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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秀英向最高法张军院长喊话

    法官已成为这个国家腐败的催生剂请整顿法官队伍

    这几年,我的网文记录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法院无视法律,处处彰显“法得向不法低头”的态势!你先别给我扣帽子,以下我用事实证实我以上的观点:

    这是一份针对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23)闽0921行初81号《行政裁定书》的内容阐述的上诉焦点:

    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里凡自然村村民小组诉福安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一案,2023年12月28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

    闽0921行初8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法院毫无掩饰的枉法裁判焦点归纳如下:

    1、霞浦法院裁定原告不具备提起本诉的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在裁定书第九页第二段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该条款明确“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及办理”,而本案的诉求是申请确权登记,在申请的土地没有确权登记在上诉人的户上之前,上诉人村对该地并没有处理权,又哪来经营管理以及办理公益事项?所以本案不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管理的问题,一审引用该条款明显不适用,除非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原告申请登记的土地就是属于原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之事实。

    因本案诉求目的是确权登记土地问题,在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引用该条款是否正确做个认定!因为这个认定直接关系到该案主诉——“确权登记”的依据!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引用该条款正确,由此可见两审法院的裁判书已经认定上诉人申请确权登记的土地属于上诉人所有的依据,被上诉人应该为上诉人依法登记颁证。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引用该法错误,那么一审的裁定就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要十八周岁以上三分之二参与……而认定我村村民小组为村民行使权利没有通过村民参与、决定,不具备提起本诉的主体资格而驳回起诉,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20、A21,都证明上诉人村民小组长不仅是上诉人村民家家户户推选出来的,也是村民家家户户授权处理该案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村委会是自治自理的基层组织,村委会范围内的事项只有村委会有权证明,有没有经村民小组讨论参与的事项只有村民小组成员有权证明,一审法院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没有经过村民小组参与、讨论决定,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上诉人村民集体签字(见上诉证据一)证明一审的裁定理由是歪曲事实、无视法律的。

    一审法院在该页(9页)还认定“2005年元月11日里凡村民与王秀英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距今时隔18年多,无法真实反映村民小组成员的真实意思,那么1977年那份来源不清的没有履行过的“契约”,现村民根本没见过,更没有18周岁以上三分之二的村民参与,霞浦法院的院长吴杰在审理该案时又怎么确定村民的真实意思?把该“契约”作为认定我村土地属于国有,以法的名义抢劫我村300多亩基本农田与护岸林。

    由此可见。一审法院在裁定书认定的事项都是在歪曲且没有事实依据的。

    2、一审的裁定无视法律规定:

    1、一审法院对原告在一审提交的证据A五的第1项申请书、第5、第6宗地图不予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五的6组材料就是证据A12原告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材料,申请书签名的原件已经给被告,证据A5只为辅助A12的证明内容。该组证据的第5项,是被告出示的证据,有原图原件。第6项(宗地图)已于(2006)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也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该组证据,理由只有两个:第一,一审法院认为(2006)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无效。第二、一审认为最高法的证据规定条款无效。

    2、原告提交的证据A9,系2023年两会期间,福安公安及下白石镇为了维稳,担心上诉人上北京上访,在2023年2月27日,由被告与福安市公安局组织多个单位现场指界丈量的宗地图,也是由被告通过福安市公安局国保转交给原告的。一审庭审期间,原告在法庭上已多次说明,在质证意见书上也作了说明,而一审以“证据A9系原告单方出具的示意图,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本院不予采信”。

    法院行使审判权。“审判”两个字先“审”才“判”。一审对上诉人提交证据A9的图纸“来源说明”没有进行审查,就不予采信,上诉人是在和一审被告打官司,还是和一审法院打官司?先不说该组证据是一审被告聘请的测绘公司及组织丈量的,就算是原告单方通过没有质证的测绘公司做出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被告是土地管理部门,该图纸是被告作出的图纸,也是被告给原告的,一审法院认为该图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一审想通过什么途径审查该图的合法性?一审的“相关部门”指的是什么部门,请二审法院明查!(该项证据本由被告举证,为了证明一审枉判,也为了让二审法院更好查明事实,上诉人特提供2023年2月27日被告组织现场指界丈量录音与照片)

    3、原告提交的证据A18证明被告非法填的滩涂,从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开始,就一直由原告所有与使用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在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面前却称“土地、滩涂曾由里凡自然村村民使用,无法确认所涉土地、滩涂面积、位置,亦无法确认其为土地、滩涂现所有人,本院不予采信”。

    《土地房屋所有证》清楚载明四至与位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根据该条款,被告将属于原告的滩涂颁证给第三人,这举证责任在被告,按一审法院的裁定,现谁侵占谁就是所有人,这种说辞太不具备法官专业水准。以一句“本院不予采信”就把法官的权力凌驾在国家法律之上。

    3、程序违法

    一审给里凡村民小组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中,人民陪审员的名单是吴先铜与颜厥炎。而裁定书的陪审员是徐松与王宝丹没有任何告知(见证据四)。

    另外,一审法院对一审原告提交的A10到A16,认为“好友圈系王秀英的个人表述,本院不予采信。”法律规定证据包括: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等,王秀英发布的好友圈是为了印证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时间与过程。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应该引用法律依据。

    以上几点归纳如下:

    1、一审认为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是没有通过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在此上诉人提交(证据一)证明王秀英即是村民小组组长,也是全体村民的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王秀英代表村民维护权益是全体村民的真实意愿。

    2、对一审原告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一审避开主诉诉求,作出偏离主题的判决。上诉人在此提交(证据二)及一审提交的证据A11,证明原告在2022年8月22日向被告提交土地确权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的事实。

    3、一审法院对一审原告提交的证据A9,认为是原告单方出具,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上诉人在此提交(证据三)证明无视证据真实性。

    本案被上诉人在2022年、2023年多次聘请测绘公司对上诉人被侵占的土地进行丈量,由此可见被上诉人有纠错的行动,而一审法院不按事实与法律枉法裁判,这是在引诱被上诉人继续违法。

    今年两会两高工作报告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构,在原、被告当中应是绝对中立角色。一审法院在该案中一再偏离法律与事实,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与听信、不予采纳,审判人员只按照自己认定不实的事实来判断,对原告代表人合法身份却多方调查,对被告提交的作假证据只字不提。《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一审法院却偏离行政诉讼的本质,不去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重点审查受害人的合法身份,以此来阻止受害人依法维权。这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更是对法律的藐视。

    法院不依法解决纠纷,而一而再再而三引诱不法机关继续违法,由法院来当靠山,这祸国殃民最大的祸首却是执行法律的法院。本人在此喊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请整顿法院队伍!

    村民小组长:王秀英
    2024年3月18日

  • 山东张军举报省委书记刘家义

    请求党中央依据历史定制枪毙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对刘家义以“乡村振兴”名义支持义和团进行刑事立案。代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8刑终375号刑事申诉。

    刘家义自2017年3月出任山东省委书记以来,其不学无术,包庇金乡县委书记刘章箭摆平中央政府。刘章箭向黑社会和法轮功集团输送资金在百亿元以上。

    陈素敏为金乡县朱楼村3组村民,因为举报县委书记刘章箭违规建设豪华办公大楼和贪污,实地调查胡集镇辛刘庄村复仇6死1重伤灭门惨案及后续众多案件。被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8刑终375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书显示陈素敏只是到北京寄信,在北京安定门汽车站被抓,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朱楼村为金乡县著名集体资产亿元村,拥有村集体企业17家,全村120名村民集体联名举报本村书记张为华贪污集体企业资产1亿元,县委书记刘章箭和张为华、张兆军是磕头的把兄弟!牵线为判刑的建设局长周红枫(张为华的亲戚)。陈素敏的大伯哥张天德举报李敬峰行贿500万元为儿子买命,山东省著名企业华光集团董事长李敬峰之子李双伦故意杀死金乡县技术监督局职工周德峰,后与周德峰的妻子宋佳(同为技术监督局职工)私了,买通司法后李双伦故意杀人罪仅判7年,周德峰的弟弟周德鑫(马庙镇政府安监所职工)对此不满。华光集团旗下有宏大医院、宏大食品、天兴地产,金色阳光、金色花园和曼哈顿住宅小区,在故意杀人案发后,李敬峰将曼哈顿住宅小区20%的股份通过亲属刘安刘伟送给刘章箭的女婿拥有曼哈顿住宅小区20%的股份。刘章箭及其女婿还拥有诚信超市、霄云煤矿、金山公园和羊山公园的股份或年薪。张为华为白莲教会道门,对魏菜园村高金玲使用暴力被报纸曝光,孙庄村支部书记孙超愿意举报张为华“拜把子”的情况。

    陈素敏多次反映金乡县白莲教义和团(坎门道)黑社会团伙作案贩卖(军火)军用枪支案,使用县农行黑色福特轿车制造汽车炸弹用于黑社会李林团伙火拼(炸烂)知情司机王海振和徐振光。涉黑企业家未依法没收巨额财产。金乡县农业银行寻玉良因科长被撤,寻玉良多次向陈素敏举报其荆庆东伙同孙团结共同贩卖军用枪支18支和子弹100发。荆庆东、张胜彬、周忠喜和高爱军等人还诈骗银行贷款2300万元。苏海燕曾经举报粮局油厂高爱军搞复仇爆炸。徐振光、白树林和苏海燕三人联合举报到省公安厅及农总行,李林违法组织农业银行保卫科10多人持军用枪支非法武装巡逻,当做先进典型推广到全省农业银行,当时农业银行配备的军用54式手机和56式半自动步枪,当时法律规定银行枪支只能用于守押,用于巡逻是非法的。农行科长李林前胸有大面积老虎纹身,承包金乡县电业局国企《电业大酒店》多年不交承包费。长期经营黄赌毒无人敢查。王元宏在银行内部结伙拜把子,与农行金乡县支行周玉福、冯克明、程传东、苏玉景、苏海燕、张德福、张德正、李林、王庆民、刘建英、赵东升、杜建岭、商敬国、周广宇、杜来运、张成华、张勇、李龙峰、李志义、李涛和朱尊辉等人结为拜把子兄弟。王元宏的拜把子兄弟刘海民(黑社会企业家)之子刘成盗墓于长沙,涉案的有多名济宁人都是黑社会成员。

    金乡县长李逢记(现济宁市民政局局长)自2006年开始就利用非法手段操纵全国大蒜价格。李逢记的弟弟李逢春,是知名大蒜商人,在新疆投资水泥厂,李逢春与石福建(超级大户)朱熹刚、张金元、邝意泉和申恒立(其兄申进才涉黑犯罪判12年)为“拜把子”团伙。石福建拥有加油站一座,拥有大蒜冷库2座,卜集镇农商银行和镇土管所都是租赁其办公大楼(原农行办公楼出售)。石中良拥有金乡县格瑞德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印尼商人邝意泉合作其同操纵中国大蒜市场。邝意泉为印尼林氏集团家族企业,林氏集团为全球巨富企业,拥有资产数万亿元。石福建判刑12年,在未赔偿受害人的情况下,8年就提前出监狱,其关系为济宁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元杰(农行王元宏行长的三哥,及县人大王老五)。王元杰涉嫌包庇黑社会。石福建与孙团结发生火并,2007年12月18日金乡县卜集石庙村村长石福建带着近三十名打手砸死25岁的檀国良。檀国良父亲檀春义上访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索。石福建学坎门大鸿拳从师于卜集乡刘油坊村的“刘忠征和周名航”,其师爷是高河乡于楼村王云燕。白莲教世袭职业者王云燕,传授坎门道大鸿拳,还向来人展示气功表演,其家前堂祭祀“白衣观音”画像,兼营看风水、算命及巫医“符水治病”和为惊吓后小孩叫魂。组织特点是神巫医“三位一体”。其徒弟20人均涉嫌命案犯罪。黑社会山东九星集团(在金乡县和单县的项目的九星地产和缗国未来城,退休的县人大副主任侯宪林是股东)董事长刘朝方重伤养猪场李新建。刘朝方与著名建筑商刘海民和农行王立新、地税局战向东恶势力是“拜把子”关系。刘朝方的母亲韩桂菊是法轮功学员,刘朝方和韩桂菊都已移民加拿大。

    陈素敏,女,57岁,住山东省金乡县西关大街四巷1号,身份证号码37082819620705004X电话:15853720696。

    代理律师:张星水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曾经台湾发表白莲教犯罪文章,联系方式:13901302739,88554800。zxslaw@126.com

    张军的微信号手机号15092673760,信箱109800878@qq.com

  • 山东济宁被精神病人张军遭软禁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8日消息】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农业银行支行原部门经理张军,因发现所在银行支行行长领导涉嫌违规集资和放贷,便开始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结果招致相关领导的打击报复。领导先是在银行内部散播他精神有问题,而后对他降职处理,先由部门经理降至保卫科副科长,没过多久又调到传达室担任门卫。

    张军被降职后开始实名举报时任支行行长涉及非法集资、收受贿赂、违规放贷款等问题,但不久后他就被支行领导及维稳警察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关押,迄今为止他已经被先后7次强关精神病院。据张军介绍,从2005年开始他就被银行领导和维稳警察强送精神病院维稳,前后关了7次,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他信访举报作废,因为精神病人的上访举报会被视为无效投诉。

    2005年第一次离开精神病院后,张军被农行革职除名,丢了饭碗。为了维持生计,他只能到处打零工,同时他为了讨回公道开始逐级上访。在他上访的同时他又接触到了开封市犹太人后裔的权益问题,并在网上撰文希望中国政府承认犹太人族群的身份,不要把他们的身份证都改为汉族,保障他们的犹太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宗教活动自由等权益。

    2010年上海世博会前,张军帮助开封市犹太部落后裔郭研和李随生等人的两个社团,前往上海参加以色列国家馆日的开馆活动,后遭国保警察抓捕、审讯。审讯期间国保反复对他说,中共政府对中国境内的犹太族裔有三不政策“不承认犹太人,不承认犹太族,不承认犹太宗教”,要求张军不要过问犹太族裔的问题,但是张军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不会放弃帮国内犹太族裔维权。张军介绍说:“我关注开封犹太人的权益问题,维稳警方认为我是在给政府找麻烦,就开始找借口非法稳控我。为了这事,警方曾试图将我送进劳教所劳教,但终因没有具体事实和行动而未能获批。劳教不成,警方就开始采用拘留和关精神病院的方式整治我,他们先后三次关我进精神病院,三次关我到拘留所。”

    此后,张军就被山东济宁国保警方列为重点维稳对象,每到全国两会及省市重要会议期间,他都会被地方政府和国保警察非法稳控,这些稳控措施包括非法软禁、被迫旅游、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关押等。他最近一次被关进精神病院稳控是在2017年年中,维稳人员一直将他关到17年年末才释放他出来。

    张军说自己学习研究过《精神卫生法》,该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己先后7次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整治,第1次是企业强制送进去的,其余6次是被国保警察押送进去的(农行出资),是由国保大队逼迫家属签字送去的,这显然违反了《精神卫生法》规定的自愿原则,这完全是违法行为。

    不仅如此,维稳警方还通过向他的家人施压的方式,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自2017年底被接出精神病院后,辖区国保警方就向他的家人施压,要求他的家人配合警方对张军维稳,禁止他上网写文章、上网举报,禁止他出门上访。

    时至今日,张军仍被软禁在家中不能自由出行。张军介绍说,由于自己的家人很多都是政府公务员,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不得不按照警方的要求,配合警方稳控自己,严禁他上网写文章、使用邮箱、上网信访举报,更不准他离开家门去信访部门上访维权。

    张军:山东省金乡县原农业银行职工
    身份证:370828196506133654
    电话:15092673760



  • 举报单位领导参与非法集资 山东张军六次被关疯人院

    银行的部门经理,所负责的业务工作在二级分行考核中一直保持全市前三名,其《论银行组织优化—事业部制》一文曾获得北京总行金融学会二等奖,他闲暇之余还擅长写写文章,这种端着金饭碗的工作和悠闲的生活,也着实够大部分人羡慕一把。然而因嫉恶银行的黑箱操作举报本单位领导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又上访联系记者及律师。被单位和国保6次强制关押住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其中2次是《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他是张军。

    张军,男,汉族,1965年6月13日出生,现年51岁,身份证号码:370828196506133654,原农行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支行职工,现无业。住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丽虹小区农行家属楼(力源羊肉汤馆)2单元3楼东户,电话18253705538,13953749099
     
    他寄给本刊的资料显示,他曾任金乡县农行不良资产部科长和保卫科副科长等职务,在任职不良资产部科长时,向上级银行及网络发帖反映了许多银行问题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为了应付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行长让他“装”精神病人,然后在自己网络发帖文章的后面说自己是’“ 精神抑郁症患者”,随后把他调到保卫科做副科长,没过多久却在不公正的“双向竞聘”中被内部下岗,从保卫科副科长变成了传达室的门卫。
     
    为此,他对银行的这种“未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和报劳动部门审核”的“违法行为”表示强烈愤慨,并开始给各主管单位寄信及在网络上大量发布文章。让他没想到的是以前只是装精神病,现在就要变成真精神病了!!
     
    为了讨回公道并将银行黑幕公布于众,他开始实名举报时任农行行长王元宏涉非法集资、收受贿赂、乱放贷款等九条罪状,同时上访联系记者及律师,在动了某些人的奶酪后针对张军的迫害开始了。
     
    2005年8月1日,农行金乡县支行办公室杜建岭和司机王海山没通知张军的家属,把张军送到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又称:济宁戴庄精神病院),由杜建岭作为监护人签字,把他送进去关押了两天,8月3日被释放出院。
     
    出来后的张军,在维持生计的同时一直申诉案情,同时还关注社会不公事件,2010年3月27日,因在网上发帖引起关注,张军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武卿记者采访,谈当地蒜农遭遇暗算的问题。同时,张军发布的文章《黑社会控制大蒜达七年之久》等也影响巨大,他还鼓励中国政府承认犹太人身份族群,不要把他们的身份证都改为汉族,并且动员开封市犹太人后裔郭研和李随生两个社团去参加世博会,2010年5月5日以色列国家馆日,他给9名犹太后裔送了火车票和世博门票,结果这几人被国安抓走,他自己也被控制,两天后又被送入精神病院,接下来连续五年,张军都保持着每年进一次精神病院的记录。
     
    2010年5月7日,国安把张军移交给国保大队接管后,由国保大队李玉新押解到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李玉新和张军父亲签字强制他住院,所有费用则全部由农行支付,包括送到医院的面包车和司机也是农行提供的。事后得知,参与此事的(官办)开封市犹太研究会会长石星光也被非法关押进精神病医院。2010年6月30日,张军在住院54天后被释放回家 。
     
    2011年3月8日,金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和金乡镇第一派出所2名警察押解张军,再次送到济宁精神病院关押,3月22日,农行提供的司机开着面包车带着派出所指导员李广西和警察辛春强及两名特警押解张军,以旅游名义到南京东南大学医院和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看病,得到医生答复:“张军先前在济宁诊断的’双相情感障碍’,无需住院治疗”。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张军还是被关押62天, 至2011年5月9日才被释放。
     
    2012年4月10日,农行再次动用自己的车辆、司机及金钱,县公安局副局长解目法陪同,由第一派出所指导员李广西和警察辛春强及两名特警押解张军到济宁市精神病院,至2012年10月26日出院,被关押196天。
     
    2013年4月28日,由第一派出所指导员李广西和2名警察押解张军进入济宁市精神病院,理由是张军借金乡县“韩寒”公务员新闻事件闹事,本次关押于2013年7月25日释放,被关押88天。
     
    2014年1月8日,第一派出所指导员李广西带领2名警察用一辆轿车押解张军,县公安局副局长解目法和国保大队1名警察带领张军家属坐另一辆轿车,同时到达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由医生和护工把他捆绑住院。至2014年8月15日被释放,被关押219天。
     
    六次张军都被关到同一个医院,他形容每次都要定时打针、吃药,倒是没有电击,除了第一次是农行送进去的外,后来的其余五次都是国保和警方把他送进去的,而在精神病院所有的费用开销则全部由农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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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济宁市张军(第2次收集)

    第一次收集

     
    姓名:张军
     
     
    性别: 男
     
    年龄:
     
    籍贯:山东省济宁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银行职工
     
    案件发生地
     
    济宁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当地政府人员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1年3月8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济宁市岱庄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张军母亲王培英的手机:13255472928
    济宁市岱庄精神病医院电话:0537-3165679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张军曾经多次揭发当地暴力拆迁和大蒜期货交易黑幕等阴暗面,并时常帮助受害人维权,因此时常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报复。
       
    2011年3月2日,当地政府强行限制张军的人身自由,将他关进“黑监狱”;3月8日又强行将他关进济宁市岱庄精神病医院。张军在精神病医院饱受折磨。 张军的母亲王培英焦急万分,希望媒体关注张军的安危。
     
     
    案件来源: 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03/blog-post_4826.html
             

     
    收集时间:2011-6-10
     
    第二次收集

     
    姓名:张军
     
     
    性别: 男
     
    年龄:
     
    籍贯:山东省济宁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银行职工
     
    案件发生地
     
    济宁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当地政府人员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2年上半年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济宁市岱庄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张军母亲王培英的手机:13255472928
    济宁市岱庄精神病医院电话:0537-3165679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12年上半年,张军连续进京上访。3月9日,他又披露了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魏菜园千名警察参与暴力强征土地案并将警察暴力打人的图片上传网络,结果拘留10天。3月19日,张军拘留期满后,又由金乡县北城派出所所长李广西和警员辛春强等人带出去旅游。4月。外界就再联系不上张军了。张军的父亲张延成说,张军现关在济宁市代庄精神病院,时间已有三个多月了,大概是5月3日送进去的。张军连续到北京上访,金乡县公安就多次给他们家人“做工作”,说张军有精神病。无奈之下,张军的妻子和父亲张延成签字将张军送进了精神病院。在代庄精神病院内张军被强迫吃药,药费等费用已花了二万多,但张家并没有为此出一分钱,当局让他们别管费用的事。
     
    案件来源: 民生观察http://msguancha.com/a/lanmu12/2013/0615/5340.html
             

     
    收集时间:2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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