本院对该案进行审查。目前该案到底谁进行管辖,仍无定论。辩护律师向葛洲坝检察院表达的意见是,先变更强制措施,大家共同努力,争取撤案。尽管这类案件前景难料,毋庸讳言,更多取决于政治层面,但在案件进展过程中,一方面,坚信善的力量,唤起每个个体的人性良知,另一方面强化责任,要每一个具体办案人及其领导面对责任追究及良心拷问,攻心为上仍是可行的。
     
    附法律文书及照片: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宜昌市检察院:
     
       刘家财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后改为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于2013年8月12日被宜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刘家财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刘家财的妻子已于2013年9月16日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鉴于刘家财患有严重心脏病,父母年逾八旬,无人照料,妻子无工作,家里也无其他经济来源,刘家财作为一家人的顶梁柱被羁押使一家的生活陷入绝境。鉴于刘家财身体情况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的实际处境;鉴于刘家财过去一直以来,热心公益事业、帮助弱势群体、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尊敬;鉴于刘家财对国家、社会尽管有不同见解,但可能出于善意、良知的拳拳之心;鉴于对刘家财变更强制措施不会有任何危害,在当前情况下可以降低当事人成本、办案机关成本和整个社会成本;鉴于对刘家财变更措施对社会的善意和良知给予宽容善待可能为我们的社会累积善意、种下善因对未来可能有所裨益;鉴于目前全国上下都对司法独立、依法治国、保障人权有新的期待;鉴于为刘家财依法变更措施无潜逃之虞又无现实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恳请办案机关从人道主义、人性执法的理念出发对刘家财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为其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谢燕益
      
    2013年11月18日

  • 湖北省宜昌市李发华

     

     
    姓名:李发华
     
     
    性别: 男
     
    年龄:56
     
    籍贯:湖北省宜昌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十一组农民
     
     
    案件发生地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桥边派出所;宜昌东山精神病院;宜昌市精神病院;北京昌平北郊精神病院;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是2002年11月12日;第二次是2004年2月17日;第三次是2004年9月28日,第四次是2004年12月28日;第五次在2009年10月7日;第六次是2010年2月9日;第七次是2011年9月24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第一次出院不详;第二次被关一个月;第三次被关10天;第四次被关3年零13天;第五次被关3天;第六次2010年5月17日出来;第七次被关3天。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宜昌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宜昌东山精神病院;宜昌市精神病院;北京昌平北郊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性精神病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每次有程度不同的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共七次被关精神病院。2002年11月12日,我第一次被桥边派出所强行送进宜昌东山精神病院。被关在精神病医院的地下室里,他们强行对我进行灌药、打针、捆绑。到现在都没给我任何的病历结果。
    第二次是2004年2月17日,桥边派出所所长杜崇将我从北京骗回,说是给我解决问题,回去后强行把我关进精神病院;时间是一个月。
    第三次是2004年9月28日,桥边派出所又将我送到宜昌东山精神病院关押了10天,后由政法委书记王声金将我接出。
    第四次是由于我不服多起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和桥边镇政府对我的迫害,2004年12月4日,我到北京,找公安部、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2004年12月28日,桥边镇政府强行将我从北京带回送到宜昌市精神病院,这次迫害我长达3年零13天之久,并且抢走了我的所有上访材料。包括多次对我实施拘留的拘留证、法律文书、交通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在长达3年多的被精神病时间里,精神病院和镇政府都没通知我的家属、亲人,甚至还给我指定了一位叫刘华强的监护人。我的弟弟、弟妹多次找镇政府要求放人,都遭到拒绝。这次被精神病,由于长时期的强行服药、打针,导致我双脚麻木、视力衰退,落下了严重的不停眨眼睛的毛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并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五次在2009年10月7日,截访人员将我送到北京昌平北郊精神病院关押了3天。在北郊精神病院,他们强制我吃药,对我实施殴打,打得我小腿、大腿两侧都是伤。
    第六次是2010年2月9日,由于省政府、中央、人大都对我的案件向下级进行了转办,当地政府不但不办,还再次将我关押进精神病院,不让任何人探视。为了反抗,我吞下了长达9公分的竹筷3根,他们才在5月17日将我放出院。但我为此(吞竹筷子)却要动手术,又需要大笔资金,我的女儿为此向政府求助,政府不给,我和女儿被迫上访。
    第七次是2011年9月24日,这次是被关进北京市昌平区北郊精神病院,3天。因为我在北京上访,被关进久敬庄,几个自称是湖北省办事处的人将我和女儿强行接走。当车行至六环路上时,他们强抢我和女儿的手机,女儿用刮胡刀片划伤自己的手反抗他们,他们心慌了,就掉转车头,将我们带到宜昌市驻京办事处,并强行将我送到昌平区北郊精神病院。我女儿绝食3天要求见我,宜昌办事处陈孝龙在27日晚才带着我女儿到精神病院将我接出。
     
     
    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68/201303/2013/0615/7755.html
             

     
    收集时间:2013-8

  • 湖北省宜昌市李发华上访告状七进精神病院

    李发华:男,56岁,195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十一组。1998年3月4日,李发华因妻子失踪,从种种迹象中怀疑其妻李长敏是被同村村民李发新拐卖。为了找回妻子,其先后到派出所、镇政府、市政府报案、举报、控告,因处处碰壁、屡屡被推脱、敷衍,李发华走上了上访之路。结果是问题演变的越来越复杂,打击报复、其幼女被强暴、本人被精神病,随后而来的各种不幸接踵而至。十几年上访路是在被拘留、殴打,女儿在十一岁时遭强暴却立不上案、先后七次被强迫送进精神病院等悲惨历程中走过的,冷酷无情的打压构筑了其血泪上访史。多年的打击和摧残导致李发华双脚麻木、视力严重衰退、双下肢肢体残废,被定为残疾四级,丧失了劳动能力。2013年3月《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编辑江河在北京采访了他,并为他录制了视频,在为其录制视频的时候,能看到他的眼睛一直在无休止的眨动——这就是多次被关精神病院强迫打针吃药造成的严重后果。

    下面是对李发华的采访记录:
    问:谈谈你的遭遇境况?

    答:1998年3月4日,我妻子李长敏被同村的李发新拐卖。我找到李发新要人,李发新便与我们石堰村调解主任赵长林一起强迫我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给了我2000元钱,并威胁我不要将事情弄大。我不服,于是上宜昌市告他们。3月8日,我从宜昌回来,刚进村,就在石堰经销店门口,被七、八个人拦住。我挣脱从小路跑回家叫了我的两个兄弟,我们三人返回来又遇见了他们,厮打并抓住了其中一人,他交代说是受李发新指使。当晚,桥边派出所警官李盈清就来了,要求我们放人,但对于我妻子被拐卖的事却声称“我们不管”。我于是在3月20日向原宜昌县公安局报案,控告李发新拐卖人口,并向公安部门上交了2000元赃款。原宜昌县公安局对上交款不但不给任何收据,还做出了不予立案的答复。这样,我又找到市里,市信访办冯主任即打电话要求县政府安排人带上经办材料到市信访办当面答复。宜昌县公安局信访办丁主任口头答复说李长敏已被拐卖到浙江萧山,县公安局已安排去弄人了。可是,这之后就又没了任何音讯。为此,我又到省政府上访。由于我一直的追究,引起了相关人的愤怒,他们就想尽办法对我实施迫害。
    1999年3月27日晚上,他们偷偷的将我家的照明电线切断,接着闯入我家,将我11岁的长女李春芬胁迫至室外塑料棚内实施强暴。在我报案后,县刑警二中队经侦查,确定作案人为李发新,却一直没采取任何措施。直到现在,犯罪嫌疑人李发新仍然逍遥法外。
    后来,又出现了一个叫卢文玉的福建女人起诉我,要和我离婚。但是,这个卢文玉,其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年龄、出生年月日都与我妻子李长敏的实际不符,宜昌县法院还是在2001年4月12日判决解除了我和妻子的婚姻关系。

     

    在采访中,我们接到了李发华的上访材料,看到了一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其结论主要为:
    2002年4月3日,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分局委托宜昌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对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名羁押拘留的李发华进行精神病鉴定,以确认其有无责任能力。2002年4月9号,该院鉴定李发华存在明显的被害妄想,且内容固定、系统,并在妄想影响下出现病理性意志增强,故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鉴定医师签章不清、司法医学鉴定章清晰,仅仅通过卷综和问答判断)
    问:你一共被精神病几次?大致情况是怎么样的?有过被打骂、控制、强制灌药等经历吗?有治疗诊治病历吗
    答:由于我的多起刑事案件不给立案,我就不断的上访告状。他们就将我送进精神病院,到目前止,共七次被关精神病院。2002年11月12日,我第一次被桥边派出所强行送进宜昌东山精神病院。被关在精神病医院的地下室里,他们强行对我进行灌药、打针、捆绑。到现在都没给我任何的病历结果。
    第二次是2004年2月17日,桥边派出所所长杜崇将我从北京骗回,说是给我解决问题,回去后强行把我关进精神病院;时间是一个月。
    第三次是2004年9月28日,桥边派出所又将我送到宜昌东山精神病院关押了10天,后由政法委书记王声金将我接出。
    第四次是由于我不服多起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和桥边镇政府对我的迫害,2004年12月4日,我到北京,找公安部、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2004年12月28日,桥边镇政府强行将我从北京带回送到宜昌市精神病院,这次迫害我长达3年零13天之久,并且抢走了我的所有上访材料。包括多次对我实施拘留的拘留证、法律文书、交通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在长达3年多的被精神病时间里,精神病院和镇政府都没通知我的家属、亲人,甚至还给我指定了一位叫刘华强的监护人。我的弟弟、弟妹多次找镇政府要求放人,都遭到拒绝。这次被精神病,由于长时期的强行服药、打针,导致我双脚麻木、视力衰退,落下了严重的不停眨眼睛的毛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并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五次在2009年10月7日,截访人员将我送到北京昌平北郊精神病院关押了3天。在北郊精神病院,他们强制我吃药,对我实施殴打,打得我小腿、大腿两侧都是伤。
    第六次是2010年2月9日,由于省政府、中央、人大都对我的案件向下级进行了转办,当地政府不但不办,还再次将我关押进精神病院,不让任何人探视。为了反抗,我吞下了长达9公分的竹筷3根,他们才在5月17日将我放出院。但我为此(吞竹筷子)却要动手术,又需要大笔资金,我的女儿为此向政府求助,政府不给,我和女儿被迫上访。
    第七次是2011年9月24日,这次是被关进北京市昌平区北郊精神病院,3天。因为我在北京上访,被关进久敬庄,几个自称是湖北省办事处的人将我和女儿强行接走。当车行至六环路上时,他们强抢我和女儿的手机,女儿用刮胡刀片划伤自己的手反抗他们,他们心慌了,就掉转车头,将我们带到宜昌市驻京办事处,并强行将我送到昌平区北郊精神病院。我女儿绝食3天要求见我,宜昌办事处陈孝龙在27日晚才带着我女儿到精神病院将我接出。

     

    李发华在后面的陈述里,大致回顾了自己的经历。

     

    他说:2004年12月28日3年多那次被强制精神病对我的打击是沉重的,政府把我送进精神病院的三年多的时间里,一分钱都不给我出,三年里,我得了病,像感冒发烧的,连片药都不给。眼睛变瞎了,双腿残疾了。关了我三年,都没通知过一个我的家属。谁想见我,护士都拦着不让见,闲杂人员更是不能看我和与我搭话。我出来后,又去找政府,问政府有什么权利说我是精神病?有什么权利给我指定了一个监护人?接待我的政法委书记答应赔我100万。我回答说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办案、执行政策,该给我的,我接受,不该给我的,我一分不要。你这一百万是依据什么给我的?这样,镇政府又和东山医院(宜昌市优抚医院)联系,和我签订了一个协议(2008年3月18日)。我认为这份协议对我十分有利,完全证明了是镇政府将我非法送进精神病院的,并变更监护人为李发贵(李发华之弟)。后来,我又被精神病3个月那次,我吞下了三支竹筷子,虽然精神病院最终将我放了,但是我因此需要做手术。而做手术需要大笔金钱,我的女儿拿不出,我也不想拖累女儿。为此,2012年,我又来到北京,控告湖北省省委省政府,我认为自己被迫害是政府行为,而湖北省省委省政府都有责任。
    最后,李发华说:我在北京流浪,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我要求把两个女儿依法还给我,我需要子女赡养。我需要做手术,希望政府解决。我想回家。
    采访完了李发华,心情仍久久难以平静。信访制度,本质上就是一个体制怪胎。而维稳的要求,竟能让地方政府不惜采取任何手段,结果是一件没解决,又增添了无数新的违法违纪案件。其残酷若此、恶劣如斯,让人无法想象。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江河

     

    2013-3

     

    以下是对李发华的访谈视频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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