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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岁少年刘玉琨的微博求助

    我叫刘玉琨,今年15岁,是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区莲花盆村村民。

    2017年开发商要求我家房屋拆迁,我爸是个靠卖面条为生的一级残疾人(天生罗锅),因房屋拆迁谈判没有谈拢,在去压面条的路上,被多人暴打住院,后被各种威胁和种种压力下被迫答应拆迁。即便如此,开发商还不履行合同不赔付房子,导致父亲穷困潦倒,心理压力太大,每日郁郁寡欢,后患重病没钱治病而离开人间。

    父亲死后,奶奶每日以泪洗面,因悲愤和压力太大而患上脑溢血瘫痪在床不会说话,见人就哭。

    爷爷脑溢血后腿不能走路,而我辍学在家,爷爷奶奶生活不能自理,家里没钱也没房子住。

    希望正义人士看到帮我们家人讨一个公道,谢谢你们!

  • 北京疯狂的强拆

    我叫郭兰,家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村294号,是个刚出月子的产妇。

    在2021年11月12日早晨8点,有5个人敲门来我家谈拆迁事宜,我妈妈给这几人沏茶倒水,此时我刚睡醒,正打算给不到两个月的孩子换尿不湿时,我隐约听见我妈在喊着什么,我开门查看,见有很多黑衣人闯进我家,我爸妈被强制押走,随后三个黑衣人冲进我的卧室,把我推倒按压在地上,抢走我的手机,又进来2个女的抱走床上未满2个月的男婴,我撕心裂肺的哭喊着“我孩子,别动我孩子!”任凭我怎样挣扎哭喊都不管用。我穿着单薄的睡衣拖鞋被这些黑衣人拖到屋外,最后被拖到一辆金杯车上。

    车上有7、8个黑衣人,那个女的抱着孩子也在车上。我要抱孩子,8个黑衣人死死地按住我不让我动。随后我们一家人被关在全部窗户被铁栏杆焊死的一套楼房里,多年没人住的楼房里到处都是灰尘,房间里也只有十几度,我和孩子从25度的家里被押到这非常不适应,冻得我和孩子瑟瑟发抖,孩子不停的咳嗽打喷嚏,我说要喂奶,房间里10多个黑衣人盯着我,他们不让我出去,孩子十几个小时没换尿不湿,大腿和屁股都泡烂了,哇哇大哭,哭的喘不上气,小脸憋的黑紫。

    我自责没有保护好我的孩子,我气愤这些人对我和孩子下手。这几日我以泪洗面,哭肿了眼睛,母乳也越来越少,从纯母乳到混合喂养,孩子各种不适应每天都大哭。不是倡导保护妇女儿童的吗?这些黑衣人对哺乳期的我和婴儿都不放过。我想寻求你们的帮助,我相信这个世界是有正义和人权的,也相信我的国家和政府会保护我们的,更相信这些虐待妇女婴儿,非法暴力强拆的不法分子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惩戒!

  • 封西霞被打致残维权二十年未果

    我叫封西霞,女,汉族,1964年5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是:610111196405240025,残疾证号是:61011119640524002574B1,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169号和谐小区9号楼1单元1号。联系电话:18691634079,邮编:710038。现无任何经济收入,无生存住房,我是单亲家庭多重残疾失业职工(我们母女三人被剥夺低保16年)。

    依法治国惩恶霸,扫黑除恶保稳定,蒙冤含屈数十载,喜盼”两会”解民愁,在这新的一年来临之时,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送来以宪治国的春天,创造了空前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国家政治稳定基石,我也看到了依法澄清我含冤蒙屈二十载的希望。

    弹指一挥间,二十余年过去了!

    我遭受西安市灞桥区公安黑恶势利的侵害已过去二十余年。从1997年6月29日,我准备进货的2800元遭暴力抢劫,头部被砍伤缝合十多针,我报警后警察出警,但未履行法定职责;我向辖区纺织城派出所报案,民警张天道向我敲诈勒索500元报案费;2000年4月4日,地痞流氓黑社会佟银增、潘向伟抢砸我在灞桥区纺织职工医院的水产商店,恶意凶残地施暴致我重伤住进医院;2001年3月,我小女儿在我国棉五厂水产商店的门口,被冲到人行道上的汽车压断了左腿,至今刻骨铭心的精神重创和撕心之痛,纺织城派出所越权徇情枉法处理;2006年12月22日,我因进京上访,被灞桥公安分局信访局局长陈健,恶意残忍实施暴力殴打致残,抢劫我的财物后,还把我未满八岁爱女扔弃在北京寒冷的大街上流浪乞讨,至今该刑事犯罪行为已过去了十余年。

    我母女身心的伤口仍在流血难以愈合,精神的重创仍在延续难以弥补。怎能忘记!我哭喊着哀求陈健:“等等!我的小女儿!”我用最后的力气手机报警,被陈健抢走,陈剑对我凶狠恶毒的殴打致我重伤并毁容。我大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喊着:“叔叔!叔叔!求你别再打我妈妈了,妈妈的头都流血了,脸被打坏了”。陈健恶狠狠地说:“小兔崽子,你再哭喊,我把你嘴用针缝上,我掐死你……”。我小女儿凄惨的求救哭喊着:“妈妈!妈妈!你在哪里?我害怕,我肚子饿,我好冷啊……。”此时此刻,我俩女儿揪心的哭声撕碎了我的心,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亦荡然无存,孩子凄惨的哭声夹拌着屎尿的臭味在三九严寒的夜空飘荡着,永远,永远……。

    我因上访讨要公道,被西安市灞桥区的公安民警雇佣黑社会和地痞流氓对我进行一系列的打击报复。2004年5月14,我得知胡锦涛主席为我案亲笔批示后,于2004年6月6日坐上开往北京的火车,在火车上警察对我跟踪绑架;2004年6月16日,在北京开阳桥洞雇凶对我杀人灭口未遂;2005年还雇凶对我进行活埋;2008年3月6日,我从陕西女子劳教所出来,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被灞桥区政府和公安的截访人员强行拽、拖、塞到车上,将我的三个大包强行非法私吞;2009年3日6日,灞桥公安对我实施暴力殴打致我头破血流后,转交给北京“安元鼎”黑保安在高速公路上把我双手梱绑住、嘴堵住、头套上袋子扔到高速公路上,企图制造车祸杀人灭口。灞桥区人民公安对我的迫害和打击报复太多太多,每每夜里想起我都备受煎熬无法入眠……

    我从一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风华正茂的正直女青年,直到被剥夺我做国家主人的权力和身份的改变,因工致残后遭受到迫害报复。因为主人权力和身份的改变,所以从一个国家的主人沦落为“乞丐”,被摧残成一个未老先衰的“白毛女”。

    二十多年来我依法悬命博奕艰难维权,我母女三人受尽人间苦难和饱受人格屈辱,尝尽世人的冷嘲热讽和辛酸血泪。一年三个月的劳动教养使我受尽酷刑折磨,致使我蒙受羞辱痛苦煎熬,难以启齿终生难忘,铁窗让我母女骨肉分离,高墙让我失去挚爱,失去最爱,最慈祥的父母,终生遗憾难以弥补。

    灞桥区人民公安雇用黑恶势力,采取暴力流氓的手段违法侵权。二十余年来不侦查、不立案、不抓罪犯,恶意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包庇纵容、推卸责任。由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三级公安部门不敢勇于承担其法定责任,害得我家破人亡、倾家荡产、泪流成河、哭坏双眼,终身残疾、罄竹难书,我苦难悲惨的人生……

    习主席提出的“以宪治国,司法为民”重新让我看到希望,真正体现神圣《宪法》的公平、公正和尊严。

    这是一个多重残疾人,一个最孤苦、最无助、最低层的弱势妇女以神圣的《宪法》,以人格尊严发出最悲愤、最痛苦的呐喊和血泪控诉!

    此致

    控告人:封西霞
    2021年2月23日

  • 一个退役女兵的求助信

    我叫何春霞,女,党员,身份证号码422201197401104222,退役军人(原部队是武警交通大连建港指挥所,现武警机动第2总队交通第1支队)。我于1990年3月入伍,1993年12月退出现役。

    同年到湖北省孝昌县武装部和民政局报到,民政局安置办领导要我回家等通知,统一安排。

    1994年,县里一个干部和村支书到我家,说省安置退伍军人,需统一申报,需要我的组织关系、退伍证及相关证件做凭据。我父亲热情接待,并把这些证件交于他们。直到1995年,和我一起退役的战友先后安排工作,我没有安排工作。我找到县民政局,他们却说没有我的档案,无法安置工作。我和家人多次到县人武部和民政局寻找档案,两个单位相互推诿,声称是建县手续交接出现问题。

    我父母都是朴实厚道的农民,对此情况感到出乎意外,但一筹莫展,申诉无望后,无奈地选择了沉默。

    此后,我带着满腔悲伤外出,走上了一条流浪打工的路,1996年在打工所在地宜昌嫁给了当地人。期间,尽管四处漂泊,日子艰难,我没有忘记自己曾经的军旅生涯,没有忘记疑虑重重的安置假象,我对地方民政部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充满疑虑。之后,我向原部队提出申请,希望补办一份档案,证明我的退役军人身份。部队查证后给我补办了档案,但我的原户籍所在地孝昌,因为1993年6月建县,公章都换了,补办的档案无法恢复原貌。注:(补办的档案目前在宜昌市人社局)。

    这些年,我一直在寻找档案,孝感市、孝昌县相关部门都说找不到。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也相继成立,我觉得终于盼来了希望。

    我于今年8月向原服役部队申请追查我的档案,部队领导当即发函给孝昌人武部和民政局,并叫我在孝昌等待。我等了一个月,去武装部和民政局多次询查,均无任何消息。9月份又先后到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递交了诉求。市信访局把我的诉求转交给孝昌县,县信访局黄智敏局长多次与县民政局沟通,县民政局答应派人到市民政局查询。过了两个多月,黄局长告诉我说,市里回复档案在市民政局,是省里没有审批,市民政局要县民政局派人去拿回。县民政局领导觉得此事蹊跷:找了几十年档案找不到,为什么部队发函能突然出现?而且,当年的申报安置表上省里审批一栏没有任何字迹。县民政局干部觉得事关重大,不能把档案带回来。于是,黄局长安排了县纪委书记接访我,书记了解我的情况后,也颇感不平,同意我向上级继续申诉。12月17日,我又到孝感市民政局,看到了我丢失多年的档案,拍了照片,写了材料向上级申诉。我请求政府:

    1、对造成我档案丢失、盗取本人档案材料(退役军人介绍信)导致我无法安置工作的相关当事人,要追究法律责任;

    2、追查从中作梗、侵占退役军人权利的相关人员;

    3、恢复我的工作及补偿我失业期间的劳动工资;

    4、找到顶替我档案的假退役军人(也是假党员)并将其清退。

    2018年12月20日,第一次去湖北省退伍军人事务厅,接待人员叫我2个月内听消息,我在家里等了一个多月后,去孝昌退伍军人事务局打听动静,他们说我的档案不在孝昌,管不了。2月19日,我收到省退伍军人事务厅的来访转办单,接着,孝感市民政局告诉我,我的退伍证就在档案里。我向省里反映此事,连省里干部都说,退伍证只能在本人手里,怎么能装进档案,明明存在问题!21日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来来访转办单,孝昌退伍军人事务局叫我耐心等候。

    现在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回避盗取我档案、退伍安置被人冒名顶替的问题,反而答复函称我不符合安排工作。

    从1990年与我同等条件的何向玲、刘红春、佘双英、张文华,陈玲均安排工作,全湖北省退役女兵安排工作中唯一我不合格?

    我请求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追查本人退役安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1、按照1993年退役军人(女兵)安置文件政策安排工作。

    2、按照《劳动法》补偿退役至今的劳动工资。

    3、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补办从退伍至今养老保险。

    4、归建档案,清理查处顶替安置工作的假退役军人和违法操作责任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组建退伍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我希望退役军人遗留问题能得到真正的解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希望各级领导站在政治的高度,站在建设军队建设国防的高度把侵占退役军人利益的问题解决好。敬祈钧裁!

    退役女兵:何春霞
    电话:13098418252

  • 河南一律师被刑拘逮捕家属求助

    我叫王吉红,女,汉族,1988年6月出生,电话:13598400013

    我弟弟王明慧,男,汉族,1990年8月10日出生,是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一名执业律师。王明慧因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郑州市新港公安分局于2020年8月12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决定逮捕,现羁押于亚洲第一大看守所——郑州三看,尚满庆律师称。

    王明慧,从小读书勤奋,有点小聪明,是一家人的希望。当然家里人也以他为傲,虽然他没赚到什么钱,但是他做了律师,摆脱了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以他的个性,骂人都说不出太过格的话,更何况自己还是做律师的,实在想不出他为什么会涉嫌犯罪!

    弟弟被抓,晴天霹雳。一家人手足无措,不知道路朝何方。我和我老公第一时间赶到了新港公安分局,找到了办案的警察。警察把我弟弟的手机、公务包一些随身东西交给我们,还跟我们说你弟弟案子不是我们要办的,是检察院逼着弄的,你弟弟涉黑……这真是屋漏偏遇连夜雨。涉嫌犯罪不够还涉黑,怎么办?怎么办?路在哪里!

    我和丈夫不知道怎么回的家,家里还有老人。到了家楼下还不敢上去,要想好怎么跟老人解释他长时间不回来怎么说。商量再三,只能先说他出差去了,我们抓紧时间去找律师,看看怎么办。

    问了跟弟弟一起的几个同事,他们都不清楚怎么回事,新港分局也没去过所里,但听到说涉黑都摇头说很麻烦。没办法,只有在弟弟所在的律所(新郑)守着,挨个问或许有转机。有好心的同事指点我们去总所找法律人王兴启,说王律师为人正直敢于直言不讳。见到了王律师,没有过多的寒暄,听了我们所说的情况后,当即拍板接下了案子,并表示这是律师同行不收取我们家任何费用……多日来的酷暑冰寒也算有了一丝丝的暖意,弟弟的事情总算是有人愿意出手帮忙了。王律师还向我们推荐了武汉的尚满庆律师,说他人也挺不错。

    两位律师多次会见我弟弟,也去检察院阅卷,并向法院递交了委托手续。阅完卷后,尚律师跟我们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弟弟因为2017年前后代理了我们一个远方亲戚高新民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商品混凝土供应站(以下简称河南一建商混站)的纠纷,当时做为原告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速)主动撤诉,王明慧是做为第三人高新民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其后高新民与河南一建商混站发生纠纷,其报案称高新民等人涉嫌诈骗、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被新港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判处高新民四人十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通过阅卷和反复向我弟弟核实,我弟弟只是去现场粘贴了高新民与河南一建商混站租赁合同的解除通知,还帮着带了几份四季美的炒面,在现场停留时间并不久,更没有打砸或者阻拦进出车辆的行为。

    尚律师向我们家里强调,第一、本案肯定不涉黑;第二、王明慧只是执业风险把控问题不涉嫌犯罪;第三、希望家属积极向河南律协、全国律协积极反应,请求积极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力;第四、家属要坚强。

    听到这些我们多少有些安心。但是11月25日,我们的母亲因为糖尿病并发症、脑积水压迫神经去世,最终也没能看到弟弟一眼,我弟弟也不知道母亲去世了。

    悲伤无法言表,家人只能坚强。昨晚看到江西熊昕律师案检察院撤回起诉,我想着一定是在各级律协和辩护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我盼望着我弟弟也能有这个好运气。

    根据办案警察的说法,王明慧的案件并不是公安主动查办的,而是检察院逼着办的,说明检察院有人在故意针对律师这个行业在进行非法活动。这一点从王兴启、尚满庆两位律师聊天的内容也可以证明:王明慧案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有立案,用的是两年前高新民案的立案决定书,而高新民案早已审理终结。这样的案件竟然都已经起诉到了法院,王明慧难逃有罪判决!

    因此,我在这里向大家提出求助,恳请大家从保护律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行业尊严出发,为王明慧提供援助。

    求助人:王吉红
    2020年12月5日

  • 武汉马欢平进京上访被打

    我叫马欢平,是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也是现在的自贸区,豹澥马桥大队大马村二组的村民。

    我们这里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开发土地没批文,房子和土地都是打包的,又没开听证会,也没搞补偿公告,我们这里开发好黑,土地补偿金到农民手里才给一万七一亩,本人有土地十宙,七亩鱼塘,二亩还没解决,一万七我不会要!大马湾三四组还是强行发的,从东湖高新一开发就是3万5千8一亩,从街道下到村里是3万2一亩,还是预征补偿。

    湖北省2014年12号文件是4万4千1百元钱一亩,2019年湖北省第二十二号令是十一万五千一亩,上至迁坟,下至房屋和土地,还有安置补偿款,还不包括安置费,青苗补助费。我们马桥村村务也不公开,也不透明,马桥商贸公司还有原村集体房屋一千多平方,钱都去哪了?土地也没有批文,连湖北省文件里的安置补助金都被黑了,还有天理吗?

    我们马桥村土地是三千多亩,可是村里说只有二千多亩,我们马桥村还提留了六百亩土地,说是为了村民以后的发展,土地亩数也不对头好。我的房子才补偿639元一平方,买还建房是1200一平方,真黑,我只听说过一国两制,还没听说过一区两制的,都是高新区为什么豹澥街的还建房面积少?

    22岁的人才给80平方,九锋,花山,左岭,都是100平方,我们豹澥的人是小妈养的吗?我们谈房子也没正规合同,真黑,我不结婚吗?我不养小孩吗?我住哪里?我的房子已于2018年由新远拆迁公司解决了四十平方,我花六万买了四十平方,还有十亩土地七亩鱼塘,二亩香莲,一分还沒给,我去过豹澥街道,去过东湖高新,打过市长热线,去过武汉土地督察局,都没人管,我去了市里,也去了省里,还去过国土资源部,去过住建部,去过国家信访局,去过中纪委,又去了东湖高新巡视组,也搞了信息公开,我还用手机上过国家信访局网站上访过多次。

    今天东湖高新巡视组找我核实了情况,我直说了,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豹解街和村里都目无国法,层层提留,都提留到当官的口袋了。我这会去了北京还不知道怎么样,如果不解决我还要去北京。

    2018村书记叫黑社会的人把我和上访的人打了,被打的人是马欢平,还说我们挡了他们的财路,还说再去北京就叫我有去无回,打算什么,我正常上访,何罪之有?北京我都去了三回了,不解决问题我还是会去北京的,房子拆迁,土地补偿,不合理,不合法,什么社会?如久拖不决,我还是要去北京的。

    国家政策规定,房子征收补偿应该按2011年的拆迁法来算,土地的政策是3到5年一更新,可是没人管,到目前为止我的问题还没解决,手机也被地方政府监控了,我本人上访是为了土地和房屋,反映问题他们却总是拖,希望有领导下来查查!土地还没解决,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集体贪腐,我本人还有十苗土地,七亩鱼塘,2亩香莲,一分钱没有给?土地应该按湖北省2019第22号令来补偿,豹澥开发这么多年都没有分红,提留都提到当官的口袋了,地方政府真黑暗!我请求大家转发关注!谢谢!

    马欢平电话:13343464358,18186419437

  • 云南徐锦翠的控告状

    我叫徐锦翠,女,1969年11月出生,苗族,云南省屏边县人,住屏边县建设号182号农业局院内,身份证号532523196911230224,电话:15925309767

    我从2018年4月至今,多次实名向云南省、红河州相关领导及部门实名举报:屏边县检察院、法院司法人员隐瞒、包庇屏边县原畜牧局局长熊保良失职、渎职、烧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我邮寄出的几十封举报信不是石沉大海,就是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我的冤屈也得不到解决,现不得向中央有关部门公开控告。

    控告人:徐锦翠(屏边县原畜牧局会计)

    被控告人:
    1、黄兴葵:屏边县原反贪局局长
    2、候春奕:屏边县检察院原公诉科科长
    3、杨有茹:屏边县原法院副院长
    4、邹凌琳:屏边县原法院刑庭庭长
    5、熊正丽:屏边县法院重审审判长
    6、熊保良:屏边县原畜牧局局长

    控告事由
    控告人徐锦翠“挪用公款”一案的事实是:时隔几年,小金库(洪代良户名)原始凭证被熊保良烧毁后,将责任全部推卸到我的身上,对我罗织莫须有的贪污、挪用公款罪名,在将我拘押十四个月,定贪污无法成立的情况下,牵强的以所谓的、片面的银行流水认定我构成挪用公款罪,将拘押期限转换成刑期,让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检察院黄兴葵等人包庇隐瞒证据,法院杨有茹等人颠倒黑白作出的荒缪判决。

    控告请求

    一、撤销
    1、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云2523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
    2、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5刑终289刑事判决书及(2018)云25刑申1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3、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控申刑复通(2019)12号驳回通知书;
    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刑申141号驳申诉通知书;
    5、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检十部刑申复通(2020)12号驳回通知书;
    6、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刑初1号-熊保良刑事判决书。

    二、依法对本案重新立案调查、审理。
    三、依法追究熊保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烧毁计凭证的刑事责任。
    四、依法改判徐锦翠无罪
    五、依法追究黄兴葵等人的相关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我经手的小金库(洪代良户名)账目不差分豪,何来挪用?难道我个人提前垫付单位开支的钱就不该拿回来吗?有哪一条法律规定:用个人的现金垫付单位开支后,必须或只能用现金归还,不能转账,否则以贪污或挪用论处?

    1、我没参与套取过一分钱,也没有权利多付或少付一分钱,小金库所有资金都是熊保良事实安排好支出渠道并计算出所需费用后再安排套取交我支付,每支出的一分钱都必须经熊保良审核签字,所有资金在账户停留的时间短暂。如果我把熊保良计算并安排好支出渠道再套取的资金挪用了,第一时间就被熊保良发现,甚至问责,不可能每次与能保良对账都能做到账款一致,并顺利交接会计Lj(哪怕差一分钱熊保良都不可能收下凭证并烧毁),更不可能在2013年5月调整岗位让我任会计,更不能事隔多年熊保良都没有发现我曾经“拥用过小金库安排计算好的钱”。

    2、因洪代良账户历年利息不计收入、卡的管理费也不计支出,导致我错误的认为:用我人的现金零星(老公开出租车交我保管、家人交我保管的现金)零星垫支单位开支,等于将我的钱零星暂存在洪代良账户上,可以节省来回跑银行的时间,核算冲销后转账归还,例如:(1)2011年9月8日11时32分15秒前任报账员黎旺蓉存入8826.47元,余额为45560.72元,交我接管洪代良银行卡,紧接着同日同时34分34秒取款16000元加上我个人的现金2000元共18000元借给熊保良用于给州级领导中秋节送礼;(2)第四卷P88页第4行袁琼芳少费550元,第5行传波夕厅驴肉干300元,第7行杨莉电影票180元,第7行马立富开锁170元等第这些费用之前都没有预算过,我为了方便客户,也方便自己用自己的现金提前垫支,核算冲销后转账归还我,被检察院、法院霸王、枉法认定为“贪污、挪用公款”。

    3、为安全起见,2012年5月8日将我从公积金贷款的10万元暂存在洪代良账户上(判决书中已确认),之后分次转账归还用于购买股票,被检察院、法院认定为“挪用公款”。

    二、屏边县检察院、法院:黄兴葵、杨有茹等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屏边县原畜牧局小金库案件中,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将原本有罪的熊保良立案两天就取保候审,故意隐瞒、包庇熊保良失职、渎职烧毁会计凭证罪的事实,最终让熊保良逍遥法外。将原本无罪的我拘留、逮捕、起诉、关押判刑。不顾我多次书面申请调取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中小金库的电子账以及2012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与熊保良、张朝会、熊绍祥等人的QQ聊天记录,证明一切事实真相。无视法律,故意枉法裁判判决,将我关押十四个月(坚决不让取保)后判刑十四个月。拿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

    1、熊保良私设小金库的时间是2005年至2014年8月案发,但熊保良的起诉书中认定的时间从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隐瞒了李仙翠经手期间(2005至2009年5月)套取资金情况。

    2、由熊保良起诉书及历任报账员移交清得出:
    (1)李仙翠任报账员时间25个月,套取资金?
    (2)黎旺蓉任报账员时间32个月,套取资金19笔共计20490582元,平均每月套取64033元;
    (3)徐锦翠任报账员时间21个月,套取资金8笔共计85882350元,平均每月40896元;
    (4)张曼任报账员时间9个月,套取资金4笔共计48011905,平均每月53347元。

    3、熊保良除了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烧毁合凭证罪没有受到追究外,还涉嫌贪污、行贿罪没有追究。(1)熊保良利用职权,私自用国家专项资金100多万元投资给马洪划养猪,不与马洪刚签订合同协议。畜牧局到马洪刚猪场拉猪扶持农户的手续的不规范,导致多付款给马洪刚;而马洪刚却说畜牧局还欠其20多万元;(2)除每年春节、中秋节套取专项资金给省州县领导送礼外,平时也不定期做贪污或行贿(据我掌握):第一笔2012年3月27日,由丁某勇套取大围山微型鸡保种项目款5万元给吴某副县长(涉嫌贪污);第二笔2013年7月16日由张朝会安排套取种猪款5万元送向副县长(涉嫌行贿);第三笔2013年9月,安排袁琼芳借款5万元交给熊保良本人(涉嫌贪污);第四笔2014年2月7日安排张某会借款10万元送给姚Ⅹ领导(涉嫌行贿)。

    4、隐瞒证据(1)2015年7月3至10日期间,黄兴葵打电话给远在上海打工的邵位昌]将借款给徐锦翠的证言从上海传真到屏边县检察院的证据,导致对徐锦翠无罪证据之一丢失(邵位昌证言)(2)2015年7月2日在看守所,我要求黄兴葵等人找熊保良核实:2013年3月1日我交给熊保良单据是否与其对过账,账款是否一至,当时黄兴葵答:“我们一定会回去找熊保良核实的”,之后到同年同月10日左右,黄兴葵等人第二次到看守所时,见烈我的第一句话说:“我们已经找熊保良核实过了,个保良承认2013年3月1日你交给他的单据账款都是对合的”,之后这些事实全被否决。在原审法院判决关押我之后,我多次向看守所写申请,要求调取2015年7月2至10日期间,黄兴葵等人两次提审的我同步录音录象,未得到许可。

    5、霸王认定(1)2012年7月5日实付牛某华水泥款6万元,因牛某华长期在乡下,于2012年8月23日受牛某华的委托转给其妻子李天艳(有银行流水为据);(2)2013年2月6日发职工慰问金119000元(有银行取款凭证,电子版发放名册);(3)2012年1月10、18日、2013年1月21日张朝会三次借款15万元(张朝会亲笔签名),以上3笔霸王起诉、判决我“贪污挪用”关押十四个月。

    6、法院原副院长杨有茹、刑庭原庭长邹淩琳原本应该将私设小金库的涉案人员合并为一个案件来审,当庭查清熊保良对小金库的管理方式、资金来源、支付手续等事实真相;但是杨有茹、邹凌琳为了包庇保护熊保良,故意将一个案件分成二个案件来审理、判决,故意隐瞒对我无罪、对熊保良有罪的一切重要证据,拿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

    三、屏边县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全以一句“笔误”代过。

    1、实付牛昌华水泥款6万元、霸王起诉、判决;
    2、张朝会三次借款冲账15万元的亲笔签名霸个诉判决;
    3、相同的两个侦查人员在相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人:陶某才、高某梅、杨某英、宋某坤、刘某权、王某波、唐某凤等人进行询问;
    4、由于原始凭证被熊保良烧毁,检察院、法院不顾我多次申请调取我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中小金库电子账及与局长熊保良、副局长张朝会、办公室主任熊绍祥等人QQ聊天记录,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真相;
    5、关于接待费393350元中(这些原始单据全部由熊保良保管),有70966元单据在基本账户中出现,这70966元是以何种原因出现在基本账户没有查清。

    针对以上5个问题,原审法院副院长:杨有茹(审判长),刑庭庭长:邹凌琳(审判员)应当打回检察院重新调查清楚,但是杨有茹、邹淩琳不但打检察调查,反而作出对同一笔资金既判贪污,又判挪用,漏洞百出的枉法判决,将我关押十四个月,判决十四个月。

    6、2016年11月29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重审审判长熊正丽等人于2016年12月8日受理案件后,不但不按规定打回检察重新调查清楚,反而还在第一次:2017年3月20日14时30至14时50分合议:同意屏边县检察院于2016年3月20日无理由的延期审理建议;第二次2017年4月21日14时30分至14时50分合议:同意屏边县检察院2016年4月19日第二次延期审理(原审开庭2016年1月28日,重审开庭2017年6月5日)。

    审判长熊正丽有穿越时空的本领,从2017年3月穿越到2016年,并同意检察院2016年3、4月无理由延期审理建议,熊正丽有读心术或者有感官断案的能力,是学过心理学还是检察官肚子里的蛔虫,能知道检察官在想什么或在做什么?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屏边检察院、法院黄兴葵、杨有茹等人涉嫌故意包庇熊保良,充当熊保良的保护伞,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目的是让熊保良逍遥法外,拿无辜的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

    中央三令五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党,解决人民群众内部问题,对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该改判的改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云南省屏边县检察院、法院是明目张胆的对抗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治党。

    恳请中央有关部门对云南省屏边县原畜牧局原局长熊保良及其保护伞立案审查,查清一切事实真相,铲除依法治国进程道路上的司法毒瘤,将真正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彰显法律的尊严!

    此致

    控告人:徐锦翠
    2020年3月13日

  • 黑龙江民警遭无理陷害 冤案平反难上加难

    我叫张丰文,男,现年 62岁,中共党员,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战,人民警察。

    1991年5月31日,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红旗岭农场公安分局拘留所值班,晚上,办案人李登江从拘留所提走盗窃嫌疑人郑良春到分局和赵敏静审讯时,放跑了盗窃嫌疑人郑良春。

    两天后,局长聂士英故意颠倒黑白,栽赃陷害,硬说是我把拘留所大门打开放跑郑良春的,并责令我停职反省,叫我等到郑良春抓回来以后再说……。为此,我多次到局长办公室向聂局长阐述经过,请求局领导查明真相,尽快恢复我的工作,岂料,聂局长最后竟以:扰乱办公秩序为由,彻底停止了我的工作。

    无奈,我到红兴隆管理局公安局向刘士文局长说明情况,刘局长叫我回去找聂局长好好说说,我回来后第一时间到聂局长家里商量说:“能不能让我一边上班,一边等着,如果郑良春抓回来以后,确实证实是我放跑的,组织上怎么处理我绝无怨言!”聂局长说我到管局告他了,反正犯人已经跑了,谁也说不清,等着犯人抓回来以后再说,始终不同意我上班。我就这样被聂局长剥夺了工作,停发了工资,断绝了我一家三口的生活来源!

    几个月后,我得知盗窃嫌疑人郑良春在外地作案,被当地(吉林公主岭)公安机关抓获。我找到聂局长要求派人前去调查,聂说:公安局没有经费,并说:“哪个庙里都有屈死鬼!冤枉就冤枉你这一次……”!

    从此,是聂局长逼我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在那个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的年代里,我上访成功的机率可想而知!

    派出所所长李淑才曾帮办案人李登江一起找过郑良春,知道郑的逃跑根本与我无关。为我打抱不平,说了几句坚持原则的话,聂局长与他处处作梗,穿小鞋,李郁郁不得志,借酒消愁,后患病死亡。

    拘留所所长赵才为我打抱不平,说了几句公道话,聂局长为报复他,停发其将近三年的工资,后赵内退,背井离乡。拘留所民警王英敏在聂局长面前为我讲情,后被精简,妻子离异,在场部以卖鱼度日,郁闷成疾,后家破人亡。聂局长陷害忠良,排除异己,不择手段。

    聂局长为什么栽赃陷害我呢?因上世纪八十年代农场流传着:“公安局聂士英拿两对孬头(貉子)买个副局长,换个副局长一事。”聂怀疑是我所为,就恼羞成怒,迁怒于我。

    我被停职反省后,聂局长迫不及待地安排他的两个亲生儿子聂勇、聂睿进公安局工作,安排他的连襟彭彦东担任拘留所所长,把公安局集体喂养的八头肥猪,自杀自卖,据为己有,把应该发放给我的警服当东方红林业局,利用裙带关系,把红旗岭公安分局变成了自己的“王国”,大捞不义之财,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局长聂士英利用职权,非法倒卖公安分局没收的赃物:红松300多立方米,杨木100多立方米,藏在拘留所南边小树林里,高价倒卖,牟取暴利,中饱私囊。、局长聂士英享受国家高新多年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大面积毁林开荒,乱砍盗伐国家原始森林。因原始森林是人类的母亲,他们把国家的原始森林砍伐光了,这不给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留下无穷无尽的灾难吗?全场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敢怒不敢言!我以中共党员的名义,举报了聂士英无法无天的行为,谁料这一举报,触怒了上级有关领导的利益,当我一次次为工作的事去上访,我上访一次,上级应付一次,聂士英暗箱操作,收买一次,又多交一个朋友。因聂已把国家原始森林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拿出一点点就能把上级有关领导喂得饱饱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官官相护,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在弱肉强食,腐败成为一种时尚的农垦公安系统,在有奶便是娘的现实社会里,谁敢为一个无钱无势的人去讲公平正义呢?

    局长聂士英利用职权,执法犯法,占山为王,先后乱砍盗伐国家原始森林,毁林开荒6000多亩,成立的“龙马山庄”。庄内建有高高的瞭望塔、烽火台、莲花岛、长寿亭、幸福亭等以及深挖国土湿地沙子,反手卖给国家修依绕省际公路和建虎了高速公路形成的朋来湖。

    上世纪九十年,在农场还没有打工一说,局长聂士英停我工作,停发工资就等于要我的命。我为了盼望和等待郑良春早日抓获归案,还我一个清白,精神上承受巨大的痛苦,人不人,鬼不鬼地生存着虽未判刑,胜似判刑!

    即使这样,聂因我举报他栽赃陷害和乱砍盗伐国家原始森林及毁林开荒之事对我恨之入骨,曾经多次对我采取杀人灭口式的报复,均未得逞,到2007年17年间我无数次的上访均无结果。

    我于2008年被“分局干警,农场领导,街道办”三家联合执法,以上访专业户的名义关押在红旗岭宾馆一个房间里,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说的很好听,保护我的人生安全。在他们三家联合执法保护下我像罪犯一样的去上访,实指望上级公安部门能秉公执法认真调查还我一个清白!

    上级公安部门明知我是无辜的,冤枉的,但是为了保护局长聂士英恶意诬陷的行为,从一开始的不作为到最后的乱作为。农场成立的专案组就能把问题调查清楚,难道上级公安部门还不如农场调查小组的水平?正如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所讲:“有些人办案子不行,抹案子很有办法”

    紧接着我又在他们三家联合执法看押下,保护下到哈尔滨农垦局上访,总局不受理不作为推到红兴隆管理局,最后管理局政法委副书记康岩君处于同情要协议解决,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坚决不同意。我要求先解决以前受冤的问题,康书记说:“以前的问题无法解决,我要求按法律程序公开公正透明解决,在复核之前必须开听证会,也被康书记拒绝,康书记说再告三年三十年连这个结果都没有,到时候只能落个人财两空……”。

    康书记于2008年12月26日制定的协议内容如下:“乙方因各种原因与1991年离开原工作单位,并已解除职工身份。现无生活来源,并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今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如下条款:1.农场尽快给乙方办理企业(以工代干人员)内退,理顺职工身份,并补交所间断的个人和企业应承担的养老金,对乙方企业内退工资,农场负责按月寄给乙方,乙方享受企业内退人员待遇和义务。2.……此协议公平正义吗”?这就是我受害冤枉上访17年的处理结果。此协议只解决我目前和今后的生活问题,我感谢党!伟大英明的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从此,不难看出农垦系统公安及有关部门的官员,人人腐败,层层腐败,官官相护,暗无天日。

    我于2011年,不甘心戴着一个放跑犯人的罪名,背一辈子的黑锅,为冤假错案能得到正确处理解决。还我一个清白,进京上访。遭到农垦总局驻京办截访人员的拦截,后押送到松花江农场关进一个黑监狱。在我血压达到210mmhg的情况下,总局领导以非访劳教停发工资为由,逼我抄写《承诺书》。“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附后。

    这种《承诺书》就是渣滓洞,白公馆国民党反动派对共产党员进行迫害的翻版。

    我于2012年元旦期间,收到红旗岭公安分局寄来的《停访息诉保证书》让我亲笔写,写完后寄到黑龙江省友谊县公安局张兵收。

    我因病一直未放弃上访申冤的权利。公安部门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了欺下瞒上,包庇罪犯不择手段。竟然亵渎法律,干出这种龌龊的事,这与刑讯逼供有什么区别。我只好在《停访息诉保证书》背面写答《停访息诉保证书》内容略……按指定地址寄出。

    总之,原红旗岭公安分局局长聂士英利用盗窃嫌疑人郑良春逃跑一事,故意栽赃陷害,并责令我停职反省至今,二十多年来,我一直过着流亡和上访的生活,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以及精神上给我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影响和损失!

    我强烈要求讨回(1991年5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十七年零七个月受诬陷期间的工资和《协议》明确的独生子女费540元,恢复名誉,按事业退休还我一个清白,我现已企退,嫌疑人仍未归案,假如嫌疑人已不在人世,也能把问题查清楚,组织为什么不查?

    恳切希望各有关部门在党中央依法治国,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匡正党风,凝聚民心的大好形势下,认真查正落实!

    生命不息 伸冤不止!

    受害人:张丰文
    2016年10月



  • 信访干部殴打64岁老人,公安称“政府行为”不予立案

    我叫刘新霞,女,64岁,家住洛阳市老城区吕氏街27号,电话13353995241.于2016年9月27日我在洛南新区太康路边行走,莫名被一群小伙子拦截住,并对我推、拉、拖、拽,将我推倒在地,并朝我身体狠踹几脚,我一个老太太哪经得起这样的殴打,当即倒地不起,经路人提醒我遂打110报警,在报警的同时,行凶者逃离现场。
     
    事后,经打听了解到,洛阳市政在开人代会,行凶者是廛河区信访局副局长李红霞带队的信访局工作人员。专门揽截殴打上访人员。
     
    我无辜被打后,洛龙区派出所接警警官王宗云、黄朝阳告诉我行凶者是政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政府行为,派出所没办法管,让我去找政府反应情况,回家后我儿子带着我去廛河区信访局反映情况,接访人员说这件事只能找公安机关,信访局无法处理。
     
    我现在浑身多处受伤,伴随头晕,浑身发抖,一直无人过问,面对各部门的推诿扯皮,依法治国真是骗人的谎言?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居民刘新霞
                     2016年9月 

    以下是被打后的刘新霞:

  • 河南省洛宁县贪官污吏逼迫陷害,打击报复合法公民

    我叫程满朝,男,65岁,是河南省洛宁县城郊乡供销社退休职工。我是被洛宁县环保局干部职工坑骗300多万元资产的难民:洛宁县环保局诈骗我血债累累!我是被洛宁县公安局逼迫陷害的冤民:洛宁县公安局干警柴利波和交警队崔京涛害得我家破人散、流落街头!我是被洛宁县政府打击报复的访民:我合法退休养老金被洛宁县政府从2012年3月克扣至今!

    我原有一个幸福、温馨、美满的富裕家庭,我曾在53019部队扛过枪保卫祖国,复员后转业到洛宁县供销社工作,一生清白做人、本分做事、从来不干违背法律和良心的事。但是心怀鬼胎的洛宁县一小撮贪官污吏却垂涎我的财富,利用职务之便,胁迫威逼折磨我,导致我几近家破人亡!为了昭雪冤屈,我多次上访至北京,被洛宁县政府打击报复,堵访,截访,惨遭毒打,洛宁县贪官污吏横行霸道,凶残狠毒,对我惨无人道的折磨,我的冤屈苦难盼望习主席为首的中共中央给予关注并彻底清查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滥用职权的贪官污吏!我的冤屈事实如下:

    一、洛宁县环保局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掠夺霸占我私营企业。

    2000年在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下,我将洛宁县荒草遍地的近20亩沼泽地变废为宝,投资330多万办起“崛山纸浆厂”,也帮助政府解决安置了一部分群众就业,在洛宁县环保局局长王树德的大力支持下,我千辛万苦的筹备资金,整修沼泽地,雇工建设厂房、修整路面,架设电线等,终于将纸浆厂建成投产,生产运营步入正轨不久,就屡屡遭遇县环保局无理阻挠,索要高额环保排污费,为了维持企业生存,我不得不被迫满足环保局一些贪官污吏的勒索,缴纳了巨额的所谓“排污罚款和纸厂罚款”(有票据为证)。逢年过节我还要给他们进贡,但他们仍然舔窥我的私营企业的高效率高收益,2002年春节,由于我没有给局领导送礼,我家的厄运就随之来临,2003年3月初环保局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证件和提前通知及转产措施的情况下,突然袭击以暴力方式进厂,用氧焊切割设备,强行逼纸厂停产,同月底以“缴纳罚款就可以恢复生产”诱骗我缴纳排污费一万元(有票据为证),但是,诱骗我缴纳巨额罚款并不是他们的目的,环保局职工白生涛、翟江波直接出面哄骗我:“为了不让纸厂以后有麻烦“必须和我签一份”合作合同“:环保局人员“出资50%并负责工商,税务,环保等各职能部门及当地干群关系,并确保在生产期间外在干扰的安全。“,胁迫我将我纸厂的机器设备换地方生产,无奈我抗拒不了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对我纸厂的勒索,不得不答应他们的无理要求,谁知安装设备投产后,环保局的一小撮狗官,拒不让我进厂,他们非法生产了5年后,将我的机器设备偷偷卖掉,我一生辛苦经商赚的钱和从亲戚朋友处借的钱及银行贷款就这样被倒弄成他们的资产,我损失殆尽,直接经济损失330多万元,在环保局一小撮贪官污吏的威逼折磨下,短短几年,我由勤劳致富的私营业主沦落成负债累累的穷光蛋!2008年我欲哭无泪,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只答复:”已经抓住了白生涛,赔偿你2.5万。”,我投资330多万的毕生心血,换来这2.5万元的赔偿,这不是致我于死地吗?天理何在?白生涛、翟江波是环保局职工,他们是在工作期间,以工作的名义,在工作的地点,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违法行使的职务行为,环保局胡乱作为推卸责任,用白生涛、翟江波的个人行为掩盖其本质的职务行为,妄想撇清环保局的行政责任,这就是流氓执政!政治流氓!环保局理应对我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二、洛宁县公安局执法犯法滥用职权,非法延期扣押我营运货车。

    为了养家糊口,我被迫求亲靠友筹资16万,买了辆大货车营运为生,2012年1月3日下午,司机程国伟在县儿童医院附近意外撞倒了骑电动车的柴万庆,事故一发生程国伟即时拨打了120施救并向交警队报案,伤者柴万庆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事故科勘察了现场、拘留了司机、扣留了货车和货物,表面上看视合法的程序掩盖下,事故科本应依法公平公正对待各类交通事故,偏偏被司机撞死的柴万庆的儿子柴利波就在公安局工作,又和负责处理该事故的干警崔京涛有私人交情,徇私枉法的恶警崔京涛,不仅不为双方当事人排忧解难,而是帮柴利波出馊主意挑拨离间,索要巨额赔偿,导致矛盾升级加重,致使失去理智的公安干警柴利波雇佣黑社会人员,天天驾驶4辆车带30余人围攻我和司机的家,对我夫妇二人进行打骂,使用损招送花圈、贴白纸,并残忍凶狠的故意砸断了司机程国伟的父亲程朝军的右腿,我们和司机程国伟两家,犹如生活在万恶的旧社会,此等执法犯法以权谋私雇凶故意伤人的恶警崔京涛、柴利波利用职权欺压百姓,理应清理出公安队伍,并对伤者程朝军赔礼道歉包工养伤。车祸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意外事故,是程国伟以及所有司机都不想发生的意外事故,而柴利波身为公安干警目无党纪国法,私抢被扣货物,非法延期扣押营运货车,造成的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应由无原则无法治的崔京涛和故意人身伤害的柴利波共同承担。

    三、洛宁县政府打击报复上访人,雇凶打人并截留退休养老保命钱。

    我是受党培养的军转干部,在洛宁县供销社工作,自2010年退休,每月领取养老金1670.96元。2012年3月洛宁县政府在截访规劝失败后,恼羞成怒,愤然将国家按规定发放的养老保命钱违法扣发至今,我们同年代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涨至每月2千多元,而我名义上领取退休金,实质上却被贪官污吏扣发霸占已达近40个月,没有人问一问我是怎么活的?我为什么要上访?我怎么会从百万富翁落魄成流浪汉?更有甚者,2014年7月1日,也就是普天同庆中国共产党生日之际,洛宁县信访局局长李娟,竟然雇佣凶手7、8个虎形大汉,在首都北京、在天子脚下、在马家楼河南大厅、在摄像头照摄下、在马家楼工作人员和各地公安面前、在众目睽睽之下,从晚上11点左右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撕烂我的裤子残暴殴打,从大厅抬到楼下连续暴打,致我浑身青紫肿胀遍体鳞伤(有照片为证),却没有一人出面制止,因为他们都是各地方政府的截访狗官。畜生们打累了,就把我押回洛宁县,没有出具任何拘留手续,送进拘留所非法拘留我10天,露着屁股我在拘留所忍受着全身的伤痛和锥心刺骨的精神折磨,想着我头发斑白古稀之年,却遭受如此惨无人道的毒打!想着比渣滓洞国民党还凶残蛮横的贪官污吏灭绝人性横行霸道,我的心都在滴血!此后,我又被非法拘留2次,3次共非法拘留我30天,我家仅有遮风挡雨的一处118平米的住所,被强行拍卖,逼得我妻离子散,负债累累。我的悲惨遭遇发生在堂堂共产党执政的“法治中国”!

    我的悲惨遭遇发生在共产党主席习近平号召“执政为民”、“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中共十八大前后!
    我的悲惨遭遇发生在“关乎民生”的洛宁县环保局!
    我的悲惨遭遇发生在手握百姓生死大权的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
    我的悲惨遭遇发生在“为人民服务”的洛宁县政府,政府克扣百姓的保命钱,听所未听,闻所未闻啊!
    在遭受无休止的打击报复,摧残折磨下,我迫不得已流浪在外,乞讨为生四处喊冤:
    洛宁县有一小撮贪官污吏不尊重事实,不依法执政,我就控告到洛阳市政府;
    洛阳市政府不为民做主,我就控告到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政府包庇贪官污吏,逼迫我步步走向京城;
    只要留有我一口气,我就要控告洛宁县一小撮贪官污吏!
    只要是共产党执政,我就要依法获得赔偿!
    我坚信我不会冤死在法制中国的法律之下,但有可能会被贪官污吏暴打致死、折磨致死,我要将我的冤屈大白于天下,让洛宁县一小撮贪官污吏遭报应遭天谴!

    洛宁县冤民:程满朝,王秀智
    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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