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封号

  • 于凯律师到腾讯公司送锦旗抗封号

    【民生观察2024年5月5日消息】近日,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凯律师到腾讯公司送锦旗抗封号。此前,于凯律师一个视频号、三个公众号先后被腾讯公司永久封禁,致信腾讯总部无果;后于凯律师将腾讯告上法庭,并于今年3月提交了网上诉讼,但南山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书,彻底摆烂。于是,于凯律师只好亲自来到深圳腾讯总部送旌旗抗议封号。

    因坚持控告青岛市律师协原会长终致其辞去会长职务、以及牵头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除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建议书以及作为律所主任坚决维护实习律师张文鹏的权益而硬杠青岛市司法局等行为,先后被永久封禁一个视频号、三个公众号后,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凯分别致信腾讯总部无果。

    2024年3月5日于凯主任律师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网上立案,3月6日显示处理结果:“其他处理”。但经多次催问该法院既不立案,也不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完全丧失了改革开放前沿地带人民法院形象,彻底摆烂。

    在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24年4月26日上午,于凯主任律师来到深圳腾讯公司总部沟通情况,并送给了腾讯公司一面锦旗。

    对此,网友留言评论:“不知道腾讯公司是否有一点点脸红,天下苦腾讯封号久矣!”

    附:民事起诉状

    原告:于凯,男,汉族,1970年6月30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六号楼603室,联系方式:18705326085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联系方式:0755-8601338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公开封禁原告微信公众号“刑辩组”(微信号:dachengyukai)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2、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的服务协议,解除对原告微信公众号的封禁措施,恢复上述公众号的正常使用状态;
    3、本案诉讼费,差旅费、邮费等为诉讼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依据被告发布并制定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使用微信公共账号《简称“公众号”)的用户,微信号为:dachengyuka,根据《服务协议》,原告享有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内容包括被告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发布,客户服务及与此相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2023年8月24日,原告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刑辩组”被永久封禁,理由是发布的《深圳市南山法院立案难!》一文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9月12日与2023年12月31日,原告团队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刑辩组B”和“刑辩组C”也突然被永久封禁,被告没有告知哪篇文章存在违规内容,也没有发出任何其他通知。

    原告在运营微信公众号的过程中,始终遵守《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等相关协议,没有发布、传播违反被告制定的协议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内容,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滥用垄断地位、随意处罚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截至原告申请立案之日,被告对原告微信公众号的封禁措施仍未解除,已严重影响原告对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使用,给原告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于凯
    2024年3月4日

  • 律师起诉腾讯无故永久封号

    【民生观察2019年6月13日消息】2018年7月10日,腾讯公司以无中生有的理由将“臧启玉律师”公众号(zqyls333)永久封禁。

    涉嫌违规文章名字为《历史的先声–读完我泪流满面》,此公众号从来没有正式发表过这篇文章,而且这篇违规文章竟然是新华日报刊发的文章,所有内容均为毛泽东的理论。经过认真审查,臧启玉律师向腾讯公司进行申诉。

    首先表明这篇文章原始来源自国内知名公众号“首席法律顾问”,而且在人民网目前也正在发表,阅读量较大。其次表明,这篇文章全文是新华日报的刊发内容。
    最后表明此公众号粉丝多,多是教育话题,优质原创文章多,永久封杀是文化损失。

    但是腾讯公司没有通过审核,估计腾讯根本就没有人审核,而是机器人自动回复。

    臧启玉律师表示,“我给腾讯总部、法务部、马化腾写去多封沟通信件。第一封信件收到后,腾讯总部来电话给我回复:经查找,找不到涉嫌封号的违规文章,答复研究后回复。
    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后续回复。其后多次信件腾讯总部收到后都不再给任何回复。朋友们帮助多方联系到腾讯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皆在向我询问情况后,告知因查不到违规文章而无法解封。这是一个死结。

    我多次向腾讯公司表态,只要恢复公众号,愿意将近三年来转载的所有文章全部删除,只保留原创的一些回忆录和人生感悟文章。”

    在多次的沟通仍无任何答复的情况下,臧启玉律师只好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其微信公众号“臧启玉律师”并保持正常运营。

    附:民事起诉状

    原告:臧启玉(个人信息略)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503270924
    住所:深圳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联系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法务部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电话:075586013388

    诉讼请求:
    1、恢复原告的微信公众号“臧启玉律师”(ID:zqyls333)并保持正常运营。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8年7月10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我们公众号的一篇文章《历史的先声——读完我泪流满面》“经用户投诉并经平台审核确认,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被永久封号”为由,将微信公众号“臧启玉律师(ID:zqyls333)”永远封禁。

    我经过认真调查认为:
    1、我们公众号7月10日前后从未有正式发表过《历史的先声—读完我泪流满面》这篇文章,从始至终也没有正式发表过这篇文章。发表文章历史记录可以证明,因此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公众号不构成事实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造成事实上的后果。腾讯对公众号永久封禁于法无据。
    2、文章《历史的先声—读完我泪流满面》目前这篇文章是来源于我国权威媒体《新华日报》,至今在其它微信公众号上依然长期存在而且阅读量较大。单独对“臧启玉律师”公众号永久封禁不合理。
    3、文章《历史的先声—读完我泪流满面》没有正式发表,怎么会有用户投诉?永远封禁的理由为莫须有。

    公众号“臧启玉律师”的原创文章一向以宣扬人性真善美为主题。经常也转载文章,而这次就是因转载的文章造成的处罚。永久封号对律师本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数百篇阅读量较大的优秀原创文章也被屏蔽,这不仅是文化损失,在读者中也造成极坏的影响。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
    1、被告对原告公众号“臧启玉律师”永久封号的理由证据
    2、原告申诉后被告不给予通过的理由证据。
    3、《历史的先声—读完我泪流满面》在很多公众号大量存在的证据。
    4、《历史的先声—读完我泪流满面》发表在新华日报、人民网的证据。

    起诉人:臧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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