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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赵建华寻滋案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24年8月25日消息】近日,河北平泉维权人士赵建华因上访维权被以寻衅滋事罪抓捕关押,一审开庭审理获刑2年,二审维持原判,平泉法院判处赵建华退还此前政府向其支付的养老保险金。赵建华目前关押在平泉市看守所。

    河北平泉维权人士赵春红,被控寻衅滋事一案,于2024年7月17日在隆化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庭。赵春红家住河北省平泉市,因上访维权身陷囹圄,典型的被报复陷害。

    赵春红的哥哥赵建华因为失地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7月16日在平泉市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获刑2年。兄妹俩都被关押一年多。

    近日,赵建华被控寻衅滋事案二审维持原判。平泉市法院判处赵建华退还平泉政府人员此前为让赵放弃上访,所支付给赵因失地、经双方协议同意支付的养老保险金。

    据悉,赵建华,男,1964年02月0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址:河北省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

    2020年初,赵建华开始到南五十家子镇政府反映失地保险问题,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其无奈之下只好前往北京信访,被平泉警方多次拦截带回后拘留。

    2021年2月22日,赵建华与左小东、赵淑兰、孙风伟、赵春红等人因失地保险诉求,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

    2021年5月28日,赵建华与赵淑兰、左小东去往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

    2021年7月21日,赵建华同左小东、赵淑兰、徐桂珍、孙凤伟再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

    2021年9月14日,赵建华与左小东、赵淑兰、徐桂珍、赵荣一起预定了2021年9月22日从承德发往北京的高铁票。

    2021年9月21日晚6时许,赵建华与左小东、徐桂珍等人一起坐车行至平泉市高速口,准备次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时,被南五十家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劝返并带回当地。

    2021年9月22日,赵建华被平泉市公安局口头告知,其被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于行政拘留10日。

    在收到该行政拘留决定书后,赵建华对平泉市公安局提出了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书。

    其理由是,自己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在去承德陪老爸看病在高速口被南五十家子政府和派出所人员带回,在此之前政府一直派几辆车多人看守他家门口。

    赵建华认为,这是以权代法侵犯人权的行为,也是对上访人的打击迫害。

    就在赵建华提出暂缓执行拘留后,平泉市公安局南五十家子派出所依然对赵建华执行了行政拘留。

  • 河北赵建华出门被拦并拘留十天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赵春红发出声明信息:赵春红声明,本人绝不自杀,若有意外就是以平泉市常务市长赵瑛楠等所为,本人和家人没有违法行为,是你们以权代法打击迫害赵春红及哥哥家人,昨晚南五十家子镇书记苏震冬指示不明身份的人追害赵春红几十里,并冒充公安拍照恐吓,并且找赵春红碰瓷寻衅滋事,对此赵春红已报警,现赵春红的哥哥以寻衅滋事被非法扣押将近24小时,赵春红也对此再次发出警告,平泉不是你们可以一手遮天,你们在架空中央与人民沟通渠道!就是这样心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只是在保你的权益和官位,记住你们的权利是谁赋予你们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继续为俺和家人的人权抗争到底。

    平泉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南)行罚决字(2021)0921号

    被处罚人赵建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132624196402013018,1964年02月0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二十二组869号。现住址:河北省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二十二组869号。

    现查明:2020年初赵建华开始到南五十家子镇政府反映失地保险问题,2020年5月22日和2021年1月19日,南五十家子镇政府针对赵建华的诉求分别作出了书面答复意见,但赵建华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平泉市信访局或平泉市政府提出复查申请,而是于2021年2月22日伙同左小东、赵淑兰、孙风伟、赵春红因失地保险诉求越级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2021年5月28日,赵建华伙同赵淑兰、左小东因失地保险诉求再次越级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2021年7月21日,赵建华伙同左小东、赵淑兰、徐桂珍、孙凤伟因失地保险诉求再次越级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2021年9月14日,赵建华与左小东、赵淑兰、徐桂珍、赵荣–起预定了2021年9月22日从承德发往北京的高铁票,2021年9月21日晚6时许,赵建华与左小东、徐桂珍等人一起坐车行至平泉市高速口,准备次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时,被南五十家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劝返,赵建华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平泉市的信访秩序和南五十家子镇政府的工作秩序,致使南五十家子镇政府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事实有赵建华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赵建华行政拘留十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平泉市公安局送平泉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承德市公安局或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被处罚人/单位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在收到行政拘留决定书后,赵建华提出了暂缓执行拘留申请书:

    申请人:赵建华(男)1964年2月1日出生汉族电话18233893018住址,河北省,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于2021年9月22日已经书面提出《行政拘留复议申请书》,申请公开听证,暂缓执行被民警口头告知的行政拘留10日决定,补充事实与理由如下:

    1、申请人没有违法行为,在去承德陪老爸看病在高速口被南五十家子政府和派出所人员带回,在此之前政府一直派几辆车多人看护我家门口。这是以权代法侵犯人权行为,也是对上访人打击迫害。

    2、申请人书面向南五十家子派出所调取政府信息公开,证明申请人9月22日被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与南五十家子派出所无关,而是上面领导指定下面强制要拘留申请人的要求公开领导身份;
    为了严肃国家的法律权威和执法权威,行政处罚界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而仅仅一句上面领导指定要下面要拘留申请人,就把申请人送进牢房,何况我没有违法行为,这样的手段极其恶劣、非常残忍。申请人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法院行政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再次提出书面“暂缓执行拘留申请”,望准许!

    此致

    申请人:赵建华
    2021年9月22日

    在申请人提出暂缓执行拘留后,平泉市公安局南五十家子派出所依然对赵建华执行了行政拘留,以赵建华行政处罚决定书看,赵建华多年的土地征用不依法解决问题,赵建华代表农民们维权,这些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已经多年了,不存在越级上访,上访是法律赐予的权利,当农民失去耐以生存的土地后就失去了生存的来源,当局本应该解决的问题却不依法解决问题,而且乱用权力,久拖不解决,造成信访事件越拖时间越长,老百姓每天都要吃饭要生存要开支,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当局抢夺农民生存的命脉,农民怎么生存下去?请不要把农民逼上对立的一面,以失去土地的农民范木根,贾敬龙等冤假错案为案例,他们都是遭遇政府强征土地非法强拆暴力执法造成的结果。

    本网将继续关注赵建华后续的情况,最后希望河北平泉市当局依法治国,不要给失地农民再添加新的冤假错案,请立即无罪释放赵建华回家。

  • 湖北凌建华被以“寻滋罪”批捕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随州市不同政见者凌浩波(本名凌建华),于2019年6月19日被广东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1月28日凌建华的家人透露,家属近日收到了《批捕通知书》,《批捕通知书》显示:凌浩波已于11月22日由广东河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为“寻衅滋事”。

    据了解,凌浩波本名凌建华(推特帐号@52ling)1986年生于湖北省随州市,近年在广州工作生活。2019年6月19日凌浩波在广东华登(河源市)玩具制品有限公司被警方带走,原因和去向不明。此前,凌浩波因为关注邓传彬被刑事拘留一案并在推特发布邓案的相关消息,于5月29日被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传唤,随后凌浩波回到老家湖北随州。6月14日凌浩波返回广州后被白云区嘉禾房东告知:已应警察要求注销其门卡,强迫其搬迁;凌浩波6月17日到河源工厂上班,19日被警方带走后失联。后确认被刑事拘留。

    凌浩波被抓走后,广东警方前往湖北随州凌家中查抄其电脑、手机及纸质文件。7月3日家属与凌浩波在广东河源看守所会面两小时。据了解,凌建华被羁押期间,其家人受到警方压力不得聘请人权律师,此后其父被迫录制视频解聘人权律师,凌家人也开始淡化与维权人士之间的联系。

    凌浩波在推特发布不同政见者邓传彬被刑拘的相关消息,源于邓传彬于今年5月16日晚在推特上传了一张“六四酒案”酒瓶照片,半小时后,当地有关部门马上打电话给他,说已到了他家楼下,让他开灯证明自己在家,其后他将帖子删了。当晚凌晨,邓传彬被当地国保带走,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关押在南溪区看守所,而邓传彬的父亲签字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则被警方拿走了。邓传彬家的路由器、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主机、摄像机、照相机、存储卡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全数被抄走,家里电子物品只剩下一个电脑显示器。且邓的父母没有收到警方的查抄物品清单。

    邓传彬是四川宜宾人,一位独立电影拍摄者及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行动者。邓传彬曾于2014年为部分刑满释放的政治犯拍摄纪录片而遭刑拘。这次他推特上传的照片,是四川公民符海陆、张隽勇、罗富誉和陈兵4人于2016年6月前参与制作及推广的“铭记八酒六四”白酒(后四人被中共当局羁押近3年,于今年4月开庭,陈兵被判3年半,其他3人被处以缓刑。)邓传彬仅仅因为在网络转推了这么张酒瓶的照片,结果居然被抄家、拘押,且会见律师的法律救济权也被剥夺。

    多年来中共镇压异议人士、民主维权人士而制造的大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等等冤案,可以发现被羁押者普遍存在被剥夺会见律师的法律救济权利情况,并且存在严重而普遍的各类刑审逼供的酷刑现象,可见,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对待异议维权人士这种不屈服于权力者从来是不择手段,根本不遵守什么法治、人权。

  • 江苏民营企业家周建华遭强拆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4日消息】2017年2月,江苏省常州市民营企业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厂房遭到当地有关部门强拆,随后公司负责人周建华被枉法裁判构陷入狱,其家人则被带进黑监狱内关押。

    江苏省常州市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常豆公司)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郊采菱路43-9号,是一家具有规模的豆制品专业生产正规企业,历史悠久,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优良、品种齐全。自2005年兴建以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理念,努力打造常州市一流的豆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常豆牌系列豆制品则被评为“常州市名优农产品”,深受当地消费者的青睐。

    2005年,公司董事长周建华以32元/平米的价格向常州永佳保鲜冷藏有限公司【下简称永佳公司】手中转租了1300多平米土地(当时永佳公司是以10元/平米价格从国土局租得)。双方达成租地协议后,周建华根据协议建造生产车间、仓库、冷库、质检、包装、办公楼等共计3000余平米建筑面积,成立常州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工商、税务、安检、卫生等手续齐全,期间还进行两次技术改造。虽然经营十多年尚未完善房产手续,但每年都向常州市地税局缴纳房产税。常豆公司也被政府评为“名优农产品金牌企业”,周建华是常豆公司的主要股东。

    2013年8月16日,常豆公司所在的刘塘浜南侧进入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奇怪的是,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和受委托的茶山街道办事处,一直未按照国家征补条例与常州市征补办法的规定,与被征收人常豆公司进行征补的协商。直到2014年4月18日,永佳公司突然向常豆邮寄关于征收补偿洽谈的通知,该通知告知周建华,永佳公司已经与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其中也包括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款,常豆的补偿金额为223万5千余元人民币(合每平米800余元),要求常豆公司尽快搬迁腾地。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常豆公司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是每平米3833元人民币,仅此一项,常豆公司就应获得一千万以上的征收补偿款,如果加上设备、装修、搬迁、营业损失、解除劳动关系等补偿,总额应该在一千六百万左右。常豆公司自然不能接受永佳公司所谓的223万的征收补偿,关键是永佳公司不是房屋征收人,进入征收后,其也从没有与常豆公司商讨过征收事宜,况且其在2013年10月,就拿了2980余万人民币的补偿(合每平米5千余元)后,搬迁走了。

    永佳公司在搬走近一年后,向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将常豆公司房屋与土地交付该公司,也就是说,永佳公司在根本不具有提起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提起民事诉讼纯属滥用诉权行为的情况下,天宁区法院不仅受理了,最终还作出(2014)天民初第1587号民事判决,判决常豆公司将诉涉土地交付给即不是征收人、又不具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永佳公司,同时认定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驳回了永佳公司对房屋的主张。常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4)常民终第2271号民事判决,再次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并在终审判决后,召集房屋征收机关和永佳公司的负责人谈话,告知该案的判决因违反房地一体原则,导致无法执行情形,要求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跟常豆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负责人也当场签字同意。

    在永佳公司滥用诉权案的上诉期,常豆公司也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征补协议(涉及常豆公司部分)无效。一审的天宁区法院依旧枉法裁判,作出(2015)天民初第1467号民事判决,罔顾事实,称常豆公司的房屋为永佳公司所有,常豆公司不是房屋的被征收人,驳回了常豆公司的诉讼请求,常豆公司上诉到常州市中级法院。

    2017年3月23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6)苏04民终第1203号民事判决,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认为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的征补协议,对常豆公司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权益应另案处理。

    常豆公司根据(2016)苏04民终1203号生效的民事判决,以“征收行为违法”为由,将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告上法庭,一审天宁区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再次枉法裁判,裁定驳回常豆公司的行政起诉,上诉到常州市中级法院,该院完全不顾自己法院之前判决确认的事实,作出维持一审枉法裁定。

    2017年2月27日早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常豆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不作裁定,就对并非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常豆公司厂房实施了强拆,并在没有任何人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阻止的情况下,将周建华的妻子马红娣从被窝里拖出,关押到常州市传染病医院整整一周时间,使其加重了癌症病情。

    一次次的枉法裁判还并不稀奇,离奇的是常州市天宁区公安分局居然在生效判决被枉法执行两个月后,于2017年5月12日,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将周建华抓进看守所!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根据的是(2014)天民初第1587号生效的民事判决,而该民事判决确定常豆公司的义务是腾地不拆房,且不说该民事判决的公正性,如此违反房地一体原则的判决,常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根本无法在不拆房屋就腾地来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尤其是,常豆公司对天宁区法院的执行公告、通知、通告,均提起了执行异议,但天宁区法院均未依法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对涉及征地拆迁案件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有明确规定,即强制执行后必然阻却拒执罪的构成!除非在强制执行中出现暴力阻扰情形。

    周建华在常豆公司房屋被违法强制执行两个月后,再被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刑拘,证明本案显然不存在强制执行中有严重阻扰情形。

    “拒执罪”案进入检察起诉阶段,常豆公司的辩护人和周建华的辩护律师在阅卷后,因该案太过荒唐,均向天宁区检察院提起撤回起诉建议,该院不予理睬。

    2018年5月31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就“拒执罪”案举行庭前会议,辩护人提出,虽然案卷中的“发破案经过”这一证据中,明确了是天宁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7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但没有通知立案的证据加以佐证,故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向法庭出示“拒执罪”案关键证据——案件来源。出庭的检察员郭营明确表示没有通知立案的证据。辩护人感到非常震惊,当庭向合议庭提出,如果连案件来源都没有,案件就没有审理的必要了。法官在检察员明确没有案件来源证据情况下,居然要求天宁区检察院补证。

    到2018年7月2日正式开庭审理前,天宁区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7日的“通知立案书”,称天宁区法院执行局已两次移送材料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以法院未正式移送材料为由拒绝立案,天宁区检察院依职权监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从天宁区检察院的这份“通知立案书”的内容来看,说明该院很清楚,“拒执罪”案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其案件来源必须是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另还有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只有在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两次拒绝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可以行使监督职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既然天宁区检察院清楚“拒执罪”案必须要有案件来源,为什么起诉时没有提交案件来源的证据呢?而且,庭前会议上检察员郭营已经明确表示没有“通知立案书”了,怎么在正式庭审前又出现了“通知立案书”呢?跟“通知立案书”一起提交的,还有一份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天宁区公安分局于2017年3月7日收到了天宁区检察院“通知立案书”。辩护人是2018年5月31日的庭前会议上,对案件来源提出质疑的,而办案的天宁区公安分局居然在一年多前就料到辩护人将会在庭前会议上提出质疑,所以要提前一年多先准备一个“情况说明”,这一穿越时空的“情况说明”,恰恰证明了天宁区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属于后补的伪证!

    关键是,“拒执罪”案的案件来源,不仅要有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更要有作出“通知立案书”的依据,即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两次拒绝立案的证据。法庭上,天宁区检察院根本无法提供天宁区法院两次向天宁区公安分局移送材料要求立案的证据,事实上,天宁区检察院也不可能提供这些证据,因为在之前常豆公司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中,对天宁区法院的全部执行案卷进行了质证,天宁区法院从未向天宁区公安分局移送过案卷要求立案的材料。

    也就是说,天宁区检察院对常豆公司、周建华提起的“拒执罪”案,连案件来源都没有!所有的证据都是在周建华于2017年5月12日被抓后,由天宁区公安分局、天宁区检察院为了协助天宁区政府违法征收而后补的伪证!目的就是要将冤假错案搞到底。

    2018年11月9日,该案在经历了两次退侦、两次申请中止审理和两次恢复审理,即用完了所有程序后,天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常豆公司和周建华犯“拒执罪”成立,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及一年七个月徒刑。常豆公司和周建华不服一审判决,立即提起上诉,现该案在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中,已经用了一次延期、恢复审理的程序。

    该案是由天宁区政府拒绝依法征收引起,由于常州市相关公检法部门滥用职权、蓄意制造伪证、实施诬告陷害、及故意枉法裁判予以配合,这些行为导致周建华的常豆公司(房屋)被非法强拆至今得不到赔偿,周建华被坐冤狱达一年七个月,企业应收款无法收回,应付款、借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而且经济损失每天都在扩大中,故受害人已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了控告,要求还民营企业一个公道!

    周建华电话:13813670143

  • 江苏强拆受害者周建华今日受审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常州市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法人周建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于今天上午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今天上午9点,周建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庭审理,刘伍全律师出庭为周建华进行了辩护,此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周建华原为常州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常豆)法人,与常州永佳蔬菜保鲜冷藏有限公司(下称永佳)在2005年签订了租赁协议,永佳将其公司内的1360平方米土地以32元/平米(永佳当时是以10元/平米从国土局租得)租给常豆自建厂房2665平方米。

    2014年4月18日,永佳告知常豆其已与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补偿协议,其中包括常豆的房屋征收补偿款223万(从天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安置补偿方案,常豆的房屋征收补偿基价为3833元/平米)。一年后,永佳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在天宁区法院一审枉判后,常豆也开始逐级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常豆还在法律诉讼期间,天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早上七点,就对常豆进行非法强拆。期间,把周建华妻子马红娣(高血压,癌症患者)从床上拖起绑着手脚送进常州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在一个四面铁栅栏和监控的房间里长达8天,每天专人看管,不给饭吃,不给药吃,只给馒头和冷水,没有入院、检查和出院记录。同时把在厂的工人带去不同的宾馆关押。

    厂房遭到强拆以后,2017年3月23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才下来,判决书称常豆的财产征收补偿问题应另案处理。

    随后,周建华所在茶山街道办人员怂恿他去外地找律师打官司,于是,2017年5月13日,周建华购买火车票准备去北京找律师,在常州火车站,朝阳派出所警察和茶山街道维稳办人员将他迅速控制并带走,之后周建华被天宁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周建华被天宁区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

    2017年7月26日,案件移送至天宁区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天宁区公安补充侦查,还先后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就在一审三个月期限快满时,天宁区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天宁区法院延期审理。从刑拘之日算起,周建华目前已被羁押一年零四十多天了。

    曾代理此案的刘晓原律师认为,天宁区公安机关对周建华立案(指控单位犯罪),并不是天宁区法院移送。按照最高法院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周建华的案件是天宁区检察院要求天宁区公安分局立案,并不是法院移送而立案。

    在刑拘周建华时,原判决已被天宁区法院强制执行,事过两个多月后,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拘周建华,天宁区公安如此办理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他还是第一次见过。

    他查过很多指导案件,没有查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例,是在原判决被法院执行之后再立案追究刑责的。



  • 河北省行唐县郭建华遭村书记欺辱殴打

    郭建华,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独羊岗乡欢同村村民。多年前因为多次遭到村书记赵根良的欺凌不得不随丈夫到山西省生活,但郭建华和子女的户口仍留在欢同村,家里还有两间住房。村委会统一规划时,村委会用宅基地兑换了郭建华的房子,后来长子结婚需要把宅基地给了长子。
     
    2003年郭建华的丈夫不幸去世后,母子3人生活难以维持,只好迁回欢同村。却连住处都没有,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会一时解决不了。2004年村委会提出让郭建华看管闲置的学校,也可以暂时解决居住问题。村支书赵根良还承诺每月给郭建华300元工资,解决宅基地后让郭建华迁出学校。
     
    到2008年村委会扔没有给郭建华落实宅基地,却要她搬出学校,并拒绝支付拖欠多年的工资。郭建华要求村委会履行协议,支付工资,落实宅基地后就搬出学校。村委会书记赵根良为此多次殴打郭建华,并声称“不识抬举,没几个女人敢不从我”。郭建华只好到独羊岗乡政府求助,乡政府却置之不理,郭建华悲愤交加在乡政府服毒自杀,经过抢救才保住了一条命。
     
    就在郭建华休养期间村书记赵根良派人到郭建华住处,抢、砸、烧毁坏了郭建华的所有物品,试图逼走郭建华。郭建华报警后,警方不管。
     
    村委会到法院起诉,让郭建华搬出学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村委会支付郭建华8000元工资,搬出学校。
     
    而今的郭建华为了生存不得不在嫁。怀抱幼子,郭建华依然进京喊冤,她要讨公道,讨回法律赋予她的合法权利,她相信法律不只是印在纸上就行了,要用它来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才行,要不然还不如厕所的草纸实惠,她要看看法律到底是不是连草纸都不如。

    丁灵杰
     
    2013-12-2
     

  • 武汉郭建华、潜江伍立娟黄行芝分别被关押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1-15消息:武汉市江岸七段村拆迁户郭建华于11月12日晚上被石桥派出所四名人员叫到派出所,说是有区领导来解决问题,结果去了后就被关押,一直未回。
     
    另外,正在北京上访的湖北潜江工行下岗职工伍立娟、黄行芝前二日到中南海去找国家领导人,结果被察警车专车直接送府右街派出所,后又转马家楼。昨天二被送到了潜江驻京办关押。二人曾在窗户喊叫救命、报警,引起整个楼的居民关注,潜江市法制办队长威胁说再打报警电话就拘留她们, 
     

  • 江苏南京李群、丁建华二人

     

     
    姓名:李群、丁建华二人
     
     
    性别: 女
     
    年龄:不详
     
    籍贯: 江苏南京
     
    受难者单位、职业
     
    解放军理工大学通信工程学院年轻女教官(工学硕士)、一级警督
     
    案件发生地
     
    江苏南京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所在单位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0年4月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南京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李群,解放军理工大学通信工程学院年轻女教官 (工学硕士),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并致信信访部门反映其他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的情况,而被军方强行送到南京精神病院(六病区)。与她被关在一起的还有先期被送进去的南京一级警督丁建华女士。
    她们仅仅因為修炼法轮功就被强行投入精神病医院,并被强迫定时服用可以使正常人变疯的药物。
     
     
     
     
    案件来源:法轮大法亚太讯息中心http://www.falunasia.info/infocenter/gb/article/Jingshen/jingshen02.htm
             

     
    收集时间:2010-4-17

  • 江苏徐州袁玲

     

     
    姓名: 丁建华
     
     
    性别:女
     
    年龄:不详
     
    籍贯: 江苏徐州
     
    受难者单位、职业
     
    不详
     
    案件发生地
     
    江苏徐州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徐州610办公室、精神病院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不详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徐州茶棚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丁建华,女,因修练法轮功,被送入徐州茶棚精神病院,关押在那里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到了强制性地打针、吃药,每天打两针,吃两三遍药,不知道打的是什么针,吃的是什么药,打过针后四肢无力,全身疼痛,神志不清,思维错乱,东西南北不分,全身乱活动,饭到嘴里都能掉到地上,上厕所找不到门,两眼直勾勾,走路慢悠悠,口水从嘴里扯到地上,洗脸刷牙的力气都没了,洗衣服只能用水湿一下,用脚去踩几下,还如驾云一样。特别到“敏感日”(如师父的生日、节假日、7.20),就会被加大药量,由于不断加大药物用量,有的人脖子都直了,连头也不能转,舌头也硬了,不能吃馒头,只能喝些稀饭了,话也讲不出来了。其中有一院长说:“这就是要你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对于坚持炼功的人,他们就加大药物,其中有一个大法弟子被连续高剂量地打了40多天针。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21/102337.html
             

     
    收集时间:2010-01-25

  • 江苏徐州丁建华

     

     
    姓名: 丁建华
     
     
    性别:女
     
    年龄:不详
     
    籍贯: 江苏徐州
     
    受难者单位、职业
     
    不详
     
    案件发生地
     
    江苏徐州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徐州610办公室、精神病院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不详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徐州东甸子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丁建华,女,因修练法轮功,被送入徐州茶棚精神病院,关押在那里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到了强制性地打针、吃药,每天打两针,吃两三遍药,不知道打的是什么针,吃的是什么药,打过针后四肢无力,全身疼痛,神志不清,思维错乱,东西南北不分,全身乱活动,饭到嘴里都能掉到地上,上厕所找不到门,两眼直勾勾,走路慢悠悠,口水从嘴里扯到地上,洗脸刷牙的力气都没了,洗衣服只能用水湿一下,用脚去踩几下,还如驾云一样。特别到“敏感日”(如师父的生日、节假日、7.20),就会被加大药量,由于不断加大药物用量,有的人脖子都直了,连头也不能转,舌头也硬了,不能吃馒头,只能喝些稀饭了,话也讲不出来了。其中有一院长说:“这就是要你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对于坚持炼功的人,他们就加大药物,其中有一个大法弟子被连续高剂量地打了40多天针。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21/102337.html
             

     
    收集时间: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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