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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激起汹涌民意

    9月5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新增多项处罚行为。“草案”新增的第34条,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都要受罚。但“草案”并未相应提出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具体定义,因而在中国网络掀起一面倒的质疑声浪。

    众多法律人士和网民质疑第34条在目前的极端政治氛围下极大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伤害”。对于如何定义并维护“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这一问题,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舆论场上关于此事的讨论仍在持续升温,多名意见领袖号召网友向全国人大提出反对意见。在微博,多位大V发文反问“伤害民族感情”由谁界定?怎么算伤害?“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员警叔叔能说了算吗?”“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

    网民批评第34条是拿来扣人“汉奸”、“反贼”帽子入罪的口袋法,质疑“这种无法量化完全凭主观臆断的条文能作为执法依据吗?”,反问“吃日本海鲜、穿日式服装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认为长此以往,社会将弥漫一种人人自危的不安全感,损害社会的生气与活力。

    网民嘲讽说:“穿个衣服就损害感情,这感情也太容易破损了”、“吃一口肯德基就举报你”、“以后只要说国外好,就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必须禁,以后所有进口都不允许,就给猪饲料就行”。

    网友@爱看书的杨四海发帖说:假如新治安法通这,等于伊斯兰世界的道德警察们在引入我国了!网友@亚军&王歪嘴发帖说:“伤害民族感情罪”比“寻衅滋事罪”更能够彰显权力的随意与官吏的威严,随意性直逼“反对毛主席罪”“反对大跃进罪”“反对三面红旗罪”以及“反革命罪”,用一句歌词形容就是:中华民族到了,说谁有罪谁有罪的时刻!网友@静水流深发帖说:中华民族精神——这玩意儿根本就不是法律的主体或客体,根本不能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比如,你,我,张三,李四,某公司,等。但中华民族精神?——他不是一个实体呀,何来伤害一说呢?你可以说伤害某人某公司的名誉权,你听说过谁伤害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退一步说,谁是受害人?——你不能说全体中国人都是受害人吧——全体中国人是不能成为法律对象的。所以,这就是一群非法律专业,且无头脑的人制定的条款,是不值得尊重的。网友@老武发帖说:盖世太保社会,你能说啥。

    法律专家也纷纷在网络上发文对相关条例表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9月6日发表的文章中评论称,如果单纯以情感冒犯作为惩戒的标准,这种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不具有正当性”。“‘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作为相对抽象的观念,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为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从而演变为对他人开启道德审判甚至发动国家惩罚的工具。”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都认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模糊的概念,措辞不明确,无明确描述和界定,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面临处罚标准过于模糊的问题。最终会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容易出现滥权现象,从而为腐败的滋生创设新的空间,并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指出,“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由谁确认、按什么程序确认,这都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倘若通过,执法上必将造成依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认为,并不是说冒犯中华民族感情不应入罪入罚,只是立法者对“冒犯中华民族感情”加以规定时必须要对多种利益进行全面检视和权衡,如果对冒犯的严重程度过高估计,对冒犯的行为过度解释,很容易造成对个人自由的过度压制。

    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曲卫国撰文指出,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没有清晰、具体、形而下界定,匆忙将其写入法律,这不仅会造成相关罪名的滥用,更有可能使“中华民族精神”被低俗化。

    律师杜兆勇在微博发帖,表示自己坚决反对将国家意志、民族感情诸如此类的东西入法,“这必将给法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为罪行擅断、擅自处罚大开方便之门”。

    面对汹涌的民意,中共官媒通通不知所措保持沉默。前南方都市报记者魏春亮在其微信公众号“亮见”发表文章“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媒体的沉默震耳欲聋”,文章说,该法修例引发热议,相关贴文都能获得“按赞”一两万,但中国媒体对此事却保持沉默,没有发表过相关文章,包括:《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新京报》、《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财新网、《齐鲁晚报》、极目新闻与红星新闻等。

    魏春亮的文章说,他曾服务于《南方都市报》,见过从内部系统上弹出来的指令,什么不能报导,什么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规定。因此对于媒体的集体沉默,他能理解,但看到这万马齐喑的画面,还是觉得悲凉。当这个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怪现象,而媒体又有意或被迫无视时,只剩下我们松散的个人,悲壮地站出来,为自己发声了。

    作者张3丰在其微信公众号“张3丰的世界”发表文章《反对第34条,就是为未来的自己辩护》,文章说,中国历史上对服装、发型非常在意的时候,往往都是“历史的坏时刻”。这条修改意见的出台,也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奇怪的味道。

    张3丰的文章说,“我现在写文章反对,不是跟风,而是一种“自私”行为:或许反对不起作用,但是,如果我们今后的生活,主要由“倒退”构成,我的抵抗和反对,本身就是意义所在。我不能为一条可以禁锢自己的法条唱赞歌。现在反对,至少保持了自我的内在一致性。等到将来真的因为一篇文章伤害了谁的感情被关进去,多少心安理得一点。我是在为自己辩护,在当下为未来辩护”。

    作者山巅上的加图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法律修订,绝不可轻言“伤害民族感情”》,文章说,模糊的语词,是毁坏法律严谨性的特洛伊木马,不要让我们来之不易的的稳定与秩序溃于蚁穴。立法语言必须明确,不能禁止或惩罚语义模糊、外延宽泛的行为或概念,否则将造成社会的失序与混乱。

    山巅上的加图的文章说,该法条所犯的常识性错误还有被侵权主体界定不明,是否违法存在极大的随意解释性。说简单点,就是“中华民族”不是一个现实中存在的大活人,它没办法自己开口控告到底是谁伤害了它的感情。那就产生了一个要命的问题——谁有资格代表这个概念判定它的感情被伤害了?一旦这种被侵权主体界定不明的用词混入了法律当中,将会掀起的是一场全民的语义争夺战,每个人似乎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解释什么叫“伤害民族感情”。

    知名作家李承鹏在其微信发表文章《情感就像内裤,但别穿在外边》,文章说,又到了中华民族感情很容易就被一件衣服伤到了的时候。“凡穿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传播、宣扬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和言论,都要被抓起来并罚款”……这是一个文盲提议,是对人民耍流氓的法案,其精神状态很像一个小心眼老公觉得老婆哪哪都有可能出轨,于是很不体面地把油腻家暴家规贴在了小区大门上。见到很多专家、学者勇敢站出来,批评这个草案“很难定义,很难实操”。其实我认为这也有点怪怪的,如果很好“定义”便于“实操”就可以抓人吗?相当于哪天出台一个“为了空气质量今后只许用一侧鼻孔呼吸法”,这就不是不好定义、不便实操,根本就是一个王八蛋规定。

    李承鹏的文章说,“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法”——你吃特供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你住高干病房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你把子女弄到长青藤住尔湾豪宅开法拉利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平民穿件和服拍照,买个日系车代步,夸一句日本食品安全,你忽然就想起我们是一个族。这很难不让人认为你在用“感情”牌镰刀想深化割韭菜。至于伤害,我认为最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难道不是那些揣着瑞士银行黑金卡、美国绿卡,人模狗样坐在人民大会堂举手决定着中国人命运的那些外国人爹妈吗?末了还爱说那句“我一生的追求就是为人民服务”。众所周知,公仆在房价、股市、免费医疗、公平教育方面一直不太重视中华民族感情,可你要是夸国外做得好,此时公仆就严禁你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中华民族一会儿是全世界最坚强不屈最充满定力的族,一会儿又成了一件外国衣服都能勾搭到邪路的族。所以,设定这个族,就是背锅族,只是为了方便公仆“为人民服务”。

  • 监狱狱警:精神病犯感情比较丰富 更渴望被接纳

    由于与普通服刑人员不同,广东番禺监狱里20多名疑似精神障碍罪犯会相对集中在某一个监区,并会得到特别照顾。据狱警介绍,和一般人相比,精神病犯普遍感情比较丰富,容易感动。因此,他们会在病人清醒时给予更多关怀,同时邀请亲友一起加入到关怀行列,让其感受到关心和被牵挂。针对一些相对内向的精神病犯,监狱也会组织一些轻松的文娱活动或兴趣活动,让他们重燃对生活的热情。

    全天候观察记录做好服药记录

    狱警们对精神病犯的改造感化看似是一些琐碎小事,但每个细节都注意到了。如安排一到两名服刑人员进行护理和照看;为了防止他们摔伤,将他们安排睡到下铺床位和靠门口的位置,全天候进行观察记录,发病时立即按医学标准进行处置;在其情绪稳定时,适当安排简单无伤害隐患的工种。

    同时,监区会在其吃药时做好服药记录,并有狱警现场监督其服药,看病时做好病历保存,发病时做好视频记录。

    此外,精神科专家大约1-2个月到监狱进行一次专业会诊,对疑似病犯进行鉴定,对确诊罪犯根据病情、天气等制定用药和治疗方案。

    另外,对于精神病犯患病、治疗、用药等,监狱方面也会及时做好家属告知工作。监狱会根据相关程序作专业化会诊治疗,绝不允许病犯家属加以主观臆断干预治疗。如精神病犯钟某有段时间病情波动,家属就投诉监狱私自换药。经调查,监狱医院考虑到原来的药物对其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副作用较大,且监狱医院无相关设备对药品进行药物浓度检测,所以及时邀请广东省精卫司法鉴定研究所专家会诊,适时调整用药方案。监狱医院还本着病情需要、及时用药的原则,同鉴定机构积极协商,为该犯家属特开绿色通道购买顾送相关治疗药物,而并非该犯家属所讲的私自换药。

    “有种苦尽甘来的感觉”

    肖警官介绍,和一般人相比,精神病犯普遍感情比较丰富,容易感动,因为平时受到的冷嘲热讽比较多,更渴望被接纳。因此,狱警会在病人清醒时给予更多关怀,同时邀请亲友一起加入到关怀行列,让其感受到关心和被牵挂。慢慢的,精神病犯会逐渐敞开心扉,真诚交流,得知自己发病时的过分表现,清醒后,精神病犯也会主动道歉。

    王警官提到,监区有个精神病犯阿钟,就是比较严重的精神分裂,狂躁发作时会大喊大叫扰人,一度很让大家头疼。前阵子,有天下大暴雨,王警官想到有些器材不适合露天摆放,便冒雨去搬抬。在对面楼上的阿钟看到他就大喊大叫情绪很激动,他以为阿钟又犯病了,便通知狱警去安抚他。

    后来才知道,阿钟并没有犯病,只是看到他冒雨去搬抬东西,当时又是大闪电,担心他的安危。“我听到后,真的觉得很暖,有种苦尽甘来的感觉……”王警官说。

    同时,针对一些相对内向的精神病犯,他们也会组织一些轻松的文娱活动或兴趣活动,来转移他们的注意力,培养一些兴趣爱好,让其重燃对生活的热情。另外,多交流人生理想和愿景,也对未来有所关注和计划。

    高墙内突发精神分裂夏天要穿棉袄 与管教用英语交流病情稳定

    现年42岁的KS是一名外籍服刑人员,有大学文凭,中英文都颇为流利。近10年前,他初次来到广州,便因携毒获刑。陆警官告诉记者,刚来时,KS只是在普通监区,他干活很积极,但是经常违纪。不久后,KS便表现出异常举动:经常大喊大叫,精神异常亢奋,全天睡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且不讲卫生,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其他人的生活。

    狱警观察发现,KS说中文时虽然反应很快,但是思维混乱。大热天仍说很冷,要穿小棉袄和棉裤。每日精神极度亢奋,情绪波动较大,长时间自言自语、手舞足蹈或者突然间大喊大叫、猛捶心脏等类似自伤自残行为和一些不文明行为。

    经鉴定后,KS被确认为精神分裂,随后转到精神病监区。换了个新环境,KS的情绪变得更加激动了,面对狱警和看护们的管教安抚,他的情绪很对立,完全听不进去。心情好的时候,他讲普通话、粤语,面对教育管理时就讲英语……此外,他还经常拒绝吃药、拒绝吃饭,还向别人要烟抽等。

    为此,监区特地安排了擅长英语的陈警官及肖警官来对他进行关怀教育。

    狱警用英语与KS沟通,一方面能够得到他的尊重,另一方面也表示了对他的重视,拉近了彼此间的距离。KS刚来的时候,正值春天,天气仍然寒冷,但他只带了一床凉席及几件薄衣服过来,没有御寒衣物。陈警官立即为其准备了衣服、被子,而牙膏、香皂、洗衣粉等生活必需品也做好了安排,为其提供了极大的生活保障。

    陈警官了解到,KS不仅十分喜欢足球,而且也爱踢足球。因此,只要有足球比赛,都尽量让KS观看。肖警官在值班期间,在给他解除戒具进行梳洗时,都会用英语进行问候,了解思想近况。当了解到KS喜欢看书,肖警官便告诫他不要放弃努力,要用正确的方式洗脱自己的罪过。细心的肖警官发现,KS很在乎与他人的关系,便告诉他,他人也是愿意帮助他的,毕竟虽然他有病,但内心不坏,大家会接受他的。

    肖警官发现,在聊到当地文化时,KS很有话聊,滔滔不绝,便主动围绕这个话题,听他讲家乡当地的风土人情以及民俗谚语,获得认同后KS逐渐对大家友好起来,也越来越多地使用中文和大家交流了。有时候他还会打趣,让肖警官好好学习英语。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KS又重新融入集体生活,病情也渐渐好转,一年多前他成功解除了戒具。目前,除了能像正常人一样改造,他也能承担搞卫生、拿饭菜等劳动。

    身负血案自杀未遂产生幻听 悉心照顾特殊戒具护其安全

    关某在犯病时杀害他人后畏罪割喉,最终被救回入狱。入监后,被救回来的关某生存意志很低,一直插着喉管也不舒服,言行持续不稳定,发病时数次无意识地拔掉喉管,危及生命。而且,他的幻听十分严重,被害妄想也十分严重,常认为他人要害他,在他的水中下毒,就长期不喝水,还不配合服药,认为有人通过药物控制他。

    同时,对于管教也十分抗拒,认为都是他的仇家派来报复他的,常污蔑他们干了坏事,有时甚至向管教们吐口水。

    相较KS,关某的情况更为特殊,他容易无意识用身体多个部位拔掉喉管。因此,在其发病初期,专门为他设计了一件约束衣和一个脖套,保护他的安全。为了防止其肌肉萎缩,在其病情有所缓解时,适当给他空间运动双手,天气好时让他到操场晒晒太阳。狱警也会告知他,并不是因其主观上的不良表现对其进行惩罚,而是针对该犯病情做出的对他和同改的保护措施,待其病情有所好转时,可以适当放松戒具(因他情况特殊,不能完全撤除),使他能够接受。与此同时,还挑选服刑人员对其进行监护,保护他及他人不受伤害等。

    (来源:新快报 http://epaper.xkb.com.cn/view/1072575 2017-4-23)

  • 张春艳因感情纠纷被精神病 又因多次上访被判刑

    张春艳,女,1970年生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居民,包钢炼钢厂(以下简称包钢)职工。据张春艳母亲所述,张春艳与包钢经理孟志泉有感情纠纷,长年不得解决。孟志泉便公权私用,于2009年7月10日,包钢工作人员强制将张春艳送到包钢第三职工医院精神病科,诊断结果为偏执状态。住院治疗5天后张春艳的母亲把她接回家。
     
    同年的8月31日当天,张春艳多次找到孟志泉理论,再次被单位人员送到包钢第三职工医院,这次住院时间长达47天。
     
    据张春艳的母亲张淑贤所述,当年的9月,孟志泉安排秘书肖剑约张春艳到茶楼,强迫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张春艳没有顺从。张春艳从茶楼出来后被一男子尾随,并连捅了张春艳两刀。警方虽然立案,但至今未把凶手抓获归案。
     
    张淑贤不甘心女儿无端被害,准备携女进京上访,孟志泉得知后,动用单位人员把张春艳控制在一所空房子里,每天15或者16人,三班轮换地看守她,非法囚禁3个月。2010年6月,张春艳气愤之下砸坏了孟志泉家的玻璃。孟志泉报警后张春艳被拘留15天。释放后张春艳到公司找孟志泉理论,被其大骂是精神病,张春艳为了泄愤把孟志泉的汽车玻璃砸了一个洞,这次被拘留7天。之后张春艳经常独自进京上访。
     
    2015年1月27日,张春艳再次被强制送到包钢第三职工医院,2月5日她母亲把她接出医院。这次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今年3月,张春艳被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后,张春艳的母亲告诉本刊记者:“艳儿(张春艳)之前没有精神病,是单位和政府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让我签字我才知道艳儿有精神病的,这是上访后打骂关押造成的。每次要接她出来,她单位都出面阻止,在精神病院昏迷几次都不让出来,我一次次要求带回家看护才出院的。这次刑拘她公安局从北京请来了精神病专家,给她做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是偏执性精神障碍,辨认能力不完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记载:2015年9月30日,时值国家领导人向人民英雄纪念碑鲜花蓝之际,张春艳携带汽油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附近,向自己及前往阻止民警身上泼汽油。
     
    同年的10月28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际,张春艳在大会召开地京西宾馆附近,在自己身上泼汽油准备自焚,被执勤民警制服。12月18日张春艳再次携带上访材料和汽油等物,在天安门金水桥附近抛洒上访材料被民警制服。
     
    12月21日,张春艳携带汽油等物乘车到北京新华门东侧下车时被昆区治安分局民警抓获。12月23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治安分局将其以涉嫌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包头市看守所。3月11日,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的4月21日,昆都仑区检察院向昆都仑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春艳多次欲采用自焚方式制造影响,其行为足以威胁到周围不特定人员的健康及生命安全,考录到张春艳认罪态度较好,6月6日,法院公开宣布判处张春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判决书中记载,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2016年2月29日做出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张春艳为偏执型精神障碍,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春艳被判处缓刑释放后于7月5日再次到中南海自焚,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天。今年7月6日,昆都仑区法院以张春艳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在判决仍未生效前擅自离开居住地,以自焚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裁定将张春艳收监,送入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执行剩余刑期。
     
    张春艳失去自由后,她的丈夫蒋修安开始为她上访。蒋修安说:“张春艳历次住院被鉴定成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政府和单位都说张春艳精神病严重,医院的诊断不会错,不让她出院,这次要判刑了,他们才觉得张春艳没事,法院对这个精神病能不能收监判刑也没有考虑。并
    指北京安定医院专家的鉴定违反法定程序。”
     
    张春艳母亲说:“张春艳在看守所时每天都戴着手铐脚镣,手铐脚镣都是连在一起的,站也不能站,睡也睡不成,只能蹲着走路。门牙都被打掉了,还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体重只有50多斤,我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局不同意。今年4月份看守所死了一个人,我真担心艳儿”。
     
    她还表示:“怎么样也要先把艳儿救出来,监狱整天用束缚带捆着她,走路都走不了了,我每次去看她都是几个人架着她来的,人瘦的就剩50多斤了,说话也说不了。前几天监狱带她去医院检查还说她不配合,让我劝她。人都折磨成这样了,都疯的什么都不知道了怎么配合。”

    受害前的张春艳
     

    受害后的张春燕

    精神病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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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春艳因感情纠纷被精神病 又因多次上访被判刑 在监狱中受尽虐

    张春艳,女,1970年生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居民,包钢炼钢厂(以下简称包钢)职工。据张春艳母亲所述,张春艳与包钢经理孟志泉有感情纠纷,长年不得解决。孟志泉便公权私用,于2009年7月10日,包钢工作人员强制将张春艳送到包钢第三职工医院精神病科,诊断结果为偏执状态。住院治疗5天后张春艳的母亲把她接回家。
     
    同年的8月31日当天,张春艳多次找到孟志泉理论,再次被单位人员送到包钢第三职工医院,这次住院时间长达47天。
     
    据张春艳的母亲张淑贤所述,当年的9月,孟志泉安排秘书肖剑约张春艳到茶楼,强迫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张春艳没有顺从。张春艳从茶楼出来后被一男子尾随,并连捅了张春艳两刀。警方虽然立案,但至今未把凶手抓获归案。
     
    张淑贤不甘心女儿无端被害,准备携女进京上访,孟志泉得知后,动用单位人员把张春艳控制在一所空房子里,每天15或者16人,三班轮换地看守她,非法囚禁3个月。2010年6月,张春艳气愤之下砸坏了孟志泉家的玻璃。孟志泉报警后张春艳被拘留15天。释放后张春艳到公司找孟志泉理论,被其大骂是精神病,张春艳为了泄愤把孟志泉的汽车玻璃砸了一个洞,这次被拘留7天。之后张春艳经常独自进京上访。
     
    2015年1月27日,张春艳再次被强制送到包钢第三职工医院,2月5日她母亲把她接出医院。这次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今年3月,张春艳被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后,张春艳的母亲告诉本刊记者:“艳儿(张春艳)之前没有精神病,是单位和政府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让我签字我才知道艳儿有精神病的,这是上访后打骂关押造成的。每次要接她出来,她单位都出面阻止,在精神病院昏迷几次都不让出来,我一次次要求带回家看护才出院的。这次刑拘她公安局从北京请来了精神病专家,给她做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是偏执性精神障碍,辨认能力不完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记载:2015年9月30日,时值国家领导人向人民英雄纪念碑鲜花蓝之际,张春艳携带汽油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附近,向自己及前往阻止民警身上泼汽油。
     
    同年的10月28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际,张春艳在大会召开地京西宾馆附近,在自己身上泼汽油准备自焚,被执勤民警制服。12月18日张春艳再次携带上访材料和汽油等物,在天安门金水桥附近抛洒上访材料被民警制服。
     
    12月21日,张春艳携带汽油等物乘车到北京新华门东侧下车时被昆区治安分局民警抓获。12月23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治安分局将其以涉嫌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包头市看守所。3月11日,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的4月21日,昆都仑区检察院向昆都仑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春艳多次欲采用自焚方式制造影响,其行为足以威胁到周围不特定人员的健康及生命安全,考录到张春艳认罪态度较好,6月6日,法院公开宣布判处张春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判决书中记载,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2016年2月29日做出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张春艳为偏执型精神障碍,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春艳被判处缓刑释放后于7月5日再次到中南海自焚,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天。今年7月6日,昆都仑区法院以张春艳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在判决仍未生效前擅自离开居住地,以自焚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裁定将张春艳收监,送入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执行剩余刑期。
     
    张春艳失去自由后,她的丈夫蒋修安开始为她上访。蒋修安说:“张春艳历次住院被鉴定成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政府和单位都说张春艳精神病严重,医院的诊断不会错,不让她出院,这次要判刑了,他们才觉得张春艳没事,法院对这个精神病能不能收监判刑也没有考虑。并
    指北京安定医院专家的鉴定违反法定程序。”
     
    张春艳母亲说:“张春艳在看守所时每天都戴着手铐脚镣,手铐脚镣都是连在一起的,站也不能站,睡也睡不成,只能蹲着走路。门牙都被打掉了,还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体重只有50多斤,我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局不同意。今年4月份看守所死了一个人,我真担心艳儿”。
     
    她还表示:“怎么样也要先把艳儿救出来,监狱整天用束缚带捆着她,走路都走不了了,我每次去看她都是几个人架着她来的,人瘦的就剩50多斤了,说话也说不了。前几天监狱带她去医院检查还说她不配合,让我劝她。人都折磨成这样了,都疯的什么都不知道了怎么配合。”

    受害前的张春艳
     

    受害后的张春燕

    精神病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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