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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对终身制应成为文明世界共识

    2020年7月1日晚,俄罗斯宪法修正案全民公投结束。根据官方公布的信息,近八成选民赞成新的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解除总统任期限制引人关注。舆论认为,现年67岁的现任总统普京可在2024年继续参选,并在当选后一直连任至2036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81.3节规定,即限制同一人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职务的任期,不包括修正案生效之时曾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或)正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期数量,并不妨碍在该修正案生效之时曾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或)正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职位的人参加总统选举。普京此前曾明确表示支持让其总统任期重新归零的提议,如果全民公投通过该提议且宪法法院不反对,他有可能再次参加总统大选。

    如果有证据证明普京利用其权势地位及影响,对此次俄罗斯修宪产生了任何影响,毫无疑问,普京有责任回避下一届总统选举,否则参加由自己参与制定规则的一场选举游戏有违宪政精神。普京自2000年担任俄罗斯领导人至今已统治俄罗斯超过20年,如果普京通过修宪的方式谋求继续连任无异于一种变相的终身制。臭名昭著的伊拉克萨达姆政权、朝鲜金家王朝无论萨达姆还是金正恩都曾在强权操控下进行的所谓选举中得票率达到100%。如果不是萨达姆悍然吞并科威特、金家王朝对邻国的核讹诈与核威胁,国际社会恐怕没有人真正关心伊拉克及朝鲜境内长期发生的暴政及种种反人类罪行。伊拉克与朝鲜也绝非个例,一段时期以来,所谓文明世界对一系列反正义、反人道、反文明的现象习以为常陷于集体无意识。有外交辞令者,有你来我往做生意大发其财者。长久以来,西方国家缺乏对民族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兴趣,甚至短期来看,专制国家的存续客观上为其提供了更加廉价的自然资源、商品、劳力以及种种便利,这势必造成人类社会不断比下线的现象发生。从埃及穆巴拉克政权、利比亚卡扎菲政权、伊朗神权政体、沙特世袭王权、东亚、中东、北非等形形色色独裁政权在世界上的持续影响以及其广阔的市场来看,与狼共舞成为世界秩序的常态惯例。各国政要也总能找到一些地缘政治、战略格局、历史及现实利益的理由,人类社会不觉陷入一场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当中。

    没有一个独裁者不寻求终身制,没有一个终身统治者不是独裁者。权力终身制不仅造成对被统治人民的全面奴役与压迫,对于当权者自身的侵蚀与毒害也是超乎想象的。寻求终身制者无异于作茧自缚,权力成为目的本身让其越陷越深不可自拔。其所作所为不仅为本国人民带来种种人道灾难,势必对他国及世界构成潜在威胁。正如萨达姆、金正恩们一样,极权没有边界对内无限控制与对外无限扩张正是其本性。

    2020年是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5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75周年。75年前二战结束联合国建立伊始,各国先贤们,没有单单沉浸于战胜法西斯走出至暗时刻的巨大喜悦之中,一代人汲取历史教训憧憬美好未来以极大的热情勇担人道使命。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的出世铭记着那一代政治精英的理想主义情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帜一时之间高张于整个世界。

    二战结束75年来,理想主义、人道底线被一次又一次击穿。历史的教训在于,自由从来不是免费的。理想主义、抽象的信念无法战胜具体的现实利益。精致的利己主义政客可以找到种种借口乃至娴熟利用规则上的缺憾达到自己的目的让人无可指责。魔鬼往往装扮成天使的样子,现实并未像福山预计的那样发生,历史远未终结。即使在民主制度下,善与恶的较量无时无刻不在升级延续。人类文明如果不勇于向善的方向升级奋发注定将向恶的方向堕落毁灭。

    75年后的今天,极权主义的挑战或将卷土重来,从全球化、信息化到人工智能、大数据无疑将为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福兮祸兮?信仰、制度、文化方面的重构无可避免。重申普世价值再一次凝聚文明共识迫不及待。尽管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的自由、尊严、文明乃至民主作为一个整体的无可分割性,重要的不仅是在文化理念上,在其基础上亟需形成普世文明规则具体的文明机制、行动准则,这一系统化的超主权普世文明机制必然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安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制度及伦理的各个方面建设。彻底改变以往的状况:联合国似乎是这样一个场域,对人道主义事业承担者、对人类长远利益关切者、对世界道义担当者只能凭着良心道德觉悟做事,并无更多话语权和资源即缺乏这方面的具体机制给予支撑,事实上道义担当者从来都是受累不讨好的角色,联合国主要作为一个外交表演的场合或政治利益讨价还价的手段。对于人权、环保、普世文明以及人类长远发展利益几乎毫无有效的奖优罚劣的利益机制。

    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这片古老土地上的人民自古向往文明与进步,他们像所有爱好和平崇尚文明的国家族群一样,在今天21世纪文明进程中,不会接受和喜好任何国家的终身制独裁者,这一点早已为一百年多年前其反对帝制争取共和对袁世凯复辟专制的那场伟大历史斗争所证明。

    无论一国还是整个世界的未来前景,归根到底取决于两种意志的较量,即和平民主意志与暴力专制意志的较量,二者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进行不是一两次而是千百次、无数次的较量,人们对于自由、文明、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人性的普遍欲求决定了文明战胜野蛮、光明战胜黑暗的历史趋向。

  • 反对终身制应成为文明世界共识!

    2020年7月1日晚,俄罗斯宪法修正案全民公投结束。根据官方公布的信息,近八成选民赞成新的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解除总统任期限制引人关注。舆论认为,现年67岁的现任总统普京可在2024年继续参选,并在当选后一直连任至2036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81.3节规定,即限制同一人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职务的任期,不包括修正案生效之时曾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或)正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期数量,并不妨碍在该修正案生效之时曾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或)正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职位的人参加总统选举。普京此前曾明确表示支持让其总统任期重新归零的提议,如果全民公投通过该提议且宪法法院不反对,他有可能再次参加总统大选。

     

    如果有证据证明普京利用其权势地位及影响,对此次俄罗斯修宪产生了任何影响,毫无疑问,普京有责任回避下一届总统选举,否则参加由自己参与制定规则的一场选举游戏有违宪政精神。普京自2000年担任俄罗斯领导人至今已统治俄罗斯超过20年,如果普京通过修宪的方式谋求继续连任无异于一种变相的终身制。臭名昭著的伊拉克萨达姆政权、朝鲜金家王朝无论萨达姆还是金正恩都曾在强权操控下进行的所谓选举中得票率达到100%。如果不是萨达姆悍然吞并科威特、金家王朝对邻国的核讹诈与核威胁,国际社会恐怕没有人真正关心伊拉克及朝鲜境内长期发生的暴政及种种反人类罪行。伊拉克与朝鲜也绝非个例,一段时期以来,所谓文明世界对一系列反正义、反人道、反文明的现象习以为常陷于集体无意识。有外交辞令者,有你来我往做生意大发其财者。长久以来,西方国家缺乏对民族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兴趣,甚至短期来看,专制国家的存续客观上为其提供了更加廉价的自然资源、商品、劳力以及种种便利,这势必造成人类社会不断比下线的现象发生。从埃及穆巴拉克政权、利比亚卡扎菲政权、伊朗神权政体、沙特世袭王权、东亚、中东、北非等形形色色独裁政权在世界上的持续影响以及其广阔的市场来看,与狼共舞成为世界秩序的常态惯例。各国政要也总找到一些地缘政治、战略格局、历史及现实利益的理由,人类社会不觉陷入一场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当中。

     

    没有一个独裁者不寻求终身制,没有一个终身统治者不是独裁者。权力终身制不仅造成对被统治人民的全面奴役与压迫,对于当权者自身的侵蚀与毒害也是超乎想象的。寻求终身制者无异于作茧自缚,权力成为目的本身让其越陷越深不可自拔。其所作所为不仅为本国人民带来种种人道灾难,势必对他国及世界构成潜在威胁。正如萨达姆、金正恩们一样,极权没有边界对内无限控制与对外无限扩张正是其本性。

     

    2020年是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5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75周年。75年前二战结束联合国建立伊始,各国先贤们,没有单单沉浸于战胜法西斯走出至暗时刻的巨大喜悦之中,一代人汲取历史教训憧憬美好未来以极大的热情勇担人道使命。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的出世铭记着那一代政治精英的理想主义情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帜一时之间高张于整个世界。

     

    二战结束75年来,理想主义、人道底线被一次又一次击穿。历史的教训在于,自由从来不是免费的。理想主义、抽象的信念无法战胜具体的现实利益。精致的利己主义政客可以找到种种借口乃至娴熟利用规则上的缺憾达到自己的目的让人无可指责。魔鬼往往装扮成天使的样子,现实并未像福山预计的那样发生,历史远未终结。即使在民主制度下,善与恶的较量无时无刻不在升级延续。人类文明如果不勇于向善的方向升级奋发注定向恶的方向堕落毁灭。

     

    75年后的今天,极权主义的挑战或将卷土重来,从全球化、信息化到人工智能、大数据无疑将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福兮祸兮?信仰、制度、文化方面的重构无可避免。重申普世价值再一次凝聚文明共识迫不及待。尽管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的自由、尊严、文明乃至民主作为一个整体的无可分割性,重要的不仅是在文化理念上,在其基础上亟需形成普世文明规则具体的文明机制、行动准则,这一系统化的超主权普世文明机制必然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安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制度及伦理的各个方面建设。彻底改变以往的状况:联合国似乎是这样一个场域,对人道主义事业承担者、对人类长远利益关切者、对世界道义担当者只能凭着良心道德觉悟做事,并无更多话语权和资源即缺乏这方面的具体机制给予支撑,事实上道义担当者从来都是受累不讨好的角色,联合国主要作为一个外交表演的场合或政治利益讨价还价的手段。对于人权、环保、普世文明以及人类长远发展利益几乎毫无有效的奖优罚劣的利益机制。

     

    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这片古老土地上的人民自古向往文明与进步他们像所有爱好和平崇尚文明的国家族群一样,在今天21世纪文明进程中,不会接受喜好任何国家的终身制独裁者,这一点早已为一百年多年前其反对帝制争取共和对袁世凯复辟专制的那场伟大历史斗争所证明。

     

    无论一国还是整个世界的未来前景,归根到底取决于两种意志的较量,即和平民主意志与暴力专制意志的较量,二者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进行不是一两次而是千百次、无数次的较量自由、文明、美好生活向往这一人性的普遍欲求决定了文明战胜野蛮、光明战胜黑暗的历史趋向。

  • 顶替上大学是制度性溃败的应有反应

    连日来,山东接连爆出农村贫寒子弟参加高考获录取后而被他人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山东省为此在全省展开对顶替上大学情况的调查,目前已公布查到242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例,而另有江苏爆出,有近千人冒名顶替参加高考情况。类似山东江苏等地高考存在的违法侵权舞弊事件,应该在中国各省都会存在,只是其他省市目前尚未揭露出来而已。

    中国高考制度是号称世界最严,对固化的中国阶层唯一尚保存一点公平竞争与改变命运机会的制度。然而,如此的制度从今天揭露出的舞弊情况来看,业已完全失守,即也丧失了基本的公平竞争与寒门学子改变命运的通道机能。这就力证出中国制度性溃败的严重与彻底,中国公民基本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被阻碍、剥夺的严重程度。

    据中国大陆媒体披露,2020年5月21日,山东冠县陈春秀参加完成曲阜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后,在学信网上查询学籍信息时,意外地发现自己竟已经“上过一次大学”。网站显示:陈春秀于2004年9月1日,曾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科)入学就读,离校日期为2007年7月1日。2020年5月26日,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处工作人员向陈春秀证实,她的学籍被同县考生陈某某顶替使用。之后,陈春秀辗转多个部门求证此事经过。在引起借古讽今关注后,学校表示已将冒名顶替者的学历信息注销。

    网络近日更爆出,:1997年6月,山东济宁市实验中学尖子班的高三学生苟晶高考落榜;1998年复读,明明平时成绩优秀,高考前摸底考还是全区第四名,结果依然低分落榜。一个多月后,她收到了湖北黄冈一所中专学校的录取通知书,那是一所“野鸡学校”。

    苟晶在微博发文称,1997年自己拿到的高考成绩是假的,班主任老师让他的女儿顶替自己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班主任的女儿毕业后,在济宁一所中学教书,任后勤部老师。至于1998年录取自己的那所学校,她根本没有填过志愿。

    高考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在中国不是新鲜事,早在多年前就已经爆出过类似事件。然而,类似山东如此频繁爆出顶替上大学事件,的确还是第一次。为此山东教育部门被责成在全省对大学展开调查,结果公布出来竟然多年来有242起顶替上大学案例。相信在中国这种制度下,山东这个调查数字不会是客观准确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伴随山东追查顶替上学事件热浪,6月26日,一认证信息为知名历史博主、拥有137万粉丝的大V账号“盘子微谈”发布微博称,“寒门子弟被有钱有势的人顶替这事儿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大批量出现了,仅江苏灌南一个县就发现千名贫家子弟学籍被冒顶”。

    由此可见,中国教育领域号称最公平公正的高考制度已经完全失去了公平公正性,也已成为权贵肆意剥夺权利,借以谋取名利的场所。

    在频繁爆出如此严重的教育腐败事件后,网络舆论斐然,但人们反思仍多只是针对教育高考与录取层面的程序机制不完善问题,而没有从中国制度性崩溃与人权毫无保障角度来阐释。事实上,中国教育今天爆出如此触目惊心的腐败侵权问题,完全是极权制度下权贵肆虐的必然反映,没有任何可奇怪的。

    人类极权政体就是造就社会极端不公的等级特权政体,以特权来管控与赎买全体国民,在此情况下,极权腐败渗透毒化社会所有肌体,让社会不会存在任何丁点公平正义与法治人权。所以,社会中不会有任何一个部门与领域能够得到所谓的独善其身。教育自然也不能例外。而高考当然也只是权贵愚弄蚕食的对象。从中共统治70年的历史来看,权贵子弟不仅可以公然进入各种名校,如前中共党魁毛泽东的孙子,可以上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众多所谓高干元老的子孙,可以任意在中国挑选大学就读。这种特权是公开的,从中共夺取大陆政权以来就实行的。至于地方上没有达到高干可以随意上大学的权贵们,那就通过途径来冒名顶替。从目前爆出来的情况来看,这种冒名顶替上大学,绝非一人一部门所能为,必是系统性多部门协调合作而成。可见,这种剥夺人教育权,将人人生命运肆意掳掠的行径,是长期的系统性的制度性犯罪。而多年来早已陆续爆出过顶替上大学,但均没有得到全局性追查整治,甚至屡屡不了了之,也可以看到中国教育系统性腐败事实上是极权统治下权贵腐败的自留地,是受到制度性保护的。

    在中国等级森严的制度设置下,高考对于农村贫寒学子改变命运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如此事关一个人人生命运的大事,在权贵眼里不过是一个道歉与解除聘用来应对。而中国封建时期,科举腐败那是要斩头下狱的。就是国民党时期,清华大学校长的孩子想上清华大学因成绩不够都不可能。而中共极权统治占领大陆后,摧毁了大陆一切价值与准则,一切行事皆以极权统治特权需要为原则,肆意将所有社会道德法制准则抛弃,使高考都成为它们粉饰统治的附庸,而丧失选拔培养人才的公平正义机能。

    中国高考顶替上大学舞弊事件,再次向世界昭示了在中国没有任何一方净土,一切都是权贵肆虐蹂躏的对象,公民基本的教育权、改变命运的生存发展权,都是毫无保障的。中国人民要想获得生存发展机会,要想拥有公平正义的竞争,就必须结束极权主义,开启现代文明的宪政民主。

    民生观察 2020年6月29日

  • 政府应就防疫应急不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现在应对传染病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大批人员辛苦坚守岗位,许多医护、公务员殉职。但是不能“一俊遮百丑”,不能无视应急处置中的错误、问题。国家主席习近平认同依法治国,要求“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武汉殉职医生李文亮也说过:“我觉得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只有一种声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律师应当”“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规定:“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因此,本律师把不同于歌功颂德的本文发表在网络。

    中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提行政赔偿,似乎在“战”疫期间不合时宜。但是强调行政的法律责任能够提醒各级官员依法行政、尽责行政。赔偿金的提出,定有网民评论道:“防疫让政府财政紧张了,不要雪上加霜”。可是,请不要忘记中国政府历年来的对外无偿援助和贷款减免,不要忘记各级政府的三公开支金额。也许,政府少盖些办公大楼就足以支付行政赔偿金了。

    一.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如下一项或多项明显的违法行为

    (一)让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以”“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因为集中隔离是政府行为,所以,上述的“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不仅是政府“可以”做的,而且是必须做的。

    “提供生活保障”意味着由政府负责被隔离人员的“衣食住”,而不是应对法第四十九条所述的“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生活保障”显然不是指让被集中隔离人不得不购买政府安排供应的商品和服务。

    当然,居家隔离不同于政府集中隔离,一般居家费用自负。

    (二)违法封锁疫区或封锁大中城市

    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在没有宣布城市为疫区的情况下,就擅自封锁城市,属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封锁武汉之类的大、中城市,应由国务院决定。大、中城市地方政府擅自自行封锁的,当属违法。

    (三)没有宣布或没有及时宣布哪些区域为疫区

    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现以“宣布疫区”为关键词进行初步网络搜索,没有发现政府正式宣布某某行政区划为疫区的公告。

    也就是说在没有宣布哪些行政区划为疫区的情况下,政府就在行政区划内采取了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

    (四)非法扩大集中隔离人员的范围

    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显然,来自传染病高发区或疫区的人员不等于是“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因此,地方政府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将来自外地或传染病高发区或疫区的人员一律集中隔离、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是违法行为。

    (五)对特定场所隔离、对特定区域人员隔离,没有遵守法定程序。

    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目前新闻报道、网络信息鲜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之类的信息,由此可见,相关政府隔离措施违反法定程序。

    (六)非法“劝返”

    “劝返”不是法律术语,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在道路关卡、机场进行交通卫生检疫时,发现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确应依法收治或隔离;当然应阻止或限制人员进入疫区;也当然应拘留在封锁疫区后擅自逃离疫区的人员。但是,对不属上述情形的,不能侵害公民在祖国大地上的自由通行权,不能“劝返”。

    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六条规定:“交通卫生检疫措施:……(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因此,显然不能将“交通卫生检疫”理解为“劝返”。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你,来我地盘的人不听我劝返,我就集中隔离你”,这是以防疫为借口的暴力威胁。

    “我不仅要隔离你,我还要你自己承担”隔离费用””,这是以防疫为幌子的敲诈勒索。

    (七)封锁城市或社区后,没有依法“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没有“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致使食品等价格暴涨。

    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因为封锁城市或社区是政府行为,所以,上述的“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不仅是政府“可以”做的,而且是必须做的。

    (八)没有依法保护非传染病危重症病患的生命健康

    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

    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但是,没有法律规定对传染病患者的救治优先于通常危重症病患的救治,且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由此可见,部分地方政府乱作为、不当关闭或减少正常门诊导致非传染病危重症病患就医难,属于政府违法行为。

    (九)对在非人群聚集地、空旷场地、空旷道路未戴口罩公民非法滥施处罚

    首先,没有法律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民外出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其次,没有政府正式公告称公民外出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如武汉市政府通告仅是市民戴口罩方可进入公共场所),再次,政府没有为公民无偿配发适量的口罩,因此,政府无权对非公共场所未戴口罩的未患病公民施以处罚。非人群聚集地、空旷场地、空旷道路不用戴口罩,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指导意见,不应受罚。

    (十)以防疫名义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没有法律规定可以防疫名义进入公民住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后,打砸公民的麻将桌等财物,更是明显违法。

    (十一)以防疫名义拒绝户籍地在传染病高发区或疫区的人员进入自己的住宅、自己居住地小区、村庄

    应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卫生应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显然法律条例没有授权村居民委员会在应急时有无限自治、狭隘自保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发现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确应依法由政府收治或隔离;也当然应阻止或限制人员进入疫区。但是,对不属上述情形的,不能侵害居民在社区、村居的自由通行。

    综上所述,基层工作人员不得以防疫和居民自治、村民自治为由阻止户籍地在传染病高发区或疫区的人员进入自己居住地社区、村居。

    物业服务公司人员更无权阻止业主自由通行。

    被非法阻止的公民,有权寻求警察保护。警察应保护公民进入自己的合法住所。警察对胆敢继续阻止的,以妨害公务论处。警察不保护、不处罚的,属于公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十二)应急行政主体不当

    防治法规定防疫应急时的行政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对法规定应急时的行政主体为:“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

    卫生应急条例规定防疫应急时的行政主体为:“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而目前政府的应急机构/平台名称为“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

    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常由中共地方党委书记担任“指挥长”。

    那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到底是政党的临时机构,还是政府的临时机构?

    政党的地方领导人、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地方应急行政机构负责人,合适吗?

    可以无视防治法、应对法、卫生应急条例设立前所未有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吗?

    倘若“疫情防控指挥部”仅仅是政党机构,那将不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主体,将不可以被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被告还得是政府或其部门。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属违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依法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国际医学期刊《柳叶刀》2020年1月24日在线发表的一项研究显示,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于2019年12月1日发病。

    2020年1月5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称:“在59例患者中,病例最早发病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

    2019年12月31日以高福为首的国家卫健委第一批专家组赶赴武汉。

    武汉市卫健委2019年12月31日发布《武汉市卫健委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

    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1月5日发布疾病暴发新闻《不明原因肺炎—中国》,称“截至2020年1月3日,中国国家当局总共向世卫组织报告了44例不明原因的肺炎患者”。

    国家卫健委网站于2020年1月11日发布《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系网站“疫情通报”栏目的第一篇文章)。

    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11日转发武汉市卫健委疫情通报,是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相关疾病暴发新闻六天之后。

    综上所述,国家卫健委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仅不及时,且行文形式明显不合法。

    国家卫健委主任应当引咎辞职。

    三.政府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三条第二款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世界人权宣言》

    第八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行政侵权主体、行政侵权行为、行政侵权结果、侵权结果和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通常,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实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行政侵权行为。

    四.退一步讲,即便政府不承认违法、不承认存在行政侵权行为,那么,政府也应当就防疫应急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合理补偿。

    (一)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

    应对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二)“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

    (1)公平负担理论。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即应给予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因为国家补偿金来源于税收,而税收取之于全体纳税人,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

    (2)结果责任理论。即无过错责任理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均应对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3)危险责任理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行政相对人权益处于某种危险状态之中,其即应对相对人因此可能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五.政府应对建议

    应急、防疫、抗“疫”等均不是废止现行法律、条例的理由;应急、防疫、抗“疫”等也不是政府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免责事项。

    政府应正视问题。国家应当依法解决公民的合理诉求。

    笔者是2008年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受害者代理律师,亲历组织共同诉讼、立案、出庭、等待宣判、信访、为维权代表刑事辩护、非诉调解等维权全过程。

    前述维权民事起诉,立案难;立案后开庭更难;开庭后律师未见判决。

    对前述受害群体的维权,法院、政府没有依法处理。受害群体至今没有停止悲鸣。而国产奶粉产业并没有因为国家的强势保护而快速修补信誉。“2008年后国产奶粉市场份额快速下滑,由2008年的70%锐减到2015年的30%,在2015、2016年出现负增长”,近年来国产奶粉才“受多因素利好,强势回暖”。

    总之,若不依法解决受害者的合理诉求,国家将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国家的真正强大、厉害,应以民为本,以法治为本。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公平正义。

    因此,建议:

    (一)加快行政补偿立法,可先由国务院颁布《行政补偿条例》,使疫情结束后的政府补偿有章可循。

    (二)鼓励受害民众和企业接受政府补偿;但不强迫接受政府补偿。

    (三)创设行政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化解矛盾。

    (四)许可不接受政府补偿的受害者申请行政赔偿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不干预社会律师代理相关索赔案件。

    (六)保证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力量,支持受害者提出合理诉求。

    (七)行政赔偿案件审判全公开,真正接受人民监督。

    最后,向抗“疫”一线医护、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维持国民经济运行的全体劳动者致敬!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1997届本科毕业生;并非行政法学者、行政诉讼专业律师,但凭母校教育法学功底仓促撰写本文。文章若有错误,敬请法学专业、政府管理专业、应急管理专业学界、实务界专业人士指正。联络邮箱:13901322991@139.com

    彭剑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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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政当局应拿出勇气全面公开官员个人信息

    九月底,作为中国现执政党的中共召开了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声称要“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启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新思想、新举措。日前,外交部官网领导栏进行了更新,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谢杭生正式出任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长。在其简历底部,特别注明的“已婚,有一子”颇为亮眼,这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外界至所以关注,一方面是人们不自觉地把这事与六中全会联系了起来,二是人们认为中国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又进了一步。但我们不得不非常遗憾地指出,这个举动的公开程度远远不够,不是制度性的推进与突破,而仅仅是一起个案。其实从2013年起,外交部部长助理以上的主要官员就都公布自己的婚育情况。此次谢杭生的婚育信息公开,也沿袭了其“传统”。更早在2012年,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履新一个月之际,新华社就连续3天播发了现任领导人的个人经历与家庭情况。
     
    从公开内容来看,婚育状况只是个人的一个基本状况,而公开个人财产状况才是反腐的利器。在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87年就已经被提出,至今已三十年了。但依然处于试水状态,一个统一、完备、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尚未形成,实质性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与公示行动并未展开,只是在个别地方、个别时间碎片化地出现过。
     
    作为全世界通行的一种有效的反腐制度,包括普京治下的俄罗斯都在执行异常严格的财产公示制度和限制官员海外财产,为什么中国就这么难?为什么数十年就干打雷不下雨?其实这是信心不足、勇气不够的表现。
     
    不敢启动以财产公示制度为核心的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制度,最主要的顾虑是害怕大面积曝光中共官员的个人财产后,会让当局颜面丢尽,信用破立,“搞乱”社会,危及既得利益与江山统治。
     
    不愿意启动以财产公示制度为核心的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制度,是继续专制统治的思维方式,不愿意接受外界的监督与制约,唯我独尊,相信党内运动式的反腐就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
     
    其实,中国官场的贪腐状况,老百姓心里早有数,“无官不贪”是他们的口头馋。把已有的腐败曝光,老百姓感到更多的是你反腐的决心,他们会给你更多的是掌声与支持,而不是否定与反对,你因此将赢得更多的合法性。完全想自己管住自己,是不符合人性的。有了外界的各种监督制约,如社会、媒体、公民、网络等,才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制度性因素。
     
    换一种思路海阔天空,执政当局需要的是更积极、更开明的思想与更大胆的行动。你不是说你是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你还怕向人民公开信息?你有八千多万党员、掌控数百万军队,你还怕什么?
     
    我们呼吁执政当局增加自信,拿出勇气,立即全面实行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制度,这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符合统治集团自身的长远利益。
     
    民生观察 2016/11/14发布

  • 武汉方面应回应外界质疑交待赵素利的下落与处境

    10月31日,武汉被羁押待审的著名异议人士秦永敏代理律师马连顺到武汉第二看守所会见了秦永敏。秦永敏说他妻子赵素利至今未有消息,他非常担心她的处境。秦永敏表示,如见不到妻子,他将拒絶出庭。
     
    2015年1月9日,秦永敏被武汉巿国保及青山区新桥沟派出所警察带走及抄家,随后秦永敏被拘留十日。1月19日秦永敏拘留期满后,秦永敏及其夫人赵素利女士一起被武汉当局非法挟持到武汉郊区的「木兰湖八仙岛」上非法软禁起来。其后秦永敏被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同年3月底被转至武汉第二看守所关押。自此秦永敏就与赵素利分开,至今已一年多外界尽管四处寻找,却没有赵素利半点消息。赵素利的儿子及亲属甚至到武汉来也无法获知赵素利现在的下落。
     
    在秦永敏追问下,武汉当局曾说“赵素利走了”。如果赵素利真走了,获得了自由,她怎么会连她最亲的亲人都不联络。事实是赵素利当初是被武汉警方带走关押的,现在赵素利音信全无,生死未明,武汉警方有责任就此给外界一个交待。民生观察呼吁武汉当局,尤其是武汉警方应立即向外界说明赵素利被关押的过程及现在的下落与处境,以缓解外界的质疑和批评,维护赵素利的生命权。
     
    民生观察 2016/11/3发布


     
    秦永敏赵素利夫妇
     

  • 今秋已开学 中国政府应让失学的访民子女们回到校园

    ——民生观察的紧急行动呼吁
     
    近日,民生观察多次接到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拨子乡二拨子村村民王凤梅的投诉,反映丈夫遭长期非法关押,儿子现失学的情况。王凤梅的丈夫叫刘海满,2009年因一起机动车肇事赔偿案,刘海满、王凤梅夫妇认为当地法院判决不公走上了上访路。因上访刘海满曾于2012年4月18日上午被青龙县公安局法制科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送往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教养所劳教1年。刘海满曾患脑梗,现在只有半边身子能动,靠轮椅行走,属二级伤残。
     
    2016年7月19日,刘海满坐着轮椅又到秦皇岛市政府上访,结果青龙县公安局和三拨子乡政府的人来后将刘海满押回。回到青龙县后,刘海满先是被关到青龙县九洲旅馆一间没有窗户的暗房里。由青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警察和乡政府共六名人员轮流看守。在这里被非法关押了十八天后,由于家属在网上曝光,刘海满又被转移到青龙县第三小学旁边的一处民房内关押,至今已整整两个月了。王凤梅和儿子曾到黑监狱探望刘海满,刘海满说他在里面洗脸洗脚都不行。
     
    刘海满、王凤梅夫妇有一个年幼的儿子,名叫刘赐雨,今年十岁。刘海满、王凤梅因上访无法照顾儿子,就将刘赐雨一直寄养在吉林王凤梅的妹妹处,今年刚刚小学三年级毕业。现在王凤梅的妹妹无法继续承担刘赐雨生活上学的负担,今年暑假王凤梅将刘赐雨接回到青龙县。由于在老家的房子早已破败不能住人,王凤梅刘赐雨母子现暂住在青龙县二百商厦5楼一小旅馆内。
     
    现在,全国中小学早已开学,本应读四年级的刘赐雨却失学未能回到校园。因为他户籍原本是在乡下,青龙县城的小学要求提供其父母在县城的住房证明、务工证明、水电证明等才肯接收他,但王凤梅提供不出来,她找到三拨子乡政府,三拨子乡政府称他们无法解决。看着其它孩子早已上学,王凤梅母子曾到秦皇岛市政府前搭棚请愿 ,刘赐雨还打出了“我要上学”的标语。
     
    近日,民生观察还接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县丰李镇在北京访民胡大料发来的消息说,她五个在京子女至今未能上学。胡大料现在五个未成年小孩跟着他们夫妇流浪在北京,大的十六岁,小的只有八岁,这五个小孩是李文辉,男,2000年3月12生;李沙沙,女, 2001年6月5日生;李新辉,男, 2003年12月27日生;李文坛 ,男,2005年12月9日生;李文普 ,男,2008年9月16日生。2009年胡大料全家来到北京后,一直由在京的好心大学生捐资这五个小孩就读北京农民工子弟学校,但2015年大学生们无力继续资助了。由于胡大料的多次索要,也出于维稳的考虑,丰李镇政府支付了2015至2016学年胡大料五个小孩上学的费用。但是今年九月开学后,尽管胡大料多次向丰李镇政府提出小孩上学的问题,但丰李镇政府至今仍拒绝再支付学费,造成这五个小孩失学至今已近二十天。另据悉,重庆访民冉崇碧12岁的女儿失学已五年了,而在京访民侯家贵说,仅他知道的在京流浪失学的访民子女就达二十多人,全国各地肯定也存在这种情况。
     
    上学是每个孩子天赋的权利,更是政府法定的义务。在此,民生观察紧急呼吁中国各级政府,排除干扰,克服困难,迅速采取行动,无条件地将失学的访民子女们一个都不少的送入校园。
     
    2016年9月19日

    刘赐雨

    在帐蓬内自学的刘赐雨

    刘赐雨探望黑监狱内的父亲

     现在黑监狱内的刘海满


     
    在京失学的访民子女们
     

  • 律师谈白银奸杀案:性变态不是精神病 应承担刑责

    在甘肃省白银市,从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先后发生了9起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凶手专挑红衣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其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也发生过两起类似案件。今年826日,甘肃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犯罪嫌疑人高承勇抓获。经过警方的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对11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家认为,这是典型的性变态强奸杀人案;性变态并非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

      凶手尾随或溜门入室奸杀女子

      1988年至2002年,白银市白银区先后发生9起强奸残害女性的杀人案。警方确认,案件是同一人所为。然而,虽然案犯留有脚印、指纹、精液等线索,甚至警方模拟出了画像,但一直难以排查出其人。连环杀人案引发当地恐慌,警方悬赏20万元缉凶无果。

      其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也发生了两起类似案件。

      案情显示,11名被害人均为红衣女子,案犯进入家中或女子住处的方式多是尾随或溜门,作案时间多在白天。

      20018月,白银系列恶性强奸杀人案被公安部重点督办。2004年,专案组将9起案件并案侦查。经长时间比对并论证,该案被定性为性变态杀人案200485日,公安部组织专家会诊,将白银、包头两地共11名女子被杀案并案,确定为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

      20163月,公安部刑侦局组织开展疑难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对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展开新一轮侦破工作。专家组确定了利用新科技手段对原有生物物证再利用的主攻方向,取得重大突破。826日,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其位于白银市工业学校的小卖部内落网。

      高承勇现年52岁,被警方抓获后他对自己在白银、包头两地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88526日下午5点多,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白银区家中;

      1994727日下午250分许,白银市供电局19岁员工石某在宿舍遇害;

      1998116日下午4点多,白银区胜利街29岁的女青年杨某在家中遇害;

      1998119日下午545分左右,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子邓某家中遇害;

      1998730日下午6点多,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

      19981130日上午11点左右,白银某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银区东山路的家中被杀害;

      20001120日上午11点多,白银棉纺厂28岁的女工罗某在家中被杀害;

      2001522日上午9点左右,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女护士张某在其水川路的家中被害;

      200229日,25岁的女子朱某在白银区一宾馆客房内被害。

      揭秘

      DNA-Y染色体锁定嫌疑人

      性变态连环杀人案发生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武伯欣曾带研究生专门赶赴白银,并踏勘了多起现场,后来对该案进行了专门且系统深入的研究。武伯欣透露,他们于2006年至2007年间介入该案研究分析,他们了解到,多年以来,尽管各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很多努力,但该案的侦破工作难有进展。当时该案看得非常清楚,就是性变态作案,但当时的户籍制度、人口登记等管理存在很多疏漏,嫌疑人未进入排查范围。当时的技术和现在的技术也不一样。

      那么,第一起案发28年之后,警方是如何在茫茫人海之中锁定犯罪嫌疑人高承勇的?

      据了解,DNA-Y染色体成了破案的关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院长陈刚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介绍,DNA-Y染色体是一种父系遗传基因,通过该基因,基本可以圈定一个家族范围。DNA存在于每一个细胞核里,在白银系列案件中,警方提取了嫌疑人的精斑,因此可以提取DNA进行检验。高承勇之所以被锁定,是因为其家族中某一个人在外地被警方抓获,警方在比对基因时,发现该人的基因与此案犯罪现场所提取到的基因具有很高的相似度,办案机关在海量的数据信息中找到了与高承勇相关的关键信息,提取了他的指纹和DNA,与当年命案现场留下的指纹和DNA进行信息比对,就此确定了高承勇的嫌疑人身份。

      在央视记者第一次采访到高承勇时,他有一个请求:捐献自己的器官。对此陈刚分析,因为年龄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可能会有一些变化,可能年纪大了之后,会反思、会有良心发现。另外,他可能知道自己罪不可赦,想在死之前挽回一点,给公众稍微留点好印象。

      专家解读

      典型的性变态强奸杀人案

      该案自第一起案发,以至后来的连续发案,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典型的性变态强奸杀人案。昨晚,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武伯欣分析称。

      武伯欣称,从犯罪心理学上分析,性变态也是人格的一种变态,这表现在性行为上也与众不同,其背离了当地或是当下社会的风俗习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系列案件从第一起发案,就表现了犯罪嫌疑人比较年轻这个特点,当时,因为他年龄还比较小,最初的性变态还不是特别严重,作案手段还处于初期,但是,从其作案的特征,就是其满足性欲的方式和满足性欲的对象这两方面看,和正常人就已经明显不一样。

      犯罪动机纯粹带有生物性

      武伯欣认为,从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对象上看,他选择的都是女性,男性找女性,这个表现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从其满足性欲的方式看,就是性变态的特征。他的满足方式,不像是正常的性犯罪,而是有明显的故意性。这种故意性则是完全受性冲动的影响,从研究看,他满足的方式非常残忍。一般讲,男子在性冲动的左右下,一般犯罪就是实施强奸、满足了就走,但他每一起案件都有明显的虐待和性宣泄,实际上他是在凶残地杀人,有恃无恐地杀人。一般讲,看到血光,凶手会恐慌感上升,然后逃逸,但血光却助长了嫌疑人的性冲动,他感觉这种刺激更强烈。

      武伯欣分析,犯罪嫌疑人应在年轻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该类行为,且一步步变本加厉。只要侦查过了风头,他就会重复;只要有特定的诱惑,他的性冲动马上会产生。他指向了特定的对象,比如,他找到都是年轻女子,或是身材姣好的,或是穿着某颜色衣服的。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这些女子都是比较丰满的。

      从犯罪动机上,武伯欣说,一般人作案多少会带有社会性,比如贪色、图财等,而该案纯粹地带有生物性,他随着生理年龄的增长,作案的次数也会减少

      性变态难以控制自身行为

      针对网上热议高承勇是不是有精神病一事,武伯欣称,性变态并非精神病,作案的时候,他不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而是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精神病是大脑神经系统和心理的整体瓦解,性变态则是大脑功能正常,他完全可以做一些调控,他的想法带动着行为实施并达到目标,直到能满足欲望为止,从开始到结尾,他的思路是清晰的。

      谈及高承勇在案发后沉稳的表现,武伯欣称,一些犯罪嫌疑人角色转变非常彻底,比如拦路抢劫,作案后会很快转变为旁观者、目击者角色,他不认为自己就是犯罪嫌疑人,再作案时也就没有负罪感。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这样,他的人格特点应该是粘液质的,这个性格特征就是比较沉稳,隐蔽性强,话不多,他自己从来也不提及此事,所以他家人都不知道。

      应当普及防范性变态知识

      如何发现性变态并避免受到伤害?武伯欣认为,年轻女子应该随时察觉和识别,一是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第二是在独自、比较空旷的情况下,要提高警惕。该系列案件发生的时间都是在白天。正是因为在白天,女性会以为平安无事,但性变态是不按常理出牌的,像一些公交车上的性摩擦,人再多他也不会顾及。

      武伯欣提出,尽管当下社会对女子着装越来越能容忍,但年轻女性还是应该适可而止,毕竟性心理的诱惑不是来自一个方面,它不仅有视觉,还有听觉,肉体接触,色彩、语言诱惑,有时候人说话的声音好听,也容易惹起性变态的发作。另外,这些诱惑还会让他拿自己的妻子作比较,他认为比他的妻子身材好、长相好或是讲话好,这样就来瘾了。

      律师说法

      性变态并非精神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江分析,性变态杀人狂不能直接判定为精神病,我觉得性变态与精神病两者是有不同层次的定义。性变态这类行为人,多数有着一个问题,就是自我心理及自我认可的极端性。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而受主观意识和意志的支配,陷于精神障碍状态,性变态者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而精神病,简单理解就是神志不清、行为不被感官控制。故虽然性变态是一种病态,但并不意味着性变态属于精神病。若性变态的人除了在取得性满足的方式上偏离正常之外,在情感、理智、智能等方面都没有异常的表现,则不属于精神病。

      宋晓江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性变态者,如伤害到他人或他人利益时,一般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宋晓江认为,从我国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精神病鉴定的。

      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

      高承勇第一起案件发生在1988年,至今已经28年。11起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已经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是否可以不追究该部分案件的刑责?

      宋晓江表示,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因此,该案是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要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是要追求其刑事责任的。

    (来源:京华时报http://news.jinghua.cn/guonei/20160830/f217272.shtml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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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洪娥三进疯人院 只为争取妹夫应有的权益

    2014年4月10日,正值中央巡视组来辽宁之际,张洪娥跑去巡视组驻地交表,在辽宁省医学院内被阜新市太平区截访人员和东山派出所人员共计7-8个人强行抬上车押回老家,下午三点多钟被送往阜新市公安医院做体检,由于受到过度刺激,张洪娥当时的血压高达200,体检完后她还是被送往阜新市拘留所拘留7天,4月17日,拘留期满后又被地方政府强行关押到那台营子老年公寓。张洪娥的女儿叶娜挺着三个多月的大肚子去要人,被公寓管理人员和街道主任张洪鑫等人制止,为了维持自己的自由,张洪娥从从三楼跳到二楼逃跑,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才逃了出来。
     
    随着这次惊心动魄的跳楼逃跑,短短上访三年的时间,她已经经过3次被精神病及4次以上拘留。为什么如此密集出现这种迫害人权的违法行为呢?语速奇快、思维敏捷的张洪娥告诉笔者她只因为妹夫讨一个应有的权益而引起。
     
    张洪娥,女,1965年7月21日生,现住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山小区16号楼2单元242室。本来已经退休过着买菜、做饭、逛公园的日子,却因为妹夫张庆忠出事而打破了这清闲的生活。
     
    2011年7月4日,张洪娥的妹夫张庆忠因买赃销赃被锦州市铁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在被警方抓捕审讯中,负责此案的锦州市铁路公安处刑警大队刑讯逼供、导致张庆忠腰椎4-5节骨折,左侧股骨劲骨折,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打残后,警方并未给予有效治疗,张庆忠被推在轮椅上开庭审理,又用担架把他抬入监狱。
     
    判决生效后,家属拿着上诉状到锦州监狱让张庆忠签字,因为他被打残写不了字,就让他按手印,当时狱方一负责人说你把上诉状放到我这里,我给你递交到法院去,善良的张洪娥等家属相信了他们,还对他们说谢谢,省得自己上沈阳,谁知道他们根本没把上诉状寄出去,等家属知道的时候已经过了上诉期。后来张庆忠被转入凌源第一监狱,由于是重度残疾,每天吃饭都有服刑人员喂、大便由服刑人员手抠,在他被送入监狱时,狱方还未给做过体检,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属主张张庆忠已经不具备服刑能力,希望保外就医,结果遭到凌源监狱方的拒绝,上述这两个问题成为了张洪娥上访的主要原因。
     
    2012年2月判决下来后,刚开始走维权之路的张洪娥找了沈阳监狱管理局、凌源第一监狱、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人大等部门,均无人受理,更有甚者如沈阳铁路法院院长说你爱上哪儿告告去,沈阳铁路检察院负责人问你家有钱吗?没钱就别告了,到哪儿你能告的倒?
     
    2012年11月7日,张洪娥在府右街邮局寄信时,北京警察在邮局里面查看了她的身份证,并确定了她上访人员的身份,等她寄信出来,门口有一辆警车等着她,然后她被拉倒府右街派出所,通知了地方截访人员邬大宇(音)等四五个人把她强行架上车,晚八点多就到了阜新市太平区东山派出所,被强行做了笔录,并被限制19个小时的自由。
     
    由于张洪娥十年前患过精神病分裂症,这次无辜的扣押,导致她精神病复发,11月8日下午,派出所副所长洪斌说带她去看精神病,她被拉倒公安医院抽血、化验、胸透、心电图等一系列后,却被他们送到了阜新市拘留所,拘留十天。
     
    2012年12月10日,张洪娥在北京信访局登记完,在找地方住宿时,被巡逻的警察拦住拉到久敬庄,她被截访人员邬大宇和王磊接走,在宾馆住了一晚,第二天早上8点,她被一路警笛鸣叫着拉回阜新市,下午1点就到了东山派出所,给她做完笔录后,一直限制她的自由到第二天下午4点35分,关押近25个小时后,她被警方送到了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防治院),派出所警官刘岩交了两千元钱,医院给张洪娥诊断为《精神病诊断书》癔症性精神病,主要诊断结果为“思维混乱,自制力不能自控,情感自控,意志行为紊乱”,《住院病志号14730》。
     
    张洪娥的女儿在质问医院时,他们的答复是政府给钱我们就收。张洪娥回忆说:”每天都吃药打针,一天三顿药,一顿有吃5-6片吧,每天有一次打针,有时候也有两次。吃完之后昏昏沉沉、四肢无力、想睡觉。” 就这样一直在里面住了一个月的时间,由于派出所不愿意在交钱,2013年1月11日,医院才释放了她。
     
     
    2013年9月10日,张洪娥坐火车来京,上午11点钟去府右街邮电局邮信,走到府右街墙外,被警察拦住送到府右街派出所,下午3点多钟被送到马家楼救助中心,当晚八点半。没有任何标志的辽宁省驻京办截访人员有四五个人,对张洪娥拳打脚踢,将她打倒在地,她打110报警,还没等110来,多人强行把她抬上车,开出马家楼外边,又换了一辆(辽JK6161)车牌,车上有五个人把她强行押回阜新,第二天早上7点多,她被拉到阜新市公安局门口,东山派出所和信访局邬大宇等人接到她后,才被送到阜新市太平区医院做伤情鉴定诊断。
     
    于2013年9月29日,在北京的张洪娥接到新发地派出所民警杨保义的电话,让她去派出所为这次被打一事了解情况,当她从新发地派出所走出300米远后,被截访人员乌大宇、金钟等人劫持,强行拿警车押回阜新(车牌号:辽JD004),警车里有四个人随行,截访的人员说大姐对不起了,这是辽宁省下的令。
     
    张洪娥说:”晚八点多钟,把我强行拉到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我想给家人打电话,派出所民警金钟和街道王超在医院门口,把我两部手机全部抢走,不让我与家人联系,他们强行把我关押在精神病院封闭间一天一夜,阜新市太平区东山派出所9月30日下午,副所长袁洪斌,片警赵军伟,教导员刘岩,还有一个不知道叫什么名,并在精神病院里逼我做笔录、签字,赵军伟抓我手捺手印,做假材料,这次被关押到一个全封闭房价,把我的裤衩都脱掉了,然后强行给我换上精神病病号服装,我女儿去找派出所要人,他们百般推脱,到第二天早上,派出所通知我女儿去拿手机,就是不告诉她我在什么地方。9月30日晚五点多钟,我身上穿着精神病医院的衬衣、衬裤,又将我强行转移关押至阜新市公安局拘留所。2013年10月10日拘留10天后才获得自由。”
     
     
    2014年2月11日,在北京力学胡同的张洪娥被北京警方带到府右街派出所登记,晚上9点被送到马家楼,阜新截访人员邬大宇和东山派出所民警金钟等人强制把她拉回阜新,关于东山派出所内,并逼迫她做笔录签字、按手印。12日下午,被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分局决定行政拘留10天,在送往阜新市拘留所后,当天晚上4点多,东山派出所所长王东石等人又把她从拘留所接出来,送往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做精神病检查,检查完毕被带到派出所关押一天一夜。2月13日晚上她又被强行送到第四人民医院关押到该院一个封闭的房间,并被锁在床上,不让与家人联系,关押一天一夜。14日下午四点多,再次被送回拘留所继续拘留。至22日减除拘留。
     
    针对张洪娥的迫害每次都因在北京被截访开始,三次截访、三次拘留、伴随着三次被精神病,这种多方维稳的方式形成的制度性迫害链条,肆无忌惮的侵害着公民权利,而公民的权力得不到伸张,只能变成任人宰割的羔羊,身上的刀伤也越积越多,这就是当下中国上访人的遭遇及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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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绝“被精神病”,司法应敢于作为

    “被精神病”者刘刚起诉临沂相关部门,此案具有标杆意义,法律不能沉默。

    据报道,2008年9月19日,辽宁人刘刚到山东临沂市委市政府上访,结果被送到当地精神病院,遭到强行打针吃药,近一个月后“出院”。次年1月,刘刚向临沂市信访局、民政局讨说法,却再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如今,刘刚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起诉临沂市相关部门并索赔200万元。

    据称,这是我国首例因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对政府机关进行诉讼而立案开庭的案件。

    个别地方政府使用“黑监狱”、“被精神病”等违法手段对付访民,并不鲜见。这次刘刚通过行政诉讼,追究民政、卫生局的行政违法责任,并索赔巨额的赔偿,是将信访纠纷纳入了司法渠道中解决。相信本案对于今后依法妥善解决类似“截访”案,遏制个别基层政府的违法行为,有着标杆作用。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上访即便有违法行为,也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处置,法律之外的“维稳手段”绝不是法治政府的选择。

    《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病治疗自愿原则,强制治疗的仅限于病人“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本案中,刘刚只是在向政府信访,却被送进了精神病院,限制其人身自由,先后“治疗”两次,时长近两月,这种“强制治疗”一是违背事实,二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注定是违法的。且两次“治疗”,院方都未通知家属,这还是治疗行为吗?不经过司法程序、不通知家属,公民因为信访,就这么被“人间蒸发”,制造了社会恐慌;这也是让医疗机构承担了它不该承担的“维稳”责任,有悖于医学伦理。

    信访绝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由个别基层政府机关动用“学习班”“黑监狱”“被精神病”伤害公民。司法机关应敢于作为,积极立案,纠正个别政府的违法行为,让受伤者得其偿、让违法者受其惩。司法审查管得住政府的行政违法,才能树立司法权威,才能避免各级政府抱薪救火式的“截访”。(来源:《新京报》  作者:袁伊文

    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3/01/21/245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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