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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腾宇家人及亲友被实施各种骚扰迫害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4日消息】近日,牛腾宇的母亲可可和其家人遭到了新一轮的骚扰迫害。她怀疑《部督1902136专案》冤案炮制者再度勾结中国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操纵通信公司对其进行“诛九族”式的骚扰!

    2019年8月,牛腾宇被广东当局非法抓走,被定为同案主犯的顾杨阳之母杨晔在其掌握巨大公权力的后台撑腰下,勾结广东当局将牛腾宇作为主犯并关至双规点酷刑折磨,牛腾宇替其当主犯并被冤判14年,另有23名青少年均遭冤判。

    牛腾宇的母亲为儿伸冤,遭到日夜迫害,各种骚扰和谋杀持续至今。

    近日,牛腾宇母亲(以下简称:牛母)和其亲友均遭到了来自冤案炮制者的骚扰,他们再度派出公职人员,以技术手段操控通信公司对牛母及其亲友实施各种骚扰。

    前天,牛腾宇母亲接到一通归属地为河南焦作本地的电话,来电号码显示为“壹7122400124”(为防奸人举报故改写头一位为汉字大写),电话那一头为一名女子,说一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她自称是电信公司客服,对牛母说:“您是我们电信公司的优质客户,我们为报答优质客户,现赠送您一台微波炉、电烤箱或饮水机,请您选择,您再告诉我一个地址,我们送货上门。”还说:“您缺什么家电我们都可以送,缺多少送多少,只要您不更换这个手机号。您可以说一下您住在哪条街,我们的家电送到了可以通知您去取。”随后挂了电话。

    牛腾宇母亲由于常年被迫害,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非常警惕。牛母并非是电信公司的优质客户,公司不会白送她家电,第二天牛母回拨了该号码,提示无法接通,牛母又用多个号码回拨,还是无法接通。由此牛母断定,这通谎称是中国电信员工,要给她送家电的电话,必然是以广东当局、杨晔及其黑后台为首的冤案炮制者所为。

    近日,牛腾宇那年仅13岁的弟弟的电话也出现了异常,一个下午竟然给其母亲打了几十通电话,而他本人在上课,对打电话一事毫不知情。孩子爸爸也经常在凌晨被儿子电话惊醒。

    家属猜测,这必然是冤案炮制者为了对牛母和她那13岁的小儿子实施“诛九族”式的迫害,利用技术手段,操控其小儿子的电话来骚扰她。

    也是在近日,照顾牛母生活起居的姐姐的手机号也出现了异常。由于她儿子近期举行婚礼,她的号码被搞得无法呼入,所有拨打她号码的,都被提示无法接通。可她手机号一切正常,手机也没有设置任何拒绝接通电话的模式,但就是无法接到电话。其公婆的手机近期被日夜骚扰、轰炸式的发信息。

    牛腾宇母亲表示,这也是冤案炮制者所作之恶。

    长期以来,广东当局、杨晔以及其黑后台,为了持续发酵舆论,激化案情,他们收买各路公职人员,尤其是吸收了众多具有谍报工作背景的公职人员,对她及全家人进行无底线的迫害。在其持续曝光下,这些迫害也不曾停歇。甚至呈现出一种“打卡”、“刷存在感”的样子,以随时提醒她,杨晔一家权势依旧如日中天,

    其公权力后台仍然受恩宠,握重权。杨晔和其黑后台在内的所有冤案炮制者,并不是不知道这个案子牵涉面之大,造成结果之恶劣。可他们不在乎,仍旧要征调中国官方的人员,以中国官方的名义,对其行迫害之事。毕竟他们早已盘算好了,恶名是谁顶,黑锅是谁背。

    杨晔和她的黑后台,猖狂得了一时,却不能猖狂一世,她的行为也迟早要把替她撑腰的后台带进火坑里。

    对此,牛腾宇母亲表示,她会在维权的道路上一直走下去,她的儿子牛腾宇必将重获自由!

  • 郑州一中学生反抗学校实施新规定

    【民生观察2023年9月25日消息】2023年9月23日,郑州一中的同学因不满新校长突然宣布禁止穿短裤短裙,强制跑操,苛扣休息时间等一系列不合理规定,因而组织反抗,在线下线上张贴《告全体一中学生书》和针对校长的《讨闫檄文》。该行动亦获得往届毕业的学长们的声援。9月24日,郑州一中表白墙公开发布一篇《致学校的一封信》,希望校方就上述不合理规定与民选师生代表进行对话。

    据该份《告全体一中学生书》显示,自韩松卸任以后,原郑州四中校长闫培新成为了郑州一中的新校长,闫校长一经上任便开始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是8月份宣布禁止学生和老师穿短裤短裙,一经发现便即刻勒令换成长裤,甚至不惜让未带长裤的走读生回家换好之后再返校,可谓之丧心病狂!

    文中称,虽然大多数学生和老师对该项新规都心怀不满,但可惜鲜有人站出来反抗,认为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然而现实却毫不留情的打了投降主义者的脸,退让并没有也不可能满足学校的野心,反而是纵容他们蹬鼻子上脸、变本加厉。

    就在这周学校宣布准备实施5条新的规定,加上之前的“短裤禁令共6条,简称为“闫六条”,内容如下:

    已经实施(一条):
    1、禁止全体学生和老师穿着短裤或短裙;
    准备实施(四条):
    2、晚自习延长至晚上10:30分放学;
    3、中午1:00——2:00禁止在校园内自由活动;
    4、强制跑操做操,高三也要参加;
    5、每天的晚读改成考试;
    暂未确定(一条):
    6、统一制定校服。

    文中称,众所周知,“自主学习”是郑州一中办校的一大特色,是令一中从茫茫众多高中中脱颖而出的一面旗帜。正是在这面旗帜的带领下,一中才有了过去的辉煌和“大甲”之一的殊荣。相信大多数同学正是因为认可一中“习得自主,日新吾新的学风,才选择来到一中的。

    既然如此,那学生就应该是学习活动和日常生活的主体,而不是老师、家长,更不可能是校领导。自主学习就是在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自己的情况肯定是你自己最了解,那不让最了解实际情况的人当家作主,难道要让成天坐在办公室里只会全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发号施令的“先生”们当家作主吗?这是多么显而易见的道理啊!

    学生们认为,“闫六条”改革的实质,就是要折断这面旗帜,挖掉一中的根,摧毁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沦为亳无生机、缺乏主见、只会机械的服从命令、疯狂内卷的考试机器!

    文中还列举了“闫六条”的种种危害。比如:第2条“晚自习延长至10:30”,校方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晚上总有人挑灯夜读”,为了让你回寝好好休息,所以晚上你就在教室里多上一节自习吧。这就是内卷带来的实际影响,正如工人超额完成工作并不会涨工资或是得到老板的赏识,唯一留给他的只有比上一次更多的工作,甚至在他完不成时老板还要痛骂他工作不努力;你起早贪黑、废寝忘食的学习换来的不是好成绩和学校的体谅,而是一副疲惫不堪的躯体、一颗濒临崩溃的心灵,学校还“贴心”附赠了你一个更晚的放学时间。

    这平白无故被夺走的50分钟,本可以用来给同学们好好休息,为第二天的学习做好准备,或是被同学们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的使用,真正的促进每一位同学全面的、自由的发展。然而现在它只能在一片缄默的教室内、在昏昏欲睡的眼皮下、在精神涣散的瞳孔中、在即将干涸的墨迹里虚度了。原本从6:30到9:40的3个多小时的晚自习就已经让同学们精疲力尽了,尤其是最后一节晚自习,往往学习效率已经比较低了,这是很自然的,任谁连续在座位上坐上三个小时也会感到疲惫,更不要说再加一个小时了。从6:30到10:30整整4个小时的自习,这是严重违背人类的生活习性,毫不遵循科学规律的。

    长此以往,学生的健康何在?学习效率何在?自主学习的学风何在?试问这样的制度增长的究竟是成绩,还是抑郁症、近视、痔疮、颈椎病的发病率呢?抬头看看我们身边的同学,答案就不言而喻了。

    再如:“中午1:00——2:00禁止在校园内自由活动”这一条,更是不可理喻!大家中考报志愿时一中的宣传册上主打的是什么?园林式校园。占地面积多少多少亩设施配备多么多么齐全,其他学校的学生都对我一中绝美的校园风景羨慕不已。可如今就连一中自己的学生使用自己的校园的权利都要被剥夺,这难道不是过河拆桥、虚假宣传?至于什么跑操、晚读考试、不让穿短裤之类的,通通都是形式主义,滥而无用!

    领导们嘴上说是什么为了提高成绩,为了维护学校形象,实际上就是对学生的服从性测试,搞垮学生的身体,摧残学生的灵魂,把学生一步步驯化成冷血麻木、任人宰割的牲口。

    文中最后,号召同学们要反抗、要呐喊、要游行、要示威!学生们只有团结一心,才能带领一中向着未来,向着明天!

    与此同时,针对于校长的《讨闫檄文》也在线上线下流传。全文如下:

    《讨闫檄文》

    天祸一中,闫贼谍逆。郑州一中应天下势而起,伴共和国而生总八方之学政,汇海内之俊才,巍巍巨校,煌煌圣学,曾有张时今、马自立、朱丹之属帅其政,孙土放、扶云松、张甲之属授其道,于千禧年声振寰宇。奈何时运不济,命途多舛,外语实验并起,县高林立,而一中式微。适逢韩松告老,闫贼篡其位,抗皇天之命,逆时代之潮恃其淫威,禁短裤,兴早操,法衡水,一着装,倒行逆施耳。忆往昔,朱丹任自由之学风,恨今朝,闫贼行专制之暴政!呜呼,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何以独夫之骄固,制师生之掣肘?岂不闻古人云:“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耶?遂令学风阴阴,学容惨惨,学心戚戚。是好大喜功之徒,欲求高考之功急于星火;是离心离德之贼,但见学生之恸充耳不闻。久之,校园有倾颓之势,课堂有累卵之危,其间利害,不可不察也。

    闫贼其人,四中遗老也,忘校贱俘,至微至陋。既蒙圣恩,更遇良时,掌中原神器,登一中大宝,本应休养生息,播其仁惠,却行悖逆,祸乱校纲,大造个人崇拜,大兴教师食堂。威逼利诱,结党营私,以致明新楼上,朽木为官,政体处中,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汹汹当朝,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校园化作丘墟,师生饱受涂炭之苦。

    圣人云:“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闫贼则不然,上悖天道,下弃人伦,北望衡水,南拜郸城。阉自主之善制,域外之天灾,其志污,其行卑,其色厉,其德衰,其贪婪之性疾于膏肓,愚鄙之心固于顽石。冥顽老贼,跳梁匹夫,颜之厚矣,不死何为?闫贼所为,万户涕泪,一人冠冕,其心尚有“自主”二字存耶?既忘自主,即称校贼。吾等世受校恩,十代忠良,誓死戮此校贼,以拯吾校。今高二高三,扼要诸班,皆已暗受旗帜,磨剑以待,一旦义旗起,呼声动天地!苟以吾等三千众,何惧闫贼一匹夫!

    随着上述事件的进一步发酵,网传在郑州一中张贴宣言的是一名已经就读于北大的学生,目前在返回学校的高铁上遭到了追查。而在海外各校的原郑州一中学子纷纷在自己学校张贴《宣言》声援学弟学妹们。

    有21级学长声援学弟学妹并写下声援信:“我等生来自由,我很庆幸我的高中是在幸福中度过的。哪怕我经历了两年的抑郁,哪怕我的成绩一落千丈,哪怕我高考发挥失常,哪怕我不会再想回到高中,但是我可以认真地说我的高中的确幸福。尤其站在现在的思想之地,我越发明白的一个道理:如果我们活着是为了好的高中,好的大学,好的工作……

    为了一个又一个的目标,那我们这辈子都不可能幸福。我们会在永无止境的内卷与对他人的羡慕中随波逐流,最终死在温水中。但我庆幸,我的高中不是这样的一潭死水,即使在应试教育之下,我的高中尽可能地保留了一份东西。

    这份东西让我改变了我的性格,让我学会了融入,也保留了自己的个性。这份东西告诉我学习真的不是为了别人,让我一个讨厌上课的人在疫情后主动疯狂学习,补足高一高二的缺失。

    这份东西让我明白人不是非要溺在水里只为上岸,我们本可以就不选择下水,岸上一样有美景和星辰。这份东西让我在无数个难过的夜晚和自己交流,探索自我也认知了世界。这份东西,就是“我”。在这个时代,我很庆幸我拥有真正的我自己。

    很多人说一中的成绩不行了,我却觉得是人们唯成绩论的思想无可救药了,而这必将走向灭绝的思想终将荼毒新的青年一代。倘若人们都无法意识到自主才能进步,个性才能出彩,先成人才能成才的话,那真正不行的,我觉得不是一中,而是所有的人类。河南是一个人口大省,高考的难度可称之为地狱级别,当我拼死努力占据那极少的龙头走出去之后才发现,我竟一事无成,河南的孩子会学习,但是不会自己学习,一日离开了那—棒子负责的老师,突然就失去了学习的能力。

    但我庆幸的是,在应试教育,在一切唯高考论中,一中至少告诉我了什么是美,什么是自主,什么是自由。一中带给我的是归属感与独立性的交融,是自我意识与集体感知的和谐,是爱别人与被人爱的交织,哪怕三年时间换来的是高考的失利,但是在我的眼中,我永远爱一中,爱这份自由与浪漫。我知道应试是我们当今逃不出的牢笼,但我恳求,郑州一中还可以为我们保留这份难得的美和自由。”

    2023年9月24日,郑州一中表白墙宣布,因为与校方联系无果,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致学校的一封信》,表示郑州一中的校园应该是民主的,而不是专制的,希望校方与全校各班选出的不少于55名民选代表对话,就新发规定进行讨论,并成立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教师代表大会,就讨论结果进行审议。

  • 杨绍政教授被酷刑虐待

    【民生观察2022年3月4日消息】近日,前贵州大学良知教授杨绍政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贵阳市中级法院。杨教授不认罪,此前辩护律师针对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提出控告,贵市检察院答称不属实,此次律师再次提起控告。

    据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将杨绍政教授,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起诉到贵阳市中级法院。

    杨绍政教授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杨绍政教授认为如果任由掌握公权的人不受制约的枉法滥权,每一个中国人都有可能受到自己所受到的可怕遭遇。

    此前杨绍政教授的辩护律师曾代理控告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答复称控告不属实。2022年3月3日,辩护律师再次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相关办案人员涉嫌构成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控告。

    附简介:杨绍政,1969年10月12日出生,四川省巴中市人,成都市温江区学府尚郡暂住居民,中国农工党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前重庆工商大学教师,原贵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和贵州大学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专家,贵州大学经济类学科首个被引进人才,中国知名经济学者,民主异见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自1991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又于2006年起进入贵州大学任教,被该校视为经济类学科首个引进的人才以来,一直深得该校的好评和荣耀,然之后因其经常发表令中共当局敏感和忌讳的政治言论,随后屡遭贵州当局的监控与维稳打压;

    2017年11月10日,曾因网发揭露中共党政人员每年耗费20万亿元人民币等相关信息,而被贵州大学叫停授课,且此前就曾因涉政言论而两次被贵州省公安厅约谈和被明确警告在中共19大期间“闭嘴”;

    2018年8月16日,其被贵州大学以发表敏感言论为由正式开除;2019年“六四”期间,曾因其在微信群讲38军军长徐勤先的司机披露说六四杀了3000-5000名学生,随后立刻被贵州省政法委、贵州省网信办及多名警察以“寻衅滋事”为由传唤;传唤中,遭虐待式审讯长达8个多小时,双手被戴手铐、脚镣,和固定在老虎椅子上,并被要求其衣服脱光、抽血、采集十指指纹及尿检等;

    2019年中共“十一”期间,曾又遭贵州省政法委控制而软禁多日;

    2021年5月18日,因其频发政治敏感言论,虽遭警方警告也不停息,遂再次被贵阳市花溪区警方秘密带走,自此失联;

    2021年6月10日,知其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府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无任何具体信息传出,被关押地点不详;

    2021年10月28日被检察院批捕。目前被羁押在贵阳市乌当区三江农场第一看守所。

  • 两会临近当局对张皖菏、刘星实施严控

    【民生观察2018年2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跟随男友刘星(@老道)暂居河北邢台的维权人士张皖菏(张卫红)于日前收到邢台桥东区尚姓国保的特殊指令,要求张皖菏与刘星每日必须拍摄居家照片一张,上传该国保交差。

    据悉,张皖菏是在23日下午三四点之间,收到桥东区尚姓国保的微信留言,对方称,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了完全安保工作,要求张皖菏每日中午拍摄一张其与刘星在家中的照片一张,传给该国保以便交差完全安保任务。

    从二人的微信对话截图可以看到,该国保口气还算平和。当张皖菏问到所住房屋门前有摄像头时,国保指摄像头“不归他管”,即摄像头的日常由另外的部门或人员管理。言下之意就是该国保只是完全自己的监管任务,即张皖菏、刘星二人离开邢台他需知情并陪同。据张皖菏表示,2017年她与刘星曾三次离开邢台前往山东、上海等地办事,均由邢台公安局派出国保和民警一路陪同直至返回邢台。张皖和所讲由国保陪同外出的事实亦由二人对话证实。

    张皖菏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她和刘星都不是访民,不可能会有上访的行为,但“两会”安保维稳的严控措施却降临在二人头上,有点不可思议。张皖菏认为,可能是邢台距离北京不远,警方可能担忧二人会在“两会”期间前往北京,给地方政府带来维稳压力所致。另外,张皖菏还透露,自己从过年前半个月开始至今一直身体欠佳,除了前去医院治疗外,其余时间基本在家卧床休息,日常生活和料理都靠刘星照顾,二人短期内并无外出的打算,因此不会听从国保提出的无理要求。

    有关张皖菏、刘星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张皖菏、刘星被要求写保证书出门需请示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912/16414.html



  • 山东威海实施旧村改造 村民赵健家门前遭堆土逼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19消息: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北宅库村因为旧城改造工程,逼迁村民的手段花样不断翻新,村民赵健的家门口直接被堆起了2米多高的土堆。

    赵健说,原来是断水、堵路、网线和有线电视都给断了, 9月15日下午1点的时候又倒了好多土在我家门口,土堆了2米多高。我家住在大街上是主要交通要道被他们堵死了 其他出入口也都堵死了,就连吃水的大口井都被他们用挖掘机挖了,他们这是逼我搬迁。我多次打电话投诉都没人管。

    这些人不讲道理,他们只说拆迁,搬家费,补偿什么也没有,我们不同意他们的条件就用这种手段逼迁。村里一共有2百多家,都扛不住搬走了,现在就剩10来户没有搬走。

    北宅库村主任赵云的手机号码:13706313582,书记赵军的电话:15065165688,镇党委书记李忠:15965598001

    相关报道:山东威海实施旧村改造 村民遭停水堵路逼迁
    http://msguancha.com/a/lanmu49/2016/0908/14886.html



  • 山东威海实施旧村改造 村民遭停水堵路逼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8消息:今天,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北宅库村的村民向本网志愿者反映,因为政府实施旧村改造工程,他们遭到停水逼迁。

    村民赵健说,我村里伙同镇上现在在违法拆迁,我们10户人家没有同意他们的霸王条件。现在自来水被停了,路都被挖掘机堵死了,村干部不出头谈雇佣黑社会人员出来恐吓。停水已经1个多星期了,网线、闭路电视也都遭到破坏不能用了。多次给镇书记打电话无果,天天都在打市长热线没有回复。

    久居在外的村民顾祖宝这次也因为旧村改造破坏了他原有的安逸生活。他说,政府给出的搬迁条件就是只要到18岁就每人给5万元的养老保险金,不搬的就没有。这么做明显是不对的,其中还存在好多不合法的问题所以我没同意搬。

  • 谁赶走了心理医生?精神卫生法实施三年多数人不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三周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前,“被精神病”、不尊重精神病患者的情况屡有发生;实施三年来,情况有了很大改观。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心理专家朱重林提醒大家:生活节奏加快,容易导致发生各种心理疾病。如果出现心情不适,不妨看看心理医生,切不可“讳疾忌医”。
    朱重林告诉记者,《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在此之前,“被精神病”、不尊重精神病患者的情况屡有发生,但该法颁布实施来,这类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
    朱重林说:“通过颁布实施,确确实实在保障患者权利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打电话通知医生这有个精神病发作,你们给他接走了的现象杜绝,被精神病的风险以前比较大,现在几乎没有了。精神病人自愿住院这块,如果他自己是清醒的,可以自愿住院。住院期间被尊重,平等的感觉越来越进步。”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为各种涉及精神类服务的机构无形中设置了红线,使之更为规范,同时,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种压力的加大也在客观上导致了失眠、抑郁等精神类疾病的增多,社会对这方面服务的需求也逐渐增大。2011年,郑州市专门开通了心理援助热线并落户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近5年来,这个热线电话热出了郑州、热出了河南,无形中成了区域性心理援助中心。
    郑州市心理热线咨询师冯俊方介绍称,郑州市心里援助热线从开始就配备了20多名国际级心理咨询师,电话接听量逐年攀升,从最初每个月500、600个到现在2000多个,内容包括情绪问题,工作压力,婚姻,恋爱,子女教育,现在已经影响力辐射全国,经常接到新疆、厦门、杭州等外省市的电话咨询。
    朱重林说,精神疾病不仅影响个人健康,还有可能给社会带来伤害,因此,如果有情绪不稳定等问题,建议到心理门诊就诊或咨询,以免耽误病情。“我们关注健康,每个年龄段比如青春期,更年期,身体、心理发生变化也要关注、工作压力大,生活压力大,我们要关注心理健康,其实看看心理医生对调节心情有更好的作用,希望大家不要因为忌讳这个病,而忌讳去就医。”
    《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以来,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等方面都得到了有效改善。对此,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峰深有体会。他认为,在这部精神卫生法中,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精神障碍鉴定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这样一来,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有精神障碍方面的疾病,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提出一些相应的鉴定请求,通过刑事诉讼法和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能更好地、更切实的维护犯罪嫌疑人本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央广网http://news.ifeng.com/a/20160501/48651077_0.shtml 2016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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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难改辽宁李铁强民告官败诉命运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13消息:辽宁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维权人李铁强就被劳教诉锦州市人民政府一案今天有了结果,李铁强败诉。
     
    李铁强是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的维权工人代表,2012年7月被控散发传单、鼓动出租车司机示威请愿被原锦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劳教一年。2012年被劳教当年,李铁强就向锦州市古塔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锦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但当年被法院一口拒绝。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这个案件终于在锦州市中级法院立上了案。
     
    今天,李铁强从锦州市中级法院拿到了判决书,结果是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李铁强说官司立上案时他很高兴,但今天却又是败诉的结果。他将上诉,尽管并不预期上诉有什么好结果,但他认为这样做为推动中国的人权、法治进步值得。

    附判决书:

  • 浙江省温州市政府 实施黑社会行为劫尽百姓财产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灯塔村村民陈云华、包秀珍夫妇俩依法举报村委会土地严重违法的问题,反而被当地政府等官员打击报复,多次将举报人抓捕、实施非法拘禁与羁押。于2007年3月23日,温州市政府指使其下属的名城集团林时进董事长(原安居工程)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情况下,利用特权,首先实施非法拘禁百姓,再实施强行暴力拆迁的手段,拆除我家所有房屋,并劫夺尽我家所有财产(包括房地产契据和其他手续凭据);将我家南浦小学对面合法经营的商业房(含商业场所货物)等强行拆毁夷为平地,犹如扫荡!连我上大学的儿子被打的肾严重损伤致残……被迫辍学……。致使我妻离子散,我家庭招致灭顶之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倾家荡产,一无所有,流浪在外。

    温州市政府指使的名城集团林时进董事长,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没经依法征地,也没通知举报人协商与同意,更没与举报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实施非法拘禁强行暴力拆迁,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温州市房管局官官相护,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单方作出违法裁决,严重违反《宪法》《刑法》有关规定;应追究直接人的刑事责任。举报人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私有的房屋,按照《宪法、物权法》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合法的房屋与财产受《宪法》保护。他们的行为是依据我国那条法律法规的规定施行?

    陈云华、包秀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程中,遭到温州市政府与鹿城公安分局的打击报复。鹿城公安分局王造局长不但未能妥善落实上级的明确处理意见,违反规定使用警权处置举报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与羁押,及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证据附后)。这是鹿城公安分局所做所为的吗?

    (1)2003年4月23日晚上,温州鹿城公安治安大队民警虞缄、叶繁以谈话名义,把我妻包秀珍绑架,非法刑拘二个月;2008年10月9日,再被非法拘禁二十多日;2011年3月15日,再被非法拘禁10日;以后再被非法拘禁等等(证据附后)。

    (2)2007年3月1日,陈云华依法举报村委会土地严重违法的问题,在国家信访局二楼408室接待交谈中,突然闯进了七八个黑社会人员,不容分说,就把陈云华在国家信访局408接待室内被绑架走(证据有信访局内监控录像为证)。非法拘禁在北京仪化宾馆地下室,在室内遭到暴徒的殴打,后有警号为032575、032597的民警,还凶狠地对陈云华说:“到温州给你安个罪名枪毙你”。 3月2日,陈云华被鹿城公安与原南浦街道主任潘一凡非法押回温州,被他们非法拘禁14天;接着被鹿城公安分局非法羁押在温州鹿城区看守所九个余月,家属都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法律手续通知书。

    (3)2008年5月,举报人陈云华当选为灯塔村村委会主任,陈云华为了村民的生活问题,依法举报与控告,又遭到打击报复;2009年7月8曰上午九点多,陈云华主任在村办公室上班时,被鹿城公安分局王造局长指派的冶安大队等几十人釆用武力手段强行押走,非法羁押在鹿城区看守所,以莫须有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2007年3月共同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证据附后)。实施非法强行暴力拆迁,并劫夺尽举报人家所有财产及打残家人。

    对于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的违规操作行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鹿检刑不诉(2008)611号》《鹿检控申复决(2008)3号》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温检控申复决(2009)2号》中早已予以否定是事实。后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潘凡为了掩盖腐败的目得,打击报复陷害陈云华再向鹿城法院提起公诉。依据《最高检发控字【1998】6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撤销不起诉决定” 的重要事实?且不说沒有新查明的证据。就是有新证据,在程序上也必须首先撤销不起诉决定,何况事实沒有新证据。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此项严重违反法律的程序,举报人犯罪不能成立,本案必须依法撤销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据《宪法》与《信访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政府部门上访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力。

    本案是一起调动专政机器滥用警力,公检法一条龙通行,压制信访、违反宪法、践踏人权、迫害访民,在当地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的事实案件经过:发生还不足从贪官们敲响擎钟吗?不要将老百姓拒绝于法律的大门之外,应给于一个合法的说法。还我国法律的神圣,还陈云华、包秀珍的清白,属于陈云华、包秀珍所有的土地与房屋营业房和财产等,应归还给陈云华、包秀珍所有。

    此致
    具状人:陈云华、包秀珍
    手机:13269811339

  • “立案登记制”实际实施第二天 二起民告官案未能顺利立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5消息:5月1日,中国所谓司法改革一项重要举措开始实施,即各级法院的立案制度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最高法院对此要求各地法院要有案必立。5月前三天是假期,因此今天实际是是“立案登记制”实际实施的第二天。
     
    这二天,本工作室重点关注了下各地的立案情况,尤其是民告官案即行政诉讼的立案情况,结果今天一天就发现二起民告官案未能顺利立案。
     
    一起是山东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名军转干部起诉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案。2005年4月,时任中共总书记胡锦涛要来烟台,结果这三名军转干部4月1日同时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拘留十五天,“罪名”是三人组织、参与了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非法”活动。对于这次拘留,三人多年来向芝罘区法院、烟台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芝罘区公安分局,结果至今未能立案。
     
    获悉“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今天下午三人来到烟台市中院,共同起诉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在这里排了好长队后,烟台市中院告诉他们因为三人起诉的是芝罘区公安分局,得到芝罘区法院去立案。三人接着又来到芝罘区法院,结果被告之三人虽然是同时、因同一事件被拘留,起诉的对象也是相同的,但不能共同诉讼,得分开起诉。最终,三人起诉芝罘区公安分局案未能于今天顺利立案。
     
    另外,在深圳的维权人士汪龙就其户口被注销一案,也于今天下午到龙岗区法院要求起诉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结果等了近一个小时,立案庭法官跑来跑去去找庭长,最后的答复是行政案件都要由他们庭长决定,但是庭长不在,就不能当场立案登记,最终汪龙仅拿到了一份收文通知书而已。
     
    附: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人的行政起诉状
     
    原告1:曲世涛 男 65岁 汉族 党员 军转干部 住烟台市桃花街29-8号 联系电话:13184011976
    原告2:周来生 男57岁 汉族 党员 军转干部 住烟台市大海阳路74号附20-6号 联系电话:13791150504
    原告3:乔延兵 男:49岁 汉族 党员 军转干部 住烟台市上夼西路附131-6-3号 联系电话:18854579955
    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8号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公(芝)决字[2005]第149、48、147号和烟公芝集不字第01、02、03号的错误决定。
    2、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人民警察法》相关条款,追究公安机关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侵犯原告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
    3、判处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人身、经济和精神等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05年3月30日晚7时左右,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伙同烟台市公安局以违反社团管理规定为由,将原告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同志非法传唤到烟台市公安局所属的望海宾馆。烟台市公安局警官胡成豪、王健、张明辉在传唤周来生时没有穿警服,没出示证件,轿车没有任何公安标志,乘周来生晚上买饭回家走到楼下没有任何防备时,两名警察突然从黑车里冲出,从背后将原告周来生拖入车内。这种非法的传唤手段和程序,也是造成周来生很快发病,两次差点死亡的重要原因。
    在烟台市公安局望海宾馆,对三名原告分别进行了24小时非人道的连续审讯、逼供、诱供,在审讯中烟台市公安局的干警们,三班倒,连夜轮番突击审问,采取诱供、逼供等非法手段,不许三名原告睡觉,造成两人发病(曲世涛、周来生),周来生两次差点死亡,经烟台山医院120急救中心抢救幸免遇难。周来生刚被抢救过来后,公安人员就接着审问,逼其在编写好的询问笔录上签字,周来生两次将张明辉编写的笔录当场撕毁(警方有录像为证)。发病期间,周来生多次哀求王健、张明辉警官尽快送医院检查治疗,都被无情拒绝,他们说:“你死不了”!抢救的病历也不给看,也不告诉得了什么病,直到现在都不知道真正病因。人的基本权利都被践踏。
    曲世涛发病后,吸了氧,又被警察推倒在地板上,在没有暖气的情况下,在地板上躺了8个多小时。
    乔延兵两次被非法拘留,多次被烟台市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藉口非法拘禁,限制人身和通行自由,累计达90余天。芝罘公安分局第二次拘留(2005年9月7-22日)的处罚决定书和乔延兵对拘留处罚不服,于9月7日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的行政复议至今没有交给其本人,这是严重的知法违法、执法违法行为。
        在审问中张警官说:我们公安局别的没有就是有人,24小时内不讲,再传唤你24小时。
    这样逼供、诱供得到的笔录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芝罘公安分局于3月31日晚约7时宣布对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原告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附件4)。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事实是,我们从来没有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这一未经注册的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过任何活动。芝罘公安分局用这条法律来处罚,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是捏造事实,乱用法律。
    三名原告都是下岗失业军转干部,依据中央82、29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要求上岗解困、落实政策。烟台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的安排,统一部署制定了“关于集中处理部份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各项解困政策应于2004年10月20以前落实到位,“三拖欠”和边清边欠问题要一个不漏地解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投保率要保持100%,下岗失业军转干部本人有上岗要求和能力的,再就业率要达到100%等。中央要求,全国各地党委政府在解决“三拖欠”等重点难点问题上攻坚克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这个问题基本解决好,并规定12月上旬要做到一个不漏地解决好“三拖欠”问题和边清边欠问题,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失业有再就业能力的企业军转干部尽快实现再就业,各省(区、市)要在12月25日前,将这方面的工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央要在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各省的情况进行讲评。而烟台市向上级汇报却是:“2004年12月,在全省率先召开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第一阶段讲评暨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前实现了中央和省要求的解困资金到位率,“三拖欠”清欠率,人员补贴兑现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6个100%.”与事实相悖!
     三名原告受全国各类维权活动的启发,特别是农妇熊德明为讨回丈夫打工的工钱,在温家宝总理的关怀下,讨回了工钱。熊德明成为全国十大新闻人物。农民工维权中心迅速在全国形成。萌发了依法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依法维护自己权力的设想,并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部门窗口进行谘询,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又到烟台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谘询,我们按照《烟台市民政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程序,于2005年1月25日,向军转干部的主管部门烟台市人事局,递交了以筹备委员会的名义起草的关于成立
    龙马精神(乔延兵) 12:14:14
    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书面申请材料(附件1)。烟台市人事局企业军转干部办公室的朱建勇主任接到申请和《烟台市民政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看后,当时表示此申请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在法律方面没有任何问题,表示向领导汇报尽快给予答覆。
    之后原告多次前去索要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复,朱建勇均表示成立维权中心没有必要,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由军转办帮助维护。原告当即表示,根据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和烟台市(关于集中处理部份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都已经超过,但始终没有给原告说法,更谈不上落实政策,这本身就是侵权,现在却说帮助原告维权,请问原告的“三拖欠”何时才能补发?原告没有饭吃何时才能上岗解困,朱建勇当时说,这个事情得慢慢来。这样的答覆已经快1年了,为说明原告申请成立维权中心的必要性,于2月19日向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六个问题请求给予答覆(附件2)。为了得到娘家人的同情、理解与支持,此材料抄送烟台市警备区。
       但原告提出的申请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主管部门人事局的书面批复、答覆,这是烟台市政府人事局不作为的有力证据。原告们的困难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两会”闭幕后,原告受到很大的鼓舞,为认真学习两会精神和配合党员先进性教育,维权的许多军转干部提出我们这些平时没人管、没人问、没活干的军转干部能否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委会的名义,申请于4月5日清明节在烈士陵园集会悼念革命先烈、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顺便邀请烟台市人事局军转办、上级党员先进性教育督导组参加指导,藉此增加我们与烟台市人事局军转办(稳定办)的沟通和理解,以求得政策的尽快落实。于是原告于3月24日就此事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谘询申请,当时烟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说:筹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筹委会的名义提交申请,可以以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原告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当场改为由曲世涛同志为集会负责人向烟台市公安局递交了集会申请。之后烟台市公安局通知曲世涛,申请集会的范围不跨区,应该向芝罘公安分局提交集会申请。3月28日,以曲世涛同志为负责人,丛培凯、于海军为协助人的名义,向芝罘公安分局递交了“关于清明节集会悼念西炮台烈士陵园革命先烈的申请”(附件3)。芝罘区公安分局在2005年4月2日的“集会游行示威不许可决定书”中批复,你于3月29日递交的,关于清明节集会悼念西炮台烈士陵园的申请书,经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申请“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附件4)。一项依法申请集会悼念革命烈士的申请书,一件还没有批准实施的申请,怎么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烟台公安都是这样办案的吗????
        原告只是按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筹备委员会的名义提出过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申请,从未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名义递交过任何材料、开展过任何活动。政府主管部门认为不妥可以不批准,原告无话可说,公安机关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给原告治安处罚,属于权力“任性”,就是典型的执法犯法。芝罘区公安分局在4月2日的“集会游行示威不许可决定书”中
     事实是,原告从来没有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这一未经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过任何活动。以这一条款进行的处罚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49、148、147号还说,申请清明节“游行示威”到西炮台祭扫烈士墓,请认真核实申请书,原告申请的是集会悼念烈士,而非游行示威,请不要颠倒黑白!烟台市还是不是法制社会?这是典型的政治迫害!
        公安机关也清楚他们是违法传唤、审问、拘留,在传唤、讯问、拘留等执法过程中多次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20条、21条、22条之(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在拘留期间,烟台市稳定办丛龙国主任、常青主任2次带三名原告单位领导或原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到拘留所探望,让原告提出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跟原告达成君子协议:给你们(原告)解决困难和问题,以后就不要维权上访了。
    在原告拘留期满的前一天,烟台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衣祖龙政委又去拘留所,让原告写出有哪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烟台市政府解决,不管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都可以写出来,由烟台市公安局转交市政府给予解决。可是,时至今日已有半年多了,数十次走访、信访烟台市(稳定办),答覆:在研究、协调,材料都整理好了就等领导开会研究批准等等等等。
        《国家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覆信访人,可是烟台市(稳定办)对原告的信访事项半年多不给任何书面答覆,违反了《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却说烟台市稳定办是“临时机构”,不受《国家信访条列》约束,这是烟台市的又一创举。烟台市政府对信访工作推诿、拖延、不作为;是造成不稳定和烟台市军转干部不断进京上访的根本原因!而烟台市对待上访的军转干部,不是按照中央的政策和指示精神,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热心的帮助他们落实政策、解决困难。而是多次动用公安机器违法传唤、审讯、拘留军转干部,还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藉口,非法拘禁军转干部乔延兵90多天。
        2005年11月21日,三名原告依法向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芝罘区公安分局非法居留。芝罘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既不立案,也不给予不予立案裁定书。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42条,法院立案庭长答复我们说:“请示领导了”,我们当时就质问他,是法大权大?法院为什么不依法办案?如今周永康已被审判,他统治政法系统十多年,制造的大量冤假错案,理该平反昭雪,恢复历史真相,还军转干部以清白。
    综上所述,公(芝)决字[2005]第149、148、147号和烟公芝集不字第01、02、03号决定,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公正的判决。
    此致
    芝罘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5日
    附件1: 关于成立维权中心的申请
    2:请烟台市政府答复以下问题
    3:关于清明节集会悼念西炮台烈士陵园革命先烈的申请
    4:芝罘区公安分局“集会游行示威不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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