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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德州郭兰英

     
    姓名:郭兰英
     
     
    性别: 女
     
    年龄:56岁
     
    籍贯:山东德州
     
    受难者单位、职业
     
    农民
     
    案件发生地
     
    山东德州夏津县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夏津县信访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1年年初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11年年末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山东济南市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强迫打针吃药、吃不饱饭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郭兰英生于1958年3月13日,家住山东省夏津县银城办事处郭寨村。
     
     郭兰英的丈夫姜殿宇弟兄三人,姜殿宇为长子。1996年因为家里欠下了不少债务,郭兰英的公婆要求郭兰英夫妻偿还5万元,郭兰英认为她们夫妻结婚时没有欠债,债务是两个弟弟结婚时欠下的,要偿还也要三弟兄平摊,不能让他们自己还这5万。经过多次争吵之后她们夫妻被公婆起诉至夏津县法院,法院支持了她公婆的诉求,判决她们夫妻承担5万元债务。郭兰英夫妻不服判决,又不依法上诉,夏津法院把郭兰英的丈夫姜殿宇带上手铐抓走,关在法院两天,姜殿宇回家后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郭兰英认为是法院逼死了她的丈夫,为给她丈夫伸冤开始上访。1996年11月被收容到济南收容所,郭兰英说,在里边把她脚不挨地的吊起来,她央求让她走吧,她丈夫死了,家里还有两个孩子。 她们就把她拷在窗户上,不让吃饱饭,一顿就一个窝头。这样的生活持续了半个多月才结束。郭兰英记得后来她又在这关了好多次,最短半月,最长1个多月。
     
     2001年来北京上访,夏津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在国家信访局把她抓住送到山东省济南市精神病院,当时医院大夫看她没病不愿收,信访局工作人员仍然交钱办了住院手续就走了。
     
    在医院大夫给她检查完身体,就要让她吃药,郭兰英坚持她是上访冤上加冤没病不吃药,大夫把她绑在床上捏着鼻子灌药,还打体针、输液,直到3个月后她娘家兄弟们找到医院,医院才不敢再给她用药。住到11个月的时候县信访局把她接出来才恢复了自由。
     
     郭兰英说在里边用完药就头晕没劲,脾气坏,老睡觉,出来后好长时间都是这反映。记性很差,什么时间进去的都不知道了,家里人说她在里边(精神病院)住了11个多月,在里边伙食差,不让吃饱,一天两个馒头,现在好多事她都忘了,她记得最清楚的就是她丈夫被法院逼死的,她没精神病给关在精神病院11个月。
     
     
    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liuqi/2014/0901/10766.html

  • 辽宁阜新张洪娥

     
    姓名:张洪娥
     
     
    性别:女
     
    年龄:49岁
     
    籍贯: 辽宁阜新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无业
     
    案件发生地
     
    辽宁阜新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信访局截访人员邬大宇(音)、阜新市太平区东山派出所副所长洪斌、警员刘岩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2年12月11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13年1月11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防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癔症性精神病,主要诊断结果为“思维混乱,自制力不能自控,情感自控,意志行为紊乱”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强迫吃药打针致昏昏沉沉、四肢无力、想睡觉。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张洪娥,女,1965年7月21日生,现住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山小区16号楼2单元242室。本来已经退休过着买菜、做饭、逛公园的日子,却因为妹夫张庆忠出事而打破了这清闲的生活。
     
    2011年7月4日,张洪娥的妹夫张庆忠因买赃销赃被锦州市铁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在被警方抓捕审讯中,负责此案的锦州市铁路公安处刑警大队刑讯逼供、导致张庆忠腰椎4-5节骨折,左侧股骨劲骨折,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打残后,警方并未给予有效治疗,张庆忠被推在轮椅上开庭审理,又用担架把他抬入监狱。
     
    判决生效后,家属拿着上诉状到锦州监狱让张庆忠签字,因为他被打残写不了字,就让他按手印,当时狱方一负责人说你把上诉状放到我这里,我给你递交到法院去,善良的张洪娥等家属相信了他们,还对他们说谢谢,省得自己上沈阳,谁知道他们根本没把上诉状寄出去,等家属知道的时候已经过了上诉期。后来张庆忠被转入凌源第一监狱,由于是重度残疾,每天吃饭都有服刑人员喂、大便由服刑人员手抠,在他被送入监狱时,狱方还未给做过体检,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属主张张庆忠已经不具备服刑能力,希望保外就医,结果遭到凌源监狱方的拒绝,上述这两个问题成为了张洪娥上访的主要原因。
     
    2012年2月判决下来后,刚开始走维权之路的张洪娥找了沈阳监狱管理局、凌源第一监狱、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人大等部门,均无人受理,更有甚者如沈阳铁路法院院长说你爱上哪儿告告去,沈阳铁路检察院负责人问你家有钱吗?没钱就别告了,到哪儿你能告的倒?
     
    2012年11月7日,张洪娥在府右街邮局寄信时,北京警察在邮局里面查看了她的身份证,并确定了她上访人员的身份,等她寄信出来,门口有一辆警车等着她,然后她被拉倒府右街派出所,通知了地方截访人员邬大宇(音)等四五个人把她强行架上车,晚八点多就到了阜新市太平区东山派出所,被强行做了笔录,并被限制19个小时的自由。
     
    由于张洪娥十年前患过精神病分裂症,这次无辜的扣押,导致她精神病复发,11月8日下午,派出所副所长洪斌说带她去看精神病,她被拉倒公安医院抽血、化验、胸透、心电图等一系列后,却被他们送到了阜新市拘留所,拘留十天。
     
    2012年12月10日,张洪娥在北京信访局登记完,在找地方住宿时,被巡逻的警察拦住拉到久敬庄,她被截访人员邬大宇和王磊接走,在宾馆住了一晚,第二天早上8点,她被一路警笛鸣叫着拉回阜新市,下午1点就到了东山派出所,给她做完笔录后,一直限制她的自由到第二天下午4点35分,关押近25个小时后,她被警方送到了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防治院),派出所警官刘岩交了两千元钱,医院给张洪娥诊断为《精神病诊断书》癔症性精神病,主要诊断结果为“思维混乱,自制力不能自控,情感自控,意志行为紊乱”,《住院病志号14730》。
     
    张洪娥的女儿在质问医院时,他们的答复是政府给钱我们就收。张洪娥回忆说:”每天都吃药打针,一天三顿药,一顿有吃5-6片吧,每天有一次打针,有时候也有两次。吃完之后昏昏沉沉、四肢无力、想睡觉。” 就这样一直在里面住了一个月的时间,由于派出所不愿意在交钱,2013年1月11日,医院才释放了她。
     
     
     
     
     
    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liuqi/2014/0901/10765.html
     

  • 湖北武汉秦鑫安

     
    姓名:秦鑫安
     
     
    性别:男
     
    年龄:71
     
    籍贯:湖北武汉
     
    受难者单位、职业
     
    武汉铜材厂工人
     
    案件发生地
     
    武汉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武汉市信访办、市公安局、武汉市委副秘书长王兆庭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85年9月15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1989年9月4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武汉市安康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性精神病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电刑、殴打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秦鑫安今年70岁了。1962年7月参军,1965年参加了援越抗美战争,荣立二等功。
     
    据了解,秦鑫安1969年退伍时享受的是连级待遇,分配到武汉第五棉纺厂后厂方没有给他保留原工资标准,而是重新计算工资,秦鑫安为此向武汉市纺织工业局和劳资处反映,劳资处答应把工资给他调回来。这期间,时任厂党支部委员的秦鑫安发现厂党支部副书记有以权谋私、盗窃公物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就向厂组织科反映,要求加强对基层党支部领导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的领导。没多久秦鑫安遭打击报复,厂里扣了他的工资、奖金,还降了他的职,从汽车队长降到了普通司机,也不审验他的驾照,政府也没给他落实转业后的待遇。
     
    1975年秦鑫安被掉到了武汉市铜材厂,1978年秦鑫安给湖北省委写了一条内容为“打击报复退伍军人,要求党中央华主席到武汉来调查落实政策,正视历史”的标语。当时正是在抓刚治国的时期,武汉市公安局很快就介入调查,厂方否定了事实,给公安局说秦鑫安是谈朋友,脑子受了刺激。公安局建议厂方和家属给他到医院检查,看是不是精神病造成的。
     
    1978年4月27日正在工作的秦鑫安被工厂保卫科10余人强行带走,送到了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途径秦鑫安的家时,秦鑫安要求见家属也被拒绝。到医院,医护人员不容分说把他的手脚捆上用了电刑。由于秦鑫安的反抗挣扎,造成脊骨被打弯、骨关节被打坏变形、腰被打伤、牙被打掉,心脏也严重受损。秦鑫安回忆说,从中午12:30分开始,到下午5:30分结束,整整5个小时的电刑,电针一放到太阳穴就浑身抽搐,一会就休克了。电刑结束后送他去的人又把他拖回工厂继续上班。
     
    1978年5月5日秦鑫安背井离乡,为受电刑的事到省、市各机关和公安部上访,指责地方公安机关乱用职权和厂方勾结,对其迫害摧残。他的这些维权行动最终让这些政府部门更加恼怒。
     
    1983年9月1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根据国办发【1980】214号和民政部【1984】9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向市委并副秘书长王兆庭提出申请,要求把秦鑫安按照精神病收治。武汉市委副秘书长王兆庭以最快的速度当日亲笔批示,请市公安局将秦鑫安收治,一切费用由武汉市铜材厂负担。
     
    有了这个批示, 1985年9月15日秦鑫安再次被从工厂带走,送到武汉市公安局精神病防治院(现名安康医院)。医院不做任何检查就把他绑在床上,一直绑了两天才把他放开。为了制服他又给他用了两次电刑,灌药。过了几天就让他自己吃药,不吃药就打,吃完药还要张开嘴让大夫检查,一天两次用药,天天如此。在这期间秦鑫安的家属为此多地上访,不但没能救出他来 ,还受到了威胁。
    一次秦鑫安在和大夫闲聊中说起“这个社会不讲理了,我也只好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大夫才说“你这病情有好转,在观察半年,你要真不犯病了就行,你这病吃药吃不好,还得自己调节,只要你不上访了就不会把你关精神病院”。
     
       这之后秦鑫安就一直很“老实”,到让出院的时候秦鑫安坚持谁送的谁接走,厂方为了牵制秦鑫安找他的弟弟担保,管制秦鑫安1年,1年内不许回厂,不许上访。秦鑫安的弟弟为了早点让他出来,答应了厂方提出的所有条件,秦鑫安才走出了关押他4年的精神病院,这时已是1989年的9月4日。
     
    秦鑫安说,在这不但要承受药物副作用带来的痛苦,还要忍受营养不良造成的身体虚弱。每月还要交36元钱的伙食费,每天面对的都是铁门铁窗,但他这样的苦难并没有就此结束。
     
    在秦鑫安被非法关押记录中记载,1999年9月14日至同年的10月11日;2000年3月7日至同年的4月11日被关进武汉市公安精神病管治院,遭受电刑、毒打、绑架、强制服用精神病药物,摧残身心健康,至今不给任何手续,不给复印病案、病例等。
     
    1981年8月15日至同年10月27日;2006年6月19日至同年9月5日被强行关进武汉市精神病院。用电刑、强制服用精神病药物迫害摧残。
     
    1980年9月19日至同年10月19日被强制关进湖北孝感市精神病医院。医院出具的出院证上注明,诊断“住院观察是否有病”;治愈情况“住院期间未见异常”。
     
    针对秦鑫安出院后的一次次上访,要求摘除被政治“精神病”的帽子,给予平反,落实政策等问题。1997年3月21日武汉市公安局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秦鑫安进行了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其鉴定目的;因反复上访,要求摘除精神病帽子,并要求给予平凡,故提请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已明确精神病是否存在,有无行为能力。
     
    1997年7月10日武汉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武精鉴字97001号]精神司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的鉴定结论是“偏执性精神病,无行为能力”。
     
    2007年11月6日又被武汉市公安局精神病管制院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 ”。
     
    秦鑫安为了证明自己没精神病,自费走访了全国12家精神病院,并买了关于精神病症状与治疗的书。多部门反映要求追究陷害他的武汉市政府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被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秦鑫安初步估算,为了解决他的这些问题,截止2009年他先后进京上访156次,被武汉市收容所关押约60次,共计时间长达5年之久,期间被多次毒打。他的妻儿也受到威胁,秦鑫安为了不再连累妻儿被迫离婚。
     
    为了弄清武汉市政府说的两份文件内容,本网志愿者通过百度搜索和民政部网站都没有找到上述文件,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站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信访制度的构建》一文中得知国办发【1980】214号文件是以内部文件,没有公开发行)。
     
    秦鑫安说,按照他们的说法,他们是不是也“偏执”?那么多的医学理论和法律依据摆在那他们不执行,非要自出一套,试图用这种残害人的手段达到压制民意的目的,他们不但“偏执”,还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他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病入膏肓的不法之徒及时收治,不要在让他们危害社会,危害人民!
     
     
    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wuqi/2014/0802/10531.html

  • 河北邢台孙书平

     
    姓名:孙书平
     
     
    性别:女
     
    年龄:53
     
    籍贯:河北邢台市平乡县
     
    受难者单位、职业
     
    农民
     
    案件发生地
     
    平乡县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县政法委书记王明亮、县公安局局长王彦国、河古庙镇派出所副所长马孟辉、关学辉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8.8.2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8.24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沙河市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未做身体检查就打针、吃药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孙书平女士是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河古庙镇高阜镇村人,祖祖辈辈以务农为生。
     
    2004年3月中旬平乡县政府开始强征土地,高阜镇村36户200多人150亩口粮地被强行圈占,并且随意扩充征地面积,缩减被征土地面积。孙书平说,她家的2.1亩地就被当0.6亩征了,别家也是这种情况。村民为保住生存的基本资源言辞抗议,拒不卖地。
     
    2004年12月22日凌晨3点多钟,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翻墙进入了孙书平的大儿子家,把还睡在被窝里的大儿媳张占华拖上了停在外边的警车,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了8天,交800元赎金才放人。孙书平的二儿子也被抓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了20多天,右脚被冻烂。负责看管人员不但不及时救治,还说“不卖地就烂死在这”。 2005年1月孙书平的丈夫为救儿子不得已签下了卖地协议。
     
    由于政府的暴虐行为,引发了高阜镇村第3、6组全体成员的极大愤慨,他们自发的到县政府和县委会上访。县人大副主任郭章显不但不尊重人民的意愿,反而以不卖地就抓人等方式威胁村民,早在9月孙书平就被叫到为征地成立的“一所三中心”在得到孙书平坚持不卖地的答复后,郭章显威胁说“不卖也得卖,今天在路上发现有死人,我说你杀的就是你杀的,,黑白颠倒我说了算。”这种横行霸道,以权代法的言论引发了众怒。
     
    2005年高阜镇村第3、6组全体成员连续多次到镇、县政府诉说理由,提出请求均无济于事,使矛盾进一步激化。2005年12月,两个组召开了群众大会,选出了5名群众代表,(孙书平也在其列)。同时筹集了信访经费并在当地找律师写控告材料,他们没想到迈出的第一步就遇到了困难,律师不是不敢下笔,就是断然拒绝,这几位群众代表不畏艰难,开始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逐级上访。
     
    但几位村民代表不但没能依法维护了村民利益,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县政法委书记王明亮、县公安局局长王彦国、河古庙镇派出所副所长马孟辉、政委孙瑞勋等人多次截留他们,限制其自由,仅对孙书平就以非法集会、敲诈勒索等理由先后拘留8次。期间戴着手铐,还多次被打伤。36户村民为他们筹集的3750元信访经费也被抢走。
     
    2007年2月4日孙书平再次为村民利益和自己所受的伤害进京上访。河古庙镇派出所所长关学辉、马孟辉等5名民警把她带回县公安局治安科。孙书平说,在这他们用的是日本鬼子对付中国百姓的办法,拳打脚踢,还叫嚣“在去告状我就整死你”。脚踩在她背上,致使脊柱1—7节骨裂,昏死过去。当她醒来时发现马孟辉正慌忙的给她穿衣服,她的随身物品也不知何时被抢走。
     
    由于伤势严重孙书平被关押11天后被村干部抬回家中。 4月,伤势稍见好转孙书平就又进京上访,在北京的景山后街三元井旅店被孙瑞勋等人抓回后以莫须有的罪名劳动教养1年。
     
    释放后孙书平依然进京上访。2008年8月1日下午6点多,县宣传部部长王仁荣、河古庙镇书记张学锋、、镇长史书军分别给她和她的亲属打电话把她骗到县政府,说县委书记要亲自见她给她解决问题。一直等到第二天凌晨2点,突然来人把她绑起来推进了一辆车牌为YED3600的白色面包车直接拉到了沙河市精神病医院。
     
    孙书平打电话通知家里,大夫抢走了她的手机。她说她没精神病,就是上访的。大夫却断言“越说没精神病,病的越严重”,也没给她做检查就给她吃药,打针。难受的她嘴都咬烂了,走路打晃,一天三次吃药,吃完药后就感觉困,老是睡不醒的样子。约10天后她家里人来医院看她,医院才不敢再给她用药,也不让她走,说是要留院观察。直到8月24日镇长才把她接出来送回家,每天派10人24小时看管,不允许她自由出入,到10月30日看管她的人员才撤走。
     
    恢复自由后孙书平就到医院去要病例,医院不给,孙书平请了北京的律师,医院才拿出来一份8月4日县信访领导小组刘建功、尹向英、史书军与医院副院长彭伟斌签定的《河北省沙河市精神病医院住院协议书》和住院病例,孙书平称,病例造假。
     
     
    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wuqi/2014/0802/10530.html

  • 辽宁锦州刘刚

     
    姓名:刘刚
     
     
    性别: 男
     
    年龄:
     
    籍贯: 辽宁锦州
     
    受难者单位、职业
     
    个体户
     
    案件发生地
     
    山东临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临沂市民政局、兰山区公安分局警察、临沂市救助站、荣军医院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9年1月6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9年2月12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山东临沂市荣军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被强迫打针吃药,一有反抗就被布带捆绑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因上访两次被关精神病院的辽宁猪贩刘刚起诉山东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一案,历经一年半的审理,7月30日,刘刚从辽宁锦州中院撤诉,临沂五部门以救济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刘刚告诉记者,当日上午9点多,由临沂市政法委代表五部门与他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鉴于我生活困难,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给我救济人民币40万元,我保证不再上访,不再起诉。”
      
        2008年年初,辽宁北镇市农民刘刚从江苏购买了146头仔猪,货车途经山东郯城县动检站时,被告知猪不合格,需交钱重检。
        刘刚交了300块钱,重检合格。但回辽宁次日,这些仔猪相继死光。他怀疑猪在郯城县动检站检查时染病,但找到郯城县动检站索赔无果。
        当年9月19日,他到临沂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在市政府门口,刘刚被一群人推上车,送进了临沂市救助站,救助站又把他转送到荣军医院。
        刘刚说,在该院精神病区,他被强迫打针吃药,一有反抗就被布带捆绑。当年10月8日,他签字不再上访后被放出。
        2009年1月6日,刘刚到临沂市民政局讨说法。工作人员给兰山区公安分局打电话,6名警察将刘刚送往临沂市救助站,后再次转往荣军医院。
        当年2月12日,刘刚写下保证书,“我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科二区治疗后痊愈。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我非常感谢。我保证不再上访”,随后出院。
    诉五部门索赔一审败诉和解获赔
        上访途径走不通,刘刚决意通过诉讼挽回声誉。
        2013年初,刘刚向辽宁北镇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书称,在刘刚2008年、2009年两次上访过程中,临沂市民政局等单位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他要求判赔200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我国首例因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对政府机关进行诉讼而立案开庭的案件。
       2013年10月31日,辽宁省北镇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刚的起诉。刘刚当庭提出上诉。
        今年7月30日,双方达成和解,临沂市五部门以救助的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刘刚表示以后不上访不上诉,并从锦州中院撤诉。
        “我实在没精力再告下去了。最起码我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了。”刘刚说。
        昨日下午,临沂市有关方面称,临沂方面从未就该案提出和解,五部门未向刘刚支付“救济”40万,也未与刘刚“达成和解”;临沂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就此与刘刚签署协议。
        对于此番表态,昨天下午,刘刚对记者表示,他感到不可理解,并向记者公布了收条,收条内容为,“刘刚补助款肆拾万圆由行政庭代领。8月1日送到北镇刘刚处。”落款为7月30日,签署人是韩晓武。
    据了解,韩晓武是刘刚此次撤诉裁定的代理审判员,其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案件来源: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a/20140801/41395315_0.shtml

    收集时间:2014-11-25

  • 广东顺德阿宏

     
    姓名:阿宏(化名)
     
     
    性别:男
     
    年龄:48岁
     
    籍贯: 广东顺德
     
    受难者单位、职业
     
    顺德区
     
    案件发生地
     
    广东顺德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2年10月2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12年11月5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与母争吵被送精神病院 男子告医院称“被精神病”
     
      因家庭纠纷,48岁的男子阿宏(化名)要将同住的母亲赶出家门,母亲以儿子有精神问题为由向警方求助,后共同将儿子送精神病院治疗。出院后,男子称自己入院时没病,是院方杜撰了病史将其收治,并称在住院期间受到了殴打侮辱,于是请来律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此时,其母亲也称阿宏的病史为伍仲珮医院无中生有。对此,法院认为,医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须赔偿阿宏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
        事发:母亲报警要求送儿入院诊治
        2012年10月2日,阿宏因家庭纠纷与母亲梁女士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阿宏砸坏了家中放置的观音像等物品,并要求原本同住的母亲到外面居住。梁女士随后向社区民警中队报警求助,并怀疑阿宏心理、精神上存在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其将阿宏送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进行诊治。民警两次上门劝说阿宏让梁女士回家居住,阿宏一再拒绝且情绪较为激动。随后梁女士在民警的协助下将阿宏送往仲珮医院,并提供了病史资料。伍仲珮医院将阿宏收治住院治疗至2012年11月5日出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相”。
        起诉:要求医院道歉并赔偿
        出院后,阿宏认为,自己当时被收治时并无精神疾病,医院是在明知他没有精神病的情况下,杜撰病历将公安机关送来的他收治入院,并称自己被当作精神病人,被非法关押、殴打、侮辱,院方还要求家人出具了精神残疾证后才允许阿宏出院。阿宏还称,自己出院后不仅眼蒙、手抖,而且受到冷落、歧视,造成心理及以后的职业生涯受到损害。
        于是找到律师,称伍仲珮医院对其进行收治侵犯其权益,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医院赔礼道歉,消除住院记录、精神病记录,并赔偿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鉴定:医院诊断不存在明显过失
        顺德法院根据阿宏的申请,依法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中心于2013年6月25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阿宏目前未发现明显精神异常,认知功能及社会功能良好,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完整意思表示的能力,能够完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阿宏目前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医院收治问题上,鉴定称,根据家属所提供病史资料及医方当时精神检查所见,医方所作“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相”的诊断符合相关诊断标准,且已与患者家属签署书面住院、用药知情同意书。然而,在收治过程中,院方未有门诊病历记载当时的精神状况就直接将患者收入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
        而诊断方面,鉴定认为,院方在与患者家属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对阿宏采用了保护性约束及药物治疗的措施,切用药剂量均属常规范围,并定期复查血常规、血药浓度等监测药物安全,上述诊疗行为不存在明显过失。此外,阿宏用药一月多即停药,目前无明显的医疗损害后果。
        同时,虽然阿宏声称在医院曾受到殴打,但目前其未能提供被殴打的证据。
        母亲:病例记载为医院杜撰
        对于上述病历记载内容,梁女士在诉讼中称,病历中记载的病史与其当时回答医生的陈述不一致,其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针对医生的提问,仅作出了这样的陈述:阿宏已戒烟多年也没有喝酒、没有吸毒;他喜欢做一些好菜;他们两夫妻没有和我一起住,我不知他们何时离婚,可能是两夫妻吵架吧;他没有打人,只打烂一个观音像,主要问题是他现在不听我的话,把我赶出家,让我到小儿子家住,搞得我无家可归,医生你们是心理方面的专家,请帮我劝劝他让他再不要赶我出去。除此内容之外,其他有关病史的内容均为伍仲珮医院无中生有,自行杜撰。
        法院判决
        医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
        顺德法院一审认为:鉴定意见就相关问题所作的分析客观合理,可以采信。据此,阿宏以伍仲珮医院对其所作的诊断错误为由,要求承担赔礼道歉、消除住院记录及返还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伙食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对上述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实情酌定由医院赔偿阿宏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阿宏和院方均对判决不满,向佛山中院提起了上诉。经过轮番的辩论,昨日记者了解到,佛山中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案件来源: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14/1022/03/A94O9J2M00014SEH.html

  • 成都锦江区都玲

     
    姓名:都玲
     
     
    性别:女
     
    年龄:
     
    籍贯:成都锦江区
     
    受难者单位、职业
     
    成都锦江区
     
    案件发生地
     
    成都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机构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不详、被关精神病院已达19个月。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成都访民都玲一家三口被关精神病院释放难
     
    成都访民都玲一家三口被关精神病院成都锦江区都玲一家三口因上访,多次被关精神病院。最近这次已关19个月了。7天前,成都维权律师李双德及维权人士陈云飞到成龙派出所报了案,希望警察解救她们一家于水火。
        今天,陈云飞先生到锦江区成龙派出所去询问都玲一家是否解救出来,是否立案。如没解救出来,没有立案,那陈先生就想要领取报案后是否立案的“决定书”。
        陈先生一大早从新都出发,赶到成龙派出所就已经11点了。陈先生一讯问所领导及办案民警有关情况,他们都爽快回答:没有。
        陈先生赶紧又赶公交去锦江区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11:48分陈先生赶到区法制办。递上行政复议申请书。工作人员阅读完,并电话讯问了分管接收复议书的工作人员后告诉我:它们不受理,让我找公安局。
        陈先生听后不服,争辩道:“我复议的是成都市锦江公安分局的不作为,你又让我去找他们。这不是踢球吗?”尽管我反复解释,他作为工作人员最基本程序是:收了复议书申请,并给我回执,五天之类给我做出答复“是否受理”的决定书。然而接待人员坚持不受理,叫我不服去成都市政府复议去。那陈先生就讯问工作人员姓名,因为他叫陈先生去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去,以便去市政府好联系工作,并要求见分管法制办领导。
        接待人员既不说他姓名,也不告诉他们领导信息,那我坚持不走。随后他电话叫来保安要强制带我出门。见保卫要强制带我,我打110报警。接待人员见我报警,他才说出他的名字是“钟代航”。陈先生知道他名字后,也主动走出法制办,在保安的催促下出了区政府大门。
        问门卫,谁是法制办分管领导,他们说“不知道”,让陈先生去信访办问。
        陈先生到锦江区信访局接待大厅,向接待人员说明情况,希望他们告诉陈先生区分管法制办领导信息及纪委信息,一则与分管法制办领导交流请求接受陈先生递交的申请书,一则投诉法制办接待人员违规违纪。信访局接待人员说他们也不知道分管法制办领导信息,而锦江纪委又不在这里上班。
        无奈何,陈先生只有在锦江区政府门口举牌子“找法制办分管领导”寻人。直到16:20过,110来询问情况后,让陈先生马上或明天去派出所分管刑事的所长给他解释。陈先生告诉他们,他已去过派出所了,从报案到现在已过七天,警方已经不作为了,他不用找你们了。随后他们问陈先生需不需要帮助。陈先生答不需要后,他们驾车离去。
        17:00点陈先生准时下班。并发出【通知】:由于近期不是敏感时期,政府也没有什么大的敏感活动,所以国保同学也没有找我“喝茶”。今因都玲一家三口因上访被精神病一事,来找分管法制办区领导交心无果。鉴于此,本人从明天开始,9点背“找区长陈历章喝茶交心”的牌子在锦江区政府大门口外上班。请相互转告。谢谢!
    如此看来,访民都玲一家三口被关精神病院释放真得很难!
     
     
    案件来源: 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4/09/blog-post_18.html
     

  • 浙江丽水朱汉成

     
    姓名:朱汉成
     
     
    性别:男
     
    年龄:
     
    籍贯:浙江丽水
     
    受难者单位、职业
     
    家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西溪乡(现雅溪镇)潘柏潘村
     
    案件发生地
     
    丽水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雅溪镇政府李裁慧和莲都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付作勤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7年5月28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殴打 、捆绑、吃药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到5月28日早上7时许,雅溪镇政府李裁慧和莲都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付作勤等5、6个人找到朱汉成的租住房内,说要带他去解决问题,朱汉成没想到是骗局,高高兴兴上了车。到了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后,朱汉成开始疑惑不安,问随行人员,付作琴才说是给他检查身上有没有毒。经过5个医师会诊,给他做了全身检查,直到下午4点,医生做出了结论,朱汉成身体没任何问题,叫他回家去。李裁慧把他拦住,说还有事,莲都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付作勤随行人员过来强制把他扭送到了精神病科。
     
    主管医生朱贵东作为朱汉成的老乡,给他说了实话“你没病,但我帮不了你,你还是老老实实在这呆着吧,这是公安局稳控你才把你关这的”。还给了他口服药,说是解毒的,一天三次。
     
    朱汉成吃完两粒黑黑的药后就感觉房子再转,昏昏沉沉的就想睡觉。第三天早上朱汉成越想越不对,找到朱贵东,朱贵东还在骗他说是解毒的药就这样。朱汉成再也不相信他,拒绝服药,朱贵东让人把他绑在床上,告诉他“到这就得服药,是付作勤安排的”。
     
    朱汉成早就见过别人不吃药让灌的样子,几天之后不敢再反抗,假装吃的挺好,大夫一走,就偷偷把药扔掉,有时喝水时不小心会咽一颗。大夫以为他都吃了,也不再检查。朱汉成说,他让绑了3次,手脚都让绑着,都是因为不吃药。
     
    这期间他一直担心自己死在医院家里也没人知道,3个半月的时候,朱汉成终于找到机会,有一天出去放风他悄悄让在医院干活的人带话给家里,说他被绑架到了精神病院。
     
    朱汉成的三姑妈听说侄子在医院就赶过来看他,护士拦着没让见。同病房的人正好见家人回来看到,告诉了朱汉成。第二天那个护士上班后,朱汉成给她理论,护士蛮横无理的说“就不让见你能怎么样”。朱汉成和她争执起来,几个人过来把他绑在床上就打毒针。精神病科徐主任还说“药量大点,打死也没关系,公安局付作勤安排的”。
     
    打完针朱汉成就感觉口干舌燥,走路也不稳,衣服穿反了也不知道,头都是昏昏沉沉的。第二天,医生看他病的厉害了就给他输液,输了10天。还有口服药,一天三次。这10天他几乎每天都在昏睡,醒来一会就看见房子再转。
     
    过了几天朱汉成的三姑妈和朱汉成的妈妈、妹妹再次来,见到了朱汉成。姑妈看他病成这样子,就给医生说,“不能在这样了,在这样就搞死了,他是没病的”,并要带朱汉成走。医院坚称谁送来谁接走,家属无权管。并打110报了警,110来后通知了付作勤。付作勤和几个民警过来,把朱汉成的姑妈带走拘留了7天,家里再没人敢出面管他。以后的日子朱汉成看没有希望了只好老老实实呆着,所幸的是医生没在逼他吃药。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sanqi/2014/0531/10084.html

  • 安徽安庆赵伟

     
    姓名:赵伟
     
     
    性别: 男
     
    年龄:29
     
    籍贯:安徽安庆
     
    受难者单位、职业
     
    安徽安庆
     
    案件发生地
     
    安徽安庆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家人、警方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未被送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赵伟对本台记者说:他和警方据理力争说,新的《精神卫生法》不允许警方随意将任何人送到精生病院,这样做是违法的,但是警方不听:

    “我赶紧反锁房门,打110电话,告诉他们警方将我送到精神病院的做法是违法的。警方说他们将再派民警到我家,我跟他们说民警就在我家。后来110值班人员和特警协商后,决定不将我送到精神病院。但警方还对我威胁说,今天你没有狂躁,所以不送你,你给我老实一点。”

     
    案件来源: 自由亚洲电台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hc-01022014151235.html

  • 山东淄博张岩

     
    姓名:张岩
     
     
    性别: 男
     
    年龄:
     
    籍贯:山东淄博
     
    受难者单位、职业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后土村人
     
    案件发生地
     
    济南市天桥区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唐山镇政府司法助理国强、派出所边强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0年2月29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2年3月5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济南市天桥区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捆绑、灌药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0年2月28日上午8点多张岩在全国人大接待室登记完,出了接待室门口,有7、8个人把他围起来绑架上车,送到淄博市驻京办。当晚淄博市唐山镇政府司法助理国强、派出所边强乘火车把他绑架回济南市收容所过了一夜。第二天(2月29日)他二人又把张岩送到了唐山镇政府,2000年3月2日上午张岩同村的张水承开车,由国强、边强还有另外两名公安人员押送到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堤天桥精神病医院。 
     
    据张岩介绍,这个精神病医院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齐河镇吴桥村,是朱丽萍、刘军夫妻办的私人医院,挂靠于天桥医院。 张岩发现是精神病医院后,极力想逃脱,送他来的人把门锁住。在两名大夫的协助下,也没做检查,就把张岩绑在橡皮床上灌药。经过这次后,张岩就学的很乖,不时帮着刘军夫妻干点杂碎活,在医院的院子里种种菜。有一次刘军的亲戚拔了一颗大葱,把葱叶给他吃被朱丽萍发现,认为是张岩偷的,就把他绑在橡皮床上,张岩也没敢反抗,他知道反抗的结果会更惨,就这样把他绑了4、5个小时。
     
    张岩和其他被关在这里的上访人员伙食都很差,吃的是刘军(刘军在饭店干活)从饭店带回来的剩饭、剩菜,没有剩饭、剩菜的时候,就给他们吃放坏了的面头,馒头也不熟,唯一的菜就是咸菜,经常吃不饱。医院没有食堂,他们这些“病人”还得每人一天轮流自己做饭。
    据张岩说,被关在这个精神病院的人最多时有20多个人,都是上访人员,刘军夫妻看谁不顺眼就打就骂,要么就捆起来,下手可恨了,还要电击、打毒针,还折磨死了人。好多人吃了药之后变得疯疯癫癫,张岩也被捆着灌过药,不咽都不行,事后他才知道给他灌的是“安定片”。
     
    就这样一直到2002年3月5日夜,张岩和被关在这里的滨州市上访人员王明忠、王秀文夫妻和他们14岁的女儿小华,潍坊上访人员朱世爱一同逃出了精神病院。到此时张岩已经被关在精神病医院两年的时间,同他一起逃出来几个人都被关了两年多的时间。张岩回忆起这次“遁逃”的经历时说,当时他和那几个人没在一个房间,“遁逃”的计划刚开始他并不知道,后来别人告诉他后,张岩接过螺丝刀自己挖,才发现墙体是水泥沙灰结构,很不好挖,他的手也被磨破了。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hibaqi/2014/0106/9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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