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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庆高律师在执业中遭遇司法不公

    【民生观察2025年1月13日消息】福建省厦门市邓庆高律师于2024年11月在代理案件庭审中被对方当事人竖中指、扇耳光,邓律师本能反击,自我防卫。对方当事人报警后,辖区晋江公安梅岭派出所立案,于2025年1月8日对邓庆高律师做出拟行政处罚告知,拟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邓庆高律师对此处罚提出严重异议,并誓言维权到底。

    2025年1月10日据李爱军律师微博消息,2025年1月8日,厦门邓庆高律师收到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岀所的行政处罚告知,拟对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邓律师称,其是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对其处罚是错误的。对公安的处罚告知,其已经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和律协等提岀维权申请,并委托律师代理行政处罚听证。

    2024年11月12日,邓律师在代理一起案件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仗义执言,而对方位于旁听席上的亲属,在法庭内公然向依法履职的邓律师竖中指,并沖到审判区上的代理席上扇邓律师耳光,邓律师本能作出自卫还击,手指触碰对方额头。

    几天后对方报警,梅岭派出所调查后出具了处罚告知书,认定邓律师殴打他人拟拘留五日,把对律师竖中指扇耳光的加害人认定为“被害人”。邓律师对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和案件的定性提出严重异议。法庭录像清晰证明对方扇邓律师耳光,而告知书却写成了“在脸部比划”;维权过程中包括办案单位在内的多名专业人士称邓律师为正当防卫,但告知书却认定“殴打他人”。

    邓律师对该发生在法庭上的妨害诉讼行为不属于公安管辖也提出严重的异议。

    近期,律师执业权益被侵犯事件屡屡发生。前段时间曾武律师为关闭洛阳中院违法安装的信号屏蔽器被公安行政拘留五日,而今,在经济发达相对开明的晋江也发生了律师权益被侵犯的事件。

    邓律师称,黑白不能颠倒,善恶不能不分,其誓将维权到底。

    对此,中国人权律师团表示,正当防卫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无法获得公权力保护的紧急状况下,为保卫自己免受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相应反击措施。

    邓庆高律师自述反击力度轻微,只为防备进一步被侵害。

    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是律师最基础的执业权利,法院等办案单位的当然职责,也为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

    据悉,厦门市律师协会权保委正在帮邓庆高律师维权。

    中国人权律师团将密切关注厦门律协的维权进展,强烈谴责晋江公安简单处警,拟处罚在庭审现场正当防卫的律师的行为。

  • 孙凤梅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庭上被带走

    【民生观察2024年8月28日消息】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公民孙凤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民警李长具受贿一事的处罚决定,该案于2024年8月26日,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开庭质证。在法庭开庭过程中,开封警察把孙凤梅强行从法庭带走,至今未放。此前,孙凤梅曾在微博发出消息,请求全民给予监督,称如果自己遭遇不测就是被他们关进黑监狱和灭口了。

    2022年7月12日,孙凤梅到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报案并控告领跑公司法人刘亚博侵占其投资款;领跑公司法人刘亚博偷税漏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两千多万;以及刘亚博给公安民警李长具行贿、李长具受贿39780元;开封市纪委监委赵辉峰给行贿人刘亚博和受贿人民警李长具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犯罪问题。

    孙凤梅称,她手上有以上犯罪嫌疑人的书面证据和录音证据。

    对于孙凤梅反映的上述多种违法犯罪问题,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经侦大队于2024年6月6日作出了书面回复。

    书面答复情况具体如下:对于刘亚博挪用资金一事,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对于孙凤梅反映的民警受贿一事,开封市公安局派纪检检察组已对该民警作出处理;控告开封市纪委监委人员包庇一事,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根据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出具的行政诉讼答辩状显示,2024年6月3日,孙凤梅向示范区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民警李长具受贿一事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停职停薪行政处罚结果给予公开”的信息。

    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体化示范区分局于6月3日收到孙凤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认为孙凤梅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6月26日,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作出汴公示范依告(2024)第1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于6月26日向孙凤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024年6月8日,孙凤梅向示范区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汴公示范经信回复字(2024002号回复:反映民警李长具受贿问题: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体化示范区分局回复如下:反映民警(李长具)受贿问题,开封市公安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对该民警作出处理一事。现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申请公开此信息,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理依据依法书面告知举报人”的信息。

    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于6月8日收到孙凤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认为孙凤梅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6月28日,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作出汴公示范依告(2024)第14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于6月28日向孙凤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024年8月26日,是孙凤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李长具受贿一事的处罚决定一案开庭质证的日子。

    然而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孙凤梅却被开封警察强行带离法庭,至今没有获释回家,目前处于失联状态。

    孙凤梅在该案开庭之前,未防不测,曾发微博表示:“哪天我如果不在网上说话了,就是被他们打压关进黑监狱和灭口了。求助大家帮我转发报警。”

    孙凤梅电话:1883825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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