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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周蓉房产被侵占上访被抓被驱赶

    【民生观察2024年1月25日消息】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周蓉及丈夫関芳树(日本国籍)的合法房产,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伙同他人虚构事实、恶意拍卖侵占,夫妇发起诉讼却遭枉法裁判,无奈周蓉只好进京上访。期间周蓉和母亲多次被抓,在北京租房多次遭到驱赶。回到东京后的周蓉,近日向日本东京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她的签证,夫妇二人欲再次前往北京上访维权讨要公道。

    周蓉,女,197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4号2栋3单元2号。常住:日本东京都板桥区大和106-307号。手机号码13548134707

    関芳树(周蓉丈夫),男1956年7月24日出生。日本国国籍,住日本东京都板桥区大和可106307号。手机号码(0081)09045341037

    周蓉、関芳树夫妇依法控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无视党纪国法,在民事执行案件裁判活动中,对银行、公证处等国家部门虚构巨额贷款及公证文书等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相反却虚构事实、枉法裁定、恶意拍卖侵占他人房产。

    2018年11月,周蓉、関芳树回国后发现,夫妇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四川省双流县华阳街道滨河二段359号15栋1-3层5号房屋被别人占有,询问得知,该房屋居然是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9日拍卖的。

    而拍卖依据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周蓉借款合同、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作出的(2015)川成蜀证执字第258号执行证书,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5)双流执字第9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周蓉多年来一直同丈夫在日本工作生活,根本就没有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办理过贷款,更没有因办理贷款到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过公证文书,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5)双流执字第9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周蓉借款合同,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作出的(2015)川成蜀证执字第258号执行证书,明显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伪造。

    周蓉、関芳树夫妇从未收到过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2015)双流执字第915号执行裁定书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5)双流执字第9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执行通知,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2015)双流执字第915号执行裁定书中“2015年5月19日向被执行人周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周蓉至今未履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5)双流执字第9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周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蓉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周蓉至今没有履行”的事实陈述,明显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枉法捏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作为国家机关,虚构借贷事实、伪造公正文书并向法院提出执行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犯罪,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身为国家执法部门,本该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可在本案申请执行中,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非但没有依法查处,相反却伙同违法犯罪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牛支行、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抗瀣一气,虚构向被执行人周蓉发出过执行通知书的事实,枉法出具执行裁定并对控告人房产恶意实施拍卖侵占。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的行为,明显严重违反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侵害了控告人夫妇的合法权益。

    控告人周蓉、関芳树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有关部门能依法严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伙同他人虚构事实、枉法裁判、恶意拍卖、侵占他人房产的违法罪行,并依法给予严惩。

    另外,2024年1月9日,周蓉向日本东京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她三年签证时间,他们夫妻要去北京上访维权讨回公道,还回家园。

    周蓉在申请中说:首先感谢上次东京入国管理局给我三年签证的时间,让我回到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我的家乡经历了非人的三年生活,具体说明如下:

    两个案子走进诉讼,具体说明如下:1、母亲贾怡房子被骗多年无家可归,无人照顾,回到成都照顾母亲并且带着母亲贾怡诉讼,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又二审漫长的三年六次庭审在2022年11月7日拿到了生效判决书,直到2023年8月18日母亲走完了她的人生,我成功的送母亲去了天堂为她办理丧事。

    2、我和丈夫関芳树唯一在成都的养老房,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非法诉讼拍卖,在我们夫妻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头到尾不找我们一次,非法拍卖了别墅,走进了庭审,空转三年无果。

    案号(川2021)01明初2977案号(川2021)01民初17908案号(川2022)01民终4844案号。

    原因是我们夫妻长年生活在东京,根本没有贷款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在我们夫妻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全套假材料贷款,从头到尾没有找我们一次,期间2014年2016年我们都有回到成都探亲根本就不找我们,核实贷款,所以我们都不知道这件事情,丈夫関芳树认为中国有法律,请律师(张丹)发起了诉讼,经历了一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28日法官任文磊庭审,结果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取消我丈夫资格,发回重审。

    金牛区人民法院(川2021)01民初17908案号庭审法官杨实,没有按照事实在审理,一审判决内容居然是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无过错,法院制造(冤假错案)又上诉回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川2022)01民初4844案号,法官陈正霞根本没有审理此案,相反又发回重审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我看不到法院的公平公正,更看不到法律的尊严,我走投无路带着母亲进京上访,两次被抓时间是2022年10月14日在廊坊,2022年11月7日在成都东站被抓,人被逼的无法活下去了;第三次我决定带着母亲去北京,在11月12日出发到天津后进京躲起来,因为前两次被抓,所以不敢走出来躲起来,躲了两个月,我丈夫在2023年1月8日从东京到北京,我们终于见面了,9号去中国信访局刷身份证,每天坚持去,结果四川省成都属地公安马上就找到了我们,接下来是不让我们租房子住,赶走我们六次搬家,带着老妈很辛苦,惨目人睹,最后我们是在北京日本大使馆金岛先生的保护下留在了北京。

    在此感谢日本大使馆,住在涉外酒店消费昂贵,因为北京要开两会不让有案件的人留在北京都抓干净了,不让老百姓去跟两会代表反映情况。

    2023年3月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周文军法官到北京与我们夫妻沟通,因我丈夫相信法律,答应给我丈夫认真开庭审理,也保证庭审两个月出结果;3月23日我回到成都庭审,但他们没有信用,一直拖到11月15日才下判决书,其目的就是拖完我在成都的时间。12月17日我从成都回到了东京。

    整个过程就是用开庭骗人,是有法不依,是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做全套假材料贷款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互相勾结,串通起来非法拍卖房屋,故意用开庭这样的方式骗人,拖时间。欺压百姓,抢劫老百姓财产,害百姓无家可归,法官违法免费,而我们夫妻是倾家荡产的付出。

    最后我请求申请三年签证,我和老公一起再一次去北京上访,我们专门去北京上访,因为两会去北京投诉会给属地成都压力。成都腐败司法糜烂,必须维权坚持到底,请求支持。


  • 强行拆毁我三处房产逼死两人及丈夫被杀

    控告人:唐云淑,女,1973年3月29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自强街17号。(收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康庄美地二期5号门)汉族,身份证号码:512324197303297042。联系方式:15683637229

    因政府人员在拆迁及基建过程中违法行使权力,强行拆、毁我家三处房产,逼死控告人(以下简称我)的母亲和奶奶,以及我为此上访后被发现我的丈夫陈延斌突然不明原因死亡(但警方不顾我丈夫尸体上多处伤痕,3根肋骨断裂的事实,拒不立案侦查)等三位亲人。在维权过程中,我被政府人员多次殴打、辱骂、抢劫财物、非法拘禁、被精神病及行政、刑事拘留、亦因维权被判刑。缘此,特向您反映,希望尽快依法查处上述案件。

    一、暴力强拆及命案的形成

    1、控告重庆市涪陵石板水电站、丰都县人民政府,县长罗成。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石板水电站建设导致我家房屋跨塌:90年代初政府在丰都县龙河镇修建石板水电站施工过程中的爆破、泄洪等作业,导致我家位于龙河镇自强街103号的房屋四层楼(国有土地使用证:丰国用93字第号)及多处民房受到振动、冲击,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包括我家在内的44户民房被政府认定为危房,予龙河镇民政部门进行部分救灾处理。与此同时,为了尽快完工,施工方加大爆破力度,加之泄洪、修建的龙河镇政府下水道排洪水,造成危房不断增多。2000年左右,99号-103号的房屋被水电站和排水道泄洪冲垮。我家被冲跨的318.48平方米住宅和门面房位于菜市场,其中一半是商业门面房。

    房屋被毁后,为了得到相应补偿及解决住房问题,我(我父亲唐子云已过世,1998年按我父亲遗嘱我继承了103号的房产)与母亲无数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均未获答复,后被迫逐级上访。2006年11月9日,丰都县龙河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自说自话,决定每年给我500元的租房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直到把我的原房址交给我之后半年止,另给我灾民倒房救助款1000元,(见:《关于丰都县龙河镇唐云淑上访事项的协调意见书》)。因此意见明显不合理,同年11月23日龙河镇政府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每年给我加1000元的家庭困难补助(见:《房屋倒塌问题协议》,至场镇滑坡治理完工止。对于倒塌的房屋其拒不做出赔偿。迫于政府的淫威,我不得不先接受政府开出的条件。但我母亲无法接受这个协调结果,她认为房子不是自己垮塌的,按当时市场每平方米造价600元计算,修建成300多平米的毛坯房都是近二十万元资金的投入,加上土地、装修、配套设施、家具等,修建成这样的房子要投资30万元左右才能建成,况且家具、货物及门面房被冲毁,无法营业,断绝我们的经济来源等都未作赔偿,之前的积蓄全部用作构建这套房子,现在我们生活都困难,政府不赔偿倒塌房屋款我们拿什么盖房?即使这样,龙河镇政府也没有履行协议,我母亲廖开香还被龙河镇政府人员张双全等人多次绑架,受尽欺凌。在投诉无门,无家可归的情况下被迫于春节前2007年2月4日悬梁自尽。

    2、控告渝利铁路、丰都县政府,因2009年3月,政府修建渝利铁路,把我奶奶刘德珍位于丰都县龙河镇的房子土地登记编号Ia-8-7-5暴力强拆两层384.96平方米,没有安置补偿给我奶奶。我奶奶委托我向政府索赔,她也寻求安置无果,致使80多岁的老人只能睡在路边的塑料棚中,数月后由于塑料棚中潮湿、阴冷,导致我奶奶患病。因家庭连遭不幸,奶奶自知无钱医治,强拆事件也没有着落,只得选择投河自尽。被好心人救起后经多方治疗仍含冤而终。

    3、控告南岸区人民政府,原区长:郑向东,现任区长陈一清。控告南岸区公安局,姚局长。​2013年1月5日,重庆市南岸区政府为修建东水门大桥南立交工程,做出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南岸府发(2013)15号文件。我丈夫陈延斌名下南岸区龙门浩街下浩茶亭6号、6-1号房屋也在征收范围。然而,南岸区政府人员郑向东、万杨俊等人为了达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将房屋断水、断电使我无法居住后以“被征收房屋没有明确的产权人”为由,抢劫室内财产,并乘势进行了强拆。为了进一步说明该房屋产权和继承权明确,我向政府提交了结婚证渝南岸结字010904856结婚证字号、房产证:106房地证2010字第15004号和法院的裁定及调解协议书。这套房子共三层,一、二层原所有人是我的公公婆婆,第三层原所有人是公公婆婆的大女儿—我的大姑姐陈燕萍。2015年10月31日我婆婆汪天玉去世。2006年10月13日,我丈夫与我的公公陈国兴、大姑姐陈燕萍、陈燕玲达成协议,从当月起(10月),我的丈夫陈延斌每月支付给我公公400元医药费,直至其死亡,房屋所有权和国土使用权归我的丈夫陈延斌所有,一、二层由我的公公居住至死亡。因陈燕萍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2006年11月6日,南岸区法院裁定原房屋所有人履行过户手续。(见:2006南民初字第4487号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南执字第2765号】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年3月20日,变更房屋产权人为我的丈夫陈延斌。

    2011年3月27日,我丈夫陈延斌枉死之后,我母子二人和公公共同继承了这套房产(未作产权人变更登记)。2012年12月7日,我公公因医疗事故不幸亡故。令人不解的是,政府在没有明确我和陈延斌的两个姐妹补偿份额的情况下,于2013年9月22日,以《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认为我的丈夫去世后“被征收房屋没有明确的产权人”做出了显失公平的强制性的补偿决定(见:南岸府征补<2013>86号南岸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4年3月5日,南岸区政府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我丈夫名下的这套房屋,后政府执行了强拆裁定。发生以上案件,我多次报警,南岸区公安局不依法立案,徇私枉法保护腐败分子。

    4、控告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南岸区公安局,局长。我的丈夫陈延斌是武警退伍军人,2011年3月27日,有人在重庆市长江段朝阳河发现了他的尸体,经检查发现他全身伤痕,3根肋骨断裂。但重庆市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及南岸区公安局认为这是溺水死亡,拒不立案侦查,也不给家属尸检结果。详见南岸区涂山派出所2012-8-30日作出的回复函。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2013-1-16违法作出的长公渝(刑)鉴定通字(2013)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南岸区公安局违法作出的渝公南不立字(2013)10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我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违背法定职责不肯立案监督,至今我丈夫的尸体还在殡仪馆存放。

    5、控告重庆市武警医院,我公公陈国兴因为感冒到重庆市武警医院就诊,医生给他做了CT。因为我的公公安装有心脏起搏器,CT导致医疗事故发生,2012年12月7日去世。事故发生后,我们家属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医院也不肯承担责任,致使我的公公不能入土为安,他和他儿子陈延斌的遗体均安放在南岸区莲花堂殡仪馆。

    二、我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上述情况被重庆方面以各种手段迫害我的血泪史,控告丰都县政府,丰都县公检法,重庆市政府,公检法,南岸区政府,南岸区公检法。

    1、因2009年9月23日,我和奶奶到龙河镇政府找人大主席马世俊反映奶奶房子被强拆的问题,他叫来镇派出所代宝军等人把我绑架到丰都县拘留所,捏造罪名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我10天。详见证据丰都县公安局违法作出的丰公(龙河)决字(2009)第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2015年9月29日,岳红波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门外把我绑架,10月1日凌晨1点到达重庆江北机场,随后他勾结南岸区龙门浩派出所民警高泽科等人把我送到重庆市巴南区樵坪镇康桥山庄非法拘禁到同年的10月3日,我趁他们不注意跑了。详见证据我的报警回执。

    3、2015年10月24日10点左右,在重庆市火车北站南广场进站口检票时,5、6个不明身份人员把我拦下,南岸区龙门浩派出所民警梁明亮、高泽科,街道工作人员王兴泽等人上前强行把我绑架到巴南区樵坪镇康桥山庄非法拘禁到当月29日。详见证据报警回执。

    4、2016年4月11日左右,龙河镇派出所岳红波与政府林森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门口把我绑架到车上,对我拳打脚踢,而后把我绑架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号的黑监狱关押。次日,刘学泉、岳红波等人再次对我拳打脚踢,打得我吐血,掐我脖子差点窒息死去。然后把我押上回重庆的火车。在火车上他们一路打我,不准我吃饭喝水上厕所,到达重庆后于4月13日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把我送到丰都县拘留所,拘留5天。详见证据丰都县公安局违法作出的丰公(龙河)决字(2016)第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去拘留所的途中,岳红波还扬言看到我一次拘留一次,在喊冤就弄死我。

    5、因我在北京的案子要开庭,我于2016年11月14日11点左右到达北京西站,刚下火车,龙河镇派出所民警曾桂林和重庆市住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号黑监狱的5、6个工作人员把我绑架到高家场黑监狱关押,至11月16日把我绑架回重庆,期间我的手机被他们抢走损坏,同时毁灭了我的证据。详见证据报警回执。

    6、2016年12月27日,龙河镇政法委书记王斌打电话通知我去丰都县政府信访办解决问题,当天下午17点左右我到达丰都县信访办,结果信访办工作人员舒胜等人及龙河镇派出所、丰都县公安局尧昶等人把我绑架到丰都县拘留所拘留10天。证据详见丰都县拘留所2016-1-6日作出的丰拘解字(2017)第5号解出拘留证明书。期间被连续刑讯逼供7天五夜,为了逼迫我认罪,连续7天5夜对我进行殴打、辱骂、不许我睡觉。目的就是让我说出谁叫我去北京的,谁组织的,去了哪些部门,谁拍的照发到网上。对我反映的案情他们却置之不理。

    7、2017年1月8日在丰都县信访办,丰都县公安局及龙河镇政府等人员王斌、舒胜等人给我戴上手铐,逼我签息诉罢访承诺书,我反映的问题以给予困难救助的方式解决,并让我在困难救助款的收条上签字,两个条件哪个不答应也会把我关进大牢。万般无奈,我只好照办。

    8、2017年3月2日10点左右,因北京的案件,我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咨询开庭事宜,被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及政府人员何江涛、舒胜等人绑架到北京市高家场黑监狱内,我的随身物品及手机全部被他们抢走,还被程字桥辱骂,并给我戴上手铐押送回重庆。回到重庆的当天(3月3日)把我关押到丰都县看守所,他们还到我家进行查抄,两台电脑被损坏至今未获赔偿。从3月10号到3月18号连续8天八夜的时间里被警察编号:214183、214193。214082等人以辱骂、殴打、不许睡觉的方式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以致我的腰部留下严重的后遗症,直到现在疼痛不止。同年4月17日,我向看守所的警察程羽求助,反映我的冤屈,反被她毒打、辱骂。2017年6月1日我被戴上脚镣、手铐,强押到重庆市金子山精神病医院做精神病鉴定。2018年1月12日,丰都县检察院做出“‘情节轻微,证据详见丰都县检察院违法作出的丰检刑不诉(2018)5号不予起诉”的决定我才得以获释。

    9、2018年2月25日,因为两会维稳,我在四川广安火车站被自称重庆市公安局的民警刘斌、张苏冀等人拦截,他们勾结了丰都县公安局吴海涛,龙河镇派出所徐红等人绑架回当地在丰都县南湾商务酒店非法拘禁8天时我逃走,同年3月8日我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被丰都县警方及政府人员岳红波、舒胜等十多人找到并绑架到丰都县包鸾镇名城山庄休闲农庄非法拘禁。期间遭到龙河镇政府及派出所人员熊建雨、熊成超、代永祥等人以掐脖子、用枕头、被子捂嘴、拳打脚踢等各种方式毒打,非礼。用脚镣打的我头上两个伤口流血也不给治疗,还给我打了背拷,戴手铐脚镣7天。也没办法吃饭,致使我多日卧床不起。随身物品和2800元现金及手机一个全部被抢走。这样关押我到3月30号才得以自由。后来我多次报警无人管。

    10、控告丰都县公安局,原局长:朱波,现局长:肖军。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川。丰都县法院,院长石磊。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君。因2018年9月2日,我在北京西站附近被重庆市政府及丰都县公安局及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王斌、曾贵林等人绑架,9月4日被以涉嫌“破坏秩序罪”刑事拘留羁押于丰都县看守所,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同年10月10日我被强制做精神病鉴定。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2019年11月14日,丰都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我有期徒刑1年7个月,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4月3日获释。详见证据一审法院违法作出的(2019)渝0230刑初177号《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违法作出的(2020)渝03刑終8号《刑事裁定书》。而法院认为我有罪的理由是,我在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或是被告知信访事项终结、不予受理,或不属于信访事由后仍在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召开期间,在重庆市国际博览中心展馆外面;在中央巡视组及国务院督查组在渝州宾馆入住期间,在渝州宾馆两处非信访区域非法上访,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故而认定我有罪。庭审期间,我和律师据理力争,然法院全然不顾息诉罢访承诺书是在被强迫戴着手铐的情况下签订而成,不然就要换我进大牢。各职能部门严重渎职,使我有冤无处诉的事实,及我只是迫于无奈到上述地带期望见到领导,引起重视达到解决我上访诉求的目的,并没有法院认为的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行为,法院认定的所谓证据也不能证明我的行为造成了上述后果,但出于维稳的目的,我还是被判处了刑法。

    11、2020年5月15日,我到河北省固安县看望在此看病的河北访民丁灵杰,被重庆市警方及政府人员绑架回原籍以非法拘禁14天,期间被徐红、熊成超等人毒打。我多次报警无人立案。

    12、2020年8月20日16时左右,我在重庆地铁6号线礼嘉站被丰都县政府及公安局10多人,绑架我到丰都县公安局坐老虎凳铐脚镣手铐24小时才获自由后,才知道是李克强总理来重庆视察洪水灾情。腐败分子怕我向李总理反应我的以上冤案,所以来绑架我,丰都县公安局及龙河镇派出所徐红等人来绑架我到车上对我一阵拳打脚踢。

    13、2020年10月23日,我被丰都县公安局、县政府及龙河镇政府人员从北京市丰台区开阳里邮局附近绑架,他们当即抢走了我的手机、钱财及所有随身物品。之后辗转押送回重庆,当月2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被坐老虎凳铐脚镣手铐24小时。于当月29日获释。期间,遭到不许睡觉、按压、拖拽等非人的对待,大便都被压了出来。

    14、被告丰都县公安局、2021年3月6日,唐云淑在北京府右街下车准备去邮局向中央监察委等部门邮信,反映因为自己的父母、丈夫被人谋杀,三栋房屋财产被强拆摧毁,被北京公安警号044033等人以查身份证为由拦截不准离开,然后被押上京A4971的车送到府右街派出所,然后我们被京Ak5050的车送到久敬庄。在21时许又被几个男女押上京E60572的车送到了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号关押。在第二天15时许又被6人押我上渝BSA731的车,途径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最后到达重庆市丰都县。3月8日、11日,被做核酸检测两次,并被隔离在丰都县尚都商务酒店到3月11号才获自由,然后被丰都县公安局扣押了我的三星手机一部归还(扣押一个多月)。

    现代人衣食住行,亲朋联系谁离得了手机?!我向中央邮寄反映我的冤案何错之有?居然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将我传唤,用心何其歹毒?!!我请求有管辖权的部门领导及时归还我手机,同时为我申冤作主,解决我的所有冤案!从2017年起至今,我总共有3部手机,2000多元的现金,两个皮包,一台东芝笔记本电脑等被丰都县政府及公安局的人非法扣押,至今未还!

    三、诉讼到各级法院:控告:丰都县法院、涪陵区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渝中区法院、渝北区法院、沙坪坝区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不是不立案就是违法作出了枉法裁判。例如:

    1、重庆市沙坪坝法院冯晞等腐败团伙不作为乱作为,我们盼望领导给我们申冤作主讨回公道,给我们立案抓捕违法丰违法犯罪分子归案……申诉控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院长及冯晞法官,案由: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事实理由如下: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2020-11-17日开庭的案号为:(2020)渝0106行初229号,因为在2018年3月8日,我被重庆市腐败团伙来重庆大竹林消防队附近绑架去丰都县包鸾镇名城山庄非法拘禁我二十多天还毒打我。我向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以上被人绑架的监控录音录像资料,该局拒绝公开,我向重庆市政府申请复议,也不依法公开。我起诉到法院去,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法官冯晞枉法裁判,开庭时不准我辩护,不准书记员如实记录;被告也没有一个负责人出庭应诉。在2020-11-25日冯晞法官违法作出了裁定撤诉处理此案,在(2020-12-24日上午我拿作(邮局挂号信涵收据编号:xA25147067550,邮局告知已经收到)相关证据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立案,立案庭的女工作人员,叫我去沙坪坝法院找一审法院的冯晞法官开票立案,当天下午我到沙坪坝区法院给冯晞法官打电话说我上诉立案之事,她说给我裁定撤诉了,不能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应该按被告负责人无故不出庭按撤诉处理,以及85条我有权提起上诉。以上被告不讲天理王法了他们违反了《刑法》第305、399条等规定。请有管辖权的部门的领导立即督促沙坪坝法院给我立案抓捕违法凶手归案,把枉法裁判的冯晞法官抓捕归案不知道她枉法裁判了多少冤案?领导们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庭审直播网就真相大白于天下了……

    2、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周琦法官枉法裁判,并拒绝调取案卷;唐云淑打110报警,三个多小时才出报警回执且不依法处理!

    唐云淑起诉重庆南岸区人民政府不履职违法一案:原区长郑向东等人暴力强拆了唐云淑家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下浩茶亭6号、6-1号的房屋260多平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10:30分至13:08分,周琦法官等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是法警以疫情之名不准旁听人员进入法院旁听(重庆市政府并未出台相关政策),显然是借疫情之名,行不法之实!开庭时法官不准唐云淑质证自己的52页证据,否则要按撤诉处理;被告提供的质证证据全都不是原件属于无效证据;被告负责人也没有依法出庭应诉,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8条被告缺席判决。法官不准书记员如实记录;唐云淑在开庭前申请了庭审直播,请法院公开庭审直播就真相大白,然而他们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至今都无法查看庭审情况。2021年4月6日,唐云淑收到该院枉法作出的(2021)渝05行初67号裁定书,以此房屋产权不明确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在2021年3月24日,4月6日,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调阅此案的案卷,给法院的书记员徐华梅多次打电话023-63905619联系,她拒绝调档案给我,我多次打110报警,重庆市大溪口派出所出了警,警号100299等人三个多小时才给我出了报警回执,他们不如实出具报警回执,我反映了上述情况,他们都说管不了法院,我的案子他们管不了,还不如坏人王立军时期——接警后三五分钟赶到现场处置。

    综上所述:政府及公检法相关人员无视法律、法规,在没有做出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强行拆、毁我家的三处房产,逼死我的母亲和奶奶。以上部门人员拒绝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6)275号和(2007)520等文件。我丈夫被人谋杀公安机关拒不立案,在我向上级政府寻求帮助的过程中,政府及公检法相关人员对我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以上冤案我多次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录音录像保全。他们全官更以“法律”的名义对我进行惩罚,致使政府名誉受损,法律蒙羞。相关人员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恳请您深耕百姓疾苦,公正执法,以安逝者在天之灵!还我们的房屋财产和公道为谢!

    此致
    敬礼

    唐云淑

  • 盐城案两套房产被封 家属称活不下去了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8日消息】江苏省盐城市董明明因经营民间借贷业务,被盐城警方以涉黑为由抓捕,一审被亭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1年,财产全部被没收。2020年6月4日,当地法院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家属正在居住的两套房产予以查封,家属表示已经活不下去了。

    据法律有态度发文称,江苏盐城董金林一家的生存正面临严峻考验。董金林患有阿尔茨海默氏症,慢性脑缺血,高血压三级很高危,多发性腔隙脑梗死等八种疾病,是董明明的父亲,因董明明经营民间借贷,赶上了国家扫黑除恶运动,被拔高凑数成了黑社会,董明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没收全部财产。

    印象中这场扫黑除恶运动,被扫的“黑社会”大多数都与民间借贷有关。这是源于民间借贷的特点导致的,经营民间借贷的都是个人,他们没有银行那样专业的贷款审核能力,也没有银行那样雄厚的资金和抗风险能力,借出去的钱很多都难以收回,往往不得不进行自力讨债,讨债过程中难免发生争执或者跟随要账(但是这种情况的发生都发生于借到钱后就失踪或者到还款期不还钱违约的债务人)于是就容易被扣上黑社会的帽子。

    董明明就是这样成了扫黑除恶运动的牺牲品之一。

    2020年6月4日上午,江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董金林一家送小孩上学和外出买菜不在家时,将分别由董金林与老伴居住的清华学仕园27幢203室和儿媳妇居住的盐城市新都街道办事处凤鸣缇香22幢203室两处住处贴封条并查封。

    董明明本来就是用借的钱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董明明被抓后,欠下一屁股债。董明明与妻子王菲有一个5岁的孩子,王菲名下无财产,更无房产;王菲是独生女,王菲的父母也没有房产,父亲因为女婿董明明的事,懊恨突发疾病过世,母亲体弱多病全靠王菲照顾。王菲文凭低,没有固定收入,又要照顾多病的母亲,还要抚养5岁的女儿。董明明的父母也已年近60,本身也就已经没有了收入来源,董金林还患有多种疾病,需要定期去医院复查治疗。

    董金林一家老小回到家后看到封条一下子就懵掉了,门进不去了,饭也没法做了。这一家老小本就因为董明明的案子支离破碎,生活艰难,现在再没收居住房屋,无疑把他们逼上绝境。董明明的母亲吴妹珍打电话给法官哭诉,“你们一审二审都一直跟我们说房子没有收、现在却突然贴封条没收掉我们的住房,这样做我们真的没勇气活下去了!”

    其实早在董明明案件侦查和审理期间,这两处房屋就被查封过,只是没有贴封条。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董金林一家曾多次与法官沟通,说明房子是董明明父母出资购买、实际所有权为董明明父母的情况,也提交了房产相关资料。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做出判决,查封的凤鸣缇香22幢203室和清华学仕园27幢203室两处住宅经审查没有被判决没收。

    审判法官方飞权庭长对董金林一家说房子法院没有判没收,就是车辆是作案工具没收上缴国库,法院没有查封执行任何房产,方飞权法官在盐城看守所宣读判决书会见董明明时,也明确告诉董明明房屋没有没收,车辆是作案工具,上缴国库。董金林一家找执行庭法官询问房产情况时,执行庭蔡锦法官也说他没有收到任何文书说要查封没收房子,也没有执行文件,他手里只有要求没收车辆的执行文件。判决生效后,法院对房子进行了解封。

    所以,本以为房子不会被没收的董金林一家,在看到封条的刹那,心情可想而至。

    清华学仕园房屋是董明明2010年劳教时,董金林出全资购买,董明明当时未成年且自2009年开始就在劳教,没有任何购买能力;董明明的劳教信息在盐城市中级法院(2019)苏(09)刑终285号判决书中有明确记载。这套房子实际为董明明父母所有,一直也都是董明明的父母在居住。

    凤鸣缇香房屋也是董金林出资购买,当时是董金林的老伴瞒着董金林把购房款拿给了儿子董明明,由于当时是董明明操办购买,被董明明登记在自己名下,当时董金林还大发雷霆,与妻子打了起来。最终考虑到董明明与王菲的第二段婚姻,且王菲有了小孩,就提供给董明明夫妻和小孩子居住,董明明的母亲带小孩的时候也会去居住。

    这两套房子的实际所有人其实都是董金林老两口,只是用董明明的名字办理的登记,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两套房子才被认定为董明明的个人财产,被没收。

    董金林老两口以及妻子王菲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

    且不去讨论董明明案的冤屈与否,仅就没收财产一事,法院的做法也是严重错误的。涉黑案没收财产的目的是“打财断血”,摧毁犯罪的经济基础。没收居住房屋已经超出了打财断血的目的,特别是房屋实际由董明明父母出资购买,实际所有人为董明明父母,就更不应该简单粗暴的予以没收。

    还应当充分考虑服刑人员服刑期满释放后的生活问题,服刑人员出狱时,没有技术、没有文凭、与社会脱节,如果没收两套房产,会使他们连个生活居住的地方都没有,难以生存,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往再犯罪上逼。

    杀人不过头点地,“打财断血”不能打到家属活不下去,所有的刑事没收财产的执行都应当将枪口抬高一厘米,给人留一条活路。

  • 辽宁马学文房产被抢 家破人亡

    【民生观察2020年2月11日消息】辽宁沈阳冤民马学文因房产被抢一事上访维权,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法官臧宁采信耿生莲的虚假诉讼,认定事实错误,将马学文合法所得的房屋判给非法的耿生莲,最终导致其家破人亡。

    马学文,女,满族,身份证号:210724196602251424

    马学文对本网讲述:我本有个幸福的家,曾经为辽宁省沈阳市建设添砖加瓦,足迹遍步沈阳城区。

    许多楼房都由我爱人孙学利承建绿化。

    1995年,沈阳市协力房屋开发公司进驻和平区南三好街明光里小区棚户改造,当时雨季,浑河发大水给建筑施工带来困难。

    且工期短,年末必须确保居民回迁,孙学利勇担重任承接97号楼的施工建筑,工程竣工后协力房屋公司欠孙学利人工费十万元。

    1996年居民全部回迁入住,协力房屋开发公司将97-2-332号房屋抵顶十万元人工费,有抵债协议和准住通知为证我们合法入住97-2-332号。

    当时公司负责人苏士明,领我们去沈阳市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被市房产局以我们是外地户口为理由拒不办理。并告诉我们等有相关政策再说。

    1997年女儿出生,一家四口已达小康!过着幸福的生活。

    悲剧在2005年发生,因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法官臧宁采信耿生莲的虚假诉讼,认定事实错误,将我合法所得的房屋判给非法的耿生莲(其出示的相关资料中房屋户型,面积,楼层)与我所居住的均不符。

    我为寻找协力房屋开发公司历尽艰辛!找到公司当年的负责人苏士明及相关责任人后,于2006年上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沈阳中院吴波法官本应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房屋侵权案进行全面审查,查清事实给予更正,却违背事实和依据违规判案,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使我家合法权益被耿生莲非法侵占,害我家破人亡。

    2014年和平区法院依法纠正错案,院长发现经过两次审委会通过,认定原审错误,呈报沈阳中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中院未给予回复。

    2017年6月沈阳市政法委针对此案,曾指派泽云律师事务所评判审查,审查结果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建议中院启动再审程序。

    沈阳中院相关领导严重失职,反复拖延始终不肯启动再审程序。

    2018年和平区法院再次呈报,如石沉大海……

    2019年八月十五日万家团圆,母亲谈及此事伤心过度突发脑出血含恨离世。

    省院领导吴庭飞院长亲自过问督办,中院拒不履行依法纠错职责。

    2019年12月27日我再次去中院请求落实问题无果,被打压,丈夫闻讯无法承受,突发脑出血被送至沈阳中心医院抢救(老铁西八院),手术很成功,丈夫逐渐恢复意识。

    然而家境窘迫,丈夫无任何医疗保险,儿子将车、房都抵押出去也仅能勉强支撑着几天的巨额医药费,期间我们还通过轻松筹和水滴筹寻求社会好心人的帮助,然而也仅能够一天的icu费用。

    每天下午半个小时的探视时间,我握着老公的手,看着他求生的眼神,我无法放弃他,在走投无路下,我求助政府和法院帮我交上一天的药费度难关,日后定如数归还,当时政府说开市会,让我丈夫挺住,会后研究。

    省会开完了,我丈夫也没等到救命钱。

    终因无钱医治于2020年1月8日,享年55岁,撒手人寰,留下我们孤儿寡母,我到哪里去喊冤!

    希望看到的好心人帮忙转发,看到的领导能够关注情况,还我们公道,为民申冤!

    马学文手机号:13190096948



  • 姐姐“买”下精神病弟弟房产被判无效

    解放日报解放网讯(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张超)蒋女士多年来一直独自照顾高龄老母和患有精神病的弟弟,原本认为自己取得弟弟的房屋产权合情合理,却被大哥蒋先生告上法庭。近日,徐汇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房产交易无效。
      现年82岁的蒋老太有两男一女三个孩子,蒋女士是老二,三人年纪都已近60岁。蒋老太的小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行为能力受到严重限制,长期在医院治疗,有关部门核准其为重度精神病人。2010年之前,蒋老太和小儿子一起住,两人相依为命。2010年10月,蒋女士的户籍迁入了弟弟的产权房内,自此蒋女士和丈夫开始照顾蒋老太和患病的弟弟。
      一家人本来相安无事,但2013年2月25日,蒋女士和弟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无偿取得了弟弟的房屋产权。大儿子蒋先生一直觉得蒋女士照顾小弟的动机并不纯,得知此事后心中更是无比纠结,最终他为了维护自身的继承权益,将老母和兄妹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蒋女士辩称,自己从2010年10月到2014年年底一直在照顾小弟,而蒋先生却从未照顾过,自己取得小弟的房屋产权在情理之中。同时她表示,如果以后要她继续照顾小弟,必须以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为前提。蒋先生则表态称,只要小弟重新取得房屋产权,自己便愿意承担照顾弟弟的责任,和蒋女士一起轮流照顾老母和小弟。
    徐汇法院审理查明,蒋老太的小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房屋产权只有在其去世后才能由蒋老太和一兄一姐分配。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除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虽然蒋女士表示房产转让是弟弟的真实意愿,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蒋女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善意购房人。从维护精神病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宣判后,法官对本案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蒋先生和蒋女士同意轮流照顾弟弟。
    (来源:解放网http://www.jfdaily.com/shehui/bwyc/201512/t20151217_2011480.html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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