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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南女冤民李穗财:“莫明辉交通肇事”案恐不能公正审理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4日消息,今天福建省屏南县女冤民李穗财,在屏南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她儿子陈朝治被莫明辉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冲撞碾压致死“交通肇事”一案前夕向本网哭诉。她诉说因屏南县交警大队认定本案事实和交通肇事责任时明显在违背事实,违法偏袒肇事者莫明辉。她非常担心原定于2017年12月20日(周三)将在屏南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的莫明辉“交通肇事”一案,会因警方的违法事故认定而有失公正,让肇事者逃避法律的惩处。
     
    李穗财哭述说,她儿子陈朝治于2015年7月28日下午4点许与几个同伴从三明际下开着电动车载带着张小梅(后座)回屏南县途中,先是驾车不慎自行摔倒在虾型桥路段马路旁边,两人撑扶着爬起来站在马路边,不料刚好莫明辉此时开着摩托车快速冲撞过来,陈朝治和张小梅遭强烈撞击拖行,当场同时被辗死撞飞。
     
    造成陈朝治、张小梅同时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车辆速度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闽警院司鉴中心[2015]速鉴字第B11号(第2页)2、乙车(莫明辉驾驶的摩托车)的倒地痕约为一个本车长的距离,并在外侧车道线留下前轮横向挫擦痕。由此可见:张小梅、陈朝治倒地位置在乙车旁边,且离甲车(陈朝治驾驶的电动车)却约有1500cm远的距离。能造成上述情况的条件因素只有:
    1、张小梅、陈朝治都是站立或是撑护(可能性大)状态下被快速驶来的乙车强烈撞击,致使两人失衡,同时倒在乙车前叉前轮挡泥盖板上,被乙车拖行约1500cm路程后,致使陈朝治头部失控卡到左侧保险杆橡皮档风板下,造成乙车前轮受阻侧横向左侧翻倒地,乙车由于惯性左侧保险杆橡皮挡风板、左侧踏板、踏板前端外侧部位、单脚支撑架下端等连续对陈朝头部强烈碰撞、碾压,并拖行一个本车长的距离(与路面痕迹尸体特征能相吻合)。
    2、张小梅、陈朝治都是在站立或是撑护(可能性大)状态下被快速驶来的乙车强烈撞击,使两人同时直线飞出1500cm外后,陈朝治头部被乙车强烈撞击(这基本上是不可能)。
    3、乙车前车牌扭曲变形,无硬物刮痕,其距地62—71cm向右侧翻卷了,表明车体处于直立状态下受左侧软体物的碰撞。前轮胎面及右侧面宽14cm表面尘土被擦拭减层痕,左前叉外侧面距地31—46cm处检见的非硬物刮擦痕,均符合人体碰撞形成。与张小梅左大腿及膝关节后外侧块状挫伤,臀部左侧风圆弧开挫擦印可形成对应。由此可见:张小梅是在站立状态下,左侧被乙车强烈撞击(重力腿)。
    4、乙车双前叉防尘套下端前内侧向下压缩13cm与前挡泥板固定座碰撞形成的凹陷痕,表明摩托车前前轮正面(遇阻)受到剧烈撞击。由此进一步表明:乙车是剧烈撞击张小梅、陈朝治。
    5、乙车左侧护架向后弯曲,前侧面加装的黑色泡沫(橡皮)挡板距地24cm处外侧部位检见的不规则破损裂痕及附着的大量人体血迹和长约5cm人体黑色毛发,为陈朝治额部左侧碰撞形成并遗留,痕迹高度表明事故时陈朝治头部朝下在较低高度与其发生碰撞,处于失控状态。由此表明:陈朝治头部受到乙车左侧保险杆橡皮挡风板下方强烈撞击。
    6、乙车左侧踏板、踏板前端外侧部位、单脚支撑架下端附着人体组织均为陈朝治头部创口部位抛落附着形成。由此进一步表明:陈朝治头部创口是被乙车左侧保险杆橡皮挡风板、左侧踏板、踏板前端外侧部位、单脚支撑架下端等连续强烈碰撞、碾压所致。
     
    综上,甲车右转弯失控,车体向右侧倾斜倒地滑行穿过对向车道与路路外沟壁发生刮碰后,折向路外灌木丛;车上人员因惯性及离心力向左前方抛出,与对向车道的乙车左侧及正面发生碰撞。由此可见:车上人员向左前方抛出。(该事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屏公交认字[2015]第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中已予以认定。《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宁公交复字[2015]第54号亦予以认定),甲车左前方为灌木丛,也就是说陈朝治、张小梅在甲车发生事故时是被抛到甲车左前方灌木丛。再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所示:甲车失控起点南端距左边路缘线172cm且是沿左路边直线冲出排水沟西侧水泥壁碰撞后折向道路左边缘线外灌木丛,张小梅的鞋底位置距道路左边缘线为84cm,与甲车后轮距离为310cm。显然,陈朝治、张小梅是从道路旁边灌木丛中撑护着走到道路左边缘线内84cm地方,被对向车道驶来的乙车强烈撞击。也只有站立的状态下,才能与对向车道的乙车左侧及正面发生碰撞。
     
    倘若按警方作出的《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宁公交复字[2015]第54号认定:“通过弯道时车辆失控向右侧翻,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上人员向左前方摔落过程中与对向莫明辉驾驶的闽ABB526号二轮摩托车相撞”。很明显,警方的认定自相矛盾,因为甲车左前方为灌木丛,也就是说陈朝治、张小梅是摔落在灌木丛中,倘若如此那怎么可能会被莫明辉驾车冲撞碾压致死?
     
    李穗气愤地说,事故发生后她执着上访为儿子陈朝治讨个公道,但当地政府为掩盖事故的事实真相,竟以100万元给她(已给50万元,答应事故处理完再付余款)来私了本案。难怪警方的事故认定会如此违法偏袒肇事者莫明辉,意图为肇事者逃避法律追责!
     
    本案两条人命关天,李穗财感谢唐兆星、叶钟、林应强、陆祚钰等维权人士对本案的现场围观声援和关注!同时敬请各界社会人士也能高度关注本案的第二次开庭审理!促使法院能依法还原事故真相,追究肇事者莫明辉的法律责任,以慰逝者陈朝治和张小梅在天之灵,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 私家诊所被报复关停 屏南张长建怒告检察长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私家诊所无端被报复长期关停,失去生活来源的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著名的维权人士张长建维权十几年无果。近日张长建愤然要再次进京向最高检控告反映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长期官本位渎职不作为官僚作风。

    张长建是屏南县人,住在屏南溪坪社区溪坪路19号,原是一乡村医生,开办了一个医疗诊所,为临近乡村患者诊病问药已经20多年,深受当地患者好评和爱戴。但好景不长,2005年时张长建的诊所不得不关门停业,因为他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突然无理吊销。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来源被剪断,张长建从此以后就走上了依法维权之路。

    诊所之所以突然被关停,事因张长建为了保护屏南县当地的环境免受不法污染,主动和几千个当地居民联名控告违法排污大户,化工企业“榕屏化工厂”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张长建为了保护屏南县的环境不受污染,甚至向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反映,得到朱镕基总理的书面答复(电子邮件),最后才让违法排污企业关停。但没想到张长建不久就受到打击报复,他开办的诊所也被屏南县卫生局无端关停了!至此断了生活来源的张长建被逼走上了维护自身合法行医的权益,但经历了10余年的司法程序及上访都无果而终。

    之后张长建不断上访投诉屏南县卫生局乱作为,请求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责令卫生局依法行政,撤销其作出的非法吊销其行医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宁德市检察院就是不作为,拒不对张长建的请求,依法作出书面答复。迫于无奈,张长建继续向福建省人大,省政府上访。2016年4月29日,福建省人大作出闽人大(2016)转字第819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你2016年4月29日提出的信访事项,已于2016年4月29日转给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处理,请与之联系,办理情况由责任单位予以答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又转给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可宁德市检察院照样置若罔闻,不予依法检察处理。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长建又向福建省《省长信箱》进行投诉,省信访局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明确答复:“属检察院职责范围”,并告知:“您来邮反映的事项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管辖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请向有关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然而,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还是将本案一拖再拖,拖了一年半后,到了2017年11月8日才对张长建作出《答复函》。可《答复函》认为:“你所持有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有效期为3年,即从1993年6月4日至1996年6月4日止有效期满,……不能作为合法行医依据。……年度检验仅至1998年3月12日止”。很明显,《答复函》不顾客观事实,故意颠倒黑白,就是不依法履责,纠正屏南县卫生局报复吊销张长建行医执照的做法。

    据张长建介绍,他持有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开业行医执照》,是两证合一的执照。即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是《个体开业行医执照》,之所以没有载明有效期,是因为年检页面到1997年已签满。后来屏南县卫生局某领导说“只要管理费交了,执照不需要签章”。所以从1998年起他的“执照年检”就没签章。宁德市检察院认定他持有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执照,至1996年6月4日有效期满,不能作为合法行医依据,后又改为认定年度检验至1998年3月12日止。可他于2003年3月17日仍在缴纳(票据No9143939)个体开业行医管理费,但宁德市检察院却视而不见,认定这不能作为年度检验的依据。

    张长建依据屏南县农村卫生协会文件屏农字[2003]01号《关于未承担防疫义务的各卫生室、个体开业医缴纳管理费的通知》及他保存的于2003年3月17日缴纳(票据No9143939)个体开业医管理费等证据,说明屏南县卫生局只顾收钱不办事,致使张长建未能依法领到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这完全是屏南县卫生局渎职不作为所致。

    屏南县卫生局声称,2005年7月24日张长建在诊所对外诊疗时,对他诊所作出屏卫医罚字(200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张长建认为,这完全是罔顾事实实施打击报复的乱作为,首先,屏南县卫生局认定时间错误,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间,乃是2004年7月24日,而非2015年7月24日;其次,屏南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证据作假。屏南县卫生局人员黄齐解、陆先麟、余映、张云兵声称执法时出示证件:证号为353404、353411、353425。可该证件号均为福建省卫生厅于2004年10月份才颁发的《中国卫生监督证》。在2004年7月,这些执法人员根本就没有合法执法监督证件,属无证执法。第三,屏南县卫生局作出的屏卫医罚字(200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执法人员未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条规定,告知当事人张长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四,屏南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2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屏南县卫生局并未责令张长建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况且张长建已于2003年3月17日缴纳了个体开业医管理费,足以证明他主动配合校验管理。因此屏南县卫生局作出的屏卫医罚字(200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有鉴于张长建赖以生存的诊所被报复关停,致使长期生活无着落。张长建不禁要问:难道他为了保护当地生存环境,举报化工厂乱排污有错吗?屏南县卫生局滥用公权乱作为,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却公然官官相护,不作为,拒不履行检察的职责。张长建很无奈,今后还要继续为维护自己的生存权而奋斗,敬请各界关注。

    张长建电话:13599829552
    施忠华电话:0593-2910662

  • 福建屏南法轮功修练者

     

     
    姓名:福建屏南法轮功修练者
     
     
    性别: 不详
     
    年龄:不详
     
    籍贯:福建屏南
     
    受难者单位、职业
     
    福建屏南县检察院任科长、助理检察员
     
    案件发生地
     
    福建屏南县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检察院、政保科、610办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99年7月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福建屏南县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1999年7月22至今,因修练法轮功,三次被非法拘留,三次被投入县精神病院。99年第一次被非法关進精神病院时,精神病院医生当着我亲戚们的面,先用镇静剂把我催眠,然后给我打点滴,使我昏死过去几天。2001年国庆期间到天安门证实大法,回来后被非法劳教15个月。2002年10月14日被非法强加的劳教期满,在劳教所多次催促下,10月26日检察院、政保科、610办将我接回,直接将车开到县精神病院门口,他们以“十六大要召开”为由,要将我投入精神病院。当时我强烈抵制,几个人将我抓住抬入精神病院,我绝食抗议,他们就强制给我打点滴,打了点滴后,我感到十分难受,头象要炸开一样,整个人迷迷糊糊的,站起来就摔倒在地。三次被投入精神病都被强行注射这种药液,多次昏死过去。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www.zhengwunet.org/zhengwunet/gbarticle_id/90069.html
             

     
    收集时间:20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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