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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移动粗暴停机 重庆律师将其告上法庭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4日消息】随着社会信息产业的发展,书信和电报不再是人们传递信息的常用手段,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应运而生,传真机、手机、互联网等等都逐渐成为人们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载体,但是从法律权利上看,无论是使用传统意义上还是现代意义上的通信工具,通信自由权利,都是应当予以保护的。

    通信运营商为配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治理不良信息、维护安全健康的通讯环境,往往通过过滤机制、监测系统对用户的通信进行管理和限制,对通信内容可能涉及不良信息、低俗内容、网络诈骗、造谣宣传等的手机号码采取“叫停”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此类用户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但是运营商在釆取上述措施时,必须严谨、严格的依法办理,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对用户的影响,更不能超越法律行使行政权或司法权。

    近日,张庭源律师遭遇到中国移动借打击网络诈骗为名,在客户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没有给用户申辩澄清的机会,运营商也没有鉴别、核查的过程,就单方面粗暴地对用户的手机进行了停机处理。在用户向其澄清后,也没有及时恢复通讯功能,而是拖延多时隔日才予以恢复,给用户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宪法规定禁止除了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需要授予国家机关特别权力之外的一切通信检查,可以说是对个体通信自由的高强度保护。通信运营商作为经营性企业,无执法权和处罚权,企业对个人手机进行停机处理,这种限制个人通信自由措施的做法在法律依据上、程序上是有疑问的,进而联想到微博、微信类似的无理由的越权封号,是否也属于企业滥行了行政、司法权?是否有悖于宪法保护的权利之标准和精神?也是值得讨论的。张律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将此事诉至法院,欢迎讨论,共议此题。

    附: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庭源,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个人身份信息略)。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36550152L,电话023-61670068。
    法定代表人:尹显智,董事长兼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作为被告二十余年的老用户,多年以来一直选择使用被告的服务,原告的手机进行了实名登记,也按时足额支付通信费,被告应履行为原告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2020年11月1日下午四时许,被告短信通知原告,称手机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便单方面武断地停止了原告的手机通信功能。当天下午六时左右,原告澄清事实并按被告的要求到被告营业厅办理了恢复通信功能的申请手续,经过原告多次拨打“10086”电话与被告联系要求恢复甚至投诉之后,直至2020年11月2日下午二时许手机通信功能才得以恢复。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通信自由权。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被告作为通信运营商,应保障原告手机号码的正常通信,不得侵犯原告的通信自由。只有依法授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才能限制、审查或者监测私人通信。被告作为经营性企业,没有权力限制和剥夺原告的通话、通讯自由。

    被告与原告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而被告却凭借其所拥有的垄断地位,无任何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无任何甄别、核实过程,没有给客户辩解和澄清的机会,在原告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单方面简单粗暴地对原告作出停机的限制。被告的这一行为是非服务者的姿态,既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对宪法权威的一种侵犯。

    在原告澄清了无任何涉嫌电信诈骗的行为并到营业厅认证后,被告应当及时恢复手机通话功能,最大程度的降低给客户造成的不便。但是在原告多次联系要求恢复的情况下,被告迟迟不予恢复,完全没有一点既能服务好客户又能承担起社会责任的大型企业的风范。

    原告系一名执业律师,通信正常对原告的工作极为重要。被告的停机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隐患,工作形成风险,未及时恢复通信不仅会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也侵犯了原告的通信自由权。被告单方面停机违背合同约定,存在明显的过错。原告现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为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庭源
    2020年11月04日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 亲友参加梁燕葵生日宴被传唤

    【民生观察2018年6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是广州维权人士梁燕葵65岁生日宴会,侄子侄女梁颂基和梁一鸣被软禁在酒楼包间内,来参加生日宴会的客人亦遭到盘查和传唤。

    据悉,广州维权人士梁燕葵,人称葵姐,去年6月2日曾与广州李小玲等一同北京光明自由行,6月3日64岁寿辰当天凌晨4点被从床上以寻衅滋事罪抓走刑拘一个月。今年6月3日尚在取保期的葵姐,希望在65岁大寿当天宴请亲朋好友,回馈各位朋友的关注与支持!

    上午时分,梁颂基、梁一鸣俩人被广州市分局与辖区派出所共七人控制在酒店包间内。而前来参加生日宴会的客人曾先生与张唯楚(张七毛)母子,则被当局围困在梁颂基家中,并要求进入屋内盘查证件,双方一度发生激烈争执,张唯楚要求警方人员拿出法律手续来,否则不开门,双方正在对峙中,至晚上时分,张唯楚对外发出消息,梁颂基家里已经被断电。

    另外,维权人士杨眉在梁颂基楼下被广州警方带走。杨眉下午4点钟发出消息称:今天上午我去找张唯楚,在门口被警察拦住检查身份证,后被带到石围塘派出所扣押审讯,因为查身份证显示“重点监控人员”,到现在我已经被关押五个多小时了,笔录都做完了,还不放我回去,我估计是等我们当地公安來接我回去。

    据公开资料显示,梁颂基,1976年1月16日出生,广东省广州市人,民间维权人士,街头民主践行者,中国曾押政治犯。

    近年来因追求民主理念,积极践行街头民主活动,并经常为来往於广州市的维权人士和访民提供食宿通讯等便利条件,同时,曾於2013年期间与其他民主维权人士积极参加声援“南周事件”的街头民主宣传活动,故一直被广州当局视为需要打击的异己。

    2014年1月4日,因其将维权人士肖青山、张圣雨以及访民马胜芬留宿家中,与前来搜查的当地警方发生冲突,遂被闻讯赶来的大批特警抓走,次日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又被广州荔湾区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正式批捕,但据其代理律师陈科云称,梁被捕的真实原因并非“妨碍公务”,纯属栽赃陷害,而是与当局唯恐他前往举行集会纪念“南周事件”一周年有关;2014年8月20日,最终被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4年11月3日,刑满获释。此前被羁押於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

    梁一鸣(陈剑雄女友),2017年10月3日梁一鸣和陈剑雄、袁兵三人一起被带到赤壁市公安局,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赤壁市看守所。刑拘将近四十天后,于2017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获释,并收到赤壁市检察院发出的“不予批准逮捕通知书”,同时由户籍地广东赶来的警察贴身陪同,被强制遣送回广东老家。

    相关报道:胡贵云律师会见因“李小玲六四光明行案”被捕的梁燕葵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613/15982.html



  • 男子抑郁失眠听妻子打鼾将其掐死 患精神病判10年

    身边妻子已熟睡,发出阵阵鼾声,这让本就抑郁失眠的王某更加心烦意乱。恼怒之下,王某竟伸手将妻子活活掐死。近日,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精神病男子杀妻案件,50岁的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老泪纵横、泣不成声。最终,法院对王某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6年6月12日晚,王某与妻子陈某早早地洗完澡便上床看电视,没多久陈某先睡着了,王某则继续看电视。直至凌晨12点左右,抑郁情绪导致的失眠让王某心烦意乱,而此时身边的妻子已熟睡,发出的阵阵鼾声更是让王某烦躁不堪。恼怒之下,他便伸出双手掐住了妻子的脖子,想让她安静些。可是王某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失控,陈某拼命挣扎了一会便不再动弹了。王某见妻子没有动静了,松手拍了拍她,确认妻子已经死亡。眼看妻子陈某死状凄惨,王某摆放好她的手脚,还分别用马甲、衬衫盖住了她的头部和下身。事后,王某心中开始感到害怕,早晨丈母娘和女儿先后来访,王某都锁门不见。到了9点多,王某拨打女儿电话,告知她陈某已经死亡,随后便离家出门。女儿接到电话后立刻跟自己丈夫赶到家中,发现陈某躺在床上已经没有呼吸。

    据悉,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长年服用药物,多年来精神状态一直较为稳定,平时都可以和他人正常交流,偶尔会自言自语、神情恍惚,脾气比较倔强。案发前几个月,王某曾因精神病发作,抢劫他人电动车被派出所抓获,并移送至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病情稳定后出院回家,继续服用药物。事发前几天,王某经常失眠,感觉心烦气躁,为一点小事就怨天尤人,抱怨世态不公,为何别人都过着好日子自己却如此清苦。

    经鉴定,陈某系生前遭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辨认能力完好,此次作案不是在精神病的症状支配下所致,不过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其自我控制能力有所削弱,故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据此,相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来源:扬子晚报 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7/0320/c42510-29155117.html 2017年3月20日)

  • 婆婆嫌儿媳患精神病治疗花费大 将其卖出换彩礼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曾春)嫌儿媳妇患精神病,婆婆竟将她“卖”出去获取彩礼,结果被判犯拐卖妇女罪。

    50岁的张某是洛南县人,考虑到儿媳妇刘某患有精神病,治疗花费大,还不能干家务,她竟不顾刘某曾与儿子生育一女,产生了将刘某嫁出去获取彩礼的念头。去年3月,张某让儿子祝某(患有癫痫病)与刘某离婚。3月底,中间人周某和李某搭线,介绍了大荔男子邢某,见面时张某谎称是刘某二姑,并拿出刘某的离婚证让邢家人查看。当年4月中旬,张某让儿子将刘某骗至大荔与邢某领取结婚证。后邢家人将55000元彩礼交给中间人李某,李某准备给张某汇款时,接到邢某家人电话,称刘某不愿意结婚且要求回家。刘某坦白了与张某的关系,并说出张某曾想将她卖掉的情况。

    近日,经洛南县法院审理,张某被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华商网 http://ehsb.hsw.cn/shtml/hsb/20170301/633543.shtml?xyz 2017-03-01)

  • 朱承志起诉赤壁公安将其打伤一案被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9月30日消息:朱承志起诉赤壁市公安局警察将其打伤一案被邵阳双清区法院裁定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9月30日上午朱承志告诉本网志愿者,今天早上他收到了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朱承志起诉赤壁市公安局警察将其打伤一案事实证据不够充分,裁定结果为不予受理。
     
    朱承志之前已经到过赤壁市法院和上级咸宁市中级法院进行控告,但遭到这两个法院的推诿,始终不肯对此事立案,又到赤壁市公安局交涉也没有任何结果,所以朱承志于9月28日向户籍地邵阳市双清区法院提起诉讼,但也未被受理。
     
    朱承志表示,尽管法院和公安部门故意拖延本案,但他会在律师的指导之下针对此事维权到底!


    图为邵阳市双清区法院行政裁定书
  • 精神病人嫌病友唱歌影响休息 将其杀害被判刑

     精神分裂症患者杀害同室病友,因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仍将承担刑事责任。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波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徐波与被害人邓某均患精神疾病,二人同在重庆市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双人病房住院治疗。2014年8月13日凌晨,邓某处于精神病加重期,四肢被医护人员用专用保护带约束于病床上。当日4时,徐波因邓某唱歌影响其休息,将纸团塞入邓某口中的方式防止其发出声音,但邓某将纸团吐出并对徐波进行辱骂,徐波遂再次将大量纸团和一条毛巾塞入邓某口腔至其不再挣扎。当日早晨,医院清洁工打扫卫生时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徐波系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上,徐波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从小就患有精神病。
    重庆五中院认为,被告人徐波疏忽大意至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之人,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江苏网http://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5/01/19/023394604.shtml  2015-01-19 1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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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发现儿媳患精神病 将其6.8万卖给别人为妻

    为贪财竟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媳妇以介绍结婚对象的形式出卖给他人。经陕西省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杨绒、蒲飞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婆婆杨绒发现儿媳妇王某与儿子结婚后,精神不正常,数次离家出走,且不能与儿子过正常生活,便心生嫌弃,但将病儿媳推出家门又不甘心,还想“捞回些钱”。于是在2013年2月,杨绒找到同乡蒲飞涛,向其说明王某的情况,让其重新给王某“介绍结婚对象”,并提出只要把当初娶儿媳的彩礼钱和花销共5万元要回来就行了。同年3月,蒲飞涛将王某“介绍”给富县钳二乡的梁某,隐瞒了其已婚和精神不正常的事实,共收取梁某彩礼6.8万元,杨绒分得3万元。

    (来源: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4_02/20/33999281_0.shtml2014年02月20日 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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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发现儿媳患精神病 将其6.8万卖给别人为妻

    为贪财竟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媳妇以介绍结婚对象的形式出卖给他人。经陕西省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杨绒、蒲飞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婆婆杨绒发现儿媳妇王某与儿子结婚后,精神不正常,数次离家出走,且不能与儿子过正常生活,便心生嫌弃,但将病儿媳推出家门又不甘心,还想“捞回些钱”。于是在2013年2月,杨绒找到同乡蒲飞涛,向其说明王某的情况,让其重新给王某“介绍结婚对象”,并提出只要把当初娶儿媳的彩礼钱和花销共5万元要回来就行了。同年3月,蒲飞涛将王某“介绍”给富县钳二乡的梁某,隐瞒了其已婚和精神不正常的事实,共收取梁某彩礼6.8万元,杨绒分得3万元。

    (来源: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4_02/20/33999281_0.shtml2014年02月20日 09:17 )
     

  • 男子臆想妻子有婚外情将其杀死 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

    中新网常州3月4日电 臆想妻子与人有奸情欲加害自己,在江苏常州打工的潘某竟然持砖块、铁棍在暂住地将妻子残忍杀害。后经司法鉴定潘某患精神分裂症。4日,常州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提起诉讼。据了解,潘某或将成为刑诉法修改后,常州首个被强制医疗的犯罪人。

    2013年1月2日清晨,在常州郊区一处租住屋内,韦某被丈夫用砖块、铁棍活活打死。当警方破门而入时,韦某的丈夫潘某正手持煤气瓶准备自焚。见到警察,潘某拿着煤气瓶四处挥舞,最终被警方制服。经警方审问,潘某杀妻的原由竟然只是出于臆想,认为妻子与他人有奸情,准备加害自己,还要图谋自己贵州老家的财产。经了解,潘某2012年曾因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过。

    常州武进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按照修改后刑诉法、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要求,立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在确认涉案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对涉案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进行重点审查。

    据该案的承办检查员凤立成介绍,2013年春节刚过,他们对当事人及其亲友展开了走访调查,并听取医疗专家意见。走访了解到,潘某2012年发病入院治疗,却因医疗费用等原因提前出院,回去后未能服药导致病情加重,因精神妄想最终将妻子杀害,如不进行及时治疗极有可能因妄想再次实施暴力行为。因此依法决定对其作出提起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news.163.com/13/0304/19/8P57L43B00014J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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