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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崇阳控告警方滥用职权拒绝施救

    【民生观察2021年9月30日消息】2021年9月27日,湖北武汉公民徐崇阳,依法控告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宝山派出所警察等人,对他进行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犯罪,并在他病危时拒绝施救,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

    徐崇阳说,“2014年1月17日上午9点多,我一个人拄着拐杖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中心咨询法律问题,刚走出八宝山地铁南出口,被自称是八宝山派出所警号043943、043813的警察等七八人拦住我,说我是记者,要检查我的身份证。我给他们看了,还强行搜我携带的书包,打开翻看,没看到任何违法的东西。两人(还有一个30多岁的女警和一男司机同行)随后把我强行抓押上警车,开到石景山分局八宝山派出所。另外还有一个便衣,男,1.68米左右的人和1.7米以上约30多岁穿警服的人,和前两个押我的警察一起,把我架进派出所。”

    “我跟他们说,请依法出具搜查、抓捕我的法律手续,他们不给。我说,你们该查的都查了,没事我走了。我往外走了二十多米,派出所所长指挥说,把他抓回来。于是五六个人拖架我回派出所,所长说,你还诬告我们总头局长,你告我们总头告我们同事就是反党、诬告、神经病,把你判刑,关你一辈子,看你还告不告,打他!”

    徐崇阳称,“那个穿便服1.8米高的人上来扇了我一个耳光。我说为什么打我,所长说,打你我可以升官。把我拖架到审讯室,让我坐铁凳。由于受到非法对待,这时我胸口痛得厉害,背后出汗,吐了三次,跟所长说我犯心脏病了,要求去医院看急诊,所长说我是装的,我请求给我叫急救车,等了1个多小时也没来。后我自己打手机给120求救,急救车10多分钟就到了。”

    “在审讯室,120的人当着所长面在给我做了心电图、量血压、测脉搏,心跳130次,血压160/100。所长问急救医生我心脏病是真的假的,急救医生说仪器在这里。约12点半左右,120开车出发把我拉去航天总医院(又称为711医院),路上就吸氧、打急救针。后在该院急诊室继续吸氧、吃药、吊水等治疗,到晚上才让我回去。诊断结果是极度心动过速、突发心脏病。如果不及时治疗,会有生命危险。”

    徐崇阳表示,“八宝山派出所警察等人藐视法律,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对我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我人身自由,在我病危时拒绝施救,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和健康权。我请求责任机关履行职责,维护我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惩治犯罪。”

    “2014年5月26日,我向石景山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立案调查八宝山派出所对我的迫害,总是没有回音。2014年6月9日15时30分,我到石景山法院询问,为什么已过期仍没有立案?负责接待的法官王静说:已接到《行政起诉书》,你的行政诉讼牵扯到我们政法系统的领导,虽已过期但立案不立案领导要研究,何时立案等领导通知。”

    据悉,徐崇阳,男,现年64岁,湖北武汉人,现居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梅源里。曾和美籍华人妻子乔丽在湖北武汉引进外资,支持国家做慈善事业,投资一千多万元,成立湖北九九九施救服务有限公司和武汉九九九施救服务有限公司,不成想被流氓化的公、检、法和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诈骗、抢劫,使数亿资产化为乌有。

    在维权期间,徐崇阳曾被秘密关押30多次并遭到法西斯式酷刑。长期被监视住处、跟踪,公安人员无任何法律手续,进徐崇阳家随意查抄物品,从不打收据也不归还。徐有公安人员进出他家,拿走东西的视频为证。

    如今的徐崇阳财产没有了,房子没有了,一无所有,身体被打残,维权近30年,没有任何结果。他请求政府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解决其吃饭、住房、医疗等问题,以度残生。

    徐崇阳电话:13511088219


  • 湖北徐崇阳

    姓名:徐崇阳,性别:男
    地址:现住北京临时租房居住
    联系电话:8613511088219

    维权经历:
    一,非法拘禁非法判刑19个月。
    2011年3月15日的起诉书中写明,“因涉嫌诈骗,于2011年6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逮捕”;这表明:
    1、3月份的起诉书,已经预知到后期6、7月发生的事情。
    2、2011年6月6日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京公刑侦字[2011]002号。
    3、2011年7月14日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逮捕证京公预审字[2011]16号。
    4、杜玉莲2011年5月8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张伟2011年6月14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袁爱玲2011年9月2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的吊打酷刑、用烟头熏眼睛、鼻子,用头发搔耳朵鼻子;用针刺手指、舌头;上手铐脚镣10个月之久,办案人员李楠还把对徐崇阳实施酷刑的视频录像,7万元卖给徐崇阳。
    二,被占中非法关押长达8个月。2014年10月2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本人指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局等单位以“支持香港占中”名义,关押长达8个月。在关押期间,各种酷刑都尝遍。

    酷刑折磨:
    在维权的10多年间,徐崇阳曾被秘密关押30多次。长期被监督住处、跟踪,公安人员无任何法律手续,进徐崇阳家随意查抄物品,从不打收据不归还。
    徐崇阳在酷刑中,他们用拖地板的木棍粘大便往我嘴里塞、上脚镣、脖镣、腰镣,手被反背拷,同时,用针管把尿液往鼻子里打,用多根烟头同时熏鼻子和眼睛,用头发和纸张捻成细绳往鼻子和耳朵里插,用牙签刺手、扎生殖器、扎手指头,把裤子脱光,用注射器将水打到肛门里。
    在关押过程中,扒光徐崇阳全身衣服,强迫签署各种文书摁手印,不签就光着身体用皮带抽打。在脖子上用铁桶吊开水,用开水蒸汽熏蒸,手被反铐,被迫弯曲身体,稍一不慎,开水就会把自己烫着。同时,被指令光着身体在地上爬,学狗叫,不叫就被殴打。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大便拉到裤子里。
    没按照要求来读他们写好的罪状,他们就烟熏、脱光衣服吊打。在送到看守所的路上,三人把徐崇阳的牙打掉3颗,用铐子反铐双手,把汽车的两边门打开,一脚踹下,并用树棍把徐崇阳的嘴扒开,三个人每个人撒了一泡尿,并问我是咸的还是甜的,直到我说是很甜很甜的才罢休。
    2014年10月23号,我的女亲属被脱光衣服三天三夜,一丝不挂,坐在铁凳子上,明确不允许她跟徐崇阳有往来。

    解决情况:
    徐崇阳维权的10多年间,徐崇阳曾被秘密关押30多次。长期被监督住处、跟踪,公安人员无任何法律手续,进徐崇阳家随意查抄物品,从不打收据不归还。问题至今为止没有得到解决。

    目前现状:
    徐崇阳目前依然艰辛的走在维权路上,徐崇阳1958年出生,已经进入老年化生活,但是依然没有养老金,社保,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因为家产被抢劫一空,生活上老无所养,为了维权打官司已经卖了北京的住房,现在居无定所,租住在离北京市区很远的郊外六环外的地方,他需要政府社会对他有基本的社会保障让他有老有所养。

  • 武汉徐崇阳财产被抢维权遭打压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11日消息】徐崇阳,中国湖北武汉人,和美籍华人妻子乔丽在湖北武汉引进外资,支持国家做慈善事业,投资一千多万元,成立湖北九九九施救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4200002101102/2)和武汉九九九施救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4201002130456),不成想被流氓化的公、检、法和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诈骗、抢劫,使数亿资产化为乌有,如今沦为乞丐,无住房、无基本医疗、无养老金,现请求政府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徐崇阳就几个案子分别介绍如下:

    第一个案子是我在湖北省武汉市汉正街98平米商业门面房,在没有任何诉讼的情况下,私人产权房子,150公斤的银元,一台大型客运营运车辆,四件金丝古装衣服等贵重物品,案外人的财产被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执行走,卷宗消失。涉案文号: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民事裁定书,(1996)硚执裁字第268号;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民事判决书(1993)硚民初字第942号;
    武汉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武民再终字第108号;
    湖北省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鄂民再申字第00275号。
    中央媒体报道,中央办公厅批示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1509号。此房归徐崇阳所有,有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长张军批示立案,侵吞案外人财产,被傅政华压下来,不予解决。涉案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湖北省政法委书记、武汉市法院院长、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局局长等。

    第二个案件是傅政华伙同虚假的湖北省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及虚假法定代表人张可兰,把我参加保险的物品包括一枚无价之宝的天然钻石61.3克拉,1980年大版的猴邮票213版价值两个多亿人民币,名人字画十多幅,价值两个多亿,被虚假的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及虚假的法定代表人张可兰,通过法律诉讼把我的财产洗劫一空。涉案文书有: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岸经初字第209号;
    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武岸检民行通字(2004)第3号;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岸民商再字第2号;
    武汉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武民商再终字第30号;
    武汉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武民商再终字第46号;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岸民商再重字第1号;
    武汉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武民商再终字第50号;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扣押、没收、追缴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岸价鉴字【2005】第103号。
    上述案件的法定代表人是假的、主体是假的,武汉市中级法院和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上下串通,炮制虚假诉讼、虚假鉴定、虚假判决书、虚假裁定书,天理不容。

    第三件案件是傅政华参与做假公证案。
    武汉市江汉区公证处做虚假(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此案徐崇阳没有参与,剥夺了我三亩多土地、房屋六百多平米、室内动产价值不菲的名人字画、进口福特小轿车一辆、黄花梨木材两个立方,涉案金额数亿元。我发现有受贿、虚假证据、程序等违法刑事行为,报案至公安局,傅政华指使不立案。在庭审中申请先刑事后民事审理,法院也不采纳。最高法院女法官收受贿赂300万,其余法官受贿金额不等,不开庭不举证,上下法院集结造假判决。涉案的文书单位和个人有:武汉市江汉区公证处、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政府、江汉区司法局、江汉区政府、湖北君尚君律师事务所蔡学恩人大代表、陈晶律师、武汉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江岸区公安局、湖北省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江岸区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926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495号。

    第四个案件是傅政华伙同湖北君尚君律师事务所蔡学恩人大代表、湖北君尚君律师陈晶律师制作虚构见证书,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依据虚构见证书制作假判决,侵吞了我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磨山新村B15号,占地96.4平方米,建筑面积289.32平方米别墅一栋,卡迪拉克新轿车一辆。涉案文书: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02)阳十经初字第432号,邓萍法官,潘伟书记员;
    武汉市汉阳区第七律师事务所见证书2001年(见)字第080号;
    武汉市汉阳区第七律师事务所见证书年法律见字第990029号。

    第五个案件是傅政华在北京多次没有法律手续对我进行非法拘禁、非法判刑。

    (一)非法拘禁非法判刑19个月。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京丰捡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
    在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的起诉书中写明,“因涉嫌诈骗,于二0一一年六月六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七月十四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逮捕”;这表明:3月份的起诉书,已经预知到后期6、7月发生的事情,说明起诉书是有预谋策划的。且抬头右上方写着“秘密庭审前”,而刑事案件不应该秘密进行。
    2、2011年6月6日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京公刑侦字[2011]002号。
    3、2011年7月14日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逮捕证京公预审字[2011]16号。
    4、杜玉莲2011年5月8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张伟2011年6月14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袁爱玲2011年9月2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
    以上说明,早在受害人报案、公安局侦查之前,检察院的起诉书都已经预谋策划完毕。这完全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5、2012年12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判决书载明徐崇阳“于2011年6月6日被羁押,同年7月14日被逮捕,”刑诉法规定特定案件的刑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本案不是特定案件却超过了37天,公安卷宗也未见延期的批准,这是严重违法行为。一般的刑拘期限为14天,本案是涉嫌普通诈骗案、涉嫌金额小,刑拘期限不应超过14天,所以从2011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14日期间的公安局所有的对徐崇阳的问讯笔录等也均属违法。

    综上所述,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依据的所有案卷材料日期、公安局拘留、批捕日期颠倒混乱,很明显徐崇阳判刑入狱是一起个别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蓄意政治陷害。这些审判依据的定罪“证据”“材料”荒诞可笑、不具有任何证明力,很显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书》是一桩冤案。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傅政华亲自参与对徐崇阳的吊打酷刑、用烟头熏眼睛、鼻子,用头发搔耳朵鼻子;用针刺手指、舌头;上手铐脚镣10个月之久,办案人员李楠还把对徐崇阳实施酷刑的视频录像,7万元卖给徐崇阳。

    (二)酷刑视频,在谷歌网等多家国际媒体能看到。2013年1月5日,徐崇阳刑满释放后,把被酷刑的真相告诉媒体,傅政华指令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于2013年3月6日,以诽谤北京市公安局罪抓捕,以涉嫌重婚罪释放,被非法关押38天。

    (三)被以支持香港占中名义非法关押长达8个月。2014年10月2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本人指挥,我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局等单位以支持香港占中名义,关押长达8个月,而徐崇阳没有参与过任何的占中活动。在关押期间,各种酷刑都尝遍,媒体有报道。

    在维权的10多年间,徐崇阳曾被秘密关押30多次。长期被监视住处、跟踪,公安人员无任何法律手续,进徐崇阳家随意查抄物品,从不打收据不归还。我有公安人员进出徐崇阳家,拿走东西的视频为证。

    共产党提倡振兴中国经济,我响应号召来投资建设中国,万万没有想到,却遭受到如此悲哀经历!我的财产没有了,房子没有了,一无所有,身体被打残,维权近30年,没有任何结果。现在我已63岁,在风烛残年的时候,请求政府给我基本的生活保障,当务之急解决我的吃饭、住房、医疗问题,以度残生。

    徐崇阳电话:13511088219

  • 徐崇阳因公开被酷刑经历被恐吓骚扰

    【民生观察2018年4月4日消息】维权人士徐崇阳居住于北京市丰台区梅源里9栋23号六楼。2018年4月4日上午十点多钟,来了五六位警察,有两位是着装警察其他为便衣警察,其中一位是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器,五六个人围堵并用拳头砸打徐崇阳的家门,砸门的动作大约持续有十多分钟。半个小时后,五六个人散开,有两个便衣人走进隔壁邻居家,此户主是航天系统一所退体保卫科人员。徐崇阳称此五六人应是北京市公安局和丰台区公安局的警察组成,便衣的应当是国保警察。

    徐崇阳称,他现在居住的地方是一个机关大院,共四个角落,同时此大院有三个出入大门,即北门,西门,东门。四个角落和三个大门,各有一台车把守,每两个小时一换班。此项维稳工程是从2013年开始至今,只针对徐崇阳一人,耗费资金巨大。

    参与维稳的警察们知道徐崇阳的心脏不好。今年三月初,这波警察曾经砸过一次徐崇阳的门,斥责他和人权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联系。这次第二次砸门一定是和徐崇阳公开其自述酷刑经历有关系。徐崇阳表示,他的心脏不好,不能承受这种恐吓和骚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文明执法。同时表示他所说的事情都是事实,而中国政府和司法部门不给他解决问题又要封他的嘴,他是不会屈服。

    【附:徐崇阳的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原审被告):徐崇阳,男,195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中路55号,暂住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梅源里9栋6层23号,邮编:100076,联系电话:13511088219。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徐崇阳诈骗案重新审理;
    2、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徐崇阳无罪;
    3、归还徐崇阳无故被抄家的物品,具体包括:1万欧元、1400美金、名人字画多幅、银行卡存折、华侨证、护照、黑色皮包等。

    事实与理由

    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书完全置我的有力证据于不顾,一字不差的重述并确认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三起徐崇阳“诈骗”的行为。

    起诉书指控,判决书确认:
    1、2008年7月被告人徐崇阳假冒社科院工作的身份,以在北京打官司需要用钱为名,从被害人袁爱玲的银行账户中骗取人民币20000元。

    2、2009年8月,被告人徐崇阳假冒医学院教师的身份,以在北京打官司需要用钱为名,骗取被害人杜玉莲信任,被害人杜玉莲向其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南站支行的账户内汇款人民币12000元。

    3、2011年1月被告人徐崇阳假冒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的身份,以合作建立网站为名,骗取被害人张伟的人民币27000元。

    而这三起行为的真正事实是:
    1、徐崇阳与袁爱玲有长达5、6年相爱同居的事实,徐崇阳给过袁爱玲钱,而袁爱玲却没给过徐崇阳钱;2008年7月8日中国建设银行的户名为袁爱玲的取款凭条上袁爱玲、徐崇阳的先后签字,不能证明袁爱玲将20000元交于徐崇阳了。控方应该进一步去询问银行经办人袁伟20000元交给谁了或者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另控方没有袁爱玲给徐崇阳转账的证据。

    2、(刑侦总队五支队本案办案民警)李南(自己说是国保、公安、驻京办人员和江泽民警卫,曾私下递给过徐崇阳工人日报内参)与杜玉莲在潘家园花12000元买过徐崇阳的字画(前国务院总理李长春的字),2012年11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三大队办案人张克强、李雪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了李南可能具有国保身份,也证明了徐崇阳诈骗案是从天而降、先入为主的;杜玉莲分两笔转账给徐崇阳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是借款,是否买过字画,控方可以调取监控录像。

    3、27000元系张伟交给徐崇阳合办法律服务热线的投资款,该款已用于购买照相器材等(这有中国政法大学电信服务中心的情况说明和购置票据),4个月后因徐崇阳被公安抓捕,而中途夭折。

    “假冒……身份,以……为名,骗取某某……钱,”这是判决书的语法结构,在这些语句里,控方没有出示证明徐崇阳假冒社科院工作的身份、医学院教师的身份、徐崇阳假冒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的身份的证据,这三个排比句看视“问题严重”,实则内容空洞。而徐崇阳打官司却是事实。这种掺沙子的指控和判决,是荒谬的。

    二、本案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1、公安办案违反法定程序:

    (1)、本案的特点:先侦查(2011年6月6日徐崇阳被公安抓捕,抓捕理由不是诈骗而是与20多人上访,详见《关于抓捕犯罪嫌疑人徐崇阳时民警受伤的情况说明》),后报案(杜玉莲2011年5月8日被公安找到后报的案、张伟2011年6月14日被公安找到后报的案、袁爱玲2011年9月2日被公安找到后报的案)。

    (2)、判决书载明徐崇阳“于2011年6月6日被羁押,同年7月14日被逮捕,”刑诉法规定特定案件的刑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本案不是特定案件却超过了37天,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3)、北京公安局刑侦总队五支队民警李南与杜玉莲曾购买过徐崇阳字画且有栽赃陷害徐崇阳的嫌疑,以及刘国长、李南、王海权被徐崇阳抓伤而可能报复的原因,刘国长、李南、王海权此后本应主动回避本案的侦查却没有回避,他们参与侦查的所有取证应予排除,这些证据有:2011年6月14日李南对张伟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2011年6月21日李南对孔蕾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2011年6月7日李南为记录人民警对荣小红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2011年6月15日王海权为记录人民警张维对赵光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王海权出具的《到案经过》。

    (4)、一般的刑拘期限为14天,本案是涉嫌普通诈骗案、涉嫌金额小,刑拘期限不应超过14天,公安卷宗也未见延期的批准,所以从2011年6月20至同年7月14日期间的公安局所有的对徐崇阳的问讯笔录等也均属违法,均应排除。这些证据有:2011年6月21日李南对孔蕾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2011年6月15日王海权为记录人民警张维对赵光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王海权出具的《到案经过》、2011年9月2日民警朱赤军分别对袁爱玲、戢新华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第37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然而徐崇阳被刑拘期间公安局不允许回见律师或与律师通讯。

    (6)、本案丰台区人民法院只开庭两次,卷宗写成三次。

    (7)、法院无故延期审理。

    2、检察院的重大的违法行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京丰捡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制作时间是2011年3月15日且抬头右上方写着秘密庭审前,这就是怪事了,这表明:早在公安局侦查之前,检察院的起诉书已经写好了。这完全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三、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

    1、完全无视本案先抓铺后起诉,这一违反刑诉法规定的办案程序,纵容公、检侵犯人权,为虎作伥,颠倒黑白,使滥用国家权力的人作奸犯科,而无罪的人反而受到不白之冤和牢狱之灾。

    2、一审法院完全无视徐崇阳向法庭诉说自己提审时遭的殴打,徐崇阳要求法庭调取提审遭到酷刑的录音录像证据在法庭出示。公安的情况说明称录像坏了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法庭应给予调查,排除控方的相应证据。2011年6月6日抓捕我时抢走了我的1万欧元、1400美金、名人字画多幅、银行卡存折、华侨证、护照、黑色皮包等至今未归还。

    3、本案定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48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49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徐崇阳“实施”的三起“诈骗罪”涉及的三名控告人的询问笔录都只是自诉,并没有任何有力的客观证据,不能采纳。(我说曾经看见某位法官杀过人,难道你们真的会抓铺了他给人偿命?)反而应当追究陷害徐崇阳者的诬告责任。

    纵观判决徐崇阳诈骗罪的三起案件材料,公安机关抓捕拘留徐崇阳之时没有控告人和控告材料、也没有能证明徐崇阳已经违法犯罪的犯罪行为。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依据的所有案卷材料日期均显示是在公安局拘留、批捕以后才制作的,很明显徐崇阳判刑入狱是一起个别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蓄意陷害。这些审判依据的定罪“证据”“材料”荒诞可笑、不具有任何证明力,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徐崇阳没有触犯到任何一条法规,北京市丰台区一审法院判决徐崇阳诈骗罪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很显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书》是一桩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恳求有关部门以职权做出监督,尽快重审此案,撤销错误判决,还受害人徐崇阳清白。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申诉人:徐崇阳

    附:证据录



  • 徐崇阳自述被酷刑的经过

    2011年4月20-23号,徐崇阳借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住宿楼2楼一房间内。这时房门被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重案大队李楠、王欣、李大队长、朱赤军(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警察处长)、张翔、张雄、李喆、洪梅、熊义德(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法官夏长江、郭巍(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法官)、武汉市公安局多个警员二十多人用技术手段打开我的家门,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拿走我家中打官司的证据和面值人民币七十多万元的邮票以及集邮的邮票,同时将徐崇阳戴黑头套带到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重案大队进行酷刑。

    酷刑中,王欣、李楠用拖地板的木棍把大便往徐崇阳嘴里塞、上脚镣、脖镣、腰镣,手被反背拷,同时,用针管把尿液往鼻子里打,用多根烟头同时熏鼻子和眼睛,用头发和纸张捻成细绳往鼻子和耳朵里插,用牙签刺手、扎生殖器、扎手指头,把裤子脱光,用注射器将水打到肛门里。

    2011年4月25号,徐崇阳在北京市朝阳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信访接待室去投诉他们对徐崇阳的酷刑经过,这时,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和重案组多达20余人把徐崇阳抓到秘密地点(至今不知是什么地方)关押到2011年6月5号半夜释放,释放时给了人民币1000元钱。在释放时戴着黑头套,在北京周边开车转悠了3个小时左右,被丢放在天津至北京之间的一处地名为杨柳村的公路上。

    在关押过程中,扒光徐崇阳全身衣服,强迫签署各种法律文书、摁手印,不签就光着身体用皮带抽打。在脖子上用铁桶吊开水,用开水蒸汽熏蒸,手被反铐,被迫弯曲身体,稍一不慎,开水就会把自己烫着。被迫签各种文书,同时,被指令光着身体在地上爬,学狗叫,不叫就被殴打。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大便拉到裤子里。

    2011年6月6号,把徐崇阳抓到北京市公安局重案要案总队,由北京市时任公安局局长傅振华直接参与指挥、审讯徐崇阳。审讯参加酷刑的有40多人。傅振华直接指挥说,要按照他们打好的文字审讯录照读。

    强迫徐崇阳承认自己编造“北京市府右街中央办公厅办公地中南海西门暴力抢劫拆迁民众的私有财产和房屋事件,民众不同意,就被关押劳教”;中南海为高官做行宫,强迫要徐崇阳承认这个信息是中央内部某人提供给我的;逼问徐崇阳,中南海拆迁的地下秘密通道的视频是谁提供的,强迫其承认跟中央内部某人勾结,盗窃国家情报,从事反华,追随反华势力反对中央政府;他们告诉徐崇阳,中南海拆迁给民众的补偿款人民币大于20万/平米,实际上拆迁户没有得到适当的补偿。他们说不是抢劫,是民众自愿转让的,以诬陷中国中央政府,诬陷共产党。在媒体上接受采访,破坏薄熙来进中央政治局常委。徐崇阳曾经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说,重庆朝天门码头淹大水,损失国有资产数亿元,死亡人数几十人。由市长和市委书记应该承担刑事和行政、民事责任。说这个话是别有用心地破坏薄熙来书记进中央政治局常委,任国家总书记或总理。傅政华说薄熙来首长是我们共产党的好首长,好领导,是中国未来的总书记,未来的好总理。你说他的坏话,破坏他,就是反党,就是颠覆国家政权。我傅政华代表党,代表政府跟你说话。要徐崇阳承认是受反华势力勾结胡锦涛同志和他的秘书令计划来破坏中央政权。他自己说他将是中国未来的政法委书记。他说,徐崇阳,我现在向你宣布,你承认自己原来得过精神病,又受美国反华势力金钱诱惑和收买,为博讯网提供反华假新闻。你承认自己有精神病,我傅振华就放了你,我现在告诉你,徐崇阳,你的起诉书我们已经做好了,我可以先给你看,是“秘密*庭审前”京丰检刑诉【2012】0297号,落款日期是:2011年三月十五号。

    这是2011年6月6号晚上9点多钟。我没有按照他们强迫的要求来读他们写好的罪状,他们就烟熏、脱光衣服吊打。在送到北京第一看守所的路上,李楠等三人把徐崇阳的牙打掉3颗,用铐子反铐双手,把汽车的两边门打开,一脚踹下,并用树棍把我的嘴扒开,三个人每个人撒了一泡尿,并问我是咸的还是甜的,直到我说是咸的才罢休。最后,又把我拖上车,开到北京第一看守所,拖下车后,李楠拿了人民币3万元给朱赤军(北京市预审总队处长)说,这3万元是武汉当局给你们的慰劳费,当着徐崇阳的面说,让朱赤军处长想一切办法,要徐崇阳一个字一个字地读出音来,通过技术剪辑,叫徐崇阳承认破坏薄熙来当国家总书记、总理。是美国特工,博讯记者,是胡锦涛、令计划的密使,等薄熙来书记当了国家总书记、总理,你们都有重奖,我们快了,我们的总老板要当中央政法委书记了,你们每个人要房子要车都给,每个人都可以提升,要不惜一切手段要徐崇阳承认诬告马凯的弟弟马小援,往死里打,要他承认武汉市硚口区法院(1996)硚执裁字第268号关于执行徐崇阳财产的文书是徐崇阳自己伪造的;武汉市江岸区和武汉市中级法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书都是徐崇阳自己伪造的。要他承认他是反华势力,是湖北的法轮功站长。在进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走道里,朱赤军用胳膊肘把徐崇阳的右侧第七肋骨打断,在看守所里戴脚镣手铐长达10个月。

    参加酷刑的有: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看守所张利军、丰台区检察院赵海峡、北京市第二检察院检察官张平(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2名批捕检察官、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蔡琳、孙桂华、王连娣、李培(他们在法院里只有两次开庭,但卷宗里却有3次开庭记录)。延期6个月以上超时审判,没有最高法院的批示,法官弄虚作假,法官、检察官之后更改名字,调走其他法院工作,不知何故。事后,于2013年3月6号,傅振华又由北京市公安局指令将我关押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长达38天,拿走我家中的贵重财产和进行诉讼的综合证据,至今未退还。

    2014年4月2号,傅振华又指挥北京市公安局将徐崇阳诬陷支持香港占中,强迫徐崇阳承认给北京很多人2400万人民币要他们上街支持香港独立。在审讯过程中,徐崇阳跟办案人员讲道理,请他们听习近平主席的话,依法办案,不要破坏习近平的依法治国号令。他们说:没有我们傅振华总老板,没有傻逼习近平的今天。徐崇阳说,你们不能骂习近平主席,他们说:他们公安骂习近平是他们的工作,习近平是个坐牢犯,还骂习近平的母亲、夫人和他闺女。他们说,我们骂了,你敢不敢骂,我说我不敢骂。我不骂习近平他们就要打我,我说你们这不是钓鱼执法吗?他们说:我们就是要把习近平给搞烂,让你们恨他,我们就有饭吃,我们不破坏习近平,我们怎么赚钱。我们听我们老板的。我问他们的老板是谁,他们说我们的老板就是傅政华。我问他们为什么拿走我家里的字画和电脑、摄像机、背包里的1万美元而不打收条,他们说,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靠你们发财,我们为什么要雇人到香港占中,我们就是要把社会搞乱,把习近平搞垮,我们有我们的老板顶着,你胆敢在外面说,我们就说你是诬告,我们不承认,你就是反党,就是诈骗犯。

    2014年10月23号,徐崇阳的女亲属被脱光衣服三天三夜,一丝不挂,坐在铁凳子上接受审讯,警察明确不允许她跟徐崇阳有往来。审讯地点在丰台公安局预审队。审讯的指挥者为“傅三哥”,此人为傅政华的亲兄弟,北京市公安局的老板是傅政华。

    徐崇阳的采访电话:+8613511088219

  • 武汉徐崇阳遭系列迫害案9月29日开庭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于2014年9月29日9时30分在五层508室行政庭,审理徐崇阳被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胞弟暗中遥控中国公检法,周永康、北京公安局局长傅政华指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徐崇阳进行系列迫害之一案件—-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实施对徐崇阳非法拘禁、殴打案。丰台区法院地址:丰台镇近园路9号。
        
         2003年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胞弟马晓原领导的湖北省武汉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指挥武警、公安局持冲锋枪、手枪抢劫了徐崇阳数亿有保险保单的财产,徐崇阳控告多年无果,反招致马晓原嫉恨,对徐崇阳街头殴打、关黑监狱。伙同周永康、北京公安局局长傅政华,对徐崇阳关黑监狱,电话监听、跟踪、软禁、酷刑致残、人身侮辱强迫吃大便喝小便。北京公检法集体在没有违反事实、违法办案程序、超期拘押、联合办假案、判刑。北京市检察院2011年3月15日起诉。2011年4月20日抄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抢走名人字画价值千万财产(控告多次不退被贪污)。北京公安2011年6月6日对徐崇阳搜身,抢走1万欧元、4700美元(控告多次不退被贪污)并拘捕。检察院2011年7月14日39天批捕(刑法规定最长37天)。北京公安刑讯逼供强迫承认是美国特工、是博讯记者报道中南海拆迁、诬陷武汉市硚口法院、诬陷湖北省法院无果,无报案人在2011年9月2日秘密金钱雇佣报案人伪造事实报案。2012年12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徐崇阳19个月徒刑。
        
         2013年3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又一次抄家,抢走徐崇阳湖北案件的原始证据、巨额财产(控告多次不归还,被贪污),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为徐崇阳创造了中国刑法中没有的罪—诽谤北京市公安局罪,非法关押徐崇阳38天。
        
         徐崇阳的案件,历经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三届国家领导人,也曾得到过前国家主席胡锦涛办公室、国家领导人俞正声的过问和批示,但都抵不过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的影响力。我的案件不仅得不到共正解决,反遭黑白两道不断的迫害!中央政权受到权钱交易的掌控,视中央政府及领导人为无物。
        
         徐崇阳长期被跟踪,2014年1月17日早7时许,刚走出八宝山地铁,就被搜身、谩骂、殴打,突发心脏病,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于永生共同参与,而不予救助。此次开庭审理此事。此次审案的是北京市丰台法院,是我的控告单位,我申请北京市丰台法院回避,而被驳回。
         欢迎中外媒体参加旁听和采访!欢迎有好人士参加旁听!
        
         北京市丰台法院行政庭电话:010-83827561
        
         徐崇阳电话:13240146450(若打不通,则被公安技术限制,请请多打几遍)
        
         徐崇阳
         2014-9-27

  • 湖北访民徐崇阳疑似参加许志永庭前会议被抓捕殴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7消息:今天上午8时许,湖北武汉访民徐崇阳乘地铁去中国政法大学物证中心时,途径石景山区八宝山地铁站,刚一出站就被八宝山派出所民警盘问,是不是要去参加许志永庭前会议的旁听,经徐崇阳解释,仍以核查身份为由将他强行带到八宝山派出所。核实身份后仍不让他离开,并把他拖行十几米远,一便衣骂了不解恨,还打了他一耳光。徐崇阳经不住打击,心脏病发作,不时呕吐,几个小时无人理睬。徐崇阳自己打120 求救,丰台分局和东高地派出所民警一路尾随到东高地辖区的航天总医院内科急诊室吸氧。要求徐崇阳不要去参加许志永的庭前会议,并动员其家属做徐崇阳的工作。徐的病却无人问津,现在还在输液治疗。
     
    而今天上午10点左右,在位于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两位自称是“便衣”的人给停留在这的访民拍照,没一会来了一辆客车,警察死拉硬拽把吴玉芬、盛兰福、李岩芬、沈福田等五位访民强行推上车,12点时才放出来。今天到达中级法院的访民还有湖北陈艳林、内蒙杨金芝、河南湖海宗、河南张素珍、江苏于艳华、河北张翠磊 河北杨宗生、辽宁王作香、辽宁关维双等。

  • 武汉徐崇阳对北京丰台法院的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的徐崇阳,我举报丰台人民法院及丰台人民法院法官蔡琳等法官有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丰台人民法院及丰台人民法院法官蔡琳等法官于2012年12月27日对我做出﹙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定书,判我一年七个月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退还受害人被诈骗金额。裁决前没有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违法事实不清,程序错误。
    身为仲裁人员的蔡琳,明知我在公安局被实行刑讯是逼供暴力逼取证据,明知公安局和检察院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我,明知我无罪而受到追诉,明知判决裁定行为会给我造成危害的结果,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判决裁定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致使无辜无罪的我被判刑,使我的人身权利遭受重大伤害。
    一、蔡琳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表现为:
    1.不给我充分的时间准备庭审材料。到法院才知道今日开庭,我根本没有时间准备庭审的应诉材料。
    2.在庭审中,我对证人证言有完全相反的意见,强烈要求对我的12项指控违法事实进行质证,法官蔡琳不予理睬也不准证人到庭质证。
    3.在庭审中,我反映北京公安局对我采取暴力刑讯逼供,强烈要求验伤鉴定,而主审法官蔡琳不予理睬,也不让公安局人员到场质证, 也不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4.丰台检察院就此案的京丰检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有明显的程序错误,已经在2011年3月15日作出的,起诉时间在前,公安抓捕与检察院批捕在后,此《起诉书》如何2012年2月1日才移送到检察院呐?而法院还以此无效的《起诉书》开庭审理。
    5.公安局2011年6月6日抓捕,丰台法院做出﹙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定书的时间是2012年12月27日,这期间共计570天,超出法定办案时限。
    6.2012年10月-11月间,法官蔡琳用欺骗的方式,诱骗承诺他马上给我下判决书,释放我,前提条件是原谅他工作太忙,把案子押久了,他叫我大爷,说对不起,给你造成这么大的痛苦,给他帮个忙,给他年轻人改错的机会,叫我写5张不同日期的证据调查申请,过几天以疑案无罪将我释放。我为获得自由,被迫违心地为蔡琳编写了。我请求依法调出法官蔡琳获取这5张不同日期的证据调查申请的录像、录音全部过程。
    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共同捏造构陷违法事实,《起诉书》、《判决书》对我的指控全部是构陷的。《判决书》第4页中述,“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属实,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经本院予以确认。”以上与法庭庭审事实相悖,事实是当事人书面和当庭强烈申请质证,法官蔡琳不予理睬并当庭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予质证。
    二、请求:
    1. 丰台人民法院向我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 撤销北京市丰台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定书。
    3. 追究丰台人民法院蔡琳等法官的刑事及行政责任。
    4. 对我的伤残进行鉴定。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赔偿法》的规定,对我进行精神及物质综合全权赔偿。
    6.对我的判决,造成对我爱人乔丽无性生活进行赔偿。
    要求丰台人民法院将二次开庭及调查取证过程的全程录像拿出来,我与法官蔡琳对全部过程可以进行当场对质。我对我的举报承担一切律责任
     
    官员控权犯罪合法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侨民徐崇阳先生身上有三个被侵权案件,被中国政府官员控权用公权合法犯罪体现更为精彩:第一、他的房产被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恶意诉讼,司法欺诈,枉法执行给院长情妇长达十五年。第二、数亿财产被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和武汉市中级法院恶意诉讼,司法欺诈侵吞已十年。第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公证处捏造虚假公证书,将他的合法房屋继承权剥夺。,又因接受媒体采访,揭露重庆朝天门码头淹死46人,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北京公、检、法、公职人员秘密受贿,护匪,随魔笛起舞,徐崇阳被关黑监狱长达2个月,灌兴奋剂、灌迷魂药、灌辣椒水、灌胡椒水,强迫脱光衣服,在地上爬学狗叫,才给饭吃,并脱光衣服吊打、酷刑,
     
     
     
                        
                        举报人:徐崇阳   电话:13240146450
                        现暂住:丰台区右安门玉林里小区A栋110室
                        2013年9月10日

  • 美国公民乔丽就丈夫徐崇阳遭酷刑等问题的控诉书

    中国大陆官员控权犯罪,权力大过宪法。中国大陆司法腐败、黑暗。公平正义成为金钱的俘虏。在中国大陆申控是走头无路的!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公信力何在?!
        我是美国公民乔丽。我和中国大陆丈夫徐崇阳共有财产长期、多次被中国官员司法欺诈、司法抢劫、非法占有,我丈夫徐崇阳无罪却被酷刑构陷“诈骗罪”被判刑,身体被北京市公安酷刑致残,找公安、检察院、法院上下级相关部门申诉、控告,不予理睬不予立案。
        我们在中国大陆被政府和官员司法欺诈、司法抢劫、司法酷刑主要有5个案件:
        第一案件: 酷刑无罪 徐崇阳却被判刑
        不允许当事人徐崇阳陈述和申辩,司法欺诈、司法酷刑、暴力取证,司法抢掠,侮辱人格,非法使用刑具,超期拘押,没有违法事实,却被构陷捏造罪名被判刑,不允许质证,先有《起诉书》后批捕,抓捕之后才有了受害人报案。中国北京公、检、法不按法定程序办案、构陷证据、构陷犯罪事实串通制作假案。
        1、中国没有司法程序,全部全程程序违反宪法。此案第一程序是先有中国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于2011年3月15日作出京丰检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事后有中国北京市公安局2011年6月6日抓捕徐崇阳,2011年7月14日中国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39天超期违法)。2012年12月27日丰台法院做出的﹙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定书,以诈骗罪判徐崇阳19个月。从起诉到判决共计653天(超期违法)。
        北京市公安局先抓人、酷刑审讯,后金钱雇人制作假证据。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批示于2011年4月20日、2011年6月6日抓捕徐崇阳,2011年9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朱赤军、张翔等人秘密以金钱雇佣虚假受害人袁爱玲等人报案。
         2、不予许验伤、不允许陈述和申辩,不允许质证。徐崇阳身体被公安酷刑致残,向检察官张平(女)、张主任、赵海峡,向丰台法院法官蔡琳,向北京市公安局焦领导、杨领导、刘领导、霍管教多次口头和书面提出验伤申请,但都未允许。2012年1月18日转至北京市公安局丰台看守所又提出验伤申请,被张利军管教大骂。
        向赵海峡检察官陈述在公安局采取酷刑暴力、欺诈审讯取得所谓“犯罪事实”,不能作为起诉依据,赵海峡不允许徐崇阳陈述和申辩,强按住徐崇阳手指在他法律文书上按手印,难道这是中国司法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吗?
        在中国北京丰台法院庭审中,《起诉书》和公诉词指控全部所述事实,全部均是伪造的,徐崇阳口头和书面提出严正抗议,要求反控告反调查反举证,出示原始证据,出示全部原始办案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强烈要求证人依法到庭质证。法官蔡琳秘密受贿,不予许证人到庭质证,不理睬反控告反调查反举证,也不出示全部原始办案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野蛮地剥夺了徐崇阳的合法权益。违法了法律关于非法证据的规定。但在判决书中,却呈现“经过质证,程序合法”。
        3、北京市公安局公开司法欺诈、司法抢劫。北京市公安局在2011年4月20日、2011年6月6日、2013年3月6日,李南、王欣等多人违法抓捕徐崇阳,没有开具拘传报告书、拘留报告书、逮捕证等任何法律手续。2011年4月20日在徐崇阳住处掠走面值30多万元人民币的非典病毒等品种纪念版邮票;前湖北省佛教协会主席昌明老法师转赠与的王任重、李尔重、赵朴初、邓垦等人的名人字画珍品20余幅;6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一角人民币数百张;奥运会10元纪念币10多张;收藏的新疆和田玉裸石、田黄裸石10多块。2011年6月6日在汽车押送过程中,便衣将徐崇阳随身携带1万欧元和4700美元掠走侵吞。又于2013年3月6日在徐崇阳住处掠走武汉及北京控告案件多种重要原始实物证据、文字、原始视频关键证据、照片、光盘和一些私人合法物品。综上三次违宪司法欺诈、司法抢劫物品,未开具任何法律手续,至今均未归还。
         4、对徐崇阳实施酷刑暴力、司法欺诈审讯,侮辱人格,非法使用刑具,没有违法事实构陷捏造罪名。北京市公安局警官王欣让徐崇阳坐刑具铁登,把手变着花样反铐,实施各种酷刑,把厕所的粪便弄到徐崇阳嘴中。北京市公安局警官李南用中华牌烟铁盒盒角扎徐崇阳右眼眼球,当时鲜血直流,至今视力模糊。李南用手铐抽打徐崇阳右手,当时鲜血直流,至今留有疤痕。酷刑过程当中,徐崇阳高喊胡锦涛中央万岁!王欣就打徐崇阳全身,边打边恶狠狠地说,打的就是胡锦涛中央的人!你要是再找胡锦涛找中央、再找外交部再打你。李南等人骂徐崇阳是猪狗肏出来的。2011年6月6日晚上,用车送徐崇阳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送至途中,李南、胡XX﹙男性﹚等3人再次对徐崇阳拳脚相加暴打,打掉徐崇阳三颗牙齿,用脚猛踹徐崇阳尾骨,造成尾骨骨裂,至今未愈落残。下车后,这三个人在徐崇阳头上小便。2011年6月7日晚上,朱赤军处长在北京第一看守所过道,用手肘猛击徐崇阳右肋股,造成徐崇阳第七节肋骨骨折,至今未愈。朱赤军、张翔、李喆等十余人24小时轮流提审,并且不给徐崇阳吃喝(国家规定在押人员不少于8小时睡眠)。2011年6月8日北京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审讯时,朱赤军处长在徐崇阳水杯里吐口水,强迫喝下去。
         2011年4月25日, 徐崇阳被秘密关入黑监狱,强迫灌辣椒水、灌胡椒水,迷魂药、兴奋剂,扒光所有的衣服,双手吊起来打酷刑(谷歌网、博讯网有视频)。强迫趴在地上学狗走路学狗叫,否则不给饭吃不给水喝。
        2011年6月9日徐崇阳被酷刑逼供受伤送到公安医院住院3天,在住院期间除吃饭时外,其他时间一直给戴脚铐。朱处长到公安医院,交给公安医院三楼外科病房马队长1万元人民币,指使马队长销毁徐崇阳医治的真实病例,并伪造一份病例出院。2011年6月9日徐崇阳出院以后,又被送进公安医院4次,戴脚铐时间长达5个月之久。
        酷刑暴力审讯还造成徐崇阳右肺、双侧颅骨、右侧胸膜、腰椎、肱骨头、右侧肩峰、右手,坐骨脊柱、右肩前侧、头部等多处伤残。
        在审讯时,强迫让徐崇阳承认是美国政府特工;强迫承认向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同志转交美国政府的钱,向其秘密行贿;强迫承认在社会上行骗,自称是原国家领导人李鹏之子李小鹏的铁哥们;强迫承认修练法轮功;强迫承认诬告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迫承认诬告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省、市公、检、法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强迫承认没有天然钻石、猴版邮票、名人字画的、保险清单和保险合同; 强迫承认省、市、区多家法院的判决书是伪造的;强迫承认打官司出示合法证据都是伪造的,法院公章强迫承认是私刻的;诬陷共产党,诬陷政府,诬陷司法机关,诬陷国家公职人员等等。对徐崇阳的酷刑审讯,强迫承认一系列罪名无果之后,最后以诈骗罪判刑19个月。
         2013年3月6日徐崇阳又一次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诽谤北京市公安局罪抓捕。中国刑法尚无诽谤北京市公安局罪,而后北京市公安局用他们的公权关系在多处制作了徐崇阳重婚虚假信息,并定重婚罪。(由她人代替徐崇阳签名,给徐崇阳吃迷魂药后,用徐崇阳手按手印)
         2012年10月-11月间,法官蔡琳叫徐崇阳大爷,说对不起,给你造成这么大的痛苦,给他帮个忙,给他年轻人改错的机会,欺骗马上给徐崇阳下判决书、释放,前提条件是原谅他工作太忙,在5张不同日期的证据调查资料上签字。徐崇阳为获得自由,被迫违心地为蔡琳签字编写了。
        5、超期批捕、超期拘押。2011年6月6日抓捕徐崇阳,2011年7月14日中国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39天超期批捕。2013年3月6日徐崇阳又一次被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保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北京市国保局丰台分局抓捕,拘押了38天。
        6、不开具任何手续,随意抓捕。2011年4月20日被北京公安抓捕,2011年4月23日放回,2011年4月25日抓捕2011年6月5日放回,均无任何法律手续。
        徐崇阳2013年释放后,分别向北京市公、检、法,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纪委申诉、控告,均不予理睬和立案。
        第二案件:手持冲锋枪、手枪集结法院法官、武警部队以司法欺诈侵吞数亿外国公民和侨眷财产案,其中一个股东公司的董事长是现任国家副总理马凯之弟马晓原,案发时是否参与不得而知
    在工商局变更后的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刚(武汉市计委处长)用已经在工商局变更注销的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虚假法定代表人张可兰(实际法定代表人刘刚)名义,用政府授权的红头文件,用武汉市公安局、消防、城管多次刁难罚款,强迫接受他们的服务,必须分期付款购买他们的指定商品与我们签定了购销合同和我家财产祖传文物级63.1克拉牛角天然钻石一颗、名人字画、213版80年纪念邮票猴票的财产保险合同。2003年1月20日“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以我们拖欠货款为幌子,经理张磊、吴长子、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法官郭巍、公安、武警等20多人,手持冲锋枪、手枪将我家祖传文物级63.1克拉牛角天然钻石一颗、名人字画、213版80年纪念邮票猴票、店内的其他财产,总计数亿财产洗劫一空。事发当时,我们即刻报警,武汉市公安局和武昌区公安分局拒绝出警,我们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央高层政府和司法部门长期申诉、控告,但均不予立案,无人理睬。事后得知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用虚假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虚假法定代表人张可兰签定欺诈合同,公司股东都是有深厚背景的政府官员(注:其中一个股东公司的董事长是现任国家副总理马凯之弟马晓原,案发时是否参与不得而知?),还涉及湖北省和武汉市许多高级官员。此案已10年,至今仍未进入司法程序。
         第三案件:恶意串通以诉讼之名将无辜案外人住房、住房内的财产、中巴车非法侵占,房租、住房内的财产和连带费用拒不补偿案
         徐崇阳2013年6月17日向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国家赔偿申请书》的立案申请,要求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何建辉归还错误违法执行走的财产、归还15年的房租、归还中巴客运车、补偿15年维权所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可上述二法院互相推诿扯皮,至今超期不予任何答复。徐崇阳向中国湖北省各级机关和北京相关司法监督机关举报此事,均无果。
        第四案件:制作虚假《公证书》,剥夺继承权案   
    徐崇均秘密贿赂武汉市江汉区公证处官员,武汉市江汉区公证处2005年5月24日作出虚假无效的(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伪造虚假徐崇阳手印和签名方式,以我们自愿放弃继承权为由,无辜剥夺了我们的合法继承权。我们得知有此虚假《公证书》后,已申请撤销虚假的《公证书》,至今无结果。
    第五案件:生活住房被法院送给亲戚,被拆迁,拆迁款被亲戚拿走。徐崇阳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撤销无效拆迁侵权合同,法院不予立案。
    徐崇阳于2013年1月5日出狱后,得知武汉市唯一生活住房,被法院送给家里亲戚,张冠李戴被拆迁,拆迁款被亲戚拿走。徐崇阳向武汉市硚口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撤销无效拆迁侵权合同,法院口头答复超过时效期,不予立案。(国家法律规定,徐崇阳在坐牢期间,不知道被侵权拆迁,出狱后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不存在超过时效之说)。
    徐崇阳向武汉市政府12345热线求助,政府回答自己去劳动自己去解决,政府不管被法院抢劫财产、被官员打残、吃饭看病这些事务。徐崇阳向法院递交诉状,向各级检察院、各级政府等部门控告、投诉,这些部门不理睬不立案,还被便衣跟踪抢劫财物和打官司的证据。我们在中国大陆长期遇到上下级公、检、法集结,司法欺诈、司法抢劫、办私案、办假案、吃案、串案、灭案,公、检、法自己犯罪,自己立案自己审自己,官员长期利用公权犯罪无人监管,官员司法欺诈、司法抢劫公民合法财产,任意对无罪公民判徒刑、关黑监狱、酷刑等人身伤害合法化。
    现在的徐崇阳最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无如何着落。投诉无门。身体又被北京市公安局打残,又患高血压、冠心病,伤痛疾病无钱治疗。电话被限制被窃听。常年累月被秘密跟踪,长期生活在恐怖之中。身体精神受着双重煎熬!人身生命没有基本保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为徐崇阳再创造什么罪?再被抓捕?灾难何时到尽头?恳请国际社会和一切有识之士帮一帮我们侨民,为我们侨民维权指一条路。过去我和我先生徐崇阳高度相信以胡锦涛先生为首的中央政府被酷刑被打残无辜被判刑,合法财产被政府官员侵吞,我们现在还能相信习近平先生为首的中央政府吗?冤屈到何处申诉?冤屈怎样得以昭雪?中共中央政府敢揭榜管到底吗?
     
                        美国公民乔丽
                        中国联系人: 徐崇阳   电  话:13240146450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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