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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的法医鉴定书保护了保护伞 恳请领导依法调查

    2005年公安部周永康部长在任时,一个中国最基层的镇分局警员充当保护伞,刑讯逼供并杀人灭口,在法医伪造法医鉴定书情况下,至今逃脱追责!请中央领导明察!

    2006年1月6日,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造假:

    ①伪造指甲青紫急性死亡特征。与实际情况和照片不符

    ②对面部伤痕和身上伤痕说成无伤,与留存照片显示的伤情不符。

    伪造的司法鉴定,使山东德州临邑县临南镇分局的保护伞警员——李某,免受追责。

    同时,恶势力对我父亲的诬告也因为该警员借审讯时机对我父亲杀人灭口,不再调查,该村霸团伙虽然犯下诬告陷害罪,至今得不到惩处,仍然逍遥法外。

    照片证据请查阅附件!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南镇闫家村村民,吴玉立,13722995502
    吴玉涛,13722990707,15092544798


  • 河南王恕立房屋被强拆维权被打压

    恳请全国网友救救我吧,我是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名叫王恕立,身份证号:413028196210318336。我现在被罗山县一窝贪官害的已经活不下去了,特别是罗山县纪委副主任李培学、罗山县街道办副主任李清忠以及城管局副局长龚海涛。他们在一起商量说我是个傻子,现在有好多朋友都以为我是个傻子。

    现在我跟网友介绍我是个什么样的傻子,本人出生在罗山县子路镇,以前家里兄弟姐妹多,可怜的很,在我上学的时候就没有什么衣服穿,他们有钱的人就给我起个外号,叫个小乌烧。所以我一走在上学的路上,多名村霸的儿子大声叫喊说:小伙伴们都快出来呀,打乌烧呀。就这样我经常在上学的路上被他们打的鼻青脸肿,由于家庭可怜没办法,我的童年就是这样被打出来的,长大之后性格非常坚强。

    到1990年我从农村来到县城,我用在农村办小厂赚的钱,在罗山县西大街买的国有土地自己建造房子,大概有900平方左右。2018年6月29日上午,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由罗山县街道办副主任李清忠带头,来了好多人,当时我家里几百平方米站的人黑压压一片,并且都是戴大铁帽的,他们一进屋就把我夫妻俩抓起来了,他们用暴力的手段强拆我的房屋500多平方,还有别人租户的财产、我的私有财产以及机器等,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260万元左右。这些人在强拆我房屋之后就都跑了,因为我夫妻俩被他们抓走还没有放出来,其余的部分财产被当地的百姓抢光了。

    我当时想我的房屋什么证件都有,中国是法制国家,我坚持跟他告到底。有人对我说要想民告官,是告不赢的,我就走信访,我从县到市到省到北京,得到的结果都是转到罗山县解决。罗山县答复说不是这个单位拆的,不是那个单位拆的都不承认,然后派贪官做我的工作,叫我到法院上诉。到了法院我就上当了,我也可以说跟这些贪官叫爹了,他说你到了法院我们就不管了,然后他们安排信阳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德如、李洪宇等。法院法官认人不认证据,胡判乱判,害的我来回在法院跑了三年,一毛钱没判给我,我还倒花几十万元。

    我也通过河南党的生活网和河南法制频道记者来报道,因为我花的钱没有政府花的钱多,所以他们被政府收买了都听政府的。当时被暴力强拆的有两家,我的案比别人家的案大五倍,因为人家请的是北京和天津的律师,我请的是河南的律师,人家赢了我输了。

    因为我有冤案,我进了全国维权群约有50多个,我到处说,因为我有铁的证据在手里。2020年12月5日凌晨2点左右,我家突然起大火,当时烧的我从三楼跳下,摔成重伤,全县的百姓都知道有这事,可当地领导就是一个都不知道。当时还烧掉我几十万元的财产(因为我家是办小型加工厂的),明明是有人故意放火,可是公安就是不立案,因为我是上访户。

    罗山县一窝的贪官想害我,就是想让我死,可是老天有眼就是不让我死,他们用我的案子贪污的钱买官,现在有几个都升到局长和副局长了。

    就拿李清忠出来说说吧,李清忠当时是街道办副主任,是拆迁我房子的小领导,他第一次带人到我家的时候,跟我说要是不听话就会强拆,这是他们地方的口号。第二次来我家给我的房屋丈量面积,我有900平方米,他说我有800平方米。我带资料去跟他讲理,他说我包里带有刀子和炸药包,然后说叫派出所来抓我。我说别人家两家没有房产证为什么全赔,他说人家是人家你是你,我说人家违建200多平方,你为什么当门面房赔,他说那是他三娘。

    就像李清忠这样的贪官,我越上告,他越升官。政府首先安排他到罗山县何家冲干干,然后说跟红军有什么关系,在安排到罗山县水利局当个副局长,再在副局长上面贪钱买官上升。

    现在的罗山县政府就是这么干的,我们老百姓要想告官,先说你是个傻子,然后说你是个疯子,再说你有神经病,你不告可以,再告就给你抓起来,给你送到神经病院去,直到把人拖死整死,我王恕立算是看透了。

    我从农村到罗山县城办厂,已经30多年了,以前给贪官一点钱还可以把日子过下去,一年收入30-40万元左右,到后来贪官的胃口大了,我就没有那么多钱给他们了,所以他们要找理由害我。

    我在这里奉劝新来的县委书记周哲同志,你不要在北京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了,你不把这些贪官抓起来,谁还在你们这里上当,我是个最好的例子,我当时不到罗山县城,到别的地方说不定现在手里还有几千万元了。

    我已经被罗山县贪官害的5年不敢回老家过年,他们暴力强拆我875.82平方米房屋,到现在没有分给我一平方的住房,国家也没有给我一分钱的待遇,我已经是60岁的老人了,我一直在上海、苏州两地打工和要饭,身体还有伤。

    现在上海和苏州的疫情严重,饭也不好要了,我现在手里还有500元钱,其中要拿100多元给儿子交党费,儿子跟我说,上大学的时候我叫他一定要入党,现在他入了党,我却在外地要饭,他没有工作,他也不敢管我的案子,一管就有事,这个党费我要饭也要交,儿子要我相信中国的法律,以后一定会好起来的。

    由于孩子不管我了,我又不会上网,我只好请网友帮我上网举报,网友说字不能写多了,我以前写的好多材料都在老家,还有很多证据,都叫亲戚给我帮忙保管着。

    本人王恕立再次声明:我不会自杀的,如果我死了,一定是罗山县贪官害我的。其中还有一个贪官在2013年撞死一个人都没事,现在也升为副局长了。我的这个案子就是他和李清忠两个挑起的,因为1999年收我的保护费我没交,就把我夫妻俩个打成轻伤,政府将他朋友送进看守所去了,他现在升为局长了,我应该不会有好日子过了。

    王恕立
    2022年3月20日

  • 恳请北京司法机关取消对周泽律师的处罚

    尊敬的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王远捷局长:

    我是周泽律师代理的安徽吕先三律师上诉案的家属——吕先三律师的妻子赵静。今天下午,我震惊地获知周泽律师因代理吕先三上诉案被停业一年的消息,周泽律师被拟处罚是因为我丈夫辩护而导致,使我痛苦万分,甚至绝望。周泽律师不是第一个因代理吕先案被停业的律师,之前已经有一位安徽本地律师因为代理吕先三案而受到停业半年的处罚了。对于二位律师,我深感愧疚,如果时间能倒流,我会选择放弃为我丈夫请律师,我情愿让我丈夫坐12年冤狱,也不会委托律师辩护了!既然我们一家是蝼蚁,也许本就应该认命……

    周泽律师是如此正直善良的优秀律师,看到我一手抱着小儿子,一手拖着大儿子,一边为丈夫喊冤,一边为因喊冤而被拘留的70多岁的公婆四处求助,周泽律师十分同情我们一家老小,周泽律师和斯伟江律师完全出于公益的目的,自掏腰包倒贴差旅费代理了吕先三上诉案。安徽高院二审将吕先三的判决结果由一审的12年改判为3年,也证明周泽律师的辩护是被安徽高院肯定的,周泽律师不应受到处罚,而应该受到表彰。

    二审改判后,针对我们全家的报复接踵而来。先是要起诉我被拘一个月的年迈多病的公公婆婆,婆婆受惊吓摔伤腿,一病不起;然后要拍卖我家唯一的住房。就在我疲于应付之时,又得知周泽律师将被处罚,令我彻底崩溃!我真想带着年迈的公婆和年幼的两个孩子彻底告别这个世界,一了百了……

    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但我们明白一个朴素的道理,法律应该弘扬善,惩处恶,但现在的局面,我们一家老小想不通:为什么已经被确凿证明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没有受到惩处,反而是依法辩护澄清事实真相的周泽律师受到了处罚?

    我们全家认为,周泽律师为吕先三所做的辩护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是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因为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就借用周泽律师的解释,向您汇报一下周泽律师依法依规代理吕先三案的情况,请贵局明察,还周泽律师一个公道:

    “司法局拟处罚我的“违法行为”事实是:“2020年1月17日,新浪微博账号‘周泽拍案’发表主题为‘合肥公安办吕先三律师的套路’的文章,文章中配有合肥视侦支队办案区讯问三室二的视频截图,并附上文字‘警:我们现在要把他们几个搞到位,领导批示的,按照上海那一套给他搞到位’的文字,同时文章中配有犯罪嫌疑人‘罚站37分钟’文字的照片以及标有‘检察院’水印的‘梅泉的笔录’;2020年3月20日,新浪微博账号‘周泽拍案’发表主题为‘周泽:吕先三案,公诉人问题大了!’的文章,配有一张照片,照片上标注‘第九次按压手铐持续23秒’;2020年8月22日,新浪微博账号‘周泽拍案’发表主题为‘周泽:合肥十几个律师的侥幸’的文章,配有一张照片,照片上标注‘第九次按压手铐持续23秒’,并在文章中披露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案卷材料中的笔录内容。”

    朝阳区司法局认为,我批评吕先三案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的问题,是“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从而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我作停业处罚。

    作为一个执业近二十年的资深刑辩律师,前法制传媒记者、大学媒介法教学研究人员,我的硕士论文(已在陈兴良教授主编的《刑事法评论》发表)研究的就是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我自认为对律师言论与司法的关系,以及律师庭外言论的法律边界,有着准确把握的。因此,面对朝阳区司法局拟对我作停业处罚的决定,我十分困惑。

    在此,我谨提出如下问题,希望引起公众的严肃讨论,以期为律师主管部门规制律师庭外言论,提供更为全面的认识补给,并为规则的制定者完善规则,提供参考意见:

    1、律师批评办案机关的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问题(不可避免会使用到案卷材料),是否属于《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制的“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第(四项)所指“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行为?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第(四项)所指“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什么规定?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规定所指“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应该如何理解?是否仅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中程式化地向不同办案机关提出各种申请和意见、建议,进行形式辩护?

    4、辩护律师对不同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在不同诉讼程序中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违法、失职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公开批评?

    5、律师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包括公开批评,为证明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而使用案卷材料),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律师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对依法办案具有什么样的影响,是正向影响,还是负面影响?是会促进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还是会导致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不依法办案,司法不公,甚至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办案,迫害当事人?

    6、这些年发生的若干重大冤错案件,都是通过律师披露案情,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的问题进行批评,引起社会关注,从而在舆论推动下得到公正处理或相对公正处理的(典型者如“于欢案”、“许霆案”,也包括我与斯伟江辩护的吕先三、熊昕、詹肇成等多位律师被控罪的案件)。很多当事人申诉上访多年的陈年冤错案件(典型者如“陈满案”、“张辉张高平案”、“聂树斌案”),最后也是通过律师对当年违法办案的揭露、批评,引起社会关注,并在舆论推动下得以平反的。律师在这些案件中不仅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果将这些律师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包括公开批评,为证明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而使用案卷材料),认定为“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而进行处罚,正当性何在?

    7、在审判公开的司法原则下,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律师当庭对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提出的批评、建议(这是基本的辩护常态),与律师公开对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批评,提出建议,是否有本质的区别?

    8、宪法关于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批评、控告、申诉、检举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律师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

    我作为吕先三的妻子,申请参加对周泽律师行政处罚的听证会,请允许我到听证会现场陈述事实,附上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一份,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赵静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周泽律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陈述申请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本人是吕先三的妻子赵静,身份证号:,也是吕先三上诉案的辩护人周泽律师的委托人。

    本人申请参加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对周泽律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的听证会进行陈述,朝司听告字(2020)003号。

    周泽律师被处罚是因代理吕先三上诉案所致,本人作为吕先三的妻子、委托人,对周泽律师的辩护工作非常了解,本人申请在听证会上陈述周泽律师代理吕先三案件时的相关事实,协助贵局查清事实。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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