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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精神病,说还是不说?

    瑞士科研人员近日发现,虽然瑞士职场上20%的员工饱受心理或精神病症的折磨,然而他们的顶头上司却极少接受过觉察识别的培训,至于针对下属失常的精神状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雇主而言更是天方夜谭。

    为了更好地了解手下员工因各种心理健康问题而度日如年、苦不堪言的企业管理者所面临的问题,卢塞恩应用科技与艺术大学的研究人员携手巴塞尔乡村半州精神治疗科的临床研究者,对瑞士德语区的1524名公司管理决策者进行了调研访谈。

    结果令人惊诧:尽管逾80%的管理者都坦言,自己曾有过与罹患精神病的下属打交道的经历,但其中仅有不到两成的人会瞒着下属主动向医生寻求帮助,咨询该如何妥善对待并切实帮助员工平稳度过心理危机。而对其余80%的上司来说,最简单干脆、也是堪称“最无情”的解决模式,就是当机立断地将这段雇佣关系草草结束,从而让失业及再求职的压力,成为压倒员工的又一根稻草。

    调研报告的撰写者明确指出,如果公司管理者能够在发现手下员工有心理健康问题之前就对此形成正确的认识,深谙解决之道,那么这一切本可避免。不过,瑞士企业的管理层中,鲜有人曾接受过相关培训。也正因为他们对处理员工心理问题欠缺准备,所以员工身上暴露出的许多反常迹象-譬如和他人冲突频发、无正当理由的旷工、休病假、甚至醉酒上班,往往被上司视为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敷衍塞责,但实际上很可能是重度、乃至还在不断升级的精神疾病的症状表现。或许这些管理者并没有意识到,某位员工在工作场所中暴露出的不当行为或反常的状态,譬如固执己见、油盐不进,自命清高、狂妄自大,杞人忧天、坐立不安……很可能都是病态人格的征兆。

    该告诉雇主你有心理或精神病吗?

    90%受访的企业管理人员在访谈中义正严词地表示,如果某位员工跑来告诉自己他患上了心理精神疾病,身为管理者,会觉得很欣慰。但荒谬的是,60%的老板也透露,如果应聘者在求职时坦诚相告自己有某种心理隐疾,那么他绝对不会被雇佣。研究人员指出,这就是一个需要我们勇于直面、重新审视的困局,因为从另一个意义上来说,它就是在变相地鼓励求职者隐瞒自己的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

    研究人员据此得出的结论是,瑞士职场上针对员工心理健康所采取的干预及解决举措还远远不够。因此他们也呼吁,雇主应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譬如为管理人员及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与此同时,公司还应在这些预防性培训课程之外,为患有心理精神疾病的员工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工作指导准则。

    (来源:瑞士资讯 https://goo.gl/pWeRh3 2017年5月28日)

  • 应晓薇公开精障杀人犯对话 冷血问答令人震惊

    内湖4岁女童「小灯泡」惨遭割喉断头案,掀起外界对废死议题关注,曾拥有超过16年监所辅导经验的市议员应晓薇,昨(29)日在脸书曝光半年前与一名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死囚犯对谈(目前该死囚已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她沉重写下:「谁敢确定的说,随机杀人犯不怕死刑?」

    该囚犯的交谈过程中,应晓薇问到何要残忍杀害女童,对方回答:「大家都嘲笑我。」应:「她不认识你,没有嘲笑你。」死刑犯笑回:「所以她对着我说,我跟你无冤无仇,请你不要杀我。」冷血回复令人发指。
     应晓薇再追问:「谁嘲笑你?」
     死刑犯:「我的家人、起工作的人都嘲笑我,学校老师、同学也嘲笑我,我小学功课很糟,都不会,考试最后名,妈妈很生气。」
     应晓薇:「别人嘲笑你,你却杀死没有嘲笑你的孩子,后悔吗?」
     死刑犯:「这不甘我的事。」 应晓薇:「你想杀人想了很久?」 死刑犯:「常常想。」
    应晓薇:「你完全不后悔杀人?」
     死刑犯:「有时有,有时没有。」
    应晓薇:「你不害怕杀人会被判死刑?」
    死刑犯:「我的律师说我有精神病,不会被判死刑,废死联盟的人也告诉我我不会被判死刑。」「你没杀人前就晓得你杀了人不会被判死刑对不对?」
    应晓薇连问两次,对方都拒绝回答问题,但她观察到,这名死刑犯思考模式是很混乱的,唯独主动谈人权与两公约时,完全看不出来他有精神疾病,并且竟然可以很专业地高谈两公约,倒背如流。 应晓薇说,完全无悔意的死刑犯因精神疾病在现今法令保护下被判死刑的机会不大,讽刺的是这些死刑犯面对自己的死刑问题完全有思考能力。不止这名囚犯,另外几个重大案件的主角,犯案前都想过关于死刑的问题。
    她认为,这些人犯案前都想过关于死刑的问题。她希望提供这份对谈给法界参考,强调单以精神状况鉴定以及心理评估,做为求刑依据不够严谨,更对被害人极为不公平,「尤其犯罪人如果早有预谋,不应该免责死刑。」 这段对话公开后,不少网友看了都替受害家属心痛不已,纷纷留言写道:「死刑只是让人在犯罪前保有最后的理智!减少任意妄为的动机」、「台湾太讲人权,但很多时候人权用错地方,司法死了,令人痛心」。(来源:中时电子报http://gotv.ctitv.com.tw/2016/03/183224.htm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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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惹我,我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很有可能像“顺奸”“休假式治疗”一样进入新闻史。南京脑科医院通过这种方式普及了一种精神病学知识。这几天,患有这种病的人明显增多。网民纷纷表示:别惹我,我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别以为这是玩笑。听说过“被精神病”,咱们还有主动精神病,拿精神病当护身符的确有其事。同样在南京,2009年发生过一起家庭纠纷。南京张女士丈夫的前妻陶某,突然带了两个人将张女士痛打一顿。之后,警方表示陶某不需要承担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陶某有精神残疾证。后来记者找到陶某,暗访中陶某承认她的精神残疾证是找关系弄来的。顺便说一句,当年给陶某发放精神残疾证的也是南京脑科医院。
    南京宝马肇事案的司法鉴定结果是,肇事司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所谓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显然,如果这一司法鉴定生效的话,造成两死一伤的惨烈撞车案的王季进很有可能会减轻处罚。所以说,得精神病也是有好处的。难怪已经有病友向各大精神病医院发出信号:三十万求一张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证明,我有几个仇人需要撞死。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到底是个什么鬼?在精神病学上,的确有这么一种病。教科书上说,这种精神病的特点是起病急骤,病程较短,主要表现是片段幻觉、妄想等精神病障碍,少则几天,多则一个月,病人可自行痊愈。可是教科书上又说了,受到外界突然刺激,一个正常人或多或少都可能出现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按照这个逻辑,一个人杀人放火时,也有可能是患上这种病,毕竟一个人在犯罪时,精神表现往往是不正常的。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难道所有犯罪都可以这种精神病作为脱罪的理由吗?
    再来看看南京脑科医院事后对该司法鉴定过程的解释,你会看到,精神病专家鉴定王季进是否患病的手段并不是某种精密的仪器,主要是根据王季进的神情、语言、行为表现,并根据其亲属对王季进的描述做出的判断。换句话说,对王季进的鉴定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不得不提著名的罗森汉恩实验。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罗森汉恩让8个假病人进入12所精神病院,所有假病人都说相同的指导语,他们说自己能听到“轰”和“砰”等声音,除了这个症状外,所有被试者的言语和行为完全正常,并且提供给医院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结果,除一人外,其余被试者均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这个实验被认为是对精神病鉴定标准的重要批判。
    精神病学的主观性就这么大。因此,鉴定方的公信力就变得非常重要。在这样一个重大的车祸案件中,公众不买账该怪谁?
    (来源: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687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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