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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洪英要求彻查兄长郭宏伟死因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已故吉林四平人权捍卫者郭宏伟的妹妹郭洪英,因电话求助吉林省省长,要求彻查哥哥郭宏伟的死因,于昨日在北京被吉林警方劫持后带回当地。今天下午时分,郭洪英被四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拘。

    2024年10月13号早上6点多,郭洪英在北京市房山区焦庄驻地,被吉林四平平南派出所警察开警车劫持。

    当日下午刚16:22分,友人唐新波接到郭洪英的电话,郭称自己“被寻滋”,目前在公安办案中心,请求大家给予关注。

    唐新波表示:“我对郭洪英在京所做的事情是了解的,只是因为她的哥哥郭宏伟在监狱被死亡,死因不明,郭洪英就打电话向吉林省省长求助,她求省长帮助阻止,吉林四平监狱要强行火化郭宏伟的尸体。

    当时郭洪英言语非常诚恳,她是流着眼泪给省长热线打的电话求助。试问四平市平南派出所郭洪英何罪之有?”

    今天,家属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书,显示郭洪英已于10月14日下午15时,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四平市看守所。

    据悉,郭宏伟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期间,于2021年3月22日至3月31日被转院至长春市吉大一院二部治疗并进行保外就医鉴定,3月31日被解回公主岭监狱隔离。之中家属毫不知情。

    在2021年4月4日,郭宏伟再次被送至狱政医院急诊,后转诊至公主岭市国文医院,最终于4月9日上午10时59分宣布临床死亡。

    郭宏伟在公主岭监狱死亡后狱方告知其家属,但是拒绝家属和律师观看案发现场的监控记录,并拒绝复制病历。因此,家属一直对监狱行使职权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产生怀疑,且怀疑郭宏伟涉嫌他杀!

    2024年9月23日,郭宏伟家属收到吉林省公主岭监狱对其送达的一份关于郭宏伟死亡一案的调查结论,并称案件调查已经终结。

    对此,家属提出了2点疑问,并请求公安机关即时立案进行全面侦查。

    2024年9月29日,吉林省公主岭监狱以其自行选定的鉴定机构对郭宏伟强行尸检。在家属对尸检鉴定意见存疑,要求再次鉴定并于2024年10月10日提交鉴定机构及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其不予理睬,并告知家属于2024年10月12日上午十点对郭洪伟尸体进行强制火化!

    12日当天,郭宏伟家人均没有到达现场,也没有签字同意火化。

    家属表示,吉林四平公主岭监狱如此急于火化郭宏伟的尸体,这一野蛮行为就是在毁尸灭迹,对此野蛮行为我们家属表示强烈的谴责与质疑!

  • 关于要求彻查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杰

    18年坚持枉法裁判的举报信

    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我叫王秀英,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里凡自然村村民小组组长。身份证:352202196807064228,联系电话:13385011597

    举报理由:

    2000年福安政府暗箱操作,将我村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与护岸林颁证给勾结对象丛贸公司,直到2005年,福安市国土资源局才告诉我村的土地在2000年已经颁证给丛贸公司。

    我村起诉到法院,一审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杰,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珩,两审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一份来源不清的、没有履行过的1977年的“契约”(见证据一77年协议),判决我村被福安政府颁证的240多亩地属于国有。

    2022年到2023年,福安政府两次聘请测绘公司对我村被侵占的土地实地丈量与宗地确认,结果除了福安政府给丛贸公司违法颁发的9本土地使用证外,还侵占我村143.796亩农地。

    我村即向福安政府申请为被侵占的土地确权颁证,遭拒绝后就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2023年9月6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福安政府提交颁发9本土地使用证的证据,全部作假。

    霞浦法院院长吴杰,原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福安政府将我村土地违法颁证给第三人的案件都经他审理过,福安政府所有作假行为,吴杰法官都支持。这次在充足的证据面前,霞浦县人民法院为逃避案件的依法审判,设计了一个枉法裁判的套路,不审案件本身,庭上庭下多次调查里凡村民小组组长身份(见证据二)

    2023年12月29日,本人收到霞浦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按霞浦法院设立的方案裁定驳回诉讼。理由是:

    1、里凡村民小组起诉没有提交18周岁以上三分之二的村民参与讨论的证据,没有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的证据,不具备提起本诉主体资格(见证据五裁定书第九页)。
    2、2005年里凡村民与本人(现村民组长)签订的协议至今时隔18年,无法真是反映现村民小组成员真实的意思。

    霞浦法院的的驳回理由明显与吴杰法官审理与该案相关的案件自相矛盾:

    1、我本人既是里凡自然村村民,又是由里凡全体村民委托,村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处理里凡村土地被丛贸公司侵占的一切事项代理人,更是村民推选的小组组长。这些证据已经都向霞浦法院提交(见证据五,裁定书第5页第一、二行A20、A21)。完全超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且十几年来有关本案的所有诉讼,本人的身份证明都只出示身份证与村委证明书,没有任何一级法院裁定原告主体不适格。在裁判书中都载明:“王秀英,里凡自然村村民小组组长”(见证据三)。《村委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委会是自治自理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有史以来,里凡村民小组讨论村务就由小组长把村民聚在一起开个小会决定,小组讨论问题从来没有留证据。也没有法律规定村民小组讨论村务要留证据。

    2、霞浦法院第二个驳回理由更是目中无法。先撇开我是村民小组组长身份。就2005年村民和我签订的代理协议,期限是:被侵占的土地处理终结为止。霞浦法院认为时隔18年不能体现村民真实意愿,那么1977年那份来源不清的“契约”,现村民根本没见过,更没有18周岁以上三分之二的村民参与,霞浦法院的院长吴杰在审理该案时又怎么确定村民的真实意思?有什么依据支持一份1977年没有履行过的“协议”,可以作为2006年取代一切征地手续的颁证依据?谁赋予霞浦县人民法院具有如此双重标准的审判权限?况且,就算法院院长,或国家主席的当选也没有全国18周岁以上三分之二公民参与的证据。霞浦法院的这是在找枉法裁判的借口,要求我村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证据,这无疑也在针对中国由选举产生的官员。

    另外,该案霞浦法院还程序违法——

    霞浦县人民法院给里凡村民小组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中,人民陪审员的名单是吴先铜与颜厥炎。而裁定书的陪审员是徐松与王宝丹(见证据四)。霞浦县人民法院并未给当事人任何说明。可以想象法律在霞浦法院的执行下扭曲与变形到什么程度了。

    最高法院是最有权威的释法机构,吴杰担任法官与院长,持续18年坚持枉法裁判,是什么法律赋予吴杰法官认定原、被告行使权利具备双重的审判标准?本人代表村民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对我村以上提出的问题给予解释!并依法彻查该案的违法行为!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信访人:福安市下白石镇
    外山村里凡自然村
    村民小组组长:王秀英
    2024年1月29日

    附证据:
    证据一:77年协议
    证据二:调取证据通知书
    证据三:以往裁判书截图
    证据四: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与裁定书
    证据五:(2023)闽0921行初81号裁定书第5页、第9页
    证据六:福安政府非法颁证图文证明其颁证一切手续作假。

  • 缪可馨遗体已火化家长求彻查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6月17日江苏常州坠亡小学生缪可馨的遗体已经在金坛殡仪馆火化。缪父表示,金坛区公安机关及河滨小学已经承诺会继续案件调查,也会在处理涉事教师袁某的问题上给出一个说法。另外,有学者指出,袁老师用精神折磨法导致缪可馨跳楼自杀,或涉嫌刑事犯罪,提议家长诉诸法律,把老师连带学校告上法庭。

    “作为父母,我们不能再让她在那个地方(指殡仪馆)待那么长时间了。”6月17日下午,江苏常州坠亡小学生缪可馨的父亲告诉记者,缪可馨的遗体已经在金坛殡仪馆火化,此时距离她坠楼已经过去了13天。

    跳楼事件发生于6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河滨小学五年级女生缪可馨上完语文课后,翻越四层栏杆坠楼身亡。事后,家长将语文课上的作文修改情况拍照发布到网上,怀疑语文老师袁某教学方式不当与女儿跳楼有直接关系。缪父称,事发当天的作文课上一定发生了什么,才导致原本活泼开朗的女儿走向极端。

    当地联合调查组一周后发布公告称,调查走访班级学生45名、学校老师3名,未发现当天课堂中存在辱骂、殴打学生情况。公安部门通过现场勘查、查看监控录像和走访调查等工作,排除他杀。

    缪可馨父母对调查组的结论并不认同,“我们不能接受,通告的是结果。但对于坠楼的原因,并没有给我们合理解释。”愤怒的家长通过社交平台不断提出质疑。

    事件发酵后,不断有学生举报涉事的袁老师此前就有打骂和体罚学生的前科。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副局长潘建华回应称,对于该老师以前是否存在暴力,以及违规办辅导班、强迫学生报班等问题,“我们也没有掌握线索和证据,目前正在调查当中。如果说调查属实,依据师德师风的有关要求,我们会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

    遗体火化结束后,缪可馨的父亲告诉记者,女儿去世的十几天来,家人一直非常难过,家里已经“乱了套”。“特别是孩子奶奶,这几天身体状况特别差,连续打了几天盐水。”

    缪先生表示,金坛区公安机关及河滨小学已经承诺会继续案件调查,也会在处理涉事教师袁某的问题上给个说法。虽然目前的初步调查结论不能让家人信服,孩子坠楼的原因也未找到,但他愿意继续配合案件侦查。

    “考虑到相关部门继续调查的承诺和家人现在的心理状态,我们认为要让孩子早日入土为安。”缪先生说,他会继续寻找女儿坠楼的真相,“我会在微博上更新案件情况,也希望获得更多人士的帮助。”

    女孩爬上1.1米高围栏后坠楼

    据河滨小学李校长介绍,袁某是缪可馨的班主任及语文老师。事发的6月4日下午,缪可馨所在班级第二、三节课为语文作文课连堂,教学内容为修改读后感。读后感是袁某在一星期前布置的,因此作文课上,袁某让学生们自行修改。

    在事后向联合调查组提供的情况说明中,袁某表示缪可馨写的读后感是关于《三打白骨精》的,自己曾单独为缪可馨批阅这篇作文。当时,她给出的建议是“要围绕观点,写一个具体的事例”,并在缪可馨的作文本上写下了“传递正能量”五个字。

    后来,缪可馨对作文进行了修改,添加了一段同学间相互欺骗的事例。大意是,一个同学看中了另一个同学的笔,因此不择手段地获取。

    此后,袁某要求缪可馨以“孙悟空打白骨精时坚持不懈的精神”为角度重写一篇。但在缪可馨家长展示的女儿作文本截图上,未有这篇重写后的作文。

    据李校长介绍,两节作文课下课后,袁某让孩子们上厕所,自己留在教室内批改作业。缪可馨在此时走出了位于四楼的教室,来到了围栏附近。

    “学校四层的围栏有1.1米高,缪可馨身高1.4米。她当时不能直接翻越过去,而是慢慢爬上去的。”李校长说,负责调查此事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曾对他表示,缪可馨爬上护栏的过程中,曾有两名学生注意到了她的行为,还询问她想干什么,但缪可馨没有说话。“孩子们都太小了,没有防范危险的意识,就懵懵懂懂地走掉了。”李校长说,这一点后来也告诉了缪可馨的家长,他们对两个孩子的行为表示理解和原谅。

    调查组称当日不存在打骂行为女孩父亲表示质疑

    6月16日上午,金坛区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邢卫东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金坛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及河滨小学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校内的3名老师、45名学生及6名学生家长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形成书面材料115页、电话询问记录21份、现场勘查记录一份、尸体检查记录一份、学校的视频录像三段。

    从这些材料中,警方形成了初步结论:第一,排除了他杀可能;第二,事发现场,教师袁某不存在对缪可馨的打骂行为;第三,缪可馨作文中的批改痕迹是孩子自己做的。

    6月12日,缪可馨的家长在微博上公开了此事,引起广泛关注。6月15日晚,缪可馨的父亲表示,女儿离世可能与作文受到袁某批评有关。他还怀疑袁某批评女儿后还对其进行了侮辱,甚至打骂。

    6月12日,缪先生在微博贴出了一张与友人的聊天截图。这名友人表示,“我朋友听到的是孩子家长说是语文老师让她(缪可馨)作文重写,好几个小朋友都要叫重写的,老师打了她(缪可馨)一巴掌的,下了课就跳下去了。”缪先生因此认为袁某行为失当,并导致女儿自杀。

    在缪先生的印象里,女儿是个很机灵的孩子,“不可能无缘无故去做(跳楼)这么傻的事”。而且女儿平时胆子很小,没勇气站到四层的栏杆旁。

    缪先生还提到,河滨小学是在事发后半小时左右通知家长的。这半小时内,虽然校方一直在联系110、120,对孩子进行抢救,但在通知家长的时间上具有滞后性,因此存在失职。

    涉事老师承认去年曾打女孩耳光

    据李校长介绍,1993年,涉事老师袁某毕业于一家中等师范学校,此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此前,袁某曾在农村的三个学校教书,于2003年8月入职河滨小学。

    李校长称,袁某业务能力很强,经常代表学校参加教研活动比赛,还被评为常州市学科带头人。此外,自李校长2010年调到河滨小学起,从未接到过学生、家长对袁某的举报,在家长对老师的满意度调查中,也未发现袁某存在问题。“她还获得过常州市十佳辅导员称号,总地来说非常优秀。”

    李校长还说,事发后第二天是周五,校方曾向袁某表示不用来学校,可以在家休息。但袁某认为自己没有过失,坚持照常上课。

    事发后,缪可馨的家长表示,袁某“第二天当做没事发生的态度”给他们带来了很大伤害。缪先生说,去年10月,缪可馨就曾告诉家人,自己在课上被袁某扇过巴掌,“感到很伤心”。

    对此,袁某在情况说明里写道:“那一段时间,缪缪学习态度马虎,成绩下滑。有一次批改习题时,发现缪可馨漏做,一时心急,就打了孩子一个耳光。”

    李校长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时校方并不知情,是缪可馨坠楼后孩子父母提起此事,袁某才承认的。

    此外,缪先生告诉记者,袁某曾建议班内学生参加她开办的课外补习班,还收过家长送上的红包。邢卫东对此表示,联合调查组调查后发现,袁某确实在2019年暑假开办过作文补习班,也接受过缪可馨家长的500元红包。针对此事,纪检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将另立调查组,对袁某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事件发生后,一些自称做过袁某学生的网友在网上爆料,表示袁某一直有体罚、羞辱学生的习惯。

    网友田茜(化名)称,自己是河滨小学2009届毕业生。6月16日,她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四五年级时,自己犯了错被袁某叫上讲台,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袁某扇了几个耳光。当时,有同学在下面看着笑,这让她非常难受。

    网友王静(化名)表示,自己也是河滨小学2009届毕业生。她告诉新京报记者,袁某经常打骂学生,如果有学生作业没写好或重复犯错,她就会把练习册砸到学生脸上,或者直接上手打脸、揪眼皮等,还会进行言语暴力。

    一位署名“冯泓玮”的讲述,自己于2005年读河滨小学四年级,袁老师当时爱对学生发泄情绪,侮辱学生。他提到,袁老师曾将一整杯茶叶水泼到脸上;在办公室,还当着其他老师的面,打他的屁股。

    对于类似的网友爆料,李校长称,由于无法确定这些网友的身份,他不能肯定这些网友是否就读过河滨小学,因此不能证明袁某在教学方式上存在问题。

    难以达成的和解

    对于缪可馨的家长来说,另一个疑问,来自于事发后学校的处置。

    坠楼事件发生在15点14分,半个小时后家长才接到老师电话,让他们去医院,当时家长还不知道孩子已经坠楼。

    “我们到了医院,一位医生跑过来跟我讲,孩子实际上送过来的时候已经没有呼吸了。”缪父赶到医院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家长在医院并没有见到缪可馨,她当时已经被直接送到殡仪馆。由于属于非正常死亡,家属难以见到孩子,直到晚上9点左右录完笔录后,他们才在殡仪馆见到了缪可馨的遗体。

    孩子出事后,为何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潘建华称,学校和老师是第一次碰到这类事情,先想到的是救人,“老师第一时间就跑到楼下,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反映,同时也拨打了急救电话和警方电话。学校的两位校级领导陪同到了人民医院,同时对现场也做了适当的保护。”

    事发后,缪可馨所在班级的微信群,出现了不少家长为老师点赞一事。对于家长群里点赞的行为,潘建华回应,这属于家长自己的行为,“当时袁老师正在配合公安调查,并不在群里。后来大概是同班老师发现家长在群里有这样的行为,提醒了家长,然后有一位家长出面制止了这个事情。”

    缪可馨父亲说,出事之后,作为班主任和语文课老师,袁老师只主动跟家长联系过那一次,学校也没有及时与家长沟通。

    出事第二天,缪可馨家长在学校外面拉出横幅,要求给出死亡原因,并且与袁老师发生了摩擦。潘建华说,校园安全是第一位,当时有家属在学校门口拉横幅,也有部分家属到教室与袁老师发生肢体冲突,学校当时有报警。

    缪父介绍,参与校外拉横幅的这些家属被警局关押了12到24个小时。潘建华称,“这是公安的正常处置,不是很清楚。”

    根据家属的说法和调查组的公告,双方曾经有过两次协商,但均没有达成一致。潘建华说,教育局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对于家属慰问,提供补偿;第二种方案,通过司法途径来定性、定责。

    缪可馨父亲则表示,他们的诉求是,一定要了解清楚那堂语文课发生了什么。女儿为什么会突然冲出去?女儿很活泼开朗,并没有精神疾病,为什么会走极端的路?他需要详细细节,找到女儿的死亡原因,“如果说老师是有责任的,她就要负责任;如果老师没有责任,没做亏心的事,你也不用怕。”

    “你给再多的钱,我女儿能活过来吗?”缪父表示,官方答应成立新的调查组,重新到学校再去做深入调查,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调查结果,“把这些事情要查得水落石出,这样至少我心里的结会放下来。”

    我们注意到,自6月4日缪可馨在学校跳楼自杀以来,网络上各种讨论不绝于耳,有抨击“正能量”的,有指出老师办班赚外快的,有称赞缪可馨天赋超群的,有讽刺家长盲目点赞的,也有质疑学校和当地掩盖真相的……似乎每一个角度都有看点。

    武汉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副院长陈国恩指出,是袁老师用精神折磨法导致缪可馨跳楼自杀,或涉嫌刑事犯罪,提议家长诉诸法律,把老师连带学校告上法庭。

    这是一个崭新的观点,精神折磨犯罪。精神折磨也叫精神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精神施加暴力,而使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具体行为有言语的威胁、污辱、诽谤中伤、无视、伤害自尊心等。

    美国的一位精神病医生曾讲述发生在美国的一个故事:在某个小村庄,有位教师污辱并粗暴的对待一个由八九岁小孩组成的班级,导致这个班级中的所有小孩都出现了行为障碍和睡眠障碍,他们的学习成绩都明显下降。家长们很快发现了这些问题,于是,把那位教师调走了,然后,学生们大部分都恢复了正常。

    原则上严格的讲,教育机构或老师若经常故意地贬损学生,其实也算是施虐者,导致学生伤亡的,则构成犯罪。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精神折磨造成受害者身心伤害归为犯罪。在我国,侮辱、限制行动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进行经常性的摧残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这类行为归为虐待罪。

    缪可馨的自杀和袁老师的侮辱、精神折磨分不开的,绝不是课堂上有没有打骂那么简单,也不是学生没看见就找不到证据,更不是一个官方通报就可万事大吉了。

    因为缪可馨没有报语文袁老师的补习班,所以被老师找茬报复,进行精神折磨。比如,缪可馨写的那篇作文《三打白骨精读后感》,被语文老师袁老师批得体无完肤。另有消息称,老师当堂罚缪可馨重写作文,还打了她一巴掌。

  • 重庆塑料十八厂职工要求彻查违法兼并请愿书

    ——向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揭露、控告重庆市地方政府和国企以兼并为名,无偿侵占集体企业财产长达25年不纠正违宪的丑闻

    这是一桩难得的侵权经典案件;也是一桩不可多发的违宪丑闻;它又是突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种不中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的深层次矛盾;它更是发生在长江上游的工业中心直辖市——重庆长达25年的错案,得不到纠正的反面教材。
     
    一九九一年,改革开放初期。原重庆市政府工作机构——重庆市机械工业管理局一手策划、导演、支持地方国企重庆电缆厂(后几经破产、重组,变更为股份制企业——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发展、兼并为名,严重违悖中央政府体改委文件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88〕25号《关于推进企业兼并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规定。
     
    重庆塑料十八厂原名重庆塑料焊接厂,位于饮水村123号。是重庆沙坪坝区的街道工业企业——从1966年几个人以生产自救形式发展起来的,至1991年没有亏损(经审计),流动资金较缺,但生产基本正常……厂区漂亮整洁,资产实力在塑料工业中名列前茅。重庆电缆厂对重庆塑料十八厂部分职工采用欺骗的手段,不准塑料十八厂退休职工参加全厂职工大会,不传达任何文件,以“自愿”为幌子,签订一份拒不履行的“有偿兼并协议书”,重庆市政府经济委员会一纸批文,回避要害“有偿”问题,就派人强行用“抢”的办法,把集体企业重庆塑料十八厂的财务账册、企业档案、人事档案、办公桌搬走,把职工分散,把财务人员、库管人员调离,把仓库材料转移,逐步分批以超员、不熟悉业务为借口下岗分流、停薪留职、坐直通车……十八厂职工沦为二等公民。而该厂副厂长杨小绪在十八厂部分职工大会公开承诺“过去了,都是一家人,都是国营职工……”骗取在册职工超过半数同意兼并。因退休老厂长邓泽兰代表绝大多数退休职工不同意兼并,故电缆厂不准退休职工参会。兼并协议不能代表全体职工意志。因集体企业的所有职工都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所以兼并无效。程序违法。
     
    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以重庆市政府经济委员会一纸批文,重庆塑料十八厂177名职工(退休104名,在册73名)25年历尽艰辛创业的企业财产全部灰飞烟灭,被沦为国企财产。一九九二年三月以强行变更土地使用权(5亩地),房产所有权3613㎡和机器设备所有权,注销营业执照。虽然受到抵制,但重庆塑料十八厂这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已不复存在,被“共产”,再到“无产”和“消失”。十八厂集体企业赖以生存的财产权被掠夺、被侵害。所谓“有偿”成为一句空话。从1993年起唐华群等十余名职工维权开始,到1997年成立维权小组至今,踏上申诉、反映、上访之路,一直无人理、无人管至今……
    重庆市政府工作机构中的市经委、市机械局、市轻工局的批复中只有轻工局的批复涉及“自愿有偿……不留后遗症……”。其它批复全部把市政府文件抛到太平洋,支持无偿侵占,回避要害。从上到下一开始就没有传达过一次文件。更没任何人(包括十八厂厂长)全体177名职工看见过文件,把“欺骗”的程序走完。
     
    从1993年起,兼并方国企重庆电缆厂曾号称的开发新产品,发展壮大完全成为一句“大话、空话、鬼话”。市场经济的大潮,把它们推向破产、重组再破产再重组……期间一系列弄虚作假的变更组织结构中,长期把十八厂集体财产(土地、房屋、设备)据为己有,不报,不说,隐瞒至今,长达25年。
     
    重庆电缆厂和主管局心知肚名,他们的“侵占行为”是无效的,是违宪的,是不符合兼并政策规定的。请看电缆厂(1991)第016号文件《紧急请示》就明白他们是故意违宪,恶意侵占,分文不给,捞得几千万……这是一份“侵占自白书”,狼子野心昭告天下!
     
    从1997年起在重组中,重庆电线电缆公司又把十八厂的车间、办公楼全部隔成职工住房108间,安置国企职工,没有一户是十八厂原职工。职工闹起来了,纷纷上访,他们欺骗说:“现在没钱,有钱一定给”。而在破产重组中,电线电缆厂自己的大集体因为血缘关系(职工子女)和“私生子”原因,打发了180万元作补偿。他们这种行为说明了什么?强盗本性暴露无遗!
     
    重庆塑料十八厂的职工过着二等职工的悲惨生活,纷纷下岗,自谋职业,有十多人自缴保险金,个别人的档案被他们搞丢了,他们不闻不问……
     
    长达20余年的上访不断。2016年8月才查出他们兼并的报告、请示、市政府文件、市经委、市机械局批复……,几十次上访中,没有一次、没有一个领导出面接待。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一凶二恶,蛮横无理。他们侵占有功。2016年初因建轻轨车站,“鸽牌公司”又把十八厂集体财产私自处置,转让款几千万元——没有十八厂职工的份。十八厂90余名职工占据厂区,不准拆……后被驱散、弹压……
     
    天哪,这哪里还有公理?这哪里还有王法,宪法成了一张废纸,兼并政策成了空话。2016年12月26日,毛主席生日那天40多名职工上访,在与机电集团公司信访办人员争论中,70岁的谢淑容大姐当场昏倒,他们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好像“他们把你抢了,还要你说谢谢”才行,一派强盗嘴脸。利益的驱动使他们忘乎所以……
     
    今年看到国务院有关物权的新规定,李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规定,给了我们力量,增强了我们“维权”、“讨还公道”的信心和决心。重庆市国企的问题突出,管理非常混乱,有的已成为贪官污吏的“小金库”。中央提出的重庆国企问题击中要害!我们拿起宪法和政策的武器,讨还血汗钱――还我财产权,还我生存权!集体企业不是“唐僧肉”……“敢同魔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
     
    十八厂在册职工74名,退休职工104名,最年长的93岁,现在还剩99名,现在70岁以上的有40多名,多数升天了。不要让他们带着悲恨和敌视的心态升天,而要尽快解决实际问题。邓厂长85岁多,已于2017年2月底仙逝,至死前告诫我们要相信党,依靠政策法律索回全部财产,我死而无憾。自1959年以来,党中央、毛主席强调“不准刮共产风”,不准“一平二调”,他们在改革开放发展私企时,倒行逆施,无偿侵占集体企业,比一平二调还恶劣,不能不上访,不能不解决。
    九十九名社会主义集体企业职工向党中央、国务院请愿、喊冤,请求彻查!归还十八厂集体财产,还我们生存权!
    此呈
     
                      请愿人:重庆塑料十八厂集体企业职工
                            维权留守组(代表99名职工)
    代表:唐华群、陈祖碧、欧正英、张读萍、 沈丽、雷红梅、谢淑容、刘世兰、李文屏、邓泽兰等。
     维权代理人:雷午生、刘然杰(民主党派人成员)
     维权代理人:律师 尹锦
    联系电话:133400202717、13650537151、 13368198241
                                                                               2017年3月8日

  • 彻查张六毛死亡案、异地司法鉴定的律师意见书

    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六毛家属张七毛、张五洲等人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张六毛涉嫌寻衅滋事案、颠覆国家政权案张六毛的辩护人(控告代理人)。现已经确认,张六毛在侦查羁押期间死亡。2015年11月16日,本律师陪同张七毛、张五洲等家属到广州市殡仪馆银河园确认、查勘张六毛遗体。以下则为律师、家属现场看到的遗体表征疑点问题综合:右脚脚踝处有脚镣深痕;左脚小腿有两条十多厘米长明显淤青的(创伤性?)疤痕,有胶布贴过的痕迹,左小腿腿毛被刮。腹部全部淤青;肛门便血;左手手背明显红肿,没有看到针点;胸部明显几块血痕,有长方形,有弧形;右手臂有创伤性伤痕(?);十个手指淤青,十个脚趾苍白;枕部有明显痕沟,枕头处都是血;脖子后背显红色;嘴巴张开很大,口腔、嘴唇有血迹、血疤(大出血?);右肘内侧下方2厘米处有大块肿块,旁有深窝;左脚小腿有黄色条状,显出淤青;右耳下方有创口?淤血?
       
        基于遗体存在以上诸多疑点,涉案看守所、办案机关、医院均需提供扎实的证据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刑事、行政、民事赔偿)责任,故律师认为:
       
        1、医院还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张六毛抢救(手术)记录、日常护理记录、用药记录、人员采访、提讯记录等,恳请你院调取并提供给律师(家属)。
       
        2、要求看守所提供所有张六毛的提讯记录、原始同步讯问录像、值班日志、检察日志、用药记录,并提供给律师。
       
        3、彻查张六毛死亡案涉及的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详见有关控告书)。
       
        4、为寻求彻底的程序正义,定纷止争,平息全球舆论疑问,本案必须异地委托(广东省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尸体检查、司法鉴定。
       
        最后,本案的任何进展,请随时书面或者电话联系、告知律师。
       
         此致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律师:覃臣寿
       
        2015年 11月 17日
       
        律师所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
       
        律师所电话:0771-3198588。
       
        律师电话:018277156542

  • 在京维权访民强烈要求中央彻查沈勇死因严惩凶手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0-28消息:在京维权访民听闻上海访民沈勇死亡情况,极为震惊!沈勇家属指沈勇被公安从家带走2小时内送回来,奄奄一息不治死亡,以及身上的淤血伤痕,这是非正常死亡,这令人想起二年前的钱云会死亡事件,视公民生命如蝼蚁,访民的基本生命权就没有保障,如何谈中国梦的实现.如不彻查沈勇死因真相,严惩凶手,沈勇的今天就是你我的明天。

    今天上午,来自上海和全国各地的在京维权访民:吉林邓志波、张继新、张少清、江西彭中林、黑龙江王秀芝、内蒙赵玉富、辽宁赵广军、王素娥、宋殿芬、陕西马喜莱、广东魏延利、河南李明翠、徐金芝、周乌、贵州郭忠明、浙江裘美娥、柳开金、江苏周文明、上海郑培培、吴玉芬、韦开珍等二十多人打出多条横幅:上写“维权访民要求中央彻查沈勇死因,停止迫害,保障人权”等。强烈要求中央督促浦东新区政府查明沈勇死亡之真实原因,调查沈勇死因确为他人伤害致死,强烈要求严惩凶手,并声援支持和加入“公民沈勇死亡事件维权观察团”(签名附后)。
     
    本网也在下午六点获得上海访民陈建芳已经在上海见中央中纪委巡视组,把沈勇案提交上去了。希望相关机构还沈勇一个公道,保障访民维权通道的畅通。

  • 在京维权访民强烈要求中央彻查沈勇死因严惩凶手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0-28消息:在京维权访民听闻上海访民沈勇死亡情况,极为震惊!沈勇家属指沈勇被公安从家带走2小时内送回来,奄奄一息不治死亡,以及身上的淤血伤痕,这是非正常死亡,这令人想起二年前的钱云会死亡事件,视公民生命如蝼蚁,访民的基本生命权就没有保障,如何谈中国梦的实现.如不彻查沈勇死因真相,严惩凶手,沈勇的今天就是你我的明天。

    今天上午,来自上海和全国各地的在京维权访民:吉林邓志波、张继新、张少清、江西彭中林、黑龙江王秀芝、内蒙赵玉富、辽宁赵广军、王素娥、宋殿芬、陕西马喜莱、广东魏延利、河南李明翠、徐金芝、周乌、贵州郭忠明、浙江裘美娥、柳开金、江苏周文明、上海郑培培、吴玉芬、韦开珍等二十多人打出多条横幅:上写“维权访民要求中央彻查沈勇死因,停止迫害,保障人权”等。强烈要求中央督促浦东新区政府查明沈勇死亡之真实原因,调查沈勇死因确为他人伤害致死,强烈要求严惩凶手,并声援支持和加入“公民沈勇死亡事件维权观察团”(签名附后)。
     
    本网也在下午六点获得上海访民陈建芳已经在上海见中央中纪委巡视组,把沈勇案提交上去了。希望相关机构还沈勇一个公道,保障访民维权通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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