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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张岳兵寻滋案已起诉至法院

    【民生观察2022年4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如皋公民张岳兵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现已起诉到如皋法院。辩护律师认为张岳兵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已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

    近日,王大伟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张岳兵,认为张岳兵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该案检察院已起诉到如皋法院,律师已通过邮寄提交了辩护手续,等待开庭。

    据家属反映,自2016年起,张岳兵举报如皋公交违规收费,如皋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和纠正这一违法行为。之后,张岳兵又举报多个公共场所长期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经营等违法事项。

    张岳兵的举报是为了公益,从未谋求过个人利益。然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然失职渎职无视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官商勾结公然维护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现象,坚决坚持不整改、不消除障碍、不依法立案查处,层层谎报,层层从中获取不当利益,无视依法行政,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隐患,对张岳兵举报多年的违法事实不依法监督立案查处。致使如皋市地方多个公共场所都长期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经营,小区消防车通道宽度不足障碍重重,消防验收不合格不整改,权钱交易总是向上层层谎报结果。

    如皋市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不作为乱作为的谎报现象,长期高薪雇佣江苏省如皋市鼎盾保安公司多名保安,日夜轮班非法限制举报人张岳兵的人身自由,并将其住所用钢材焊死,非法安装监控,日夜监视、非法拍照、非法跟踪。张岳兵曾多次报警,但如皋警方渎职不作为。

    在被非法拘禁期间,2021年12月9日张岳兵因担心电瓶车长久不充电耗损电瓶,下车库给电瓶车充电,随即遭到不法份子的跟踪,后被不法份子暴力踹开车库门,殴打致伤导致满脸是血。

    报警后,如皋警方不仅没有打击不法份子,反而将张岳兵治安拘留了10天。在拘留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0日,张岳兵又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2年1月26日,张岳兵被如皋市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羁押在如皋市看守所至今。

    家属认为,张岳兵从来没有寻衅滋事的犯罪动机,不存在犯罪的直接故意,从来都不希望其行为发生破坏社会秩序,而且也没有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其一直拿起法律维权,根本不满足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也更未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却被打击报复罗织事实给予刑事治罪。

    地方政府及公安、检察院都应该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公正司法的,但是却滥用手中的权力,异化权力,制造了这一冤假错案,该案在社会及群众中影响恶劣,属于严重的知法犯法行为。

    目前,张岳兵家属已经书面反映并提起控告,希望相关部门对该案给予监督调查,还张岳兵一个公道,尽快无罪释放张岳兵回家。

  • 张兰英寻滋案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1日消息】2021年12月17日上午,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寻衅滋事案在天津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兰英的女儿及法院组织的几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张兰英在看守所视频参加了庭审。常伯阳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刚开始,张兰英询问其中的一个姓肖的辩护人(张兰英女儿委托的)是做无罪辩护还是有罪罪轻辩护,肖姓律师讲她有独立辩护权,准备做有罪罪轻辩护,张兰英当场拒绝肖姓律师为她辩护。

    另一位律师常伯阳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常律师认为,因对国家机关处理与其有关的事务不服而在网上表达诉求,被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的非常罕见。这牵涉到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公民也有对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的申诉权,网上表达是现代互联网时候实现上述权利的一种快捷有效的途径,网上发表文章与到国家机关投递申诉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公诉机关却将张兰英在网上的表达诉求的言论认定为不实言论亦即虚假信息,将公民言论的价值判决认定为事实判断。

    如果张兰英被判有罪,天津南开地方法院将开公民网上喊冤被判寻衅滋事罪的先河。

    据悉,张兰英曾经是天津市某银行中层领导,因家里房屋拆迁维权,被寻衅滋事判刑,在服刑期间父亲病逝,年迈的母亲无人照顾。2020年12月份张兰英去北京国家信访局喊冤被带回羁押,2021年12月17号再次被寻衅滋事开庭审理。

    附:常伯阳律师辩护词

    张兰英通过微博表达不满和诉求的言论属于公民批评建议权及言论表达权以及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申诉权的范围,受法律保护,张兰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兰英家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张兰英的辩护人,参与张兰英寻衅滋事案的辩护工作,现辩护人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的意见是:张兰英通过微博表达不满和诉求的言论属于公民批评建议权、言论表达权以及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对裁判不服的申诉权的范围,受法律保护。张兰英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其微博言论没有编造虚假事实,其言论正确与否只是价值判断问题,而非事实判断问题,张兰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首先,控方没有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的微博内容系张兰英所为。

    虽然控方举证证明微博帐户“天津张兰英10"绑定了天津建行曾配置给张兰英的手机号,但现实中由于手机号码弃用,或为他人所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仅凭绑定的手机号码就认定“天津张兰英10"微博帐户所发的内容系张兰英所为不能让人信服。控方只有举证证明“天津张兰英10"微博帐户的内容出自张兰英的iP地址,才能认定系张兰英所为。

    没有证据证明马士付在百度百家平台发布的“天津南开:一个幸福的家庭由拆迁变得支离破碎”系张兰英所授予发布

    法庭调查证明,张兰英因为担心资料被人为干预而遗失,发给谭秀萍让谭秀萍保存,而没有要求谭秀萍对外发布。张兰英和邢鉴、马士付都不认识,控方也没有提供张兰英要求邢鉴、马士付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的证据。控方的这一指控是没有任何证据的。

    即便控方所出示的微博内容系张兰英所为,但张兰英微博上的言论也属于正常的言论表达范围,受法律保护,当然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认为张兰英在微博上发表的对拆迁不满的意见,对黑监狱的揭露的言论,以及对其刑事判决不服的意见均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以及言论表达自由权的范围,同时,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民对判决不服而行使的申诉的权利。公民对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作出的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不服,有权向国家机关申诉、控告表达诉求。公民当然也有权将本人的诉求发布到互联网,这是科技进步给公民言论表达所带来的便利。试问,张兰英将与本人有关的诉求寄送给国家机关与发布在网联网上有本质的区别吗?其诉求的内容没有因公开的方式不同而有所改变。既然张兰英将诉求寄给国家机关合法,那发布到网上为什么就违法了,就成了发布“虚假言论”了。

    张兰英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就是在微博上表达诉求,这一点应该没有异议,微博上的内容是否属于“不实言论",就象法庭上的诉讼参与人的言论是否是事实,是否符合真理的标准一样,都是主观的东西,本身不存在真假的问题,基本上属于价值判断的问题而非事实判断。比如黑监狱,张兰英认为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办事处的维稳人员可能不认为是黑监狱,认为是为其安排休闲旅游项目。又比如,拆迁是否合法问题,张兰英认为违法终止听证就是违法,在发改委没有立项前搞拆迁就是违法,还有对之前的刑事判决,张兰英认为其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不构成犯罪,所以以前的刑事判决是徇私枉法的判决,这难道说是“发布不实言论”吗?

    纵观目前各地政府出于所谓维稳的需要(实际上是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而假借维稳的名义)对上访维权公民刑事追究的现状,尚未出现过因网上喊冤或表达诉求而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上访群众刑事责任多以上访群众的“行为”(比如到敏感场所非访了,比如要胁维稳人员要钱了等都是具体的和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而非“言论"。天津南开检察院以网上喊冤言论追究上访群众寻衅滋罪的刑事责任开了司法恶例。

    张兰英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

    张兰英房屋被强拆是事实,张兰英嫌当时政府补偿的价格低(政府给的补偿价是每平方12500元,而当时此地段的二手房价已经接近20000元每平方)也是事实,政府终止听证也是事实,因维稳需要限制张兰英人身自由也是事实,为此,张兰英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比如被判刑等都是事实,基于上述事实,张兰英表达不满系事出有因,张兰英不存在寻衅滋事的动机。

    公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

    1、公诉机关指控张兰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四种寻衅滋事情形,而控方指控张兰英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的行为。很显然公诉机关所适用的法律与张兰英的行为风马牛不相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这里的“公共场所"显然是现实的公共场所,而非虚拟的“公共场所”。至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更是捕风捉影,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2、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即便张兰英微博内容存在“不实言论”,只要不属于《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虚假恐怖信息罪,也不构成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后,事实上已经取代了2015年颁发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网络寻衅滋事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况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是司法机关所做的司法解释,而刑法修正案(九)则是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论从制定机关还是法律的层级,刑法修正案(九)必然取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而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所编造、传播的则是虚假恐怖信息以外的其他虚假信息,这弥补了原刑法规定的不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罪状完全照搬了《网络诽谤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可以合理地认为,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被新的法律取代废止。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虚假信息包括虚假的恐怖信息和其他虚假信息(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上发布这些虚假信息不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重刑可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刑罚无论是基本刑还是加重刑,都比寻衅滋事罪轻。重罪重刑,轻罪轻刑,发布虚假信息自然比发布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社会危害性更大,既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只能成立较轻的编造虚假信息罪,那么发布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就更不能论以较重的寻衅滋事罪论处。如果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网络发帖行为用寻衅滋事罪予以兜底,那么整个刑法的逻辑体系就会崩溃,罪刑相当原则也就失去了意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立法者在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时候,对于虚假信息仅仅列举了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种特定的类型,没有如规定恐怖信息那样使用“等"进行兜底。

    因此,如果编造、故意传播的是这四种类型以外其他非恐怖的虚假信息,那就不构成本罪,自然也更不构成更重的寻衅滋事罪。因此,从法律渊源上讲,新法取代了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的规定应当废止,公诉机关以两高的解释作为法律依据系适用法律错误。

    而事实上微博帐户“天津张兰英10”所发布的信息均不属于“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因此张兰英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更不构成处罚较重的寻衅滋事罪。

    综上,辩护人认为,即便“天津张兰英10”微博帐户上的内容系张兰英所为,也属于公民言论表达自由权的范围,不构成犯罪,张兰英因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和行为,更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希望审判机关坚守法律底线,避免在天津出现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维权群众言论表达权的恶例,建议宣告张兰英无罪。

    辩护人:常伯阳
    2021年12月18日

  • 重庆刘富祥等四人寻滋案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12日消息】2020年11月11日上午,重庆刘富祥等四人涉嫌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前不允许公民旁听、庭审中不能充分保障刘富祥和律师的发言权,为表达抗议,刘富祥当庭解除代理律师,致使原定三天的庭审中止。

    刘富祥姐姐刘富兰表示,当天有数十名重庆公民欲到庭旁听,被法警以疫情为由不准进入法院,有少数到诉讼服务大厅办事的公民想顺便去旁听一下,也被守在审判庭门口的法警阻拦,整个庭审无一公民能到庭旁听。

    法院门口的法警告诉大家说可以在网上看庭审直播,大家纷纷在手机上搜索中国庭审公开网,输入案号[(2019)渝0113刑初701号],却没有相关直播视频,只有一个2020年11月13日下午的庭审预告(该案原定是2020年11月11、12、13日连续三天开庭审理)。

    但是大家都不愿离去,纷纷在法院外等待,希望能第一时间知道这个轰动重庆的刘富祥等四人所谓涉嫌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的审理情况。

    下午5点多钟,唯一能参加旁听的刘富祥等四人的几个家属从法院出来,告诉大家庭审中止,原因是法院没有充分保障刘富祥说话的权利,庭审中审判法官多次打断刘富祥和其辩护律师的发言,刘富祥认为开庭就是走过场,不可能有公正审判,为表达抗议,刘富祥当庭取消代理律师的代理人资格,庭审无法继续,原定三天的开庭时间就此中止。

    有维权公民表示,重庆刘富祥等四人涉嫌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不允许公民旁听、庭审中不充分保障刘富祥和律师的发言权,让人不得不怀疑法院对该案审判的公正性,结果如何,大家拭目以待。

    据悉,该案与刘富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新路202号的房屋拆迁有关。该房屋是刘富祥从工商银行九龙坡区分理处拍卖而来的营业用房,但是九龙坡区政府在2015年对该地段实施拆迁时,只承认按住房补偿,刘富祥要求按同地段同用途拆一赔一,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之后当地政府和公安多次组织实施强拆,刘富祥一家只得坚守房屋不出。

    2018年11月9日上午,刘富祥和儿子刘汗、侄女小丽、好友菊小琳在睡梦中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冲进屋内用铁棒暴力殴打,刘富祥和儿子刘汗全身多处骨折,四人被打倒后被当局以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抓捕,房屋随即被强拆。

    刘富祥姐姐刘富兰电话:15802356725

  • 张贾龙寻滋案至今未判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31日消息】2020年10月30日,燕薪律师在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会见了因推特言论被寻衅滋事的前媒体人张贾龙先生。

    张贾龙于2019年8月12日被警察从家中带走,8月13日被刑拘,其时女儿出生刚两个月余。该案于今年5月13日开庭,至今尚未宣判。

    检方证据全部是贾龙的推特言论,主要是给美国前国务卿克里的一份公开信,以及关注、声援709律师等政治犯、良心犯的内容。

    二人今天聊了两个多小时,直至中午开饭时间。张贾龙身在看守所,仍然心怀天下,对国际国内大事都极为熟悉,他关心美国大选,关心国际关系,关心港台局势,关心国内公共事务及良心犯们的案件情况,却对自己的案子处之泰然。

    张贾龙托燕薪律师表达了对妻女父母岳母等亲人的问候,让他们放心,同时也托律师代为感谢朋友们的关心、支持与帮助。

    公开资料显示,张贾龙(1988年5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人,前腾讯财经频道编辑,是活跃的推特用户和博客作者,曾报道过艾未未工作室被强拆的新闻,并曾关注和报道过赵连海等维权者。

    2011年4月,因在twitter发表一条“今天在出租车上听司机说五一期间三分之二的北京出租车司机将举行罢工”的推文,张贾龙被北京市公安局传唤24小时并抄家。随后因“在境外网站推特发布虚假信息并被转发37次,扰乱社会秩序”,张贾龙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此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刑侦支队案件侦查中队列为“重、特大敏感性案件”。张贾龙被北京警方称为“在互联网上鼓吹罢工”“企图制造事端,妨害首都公交治安秩序的危险分子”。

    2014年2月15日,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在北京会晤应美国驻华大使馆邀请的四名中国博客作者谈论互联网自由,张贾龙为其中之一。张贾龙呼吁美国政府帮助渴望自由的中国人拆除防火长城,并谴责美国公司帮助中国当局限制互联网自由。张贾龙还表示,他很担心那些良心犯,特别是人权活动人士许志永和作家、活动人士刘晓波,想要知道克里是否会探访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并称刘霞健康状况不佳。克里没有直接回应,但表示他在北京只待一天半的时间。中共党媒《环球时报》称,此次会晤为“好萌的表演”。

    2014年2月19日,张贾龙在《外交政策》上发表文章“我想告诉克里的所有事”,阐述了他对于这次会议的想法,他呼吁美国拒绝给中国负责防火长城的相关人员发放签证,包括北京邮电大学校长兼防火长城创建人之一方滨兴。

    2014年5月23日,张贾龙因“泄露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行为”被腾讯解除劳动合同,张贾龙认为真实原因是由于与克里的会谈。张贾龙经常在网上公布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指令。

    2014年5月30日,美国国务院表示,美方对于一名民间企业员工会因为表达自己的看法而被解雇感到非常忧心不安。

    2019年8月12日晚9点前后,张贾龙被辖区派出所和维稳部门从家中带走,随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在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9月13日,张贾龙遭正式批捕。

    该案于2020年5月13日开庭,至今尚未宣判。

  • 追魂寻滋案至今未宣判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1日消息】据追魂妻子刘立姣消息:中秋黄金周长假及假期结束的昨天,很多朋友询问孩儿爸(追魂:刘进兴)的进展及结果。我昨天下午再次联系了南京玄武法院的主审法官徐海,他回答我这个案子将很快会有结果。

    他本人因长期工作劳累压力大在节前住院治疗,昨天是他生病以来刚上班,病症还没完好,也没办法,积压的事物太多,只能带病工作。让我和他保持联系,有什么要求和他沟通,他会尽量把我的诉求反映给领导、同事,再来决定。

    我问他,你是主审法官,这案子不能由你决定吗?言语略微卡顿后,他似乎有些闪烁:合议,合议我提了关于扣押车辆的处置,他也做了解释和建议。最后,我希望他先治病,早日身体康复,结束了电话。

    今天上午,从南京第三看守所来电,最先没接到,回拨好几次终于通了,通电话的男性声音柔和,我询问他发生什么事了?再次确认我是刘进兴的家属后,告诉我,“是刘进兴要见律师,我已经通知律师了。我表达了礼貌的谢意,想要进一步询问孩儿爸其他状况时,电话在“不客气”的回答中已经挂断。

    这是与南京第三看守所电话沟通中最为流畅,语音语调最让人舒服的一次。

    追魂,本名刘进兴,1972年出生于湖北大冶,毕业于湖北省美术学院,艺术家,现居北京通州宋庄,从事艺术创作。2011年,因策划“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被刑事拘留一个月,罪名为“寻衅滋事”。2012年,因与其他艺术家一道举牌抗议劳教制度,被刑事拘留一个月,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2014年10月,因声援争取“真普选”的香港市民,遭到逮捕,被羁押九个月零两天,罪名为“寻衅滋事”,2015年7月,以“不予起诉”为名获无罪释放。

    六四30周年前夕——2019年5月28日下午,艺术家追魂与宋庄五位艺术家原国镭、贾穹、庞勇、赵金鹤、程延安在“良心运动在中国艺术巡展”途中南京被失联。随后六位艺术家的电话、微信全联系不上。2019年5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对追魂北京的家进行了搜查,带走了追魂的早期创作、书籍、艺术作品等,并对追魂的妻子刘立娇做了询问笔录。后在刘立娇追问下,告知:追魂涉嫌寻衅滋事罪,已经被刑事拘留,目前被关押在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但却没有给家属相关法律文书。

    另据悉:和追魂一起被抓的宋庄五位艺术家原国镭、贾穹、庞勇、赵金鹤、程延安随后取保获释。追魂妻子刘立姣被办案机关以取保候审措施强制管控一年。

    2020年8月13日,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而严重羁押14个多月的追魂案,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锁金村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且南京执法当局以疫情为由,只在法院通过视频开庭。也就是说不许追魂的代理律师与家属到庭直接看到追魂案审理,而只能通过视频观看。该案一直未有宣判。

  • “扫墓人”朱承志寻滋案今宣判

    【民生观察2020年8月7日消息】今天上午(8月7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古稀老人朱承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朱承志生于1950年10月18日,湖南人,曾长期在云南经商。十多年前,那时他有一场矿山经济纠纷官司,因地方法院判决不公,就天天到云南省高院申诉又被拒之门外。

    在2008年,朱承志来到北京上访维权。期间,老朱开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救助流民。

    2009年上半年,美国议长来中国访问,有不少访民去告“洋状”,朱承志在国新办的外面拍照遭警察干涉被带走,先是治安拘留后转为刑拘。刑拘期满,警方撤销案件将他释放,朱承志申请国家赔偿被拒。

    获释后,朱承志热衷于社会维权。他参与了福建“三网民”案声援活动,再后来“走南闯北”关注社会事件。

    2012年6月上旬,朱承志在网上曝光湖南民运人士李旺阳的死亡照片和视频,随即被邵阳市警方治安拘留,后又转为刑拘,涉嫌罪名是“煽颠”,期间不允许律师会见。六个月后,朱承志被取保候审释放。后来,案件起诉到邵阳中院又被退回检察院,案件不了了之,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在2018年4月被抓之前,朱承志每到4月29日就会去苏州林昭墓地祭扫(具体从哪年开始不知),每次去扫墓都被强行带走。2018年4月29日,朱承志又跑到苏州为林昭扫墓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带走,第二天(4月30日),吴中公安分局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六个月。

    期满后,在2018年10月29日,吴中公安分局以朱承志涉嫌“煽颠”罪将其刑拘。2018年11月12日,吴中区检察院以朱承志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2019年4月3日,吴中公安分局以朱承志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17日,吴中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人士指出,从吴中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来看,没有指控朱承志为林女士扫墓是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而是以朱承志在自媒体推特和Focebook上发的涉政治言论,及“炒作”社会事件(“建三江事件”、“庆安事件”、“雷洋事件”)来指控,但这些指控与吴中区、与苏州市、与江苏省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联,即是说,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地不是在江苏省辖区内,犯罪结果地也不是在江苏省辖区内。

    朱承志的户籍地是在湖南省邵阳市,他早年在云南省经商,长年居住在云南省文山州。在被抓前的前几年,他居住在云南省昆明市。他平时上网发帖,应是发生在云南省或湖南省。

    那么,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朱承志发的帖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江苏省内各级公检法都没有案件管辖权,除非由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来指定管辖。

    2019年8月20日,朱承志的寻衅滋事案在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律师为朱承志做了无罪辩护,朱承志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自辩。

    因“扫墓”被抓,之后,拿来指控的“涉罪”行为,与吴中区、与苏州市、与江苏省无任何法律上的关联,可想而知,应该是更高层面的机关给他算“总账”了。

    再过两个月零十天,即在10月18日就是朱承志的生日。看来,这个古稀老人的生日仍要在看守所里度过。

    另外,今天上午湖南维权人士何家维和一位不知名的朋友,二人前往苏州吴中区法院要求旁听朱承志一案,因没有法官的邀请码,被拒绝旁听,随后遭到法警驱逐,被要求马上离开。

  • 河南冯改娣寻滋案再上诉被驳回

    【民生观察2020年8月4日消息】2020年8月3日,河南省济源市法院受济源市中级法院的委托,对冯改娣寻衅滋事一案代为二审宣判并送达裁定书。二审裁定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河南内黄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改娣十一年刑期,案件上诉后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

    之后,两次变更管辖法院(先是变更给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管辖,开庭审理后,又将案件跨地级市变更给济源市法院管辖),历经四年零四个多月时间,2019年11月27日,被变更管辖权后的第二家(如算上原内黄县法院在内已是第三家)法院——济源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冯改娣不服济源市法院一审判决,随即向济源市中院提出上诉。

    2020年6月30日,济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冯晓磊(冯改娣的儿子)为母亲做无罪辩护,冯改娣也做了无罪自辩。

    冯改娣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司法程序却罕见。

    刘晓原律师曾在二审时担任冯改娣的辩护律师,对该案件情况十分清楚。他认为,冯改娣的案件,明显是一起错案。在案件发回重审后,两次改变管辖法院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改判缓刑,显然是不愿纠正原一审的有罪错判,这不只是担心改判无罪要承担国家赔偿的问题,而是担心改判无罪会追究原办案机关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报道:访民数据库·河南冯改娣
    https://msguancha.com/a/lanmu5/2020/0218/19409.html

  • 艺术家追魂“寻滋案”将开庭

    再有半个月,你——孩儿爸终于要迎来被国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的网络视频审判——寻衅滋事罪!

    没有得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是希望早日获知这个消息并期望早点宣判的,是那种“终有一死,那就早死早超生”的感觉和无奈。

    回顾自2019年5月28日以来,孩儿爸你被失联后,因着你和我的关系,给我带来的各种峰值体验——

    5月28日下午发现孩儿爸一行人被失联,我5月28日晚一夜无眠,寻求帮助发布寻人公告!本就虚弱的“血肉之躯”不得不第二天去瞧病,看完医生回程路上,贾姓国宝一个又一个催命一样的电话,感觉不妙!回得家来是有二、三十个警察,几台警车在等候,打开家院门来,没有介绍,没有一句多余的话和动作,指定我于一处专人看守,然后就是如强盗般的抄家。休息缓过神来,瞅到看守巡视我的人腋下夹着材料,一个4A纸那么大牛皮纸信封右下角上印有南京市公安局字样,我轻声询问他,“是从南京来的?”小伙子回答“是”,便不多说话。心里大概明白,为什么打南京114查询各公安局派出所后,报警几人失踪,都查不到任何消息的原因了。3个多小时的搜查,然后给我做笔录,临走扣押物品清单签字,不给,赤裸裸的说,“不给她了,免得发到网上”,云云。就是这么的不要脸!

    孩儿爸失联后24小时后,按法定程序,应有拘留通知的,家属没有电话通知,也没有书面拘留通知;

    孩儿爸失联后37天后,家属仍旧没有逮捕通知电话告知或书面逮捕通知;

    在整个案子里,家属都是如空气般存在,直接被完美忽略,也验证了律师存在的必要性,虽然作用微弱。

    随之,我聘请的两位律师姚铭和梁小军,查到关押地,申请会见也都不能了,理由“危害国家安全”拒不让会见,活久见,——“寻衅滋事罪嫌疑人”能“危害国家安全”?太高看了!不然了,这国是纸糊的!

    对应南京的“严看严守”,北京的国宝联合当地派出所在那段日子,一周3、5次的登门,逼迫搬家,威胁房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关心孩子上学还是回老家好!小协警几乎每天登门提醒搬家,南呼北应,尽显赶尽杀绝之势!

    随后,找房——搬家——找房——搬家,成为一种日常!半年内,包含库房租用处被拆迁(房主不自拆就强拆),我带俩娃6次搬家。

    热心之人预测该案走法律程序3延2退,会有一个阶段性的案结。呵呵,期间居然等到一个堂而皇之的“精神病鉴定“程序,且鉴定期间不纳入法律程序时间。我电话管事的南京国宝,质问其鉴定缘由,答曰:本着对案件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以查验其有没有各行为能力。其用心?嘿嘿,就是这么的昭然。

    “精神病鉴定“完后,公安终结侦查案子,移交检察院,活见久,检察院高效率神速办案,第二天(2020-1-14)即呈送法院。

    似乎在既定的法律程序里,时间的进度条,可以任性拿捏,恰到好处,牛了个X!

    流氓不可怕,没文化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然后新冠病毒传染爆发!案子搁置到现在,期间7个多月里,律师无法会见,唯一能获取的信息的是每月给孩儿爸存生活费,见得到数字变化,就知道是活着,一旦半个月没见数字变化,心就纠起来了,心里犯嘀咕,是不是发生什么了……有一次21天都未见数字变动,打看守所电话也总是忙,无法接通,疫情爆发期间,这种不安的揣测和担忧就更甚,忧思焦虑型入睡障碍、失眠、惊梦是常事。终有一日看到数字变动了,居然欣喜如狂,花钱吧,花钱吧……

    期间也多次电话给法院,回答总是那一个模式的套话,会依照法律来推进案子进程,耐心等待……

    现在终于等到了,知道了这个消息,又踌躇担忧起会判多少时间来,网络搜索了一下“寻衅滋事罪”。认真翻看“寻衅滋事罪”的各法律条文,合计着给自己一个心理预期来应对和消化未知的判决结果,也好给孩子们一个听起来合理化的爸爸为什么还不回家的理由来做答;仔细看完,心里没谱和自我嘲笑起来,我怎能以一个正常的思维来看待这非正常的案子呢?对照这义正严辞的黑白法律条文,孩儿爸是一条也没够着啊,这根本就不应存在什么审判,应立马无罪释放,非法关押这么久,国家赔偿才是。这从当事人莫名被失联那一刻起,就已丧失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呀,我怎么还从这失效的法律里去寻求相应的结果呢?在这一层面,判多判少的时长的意义都是一样的。

    判决时长所不同的是,一个家庭里的男人和孩子们的爸爸与家庭分离的时间有多长,就让这个家庭陷入一种非完满状态有多长,让所有家庭成员都处在一种缺失的情感状态里,这种痛苦、忧虑、抑郁是有形无形的,这种伤害是未来需要长久的时间来抚慰的,甚至会造成永久性的创伤。其它生活上的困难就不言而喻了。

    很多良心犯家属都是以“天”来计算失联亲人与自己的分离时间的,我做不到,我不愿意,这对我似乎很残酷,我不希望自己度日如年,数着日子过日子,这日子太煎熬!以年来计算,更让人没希望,更是残忍,那是太长太长,短暂人生里,又有几多年华禁得起耽搁困顿?又有几多年华值得等待!折中一下,以“月”计算吧,孩儿爸与我们已经分离14个月多,至少数字上给人些许安慰,暂时好像看上去不太长。其实在恒定的年月日里,其绝对数值一样,由不得自己做不做得到,愿不愿意,只不过自己哄自己,自己照顾一下自己的软弱,麻痹一下自己,让时间的钝感力逐渐提升而已!

    不管怎么样,太阳不一定明天照常升起,先要好好活着!

    要说审判,是审判罪恶?还是审判公义?

    明镜一样的网友已然说得透透的:

    “这种的都是早就定下来怎么判,然后拖过了社会新闻热点,等他们觉得没有人关注了,走了过场流程而已。”

    又有什么真正的审判可言。

    也许这案子恰好审判的就是当下我所在这片土地上的法制和法治!这也许是这案子和孩子爸本人(以及当下所有类似案件当事人)承担的最大的意义!就如网络上每删一帖文就审判着当下这片土地上的言论自由!每个人的一言一行,就审判着自己的良善是非、道德公义之心!

    一个自省自律的人,一个有良善、是非判断的人,是时刻在接受审判的!对我如此,对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公诉人员和法官们亦是如此!

    艺术家追魂简介

    追魂,原名刘进兴,自由艺术家,中国后代艺术馆创始人。1972年8月出生于中国湖北。2000年搬入北京宋庄艺术聚集地。从事架上绘画、行为艺术创作、艺术策划、策展等活动至2019年5月28日失联前。因捍卫艺术家自由表达、创作及参与艺术作品创作三次入狱;因HK占中事件第四次入狱;2019年组织策划《良心运动在中国艺术巡展》在南京再次被失联。在进行艺术创作思考过程中,艺术家追魂关心关注社会底层民众生活,并以固有的悲天悯人的艺术家情怀尊重接待众多遭受苦难及不公对待的民众,以微薄之力抚慰受伤破碎的灵魂。

    人生格言:
    以生命的方式拓宽生命边界
    生命因为承担才有意义

    追魂主要艺术作品有:
    《呐喊》(新媒体)、《访客》(新媒体)、
    《举起的重量》(行为图片)、《极权统治》(行为图片)、
    《囚犯》(行为图片)、《炸天》(行为图片)、
    《目中无人》(架上油画)

    追魂主要艺术活动有:
    1.2010年发起组织策划《自发艺术节》
    2010年6月“河床自发艺术节”
    2010年9月“风骨自发艺术节”
    2.2011年组织策划《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
    3.2012年参与其他艺术家创作《废除劳教释放艺术家》行为艺术
    4.2017年创办中国后代艺术馆并组织策展、策划艺术研讨活动
    5.2018年组织良心艺术拍卖活动
    6.2019年组织策划良心运动在中国.艺术巡展

    追魂主要艺术参展经历:
    2016年自画像北京苏蒙画廊
    2013年5月一百一十五位艺术家的自画像北京当代艺术馆
    2011年3月“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北京当代艺术馆
    2010年9月北京“风骨自发艺术节”北京潮白河
    2010年6月北京“河床自发艺术节”北京潮白河
    2010年5月“十三不靠”北京当代艺术馆
    2010年3月前提行为艺术节广东清远牛鱼嘴原生态景区
    2009年9月“无端的现实”北京合众和画廊
    2009年9月“群落群落”第五届宋庄艺术节北京宋庄万盛园美术馆
    2009年8月第十届open国际行为艺术节北京798艺术园区open行为艺术中心
    2009年8月偶发艺术节北京潮白河
    2009年6月现场II油画群展北京宋庄A区美术馆

    追魂入狱情况:
    第一次:2010年6月1日,组织策划“河床自发艺术节”,其因捍卫艺术家自由表达权力而被当局行政拘留10天;
    第二次:2011年3月20日,其组织策划“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被封展;他因维护艺术家自由创作和表达被刑拘30天,取保候审一年;
    第三次:2012年9月26日,追魂因参与帮助艺术家邝老五行为艺术“废除劳教,释放艺术家”被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刑拘30天,取保候审一年;这次追魂妻子刘立姣也被取保一年;
    第四次:因其声援被抓支持占中艺术家,于2014年10月8日被当局带走,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于2014年11月7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通知逮捕。于2015年7月9日晚以“不予起诉”释放;被关押时长9月余;
    第五次:追魂于2019年5月28日下午在“良心运动在中国艺术巡展”途中江苏南京被失联,办案机关为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局。至今家属(北京的和追魂老家的)都没有收到过关于追魂为何被抓的任何书面通知,仅有的口头回复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目前被关押在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并:追魂妻子刘立姣被办案机关以取保候审措施强制管控一年。

    这是一份平常而极具极权时代特点的艺术简历,艺术家追魂(刘进兴)为了自己的艺术理念、理想付出了人生沉重的代价——五次牢狱!也给自己的家庭、亲人带来了不同寻常的磨难!每次的遭遇必定不是偶然,而是此极权时代的必然!

    追魂妻子:刘立姣

  • 因言获罪张国兵寻滋案宣判

    【民生观察2020年7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广东河源张国兵寻衅滋事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零9个月。

    判决书显示,张国兵,男,1975年10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H161119751025443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住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双下回迁点。因涉嫌寻鲜事罪,于2019年8月12日被传唤,同年8月13日被东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19日被东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河源市看守所。

    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国兵在河源市区内利用手机在互联网上多次“翻墙”注册使用境外社交软件推特(账号为:Wwiquanglobing,昵称:张国兵)和注册使用微信昵称为“锅乒(账号为:xgb3288)和“果兵”(账号为:wxidj6fhs5fglm3ol2)两个微信号,分别在推特平台和多个微信群发表或转发一些涉嫌不实和诋毁国家党政、国家领导人、抨击国家制度的负面言论信息,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国兵的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国兵依法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国兵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九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二O年五月十一日止。)

    公开资料显示,张国兵,广东河源公民,维权人士、坚定的民主推动者。2019年,因广东省多地及外省多所中小学校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其作为学生家长在各地众多家长们的认同和支持下,于5月30日,与另一位学生家长欧阳牡丹一起向广东省教育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以及广东21个市的教育局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发出申请函,要求公开校园食品安全监督资讯,以期“了解各地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的情况”,促使政府能给所有孩子创建一个“健康学习环境”,不想却引起地方当局的极度恐慌和不满;2019年8月12日,张国兵突然被河源警方莫名带走,其家遭查抄;次日,家属获知其已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广东省河源市看守所。

    张国兵被抓后,因迫于压力家属遭噤声,外界很少有人知道他被抓捕的情况,且一直都没有律师介入。

    2019年9月19日张的家属又收到了逮捕通知书,得知其已被东源县检察院以相同罪名批准逮捕,随即向外发出消息。之后在维权人士和网友的热心帮助下,家属才与律师签下委托书,律师随即赶往看守所会见和看望了张国兵。

    2020年7月22日,该案在东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代理律师闻宇、黄沙出庭为其辩护。

    据悉,家属曾追问其被抓缘何“寻衅滋事”,警方仅说“不知道,查清楚再说”,但其友人疑其被抓与网络维权呼吁言论有关。

  • 山东平度于文庆夫妇寻滋案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6日消息】2020年7月24日山东平度的于文庆、柳爱延夫妇为儿子之死上访涉嫌寻衅滋事案,在青岛第二看守所开庭审理。当天原计划五六点结束的庭审,一直开到了晚上十一点半。

    此前媒体曾报道,山东平度两位七十五岁的老人,因为儿子被开发商的门卫打死,当地警方不立案,予以逐级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于是进京上访。在上访途中被警察拦下盘查,于是遭到刑拘,冠以寻衅滋事罪,羁押至今已经十一个月,一直没有获得取保。于文庆老人的代理律师是吴老丝与王新华,柳爱延老人的代理律师是张凯和张蕾,均做无罪辩护。

    在当天的庭审中,由于柳老太太的身体不好,其庭审安排在下午第一场,从两点半开到六点半。由于老人基本上听不懂法庭在说什么,故与其本人核对证据和举证质证很难,两位张律师为其无罪据理力争,认为寻衅滋事罪就是地方为了打击报复其上访的手段,本案根本就不够罪。第二场开庭大约从七点开始,也是历时四个多小时。由于通过视频开庭效果太差,与于文庆本人的沟通也异常艰难,主要的交锋在控辩双方。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于文庆选择在两会期间上访,本身违法,当其在西城区某胡同被民警拦下后,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了北京的社会秩序,故建议判处寻衅滋事罪,量刑一年至一年半。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的事实前提就是错误的。于文庆去上访事出有因,不是无理取闹,其儿子被打死有鉴定意见证明与开发商门卫的殴打存在因果关系,公安机关理应立案却不立案,这是造成其上访的原因。各级部门推诿不解决问题,促使其产生了两会期间去北京见“大领导”的想法。但这个想法最终没有实现,因为其去两会的半路上遭到了拦截。那么,其行为构成了未遂。而寻衅滋事罪是没有未遂的,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故法律不能惩罚其两会期间去见“大领导”伸冤的想法。

    本案所表现出来的第二个行为,是于文庆在遭遇盘查后,搜出了随身携带的材料,警察脱去其外套,露出了里面所穿的状衣,这都是被动的,是为了配合调查,而不是主动起哄闹事。于文庆在遭遇盘查时,表现只有哭诉,而且声音不大,没有喊口号,没有引发围观,根本不可能引发现场秩序的混乱。公诉人所出示的两个视频证据,一个是执法记录仪的录像,上面清晰可见,于文庆周边只有几位执法民警和保安,没有一个围观群众。另一个监控视频显示,现场车辆、行人和交通秩序井然,根本不存在秩序混乱。

    公诉人的错误在于把上述两个行为混为一谈。被告人想去两会上访,只是想法,但没有实现,走到半路就被拦下,只有主观意图没有客观行为,寻衅滋事必须要有严重后果。而现场遭遇盘查,被动地拿出材料和露出状衣,看似有行为但却没有主观意图,因此主客观无法统一。更为关键的是,所有的客观证据都不支持寻衅滋事的要件,没有起哄闹事,没有引起围观,没有妨碍交通,没有造成秩序混乱。说白了,这就是一起非常普通的访民上访被劝阻的事件,训诫足以,治安处罚都过重了,怎么可以直接刑事追究呢?

    比较恶劣的是,该案起因于被告人控告平度市公安局,却全案由平度市公安局侦办,根本没有回避。因此,辩护人在案卷里看到了关键的证人证言造假。现场的一位民警和保安,于案发当天所做的证言笔录高度雷同,甚至连遣词造句,表述顺序都完全一样。过了四个月,平度市公安局再次去做笔录,这两位证人的陈述都改了,平白无故加了子虚乌有的“扯开状衣、呼喊口号、群众围观”等视频中根本不存在的内容。更惊讶的是,两位证人改变后的证言再次出现高度雷同,基本上是复制粘贴的。很明显,依据第一次证言内容,追究寻衅滋事罪比较困难,于是办案机关通过诱导证人,添加了很多不存在的事实,以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欲加之罪,但证言一对比就发现穿帮了。

    于文庆老人在案发后,原本是被取保候审的,因为检察机关不批捕。但过了几个月后,在证据事实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时,突然被上网追逃并批捕,令人诧异。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是传唤不到。而于文庆根本就没有离开过其住所,怎么会传唤不到呢?原来,公安机关故意把传唤通知书寄到另外的地址,而不是寄到取保候审时告知的地址,他们也没有给当时指定的女儿手机打电话,而直接说打电话通知不到。反正,就是找了这么一个借口,把老人重新刑拘,检察院居然也批捕了。后来家人才知道,原来真正的原因,是取保候审期间,柳爱延拿于文庆的身份证去国家信访局登记,触发了当地稳控措施,开始要解决这个提出问题的人。十一个月的羁押,让老人彻底放弃了上访的念头,事实上,他也无法再上访了。可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辩护律师认为,平度市公安局对于文庆儿子被无辜打死不予立案的做法是错误的,尤其是新的鉴定意见和新证据证明该案的确是刑事案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重新立案。老人在穷尽了所有的法律途径后选择上访,完全是无奈之举。若问题得到解决,七十五岁的老人会风餐露宿,千里迢迢上访吗?对于这样的因冤上访,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都是先劝阻,劝阻不听的话训诫,训诫不管用,才上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后再继续上访,才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越过前几个步骤,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显示出当地公安机关急于报复的心态。犯罪行为地是北京,住所地是青岛市市北区,案发前已经在那住了三年,怎么轮得到户籍所在地管辖了?平度市公安局把一个根本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做成了夹生饭,检察机关没有纠正,继续追诉,说明法律监督根本没有起到作用。稳控,在地方上比司法公正更为重要。

    最后,依然要感谢莱西法院合议庭主持的庭审,程序公正,而且耐心听取了辩护意见,大家一起熬到半夜。辩护律师希望公正的程序能导致公正的结果。对于这样一个侦查程序违法,主观证据造假,客观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的案件,如果判决有罪,我们就将对司法公正失去了信心。这个案件也会成为寻衅滋事罪用来打击报复提出问题的人的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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