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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践踏底线企业配合中共建立1984帝国

    7月中旬,“WPS删除用户本地文件”话题登上热搜,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报道指网友“米兔只想赚钱”称自己利用WPS写作编辑的一百多万字小说,被WPS以“文件含有违禁内容,禁止访问”的理由进行封锁,完全打不开。有大量网友也开始晒出截图,表示自己也曾有过文档被WPS锁定、屏蔽的遭遇。

    WPS Office是国内著名办公软件,为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有,此次被曝私自检测用户本地文档里的“违规内容”,并锁定、删除相关文档,严重侵犯了用户隐私,引起广泛关注。

    尽管WPS公司先后发声明试图澄清事件,但网友们并不买账。因为在当下的中国,在中共建立了对国民实行全方位的监控网络,此监控网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企业或在官方压力下配合进行监控,或甚至在利益诱使下积极主动参与监控。在此现实下,可能没有一片雪花说无辜的,那么WPS公司对用户进行敏感字审查和监控、锁定、屏蔽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中共2015年7月1日颁布的《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2018年4月27日实施的《国家情报法》,其中第十条写道,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第十四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此法律规定了只要中国企业接到要求,就必须与中共情报和安全机构合作。这些法律使中共的情报部门、公安监控部门等和中国企业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紧密。中国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监控国民、提供情报等行动。

    在中国,最积极主动地参与作恶,对中国国民的自由和人权威胁最大的是腾讯公司。腾讯公司的社交软件微信和QQ使用者超过了10多亿人,是中国使用最广泛的社交和日常电子支付应用软件。由于拥有如此庞大的用户基数,所以腾讯公司对用户进行监控的危害就无比可怕。

    中国的警察在腾讯公司的配合下直接对软件进行了严密且严厉的监控,这种监视越来越多地导致国民受到中共的各种惩罚。自由之家《中国媒体快报》中跟进的多个案例样本特别介绍过无数微信用户所受到的惩罚。这些微信用户开习近平一些玩笑、批评司法官员、评论时政、分享有关侵犯人权的信息,或表达与受迫害宗教或种族人士相关的观点,不管他们是维吾尔族穆斯林人,西藏佛教徒,或法轮功修炼者。惩罚从几天的行政拘留到多年监禁,某些案例明显是与朋友私下分享的评论。这些动态不可避免地怂恿了更多的企业的自我审查和参与配合民众。

    近几年来,中共大力推广建立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主的监控网络。在庞大的利益驱使下,无数的中国高科技企业争先恐后奔赴这一高度敏感区,利用中共提供的补贴,建立各式各样、花样繁多的审查、监控网络,使整个中国成为一个庞大的监狱。中国企业的无底线程度让人吃惊,它们要对中国极权主义对人民的压迫、对自由的侵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堕落的不只是中国企业,西方的企业一样在贪婪欲望下蜂拥向中共献媚。中共当局用于进行网络信息封锁和监控的硬件设备和与之配套的软件,最初是都由西方公司提供的,美国思科公司向中国提供了专门建立网络防火长城的设备。思科公司还专门设计了一种网络设备可以让中国当局对它所要镇压的法轮功追随者进行识别、定位,然后可以对他们进行追踪迫害,其中包括施行酷刑。

    雅虎公司则向中共当局提供用户信息,使中国当局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对数名公民进行了定罪判刑,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师涛案,作为记者的师涛因为雅虎公司向中共当局提供的个人信息而被判刑十年。

    英国工人运动领导人的托马斯·约瑟夫·唐宁说过一句著名的话:“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中共的红色恐怖1984监控帝国的建立离不开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一切人类底线的大量中外资本家、企业的积极配合。未来民主中国也必须、必然向这些双手都是血腥的刽子手进行道义、法律上的追究。

    民生观察 2022年7月27日

  • 不作恶,是人的底线:给吴尊友的公开信

    吴尊友阁下:

    您可能不知道,在动笔给您写这封信之前,我闭目打坐了半个时辰,反复以《圣经》上的一句话提醒自己:这世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以便努力让自己怒气平息下来。因我无意单纯地谴责您,或者单纯地排遣我的愤怒,把自己放置于道德高地上,以收获一些掌声或者敬意。

    我是希望这封信能真地引起您的共情,唤醒您的良知,把野心和欲望收敛一点,而不是觉得被冒犯心肠变得更硬。

    您是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您的言行与中国防疫政策的出台和改变有莫大的关联,我当然不会说政策是由您来决定的。但现代社会,行政决策都需要建基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上,特别涉及疫情这类问题,政治可以赋予政策以不可质疑性,但无法证明其正当性,其正当性终究需要科学来证成。而您和您代表的单位的工作就是为行政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的。一定意义上,您也处在了一个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重要位置,至少会间接影响数千万人的生计。基于政治现实,我当然也知道您和您代表的单位可能仅仅是一个背书者的角色,但背书本身就意味着责任。

    俯身看看上海居民的遭际吧,俯身看看在核酸检测中的种种荒诞荒唐吧。以核酸检测为基础的健康码给百姓造成了多么严重的精神负担,甚至诸多的人道灾难也与此脱不了干系,没有48小时的核酸检测就无法出门无法就医,有多少人就die在了医院门口。您扪心自问,这一切与您和您代表的单位没有关系?行政决策时您有没有参与?面对执行环节的反智反科学反人道,您有过矫正的努力吗?

    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是您的变本加厉,看到的是您的扬波逐流,您作为疾控中心的首席专家,非但没有正本清源,让百姓了解这个病毒以降低人的恐慌,降低社会的防疫成本以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反而像个行走江湖游的医贩卖伪科学的观点,为了论证核酸筛查不能停,提出贻笑大方的所谓“间歇性排毒”说,说什么“有些感染者不是持续地向体外排出病毒,而是间隙性排出病毒,感染者在做核酸采样的那个时点刚好不排毒。”

    排毒的本质是病毒的复制,只要病毒复制在进行,人体就在排毒,人的血液、呼吸、体液、粪便都可能含有病毒,不同病毒的排毒途径虽然有不同,但在每一个途径上,不可能有间歇性。单从核酸检测来说,是基于呼吸排毒来检测的,人的呼吸能够暂停?人的呼吸器官有对病毒的开关吗?​

    您有没有觉得您是在信口开河?堂堂一个大国的疾控中心的首席专家,如此不负责任的反常识反科学论调,您难道不觉得惭愧吗?

    请不要小看您的这种装神弄鬼的后果。把病毒神秘化,客观上在协同塑造一种反智反科学的社会氛围,方便某些野心家将社会拉回到矇昧的丛林状态,届时几十年的改开成果或将被清零。

    人生天地之间,虽然个体能力和人生际遇不同,但都对这个族群负有一定的道义责任,不作恶是最起码的要求。前几天的母亲节,看到有个说法我觉得很好,发给您共勉:不作恶是对母亲最大的孝。中国的贩夫走卒们虽然不能像您一样可以打着科学的名义口吐莲花,且有着高分贝的话语权,但他们生气了是会骂娘的,而且骂娘还真就不限于贩夫走卒,各类精英背地里也会,甚至大人物都会,不信看看庐山会议的记载。

    拿骂娘来警示您可能有点上不来台面,但我实在不知道无神论者还有什么是真正敬畏的。我想对自己的母亲,每个人都应当是爱的吧。都不希望因自己而累及母亲一起被骂吧?当然一个人作恶,只应当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这是最基本的现代法制观念,所以辱骂作恶者的母亲自然是不对的,但它又是必然会出现的。

    您作为疾控中心的首席专家,借着这次世纪疫情,已经将自己的名字写进了历史,不要再心存更高的野心和欲望了,否则弄到千夫所指,等曲终人散您会后悔的。谁都知道核酸筛查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链条,看看那些核酸和疫苗公司的会计年报就知道了,但国难财吃着容易,能不能消化得了就未可知了。

    我一直以为,在一个民智已开的时代,加上互联网的普及,历史的叙述不再是中心化的,只要你关心政治就是历史的记录者,也是历史的评说者。在这样的时代,功罪的评判标准已经具有了客观性和普适性,没有谁作恶不会被识破,一个人的千秋功罪无需后代评说,当代就足以被定论,作恶的、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最终都会输的很惨。

    所以,我希望您能深思,以悲悯之心看看芸芸众生的艰难困苦,别再作恶,不要因为您的恶是间接的,需要多步传导才能显出它的恶果就假装它无关紧要。

    这个世界,有多少聪明人败于短视,为着那取之无道的财富和地位,帮着野心家垒高墙,当高墙垒成的那一刻,就会发现自己也在高墙之内,正所谓作茧自缚作法自毙。

    尺短意深,言苦心善,望您戒之。

    夏安

    刘书庆
    2022年5月21日

  • 池慎刚案|发回重审是底线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6日消息】2020年7月31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一审公开发表宣判。裁决被告人池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要求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全案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并受贿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该组织的其他涉黑成员17人分别在德清法院和长兴法院另案处理。池慎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于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一审被形象的称为“杀猪式审判”,二审决定不开庭

     

    池慎刚案曾经轰动一时,原因之一是庭审状况极为惨烈。池慎刚双手背铐、戴脚链、双腿被捆绑,被法警抬进法庭,审理过程中池慎刚因病多次昏迷,法庭将池慎刚带至其他审判庭视频审、只要有生命迹象就不顾死活强行推进。整个庭审公诉人没有出示任何一组证据,被告根本无法质证,辩护人也无法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

     

    池慎刚一审被重判21年,没收全部财产,罚金56万。池慎刚提出上诉。8月18日湖州中院立案。

     

    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威胁欺骗下自污的口供

     

    侦查阶段池慎刚一度被化名关押在异地看守所,不允许会见律师,还威胁逼迫解除了辩护律师。据池慎刚讲,侦查人员以重判其儿子相威胁,以轻判其父子欺骗引诱池慎刚出自污供述。侦查人员告诉池慎刚,要给其儿子拍音像资料做正面典型,可以判得轻的不能再轻,为了让池慎刚相信可以轻判,侦查人员给池慎刚看“正面典型”,12个罪变成一个罪,还有返还财产、另案处理通知书。

     

    在做笔录过程中,只要池慎刚有点不配合,侦查人员马上就说不做了,跟领导汇报。池慎刚还觉得很害怕,他担心由于他的不配合,会影响了儿子的前途。

     

    对池慎刚来说,这种以其儿子进行威胁引诱的方式,比直接暴力的刑讯更加奏效。在欺骗引诱下,池慎刚,这个铁骨铮铮但爱子心切的人,做了虚假的自污供述。

     

    一审辩护人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针对非法取证提出启动排非程序、调取相关时段录音录像、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申请,均未得到支持。对于相关时段同步录音录像,一审法庭仅以“对未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3月20日的讯问笔录,公诉机关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

     

    刑讯逼供、威胁、骗供、诱供所形成的心理强制力不仅对行为发生时所做笔录产生影响,也能决定其后发生的笔录真实性,这是常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一审法院却以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显然是避重就轻,甚至是故意帮助隐瞒刑讯逼供证据。

     

    池慎刚正当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按照这种方式审理,池慎刚案被以虚假证据定罪量刑的结局可想而知。

     

     

    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根据这一规定,池慎刚案属于应当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

     

    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池慎刚案被称为“湖州涉黑第一案”,社会影响重大,池慎刚一审被判处21年有期徒刑,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然而一审法院由3人合议庭审理,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2、违反回避制度。辩护人一审中当庭提出院长回避,一审审判法官未经审判委员会决议,当庭驳回,违反回避制度。

     

    3、不依法启动排非、不通知证人出庭、未出示物证原物、书证原件、分案审理、当庭解除律师后强推庭审,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影响公正审判。

     

    4、未对查扣财产进行法庭调查,侵害诉讼权利。

     

     

    发回重审是底线

     

    过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必须发回重审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一旦违反法定程序,会导致无法中立审判,无法排除非法证据、用虚假证据定案等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发生,而这些问题无法通过二审程序解决,即便解决,也侵害了被告人的上诉权,违反二审终审制。

     

    池慎刚案一审如此严重的程序违法,刑诉法明确规定应当发回重审。法治国家,任何案件都应当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扫黑除恶也不例外。

     

    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是法律底线,是公正审判的基础。我们希望湖州中院和承办法官能坚守法律底线,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

  • 发回重审“池慎刚案”是底线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7日消息】2020年7月31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一审公开发表宣判。裁决被告人池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要求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全案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并受贿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该组织的其他涉黑成员17人分别在德清法院和长兴法院另案处理。池慎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于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一审被形象的称为“杀猪式审判”,二审决定不开庭

    池慎刚案曾经轰动一时,原因之一是庭审状况极为惨烈。池慎刚双手背铐、戴脚链、双腿被捆绑,被法警抬进法庭,审理过程中池慎刚因病多次昏迷,法庭将池慎刚带至其他审判庭视频审、只要有生命迹象就不顾死活强行推进。整个庭审公诉人没有出示任何一组证据,被告根本无法质证,辩护人也无法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

    池慎刚一审被重判21年,没收全部财产,罚金56万。池慎刚提出上诉。8月18日湖州中院立案。

    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威胁欺骗下自污的口供

    侦查阶段池慎刚一度被化名关押在异地看守所,不允许会见律师,还威胁逼迫解除了辩护律师。据池慎刚讲,侦查人员以重判其儿子相威胁,以轻判其父子欺骗引诱池慎刚出自污供述。侦查人员告诉池慎刚,要给其儿子拍音像资料做正面典型,可以判得轻的不能再轻,为了让池慎刚相信可以轻判,侦查人员给池慎刚看“正面典型”,12个罪变成一个罪,还有返还财产、另案处理通知书。

    在做笔录过程中,只要池慎刚有点不配合,侦查人员马上就说不做了,跟领导汇报。池慎刚还觉得很害怕,他担心由于他的不配合,会影响了儿子的前途。

    对池慎刚来说,这种以其儿子进行威胁引诱的方式,比直接暴力的刑讯更加奏效。在欺骗引诱下,池慎刚,这个铁骨铮铮但爱子心切的人,做了虚假的自污供述。

    一审辩护人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针对非法取证提出启动排非程序、调取相关时段录音录像、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申请,均未得到支持。对于相关时段同步录音录像,一审法庭仅以“对未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3月20日的讯问笔录,公诉机关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

    刑讯逼供、威胁、骗供、诱供所形成的心理强制力不仅对行为发生时所做笔录产生影响,也能决定其后发生的笔录真实性,这是常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一审法院却以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显然是避重就轻,甚至是故意帮助隐瞒刑讯逼供证据。

    池慎刚正当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按照这种方式审理,池慎刚案被以虚假证据定罪量刑的结局可想而知。

    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根据这一规定,池慎刚案属于应当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

    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池慎刚案被称为“湖州涉黑第一案”,社会影响重大,池慎刚一审被判处21年有期徒刑,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然而一审法院由3人合议庭审理,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2、违反回避制度。辩护人一审中当庭提出院长回避,一审审判法官未经审判委员会决议,当庭驳回,违反回避制度。

    3、不依法启动排非、不通知证人出庭、未出示物证原物、书证原件、分案审理、当庭解除律师后强推庭审,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影响公正审判。

    4、未对查扣财产进行法庭调查,侵害诉讼权利。

    发回重审是底线

    过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必须发回重审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一旦违反法定程序,会导致无法中立审判,无法排除非法证据、用虚假证据定案等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发生,而这些问题无法通过二审程序解决,即便解决,也侵害了被告人的上诉权,违反二审终审制。

    池慎刚案一审如此严重的程序违法,刑诉法明确规定应当发回重审。法治国家,任何案件都应当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扫黑除恶也不例外。

    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是法律底线,是公正审判的基础。我们希望湖州中院和承办法官能坚守法律底线,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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