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徐云娇

  • 浙江桐庐徐云娇

     
    姓名:徐云娇
     
     
    性别:女
     
    年龄:
     
    籍贯:浙江桐庐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联盟村余家自然村
     
    案件发生地
     
    浙江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接访人员、公安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99年8月27日
    2001年11月16日
    2004年4月28日
    2013年12月3日
    2014年1月23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1999年9月9日
    2002年11月19日,关押一年零4天
    2004年10月21日
    2013年12月6日
    2014年1月29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第一、二、三次,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第四次, 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
    第五次 富阳第三人民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型精神障碍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恐吓、吃药、打针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1999年8月27日,在北京上访的徐云娇被桐庐县分水派出所的公安带回杭州,在没有通知其家人且没有对其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送进了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长达13天,期间在医院每天被逼吃用作治疗精神病人的氯丙嗪,不吃的话就恐吓她。9月9日下午四点,徐云姣趁上厕所之机,从厕所瓦顶翻出,在安康医院附近的山上躲了一晚,次日逃到家里。
    2001年11月16日,徐云姣再次被桐庐县公安局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送医理由是其多次到桐庐县政府、杭州市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上访,并身着白布衣服到美国驻华大使馆门口跪拜,在当地省道上挂白布横幅,拦截上级领导的车辆,并多次到当地镇政府、桐庐县政府闹事,严重扰乱了当地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入院后院方于2001年12月7日对徐云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无责任能力,建议治疗,加强社会监护(《杭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书》法鉴【2001】229号)
     
    2004年4月28日,徐云娇再次在北京继续上访,杭州驻京办事处通知分水派出所和百江镇政府接访干部,将徐云娇带回杭州,送到浙江省同德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为有精神病,随后又将徐云娇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医院,徐云娇又被迫服用氯丙嗪,一直到2004年10月21日才由桐庐县分水派出所接走。
     
    2013年12月1日,徐云娇从北京上访后回家。12月3日,桐庐县百江镇政府的十几个人强制将徐云娇带到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借用了一间病房,由两个人轮番看守,让她交待去北京上访的事情。在被非法软禁了三天之后,12月6日获准其回家
     
    2014年,1月23日,城南派出所以徐云娇为精神病患者为由强制送至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且公安机关并未通知徐云娇家人亲属,也没按照要求对她做任何司法鉴定。在被软禁期间,徐云娇以绝食的方式抵抗,没有吃一粒治疗精神病的药。但院方的护士长恐吓她说,像她这样没病的最多也可以关个5年10年,绝食四天后,徐云娇通过撞墙自杀、用门夹手的方式继续抵抗,后来被院方绑起来打葡萄糖维持能量。后来在一位好心的聂姓医师的四处奔波下,1月29日,也即除夕的前一天,徐云娇被允许回家。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erqi/2014/0503/9879.html

  • 浙江桐庐徐云娇

     
    姓名:徐云娇
     
     
    性别:女
     
    年龄:
     
    籍贯:浙江桐庐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联盟村余家自然村
     
    案件发生地
     
    浙江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接访人员、公安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99年8月27日
    2001年11月16日
    2004年4月28日
    2013年12月3日
    2014年1月23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1999年9月9日
    2002年11月19日,关押一年零4天
    2004年10月21日
    2013年12月6日
    2014年1月29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第一、二、三次,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第四次, 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
    第五次 富阳第三人民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型精神障碍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恐吓、吃药、打针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1999年8月27日,在北京上访的徐云娇被桐庐县分水派出所的公安带回杭州,在没有通知其家人且没有对其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送进了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长达13天,期间在医院每天被逼吃用作治疗精神病人的氯丙嗪,不吃的话就恐吓她。9月9日下午四点,徐云姣趁上厕所之机,从厕所瓦顶翻出,在安康医院附近的山上躲了一晚,次日逃到家里。
    2001年11月16日,徐云姣再次被桐庐县公安局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送医理由是其多次到桐庐县政府、杭州市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上访,并身着白布衣服到美国驻华大使馆门口跪拜,在当地省道上挂白布横幅,拦截上级领导的车辆,并多次到当地镇政府、桐庐县政府闹事,严重扰乱了当地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入院后院方于2001年12月7日对徐云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无责任能力,建议治疗,加强社会监护(《杭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书》法鉴【2001】229号)
     
    2004年4月28日,徐云娇再次在北京继续上访,杭州驻京办事处通知分水派出所和百江镇政府接访干部,将徐云娇带回杭州,送到浙江省同德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为有精神病,随后又将徐云娇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医院,徐云娇又被迫服用氯丙嗪,一直到2004年10月21日才由桐庐县分水派出所接走。
     
    2013年12月1日,徐云娇从北京上访后回家。12月3日,桐庐县百江镇政府的十几个人强制将徐云娇带到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借用了一间病房,由两个人轮番看守,让她交待去北京上访的事情。在被非法软禁了三天之后,12月6日获准其回家
     
    2014年,1月23日,城南派出所以徐云娇为精神病患者为由强制送至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且公安机关并未通知徐云娇家人亲属,也没按照要求对她做任何司法鉴定。在被软禁期间,徐云娇以绝食的方式抵抗,没有吃一粒治疗精神病的药。但院方的护士长恐吓她说,像她这样没病的最多也可以关个5年10年,绝食四天后,徐云娇通过撞墙自杀、用门夹手的方式继续抵抗,后来被院方绑起来打葡萄糖维持能量。后来在一位好心的聂姓医师的四处奔波下,1月29日,也即除夕的前一天,徐云娇被允许回家。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erqi/2014/0503/9879.html

  • 杭州老太徐云娇16年艰难维权路 被送精神病院5次

    1998年1月24日晚上,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联盟村余家自然村毛卓海、徐云娇夫妇接到其女婿毛小亮通知称,时年26岁的妻子毛秋琴头发被卷进家庭织布机中心轴死亡。次日晚,娘家人闻讯经过调查了解,对死因提出疑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真相。
    可当地公安机关无视死者死亡诸多疑点,简单粗暴地作出以下大意结论:毛秋琴在自家织布时头发被卷进织布机中心轴后轧死,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自杀、他杀可能,属意外造成的非正常死亡。
    更令徐云娇和她家人感到气愤的是,在公安人员未对死者作出尸检前,殡仪馆称接到通知,并于1月26日早上七点多将死者接至殡仪馆,公安人员会在殡仪馆对死者进行尸检。但是据当时在场的证人周陆勇(村委干部)的证词显示,后来公安局一直没有到殡仪馆对死者毛秋琴进行尸检。一直到了下午3时15分,死者毛秋琴的尸体被据称接到指示的殡仪馆方送进火炉,而公安局却在3时40分突然来电联系表示将过去验尸。生死大事面前,公安局的不作为可见一斑。
    另外,殡仪馆明知该尸体等待公安尸检,却拉走火化,用意何在?按照国家相关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化遗体,必须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才能办理火化手续。同时殡仪馆提供给家属填写的火化委托书下面也明确注明:“本场凭公安派出所注销死亡户口后医疗单位的死亡证明办理手续,对有关死者其他事故概不负责。”殡仪馆未拿到法定手续,而且仅凭没有资格代表死者毛秋琴家属的余(俞)忠兴(毛小亮姐夫)单方签字就将遗体火化,这一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做法令人生疑和愤慨。
    据毛秋琴母亲徐云娇回忆,她女儿毛秋琴死亡部位和死亡时间疑点众多。据桐庐县公安局提供调查余(俞)忠兴的一份笔录。余回答:死者额角边有一伤疤,鼻梁一侧有一小洞孔,其余部分不清楚。而根据抢救时王金莲证言中说:抢救人毛荣庆说,死者头部无血(现场地上也无血)。既有伤疤和洞孔,肯定出过血,如果是织布机所伤,血应该从头部流出。所以徐云娇猜测,织布机可能不是导致其女儿毛秋琴死亡的根本原因,甚至织布机处也可能并非毛秋琴死亡的第一现场。另外,死者死亡当天该自然村停电,据分水派出所指导员金焕梁调查,确认是晚上七点二十分通电,而经死者弟弟毛樟成仔细了解,认为死者毛秋琴很可能是在通电前死亡,而非通电后。如果是通电前死亡,那么毛秋琴被织布机轧死就毫无逻辑可言。
    但是,就在徐云娇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毛秋琴死因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仍旧避开毛秋琴的死亡疑点,坚持原先调查结论,并且不尊重死者及无视其家属的反对,在未对尸体进行验尸之前,与当地政府一起采用推脱欺骗的手段,将死者毛秋琴尸体运到殡葬所火化。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徐云姣为此向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反映控诉,开始了其从杭州到北京的漫长而又艰难的上访之路。截至目前,徐云娇先后被政府当局和公安机关五次强制送进精神病院。
    1999年8月27日,在北京上访的徐云娇被桐庐县分水派出所的公安带回杭州,在没有通知其家人且没有对其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送进了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长达13天,期间在医院每天被逼吃用作治疗精神病人的氯丙嗪,不吃的话就恐吓她。9月9日下午四点,徐云姣趁上厕所之机,从厕所瓦顶翻出,在安康医院附近的山上躲了一晚,次日逃到家里。但徐云娇回家未过几天,分水派出所汇同镇综治办赶到徐云姣家提出以不再越级上诉为保证条件,“允许”她在家,否则仍送医院,忠厚的丈夫毛卓海吓得说他保证,所长夏成刚起草保证书,毛卓海照抄并签字,条款是徐云娇不得擅自越级上访,在家“疗伤养病”期间不得外出(徐云姣根本无病,但是因翻墙逃出医院的时候伤到脚趾和脚踝,有轻微红肿)等内容,如有违保证,保证人需立即报告公安和政府。
    自回家后,徐云姣连续在属地上访上诉,当局始终坚持人已火化,无据可查。2001年11月15日,徐云姣在县领导接待日再次上访,分水派出所不知怎么得到信息,派出三个民警追踪到桐庐县人民政府,等徐云姣走出县人民政府,以偶然相遇为由,叫徐云姣坐他们的车子回来,徐云姣婉言谢绝,坐公交车返回。途中警车尾随在后,徐云姣见形势不对,下车急往人多处跑,走到县城峭岭路出口一带,被等候的三民警拦截,无出示任何执行证书,强行抓头捉脚拖上警车被押到分水第二招待所,干警轮番对徐云娇做工作,提出若她保证今后不再上访,可以放人,徐云姣坚持拒绝,当天被扣押在派出所24个多小时。
    2001年11月16日,天刚蒙蒙亮,徐云姣再次被桐庐县公安局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送医理由是其多次到桐庐县政府、杭州市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上访,并身着白布衣服到美国驻华大使馆门口跪拜,在当地省道上挂白布横幅,拦截上级领导的车辆,并多次到当地镇政府、桐庐县政府闹事,严重扰乱了当地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入院后院方于2001年12月7日对徐云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无责任能力,建议治疗,加强社会监护(《杭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书》法鉴【2001】229号)。
    此次司法鉴定,徐云娇一直到2012年12月27日才拿到了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另外,在2003年11月21日,桐庐县政法委委托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徐云娇进行复鉴。结合躯体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心理测验的结恶果,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联合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均认为徐云娇的精神状态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关于偏执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建议治疗。
    公安机关和院方在对徐云娇作出了收容治疗1年零4天的决定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其家人,他们隐瞒徐云姣的去向长达20多天,导致其家人在这这20多天的时间里到处寻找她的下落,公安机关的收容治疗实为非法软禁。
    和第一次进安康医院受到的对待一样,徐云娇被院方欺骗服用一般被用来治疗精神病人的氯丙嗪,院方欺骗她这种药吃了没有坏处。不识字但精神正常的徐云娇吃了这种药不久后渐渐发现自己腿上长包,且有时感觉体力不支,所以她经常偷偷地把药吐掉。在2002年的夏天某日(具体日子因时间已久,徐云娇没能回忆起来),徐云娇想回家,要求院方承认她没有精神病,放她回家(和徐云娇接触的医生护士心里都知道她精神正常,却不能公开承认)。院方没有答应,徐云娇遂开始绝食,一直到绝食的第七天,院方领导才答应她11月份让她出院。一直到2002年11月19日,分水派出所的公安代表家属签字将徐云娇接回家。
    2004年4月28日,徐云娇再次在北京继续上访,杭州驻京办事处通知分水派出所和百江镇政府接访干部,将徐云娇带回杭州,送到浙江省同德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为有精神病,随后又将徐云娇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医院,徐云娇又被迫服用氯丙嗪,一直到2004年10月21日才由桐庐县分水派出所接走。
    2013年12月1日,徐云娇从北京上访后回家。12月3日,桐庐县百江镇政府的十几个人强制将徐云娇带到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借用了一间病房,由两个人轮番看守,让她交待去北京上访的事情。在被非法软禁了三天之后,12月6日获准其回家,但12月7日,徐云娇去镇政府讨公道,再次被当地政府的人非法软禁了起来,但一被抓徐云娇就开始绝食,一直到12月10日,已经十顿饭都没吃的徐云娇被百江镇党委书记姚伟明劝说让她吃饭,随后让她回家。
    2014年1月22日上午,徐云娇身穿有“冤”字等的状衣在桐庐县人民政府门口向人民代表求助时,被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扰乱了政府机关周边公共秩序,其行为属情节较严重”为由,将徐云娇送至看守所羁押一晚,1月23日,又被城南派出所以徐云娇为精神病患者为由强制送至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且公安机关并未通知徐云娇家人亲属,也没按照要求对她做任何司法鉴定。在被软禁期间,徐云娇以绝食的方式抵抗,没有吃一粒治疗精神病的药。但院方的护士长恐吓她说,像她这样没病的最多也可以关个5年10年,绝食四天后,徐云娇通过撞墙自杀、用门夹手的方式继续抵抗,后来被院方绑起来打葡萄糖维持能量。后来在一位好心的聂姓医师的四处奔波下,1月29日,也即除夕的前一天,徐云娇被允许回家。
    2014年3月25日,徐云娇在坐车从桐庐去杭州的路上再度被桐庐县公安局警察抓回,非法拘留8天。见参与网http://www.canyu.org/n86390c6.aspx
    而另外一说是,2014年3月25日,徐云娇是在杭州火车站(参与网报道为在桐庐去杭州的路上)准备寻找律师写诉状的时候,桐庐县公安局警察将其送至城南派出所羁押,期间城南派出所并未对徐云娇进行笔录,而是以徐云娇2013年1月22日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向人民代表求助一事作出的桐公刑罚决定[2014]第4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云娇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民生观察将继续关注徐云娇的事态发展。
     
    附:中国反渎职侵权调查网转转了中国维权服务网(www.weiquancn.com)的关于徐云娇的报道http://www.cnfdzqq.org/article/show.asp?id=35151998年1月24日晚上,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联盟村余家自然村毛卓海、徐云娇夫妇接到其女婿毛小亮通知称,时年26岁的妻子毛秋琴头发被卷进家庭织布机中心轴死亡。次日晚,娘家人闻讯经过调查了解,对死因提出疑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真相。
    可当地公安机关无视死者死亡诸多疑点,简单粗暴地作出以下大意结论:毛秋琴在自家织布时头发被卷进织布机中心轴后轧死,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自杀、他杀可能,属意外造成的非正常死亡。
    更令徐云娇和她家人感到气愤的是,在公安人员未对死者作出尸检前,殡仪馆称接到通知,并于1月26日早上七点多将死者接至殡仪馆,公安人员会在殡仪馆对死者进行尸检。但是据当时在场的证人周陆勇(村委干部)的证词显示,后来公安局一直没有到殡仪馆对死者毛秋琴进行尸检。一直到了下午3时15分,死者毛秋琴的尸体被据称接到指示的殡仪馆方送进火炉,而公安局却在3时40分突然来电联系表示将过去验尸。生死大事面前,公安局的不作为可见一斑。
    另外,殡仪馆明知该尸体等待公安尸检,却拉走火化,用意何在?按照国家相关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化遗体,必须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才能办理火化手续。同时殡仪馆提供给家属填写的火化委托书下面也明确注明:“本场凭公安派出所注销死亡户口后医疗单位的死亡证明办理手续,对有关死者其他事故概不负责。”殡仪馆未拿到法定手续,而且仅凭没有资格代表死者毛秋琴家属的余(俞)忠兴(毛小亮姐夫)单方签字就将遗体火化,这一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做法令人生疑和愤慨。
    据毛秋琴母亲徐云娇回忆,她女儿毛秋琴死亡部位和死亡时间疑点众多。据桐庐县公安局提供调查余(俞)忠兴的一份笔录。余回答:死者额角边有一伤疤,鼻梁一侧有一小洞孔,其余部分不清楚。而根据抢救时王金莲证言中说:抢救人毛荣庆说,死者头部无血(现场地上也无血)。既有伤疤和洞孔,肯定出过血,如果是织布机所伤,血应该从头部流出。所以徐云娇猜测,织布机可能不是导致其女儿毛秋琴死亡的根本原因,甚至织布机处也可能并非毛秋琴死亡的第一现场。另外,死者死亡当天该自然村停电,据分水派出所指导员金焕梁调查,确认是晚上七点二十分通电,而经死者弟弟毛樟成仔细了解,认为死者毛秋琴很可能是在通电前死亡,而非通电后。如果是通电前死亡,那么毛秋琴被织布机轧死就毫无逻辑可言。
    但是,就在徐云娇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毛秋琴死因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仍旧避开毛秋琴的死亡疑点,坚持原先调查结论,并且不尊重死者及无视其家属的反对,在未对尸体进行验尸之前,与当地政府一起采用推脱欺骗的手段,将死者毛秋琴尸体运到殡葬所火化。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徐云姣为此向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反映控诉,开始了其从杭州到北京的漫长而又艰难的上访之路。截至目前,徐云娇先后被政府当局和公安机关五次强制送进精神病院。
    1999年8月27日,在北京上访的徐云娇被桐庐县分水派出所的公安带回杭州,在没有通知其家人且没有对其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送进了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长达13天,期间在医院每天被逼吃用作治疗精神病人的氯丙嗪,不吃的话就恐吓她。9月9日下午四点,徐云姣趁上厕所之机,从厕所瓦顶翻出,在安康医院附近的山上躲了一晚,次日逃到家里。但徐云娇回家未过几天,分水派出所汇同镇综治办赶到徐云姣家提出以不再越级上诉为保证条件,“允许”她在家,否则仍送医院,忠厚的丈夫毛卓海吓得说他保证,所长夏成刚起草保证书,毛卓海照抄并签字,条款是徐云娇不得擅自越级上访,在家“疗伤养病”期间不得外出(徐云姣根本无病,但是因翻墙逃出医院的时候伤到脚趾和脚踝,有轻微红肿)等内容,如有违保证,保证人需立即报告公安和政府。
    自回家后,徐云姣连续在属地上访上诉,当局始终坚持人已火化,无据可查。2001年11月15日,徐云姣在县领导接待日再次上访,分水派出所不知怎么得到信息,派出三个民警追踪到桐庐县人民政府,等徐云姣走出县人民政府,以偶然相遇为由,叫徐云姣坐他们的车子回来,徐云姣婉言谢绝,坐公交车返回。途中警车尾随在后,徐云姣见形势不对,下车急往人多处跑,走到县城峭岭路出口一带,被等候的三民警拦截,无出示任何执行证书,强行抓头捉脚拖上警车被押到分水第二招待所,干警轮番对徐云娇做工作,提出若她保证今后不再上访,可以放人,徐云姣坚持拒绝,当天被扣押在派出所24个多小时。
    2001年11月16日,天刚蒙蒙亮,徐云姣再次被桐庐县公安局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送医理由是其多次到桐庐县政府、杭州市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上访,并身着白布衣服到美国驻华大使馆门口跪拜,在当地省道上挂白布横幅,拦截上级领导的车辆,并多次到当地镇政府、桐庐县政府闹事,严重扰乱了当地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入院后院方于2001年12月7日对徐云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无责任能力,建议治疗,加强社会监护(《杭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书》法鉴【2001】229号)。
    此次司法鉴定,徐云娇一直到2012年12月27日才拿到了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另外,在2003年11月21日,桐庐县政法委委托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徐云娇进行复鉴。结合躯体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心理测验的结恶果,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联合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均认为徐云娇的精神状态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关于偏执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建议治疗。
    公安机关和院方在对徐云娇作出了收容治疗1年零4天的决定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其家人,他们隐瞒徐云姣的去向长达20多天,导致其家人在这这20多天的时间里到处寻找她的下落,公安机关的收容治疗实为非法软禁。
    和第一次进安康医院受到的对待一样,徐云娇被院方欺骗服用一般被用来治疗精神病人的氯丙嗪,院方欺骗她这种药吃了没有坏处。不识字但精神正常的徐云娇吃了这种药不久后渐渐发现自己腿上长包,且有时感觉体力不支,所以她经常偷偷地把药吐掉。在2002年的夏天某日(具体日子因时间已久,徐云娇没能回忆起来),徐云娇想回家,要求院方承认她没有精神病,放她回家(和徐云娇接触的医生护士心里都知道她精神正常,却不能公开承认)。院方没有答应,徐云娇遂开始绝食,一直到绝食的第七天,院方领导才答应她11月份让她出院。一直到2002年11月19日,分水派出所的公安代表家属签字将徐云娇接回家。
    2004年4月28日,徐云娇再次在北京继续上访,杭州驻京办事处通知分水派出所和百江镇政府接访干部,将徐云娇带回杭州,送到浙江省同德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为有精神病,随后又将徐云娇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医院,徐云娇又被迫服用氯丙嗪,一直到2004年10月21日才由桐庐县分水派出所接走。
    2013年12月1日,徐云娇从北京上访后回家。12月3日,桐庐县百江镇政府的十几个人强制将徐云娇带到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借用了一间病房,由两个人轮番看守,让她交待去北京上访的事情。在被非法软禁了三天之后,12月6日获准其回家,但12月7日,徐云娇去镇政府讨公道,再次被当地政府的人非法软禁了起来,但一被抓徐云娇就开始绝食,一直到12月10日,已经十顿饭都没吃的徐云娇被百江镇党委书记姚伟明劝说让她吃饭,随后让她回家。
    2014年1月22日上午,徐云娇身穿有“冤”字等的状衣在桐庐县人民政府门口向人民代表求助时,被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扰乱了政府机关周边公共秩序,其行为属情节较严重”为由,将徐云娇送至看守所羁押一晚,1月23日,又被城南派出所以徐云娇为精神病患者为由强制送至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且公安机关并未通知徐云娇家人亲属,也没按照要求对她做任何司法鉴定。在被软禁期间,徐云娇以绝食的方式抵抗,没有吃一粒治疗精神病的药。但院方的护士长恐吓她说,像她这样没病的最多也可以关个5年10年,绝食四天后,徐云娇通过撞墙自杀、用门夹手的方式继续抵抗,后来被院方绑起来打葡萄糖维持能量。后来在一位好心的聂姓医师的四处奔波下,1月29日,也即除夕的前一天,徐云娇被允许回家。
    2014年3月25日,徐云娇在坐车从桐庐去杭州的路上再度被桐庐县公安局警察抓回,非法拘留8天。见参与网http://www.canyu.org/n86390c6.aspx
    而另外一说是,2014年3月25日,徐云娇是在杭州火车站(参与网报道为在桐庐去杭州的路上)准备寻找律师写诉状的时候,桐庐县公安局警察将其送至城南派出所羁押,期间城南派出所并未对徐云娇进行笔录,而是以徐云娇2013年1月22日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向人民代表求助一事作出的桐公刑罚决定[2014]第4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云娇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将继续关注徐云娇的事态发展。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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