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 邓庆高律师在执业中遭遇司法不公

    【民生观察2025年1月13日消息】福建省厦门市邓庆高律师于2024年11月在代理案件庭审中被对方当事人竖中指、扇耳光,邓律师本能反击,自我防卫。对方当事人报警后,辖区晋江公安梅岭派出所立案,于2025年1月8日对邓庆高律师做出拟行政处罚告知,拟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邓庆高律师对此处罚提出严重异议,并誓言维权到底。

    2025年1月10日据李爱军律师微博消息,2025年1月8日,厦门邓庆高律师收到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岀所的行政处罚告知,拟对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邓律师称,其是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对其处罚是错误的。对公安的处罚告知,其已经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和律协等提岀维权申请,并委托律师代理行政处罚听证。

    2024年11月12日,邓律师在代理一起案件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仗义执言,而对方位于旁听席上的亲属,在法庭内公然向依法履职的邓律师竖中指,并沖到审判区上的代理席上扇邓律师耳光,邓律师本能作出自卫还击,手指触碰对方额头。

    几天后对方报警,梅岭派出所调查后出具了处罚告知书,认定邓律师殴打他人拟拘留五日,把对律师竖中指扇耳光的加害人认定为“被害人”。邓律师对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和案件的定性提出严重异议。法庭录像清晰证明对方扇邓律师耳光,而告知书却写成了“在脸部比划”;维权过程中包括办案单位在内的多名专业人士称邓律师为正当防卫,但告知书却认定“殴打他人”。

    邓律师对该发生在法庭上的妨害诉讼行为不属于公安管辖也提出严重的异议。

    近期,律师执业权益被侵犯事件屡屡发生。前段时间曾武律师为关闭洛阳中院违法安装的信号屏蔽器被公安行政拘留五日,而今,在经济发达相对开明的晋江也发生了律师权益被侵犯的事件。

    邓律师称,黑白不能颠倒,善恶不能不分,其誓将维权到底。

    对此,中国人权律师团表示,正当防卫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无法获得公权力保护的紧急状况下,为保卫自己免受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相应反击措施。

    邓庆高律师自述反击力度轻微,只为防备进一步被侵害。

    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是律师最基础的执业权利,法院等办案单位的当然职责,也为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

    据悉,厦门市律师协会权保委正在帮邓庆高律师维权。

    中国人权律师团将密切关注厦门律协的维权进展,强烈谴责晋江公安简单处警,拟处罚在庭审现场正当防卫的律师的行为。

  • 七岁女童遭托管老师扇耳光 受惊患精神疾病

      因母亲在外地打工,木兰县7岁单亲女孩炀炀(化名)托管在当地一老师家中。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只因为在托管班内淘气,小女孩竟遭女老师狂扇耳光。事后,打人老师并未通知家长,直到孩子姥姥几天后来看孩子,发现孩子面颊红肿才得知此事,家长立即报警。经鉴定,孩子为轻微伤。而随着孩子外伤的痊愈,家长又发现,炀炀竟出现了目光呆滞、夜夜被噩梦惊醒,经常妄想家人死亡等异常状况。经诊断,孩子患上了“延迟性应激障碍”精神疾病,不得不住进了哈市第一专科医院。“医生说孩子是受到惊吓才引发的精神疾病,但打人老师却不愿负责。”炀炀的家人将托管班老师诉诸法庭。七岁女童遭托管老师扇耳光受惊患精神疾病。
        因淘气遭老师扇耳光
        女童脸颊红肿4天难消
        据商女士介绍,她和女儿炀炀住在木兰县。平时自己在外打工,女儿托管在木兰县人民小学教师关某家中。“我在哈市打工,不能总回家,所以女儿白天上学,晚上住在关老师家里,周末我接孩子回家。”商女士说。
        去年5月7日,炀炀的姥姥到托管班探望炀炀时惊讶地发现,孩子两侧面颊红肿,尤其左侧面颊明显有被殴打过的痕迹。在家人的追问下,炀炀吞吞吐吐地说,4天前,因为自己淘气,关老师按住她的脑袋,狠狠抽自己的耳光,孩子也记不清老师打了多少下。
        商女士一家得知此事后立即报警,并将炀炀送到了县中医院,经医生诊断为:颜面部软组织挫伤、耳鸣待查、失眠,属轻微伤,并建议炀炀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商女士哭诉道,“我们发现时,孩子都被打4天了,这样红肿都没有消退,老师下手得有多狠啊!”更让他们气愤的是,孩子被打后,老师既没有人通知家属,也没送孩子去医院治疗。去年5月10日,商女士带着炀炀开始到哈市就医。
        外伤好治心病难医
        女童被打俩月后精神恍惚
        商女士告诉记者,经过诊治,孩子的外伤很快痊愈,但原本活泼的炀炀开始变得沉默寡言、害怕上学,晚上常梦到自己挨打。更让人担心的是,孩子经常自言自语“不要打我,我再也不敢了”之类的话,尤其家人一旦不在身边,孩子便开始臆想家人出了意外。
        去年7月12日,炀炀被送到了哈市第一专科医院。经过医生诊断,炀炀患上了一种名为“延迟性应激障碍”的精神疾病。“医生说,孩子得的这病跟自闭症很相似,很难治愈。好好的孩子,这可咋办啊!”商女士哭诉道。无奈之下,只有7岁的炀炀开始在医院接受抗焦虑、抗抑郁治疗。“治病等费用,里里外外花进去8万多元,钱大多数都是跟亲戚朋友借的。”商女士说。后来,因为拿不出后续治疗费用,炀炀只能出院回家保守治疗。“孩子被打后,身边每天不能离人,否则就又哭又闹,我们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商女士说到此处泪如雨下。
        商女士说,因患上精神疾病,炀炀被打后一年多一直无法上学。
        警方:行政拘留12
        校方:调离原工作岗位
        记者日前见到了一张2013年5月15日木兰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写道,2013年5月3日中午,关某在木兰镇奋斗街党校楼下学生小饭桌打了炀炀4记耳光,根据相关法规处以关某行政拘留12天,罚金1000元。
        对此,木兰县人民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在校外,与学校无直接关系,学校对打人教师已进行相应处理。在学校提供的“关于关某打学生事件处理意见”中写道:鉴于关某打炀炀事件事实清楚,依据相关法规,对关某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三年评优、评职、晋级的资格。
        一审判赔1.5万余元
        家属不服继续上诉
        打人教师关某表示,自己多次道歉,并准备赔偿,但炀炀母亲坚称,孩子的“延迟性应激障碍”是挨打所致,要求其赔偿10万元,自己实在不能接受。关某认为,孩子的“心病”与挨打无关,不排除遗传或其他因素引发,因此只同意支付炀炀治疗外伤的费用,拒绝支付炀炀精神治疗的费用。
        双方为此相持不下,炀炀母亲随即将关某告上法庭。今年5月12日,木兰县法院一审判决:炀炀遭关某殴打应是“延迟性应激障碍”的诱因,判决治疗费用双方各承担50%,关某某赔付炀炀总计1.5万余元。而这与商女士要求的赔偿相去甚远,商女士认为,既然认定殴打诱发了孩子的精神疾病,为何治疗费用却只赔付一半?孩子看病期间,家属的误工费等也未获支持,自己很不理解。商女士随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索赔12万余元,“7月18日就要开庭了,我们希望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商女士说。
        新闻链接
        延迟性应激障碍
    是由应激性事件或处境引起的延迟性精神障碍又称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会重复再现创伤性体验的梦境或恶梦,不与他人接触;快感缺失;回避对创伤处境的回忆;自发高度警觉状态惊跳反应增高和失眠,可有人格变化。病程波动大多能恢复,少数病程达数年之久。该精神症状出现前有一潜伏期,发病一般在受刺激数周至几个月。主要治疗手法:心理治疗、环境治疗、药物治疗。
    (来源:人民网http://sn.people.com.cn/n/2014/0721/c190228-21728103.html2014年07月21日12:12)

    回目录

  • 江苏徐州孕妇刘艳遭警察脱光衣服扇耳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3月10日消息:今日上午,被关押在徐州新沂市新安镇派出所的孕妇刘艳,因拒绝脱掉底裤检查,遭到该所两个女警轮流扇耳光。
     
    据悉,刘艳在2013年11月12日,在北京久敬庄遭到接访人员的抢劫钱和身份证,打110报警后,警察没有执行具体挽回受害人损失的行为,刘艳后来起诉出警的北京丰台区警察的不作为,今日丰台法院通知刘艳开庭,所以刘艳从老家徐州赶来参加庭审。
     
    而正好还有两天的时间,刘艳就在昨天上午去中央电视台,向今日说法栏目等窗口投递稿件,诉说自己遭遇殴打的行为,然后被北京警方带走,下午送到久敬庄。傍晚的时候她被新沂市截访的抬出来,连夜送回,到今天早上六点的时候被送到新沂市新安镇派出所。
     
    等到8点派出所上班后,两个女警强行让她脱衣服检查,等脱到只剩内裤的时候,刘艳告诉她们,自己是孕妇怕着凉,恳求不要全部脱光,两女警察以刘艳不配合为借口相互对刘艳扇耳光,并说孕妇照打。这样公然的侵犯人权,可见该所的执法人员之傲慢。接下来的询问笔录,刘艳要求在笔录上记录警察强迫脱光殴打孕妇,扇耳光的事情,遭到他们的拒绝,并拒绝刘艳看询问笔录。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方让刘艳签字,遭到刘艳的拒绝。
     
    询问完毕,派出所以刘艳在北京闹事为由,对她拘留十天,刘艳以自己是孕妇不能拘留为由抗议,下午派出所带刘艳到医院去检查,确认她是孕妇后,把她关押在新沂市火车站附近的宾馆关押。本网发稿时,由于刘艳的手机被收走,派出所还没有恢复她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