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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岳兵刑满未立即释放友人去社区询问被打

    【民生观察2025年1月25日消息】2025年1月24号,是江苏如皋维权公民张岳兵含冤入狱刑满释放的日子。家人和朋友一早去接其出狱,然却没有接到张岳兵。朋友们于是去西郊社区询问情况,却遭到社区工作人员的殴打,报警处理后,社区人员当着警察的面打人和抢他们手机。

    1月25日12:17分张岳兵妻子章有红说:“2025年1月24号是张岳兵含冤入狱刑满释放的日子,然一早母子二人7点20到苏州监狱门口接他时被拦,并告知监狱和如皋司法所已于6点多提前将其送回如皋。

    截止1月25日凌晨,监狱方仍不能提供张岳兵的出狱移交单,地方司法所也未将人送到司法所内进行人员移交,张岳兵被苏州监狱及如皋司法所无形中多监禁了一天。”

    江苏如皋穆冬梅夫妇关注因为公益举报维权而多次失去自由刚出狱的张岳兵,在得知张岳兵家属没有接到他时,于24日当天便前往如皋西郊社区询问张岳兵的情况。

    二人看见办公大厅没人,大门没有上锁,听到二楼有人的动静,穆冬梅的丈夫便上楼去看看。

    此后没有几分钟,突然大厅里朝门口来了四五个人,穆冬梅在门外隔门询问,张岳兵在不在这里,其他关心张岳兵的朋友走了没有?

    他们说不在,没人。

    这期间穆冬梅一边说话一边要进门,他们推搡穆冬梅到门外。

    穆冬梅说,还有一个朋友上楼了,他下来一起走。他们立马转身飞奔上楼,穆冬梅一看不好,便说你们不要打人!

    一会儿,穆冬梅的丈夫下来了,后边跟着他们。出门后,穆冬梅丈夫说,他被打了,被扇了一巴掌,踹了一脚。

    随后穆冬梅夫妇报警。

    报警后,西郊社区里的人出来,当着警察的面还追着要抢穆冬梅夫妇的手机并打人。

    穆冬梅通过视频说:“关于朋友的具体法律规定,老少爷们都可以来说说。也有懂法的,法律上有关于朋友的具体规定吗?张岳兵因为强拆以后维权,我也是被政府非法强拆的,我和他就是维权的朋友,那么我问你,法律上规定有什么叫朋友吗?你们在酒桌上吃吃饭就叫朋友,我说我是张岳兵的朋友,西郊村的某一个工作人员说:你怎么证明你是他朋友。我问你们,你们喝一口酒就是朋友,吃一顿饭就是朋友,是不是,然后就以这个为由。

    我问你法律上规定什么叫朋友了吗?哪个地方规定什么叫朋友,然后我们的人上楼去说看看,就来打我们,那警察同志要主持公道啊!我们作为中国人,然后我们关心我们中国公民张岳兵,他今天出狱家属和亲人没有接到,有一波人已经到这个地方来,已经来这个地方,没有打探到效果,结果然后我们夫妻俩就来看看,然后我先生就上去看看,我就在底下,然后我就给他们问问,他们相当的不耐烦,我说我是张岳兵的朋友,然后就直接把我推出来,然后就把我们的人就打了一巴掌,你看这是村委会啊,这是村委会,还是黑社会组织啊?随便打人,他们制定了关于朋友的法律依据,然后我吓得都不敢到门口去了。”

    截止1月25日下午5点左右,据张岳兵妻子章有红发出消息说:“张岳兵已经安全回家,谢谢朋友们的关心!”

    据悉,张岳兵曾因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十个月,2023年10月19日刑满出狱,当日即被当地直接从监狱强制带到西郊社区看管殴打,到第二天才放回家,仍被近二十个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全天24小时看管限制自由。

    10月24日下午,张岳兵下楼寄信,楼下被地方政府滥用职权雇佣社会人员非法包围限制公民自由,更有人抢夺其妻子的手机,张岳兵取出随身携带的美工刀自卫,对方一人脸部有一小处划伤,公安就以故意伤害罪刑拘张岳兵,并经检察院批捕如皋法院制造冤案判刑一年三个月,被关苏州市监狱,刑期至2025年1月24日止。

    但当日张岳兵却没有被立即释放回家,而是被送到西郊社区看管。

  • 江苏张岳兵再次绝食抗议遭遇不公

    【民生观察2024年7月18日消息】2023年10月24日,江苏如皋张岳兵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出狱不满一周,下楼寄信和看病仍被限制自由后进行自卫被控故意伤害罪,后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3个月。近日,律师前往看守所准备为其上诉,却被告知张岳兵又在绝食抗议中,无法安排会见。

    2024年7月17日上午,律师前往如皋看守所会见张岳兵,准备给他上诉,看守所管教告知,张岳兵又绝食了,正在挂水一时回不来,暂无法安排会见。

    这已不是张岳兵第一次绝食来抗议遭遇的不公了,律师曾多次劝他不要绝食保重身体来日方长,但别人没有经历他的苦,这种劝告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张岳兵曾因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十个月,2023年10月19日刑满出狱,当日即被当地直接从监狱强制带到居委会看管并遭殴打,亲朋好友去监狱接人却落了个空。

    第二天张岳兵被送回家,当地随即组织大量不明身份人员对张岳兵日夜看管,限制自由不让他外出,他多次报警及拨打12345求助均无果。

    2023年10月24日,张岳兵拄着拐杖下楼要外出寄信仍遭到阻拦,视频中对方拦在路口挡在张岳兵身前直言:我们在这里不允许你出去。

    争执无果后,张岳兵自卫用美工刀划伤了对方一人,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张岳兵因有脚伤被抢去拐杖被推到在地,当日即被警方刑拘,羁押在如皋看守所至今。

    家属认为,张岳兵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防卫过当,张岳兵是被冤枉的,当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张岳兵无法公正审理本案,强烈要求异地审理,希望最高院院长为其主持公道,让已被唤醒的“第二十条”落到实处,尽快释放张岳兵!

    2024年6月14日上午,张岳兵涉嫌故意伤害案在如皋看守所法庭开庭。而旁听人员旁听则在如皋法院第五法庭进行。

    张岳兵提出,他从出了家门就有录音录像,第一段视频是在下楼楼梯期间,能够证明他遭遇阻拦,并且报警处理。但这段视频后来在他妻子带到警局后被删除了,他要求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他还指出音频证据的有些部分被处理过。

    之后,在公诉方提出量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时,张岳兵在最后辩论陈述的结尾提出抗议,认为主审法官应该注意到这一事实,应该继续收集那段被删除的视频,再次开庭质证。但法官认为他已经把张岳兵的申请记录在案,于是他让法警强制关掉张面前的扩音器,敲锤闭庭。

    尽管中途张岳兵因头疼不舒服一度请求医生查看,也喝水休息了一下,但张岳兵情绪饱满,昂扬,慷慨陈词,下午充分陈述与辩论。因了上午斗争了几个回合,法官下午给了他比较充分的发言自由。

    张岳兵因此前曾绝食抗争时间较长,胃病、身体虚弱,上厕所都需要法警搀扶,有高能表现,大概一来他觉得自己冤情太多,要说的事与话都太多。二来,他多年学法、维权,实在是进益非常大。

    庭中张岳兵也依然多次表态,无论如何他都要与贪腐分子、违法打击他的所有分子斗争到底,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的利益、法律的尊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如何被构陷、伤害,他绝不放弃,并誓言除非他被杀人灭口!

    2024年7月9日,张岳兵案宣判。法院判决张岳兵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刑一年三个月。张岳兵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 张岳兵案在如皋看守所开庭审理曾绝食抗争

    【民生观察2024年6月17日消息】2024年6月14日上午,张岳兵涉嫌故意伤害案在如皋看守所法庭开庭。而旁听人员旁听则在如皋法院第五法庭进行。

    张岳兵是江苏南通如皋人,此次庭审涉嫌罪名是故意伤害,出事日期继上次他以寻衅滋事入狱出狱仅五天,其被羁押看守所数月。

    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开始,中午12点多闭庭,下午一点半开始,近八点结束。期间手机不许带进法庭,庭审地点在如皋看守所,听庭在如皋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据旁听人员描述,庭审总体观感而言,是一场生动的法制课。张岳兵气场强大,理直气壮这个词得到了形象的体现。主审法官明显有点气势不足,控场能力需要提高,上午几次与张闲言碎语式较劲,有小情绪,没能把控在法言法语的范围。有一次居然冒出来“***的”国骂。

    当然结合当时的语境可以理解为法官是面对张的发言与抗争产生了无力感,情绪失控,脱口而出吧。公诉方检察官两人,都不老的样子,男检察官法言也是照本宣科式,轻言细语,波澜不惊。

    反倒是犯罪嫌疑人张岳兵每次发言都声洪气壮,情绪饱满,虽座位低下于他人,且左右后方皆有法警端坐威武,但他那声气大有要冲破天花板扩散云霄的豪情,口口声声在控诉不法分子对自己的伤害,公权力腐败分子对自己的打压、构陷。一直强调自己是为公益维权。

    辩护律师王大伟律师身姿条伟,仪容方正,辩护有力,有理有据,对上次开庭被抢手机的事依然提出抗议。

    张岳兵案,控方认为是故意伤害,美工刀划脸造成轻伤二级,而张与辩护人认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且在防卫限度内,没有过度。起因是张岳兵出狱后继续举报几处社区与天平市场的消防安全措施违法有安全隐患,公交车补贴腐败问题,要寄举报信。出行被人阻拦,限制人身自由。他在警告几次无果的情况下,情急拿出随身携带方便拆快递、信件的美工刀划人脸上致伤。张多次强调站他面前阻挡他的人且是此前殴打过他的人。

    检方认为现场阻拦他出行的多人,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分子,是帮教人员,是张所在社区的大队书记组织的人员。目的是从思想和生活上帮助张融入社会。那天阻止出行,是张有扬言要杀人,而张居住小区旁边不远处有小学和医院,为消除暴力隐患,阻挡他的。

    张本人陈述自己从来都没有乱杀无辜报复社会老弱病残的想法,直到当庭现在,他也都是在强调自己在公力救济无果的情况下才会遵守自然法则,私力救济,维护自己的尊严与安全。

    张岳兵让检方当庭播放音频证据,其中打12345热线向江苏省长求助、市长求助,录音都没有要杀人、报复社会的说法。

    其大意都是说他举报的事、他被人殴打伤害,被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他就采取独立救济。就在当庭,张岳兵也控诉司法系统的不法分子违法办案,表示要与不法分子斗争到底,实在公力救济无果,就自己一个个把不法分子都带走。不曾有要扬言杀人的话说出。

    辩护律师王大伟认为,查明所谓帮教人员的合法性很关键,主张帮教人员没有合法的资格证,都是社会闲散人员,其中有人殴打过张岳兵,本质上不是法律规定意义上的帮教,而是维稳人员。退一步说,就是帮教,也没有工作要求和法律依据规定他们可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王律师进一步提出,当庭张岳兵也陈述他以前被这些维稳人员打伤脸部,验伤后却没有得到依法处理。即便这次划伤的伤情等级成立,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同时他也提出重新鉴定伤情。

    张岳兵提出,他从出了家门就有录音录像,第一段视频是在下楼楼梯期间,能够证明他遭遇阻拦,并且报警处理。但这段视频后来在他妻子带到警局后被删除了,他要求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他还指出音频证据的有些部分被处理过。

    之后,在公诉方提出量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时,张岳兵在最后辩论陈述的结尾提出抗议,认为主审法官应该注意到这一事实,应该继续收集那段被删除的视频,再次开庭质证。但法官认为他已经把张岳兵的申请记录在案,于是他让法警强制关掉张面前的扩音器,敲锤闭庭。

    尽管中途张岳兵因头疼不舒服一度请求医生查看,也喝水休息了一下,但张岳兵情绪饱满,昂扬,慷慨陈词,下午充分陈述与辩论。因了上午斗争了几个回合,法官下午给了他比较充分的发言自由。

    张岳兵因此前曾绝食抗争时间较长,胃病、身体虚弱,上厕所都需要法警搀扶,有高能表现,大概一来他觉得自己冤情太多,要说的事与话都太多。二来,他多年学法、维权,实在是进益非常大。

    张庭中也依然多次表态,无论如何他都要与贪腐分子、违法打击他的所有分子斗争到底,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的利益、法律的尊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如何被构陷、伤害,他绝不放弃,并誓言除非他被杀人灭口!他庭中提到了刘胡兰、李大钊等革命烈士名人,看来是极受他们的精神鼓舞,要以他们为楷模榜样!

    那种决绝、坚定、勇敢大无畏正如王大伟律师评价的“已然到了无忧无惧的境界”!当庭听到张岳兵的誓言,大家是肃然起敬!现场在法院的全场听众,与看守所内的庭审现场大家都是寂然无声,只有张的声音铿锵掷地,撼人心扉!

    据称,张岳兵在看守所蓄发留须不洗澡以明志,表达自己的抗争!这让人想起了很多先烈在狱中的抗争典故。

    除了上述这些,张岳兵还有柔情有爱的一面,他说他因为胃不好,要少食多餐,于是把一顿的饭食分一些给鸟和狗,也借此传播出去他的心声。对主审法官质疑他浪费食物,他反驳,我胃不好一份餐吃不下,喂狗有啥不好,你们看守所能喂狗,我为啥不行?!并声言他也是爱狗人士!多么有爱又有诗情的人啊!

    最后再补充一下,张岳兵当庭举报如皋看守所伙食差,认为有反腐的必要。


  • 张岳兵案开庭律师手机被抢照片视频被删

    【民生观察2024年4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2024年4月17日,江苏如皋张岳兵被控故意伤害一案原计划在如皋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但法官告知因张岳兵拒不配合人无法到法庭,故决定前往看守所开庭。张岳兵的辩护律师王大伟在开庭前拿出手机来记录一下,随即手机被抢照片视频被删。

    王大伟律师发布视频说:“今天是4月17日,通知来参加张岳兵的因正当防卫被控故意伤害罪的开庭。今天我们到法庭了,这个法官告知张岳兵在看守所拒不配合,没有提出来,然后告知我们去看守所去开庭。

    那么辩护人呢这个呃,即将准备去看守所,拿出手机记录一下,这个是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记录一下,然后法院一个据称是院长的人过来抢夺我的手机,并将我手机里面的视频给删除了。

    那么现在这个删除我视频的这个警官呢,也不出来出面做合理解释,这个院长也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我坚持要求法院出示,抢夺我手机删除视频和照片的手续。”

    王大伟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7条规定:不得实施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而开庭前或者闭庭后并不在这个限制的范围内。张岳兵案因地方维稳所发,实在不适宜在如皋当地进行审理。”

    据悉,张岳兵因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十个月,2023年10月19日刑满出狱,当天即被当地直接从监狱强制带到居委会看管并遭殴打,亲朋好友去监狱接人而落了个空。第二天张岳兵被送回家不满一周时间,当地组织雇佣不明身份人员对张岳兵日夜看管,限制自由不让外出,多次报警及拨打12345求助无果。

    2023年10月24日,张岳兵拄着拐杖下楼要外出寄信遭到阻拦,看守人员拦在路口挡在张岳兵身前直言:“我们在这里不允许你出去。”争执无果,张岳兵自卫用美工刀划伤了对方一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张岳兵脚上有伤被抢去拐杖后推倒在地,当日即被带走刑拘,羁押在如皋看守所至今。

    2024年3月12日,张岳兵案在如皋看守所举行庭前会议。

    2024年4月17日,张岳兵案原通知律师在如皋法院开庭,后改为在如皋看守所举行。

    辩护律师认为,张岳兵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张岳兵没有防卫过当。

    家属的基本诉求,张岳兵是被冤枉的,当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张岳兵无法公正审理本案,家属强烈要求异地审理,希望最高院院长给他们主持公道,尽快无罪释放张岳兵!

  • 张岳兵案将召开庭前会议家属要求异地审理

    【民生观察2024年3月12日消息】本网获悉,张岳兵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将于2024年3月12日在如皋看守所举行庭前会议。近日,张岳兵家属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要求公开公正审理本案,并强烈要求异地审理。

    今天,张岳兵的代理律师接到法院通知:因我方庭前提出要求报请指定如皋以外法院审理及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原定于下周二的3月12日的开庭取消,改为12号在如皋看守所先举行庭前会议,正式开庭另行通知。

    张岳兵妻子章有红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认为张岳兵是被冤枉的,当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张岳兵无法公正审理本案,强烈要求异地审理,希望张军院长能主持公道,让已被唤醒的“第二十条”落到实处,尽快释放张岳兵!

    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章有红作为正当防卫案张岳兵的家属,备受鼓舞,看到了冤案昭雪的希望,特写信反映及求助,发生在江苏南通如皋市的正当防卫却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惊天冤案,张岳兵目前已被如皋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到了如皋人民法院,正等待开庭审理,特紧急求助。

    张岳兵因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十个月,2023年10月19日刑满出狱当日即被当地直接从监狱强制带到居委会看管遭殴打,亲朋好友去监狱接人而落了个空。第二天张岳兵被送回家不满一周,当地组织大量不明身份人员对张岳兵日夜看管,限制自由不让外出,多次报警及拨打12345求助无果。

    2023年10月24日张岳兵拄着拐杖下楼要外出寄信仍遭到阻拦,视频中对方拦在路口挡在张岳兵身前直言:“我们在这里不允许你出去。”争执无果,张岳兵自卫用美工刀划伤了对方一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张岳兵因有脚伤被抢去拐杖推倒在地,当日即被刑拘羁押在如皋看守所至今。

    辩护律师的基本意见:

    1.张岳兵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作了规定,明确:“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对张岳兵限制自由已对其实施了严重的不法侵害,其有权自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张岳兵没有防卫过当。根据《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显然未超过必要限度。张岳兵用美工刀划伤对方即便鉴定轻伤二级结论正确,也不属于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

    家属的基本诉求:张岳兵是被冤枉的,当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张岳兵无法公正审理本案,强烈要求异地审理,希望最高院院长给他们主持公道,让已被唤醒的“第二十条”落到实处,尽快释放张岳兵!


  • 张岳兵二次冤狱律师认为是正当防卫

    【民生观察2024年3月9日消息】近日,代理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江苏如皋的张岳兵。张岳兵认为他是在人身自由受侵犯即便伤害对方也不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正当防卫。

    江苏如皋的张岳兵因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十个月,于2023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出狱不满一周,当地对其又恢复了常态化维稳,限制自由不让他外出。

    2023年10月24日下午,张岳兵拄着拐杖要外出寄信,楼下不明身份人员阻拦他出去。视频中对方拦在路口并直言:我们在这里不允许你出去。张岳兵被几人包围,更有人抢夺其妻子的手机。争执无果,张岳兵用美工刀划伤一人,随后被派出所带走,对方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3年10月25日,家属拿到警方的书面通知书,得知张岳兵于10月25日15时被如皋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如皋市看守所。

    张岳兵的代理律师王大伟认为,张岳兵是在人身自由受侵犯即便伤害对方也不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正当防卫。张岳兵被二次冤狱值得关注和探讨。被关看守所的张岳兵一定没看过电影第二十条,但他本身已是活着的第二十条的践行者了。案件并不复杂,争议在于:

    一、限制自由属不属于不法侵害,能不能防卫的问题。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必须存在不法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作了规定,明确:“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对张岳兵限制自由系对其实施了不法侵害,其有权防卫。

    二、是不是构成防卫过当的问题。

    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显然未超过必要限度。张岳兵用美工刀划伤对方即便鉴定轻伤二级结论正确,也不属于重大损害,不构成防卫过当。

    近日,正在召开的2024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正当防卫应适当降低门槛。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建议:考虑防卫人所处情景及由此引发情绪的合理性,将合理情绪列为出罪事由;完善正当防卫制度适用实施细则,针对部分特殊情况适当降低门槛。

    据家属反映,自2016年起,张岳兵举报如皋公交违规收费,至今如皋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和纠正这一违法行为。后又举报多个公共场所长期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经营等违法事项,张岳兵举报为了公益,从未谋求个人利益。

    然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维护如皋市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谎报现象,长期高薪雇佣江苏省如皋市鼎盾保安公司多名保安日夜轮班实施非法限制举报人张岳兵人身自由,并将住所用钢材焊死,非法安装监控日夜监视、非法拍照、非法跟踪。张岳兵多次报警,如皋公安渎职不作为。

    在被非法拘禁期间,2021年12月9日张岳兵因担心电瓶车长久不充电耗损电瓶,下车库给电瓶车充电,不法分子跟随,暴力踹开车库门,殴打张岳兵致满脸是血,如皋公安不仅没有对不法分子打击,反而将张岳兵治安拘留10天,至2021年12月20日又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张岳兵刑事拘留。2022年1月26日,张岳兵被如皋市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羁押在如皋市看守所。

    代理律师王大伟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阅卷、实地踏勘、调查取证、一次庭前会议,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张岳兵维权不为私利,因去北京信访被带回如皋当地强制隔离而起,指控其隔离中实施的两起犯罪事实均不成立。张岳兵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尽快无罪释放。

    2022年11月11日,张岳兵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宣判:张岳兵为公益维权在隔离期间被打伤,反被定寻衅滋事冤判1年10个月。其当庭表示上诉,代理律师曾为其作无罪辩护。

    2023年10月19日,张岳兵刑满获释,回家仅5天后又被带走刑拘。


  • 维权公民张岳兵出狱5天再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3年10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南通如皋维权人张岳兵出狱仅5天,欲出门寄信被阻止后发生冲突,被公安带走一直未回家。今天家属收到通知,张岳兵被如皋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2023年10月19日,是张岳兵刑满释放的日子,先是被强制送到村委会;10月20日上午,在村委会被打后送回家,楼下有不明身份人员3—4人看守,限制其人身自由。

    10月24日下午,张岳兵拄着双拐下楼寄信,楼下不明身份人员3—4人阻拦他出去,并被几人包围,张岳兵妻子章有红拿出手机拍摄,被其中一人上前抢夺手机。随后,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报警后,张岳兵被派出所人员带走,至今未归。

    10月25日,家属拿到警方的书面通知书,得知张岳兵于10月25日15时被如皋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如皋市看守所。

    据悉,自2016年起,张岳兵举报如皋公交违规收费,至今如皋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和纠正这一违法行为。后又举报多个公共场所长期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经营等违法事项,张岳兵举报为了公益,从未谋求个人利益。

    然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维护如皋市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谎报现象,长期高薪雇佣江苏省如皋市鼎盾保安公司多名保安日夜轮班实施非法限制举报人张岳兵人身自由,并将住所用钢材焊死,非法安装监控日夜监视、非法拍照、非法跟踪。张岳兵多次报警如皋公安渎职不作为。

    在被非法拘禁期间,2021年12月9日张岳兵因担心电瓶车长久不充电耗损电瓶,下车库给电瓶车充电,不法分子跟着,后被不法人员暴力踹开车库门,殴打张岳兵致满脸是血,如皋公安不仅没有对不法分子打击,反而将张岳兵治安拘留10天,至2021年12月20日又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张岳兵刑事拘留。2022年1月26日,张岳兵被如皋市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羁押在如皋市看守所。

    王大伟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阅卷、实地踏勘、调查取证、一次庭前会议,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张岳兵维权不为私利,因去北京信访被带回如皋当地强制隔离而起,指控其隔离中实施的两起犯罪事实均不成立。张岳兵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尽快无罪释放。

    2022年11月11日,张岳兵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宣判:张岳兵为公益维权在隔离期间被打伤,反被定寻衅滋事冤判1年10个月。其当庭表示上诉,代理律师曾为其作无罪辩护。2023年10月19日,张岳兵刑满获释,回家仅5天后又被带走刑拘。

  • 张岳兵寻滋案开庭律师作无罪辩护

    【民生观察2022年9月20日消息】近日,江苏省如皋市维权人士张岳兵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开庭审理,其代理律师王大伟为其作无罪辩护。

    王大伟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阅卷、实地踏勘、调查取证、一次庭前会议,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张岳兵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尽快无罪释放。张岳兵维权不为私利,因去北京信访被带回如皋当地强制隔离而起,指控其隔离中实施的两起犯罪事实均不成立。

    一、对张岳兵的隔离本不合法。

    (一)、格林豪泰酒店及绿园商务酒店作为隔离点依据不足

    根据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59号)中要求“各设区市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辖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包括现用和备用)名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包括现用和备用)各类工作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培训等情况报送省预防控制组。”规定可知:如皋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即隔离点)名单需要由南通市报省备案,而根据辩方证据“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5月10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可以证明隔离酒店格林豪泰、绿园商务酒店并未按照求要求经过南通市报送省预防控制组备案,隔离点设置本身违法。

    (二)、对张岳兵进行隔离的依据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规定可知,依法对张岳兵实施隔离措施必须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即如皋市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而控方无证据证明经过了南通市的批准。

    张岳兵在北京未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不需要也不能进行隔离,借口张岳兵拒不提供在北京的具体行程就隔离无依据,纯属系无权也任性。且同车回如皋的司机也没有被隔离。根据辩方证据“绿园商务酒店照片”证明隔离张岳兵及另外一维权户周建明的房间被特意安装栏杆封闭窗户,看似“特殊保护”实则有滥用防疫政策对维权户进行非法拘禁之嫌疑。

    二、指控两起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均不构罪。

    (一)、指控张岳兵被隔离在绿园商务酒店8219房间用开水烫伤魏大全纯属蓄意陷害,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1、受害人魏大全有错在先。即便张岳兵需要被隔离,对被隔离人员依照规定要求必须单独进行,也不允许其他人员随意进出房间。而同在接受隔离的魏大全等人多次肆意进出张岳兵隔离房间,故意骚扰及激怒张岳兵,本身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很显然,魏大全多次闯入张岳兵房间,违反隔离规定,也造成张岳兵有被传染的风险,其故意引发矛盾,对矛盾激化也负有主要责任。

    2、张岳兵行为正当。2021年11月14日事发现场监控摄像、手机视频(卷一第131页)显示:魏大全在用脚踹开张岳兵房门,导致门框条损毁脱落,张岳兵手持被损毁的门框条及烧水壶先是退到一角抗议,再七次警告让其出去,在魏大全不听劝阻仍然往前靠近并欲控制张岳兵的情况下,张岳兵才用烧开准备饮用的温水(绝不是开水,如是开水不会造成魏大全仅为轻微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规定可知:随意殴打他人必须情节恶劣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而魏大全一人伤情经鉴定仅为轻微伤,而又没有他人受伤,张岳兵泼洒魏大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指控张岳兵被隔离在绿园商务酒店8219房间污损财物不构成犯罪

    1、张岳兵在隔离期间确实遭受殴打,自己用酒店固定电话报警求救未果(见辩方证据:如皋市公安局2022年6月1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皋依复【2022】第19号)及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后电话被取走。在案证据也显示张岳兵多次请求送餐、核酸采样服务人员帮助报警未果,其认为是黑监狱而绝食抗议多日(后被送医院抢救),导致昏迷卧床不起,即便是其吐痰小便在床上实属不能控制。涉案价格认定结论书不客观不公正不得作为定案根据,部分物品即被污损也不需要更换,清洗修复即可。即便酒店有损失也是属于民事纠纷。

    2、认定损毁财物的鉴定文书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鉴定人系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委托人是如皋市公安局刑拘大队痕迹技术中队,和鉴定机构本是一家,存在利害关系,应该主动回避而未回避。检材来源不明,现场共有多少处污损不明,提取检材仅为9处,检材取得及提取不合法,应该提起的检材未提取,从11月13日到11月25日案发期间,到12月4日现场勘验,期间至少10天,痰液及表变已干涸,不可能用棉签擦拭提取。因多人每天进出该房间,且检材不排除有被污染的可能,说白了不能排除这些痰液是他人所留下,且鉴定人徐忠华和何得元的签字明显高度相似,不排除一人所所签,辩护人提出鉴定及非法证据排除未获回应,以上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三、义人张岳兵为众人维权,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张岳兵不为私利,多年举报事项皆为公共利益,主要有:举报如皋公交违规收费,举报超市等多个公共场所长期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经营(已查实,部分单位已被罚款)、举报公交公司冒领燃油补贴(已查实,退还冒领补贴4万多元)。张岳兵的举报事项从未谋求个人利益,然而却长期遭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安装监控日夜监视、非法跟踪、殴打等遭遇。违法大行其道,正义并未实现,公道自在人心。

    综上,辩护律师认为,张岳兵主观没有任何寻衅滋事的犯罪故意其行为更未构成犯罪。本案本不该成为案件,从立案管辖开始到审判,对辩方提出的各项申请未依法处理,存在诸多违法:不该立案而立案,不适宜管辖而管辖,本该回避未回避,本该公开审理并直播未直播,本该对非法证据排除未排除,本该调取证据未调取,本该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而未通知。

    辩护人不希望看到判决无罪之人而有罪,如真判决有罪可以想象张岳兵此后余生终将行走在伸冤的道路上,那不仅对司法机关对整个社会都是巨大的负担,故纠偏纠错要及时,希望法院尽快判决:张岳兵无罪!


  • 江苏张岳兵寻滋案已起诉至法院

    【民生观察2022年4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如皋公民张岳兵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现已起诉到如皋法院。辩护律师认为张岳兵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已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

    近日,王大伟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张岳兵,认为张岳兵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该案检察院已起诉到如皋法院,律师已通过邮寄提交了辩护手续,等待开庭。

    据家属反映,自2016年起,张岳兵举报如皋公交违规收费,如皋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和纠正这一违法行为。之后,张岳兵又举报多个公共场所长期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经营等违法事项。

    张岳兵的举报是为了公益,从未谋求过个人利益。然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然失职渎职无视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官商勾结公然维护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现象,坚决坚持不整改、不消除障碍、不依法立案查处,层层谎报,层层从中获取不当利益,无视依法行政,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隐患,对张岳兵举报多年的违法事实不依法监督立案查处。致使如皋市地方多个公共场所都长期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经营,小区消防车通道宽度不足障碍重重,消防验收不合格不整改,权钱交易总是向上层层谎报结果。

    如皋市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不作为乱作为的谎报现象,长期高薪雇佣江苏省如皋市鼎盾保安公司多名保安,日夜轮班非法限制举报人张岳兵的人身自由,并将其住所用钢材焊死,非法安装监控,日夜监视、非法拍照、非法跟踪。张岳兵曾多次报警,但如皋警方渎职不作为。

    在被非法拘禁期间,2021年12月9日张岳兵因担心电瓶车长久不充电耗损电瓶,下车库给电瓶车充电,随即遭到不法份子的跟踪,后被不法份子暴力踹开车库门,殴打致伤导致满脸是血。

    报警后,如皋警方不仅没有打击不法份子,反而将张岳兵治安拘留了10天。在拘留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0日,张岳兵又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2年1月26日,张岳兵被如皋市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羁押在如皋市看守所至今。

    家属认为,张岳兵从来没有寻衅滋事的犯罪动机,不存在犯罪的直接故意,从来都不希望其行为发生破坏社会秩序,而且也没有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其一直拿起法律维权,根本不满足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也更未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却被打击报复罗织事实给予刑事治罪。

    地方政府及公安、检察院都应该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公正司法的,但是却滥用手中的权力,异化权力,制造了这一冤假错案,该案在社会及群众中影响恶劣,属于严重的知法犯法行为。

    目前,张岳兵家属已经书面反映并提起控告,希望相关部门对该案给予监督调查,还张岳兵一个公道,尽快无罪释放张岳兵回家。

  • 因上访张岳兵被毒打关黑监狱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5日消息】江苏如皋市村民张岳兵因举报当地企业贪污腐败,被打击报复房屋遭到强拆,后在上访维权期间,多次被当地维稳人员抓回毒打,并关进黑监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张岳兵是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西郊居九组村民。自2007年开始,举报江苏如皋市振运公交公司法人周建华合伙人徐明,弄虚作假把几年中没有上路营运的几十辆车,包括大润发和沃尔玛超市租用公交公司的八辆车,填写到省政府财政发放的燃油表上冒领补贴款,最终只认定三辆车退到财政不到五万元,其它压案不查,致使违法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张岳兵说,“因举报贪污腐败,使得少数腐败分子掂记我。在2014年我家地块被划为拆迁范围,我儿子参军后11月6日,如皋市政府和如城街道办无任何合法程序、合法手续组织几十人到我家,打砸门窗等财物骚扰近四十小时,期间我们多次拨打12345和110无果。在这种情况下,我被恐吓逼签了空白拆迁补偿协议,400多平方只补偿了25万多元。后我依法诉讼,当地法院枉法判决没有形成正式评估报告的拆迁空白协议有效。

    在2018年10月23日,又有几十个不明身份社会闲杂人员到我家打砸监控,破坏财物日夜骚扰了86天,我为保命有家不敢回,其间多次报12345和110及公安部系统举报电话都无效。2019年1月15日地方政府在不申请司法强拆,又不给赔偿安置的情况下,指使不明人员用大型挖掘机强拆我家合法房产,毀坏周围名贵黄杨罗汉松、盆景树木,使我家一无所有。在多次报警、报12345及公安部电话无效情况下,至1月19日把我合法宅基地上财物全部清光,并把路阻塞开始在上面建31层商住楼。

    1月23日我到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反映如皋市地方政府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犯罪行为,但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我反而被如皋市公安局为了维稳,制造冤假错案两次非法行政拘留20天。

    2019年7月23日上午九点左右在北京大兴区团河村,我被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长如城街道公业园区书记刘向阳,出几万元高薪雇佣北京市多名黑保安非法绑架后,用专车(车号大概是鲁F9755)送回如皋市,途中不让靠服务区大小便买饭吃,并给下毒的蛋糕我吃。在当晩8点47分下东城镇高速路口,于9点多被直接送到如城街道司法所。

    今年9月底,我在北京打工期间,再次遭到如城街道司法所多名人员拦截绑架回如皋市,城管人员蒋建和姓李的暴力抢夺我的手机不让我报警,从久敬庄接回途中又遭暴力毒打。”

    张岳兵称,“2019年12月8日,我总算收到如皋市如城街道办事处【2019】237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但问题在当地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无奈,我只好再次进京上访。

    2019年12月20日,我在北京寄完诉讼材料后,到天安门周边游玩拍照片后,被警察查看手机并带到分局,后被江苏驻京办送回如皋市如城街道司法所,被如皋市公安局丰乐派出所非法传唤24小时,到22日中午十一点左右,我被如皋市如城街道西郊社区书记曹俊飞带两人,强行拉出丰乐派出所大楼到院内,后推上车拉出大门,直接去如皋市佩尔斯大酒店405房间,安排西郊七组9人分三班日夜看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3日是我大哥张岳龙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开庭的日子,我是原告之一,要去开庭可他们不允许我去,我请负责看我的冯年贵帮打电话和法院沟通推迟开庭,他们也不肯,沟通也不让我走出去。后在9点半左右,我到405房间西边窗口呼叫救命,呼喊我被多人非法绑架,请好心人帮打110救我后,就被冯年贵到窗口抓住我裤带往上提并想推我出窗口,我一只手抓住窗帘布一只手抓窗口,他没推成就拖下我并打我嘴和头部,被其中一人拉下后,我再次请冯年贵打曹俊飞电话请他和法官沟通也不肯。他叫两人看好我就出去了。

    之后我再次到西边窗口呼喊救命,请好心人帮打110救我,那两人把冯年贵喊来后,他又再次拖并暴力毒打我,把我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并从地上提起使颈往下扔,致使我后脑壳先落地,使我头疼的历害不能起来他才放手离去。后丰乐派出所民警出警到场了解了一下,没有先报120救护车,反而过来4人直接把我抬下楼,押上警车送往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我头疼的厉害,请求去医院,辅警去报告所长后,下来一帮人,看我情况严重才打120,后我被救护车拉到了广慈医院。我的家人在得知情况后赶到医院,打电话给他们,他们说通知西郊社区来人照顾,可一直到现在都无人来。我头一直疼的历害,但医院没有用药只是挂水,说没人交钱不好用药。”

    张岳兵表示,“现在我家一无所有我又被村干部暴力毒打致伤,至今如皋市地方政府不肯依法行政纠错,不依法行政赔偿归还我家合法宅基地,还日夜派人在我租住房看守我。我请求全国打黑除恶办公室关注这一违法现象。请地方政府公安依法履职,把非法打伤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人绳之以法!”

    张岳兵电话:1811223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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