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张伯明 |
性别: 男 |
年龄:不详 |
籍贯: 重庆 |
|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嘉陵集团退休职工 |
|||
|
案件发生地 |
重庆 |
|||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妻子姜吉群 |
|||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02年两次被关精神病院 |
|||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2002年两次被关精神病院 |
|||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
|||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无重性精神障碍、有行为能力 |
|||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不详 |
|||
|
有否联络方式 |
无 |
|||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张伯明是嘉陵集团退休职工,因为电工技术好,退休后受聘到皇嘉大酒店任弱电主管,后来离职到一家消防公司任副经理。因为两度被在嘉陵医院当护士的妻子姜吉群送到精神病医院,他打起了漫长的名誉侵权官司。 张告的3个被告,分别是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称精神病院)、重庆市嘉陵医院及前妻姜吉群。 张诉称,他在2002年和姜感情破裂,姜在嘉陵医院的医生处编造了张有精神病的病史,作了病历记载。同年4月17日,姜通知精神病院将其强行带走并关押10天。5月19日,他又被精神病院关押3天。此举极大伤害了他的身心。 |
||||
|
案件来源:人民网http://tv.people.com.cn/GB/54797/54804/4476818.html |
||||
收集时间:201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