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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伟仁在过去的十年中多次被逼迁

    【民生观察2023年9月8日消息】叶海燕女士发信息向外界求助,“我们在北京被驱赶,就把所有家当搬到草原想过隐居生活。可就因为我10多年前,参与一些社会活动,据说被维稳部门划为二类管控人员。就被当地多次驱赶。可我已经退出公民圈多年了!我丈夫更是无辜。听说主席有推特,希望主席能关注到此事。解除我不合理管控。”

    张伟仁先生于2019年租住在希拉穆仁草原至今,2021年开始房东就以自己用房为由要求其搬家,因为2019年张伟仁一次交齐了5年的房费,没有搬走。今年由于要续交房费了,房东拒收要求搬家,没有办法只能新找房。

    新房东是张伟仁先生在这5年相处不错的当地人,并达成了租房协议,当搬迁到三分之二的时候,政府相关人员找到新房东要求不许租房给张伟仁先生。一下又找不到新的住处,再加上当地政府在暗中地阻挡。使用得张伟仁先生进退两难。当地政府从来没有与叶海燕女士和张伟仁先生直接对话,只是给房东施加压力,房东对张伟仁先生的解释是“没办法不可以租给你“。当地的牧民被政府相关人员恐吓的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不停的要求张伟仁先生马上搬离当地。

    叶海燕女士称是因其本人的原因,造成其丈夫张伟仁先生居无定所,叶女士称:十年前我做的事情捋一捋:1.提倡性工作合法化,反对对性工作的歧视和暴力,指责警察钓鱼执法。2.关注河南感染者的福利落实情况,帮助他们建立互助小组。3.关注底层性工作十元店。4.参与一些公民行动福建三网友,马陆红房子,郑州看望贾灵敏。5.校长开房事件。没有一件事情不是受良知的驱使。

  • 深圳张伟案一审宣判

    【民生观察2021年6月2日消息】2021年5月31日深圳张伟案一审宣判,张伟被深圳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个人财产全部没收。

    2021年5月31日斯伟江律师发文:今日得知,深圳张伟案一审今天宣判,张伟被深圳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个和侦查阶段警察告诉张伟,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告诉第二被告的说法,完全一致,说明这个刑期早就确定。可以说,一路程序违法狂奔,就是为到达这个既定目标。

    张伟从一个退伍军人到深圳创业,是一个白手起家的企业家,最后身价几百亿,他手里没有任何鲜血,也没有吸毒容留私藏枪支,无非是多年前做一些民间借货,最终被判无期也就是这些民间借货被罗织成诈骗罪。相信这个判决对国内民营企业家对法律的信心,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虽然我在中途被解除委托,但仔细研判过案卷,我深信,这个判决一定会在将来被纠正。一审不是终局,可以说,即便二审也不是终局。所有的枉法人员,最终都会被记入历史档案。

    张伟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将立即上诉,上诉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未来负责。他祖父被打成右派,一代之后,他再次被运动扫及,是家庭的不幸,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不幸。但他相信,历史会宣告他不是黑社会,不是诈骗犯。他所谓的非法集资罪P2P平台,更是早就全部本息还清,国内罕见。

    国家前行路上有很多曲折,但作为曲折代价的家庭,很是不幸。蒸蒸日上的公司被搞垮,他不遗憾,中科创旗下上市公司反而摘掉了st帽子,张伟案牵连了很多无辜的员工,他很遗憾:我不杀伯仁,伯仁为我而被牵连。

    如果法律不再是防洪堤,那么,合理的推断是,当一个百亿企业家面对汹涌洪流时无法靠法律自保,没有一个人可以庆幸自己能幸免。

    案情简介:

    张伟,男,1972年8月,汉族,香港永久居民。于1994年退伍后从黑龙江孤身闯深圳,从在写字楼当保安,到白酒推销,然后成立公司,于2004年创办了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南下创业标杆,张伟曾获得“深商风云人物”、当选为深圳市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第十六届香港工商总会会长,多次参加过APEC会议的深圳民营企业家。截止2015年,中科创的累计管理资产规模达到312亿元。

    2015年,张伟设立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创资产公司”)等,转型做财富管理、产业投资等业务。案发前,张伟已先后成立或参与控股公司100余家,发展为庞大的财富集团。2016年,张伟携其全资控股的中科创资产公司入主ST禾盛,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8年10月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消息: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华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李华楠被公布落马之前,张伟已被“盯上”。据张伟妻子王涛在网上公开发布的文章显示,2018年9月22日,张伟在深圳出关准备前往中国香港和家人过节时被拦下,原因是“涉嫌行贿,不能出境”。2018年10月25日晚,张伟被纪委监察委人士带走,次日被监委留置。

    张伟案很快升级。2019年1月23日,他被刑事拘留,其从广东省纪委惠州工作点转移至深圳接受警方调查,理由是涉及涉黑专案。

    2020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曝光六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之一是李华楠为张伟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李华楠受贿一案,在2020年7月31日做出一审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华楠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案件诉讼、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600余万元、1000余万港元,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张伟与李华楠案的关联,在对张伟的指控中亦有体现。深圳市检察院指控称,2009年10月,张伟经人介绍认识时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楠。2010年春节至2014年中秋节期间,张伟多次送给李华楠现金共计6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52万元)和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

    2010年,李华楠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张伟当选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提供帮助。2016年,李华楠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被立案侦查提供帮助。

    2021年2月1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伟、韩作纪等19名被告人和中科创等4个被告单位的涉黑案,第一被告人张伟被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存款、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11个罪名。

    因疫情防控需要,张伟等在押的被告人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接受庭审。

    2月1日的庭审中,因对视频在线诉讼方式等程序问题提出意见,被告人张伟和多名辩护律师申请公诉人或审判人员回避,但当庭被合议庭评议后驳回。当日下午,因张伟提出解除和律师的委托关系,其辩护人斯伟江和王兴退出法庭。此后,法庭先审理不涉及张伟的部分。

    2021年5月31日,张伟案一审宣判,张伟被深圳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深圳张伟案庭审记

    ——是谁在打断律师的嘴?法庭惊现“狸猫换太子”

    2021年2月1日,深圳市中院刑事审判区,张伟案开庭。庭审中惊现“狸猫换太子”,同案证人或嫌疑人被确定为犯罪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这样的违法行为,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曾向法院提出过要求纠正。但检方、审方却选择无视。据本人旁听的不完全随记,1小时30分钟的庭审,搜索“打断”一词,竟出现20余次。一半是审判长强行打断律师,另一半是律师希望审判长不要打断自己的发言。对此,辩护律师斯伟江无奈当庭叹道:“现在有这样明确的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们都这样践踏法律,到底是谁在犯罪?你们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犯罪?”

    这是张伟案开庭的第一天,明明是冬季的深圳却颇有些炎炎夏季的味道。上午临近九点钟,气温逐渐升高,天空晴空万里,阳光灿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的入口处,大门仍然紧闭。但此案的辩护律师连同他们的助理、诸被告人的家属,都已经早早地在法院外静静地候着,等待着去见证这场疾风骤雨的扫黑除恶运动收官阶段的“涉黑”案件。

    九点半左右,法庭终于敞开了大门,欢迎所有人瞻仰它那高大的屋檐,当然还有那个把法院大楼装饰得庄严无比的国徽,有时候甚至会让人觉得有些森严的氛围。

    辩护律师和助理们进入了刑事审判厅,随后诸被告人家属在被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只带着身份证也进入了审判庭。

    有趣的是,此次深圳中院采用了视频庭审的方式。家属坐在另外一个审判庭里,通过视频转播旁听参与监督该刑事诉讼。被告们也不被允许到达现场,即使被告人张伟依法书面要求到场参加庭审,但他只能在小小的电视屏幕里,通过举手发言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庭审开始后,书记员站在高高的审判庭下面,照本宣科宣读法庭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及最高法院《适用刑诉法解释》第249条、第250条、第251条、第252条的规……”

    审判庭左右两边的诸律师、检察官和旁听席上的律师助理肃穆而立。

    这种例行公事的程序是如此令人失去耐心,但又如此重要,它事关法院的威严,是一种使得审判权本身的不可颠覆性大放异彩的仪式,即便是急于推进庭审的合议庭也不得将其一笔带过。这就像一个专门为辩护律师准备的行为框架,在随后的庭审中为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张伟案并不正常。整个庭审过程就像一局不对等的棋局,如此法庭展现了历代国人最擅长的谋略战,可以说是扣人心弦。

    这场棋局的对手犹如一个孩子,眼看要输的时候会采取悔棋、拿掉对方棋子的防范,甚至出现“马当炮用”“卒为车使”的现象。

    整场庭审,审判长昝龙应频繁打断律师发言,说着“服从法庭指挥”,整场比赛,这句话就像一个情绪极坏的小孩,以他的任性搅乱了整个按照规则进行的比赛。但凡不合他意的他就借着大人的力量逞强,扰得辩护律师动辄得咎。这种极其任性的权力与各种违法行为共同作用、“相得益彰”,建构了张伟案庭审的真实状况。

    张伟案庭审过程,辩护律师与检察官、法官之间对抗激烈。不单单是说辩护律师与检察官之间对抗激烈,还有审判长频频与辩护律师的冲突。

    审判长明显偏袒向公诉人一方,屡屡打断辩护律师进行发言,却始终允许出庭检察官持续发表意见,已经丧失了中立的裁判者地位。

    据本人旁听的不完全随记,1小时30分钟的庭审,搜索“打断”一词,竟出现20余次。一半是审判长强行打断律师,另一半是律师希望审判长不要打断自己的发言。

    在庭审进行到15分钟的时候,王兴律师提出了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

    本案三个诉讼代表人是同案的证人。他们分别是: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龚雪莲、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李群、伟联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蔡阳。

    这三个人曾在侦查阶段接受过调查,接受过讯问,负有作证义务,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龚、李、蔡三人依法不得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实际上,在第二次庭前会议时,律师曾向法庭提出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法庭予以制止。这导致该程序性事项悬而未解,不得不在庭审中继续提出。

    根据现有证据,龚雪莲可能因为被中科创有限公司辞退从而对公司有怨言,所以假若由她来担任中科创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非但不会维护甚至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而事实上,从龚雪莲的陈述来看,其与中科创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并非中科创的员工,依据法律的规定,她根本不适宜担任被告的诉讼代表人。

    随后,在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和合议庭数次打断的你来我往的争吵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十分钟,之后公诉人崔术方针对辩护人的发言给出了他们的意见:

    公诉人崔术方认为:中科创、深圳新资本、伟联置业三个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虽然曾经作为本案的证人,但是他们被指控的内容犯罪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他们的证言乃是用于证明其他单位他们未被指控的犯罪,不是用于证明自己单位的犯罪,所以三个证人可以担任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对于在庭前会议上答辩过的,我们不再重复,”一位公诉人说,“关于诉代资格(单位犯罪的送代理人资格)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辩护人都提到了他们有作证,按照诉讼法的规定,确实不应作为诉代,但是请合议庭注意,我们指控他们涉嫌犯罪主要是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实质上他们的证言不是用于指控非吸的,恰恰说明我们进行了调查,不是他们的犯罪事实,他们不能作为证人出现吗?明显不是这样理解的……”

    我当场就听懵圈了。

    公诉人崔术方的说理并无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为其提供支持,可以说十分生硬,简直是在强词夺理,是在公开的“狸猫换太子”。

    同案证人不得做同案被告诉讼代表人,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的,崔术方是在脱离法律规定任意解释法律。

    依据法律规定,有关人员只要对案件知道情况或负有作证义务,就不能担任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不论证人作证的是一个案子里的何种指控犯罪,都对有关情况知情,皆属于本案证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担任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司法解释的白字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公诉人仍然继续坚持超出法律框架任意解释法律,审判长不仅不明辨是非,而且还纵容公诉人歪理横行、践踏国家法律,这样的庭审,如何公正?

    为了使合议庭重视诉讼代表人资格的程序违法事实,斯伟江律师列举了大量证据。

    首先是证据材料卷里的龚雪莲、李群和蔡阳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询问笔录等证据内容,就已经足以说清楚龚、李、蔡三人至少是对案件情况知晓的,应当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从而不得担任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但斯律师话还没说完,合议庭就打断他的发言。
    “辩护人斯伟江,你的意思我们明白,我们已经记录在案,你不要再说了。”审判长说。随后,他又结结巴巴让律师不要再争论诉讼代表人的问题。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他显然不知道该怎么说服斯律师,其底气并不足,就像一个第一次上场吹哨、过度紧张的足球裁判,最后却是球员帮他圆了场。审判长昝龙应话音未落,斯律师接上了被他打断的发言,帮审判长圆了场:
    “证据材料里有询问笔录,不管是犯罪嫌疑人本身也好,还是询问笔录,检方、公安都认为他是证人,但是检方仍然指定他做诉讼代理人,明显违法。”

    斯律师继续发表意见:

    “如果法庭认为这个行为违法,我申请合议庭回避,践踏法律的行为不应被法律保护。”

    而公诉人崔术方对待这个程序性违法事实的答复,前文已述,他们采取了偷换概念,颠倒是非的方法,罔顾客观事实公然扭曲臆造,随意解释法律,身为国家公诉人而对法律不负责。斯伟江律师铿锵有力地驳斥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

    证人能不能当诉代的问题,《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得非常清楚,公诉人的理由绕了半天,无非是说他们(作为证人的三位诉讼代表人)证明的不是自己单位的犯罪而已。

    但是他们究竟是不是本案证人?只要是本案证人就不能做诉讼代表人。而且有证据显示三个证人曾受过讯问,那么他们还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就更不能做诉讼代理人。

    不符合出庭资格的相关人员继续出庭参与诉讼,这是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的司法解释的。那么,这就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不能让这个违法事实持续下去。

    现在有这样明确的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们都这样践踏法律,到底是谁在犯罪?

    你们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犯罪?

    我们全国各地法院跑下来,没有一个法院这样干过。

    你合议庭只会说:“哦,是检察官搞错了,他承担义务。”

    难道只有检查官承担义务吗?我们辩护人不承担义务吗?难道你合议庭不用承担义务吗?难道社会不用承担义务吗?

    社会司法资源用不完吗?纳税人的钱是白花的是不是?你们知道违法了就要马上停止诉讼,纠正违法!

    王兴律师也对此问题作出了补充:

    “公诉人没有任何权力自行解释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规定承认:同一案件的某个罪的证人不能做此罪的诉讼代表人而可以做彼罪的诉讼代表人。”

    斯伟江律师、王兴律师、王飞律师屡次提出这个程序性问题,屡次被审判长昝龙应打断。审判长昝龙应表现得像一个蛮不讲道理的裁判,任意吹响他的权力之哨。

    理由却多是让众人可笑又可悲的“已记录在案,不必重复”、“我知道了,你不用再说了”、“你别说了,你可以提交书面意见”云云。

    这只不过是将孩子被父母要求做家务时敷衍的“嗯嗯嗯嗯,好好好好,我知道了,你不要再啰嗦了”等类似的搪塞话语,转换成了法庭专用术语,借助司法机关固有的威严,哄骗审判台下的诉讼参与人,知道了,但并不改正。

    事实上,庭审就是需要控辩双方对相关起诉事实、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合议庭在辩论中充分听取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依法裁判是公开开庭审理的应有之意。

    张伟案的庭审,审判长把开庭审理无形间变为了书面审理的庭审,又何必需要律师,何必开庭审理、逢场作戏呢?

    审判长昝龙应贯彻孩子被父母要求做家务时敷衍的“嗯嗯嗯嗯,好好好好,我知道了,你不要再啰嗦了”等类似的搪塞话语“拖”字方针,形式上采取听取意见记录在案的方式,实质上秉承不核实证据也不发现真相的原则,从容面对辩护人的合法合理抗争,以期拖到判决宣告的那一天。

    也正因此,数个小时的争论,诉讼代表人的程序性违法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尽管合议庭最后也承认了诉讼代表人是公诉人指定的,该指定无担任诉讼代表人资格的证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的行为违法。然而合议庭却仍然表示既不纠正也不回避,他只是以其高傲的姿态对辩护人们说:
    “这是公诉人崔术方的违法行为,请事后去控诉公诉人。”

    这等于在一场声势浩大的篮球比赛中,一个裁判者偏袒一方,红方抱球移动,蓝方控诉,裁判者不但不予理睬,还不忘向他解释道:“这不是我干的,是他干的,事后请向其他裁判和赛委会举报他。”

    看得出来,庭审的最大问题既不是证据不足,也不是事实难以查清,而是基于证据证明而展现出来的法律事实摆在合议庭面前,合议庭不予理睬,置若罔闻。

    诉讼代表人资格问题并非法律规定的真空地带,《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范,《解释》第274条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兹不赘述。

    数个小时的据理力争,依法辩护,换来的结果却是审判长的一句句打断。

    众所周知,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排头兵,在各方面应当是领先于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它不仅经济发达,而且富有一种浓厚的人文气息。它市场化程度高,它自由、开放。

    深圳市是现代的、文明的、公正的,一个地方的市场化发展状况与其司法公正具有一定的联系,深圳的司法也应当是公正无私的,但不知是何种原因,讲道理、讲法律、讲原则在这个先进文明的城市的先进法院就突然不适用了。

    从张伟案的庭审来看,深圳中院审判人员欠缺承担起维护法律和践行正义的使命感。审判长昝龙应和审判员不具备基本业务水平,坚决有违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不具备政治思想觉悟,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

    诉讼代表人资格问题为《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所明确调整,假如合议庭坚持违法不究,那就是在破坏统一国家的统一法治,是在不遗余力地削弱深圳中院的司法公信力。

    诉讼程序已像脱缰的野马,四处横冲直撞,再也拉不回来。这样的辩护进行下去也没有意义,多位被告人心灰意冷,已经与多位律师解除了委托合同,往后几日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诉讼程序可能会暂停下来。

    但是只要程序性的问题解决不了,庭审就很难进行到实体部分。即使进行到,也会因为程序违法,统统无效。

    在这场庭审中,诉讼代表人资格异议是一个能影响庭审公正的重要程序性事项。此问题若不解决,庭审就无法继续下去,长此以往,无非是一“拖”到底、争执不休。此举无异于为张伟案的司法公正作茧自缚、自掘坟墓。审判长昝龙应法官,我昨天拜读了您的研究生论文,我衷心希望您记起学法律的初衷,不要再打断律师的嘴,望您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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