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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中院不允许律师助理坐在辩护席并强行驱逐

    【民生观察2024年5月7日消息】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现了侵犯律师执业权益的新花招——不允许律师助理坐在辩护席并强行驱逐,以此给辩护律师下马威。对此,辩护律师坚决反对,随后律师被带离法庭,被强制拘禁在小房间2小时。

    2024年5月6日,李伟平等人被控涉黑案庭前会议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召开,四川律师赵青山作为本案辩护人之一和助理共同参加。

    庭前会议开会之前,合议庭成员王法官核实辩护人身份,在辩护席有空位的情况下,强行把赵青山律师助理带离旁听席(理由是事先没有告知合议庭律师助理参加);跟着强行把律师助理带离辩护席的有法警,还有众多着巡逻袖标的警察。

    赵青山律师坚决反对,王法官指挥法警把赵青山带离法庭,并强制拘禁在二楼一个小办公室两小时。

    而对于律师助理有没提前告知,根据现场律师反馈情况:第一:审判长听取意见的时候,律师就已经告知了。第二,律师助理交了手续,同时参与了庭前会议之前的同步录音录像查阅。

    庭前会议解决的是案件的一系列程序问题,比如家属辩护人一直反映的管辖问题(该案不应当在洛阳审理)、回避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证人出庭问题等等。

    律师助理参加庭前会议、庭审早已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予以规定,当然可以和辩护律师一同参与并做辅助性工作。律师助理和公诉人(出庭检察员)助理身份相似,更何况也没见哪个公诉人或出庭检察员的助理参与庭前会议、庭审时被法庭制止、带离或拘禁的。

    而本案庭前会议在规格上极为超限招待律师:法院大楼外停有消防车、众多法警和便衣警察、扫黑办工作人员;在法庭的走廊上,至少有将近二十个法警和巡逻警察。

    试问:洛阳中院这番无脑做法,庭前会议还能开得下去吗?


  • 河南访民席春景拘留期满处罚决定书和身份证被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25消息:12月20日,本网报道了河南汝州市访民席春景因到郑州市信访局上访被拘留7天的消息,现席春景获释,处罚决定书和身份证却被抢走。
     
    今天,已与12月22日获释的席春景告诉本网志愿者,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身份证在拘留所被不明身份人员抢走,她向拘留所索要被推出门,还说是汝州市公安局拿走的。她又找到公安局,公安局说跟他们没关系,政法委的人说,往常给了你处罚决定书你都撕了,这次公安局不给你了。
     
    席春景解释,我从没有撕过,是他们总是不给,好几次拘留了我都没有给我处罚决定书。之后她又去找相关部门,直到今天都没有要到处罚决定书和她的身份证。
     
    相关报道:河南汝州市访民席春景因上访被拘留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5/1220/13672.html
     

  • 河南汝州市访民席春景因上访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20消息:河南汝州市访民席春景12月15日到郑州市信访局上访被汝州市公安局拘留,现关押在汝州市拘留所。
    席春景的丈夫称,席春景被抓回来的当天就被拘留了,不过公安局到现在没通知他,他去打听情况也不让他进门,还是席春景被拘留的当天给他发了个消息他才知道的。今天村干部告诉他,席春景被拘留7天,关在汝州市拘留所。
    席春景是因为女儿发生车祸,导致不满16岁的女儿失去了左脚,胳膊及腿上的皮肤也被挤掉。因交警制造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致使对方逃脱法律制裁,和拒不支付医疗费而上访。
    因上访,席春景被汝州市公安局多次拘留,拘留期满释放后 ,席春景把汝州市公安局诉至汝州市法院,法院却以涉信访案件不予立案。
    相关报道:河南汝州席春景诉上访被拘留法院称涉信访案件不立案
    http://msguancha.com/a/lanmu13/2015/0815/12989.html
     

    席春景

  • 河南汝州席春景诉上访被拘留法院称涉信访案件不立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5消息:河南汝州市访民席春景诉汝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一案,经过1年多的努力仍被不予立案,汝州市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市里有指示,凡是涉及信访的案件都不予立案。
     
    汝州市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载明,席春景因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地区非正常上访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其拘留10天,送汝州市拘留所执行。这份处罚决定书的盖章处写的决定日期是2014年1月3日,但实际拘留日期是3月12日,民警在处罚决定书上也做了标注。席春景不服此处罚,复议又遭维持,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于5月16日席春景只好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说7天给她答复,但此后却一直没有答复。席春景多次找到法院,法官才说,政法委不让立案,市里也有指示凡是涉及信访的案件都不立案,6月27日汝州市法院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也裁定维持汝州市法院不立案决定。
     
    席春景的材料显示,2012年6月11日下午,汝州市交警队大队长的表弟驾驶超载车辆把席春景的女儿撞伤,在处理这场交通事故时交警队用没有执法资格的民警执法,制造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用狸猫换太子的办法更换肇事车主,使其逃避法律责任,降低赔偿。由于举报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席春景被汝州市公安局对此拘留、殴打,导致其不能正常生活。而她女儿的后期治疗费用还需要2百万元,她为此一筹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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