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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的启示

    继2015年“709”颠覆政权案之后,中共于2019年末又炮制了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颠覆案。近日,先是丁家喜律师的起诉书片段、接着是许志永博士的起诉书全文、随后又是丁家喜律师的起诉书全文在网上流传。中共山东临沂市检察院对丁、许二人构陷的“罪状”几乎一字不差。简述如下:

    在多地组织“公民聚餐”“同城饭醉”,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

    与境外成员共同运营“中国公民运动网”,传播许志永撰写的大量煽动性文章,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建立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进行网络联络,召开网络会议,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 在山东组织10余人召开秘密会议,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总结“新公民运动”“公民运动”颠覆活动经验教训,分析“公民运动”面临的问题,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国家政权。

    在厦门组织20人召开秘密会议,总结“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活动情况,明确颠覆国家政权的方式、方法和目标,即通过“非暴力”颜色革命渗透社区,最终颠覆国家政权。

    撰写、传播文章,拍摄非法影片,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显而易见,上述各项“罪状”都与政治也即国家权力的行使密切关联,而与古今中外都被视为犯罪的杀人、伤害、放火、抢劫、盗窃等等经典犯罪行为有天壤之别。如果把杀人、伤害、放火、抢劫、盗窃等等经典犯罪称为普通犯罪,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人员的“犯罪”无疑不是普通犯罪,而是政治犯罪,丁、许、常等人是“政治犯”,而非普通刑事犯。

    在“709”颠覆案与厦门案之间,还有2016年11月的深圳大抓捕中李南海、李江鹏、王建华、邓洪成、肖兵、沈力等人的颠覆国家政权案,以及各地多起个案人数较少的颠覆案件。如果上溯至2010年前,颠覆类案件数量更多,中共国遍地皆是。

    人们不得不疑惑,自称繁荣昌盛、实现小康、全民脱贫的中共人民共和国,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多的颠覆政权案件?颠覆的本义必须是暴力的,中共国越来越肆无忌惮地对理性、和平、非暴力的行为强加颠覆政权罪,目的何在?

    颠覆政权罪本质上就是封建专制时代的谋反罪,是家天下、权力私有时代特有的政治犯罪。当然,无论是在中国的封建皇权专制时期,还是专制程度远逊于中国的欧洲王权时期,无论是皇室、王室还是底层大众,都只有权力独享、权力私有的观念,而没有政治的观念,因为“政治”一词意味着权力一定程度上的公有。在权力私有的皇权、王权专制、专断时期,权力、政权的更替不可能是和平、理性的,不可能通过投票选举这样的程序化机制,而只能通过暴力的形式,即臣子、大众以暴力、武力推翻家天下的皇室、王室,此之为颠覆。

    颠覆必须是暴力的,无暴力即无颠覆,并且这种皇权、王权专制特别是中国的皇权专制时期的暴力颠覆鲜有克制、和解的可能,一定是彻底的杀戮和改朝换代,即暴力革命。

    及至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兴起和壮大,初期和中期也经过了资产阶级(资本家阶层)与王权之间规模各异、但整体上规模远逊于中国皇权专制时代政权周期性更替的暴力,如17、18世纪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以及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平民、工人联合反抗王权的革命,后期还经过了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罢工和暴力程度有限的起义。最终,家天下的王权被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所取代,随后,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双方都逐渐认识到暴力只会导致两败俱伤和社会财富的无谓破坏,都在有限度的暴力对抗中学会了克制、退让和妥协,逐步建立起宪政、法治、程序化的任期选举、集体谈判和对话等理性、非暴力的政权(政府)更替机制,此为政体。而在国体上,人类经历了数千年的王权、皇权私有制和家天下后,由资产阶级共和国第一次宣告了权力公有、主权在民,终结了数千年的权力私有制和政权暴力更替的恶性循环,暴力革命、暴力颠覆政权失去了必要,理性、和平、非暴力的任期选举成为政府、政权更替的唯一途径。因为缺失了暴力因素,这一新型的政府、政权更替机制本质上已不再是什么颠覆。当然,如果一定要借用“颠覆”、“革命”两词,仍称其为“颠覆”和“颜色革命”,这样的“颠覆”和“颜色革命”也是正义的、合理的、理性的,也完全符合所有公开声称主权在民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或自称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

    从前苏联的所谓社会主义阵营到今天“硕果”仅存的中共国、北韩、越南、古巴,无不至少在形式上效仿了欧美资本主义的宪法、宪政模式,自称“人民共和国”和主权在民,如中共国宪法声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区别在于,从苏联开始的所有自称社会主义的国家从未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当真落实过主权在民,从未当真进行过竞争性的选举,从未当真使人民成为真正的公民。香港人民拼死喊出“我要真普选”,也正缘于此;丁家喜、许志永推动公民运动、唤醒公民意识即中共国宪法和中共一直空喊的国家主人意识,同样缘于此。

    于是,丁家喜、许志永等人就成了颠覆政权罪的要犯。因为,早在1950年代中共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不久,毛泽东就半公开地放言要撇开宪法,后来被毛泽东阳谋整死的刘少奇也鹦鹉学舌,声称不能让法律约束了党的手脚。一句话,宪法和法律可以写在纸上,却绝不能兑现于现实中。“不能让法律约束了党的手脚”一直是中共国的政治潜规则,只可意会,不可挑明和刺破,挑明、刺破,即为颠覆。

    颠覆罪是权力私有制下特有的犯罪,是政治犯罪,在权力公有、主权在民的宪法政体下没有存在的空间,“政治犯”概念及政治犯不受引渡原则正是欧洲资产阶级在反抗封建王权的过程中所提出的。在新兴的资产阶级看来,反抗权力私有的封建王权根本就是正义的,而不是犯罪。由此,是否存在颠覆罪就成为检验一国是否法治国家、是否主权在民的试金石。

    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是政治犯,深圳大抓捕的所有被害人是政治犯,“709”人是政治犯,刘晓波先生、秦永敏先生是政治犯,还有很多很多人都是政治犯,即中共国1949年后的反革命犯。1957年的几十万右派是反革命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三年期间说真话者是反革命犯,“文革”中无数惨死者是反革命犯,林彪、江青是反革命犯,“六四”学生是反革命犯……可是,中共国的战狼发言人们从来都是铁嘴钢牙,绝不承认中共国有政治犯。

    所有这些人是都从未使用、都明确反对暴力,他们不是杀人犯罪等经典犯罪的犯罪人,又被中共国否定为政治犯,他们到底是什么罪犯呢?

    像六年前的“709”案一样,厦门案同样向世人昭示,中共国是绝不肯开启政治改革的,尽管邓小平曾承诺过要进行政治改革,尽管温家宝多次空喊过必须进行政治改革,尽管中共自己也深知他们的政治早已是弊病丛生,他们无可救药的腐败正是他们政治的必然产物,他们的政治越来越窒息着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他们仍铁心绝不对政治进行一丝一毫的改革。祖宗之法不可变,是中共国的既定政策。丁家喜、许志永的非暴力改良都被强加颠覆罪,表明他们执意要把任何变革的路径统统堵死,把所有改进、改善的诉求一律扼杀于未萌。他们一定会越来越依赖臭名昭著、规模无限膨胀的国保部门,四面出击,采取主动性、进攻性的防御,像锦衣卫探子一样在人民中嗅出敌人,继续罗织颠覆罪名,以暴力吓阻中国人民对宪政、民主的追求,确保权力万世一系。这,才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被强加颠覆罪、才是十多年来中共国颠覆罪泛滥的根本原因。

  • 论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人的魔幻颠覆

    知名律师和公民活动人士丁家喜和知名公民活动人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因莫须有的厦门“12.26案”(又称“12.13案”、“厦门案”),已被山东临沂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位厦门案蒙难者、新生代知名人权律师常玮平也已被陕西宝鸡公安国保移送检方,不久也将被非法起诉。等候起诉的还有李翘楚女士。

    网传丁家喜律师、许志永博士的起诉书显示,临沂检方对丁家喜、许志永构陷了以下莫须有的“罪状”:

    1、2012-13年,通过通信软件在多地组织公民同城饭醉活动,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2017年与“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勾连、串联,将“新公民运动”改名为“公民运动”,组织、策划、实施系列颠覆犯罪活动。

    2、许志永撰写、传播《人民的国家》、《公民倡议:竞选2021》、《非暴力》、《美好中国》等大量煽动性文章,攻击、诋毁中国政治制度,宣扬颠覆政权思想,蛊惑、煽动他人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提出建立“政治反对派”、实现所谓“宪政转型”等政治目标。

    2017年,与境外组织成员华泽运营“中国公民运动网”,传播许志永的大量煽动性文章,宣扬颠覆政权思想。

    2019年,许志永伙同陈勇等人拍摄非法影片“政治家”,以自己坐牢经历、“教育平权”等话题,攻击中国司法、教育、信访等制度,诋毁中国政治制度,宣扬颠覆政权思想。

    3、2018年,建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丁家喜与境外组织成员吴明先后担任群主,20余名骨干成员召开线上会议并培训,策划颠覆政权的活动,指示华泽为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进行非暴力颜色革命培训,颠覆政权。

    2018年9月22、23日,组织成员在烟台某小区召开秘密会议,组织、策划颠覆政权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要求组织成员向基层渗透,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政权。

    2019年12月7、8日,组织成员在厦门某小院召开秘密会议,总结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活动情况,提出计划,通过颜色革命渗透社区,把持基层政权,发展公民社群、全国公民共同体,最终颠覆政权。

    上述指控均属欲加之罪,与“709”的套路如出一辙,实在不堪一驳:

    1、通信软件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通讯、社交工具,与电报、电话、寻呼机、手机一样,是技术不断进步的产物,公民个人使用通信软件进行和平的社交活动在任何国度均属合法行为,依中国自己的法律也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更遑论构成什么颠覆政权罪。

    “饭醉”一词是自媒体时代中国公民对聚餐、吃饭、饮酒的戏称,它借用了“犯罪”一词的谐音,暗含着对中共当局十余年来滥施刑罚、滥用网络监控手段对人权、维权人士及访民群体进行迫害、打压、盯梢的嘲讽。毫无疑问,和平、自愿的聚餐、吃饭、饮酒也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

    不由分说、径直把“新公民运动”称为非法组织,是中共司法当局一贯的横不讲理逻辑。非法与合法相对应,非法组织与合法组织相对应,可问题在于,中共司法当局从不界定什么样的组织是合法组织、什么样的组织是非法组织,中共根本没有任何关于(社会)组织的专门法律,甚至也从不打算制定组织法或政党法,而是刻意让(社会)组织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以禁锢民间的自主和自治力量,进而可随时、任性地对民间群体滥施刑罚,恰如网传陈云所言“新闻法不要搞,国民党就是搞了新闻法才让我们钻了空子”。中共国务院颁布过一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号称“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但这个条例不仅效力很低、极其粗疏,而且也根本无法实行,与其说是要保障不如说更是为了限制、打压、剥夺公民的结社自由,典型的例子是被誉为“中国的曼德拉”的秦永敏先生依该条例向中共民政部申请注册“人权观察”社会团体,却被中国再次抓捕、重判。

    因此,且不论“新公民运动”或改名后的“公民运动”是否一个组织,是中共社团条例所指社会团体还是中共绝不允许出现的政治团体,仅就中共根本就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法而言,“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也不可能是什么组织或非法组织——根本不存在认定组织的法律标准,何来什么非法组织?“发展非法组织成员”又从何说起?

    组织也就是结社,中共尽管没有、也从不打算制定专门的(社会)组织法或政党法,但在全球普世的宪政、法治背景下也不得不在宪法上装模作样地规定了公民的结社权利。中共宪法第三十五条宣称“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抽象地确认了公民的结社等基本人权。然而,大陆人民的结社等基本人权在实践中无不被具体否定了,结社、游行、示威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不仅不被允许,而且一直被中共视为颠覆即反革命行为,也即皇权时代的谋反行为。

    于是,一方面,在宪法上、在抽象原则上、在普世价值上,丁家喜、许志永通过通信软件与志趣相投者联络以及常玮平律师参与这种联络的行为是绝对合法的,另一方面,在司法上和行政上,他们的行为又必然被具体否定了,被非法化了。这种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或者说高层以嘴上言辞肯定、下层以打压行动否定的双簧和两手,正是大陆当局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惯用套路。

    “勾连”是2015年“709”以来大陆当局专为丑化民间人权活动人士而生造的词语,混杂了勾结和暗中连接之义,把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人好端端的合法行为丑化为似乎是鬼鬼祟祟的行为,进而误导公众认定他们构成犯罪。诚然,对当局而言,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以及所有厦门案相关人员合法聚会的行为是秘密的,至少他们是不希望被当局获悉的,但绝不能因此就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大陆当局需要回答的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以及无数民间人士原本合宪、合法的聚会为何却不得不秘密举行?因为“709”等无数活生生的案例告诉他们,他们的行为尽管合宪、合法,但由于他们对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的切实践行一定会被当局认定为颠覆政权,因而不得不秘密举行。公民、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被大陆当局认定为颠覆政权的要素,宪法上的合法行为被认定为颠覆犯罪,地位最高的宪法被司法所否定,宪法上高喊“公民”,司法上以刑罚迫害公民,这就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的实质所在。

    2、暂且不论许志永所撰写的文章是否确如起诉书污蔑的是攻击、诋毁、蛊惑、煽动,只论撰写和传播文章、拍摄影片、运营网站等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众所周知,许志永博士一向理性、平和,文如其人,其文章和影片中的言论同样也一定是理性、平和的,理性、平和的文章和言论不可能具有攻击、诋毁、蛊惑、煽动性。依中共宪法第三十五条,许志永博士撰写、传播自己的文章纯属行使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依中共宪法第四十一条,许志永博士撰写文章、揭露司法黑幕、追求教育平权,也仅仅是行使对中共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共司法之腐败、中共教育不公现象之严重、中共信访制度之荒谬而无效等等弊端都是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对这些弊端加以批评、提出建议,何至于就成了攻击、诋毁、蛊惑、煽动?

    单看许志永博士所撰写文章的题目就可知中共临沂检方起诉书的攻击、诋毁、蛊惑、煽动之说纯属无稽之谈。《人民的国家》无非是对中共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阐释,《公民倡议:竞选2021》不过是对中共宪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以及中共选举法的具体化,《非暴力》显然跟煽动、颠覆毫无瓜葛,因为煽动、颠覆都必须是暴力的,《美好中国》一定也是对宪政、民主、法治中国的憧憬和展望,完全合乎中共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任何宪政、民主、法治国家,建立“政治反对派”都是合宪、合法的,都存在着以和平、非暴力的途径组建反对派的现实和法律可能性,许志永博士一直反对也从未实施过任何形式的暴力,因而他的建立“政治反对派”的设想完全不可能构成什么颠覆犯罪。像所有中国平民一样,许志永博士憧憬着“宪政转型”,憧憬着真正的、良好的宪政、法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上的有宪法无宪政。许志永博士所憧憬的宪政正应是中共宪法第五条白纸黑字承诺的“法治国家”的模板。

    3、像腾讯公司的微信一样,Telegram也是一款社交软件。如前所述,无论依何种标准,“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组织。退而言之,即便是组织,依中共自己的宪法,“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本身及其所推进的宪政转型活动也无不是合法的,进而,丁家喜、许志永建立Telegram群组也就完全谈不上什么“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群主也根本不是什么组织职务。

    “革命”一词通常都指大规模的暴力性的根本变革。然而,在最近三十年来的全球民主化浪潮中,由于那些成功实现宪政转型的国家在转型之前已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对话、协商、妥协机制,并且不同阶层人士包括当政者都不认同以暴力手段压制人民的转型要求,因此根本性制度变革的暴力色彩都很淡薄,宪政转型基本都是和平实现的,尽管仍难免有小范围、低强度的暴力。正是由于这种低暴力性,近三十年来的宪政、民主浪潮才被称为颜色革命。

    革命,即宪政转型这种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和改良,而无暴力,决定了当代的革命根本区别于过去漫长时期的暴力革命,而暴力正是一切犯罪的终极和共同的特征。无暴力而革命,决定了这样的革命、这样的宪政转型根本没有直接的个体受害者,进而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犯罪。世人尽知,宪政、民主是人类迄今寻找到的最好或曰最不坏的制度,那么宪政转型当然就是对先前制度的改良、优化,宪政一定比转型前的非宪政为优。宪政转型这样的无暴力、非暴力革命是当代的光荣革命,如果说它有什么“危害”,它也只是“危害”了统治者长期坐享的特权,它把统治者的特权转移给人民即许志永博士心目中的全体公民。宪政转型的本质就是要在当政者和人民之间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就是要动特权阶层的奶酪,就是要使人民获得他们原本应该获得却被特权者抢占了的利益。这才是丁家喜、许志永所推动的和平宪政转型被犯罪、被颠覆的要害所在。

    如前所述,依中共自己的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丁家喜、许志永仅仅是把宪法这一长期被悬置的规定认真对待起来而已。既然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任何公民个人都有权利、有资格以和平、非暴力、公开、公平、理性的方式竞争、担任各级公职,起诉书所贬称的“向基层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渗透社区”就是蛮不讲理的强权逻辑,目的是企图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继续架空下去。

    必须指出的是,颠覆思维、颠覆政权的思维是权力私有时代的蛮霸逻辑,与现代民主、宪政之普世价值格格不入。在现代宪政之下,统治者、当政者、公职人员仅被人民赋予有任期的治权,即治理之权。这种治理之权是代理权,其本质更是义务,即服务人民的职责,而非权力,根本有别于权力私有时代的那种全面、独占、自我授受的政权。因此,在现代宪政、民主、法治之下,根本不存在什么政权和颠覆政权的问题,仅仅存在宪法明定的有任期的治权丢失问题,而治权在选举中的丢失、失而复得或得而复失在宪政之下实属稀松平常。

    颠覆政权罪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梦幻般地泛滥成灾,恐将成为人类法律史上的一大笑话。

  • 上海顾国平等十余访民被拦被关

    【民生观察2019年4月24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下午上海访民徐玮、王美莉、王德兴、冯国伟、张顺宝、顾国平等十余人,在从上海搭乘列车刚刚抵达北京南站时,即遭到上海驻京办众多人员的非法拦截,十余访民随即被抓进驻京办关押。在抓人的过程中,访民顾国平伺机挣脱,之后他来到北京市一位朋友家暂住。晚间21时许,在顾国平下楼购买香烟时,突然被十余名警员抓住,后被扭送到了北京市“分流中心”非法关押。

    顾国平告诉本网志愿者,近日他们上海的十几余访民相约到北京游玩,4月24日下午,当他们搭乘的列车刚刚抵达北京南站时,上海驻京办的许多人就在出站口将他们非法拦截,访民徐玮、王美莉、王德兴、冯国伟、张顺宝等十来人被抓去了驻京办关押,等待被遣返。顾国平本人在抓人的过程中伺机逃脱,因担心到旅店住宿实名制登记会被查到,就辗转来到了北京市的一位朋友家借住。

    晚上21时许,顾国平下楼去购买香烟,结果被十多名守在楼下的警察抓住,警察要求他立即跟随警察上车(民用车牌照),顾国平拒绝了,询问警方自己何处违法了?请警方依法出具法律文书。但是,警方人员不理不睬,并很快动手把他往车上拖拽,对此顾国平反复告知自己身上有严重伤情,四根肋骨曾经被维稳人员打断过,请警察立即放手以避免二次伤害,可是警察仍置若罔闻,强行把他拖上车辆送进了北京市“分流中心”非法关押。

    截止今晚22时,顾国平仍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分流中心”,禁止其离开。在该“分流中心”内,顾国平向被关押在此的其他人了解,这里已经关押了千余名进京访民,他们与顾国平的遭遇类似,都是在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未经法律程序而非法关进来的,并且还有源源不断的访民被抓进来关押。预计,这些被关押在此的访民会被各自辖区的维稳人员强制遣返原籍,返程后很多人还会被当局找借口拘留、非法稳控。

    顾国平介绍,自己是因为私房遭强拆开始上访的。2001年,自己位于上海长宁区的私房,拆迁方在没有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将他的房屋强制拆除,时至今日已经快18年了,政府和拆迁方未予分文补偿和安置,全家人居无定所,到处流浪,家中两位老人也先后含恨离世。强拆发生后,自己踏上了漫长的上访维权之路。在维权上访期间自己又被多次关黑监狱、拘留、殴打,甚至是判刑。

    顾国平曾经是一名高校教师,对法律比较了解,因此被众多上海访民推举为维权代表,他曾多次依法维权,用行为艺术抗议当局对访民的打压,其中包括在无锡的互联网大会抗议。此外,顾国平还帮助过许多维权人士打官司,他也因此遭到当局的嫉恨,当局现在已经把他列为了“敌对势力”对待。

    2015年10月,顾国平被以寻衅滋事逮捕入狱,后获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在狱中,他曾被当做政治犯而被关禁闭达50多天,并遭到恶警和牢头狱霸制造的侮辱和欺压。

    201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顾国平因在两会前夕进京访友,被维稳人员绑架关入黑监狱,期间遭维稳人员暴力殴打。

    2018年12月底,顾国平再次遭政府维稳人员的暴打,导致重伤,后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治,两次被下发“病危通知单”。

    2019年2月20日,顾国平因再次上访,被上海长宁区政府维稳人员暴打致四根肋骨骨折。

    顾国平联系电话:17821194057

  • 今晨江苏苏州王婉平等多位上访人被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8消息:今天凌晨5:30分,江苏苏州上访人王婉平发出消息说,警察和街道人员已经进到她家中,因啥事来王婉平没来得及说。上午十点本工作室致电王婉平电话,无人接听。
     
    另据消息,苏州访民吴其和家门口今天早上也有警察和街道人员在敲门 。吴其和当时没有开门,要他们拿出合法手续。
     
    早晨5点苏州通安访民范永海被带走,苏州浒关镇朱雪英今天也被带走。
     

  • 江苏南京吕翠平等三人进京上访被扣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3消息:3月11日晚,江苏南京访民吕翠平、万荣长、陆羽3人乘坐k46车进京上访,在徐州站遭到乘警非法扣留,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态度蛮横无理。 随后乘警通知劫访人员,包括南京刑警队在内的10余劫访人员赶到后要把她们3人强行扭送到驻京办,期间发生肢体冲突。

    吕翠平是因为遭遇野蛮拆迁逼死人命和她的合法公有住房被秦淮区政府违法分配给不相干的人作为继承房产使用而上访,期间吕翠平遭遇报复,另一处店面被政府拆除。造成吕翠平一家无任何收入,断绝生活来源,还被拘留7天。

    万荣长也是被秦淮区政府强拆住房不给任何补偿上访,上访6年间政府对此不闻不问,致使其问题久拖不决。

    陆羽也是秦淮区居民,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其合法房屋被秦淮区政府强拆,强拆后还把陆羽打伤,至今陆羽拖着残疾身体流离失所被迫上访。



  • 上海顾国平等多名上访维权人士被判刑

    2015年10月30日14时30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著名维权人士顾国平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审判长是刑庭副庭长(副处级)周伟敏,公诉人是检察员史晓俊,辩护人是简益平(江西金凤华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俞忠欢(系顾国平之友,维权人士)。
     
    公诉人诡辩称本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辩护人多次要求公诉人出示一中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书或证据,但公诉人始终拿不出,《案卷》中也没有这方面的任何法律文书或证据。假使一中院指定管辖,也是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管辖不明的案件”主要是指该案件的管辖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本案在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
    辩护人当庭出示顾国平被关进看守所后遭受的刑讯逼供的证据,审判长不允许;而公诉人出示顾国平进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审判长却允许,被辩护人驳倒这丝毫不能证明顾国平被关进看守所后的健康状况,妄想糊弄法庭,结果出丑。
     
    辩护人驳斥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都是“三无产品”:无《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无告知法律责任、无询问通知书和出示询问通知书,公诉人也无言以对,只管自说自话。
     
    辩护人驳斥公诉人提供调取视听资料程序违法,先调取后补手续,就好比先强拆房屋,后补强拆手续,先枪毙人,后补死刑判决书,且补办的手续还是假的;却被审判长打住。
     
    辩护人驳斥公诉人诉顾国平是首犯毫无证据,并一再要求出示证据,公诉人就是沉默以对。
    辩护人驳斥公诉人歪曲刑法关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概念,且一些省高院有关这方面的实施细则,上海虽然没有,但有案例;审判长阻止不成,就不予采纳。
     
    辩护人驳斥公诉人诉顾国平是首犯毫无证据,并一再要求出示证据,公诉人就是沉默以对。
    检察官和法官在法庭上蛮不讲法讲理的行径,激起了全体旁听人员的强烈愤慨,先后有三名旁听人员被法警拉出法庭。
     
    休庭10分钟后,于17时,审判长不顾本案铁证程序严重违法,主体完全无罪事实,枉判顾国平犯寻衅滋事罪1年6个月有期徒刑。场内外冤枉声彼此起伏,许多人忍不住哭泣。
     
    同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同案,纪家碧被浦东新区法院枉判犯寻衅滋事罪2年有期徒刑;沈玉青、乐峰被静安区法院分别枉判犯寻衅滋事罪1年6个月和1年3个月有期徒刑;孔令珍因血压很高,黄浦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告知其辩护人十日内送达判决书。
     
    上海维权志愿者
    2015/11/
     

  • 山东访民丁兴平等数十人被关马家楼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年10月2日消息:河北张家口访民郭小玲今天下午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昨天下午六点左右,山东青岛黄岛区访民丁兴平和很多访民从府右街派出所拉到了马家楼。到马家楼后又不让下车,在车上关了三个多小时。
     
    到晚上九点多,丁兴平等人才被让进马家楼。进到里面后,丁兴平发现马家楼山东厅内还关押着四、五十个人。
     

  • 北京牛京平等4人

     

     
    姓名:牛京平等4人
     
    性别: 男
     
    年龄:
     
    籍贯: 北京
     
    受难者单位、职业
     
    不详
     
    案件发生地
     
    北京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99年11月4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回龙关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1999年10月28日,北京法轮功修练者牛京平和其女儿去人民大会堂上访,在人民大会堂的南门那往上走时被抓。
    11月4日上午7点多,牛正在洗衣服,来了几个人说是公安医院的说要给牛检查身体,就把他拉到了"回龙观医院"(精神病医院),安排在20个精神病人的特护间里强行"住院治疗",每日强行灌三次药,并且在一个大会议室里组织了100多个医护人员对牛进行会诊,经过半天的检查,结论正常。
    牛在精神病院被"关押"了整整7天,单位领导接牛时,要求医院给一个诊断医治证明,医院不给,并对牛说:"你要上访,还把你关进来!"
    在这家精神病医院的其他病房里同时还关了其他4位法轮功修练者。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pkg2.minghui.org/renquan_jilu/jingshen_list/jingshen.html
             

     
    收集时间:2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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