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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维稳:山西访民秦雷东手指被接访人员搬骨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7消息:今天,山西万荣县汉薛镇访民秦雷东致电本工作室称,他被用胶带缠住嘴巴绑架回去,手指被掰骨折了,因为有伤派出所没拘留他,就是不让他在进京上访。
     
    据悉,昨天下午3时许,秦雷东在北京南站被8个不明身份人员绑架,现场有人报警,但警方还没到秦雷东就被绑架上了一辆车。在反抗过程中秦雷东的手指被掰断,后来,万荣县法院的一个法官上了车,秦雷东才知道是被接访了。
     
    秦雷东是因为经济纠纷被人起诉到万荣县法院,对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在秦雷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秦雷东用于营运的货车开走。秦雷东报警没人管,为此上告被万荣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释放后秦雷东继续上访被多次拘留、绑架、殴打。

  • 山西大同中院纠正20年的冤案还要多久?

    我叫王明瑞,78岁,1994年在山西大同南郊区开个体诊所,1995年11月5日因抢救一危重患儿,竟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

    事情的详细经过如下:

    1995年11月4日,患儿父亲杨福文带着不足两岁的患儿杨淘淘来到我的诊所,称患儿十天没治,近两天病情加重,要求本人为其治疗。因为患儿病情严重,令其转院抢救。患儿父亲不走,强烈请求在本所治疗。我勉强同意只治疗一次,嘱咐他第二天一定带患儿去大医院抢救。

    1995年11月5日上午我外出办事,傍晚回诊所时患儿父亲还在诊所外等候,我坚持让他们去大医院抢救,拒绝为其诊治,但患儿父亲信心十足地说昨天用药后效果很好,请求我继续治疗,在他的苦苦哀求下,我动了恻隐之心,并且嘱咐他们明天一定去大医院治疗。

    在输液治疗过程中,由于患儿哭闹,患儿母亲强行将其放平喂奶、造成呼吸道阻塞缺氧窒息死亡。

    1995年11月5日晚发生医疗纠纷,我由于被患儿家属堵在了诊所里,无法外出。我让他们上报卫生局处理,进行尸检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他们均不同意。患儿父亲说,他们有大同副市长的亲戚,谁也不许动,就不解剖,还抢走了我的行医执照。

    第二天早晨8点钟我得空用电话上报给南郊区卫生局医政科。卫生局指示由当地防保站站长刘海龙处理,刘海龙在上午9:30拿走双方按有指纹的由双方认定的原始资料三份。内有一份我的要求查明真正死因,尸检及冷冻,我愿意先承担费用,并交300元鉴定费及依法办案的说明;另一份是治疗、用药量,治疗后家长反映一切很好的证词,双方都按有指纹;还有一份是刘海龙写的用剩下的药,未吃完的苹果。这三份原始资料开庭没有出示。后来证明这些原始证据均被销毁。

    11月7日下午大同市南郊区卫生局熊局长、干事、医生、护士长各一名,另外还有行政人员两人,给医患双方开会,本人坚持要进行医疗鉴定,散会时局长叫冷冻尸体,可能要解剖。在此后,患儿家属一再闹事,要求给钱了事,本人均未同意。南郊区卫生局一直没尸检,也未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南郊区卫生局的调解也一直停留在钱的问题上。因为违反了超过了尸检要求必须在48小时以内的国家规定(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四十八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的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本人只好请求律师及法医帮助,但被南郊区卫生局拒绝。后请电视台予以监督,也被拒绝。

    南郊区卫生局未尸检,伪造了大同市南郊区医疗事故鉴定组的调查鉴定,大同市卫生局以南郊区相同的理由也出具了一份伪造的调查鉴定。

    南郊区检察院在1995年12月26日拘留了我,1996年1月5日逮捕,我提供的一切证据不予采纳。

    大同市南郊区检察院的张宾、赵凯逼供套供。说:“判你吧,没证据,不判吧,死者家属不干。”

    96年3月18日第一次起诉,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法院定于3月29日开庭,律师阅卷后说证据不足没有尸检。4月25日退回检察院。往返数次,一直未尸检。96年5月22日我被取保候审。

    1997年7月21日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下达了【(1997)南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枉法裁判“因被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拘役5个月。赔偿原告8000元。”我当即要求上诉。

    1997年10月20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1997)同刑终字第6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撤销了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1997)南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并发回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998年6月3日,大同市南郊区法院仍然依照南郊区卫生局出具的大同市南郊区医疗事故鉴定组,大同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伪造的调查鉴定结论下达了【(1998)南刑初字第3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仍然维持了原有判决。“因被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拘役5个月。赔偿原告8000元。”

    令人奇怪的是,原来发回重审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竟在1998年7月28日下达了【(1998)同刑终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维持了南郊区法院的判决。我向山西省高院申诉但山西省高院拒收材料,让继续找大同中院(我们曾走访了南郊区、大同市各有关部门无人过问, 96年9月6日去了山西省检察院,有函致大同市中检控申处,中检控申处将省函及控告材料全部转到南郊区检察院,仍不解决。96年9月26日去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北京有函,交山西省检察院,要其调查处理。山西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说:已给你下函,下面不执行,我就是包公没人支持也不行),大同中院驳回了申诉。

    大同市和南郊区卫生局等毁灭证据,捏造事实,陷害当事人,制造冤案。

    20年来我们往返于山西省大同市、太原市、北京之间。

    2014年11月,我们到北京见到了山西高院驻最高院的工作组,答应把案件反馈给大同中院,11月13日,我们到了大同中院,接待的人答复说:“会认真办理此案”,让在家耐心等待。我们请求复印一份刑事案卷,大同中院一直未同意,案件至今也没有解决。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相信山西省公检法机关能主持公道,让我在有生之年能等到事情水落石出,冤案得以昭雪的那一天,只是渴望这一天早日到来!也请大家拭目以待!

    王明瑞电话:13134708509

  • “愤怒的小鸟”—— 山西学子张文凯被父亲送入精神病院

    在北京市永定门西街国家信访局北侧的一辆深灰色的北京现代轿车吸引了和我同行者的目光,顺着他的指引走到近处时才发现这个车的周身都喷着白色的字,车尾处“愤怒的小鸟”几个字最为显眼,车的右半身是“山西公检法勾结哪家强?”左半身则是“人民需要依法治国”几个字。张文凯是这个车的主人,1969年4月5日出生于太原市万柏林区。现在的张文凯长期居住、工作于北京,经常奔波于单位和信访部门之间,用张文凯的话说,这样告着他们心里还舒坦点。
     
    张文凯并不是无事生非,寻衅滋事,他因为被父亲疏通公安人员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给他造成的伤害及后果坚持要个说法,并为此起诉至法院。
     
    事情还得追溯到1986年,张文凯的父亲张公望,母亲赵改梨都是太原机械集团的退休职工,为了省钱父亲为张文凯选择了不拿学杂费的军校,张文凯也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空军工程学院,入学后张文凯感觉这并不是他理想的学校,坚持退学。第二年父亲又不顾张文凯的反对为他报考了合肥工业大学,入学后的张文凯学习成绩优异,但张文凯却适应不了合肥的气候要求转学,父子也因此积怨,经常发生争执。
     
    1988年底,张文凯感觉自己说话越来越不利索了,到医院经过各项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可张文凯却觉得想表达自己的想法,嘴巴、舌头不听使唤,反映迟钝,有问题检查不出来这让张文凯心情越发烦躁。
     
    父亲看着他这个样子更是心烦,不时的训斥,弄得父子俩像仇人一样经常打斗,忍无可忍的父亲找到厂公安处要让他们帮忙把张文凯送到精神病院。
     
    1990年2月的一天早上,5.6个警察把还睡在床上的张文凯强行带到了山西省太原市精神病院。几个大夫不顾张文凯的挣扎和申辩把他强行带到了3楼病房和真正的精神病人关在了一起。张文凯看着周围形形色色的精神病人感觉就像到了人间地狱,他此时的念头就是逃出去。终于,他发现了可以逃出去的地方,深夜12点大夫护士都睡下后,张文凯悄悄起身把床单撕成条接在一起,拴在厕所窗户的铁栏杆上拽着往下滑,但是中途绳子断裂,他被种种的摔了下去,头碰到了地上昏了过去,等他醒来时,天快亮了,他担心被抓回去就不顾一切的奔跑,离开这个让他恐惧的地方。他的表哥表嫂收下了他,并带他到医院检查,治疗。
     
    1990年3月初,张文凯出院了,第一件事便是找太原精神病医院的一位姓邵的负责人,责问他为什么不对自己做任何检查,就作为病人关起来。以至于他跳楼受伤。1990年3月7日,张公望见儿子回来后仍不安宁,便带他去了北京,做进一步检查。在北京,张文凯首先到了北京精神卫生研究所,几次检查后,医生告诉他,没有明显的精神分裂等症状,只是有些心理疾病,建议他暑假到北京做心理治疗,并出具了诊断书,诊断结果为:1.人格障碍;2.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除外。
     
    检查结果出来后,张文凯不时的质问父亲,自己不是精神病人为什么要把他送进精神病院?并几次找到了当时送他的民警,要求为他恢复名誉,负起他们应付的非法拘禁的责任。
     
    1990年4月21日,他父亲觉得太还治疗好,再次找来厂公安处的几位朋友,趁着早上张文凯还未起床,再次强行将他送进了精神病院,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就这样张文凯每天像精神病人一样被迫按时吃精神类药物,不吃就要被绑起来电击,张文凯为了不受皮肉之苦,就乖乖的把药放到嘴里吃下,大夫还要让他张大嘴巴检查,嘴里确实没药了才行。
     
    张文凯说,吃完药就是睡觉,到出来的时候眼睛发直发呆就像傻子一样,脑子一点不灵光。
      1990年6月12日,在精神病院住了50天的张文凯在邻居金阿姨的帮助下,终于被父母接回了家。休息两个月后,张文凯回到了日思夜想的大学校园课堂上,用了5年的时间,勉强完成了别人4年就可完成的学业。  大学毕业后,已参加工作的张文凯利用闲暇时间向太原市、山西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控告原太原重机厂公安处把他绑架到精神病院的事。
     
    1994年11月,张文凯发现,自己的手足日渐变得笨拙起来。到北京宣武医院就诊,医生的诊断结果为陈旧小脑梗塞。2002年年底的一天,张文凯发现,自己的双手不停地抖动,连拿东西都困难,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结果是脑外伤后小脑半球软化。张文凯意识到,是一生中仅有的那次跳楼逃亡造成的。
     
    为了讨回公道,2003年张文凯起诉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太原市精神病院承担没有精神病而把他当精神病治疗和他被迫跳窗逃走造成的脑外伤人身损害赔偿,并为其恢复名誉。迎泽区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是其父送诊,跳窗逃走导致现在患小脑半球软化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张文凯的诉讼请求。张文凯不服判决上诉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时跳窗逃走和现在患小脑半球软化有因果关系,故维持原判决。经过几次上诉,申诉被维持后,2014年,张文凯找到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要求监督法院依法审理,太原市检察院却以原判决并无不当为由,对张文凯的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张文凯的父亲张公望懊恼的说,他当初也是一时糊涂,才做了傻事,但他的目的很明确,送儿子去精神病院,有病住院,无病回家,但他也不知道医院为什么没做检查便将儿子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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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王敬枝因抗议判决不公上访被关精神病院

    2014年12月3日,山西长治访民王敬枝为了申诉冤案,摆脱跟踪监视于3日早晨逃到北京,上午来到国家信访局被山西接访人员发现后就一直盯着她,她在借口上厕所之机,从厕所出来后趁人多逃脱盯梢。下午,王敬枝又在访民的陪同下到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接访人员给她打电话让她回家,她担心再被跟踪监视,匆匆离开信访局,本刊这才有机会对她进行了短暂的采访。
     
    王敬枝,现年60岁,住山西长治市城区府西街石油小区27号(原住址:长治是北营街64号2排11户)。小学文化,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山西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满出狱后,王认为对自己判决不公,对方死亡并非自己主观造成,而是对方先动手才导致后来心脏病发意外死亡的,为了摘掉自己过失杀人的帽子,从刑满出狱至今一直在上访,后又被关押到精神病院治疗,因差点性命不保,医院才勉强同意让她离开。
     
    王敬枝的资料显示,因她与邻居柏某一家因住房环境问题一直有纠纷,2004年3月1日,柏某的儿子拿着黑胶皮棍猛打她头部,当时就失去知觉昏迷过去,好心人报警把她送入医院。3月24日出院后找辖区西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管,她就找市公安局督察科报案,还是无结果。最后她求助市妇联后,妇联给辖区派出所打电话让他们依法处理,可派出所公安认定了他们两家所谓的纠纷属于邻居间的小事,所以不闻不问。2004年4月23日,王敬枝为了躲避这种骚扰,在不远的小张村尼姑庵遁入空门躲避了一个月,后来因被打伤口感染,5月27日才迫不得已回家,28日在医院看病。而就是这次回家命运在无形中给他扣一顶过失致人死亡的帽子。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4年5月30日凌晨5时许,王敬枝在其住院内的厕所附近遇到柏某,王便上前谩骂,并追赶柏,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搂打在一起,后路人将二人拉开,柏某回家后死亡,法医鉴定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其面部、四肢损伤均轻微,故以此判定王过失致人死亡。
     
    而王敬枝则介绍,大清早我到大院公厕方便,没想到柏某趁机跟踪到女厕所耍流氓,吓得我大叫一身,柏某推倒我就跑,我哭着追出厕所,柏某趁无人之机,拿着棍子打我的后脑(有伤为证),后来厮打在一起,后被众人拉开,快8点钟时,两个民警叫我到派出所问话,没问几句就拉倒城区公安局,下午3点送到市看守所,我当时一片茫然,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才知道柏某跟我吵完后意外死亡。
     
    王敬枝被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定性过失致人死亡罪名后,判决有期徒刑5年,王提出上诉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服刑日期从2004年5月30日起至2009年5与人29日止,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监狱方两次表扬她,并对她减刑半年,于2008年12月29日被减除余刑,予以释放。
     
    出来后稍微恢复身体后,她觉得过失致人死亡这顶帽子不应带到她的头上,所以以一、二审判决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山西省高院提出再审,高院以王不能提供证据为由而拒绝再审。
     
    至此,司法申诉的渠道已经走完,她也只能被迫加入上访的大军中,2010年3月13日中午,在北京上访的王敬枝被接回山西省长治城区公安分局西大街派出所,劳教委以接回后朝被子和工作人员吐口水、掰坏审讯椅、严重扰乱了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为由决定劳教她一年。这刚从监狱缓过神来的她,又被送进了劳教所,然而这只是插曲罢了。
     
    劳教期满出来,他一边向高院请求再审,一边在北京奔跑于个司法机关信访办,希望获得高层的关注,2012年3月1日,在北京的她从人大信访办出来坐特3公交车回临时驻地,被山西省与长治市两级截访人员从车上拖下来,并拉回长治市西街派出所,在该所内,她被当着众人拔掉衣服裤子遭受羞辱,一直持续到夜晚两点。当晚又把她送到五马精神病院(长治市精神卫生中心),送到精神病院后,被护士绑在铁床上,撬开嘴灌药,由于倔强的她一直不吃药,他们就一直撬嘴灌,直到几天后她屈服了才停止使用暴力灌药。从监狱出来再入劳教所,这又被关到精神病吃药,本来就不好的她身体更加恶化,住了两个半月时,她被折磨的虚脱掉,拉到医院抢救了三天三夜才活了下来,家人知道后,要求放她出来,相关单位也真怕出人命惹上事才放了她,就在这次关押之后留下了冠心病和脑梗等后遗症。一直不见好转。
     
    在这个社会,让政府部门承认错误是很难的!例如,相关单位已经赔偿了王敬枝医疗费、营养费、生活补贴等共计13万,那么既然给钱了就意味着当初确实出现了错误的地方,政府拿钱补漏洞。而王敬枝介绍,从监狱出来后各种病的治疗费用已近有十六七万,给的这点钱还不够这一项开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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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汾西访民曹永亮被扣公安局近二十四小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2月5日消息:今天下午,山西汾西访民田晋文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同为汾西县访民的曹永亮昨天宪法日从北京押回到了汾西,当晚直接被送到汾西县公安局,到下午曹永亮还被扣在公安局内。
     
    田晋文说他今天和曹永亮通了电话,公安一直逼着他签息访罢诉的协议,曹永亮未接受,双方还处在僵持状态中。

  • 山西王敬枝为伸冤“私奔”河南3访民被接访人员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3消息:山西长治访民王敬枝为了申诉冤案摆脱跟踪监视今天逃到北京,上午在国家信访局被当地接访人员发现后就一直看着她,她借口上厕所,从厕所出来后趁人多逃脱。下午王敬枝在一访民的陪同下又到国家信访局,接访人员给她打电话让她回家,她担心再被跟踪监视耽误上访,匆匆离开信访局,连约好在信访局见的朋友都没等就走了。

    今天在国家信访局被接访人员跟踪的还有河南3个访民,跟踪到陶然桥地下通道时又来了7、8个接访人员,还有两个保安。他们一过来就把3个访民包围在中间,1河南访民试图离开被拦截,没一会3个访民就在他们的“簇拥”下走了。

  • 山西王敬枝为伸冤“私奔”河南3访民被接访人员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3消息:山西长治访民王敬枝为了申诉冤案摆脱跟踪监视今天逃到北京,上午在国家信访局被当地接访人员发现后就一直看着她,她借口上厕所,从厕所出来后趁人多逃脱。下午王敬枝在一访民的陪同下又到国家信访局,接访人员给她打电话让她回家,她担心再被跟踪监视耽误上访,匆匆离开信访局,连约好在信访局见的朋友都没等就走了。

    今天在国家信访局被接访人员跟踪的还有河南3个访民,跟踪到陶然桥地下通道时又来了7、8个接访人员,还有两个保安。他们一过来就把3个访民包围在中间,1河南访民试图离开被拦截,没一会3个访民就在他们的“簇拥”下走了。

  • 高健——在山西寻母报警有多难!

    2014年9月2日晚23:17分,我母亲从山西大同乘坐2462/3次列车到山西太原,在不晚点的情况下正常达到时间是3日凌晨4:57分,我母亲以前多次坐过该次列车,下车后也会给我在太原工作的弟弟打电话,所以家里并未派人去接站。可这次,我弟弟没有接到她的电话,同时两个手机号处于关机状态,一直处于忐忑心里的我们还是等到法定失踪24小时后选择在太原报警,可接下来一系列的警方动作非常让人不解,也非常让人无奈,更非常让人气愤。
     
    2日晚11点多走失,我们家属排除了她从各种路线回家的可能性后,选择在3日早上才打太原110报警,太原警方在询问情况后表明”我母亲最后出事地在大同,应该由大同公安局受理,并表示只能通知火车站派出所协助调查。”
     
    我立即打给由太原警方提供的大同公安局电话03522042130后,他们了解人是在火车上走失的表示这是铁路派出所的事情,介意我打铁路派出所的电话。并给我留下了03527124408这个大同铁路值班处的电话。
     
    我打过去该电话后,该电话接线员称此处只是负责登记和传达不负责具体办案,并告诉我大同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和铁路乘警支队的电话,打电话到铁路派出所,他们表示只能到候车室查是否有票售出,因为站台没有监控都不知道人是否已经上车,其余问题要打铁路乘警的电话.
     
    我打大同铁路乘警的电话后,他们说2462次列车不归他们管辖,让打临汾铁路局乘警队的电话,临汾乘警支队在获知情况后联系了当时该次列车上的乘警,并回电话称”查到了我母亲确实购买了该车车票,但是在行车中未发生任何事情,所以乘警没有特别注意到其它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大同和临汾铁路乘警队的态度相当好,他们反复电话确认和咨询了事发的前因后及失踪人员的详细信息,并介意到沿路派出所调查。
     
    当日中午收到电话13283513023的太原站前派出所的来电,称失踪人员情况需要确认具体情况,要立案的话需要有人到派出所提供相关详细信息,不能凭一个报警电话就立案处理等,所以我决定第二天从北京回太原立案。至此,4日的电话报警没有给予立案处理。
     
    5日早上7点30分从北京坐车回到太原,先去了太原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查看了出站录像,该所值班室的两位警官积极配合,并未给予任何刁难。
     
    下午两点40分,我来到太原站前派出所报案,可接待的警官说只做登记协助,不做立案处理,当我提出在警方电脑系统输入我母亲身份证查看其最后登录地点时,当日值班的汪姓负责人说,不能查,我们没有权限,必须等到其它地方立案后,我们这边才能协助,并且要等到三个月后人口失踪状态下。其中另一个现场警官说要在大同报案,我告知他们大同公安局说离开管辖范围不受他们管辖的说法,姓汪的负责人表示那就向户籍所在地报警,于是我通知老家的舅舅去我们辖区兔坂镇派出所报案,该所所长说所里没接触过这样的案件,需要到县刑警队去报案,我舅舅当即赶到县刑警一中队,他们不给立案,理由有二,一是要到事发地去报案,第二如果报案需要提供被失踪人口母亲或者儿子的DNA验证,这完全是刁难的做法,因为就算验证我的DNA在没有找到我母亲的情况下,怎么来对比。至此,5日的报案也无任何结果,就这么在敷衍中结束。
     
    为了不放弃所有希望,6日我乘坐大巴到大同去报案,由于行至大同时已是晚上7点多,地方派出所已下班,我就去了大同铁路派出所查看相关监控录像,无果。又到火车站里面要求查看站台监控录像,也无果。9点半回到旅馆休息。
     
    7日早上,刚睡起来,接到弟弟的电话,说母亲的手机有了信息回复,至此,母亲失踪近5天后有了消息。然后这么长的时间内,山西警方立不了案,从而进不了寻求国家帮助的路径。如果不是我母亲联系我们,那么寻找的路还会延伸很长。
     
    国家立警为民的宗旨已经让山西警方糟蹋的荡然无存,应该说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在他们眼里老百姓的生命真的比不上一个日本人、台湾人的一件行李,如此官僚化的做法,除了制度的缺陷外,应该最能体现的就是法制、人权在这个国家缺失。
     
    最近,山西公安厅副厅长苏浩、等多位高层领导被中纪委带走调查,但是这并没有给底下的基层警员敲响警钟,官僚主义的病端还在警察队伍中蔓延,没有好的制度保障,政府再大的打击力度也无法挽救病入膏亡的体制。在此,也提醒那些在职的警方官员,为自己的警察生涯做一点有价值的事情,如果一意孤行的走下去,那么苏浩等同志的最终归宿在等待着各位。
     
    高健
    2014年9月9日于北京
     
     

  • 山西大同残疾人景山诉举报遭打反入狱一年

    我景山这个残疾人被两个四肢健全的姐妹殴打后判刑一年。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篡改证据,景山是被殴打人而吕氏姐妹才是故意伤害景山的行为人,景山的三个证人合法有效,都证明景山被打,而法院采信吕氏姐妹亲属而且是殴打景山的当事人作为证人,亲属是不可作为证人的,法官应该清楚。
    2012年7月份大同日报登载了廉租房人的相关情况,并要求广大市民对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租房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规定了公示和举报的时间,景山见报后,出于一个市民的正义职责和良知,于2012年8月14日向耿市长实名书面举报了吕月英、吕玉英姐妹二人不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一事.被城区副区长人大代表田培山出卖实名制举报材料,吕月英和其姐吕玉英知道景山举报其违法骗取廉租房一事便心怀不满,寻找机会对景山打击报复,后与2012年8月16日下午5点40分.姐妹二人在振华南街昆仑饭店西侧找到景山,吕玉英首先抢走景山的助残手杖(因景山是残疾人)使其不能站立行走,吕月英上去就抓扯景山的面部,吕玉英 便把手杖给吕月英,吕月英用手杖殴打景山的头部和肩部,还用脚踢景山有钢板的左残疾腿,景山因站立不稳根本无法动弹, 只有被动挨打的份。当时吕玉英从后抓住景山 的裤腰,吕月英在前面抓住景山的衣领扯 打,后吕玉英猛放开景山的裤腰,吕月英和景山同时捽倒在地,景山在上面行动不便,吕月英就用手猛抓景山的生殖部位,疼的景山快要窒息,景山为了自身生命安全情急之下才给了她一拳,两个四肢健全的人先出手殴打一个残疾人,难道残疾人就不能正当防卫吗?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景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原审法院认定:“本案起因系双方对于琐事不能冷静处理互相撕打所致,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城区法院认定与事实不符,本案起因并非琐事,而是因景山举报其非法瞒骗政府租住廉租房一事,而对景山存心打击报复。法院对打击报复之人不作处罚,而是对举报人判决有罪,那么以后谁敢举报违法犯罪之事,那么举报人只能被动挨打,而且不能反抗。试问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一审法院判决举报人刑事附带民事承担赔偿责任那就变相助长了被举报人嚣张气焰,践踏了法律的公正性。
     
    山西大同 景山
    电话13994401633


     

  • 山西访民张桂英被政府告知“愿到哪告到哪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7-16消息:山西朔州怀仁县毛皂镇毛皂村张桂英今天上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被拒绝登记。
     
    张桂英反映,20 1 3年11月到20 1 4年3月朔州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经批示、没任何手续占用毛皂村土地建楼盘、修别墅,肆意乱挖乱踩,取土垫地基。并动用大型机械和车辆,强行占用他家耕地当便道,致使无法耕种。张桂英多次向开发商和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反映,没人理会,还扬言“愿到哪告到哪告”。张桂英一气之下到国家信访局反映,信访局还要让她回地方解决。
     
    张桂英说,我有土地使用证的地被强占了,他们还光天化日之下雇佣“黑社会’’人员把我打的遍体鳞伤、手指骨折,气焰十分嚣张。现在又让我回地方,真不知道回去解决会是什么结果。
    图片右者为张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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