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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化张善光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9日消息】怀化市溆浦县张善光多年来持续维权抗争,循上访与司法途径而得不到公平合理解决问题,近日在国内网上公开举报怀化的法官枉法裁判。此前他怀揣举报冷旗帜法官枉法裁判的材料四处奔走。怀化市司法接访中心告知,这种材料不属他们受理范围;怀化市纪委、监察委回复,这种材料反映的问题不属他们管辖……因而唯有选择将举报材料公布于国内网上。

    此案是一件资产处置维权案件。张善光在维权过程中揭发官员腐败犯罪,涉案银行行长因涉贪被判刑。张善光是溆浦人,曾因八九六四民主运动坐牢七年,后来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共当局制造的大规模下岗工人失业潮时,组织工人维权建立国企下岗工人自治工会组织,又被中共当局判刑十年。

    附举报材料:
    举报人:张善光,男,身份证号:4330241956121*****,住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民主街,曹云申请民事抗诉代理人,联系电话:155****9892。

    被举报人:冷旗帜,女,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举报内容: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怀中民一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69号判决》),对举报人曹云与溆浦县工商银行、第三人刘志平、第三人深圳富源公司房产确权一案枉法裁判。《69号判决》的审判长是冷旗帜法官,该判决的主要枉法事实如下:

    一、《69号判决》认定刘志平有权处置溆浦工行资产属枉法

    《69号判决》认定:“溆浦工行委托刘志平处置合同中的财产时,不但有单独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而且有给富源公司的公函……同时,溆浦工行对于委托刘志平处置资产的授权委托书和公函是认可的。因此,刘志平处置资产时有代理权”(见《69号判决书》第19页1行至7行)。

    《69号判决》的上述认定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全然相悖:

    第一、2004年4月9日,溆浦工行时任行长舒相铁与刘志平签订《委托处置协议书》,委托其去深圳处置溆浦工行2030平米以物抵贷资产,即本案争议房产。该《委托处置协议书》第四款限定:“变卖行为必须在省分行正式处置方案批准后按其实际规定进行”(见证据1:《委托处置协议书》)。由此可知,该《委托处置协议书》是附条件生效合同。同日,舒相铁在《委托处置协议书》基础上给刘志平出具了处置上述房产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第一行注明:“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处置深圳宝安抵贷资产的协议书(即《委托处置协议书》)内容对乙方(刘志平)授权”(见证据2:《授权委托书》)。之后,省工行一直未批准正式处置方案。《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溆浦工行与刘志平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没有成就,《委托处置协议书》未生效,因此,刘志平无权处置溆浦工行资产全世界人民都清清楚楚;

    第二、溆浦工行诉讼代理人由于不清楚原行长舒相铁给刘志平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公函》时的具体情况,在法庭上认可了富源公司提交给法庭的溆浦工行上述两份文书的真实性(2018年9月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中《公函》系伪造。《司法鉴定意见书》已交怀化市检察院民行科作为申请民事抗诉依据之一)。但认可其真实性不等于认可《授权委托书》生效,不等于认可刘志平对争议房产有处置代理权,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我们怀化市中级法院的冷旗帜大法官却不清楚;

    第三、怀化市中级法院2016年7月对舒相铁的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亦印证了刘志平无权处置溆浦工行资产:“刘志平违背其与中国工商银行溆浦县支行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书,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未审批同意有关处置方案的情况下,超越授权范围,借口以被注销的中国工商银行溆浦县支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名义处置涉案的以物抵贷资产……刘志平处置涉案的以物抵贷资产并将处置款占为己有的行为违法”(见证据:《刑事判决书》第37页14行至第38页5行。该《刑事判决书》作为申请民事抗诉依据之一已交怀化市检察院民行科)。

    二、《69号判决》认定《厂房回购协议》应约束溆浦工行属枉法

    《69号判决》以《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为依据,认定刘志平在溆浦工行授权范围内与富源公司签订的《厂房回购协议》应直接约束溆浦工行(见《69号判决》第19页20行至第20页7行)。

    《69号判决》的上述认定是故意违背事实错误适用法律。

    如前所述,刘志平处置争议房产时,其与溆浦工行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书》没有生效,其以“溆浦工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代表”名义同富源公司签订《厂房回购协议》明显是超越溆浦工行授权范围,不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中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这一要件,但冷旗帜法官却违背事实认定刘志平是在授权范围内处置溆浦工行资产,然后以《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为依据,认定富源公司与“溆浦工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代表刘志平”签订的《厂房回购协议》应当约束溆浦工行,这明显是故意违背事实错误适用法律。

    冷旗帜法官在《69号判决》中的上述枉法裁判,不是在事实不清模棱两可状态下作出的误判,而是在证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情形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该枉法裁判导致原告曹云在房产确权一案中败诉,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余万人民币。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规定,冷旗帜法官显然已涉嫌枉法裁判罪,理当依法查处。



  • 怀化托口水电站移民在京持续维权

    【民生观察2019年8月28日消息】2019年8月22号上午托口电站移民张杰、李崇能、黄玉香、尹兰英、唐英、龙富秀、袁先超、袁德贵、粟春梅、曾庆文、李培凤十一个人到国家水利部反映托口电站移民到现在都没有社会保障费用,水利部的接访人员说不管它们的事。之后几天维权移民相继到民政部与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上访,这些部门互相之间推卸责任。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沅水托口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湘政[2008]57号)内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国发[2006]31号,国办发[2006]29号文件执行。国发[2006]31号及国办发[2006]29号之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并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沅水托口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是2009年由国土资源部作出(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2009]575号)批准文件,按法规定,托口水电站被征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在国土资源部征地作出批复时三个月内落实。

    托口水电站是由央企在港上市公司中电投湖南五凌电力在沅水建设的水电站。强行拆迁蓄水发电。十年来库区移民一直在持续抗争维权,有数十人被判刑关押,近十人移民更自杀控诉中共黑金政治。正是央企香港上市公司中电投这样的中共黑金政治在香港的横行猖獗才激起香港市民的时代革命运动。

  • 怀化黎建君的微信群讲座被逼停

    【民生观察2019年2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怀化异见作家黎建君遭到国保威胁,致使即将在微信群举办的有关民国初年国会方面的历史系列讲座被迫取消。

    据悉,13日(星期三)上午,三名怀化市公安局国保特意去到黎建君工作的郊区私人农场,声称奉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的命令,不准黎建君在微信群组“铁窗义士群”举办有关民初国会方面的历史系列讲座。

    据黎建君介绍,因一个多月前受该群组管理员的邀请,拟定于即将到来的周日(2月17日)在微信群举办有关民国初年国会历史的系列讲座活动,今天遭到国保勒令逼停而被迫取消原定计划。

    黎建君透露,三名本地国保态度尚算可以,开门见山直接表示是奉省厅之命前来执行任务。按照省厅的要求,劝告黎健君取消即将在微信群举办的有关民国初年国会的历史讲座,表示(如果)不听劝告(的话)后果将会好严重,并暗示可能会影响黎本人、爱人以及正在大学就读的孩子的诸多问题。

    国保在谈话过程中多次追问黎健君同不同意省厅的叫停要求,并称上面催得很急,要其立即作出表态。

    黎健君向本网表示,遇到这种无理的要求实在无可奈何,只是讲讲一百多年前民国的历史,都会被叫停,并且这样那样的威胁警告。他们(国保)之所以会这么着急叫停,可能跟讲座还有几天就开始举办有关。个人猜测,如果不听劝告,不作停办表态的话,估计会被强行扣押手机,然后被带到外地“旅游”。再说,既然已经被省厅盯上,能够成功举办的可能基本没有,如果坚持的话可能微信群会遭到封禁和其他不良后果,因此经再三考虑后决定取消,虽然相当不愿意。

    相关报道:黎建君被喝茶要求删推写悔过书
    https://msguancha.com/a/lanmu7/2018/1205/18162.html

    (错误更正,当事人姓名应为“黎建君”,上次报道的“黎健君”有误,但为同一当事人,致歉)



  • 湖南怀化黄月英

     

     
    姓名: 黄月英
     
     
    性别: 女
     
    年龄:不详
     
    籍贯:湖南怀化
     
    受难者单位、职业
     
    不详
     
    案件发生地
     
    湖南怀化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610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1年12月25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二年后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怀化市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每天肌肉注射100毫升的氯丙嗪,口服不明药物长达半年之久
     
    有否联络方式
     
    无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1年12月25日因在外地(贵州省)讲真相被610抓捕后,转移到本单位精神病房关押,长达2 年之久。医生对黄医生进行人身摧残:每天肌肉注射100毫升的氯丙嗪,口服不明药物长达半年之久,致使黄月英全身水肿,走路都困难。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4/56791.html
             

     
    收集时间:2009-12-9

  • 湖南怀化陈楚君

     

     
    姓名:陈楚君
     
     
    性别: 女
     
    年龄:30多岁
     
    籍贯:湖南怀化
     
    受难者单位、职业
     
    怀化铁路南站会计师
     
    案件发生地
     
    怀化第四人民医院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601办公室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8年5月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9年3月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怀化第四人民医院(即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
     
    有否联络方式
     
    无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左右,陈楚君在去乘车的路上,被“六一零”等不法之徒绑架。陈楚君这次来怀化,是去单位领取在职期间的一笔钱款(7000元),在怀化作短暂逗留后返回时被遭绑架。陈楚君被异地关押于芷江看守所,期间曾被吸毒犯肖前蓉、陈亚冬殴打致头破血流。
     
    不久,陈楚君被非法劳教,再次被劫持到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后来因身体健康原因,被“六一零”劫持到怀化市洗脑班实施迫害。近日据悉,她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在怀化第四人民医院(即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library.minghui.org/victim/i13508.htm
             

     
    收集时间:20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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