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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一律师疑因举报遭报复被捕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3日消息】上海律师张云帆正当防卫却遭索赔1100万元,拒绝后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逮捕,疑因妻子麦茜琪实名举报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以下为张云帆妻子麦茜琪的详细讲述:

    我叫麦茜琪,目前是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的博士课程班在读学生。我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我的丈夫张云帆,和我一样,也是学法律出身,还是一名律师,但就在几天前,他因为拒绝对方1100万元巨额索赔,被逮捕了!他本来是正当防卫,却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谁能想到,在2020年的上海,竟会发生这样的怪事!而这恰恰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正当防卫最新司法解释的两天前。

    我和我丈夫学了法律,又有什么用呢?仍无法让他免遭恶人构陷!难道我们一直信仰的法律的公平正义,都是假的吗?因为我丈夫张云帆律师坚持正义、拒绝勒索,坚决不向恶势力低头,才遭恶人报复。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办案人员建议我们取得梁俊谅解,可以获得轻判,梁俊借机索要1100万元,我们做不到!

    事发一周后,梁俊突然宣称自己4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于是我丈夫张云帆就成了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事实是:梁俊事发当天到医院拍的X光片,专家会诊结果明确称没有骨折。而他事发11天后才去拍的CT片显示肋骨皮质皱褶。用11天以后拍的片子定罪,我们不服!

    我本科时的刑法学老师是张明楷教授。即使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抱住梁俊后两人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即使认定故意,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属于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此事的根源,是我曾实名举报了诈骗张云帆姐姐财产的、以股市“牛散”曹芸夫妇为首的金融诈骗集团。曹芸夫妇有钱有势,是多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曹芸担任自然人股东的老虎汇,2019年已被上海浦东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我付出的代价就是——我丈夫遭受牢狱之灾,以及1100万元索赔!

    因为我的举报,梁俊曾公开宣称他最痛恨的就是我(有录音为证)。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我才1米52、90斤,丈夫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当时我丈夫张云帆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我学法律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社会丑恶现象,我的良知无法让我保持沉默。但现在我的丈夫张云帆律师即将面临毁灭性影响,我开始怀疑,我对法律是保护公平正义的信仰,错了吗?

    以下为详细情况:

    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

    我丈夫张云帆被逮捕,表面上看,是因为保护他亲姐姐和我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但更深层次的根源,则是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

    如果是为了社会正义,我对我的举报一点都不后悔,但这却让我的家庭面临毁灭性影响,我觉得后悔!我对不起我的丈夫、我的孩子、我的父母、我的公婆,还有好多好多亲戚朋友。

    事情要从2018年7月说起。

    当时,我偶然从我丈夫张云帆的亲姐姐张海瑛处了解到,她和老公梁俊准备离婚。他们2009年因意外怀孕结婚后,这10多年来,梁俊一直没有任何工作,不承担家庭责任,都是靠姐姐张海瑛婚前经商的积蓄来负担全家开支,包括梁俊父母的开支。和梁俊来往的,有很多吸毒、贩毒人员。梁俊还隐瞒真相,让张海瑛借钱给涉毒人员。简单说,梁俊就是靠老婆养着的软饭男。以前,她觉得太丢人,就一直没和我说过。

    张海瑛第一次向梁俊提出离婚是2016年,梁俊答应改过认真去找工作,但一直没这么做。反而过了没多久,梁俊告诉张海瑛,他认识了股市神秘人“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他们有所谓“新股配售”特殊渠道,可以稳赚不亏。张海瑛当时见老公梁俊一直没有工作,家里稳定收入吃紧,就听信了梁俊的话,把自己股票账户的股票都抛了,加上自己的积蓄,凑了500万元交给管亦斐。不料不久之后,梁俊不仅自称其通过操作管奕斐账号把这500万元全部亏光,而且还倒欠了管奕斐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

    这笔钱对张海瑛是个天文数字。我建议张海瑛必须找梁俊出具损失清单,到底买哪些股票亏了。即使真的亏损,也要明明白白。但梁俊一直敷衍,始终不说损失的具体内容。张海瑛开始怀疑梁俊捏造亏损,串通外人转移财产。

    于是,我又建议张海瑛直接找曹芸、管奕斐夫妇索要损失证明,直接找到曹芸家中与其对质。结果在坚持要求取得亏损记录时,被曹芸夫妇赶了出去,始终未能取得亏损证明。于是,我陪张海瑛去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虹桥路派出所报案遭诈骗,答复这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不料这次报案就惹怒了这对牛散夫妇。他们在2018年9月起诉张海瑛,要求其承认所谓1100万元债务。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梁俊串通“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捏造的所谓600万元债务不成立,但是张海瑛之前已经支付的500万元仍然不明不白,石沉大海。

    股市神秘人曹芸、管奕斐夫妇有钱有势,能量巨大。曹芸是神雾节能、杨子新材、ST华塑、ST联油、ST国药等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管奕斐是ST华普、电魂网络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牛散”之名,就是从这里来的。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发现曹芸、管奕斐夫妇及其手下,控制多个股票交易账户对倒,制造虚假交易,进行托盘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侵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梁俊在2015年即成为该集团的操盘手。

    我相信该集团不止梁俊一个操盘手,他们利用私人账户洗钱和逃避金融监管,用于高利贷和其他非法目的。仅梁俊其中一个私人账户,就和曹芸夫妇之间有过高达4000多万元的转账往来记录。

    2019年5月,我从媒体看到报道,中国东方资本投资集团旗下的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多个金融理财产品,在2019年4月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曹芸正是东方资产及旗下三家私募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一。

    2019年6月,我向上海多个扫黑办实名举报了曹芸金融黑恶势力集团,并提交了相关信息。多个扫黑办也曾找我核实情况。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我丈夫张云帆的刑事强制措施层层加码。办案机关多次要求他和梁俊达成谅解并认罪,但是我丈夫坚信自己是无罪的,一直没有同意。直至2020年9月1日,他被正式逮捕。对此我非常意外,天真的我一直以为这么明显无罪的情形,办案机关在拖延一年多之后,会做撤案处理的。

    办案机关明确表示,不取得谅解、不认罪就要逮捕。但他的行为根本不是犯罪,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怎么能违心认罪呢?

    在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正式被逮捕前,他把8岁儿子叫到了一旁,对他说:“爸爸准备要外出学习几个月,而且那个地方是不能跟你通电话的,你一个人在家好好听妈妈的话,可以吗?外婆也会从广州过来陪你的。”儿子非常天真的说:“好的。爸爸早点回来!”

    此时的我,已经泪如泉涌,赶紧跑到卫生间,关上门啜泣,我不能让儿子看到我的泪水。但是我支持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选择,我们不能屈服于任何恶势力的构陷。

    我丈夫的行为是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在回忆事发那天情形之前,我先对正当防卫做个说明: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并不是对本人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只要正在进行,同样可以正当防卫。俗称见义勇为。

    但是,在基层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办案人员有一种所谓对等防卫、精准防卫的错误观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畏手畏脚,担心死伤者家属闹事,导致“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很多办案人员的逻辑是:只要一方受伤,另一方就是故意伤害罪;一方死亡,另一方就是故意杀人罪。这几年陆续发生的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被刑拘案,一开始均是如此。正当防卫成了沉睡条款。

    每次当我回想起2019年1月12日(周六)的那个下午,我不知道,如果时光倒流,我和我丈夫会不会作出同样的选择?

    当天中午,我们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到他姐姐张海瑛家里探望他的父母,即我的公婆。因为张海瑛被她老公梁俊及其背后的金融诈骗集团起诉1100万债务后,情绪崩溃,我公婆经常在她家陪伴,帮她照看孩子。在她家,张海瑛说她老公梁俊自称炒股亏光投入的500万元,还倒欠曹芸、管奕斐夫妇600万元,她认为这明显是梁俊和他们串通捏造债务。

    我告诉她,民事案件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需要串通的证据。张海瑛听说曹芸夫妇价值200多万元的宝马豪华跑车正在供他老公梁俊使用,我感觉这肯定可以算串通的旁证。张海瑛说知道她老公梁俊新的居住地(当时他们已分居),是上海松江区塑料18厂工业园区内的一个私人小院里的独立小楼。

    我说如果能拍到梁俊使用该豪车的照片,肯定有帮助。张海瑛就马上起身说现在就去拍照。我担心她的状态,说我开车带你去。而我丈夫张云帆不放心,就陪我们一起过去。那时,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次冒险取证,会彻底改变我丈夫的人生,会令我的家庭掉进无底深渊!

    当我们到达目的地,私人小院的门没关,张海瑛一眼就看到小院里停着那辆宝马豪华跑车,而梁俊正在车旁。张海瑛当即拍照,质问梁俊为什么要串通外人欺骗她,并要求看他的背包(梁俊的背包、钱包,都是张海瑛为他买的)里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梁俊当即恼羞成怒,和张海瑛争抢背包,还试图抢走张海瑛的拍照手机(这张照片,后来成为民事案件张海瑛胜诉的重要证据之一)。

    我丈夫张云帆怕亲姐姐会受到人身伤害,就一把抱住梁俊,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张云帆先着地)。摔倒的过程,有现场的监控视频为证,我丈夫张云帆只是在地面抱住梁俊不让他起身,并无任何攻击行为。

    张海瑛趁机从梁俊包中拿到了一张她从未见过的梁俊的银行卡。我当时看到了这张卡,非常高兴,对梁俊说:“终于拿到你的罪证了!”梁俊立马激烈反应,大声喊叫,让自己院内的保洁阿姨“快去叫人!”我们当时非常害怕,担心他的人马上赶来把证据抢回去,于是撒腿就跑。

    后经法院调查,这张卡显示:梁俊和曹芸管奕斐之间有4000多万元的流水往来。这一证据和上述豪车照片,让法官确信他们之间极大可能存在串通,一审、二审都判决曹芸、管奕斐要求张海瑛追加的600万元债务不成立。

    等我和张海瑛逃离现场,我丈夫张云帆立即放开梁俊,梁俊马上就像箭一样往外追赶我和张海瑛。追到工业园区大门口,梁俊用身体趴到车头上,发出咚的一声响,不让我们开走。我丈夫张云帆又一次把他拉开,让我有机会把车开到马路对面。最后我丈夫不顾安危冲到马路对面上车,和我们一同离开。梁俊怕被车撞到,没敢冲过马路。当时是大白天,园区有很多人围观,我丈夫并没有任何攻击梁俊的行为。

    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而我才1米52、90斤,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因为我曾协助姐姐张海瑛报案梁俊团伙诈骗,2019年8月办案民警就提醒梁俊很恨我,要我注意安全,梁俊也曾公开宣称他恨我恨的不得了(有梁俊录音为证)。所以按照常理常情,我丈夫张云帆当然担心我们的性命安危,他这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等我们成功逃离后,大概过了两小时,张海瑛接到手机来电,自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民警,让张海瑛回现场接受问话。我们都认为可能是梁俊的圈套,打12345市长热线核实。工作人员让我们等核实后再过去。

    第二天,2019年1月13日,张海瑛接到新桥派出所座机来电,说昨天的来电确是出勤民警手机号码,因为梁俊昨天报警了。张海瑛问要不要现在过去配合调查,派出所回答等通知。当时民警只字未提梁俊受伤了。

    没想到,2019年3月,张海瑛突然被叫到新桥派出所接受询问,问她是否抢劫和殴打梁俊。然后才得知,梁俊于2019年2月20日取得了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书,称经鉴定4根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他借着鉴定报告,控告我们。他还指使他年迈的父母到办案机关闹事。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即使事发那天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行为,和《指导意见》完全可以对号入座。在自己亲姐姐和妻子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抱住不法侵害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重大损害。这就是教科书式的标准的正当防卫!

    即使不考虑正当防卫,从另一角度看,我丈夫张云帆案发当天的行为,是抱住梁俊后,和梁俊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而过失致人重伤才构成刑事犯罪,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我找到了多个生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抱住被害人倒地后翻滚,法院均以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判决无罪。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根本没有任何打击行为。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1100万元天价索赔款,我们做不到!

    事后,张海瑛看过梁俊的打车软件记录,显示事发次日梁俊全天外出,市区内行程上百公里,晚上21点多打车去了上海某知名火锅店附近。事发后一周之内,梁俊频繁打车外出。如果梁俊真的4根肋骨骨折,他这段时间应当痛得满地打滚才对。所以,我们都无法相信2019年1月12日当天梁俊4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在被派出所传唤后,张海瑛找到了当天梁俊验伤的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打印了事发当天(2019年1月12日)梁俊的X光片和诊断报告。诊断报告显示,当天请有关专家会诊,明确写明:“右侧诸肋骨未见明显错位骨折”。但到了2019年2月,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报告,却成了“右侧第3—6肋骨骨折”。

    根据司法部官网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嘉兴市整治司法鉴定“黄牛”净化司法鉴定市场》曾点名批评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黄牛”虚假增加伤残等级,即可获得高额赔付:

    “2018年上半年域外鉴定机构在嘉兴鉴定的895件案件中,有问题的211件,约占59.6%,其中38.7%提出重新鉴定。特别是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在嘉兴市租用一场地设立所谓的‘门诊点’,每周一派鉴定人员到嘉兴的‘门诊点’受理案件,被鉴定人在‘黄牛’陪同下到‘门诊点’接受检查和办理委托手续。据嘉兴人保、平安、太平洋、人寿四家保险公司统计: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上海枫林鉴定的案件393件,提出重新鉴定323件,占总数的82.2%;据海宁市法院反馈,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涉及上海枫林的案件共63件,重新鉴定21件,占33.3%。”

    我们曾经把当天的X光片给上海市多位骨科及胸外科专家阅片,无一例外都称完全看不出骨折。

    2019年6月,我丈夫张云帆在所住小区被两名警察带走,被控故意伤害罪。随后,我也作为涉案人接受询问。24小时后,我丈夫张云帆回到了家,我却感觉和他分别了好久好久。

    随后,是近一年的平静期。尽管一直悬而未决,但我们天真的相信,下面走完流程,警察查清楚情况,我丈夫一定会平安无事的。

    直到2020年4月,办案人员突然打来电话,说因为疫情影响,所以一直没有联系。他建议我丈夫取得梁俊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可是,梁俊串通金融黑恶势力集团诈骗自己的妻子张海瑛,我们见义勇为帮助张海瑛却要去取得他的谅解,这个世界太魔幻了!

    梁俊的谅解条件竟然是:一,向他背后的大老板曹芸夫妇认错。二,推翻张海瑛已经胜诉的民事官司,即承担600万元债务,并不得再追讨转账给管亦斐的500万元巨款。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我们坚决不同意!

    谈判无果后没几天,在2020年9月1日,张云帆被通知去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做笔录,随后被正式逮捕。在去之前,他本人作为律师,心里早有预判,面对巨大的恶势力集团,他是不可能轻易全身而退的。我和他父亲及姐姐陪着他进的派出所,在警察出示逮捕证以后我们和他平静地拥抱道别。我最后跟他说的话是:挺住,你是无罪的!

    我的家庭正在掉进无底深渊

    我丈夫张云帆,绝对称得上谦谦君子。他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民商事律师工作。平时他跟人说话都是轻声细语,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待家人温暖尽责,对待邻里也有求必应。因为他业余时间还给小区小朋友们义务上课,小区的小朋友们都很喜欢他,见到他都会主动打招呼。我和我们周边的所有朋友,都愿意对他的人格做出担保,他绝对是一个值得信赖、无私奉献、充满温暖的丈夫和朋友。

    他姐姐张海瑛的爸爸,已经75岁了,因为自己儿子张云帆被逮捕,情绪紧张,造成精神性腹泻无法控制,出门都要穿纸尿裤。张海瑛和梁俊的儿子才11岁,因为舅舅张云帆被逮捕,特别害怕他爸爸把妈妈也抓走,变得极度敏感,正在接受心理辅导。

    作为曾经的法律工作者,我很清楚司法现状。我和我丈夫帮助他的亲姐姐去查找梁俊恶意转移财产600万元、涉嫌诈骗500万元的证据,在自力救济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我丈夫张云帆很不幸地被梁俊赖上,并以他受伤为由要挟我们全家对他作出1100万元索赔。

    基层司法机关有“机械司法”的倾向,以结果论罪,更何况这个金融恶势力集团有强大的团队,可以极尽构陷之能事。

    我已经做好了我丈夫张云帆前途尽毁的打算。事实上,事发至今一年多,由于案件悬而未决,他从被构陷的那一刻开始就无法正常工作,一直处于失业边缘。

    但是,即便社会放弃了他,因为此事留下犯罪记录再也做不了律师,找不到体面的工作,一辈子要低头做人,影响儿子的前程……我也绝对不会放弃他的!

    因为我知道,他为了同胞至亲免遭垃圾人的伤害,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他的行为是正义的!我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他、陪伴他,直到我生命的终结。

    自从我丈夫被逮捕后,我每天夜不能寐。难道我丈夫的一生,就这么断送在金融黑恶势力精心布置的陷阱之中吗?

    我决心把这件事的真相公诸于世。虽然此时此刻,邪恶一时战胜了正义,但我相信,正义即使不在当下,我一定等得到!



  • 上海一律师被逮捕疑因举报遭报复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3日消息】上海律师张云帆正当防卫却遭索赔1100万元,拒绝后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逮捕,疑因妻子麦茜琪实名举报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以下为张云帆妻子麦茜琪的详细讲述:

     

     

    我叫麦茜琪,目前是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的博士课程班在读学生。我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我的丈夫张云帆,和我一样,也是学法律出身,还是一名律师,但就在几天前,他因为拒绝对方1100万元巨额索赔,被逮捕了!他本来是正当防卫,却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谁能想到,在2020年的上海,竟会发生这样的怪事!而这恰恰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正当防卫最新司法解释的两天前。

     

    我和我丈夫学了法律,又有什么用呢?仍无法让他免遭恶人构陷!难道我们一直信仰的法律的公平正义,都是假的吗?因为我丈夫张云帆律师坚持正义、拒绝勒索,坚决不向恶势力低头,才遭恶人报复。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办案人员建议我们取得梁俊谅解,可以获得轻判,梁俊借机索要1100万元,我们做不到!

     

    事发一周后,梁俊突然宣称自己4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于是我丈夫张云帆就成了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事实是:梁俊事发当天到医院拍的X光片,专家会诊结果明确称没有骨折。而他事发11天后才去拍的CT片显示肋骨皮质皱褶。用11天以后拍的片子定罪,我们不服!

     

    我本科时的刑法学老师是张明楷教授。即使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抱住梁俊后两人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即使认定故意,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属于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此事的根源,是我曾实名举报了诈骗张云帆姐姐财产的、以股市“牛散”曹芸夫妇为首的金融诈骗集团。曹芸夫妇有钱有势,是多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曹芸担任自然人股东的老虎汇,2019年已被上海浦东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我付出的代价就是——我丈夫遭受牢狱之灾,以及1100万元索赔!

     

    因为我的举报,梁俊曾公开宣称他最痛恨的就是我(有录音为证)。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我才1米52、90斤,丈夫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当时我丈夫张云帆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我学法律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社会丑恶现象,我的良知无法让我保持沉默。但现在我的丈夫张云帆律师即将面临毁灭性影响,我开始怀疑,我对法律是保护公平正义的信仰,错了吗?

     

     

    以下为详细情况:

     

    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

    我丈夫张云帆被逮捕,表面上看,是因为保护他亲姐姐和我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但更深层次的根源,则是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

     

    如果是为了社会正义,我对我的举报一点都不后悔,但这却让我的家庭面临毁灭性影响,我觉得后悔!我对不起我的丈夫、我的孩子、我的父母、我的公婆,还有好多好多亲戚朋友。

     

    事情要从2018年7月说起。

     

    当时,我偶然从我丈夫张云帆的亲姐姐张海瑛处了解到,她和老公梁俊准备离婚。他们2009年因意外怀孕结婚后,这10多年来,梁俊一直没有任何工作,不承担家庭责任,都是靠姐姐张海瑛婚前经商的积蓄来负担全家开支,包括梁俊父母的开支。和梁俊来往的,有很多吸毒、贩毒人员。梁俊还隐瞒真相,让张海瑛借钱给涉毒人员。简单说,梁俊就是靠老婆养着的软饭男。以前,她觉得太丢人,就一直没和我说过。

     

    张海瑛第一次向梁俊提出离婚是2016年,梁俊答应改过认真去找工作,但一直没这么做。反而过了没多久,梁俊告诉张海瑛,他认识了股市神秘人“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他们有所谓“新股配售”特殊渠道,可以稳赚不亏。张海瑛当时见老公梁俊一直没有工作,家里稳定收入吃紧,就听信了梁俊的话,把自己股票账户的股票都抛了,加上自己的积蓄,凑了500万元交给管亦斐。不料不久之后,梁俊不仅自称其通过操作管奕斐账号把这500万元全部亏光,而且还倒欠了管奕斐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

     

     

    这笔钱对张海瑛是个天文数字。我建议张海瑛必须找梁俊出具损失清单,到底买哪些股票亏了。即使真的亏损,也要明明白白。但梁俊一直敷衍,始终不说损失的具体内容。张海瑛开始怀疑梁俊捏造亏损,串通外人转移财产。

     

     

    于是,我又建议张海瑛直接找曹芸、管奕斐夫妇索要损失证明,直接找到曹芸家中与其对质。结果在坚持要求取得亏损记录时,被曹芸夫妇赶了出去,始终未能取得亏损证明。于是,我陪张海瑛去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虹桥路派出所报案遭诈骗,答复这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不料这次报案就惹怒了这对牛散夫妇。他们在2018年9月起诉张海瑛,要求其承认所谓1100万元债务。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梁俊串通“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捏造的所谓600万元债务不成立,但是张海瑛之前已经支付的500万元仍然不明不白,石沉大海。

     

     

    股市神秘人曹芸、管奕斐夫妇有钱有势,能量巨大。曹芸是神雾节能、杨子新材、ST华塑、ST联油、ST国药等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管奕斐是ST华普、电魂网络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牛散”之名,就是从这里来的。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发现曹芸、管奕斐夫妇及其手下,控制多个股票交易账户对倒,制造虚假交易,进行托盘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侵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梁俊在2015年即成为该集团的操盘手。

     

     

    我相信该集团不止梁俊一个操盘手,他们利用私人账户洗钱和逃避金融监管,用于高利贷和其他非法目的。仅梁俊其中一个私人账户,就和曹芸夫妇之间有过高达4000多万元的转账往来记录。

     

     

    2019年5月,我从媒体看到报道,中国东方资本投资集团旗下的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多个金融理财产品,在2019年4月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曹芸正是东方资产及旗下三家私募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一。

     

     

    2019年6月,我向上海多个扫黑办实名举报了曹芸金融黑恶势力集团,并提交了相关信息。多个扫黑办也曾找我核实情况。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我丈夫张云帆的刑事强制措施层层加码。办案机关多次要求他和梁俊达成谅解并认罪,但是我丈夫坚信自己是无罪的,一直没有同意。直至2020年9月1日,他被正式逮捕。对此我非常意外,天真的我一直以为这么明显无罪的情形,办案机关在拖延一年多之后,会做撤案处理的。

     

    办案机关明确表示,不取得谅解、不认罪就要逮捕。但他的行为根本不是犯罪,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怎么能违心认罪呢?

     

    在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正式被逮捕前,他把8岁儿子叫到了一旁,对他说:“爸爸准备要外出学习几个月,而且那个地方是不能跟你通电话的,你一个人在家好好听妈妈的话,可以吗?外婆也会从广州过来陪你的。”儿子非常天真的说:“好的。爸爸早点回来!”

     

    此时的我,已经泪如泉涌,赶紧跑到卫生间,关上门啜泣,我不能让儿子看到我的泪水。但是我支持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选择,我们不能屈服于任何恶势力的构陷。

     

     

    我丈夫的行为是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在回忆事发那天情形之前,我先对正当防卫做个说明: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并不是对本人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只要正在进行,同样可以正当防卫。俗称见义勇为。

     

     

    但是,在基层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办案人员有一种所谓对等防卫、精准防卫的错误观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畏手畏脚,担心死伤者家属闹事,导致“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很多办案人员的逻辑是:只要一方受伤,另一方就是故意伤害罪;一方死亡,另一方就是故意杀人罪。 这几年陆续发生的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被刑拘案,一开始均是如此。正当防卫成了沉睡条款。

     

     

    每次当我回想起2019年1月12日(周六)的那个下午,我不知道,如果时光倒流,我和我丈夫会不会作出同样的选择?

     

     

    当天中午,我们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到他姐姐张海瑛家里探望他的父母,即我的公婆。因为张海瑛被她老公梁俊及其背后的金融诈骗集团起诉1100万债务后,情绪崩溃,我公婆经常在她家陪伴,帮她照看孩子。在她家,张海瑛说她老公梁俊自称炒股亏光投入的500万元,还倒欠曹芸、管奕斐夫妇600万元,她认为这明显是梁俊和他们串通捏造债务。

     

     

    我告诉她,民事案件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需要串通的证据。张海瑛听说曹芸夫妇价值200多万元的宝马豪华跑车正在供他老公梁俊使用,我感觉这肯定可以算串通的旁证。张海瑛说知道她老公梁俊新的居住地(当时他们已分居),是上海松江区塑料18厂工业园区内的一个私人小院里的独立小楼。

     

     

    我说如果能拍到梁俊使用该豪车的照片,肯定有帮助。张海瑛就马上起身说现在就去拍照。我担心她的状态,说我开车带你去。而我丈夫张云帆不放心,就陪我们一起过去。那时,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次冒险取证,会彻底改变我丈夫的人生,会令我的家庭掉进无底深渊!

     

     

    当我们到达目的地,私人小院的门没关,张海瑛一眼就看到小院里停着那辆宝马豪华跑车,而梁俊正在车旁。张海瑛当即拍照,质问梁俊为什么要串通外人欺骗她,并要求看他的背包(梁俊的背包、钱包,都是张海瑛为他买的)里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梁俊当即恼羞成怒,和张海瑛争抢背包,还试图抢走张海瑛的拍照手机(这张照片,后来成为民事案件张海瑛胜诉的重要证据之一)。

     

     

    我丈夫张云帆怕亲姐姐会受到人身伤害,就一把抱住梁俊,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张云帆先着地)。摔倒的过程,有现场的监控视频为证,我丈夫张云帆只是在地面抱住梁俊不让他起身,并无任何攻击行为。

     

     

    张海瑛趁机从梁俊包中拿到了一张她从未见过的梁俊的银行卡。我当时看到了这张卡,非常高兴,对梁俊说:“终于拿到你的罪证了!”梁俊立马激烈反应,大声喊叫,让自己院内的保洁阿姨“快去叫人!”我们当时非常害怕,担心他的人马上赶来把证据抢回去,于是撒腿就跑。

     

     

    后经法院调查,这张卡显示:梁俊和曹芸管奕斐之间有4000多万元的流水往来。这一证据和上述豪车照片,让法官确信他们之间极大可能存在串通,一审、二审都判决曹芸、管奕斐要求张海瑛追加的600万元债务不成立。

     

     

    等我和张海瑛逃离现场,我丈夫张云帆立即放开梁俊,梁俊马上就像箭一样往外追赶我和张海瑛。追到工业园区大门口,梁俊用身体趴到车头上,发出咚的一声响,不让我们开走。我丈夫张云帆又一次把他拉开,让我有机会把车开到马路对面。最后我丈夫不顾安危冲到马路对面上车,和我们一同离开。梁俊怕被车撞到,没敢冲过马路。当时是大白天,园区有很多人围观,我丈夫并没有任何攻击梁俊的行为。

     

     

    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而我才1米52、90斤,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因为我曾协助姐姐张海瑛报案梁俊团伙诈骗,2019年8月办案民警就提醒梁俊很恨我,要我注意安全,梁俊也曾公开宣称他恨我恨的不得了(有梁俊录音为证)。所以按照常理常情,我丈夫张云帆当然担心我们的性命安危,他这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等我们成功逃离后,大概过了两小时,张海瑛接到手机来电,自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民警,让张海瑛回现场接受问话。我们都认为可能是梁俊的圈套,打12345市长热线核实。工作人员让我们等核实后再过去。

     

    第二天,2019年1月13日,张海瑛接到新桥派出所座机来电,说昨天的来电确是出勤民警手机号码,因为梁俊昨天报警了。张海瑛问要不要现在过去配合调查,派出所回答等通知。当时民警只字未提梁俊受伤了。

     

    没想到,2019年3月,张海瑛突然被叫到新桥派出所接受询问,问她是否抢劫和殴打梁俊。然后才得知,梁俊于2019年2月20日取得了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书,称经鉴定4根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他借着鉴定报告,控告我们。他还指使他年迈的父母到办案机关闹事。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即使事发那天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行为,和《指导意见》完全可以对号入座。在自己亲姐姐和妻子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抱住不法侵害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重大损害。这就是教科书式的标准的正当防卫!

     

    即使不考虑正当防卫,从另一角度看,我丈夫张云帆案发当天的行为,是抱住梁俊后,和梁俊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而过失致人重伤才构成刑事犯罪,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我找到了多个生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抱住被害人倒地后翻滚,法院均以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判决无罪。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根本没有任何打击行为。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1100万元天价索赔款,我们做不到!

     

    事后,张海瑛看过梁俊的打车软件记录,显示事发次日梁俊全天外出,市区内行程上百公里,晚上21点多打车去了上海某知名火锅店附近。事发后一周之内,梁俊频繁打车外出。如果梁俊真的4根肋骨骨折,他这段时间应当痛得满地打滚才对。所以,我们都无法相信2019年1月12日当天梁俊4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在被派出所传唤后,张海瑛找到了当天梁俊验伤的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打印了事发当天(2019年1月12日)梁俊的X光片和诊断报告。诊断报告显示,当天请有关专家会诊,明确写明:“右侧诸肋骨未见明显错位骨折”。但到了2019年2月,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报告,却成了“右侧第3—6肋骨骨折”。

     

     

    根据司法部官网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嘉兴市整治司法鉴定“黄牛” 净化司法鉴定市场》曾点名批评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黄牛”虚假增加伤残等级,即可获得高额赔付:

     

    “2018年上半年域外鉴定机构在嘉兴鉴定的895件案件中,有问题的211件,约占59.6%,其中38.7%提出重新鉴定。特别是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在嘉兴市租用一场地设立所谓的‘门诊点’,每周一派鉴定人员到嘉兴的‘门诊点’受理案件,被鉴定人在‘黄牛’陪同下到‘门诊点’接受检查和办理委托手续。据嘉兴人保、平安、太平洋、人寿四家保险公司统计: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上海枫林鉴定的案件393件,提出重新鉴定323件,占总数的82.2%;据海宁市法院反馈,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涉及上海枫林的案件共63件,重新鉴定21件,占33.3%。”

     

    我们曾经把当天的X光片给上海市多位骨科及胸外科专家阅片,无一例外都称完全看不出骨折。

     

    2019年6月,我丈夫张云帆在所住小区被两名警察带走,被控故意伤害罪。随后,我也作为涉案人接受询问。24小时后,我丈夫张云帆回到了家,我却感觉和他分别了好久好久。

     

    随后,是近一年的平静期。尽管一直悬而未决,但我们天真的相信,下面走完流程,警察查清楚情况,我丈夫一定会平安无事的。

     

    直到2020年4月,办案人员突然打来电话,说因为疫情影响,所以一直没有联系。他建议我丈夫取得梁俊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可是,梁俊串通金融黑恶势力集团诈骗自己的妻子张海瑛,我们见义勇为帮助张海瑛却要去取得他的谅解,这个世界太魔幻了!

     

    梁俊的谅解条件竟然是:一,向他背后的大老板曹芸夫妇认错。二,推翻张海瑛已经胜诉的民事官司,即承担600万元债务,并不得再追讨转账给管亦斐的500万元巨款。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我们坚决不同意!

     

    谈判无果后没几天,在2020年9月1日,张云帆被通知去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做笔录,随后被正式逮捕。在去之前,他本人作为律师,心里早有预判,面对巨大的恶势力集团,他是不可能轻易全身而退的。我和他父亲及姐姐陪着他进的派出所,在警察出示逮捕证以后我们和他平静地拥抱道别。我最后跟他说的话是:挺住,你是无罪的!

     

     

     

    我的家庭正在掉进无底深渊

    我丈夫张云帆,绝对称得上谦谦君子。他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民商事律师工作。平时他跟人说话都是轻声细语,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待家人温暖尽责,对待邻里也有求必应。因为他业余时间还给小区小朋友们义务上课,小区的小朋友们都很喜欢他,见到他都会主动打招呼。我和我们周边的所有朋友,都愿意对他的人格做出担保,他绝对是一个值得信赖、无私奉献、充满温暖的丈夫和朋友。

     

    他姐姐张海瑛的爸爸,已经75岁了,因为自己儿子张云帆被逮捕,情绪紧张,造成精神性腹泻无法控制,出门都要穿纸尿裤。张海瑛和梁俊的儿子才11岁,因为舅舅张云帆被逮捕,特别害怕他爸爸把妈妈也抓走,变得极度敏感,正在接受心理辅导。

     

    作为曾经的法律工作者,我很清楚司法现状。我和我丈夫帮助他的亲姐姐去查找梁俊恶意转移财产600万元、涉嫌诈骗500万元的证据,在自力救济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我丈夫张云帆很不幸地被梁俊赖上,并以他受伤为由要挟我们全家对他作出1100万元索赔。

     

    基层司法机关有“机械司法”的倾向,以结果论罪,更何况这个金融恶势力集团有强大的团队,可以极尽构陷之能事。

     

    我已经做好了我丈夫张云帆前途尽毁的打算。事实上,事发至今一年多,由于案件悬而未决,他从被构陷的那一刻开始就无法正常工作,一直处于失业边缘。

     

    但是,即便社会放弃了他,因为此事留下犯罪记录再也做不了律师,找不到体面的工作,一辈子要低头做人,影响儿子的前程……我也绝对不会放弃他的!

     

    因为我知道,他为了同胞至亲免遭垃圾人的伤害,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他的行为是正义的!我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他、陪伴他,直到我生命的终结。

     

    自从我丈夫被逮捕后,我每天夜不能寐。难道我丈夫的一生,就这么断送在金融黑恶势力精心布置的陷阱之中吗?

     

    我决心把这件事的真相公诸于世。虽然此时此刻,邪恶一时战胜了正义,但我相信,正义即使不在当下,我一定等得到!

  • 辽宁律师举报贪腐遭报复陷害

    【民生观察2020年6月4日消息】2018年5月24日,沈阳律师陈洪伟向中央巡视组实名举报康平县某领导贪污问题而遭报复,2019年12月30日,沈阳市辽中区法院分别以贪污罪、行贿罪和诈骗罪判处陈洪伟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张金武律师接手陈洪伟的案件之后,经过仔细阅卷,并多次会见陈洪伟律师,发现本案存在监察委无视程序违法办案、辽中区公安分局、辽中区检察院“预言式超前移送管辖”和隐匿有利证据、辽中区法院无视辩护律师各项申请等严重程序违法,本案事实也无法认定陈洪伟成立贪污、行贿和诈骗三罪。

    张金武律师确信,本案系辽中区公检法监四家联手、无视法律、罗织罪名、抓人凑罪并利用法律对陈洪伟律师进行打击报复的产物,确属冤案错案。目前本案正处于二审阶段,相信二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依法宣告陈洪伟律师无罪。

    现将该案法律意见书贴出,供各位读者交流斧正。

    《法律意见书》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陈洪伟涉嫌诈骗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洪伟亲属的委托,指派张金武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陈洪伟,详细阅读卷宗材料,现对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程序方面

    一、原侦查、公诉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一)侦查机关之辽中区监察委办案程序存在的重大问题

    卷宗材料显示,陈洪伟案件启动依据是沈阳市监察委2018年10月15日于出具的《指定办理通知书》,辽中区监察委当日作出了《立案决定书》予以立案调查。同日,沈阳市监察委作出了《批准留置通知书》,决定对陈洪伟进行留置。留置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4日陈洪伟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辽中区检察院。2019年1月30日,由辽中区检察院决定、辽中区公安分局执行,对陈洪伟实施逮捕。

    根据《指定办理通知书》、监察委的《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可以清楚地看出,是沈阳市监察委先行对陈洪伟进行了留置,再指定辽中区监察委对刘广辉、陈洪伟涉嫌贪污一案立案调查。

    梳理了整个监察委的办案程序,辩护人不得不被吓出一身冷汗,监察委的任意妄为,无视法律,非法羁押、非法侦查讯问的情况跃然纸上:

    1、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犯罪,并符合特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依照严格的程序,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可是从《案件来源》和《到案经过》可以看出沈阳市监察委在没有任何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的情形下,先行对陈洪伟进行留置,再指派辽中监察委进行调查,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滥用权力。

    2、根据《监察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可以明确看出监察委监察管理的对象仅限于公职人员,陈洪伟不属于公职人员,自然不属于被监察的对象。

    3、陈洪伟被调查留置起源于刘广辉、陈洪伟贪污案,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陈洪伟和刘广辉有共同贪污的行为。如果作为刘广辉案被调查人员,监察机关没有任何权利留置陈洪伟。留置陈洪伟也不符合《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

    4、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监察委在接到报案和举报后,应当先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成立核查组,在核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对于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在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采取的调查措施。而本案中,所有的审批手续全部省略,对陈洪伟直接采取了一步到位的留置措施,明显违法。

    5、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而本案中,根据卷宗材料,2019年1月3日之前,辽中区监察委没有对陈洪伟进行任何涉及职务犯罪讯问,辩护人看到的只有对所谓的诈骗事实的侦查。诈骗案件属于公安管辖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辽中区监察委侦查了不属于自己管辖且不专业的所谓诈骗案件,那么出现定性错误也就不足为奇。

    6、延长留置程序严重违法。根据《监察法》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被调查人实现留置措施,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区级采取留置措施,报上级机关批准,而本案中,沈阳市监察委直接批准留置,既没有辽中区监察委领导人员的集体研究决定,更没有辽中区监察委的留置请示,明显违法;延长留置也仅仅只有沈阳监察委2018年12月26日作出的3个月留置期限到期前提前20天做出的批准决定,没有请示且未卜先知,明显违法。

    7、频繁超强度提讯,没有讯问笔录,明显违法。仅仅辽中区监察委就自2018年10月16日开始到2019年1月22日结束,对陈洪伟提讯就多达91次,可是附卷笔录仅仅有涉嫌诈骗罪的8次讯问笔录;涉嫌行贿的1次讯问笔录;涉嫌贪污罪的4次讯问笔录;其余的78次笔录全部不在卷宗,最早的提讯时间是2018年11月10,这一次讯问的内容是诈骗罪,与所谓“刘广辉贪污案”风马牛不相及。

    综合以上不难看出,本案完全是在沈阳市监察委主导下,违法对陈洪伟进行羁押,先抓人,后罗织罪名,违法办案的产物。也就印证了陈洪伟极其家人主张的因为陈洪伟被抓完全是因为举报不法行为,被挟私报复的说法。

    (二)侦查机关之辽中区公安局侦查程序严重违法。

    根据根据辽中区公安局沈公辽(刑)受案字(2019)44号《受案登记表》记载内容,是沈阳市监察委在办理608专案过程中发现陈洪伟的诈骗犯罪线索,并将犯罪线索于2019年1月9日15时57分移送辽中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来源于沈阳市监察委608专案组,根据法律规定,辽中县(区)公安局是没有管辖权的;可是沈阳市公安局在没有公安局没有受理案件、没有接到移送管辖的情况下,却未卜先知的于2019年1月8日将案件指定给了辽中区公安分局管辖;其指定所依据的法条也不适用于本案,这种指定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辽中区检察院和辽中区法院办案程序也严重违法。

    1、根据《刑诉法》第二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检察院提起公诉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也就是说,本案只能由康平县人民法院管辖,检察院的公诉应当与康平县的管辖相一致,在不属于辽中区检察院管辖的情况下,其应当报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康平县检察院管辖。

    本案不存在《刑诉法》第二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法定指定管辖的情形,沈阳市检察院和沈阳市中院违法指定没有管辖权的辽中区检察院、辽中区法院管辖,明显是以检察、审判适应侦查管辖的需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2、一审的公诉机关没有切实履行职责,隐匿了卷宗中对陈洪伟有利的关键证据,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据不完全统计有:

    (1)公安侦查卷三P56页国土局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康规国土(2010)60号文件《关于公布2010年度示范路苏家岗区域拆迁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2)公安侦查卷三P155-156页康平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

    (3)公安侦查卷三P156-165页康平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康政发(2010)号《关于印发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

    (4)公安侦查卷五P91页陈洪伟和张文华签署的《送达证明》;

    (5)公安侦查卷五P92页-95页《示范路苏家岗区域房屋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6)公安侦查卷五P105页康平县水利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7)公安侦查卷五P106经济基建科出具的《关于东关屯镇申请迎宾路拆迁补偿资金的情况说明》;

    (8)公安侦查卷五P107页东关屯镇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迎宾路拆迁所需资金的申请》;

    (9)检察机关没有当庭出示且留存其对陈洪伟所做的笔录1月24日和1月28日对陈洪伟所做的笔录。

    以上证据均能证实,拆迁补偿是政府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靠鉴定机构的评估,对砖厂、牛场的合理补偿,陈洪伟不存在诈骗行为。

    3、一审法院驳回陈洪伟的非法证据排除于法无据,侵害了陈洪伟的权利。在陈洪伟的多次笔录中,陈洪伟做了有罪供述,且提供了排非的线索比如:监察机关非法羁押、超长审讯、辱骂、体罚等,一审公诉机关又不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证实合法性,理应排非,一审法院却以陈洪伟未做有罪供述,不允许排非,明显错误、违法。

    4、庭前会议中,陈洪伟和辩护人明确提出调取新证据的要求,并多次递交申请,一审法院既不调取也不答复,明显违法,且侵害了陈洪伟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5、被告人和辩护人申请多名证人出庭,法院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也不作出任何说明和回复,明显违法,侵害了陈洪伟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二部分:实体方面

    (一)、陈洪伟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1、根据法律规定,行贿罪刑事追诉的起点是30000元。根据陈洪伟和马明的讯问笔录,陈洪伟送给马明洗浴卡的面值是31000元。但洗浴卡的面值不等于现金的价值,辩护人已经提交了相关的案例和文章,在此不再赘述,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陈洪伟行贿的金额超过30000元。

    2、根据卷宗材料,马明是2019年1月4日做出的讯问笔录,而在本案的卷宗材料却于2019年1月3日复印取得,在笔录原件还没有做出、确不存在的情况下,侦查机关是绝不可能时光穿越取得复印件,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供相关的录像予以证实马明笔录的真实性,该份复印件证据没有证明效力。在没有马明供述相印证的情况下,陈洪伟的供述孤证,自然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该角度讲。陈洪伟构成行贿罪的证据明显不足。

    (二)陈洪伟不构成贪污罪。

    1、对于陈洪伟是否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一审辩护律师已经做了足够多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2、陈洪伟在康平经济开发区取得103万元是拆迁需要的借款,对于该笔借款开发区当时的领导是予以认可的,且至今没有平账,这一点有开发区财务账本《科目明细》以及时任开发区书记的吕明臣、财政分局长高金平的询问笔录可以明确证实。不论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在陈洪伟打有借条、开发区享有对陈洪伟借款的情况下,开发区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欠款,陈洪伟没有把拆迁补偿款占为己有,不构成贪污。

    3、本案据以证实陈洪伟非法占用剩余299400元拆迁安置款的关键证据是监察委卷宗二P181页的情况说明,该证明证实陈洪伟已经报账且将用虚假单据将103万元平账。这份情况说明是没有证明效力、是虚假的,应当追究出具者柏雨壮、邓斌和开发区作伪证的责任。原因如下:

    (1)监察委卷宗二P144页的开发区财务账目《科目明细》明确载明,在2018年12月年底汇总,陈洪伟仍然账面欠开发区103万元欠款。这属于书证范畴,证明效力远远大于单位出具的证明。

    (2)开发区的时任书记吕明臣、现任财政分局局长高金平明确证实,因为单据和协议不符合,没有给陈洪伟平账。

    (3)该份证明没有出具人员的签字和捺印,不能确定出具人的具体身份,证明本身载明的提供人姓名和身份是侦查人员自己添加,明显不符合证据显示要件,已经没有了证明效力。

    4、陈洪伟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拆迁户收钱没有出具收到条、没有依法依规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等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理应其自己承担,对此辩护人已经陈洪伟个人不持异议,但是如果仅仅因为工作失误,把本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上升到刑事责任,这是严重违法且没有任何依据的。

    (三)关于诈骗罪

    1、犯罪的主体不是陈洪伟。不管牛场还是砖厂,政府拆迁安置的对象为陈洪伟的弟媳、弟弟王迎春和陈洪东,拆迁补偿款也归二人所有,不论其与陈洪伟是因为亲属关系还是因为原始投资获得拆迁安置款的支配权,均不能改变拆迁安置的主体,也就是拆迁安置款的合法取得者的身份。陈洪伟取得基于亲情和原始投资收取安置款,存在合法的基础的来源,不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亲属之间的这种资金交易,公权力无权干涉。

    2、本案不论是王迎春、陈洪东还是陈洪伟,取得拆迁安置款的依据是《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如果构成犯罪,也是合同诈骗罪,将本案定性为诈骗罪明显定性错误。而本案陈洪伟的行为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列举的五种情形,从该角度讲,陈洪伟不构成犯罪。

    3、纵观所谓陈洪伟诈骗罪的所有证据,无非证明陈洪伟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有请托和打招呼的行为,这和虚构和隐瞒真相是截然不同的行为,陈洪伟的行为不构成虚构和隐瞒真相的犯罪事实。

    4、根据《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涉及企业拆迁的,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拆迁补偿的条件,只要有企业,均应该给与补偿,作为取得个体营业执照的牛场和砖厂,政府拆迁给与赔偿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天经地义。且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多部门的工作人员均进行现场勘验,对现场的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签署了现场现场情况统计调查表,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资产评估,与王迎春、陈洪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又通过法院根据政府委托律师的意见,达成了协议,把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给了王迎春和陈洪东,整个的拆迁程序合法有效。可是过去了8年之久,监察委又对此启动进行侦查程序,检察院提出有罪指控,法院以诈骗罪重判陈洪伟11年!党的威信、政府的权威统统被一份有罪判决否定了。

    5、对于诈骗罪中草袋子、鱼池补偿、砖厂预期收益补偿是否存在的问题。

    (1)不论公诉机关指控的草袋子、鱼池补偿、砖厂预期收益是否存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行为,均与陈洪伟没有一毛钱的关系。草袋子(草袋片子、草帘子)的数量、鱼池是否可以养鱼已经砖是否生产,是开发区工作人员、苏家岗村委会成员、陈洪东以及评估公司现场勘验的结果,陈洪伟没有任何的参与,没有任何的语言和行为表示,这三部分不论是否构罪,均与陈洪伟无关。

    (2)分清草袋子和草帘子的区别。概念不清,没法理论。草帘子俗称草袋片子,二者在本质上是一种东西,在现场的勘验中,也仅仅存在草袋子一种,没有对草帘子的记载。在侦查人员讯问中,故意混淆了两种物品的名称,证明陈洪伟虚构有草袋子的事实。明显颠倒黑白。

    (3)根据《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拆迁应当按照面积补偿,不计算房屋,按照最低一个月补偿10元,补偿三个月,仅仅计算土地面积,牛场应当补偿数额为79920元,砖厂应得补偿为1362570元,如果计算房屋,则数额更大,远远大于3万元、80万元的收益补偿,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不是补偿多了,而是是补偿少了。何谈诈骗?!

    (4)关于鱼塘、砖厂预期收益的问题。

    预期收益,是对将来有可能产生的收益的一种预期,只是一种可能性。在砖厂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采矿许可证是正常经营的需要,如果生产,砖厂肯定去申请。国土资源局再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发放的决定,如果不发放,砖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是否颁发由人民法院裁决。国土资源局的任何个人都无权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更不能以是否有证来确定砖厂能否产生收益的标准。在砖厂动迁的情况下,不再办理许可证合情合理合法。

    鱼塘的预期收益也是一种利益的可能性,对于鱼塘的成因不是预期收益参考的基础,鱼塘只要具备养鱼的条件,经营者可以养名贵高产鱼,也可以养殖其他诸如螃蟹、河虾等适宜生存的品种,将来可能赚的盆满钵满也可能倾家荡产。这种预期收益仅仅是赔偿的一种参考,且张文华代表政府咨询了水利局的杨兴义,参照了杨兴义出具的材料后具体确定了赔偿数额,这谈何诈骗?

    第三部分:特别说明

    1、辩护人仔细研读卷宗,假如侦查机关的材料全部属实,发现陈洪伟在牛场拆迁和砖厂拆迁的过程中,无非起到了拉皮条、请托的作用,给工商局和村委主任打电话要求照顾,给评估公司领导请客送礼,没有参与拆迁的勘验过程,更没有任何隐瞒和虚构事实的行为,没有任何诈骗的事实。

    2、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时,政府一方处于强势地位,掌握国家资源和国家机器,有专业的律师服务,双方的地位并完全不平等,更严格来说,双方是一种行政合同关系,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威严和法律的严肃,政府机关是不允许单方解除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调整致使行政合同的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或需要变更的客观情况,政府机关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案并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试想,一个政府不能解除的行政合同,我们的审判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明显荒唐和错误。

    3、辩护人通过卷宗材料明确感受到,本案确实是打击报复的产物,是先抓人、后凑罪,个中原因,辩护人不想探究,但还是提请合议庭能够慎重排除干扰,依法处理本案。

    4、本案关乎律师权益,关乎沈阳市和辽宁省的法治形象,媒体高度关注,因为二审结果没有做出,社会民众对判决结果还是充满了期待。在侦查、起诉和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和陈洪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恳请贵院,能够做出一个经得起时间和历史考验的判决,家属和辩护人也相信贵院一定可以做到。

    当然,辩护人也不否认陈洪伟个人在拆迁中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但这一般违规和刑事犯罪有着严格的区别,辩护人相信陈洪伟也能够正确面对和认识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引以为戒,更好的选择工作和维权方式,也更好地服务社会,恳请合议庭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宣告陈洪伟无罪,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张金武
    2020年4月20日

  • 北京葛志慧案已起诉至法院

    【民生观察2020年5月28日消息】被北京丰台警方指控“寻衅滋事罪”的资深维权人士葛志慧于日前传出消息,透过律师会见得知案件已被起诉至北京丰台区法院,不过目前尚未有具体的开庭时间表。葛志慧已被羁押丰台区看守所近十一个月,自称因坚持维权不妥协而被打击报复。

    本周三(27日)上午,北京知名维权律师马纲权成功会见已羁押多时的葛志慧。葛告诉律师,身体基本可以,但羁押环境不妙,被指使行事的牢头狱霸时不时对其无故进行殴打,因自己行动不便故经常受到欺凌。

    葛志慧称,自己去年7月被捕实为当地政府的打压,源于自己多年来一直坚持为房屋强拆以及被打残两个案件维权,又不肯妥协服软,因此招致打击报复。被捕后在多次提审过程中,检察院工作人员劝其认罪,并许以轻判,但遭到其拒绝,之后便在监室不断受到无故的欺凌和殴打,5月1日才被牢头狱霸殴打过一回。

    葛志慧于2019年7月4日在丰台住处被带走,翌日被刑事拘留,罪名为“寻衅滋事罪”,羁押丰台区看守所。

    现年54岁的葛志慧系丰台区郑常庄村民,大概十年前,当时的自家宅基地房屋被丰台区政府划入拆迁红线,但由于赔偿价格过低,因此未同意签字,其后房屋遭到强拆,而葛志慧则被区政府拆迁部门雇请的不明人士暴力殴打,最终导致身体残疾。多年来葛志慧一直坚持维权控告,多次被拘留。

    早在2012年,葛志慧因发表文章,要求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公布财产,并提出借钱要求,当时被警方先拘留后刑拘,合共拘留四十天;2014年,葛志慧曾前往北京999急救中心参加行动,营救当时正被羁押在病房的已故知名人权活动家曹顺利女士,之后被北京警方刑拘两个月;2019年2月,葛志慧以村民小组成员的身份参与郑常庄村村民选举,行使村民选举权,并要求参与唱票工作监督选举,遭到在场村干部及派出所警员的阻止,不准其进入选举现场,后被刑拘一个月;同年6月20日,葛志慧与当地另一维权人士一起前往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丰台区政府黑社会化的强拆恶行,在督导组驻地门口被丰台区副区长带队的维稳人员拦截并送回;半个月后的7月4日,葛志慧被捕。

  • 重庆彭水县非法拘禁报复上访人员

    【民生观察2020年4月22日消息】我是重庆市彭水县新田镇任家村3组村民谭易桃,身份证号:513525196311057704,我一身多病,且都是重病,三天两头都得往医院跑。

    2019年9月2日,我按医生的要求,没有吃饭(空腹)去医院复查病情,从我家出行约有5公里路程交通不便,我骑着一个踏板车去大公路上乘坐公交车,快到大公路时,正巧碰上新田派出所和交警在那里,派出所的向所长对我说:谭易桃,你有驾驶证没有?我说“没有”,向所长说:那走!去派出所,我要求让我先去医院检查后再去派出所接受处理,向所长说“不得行”。我来到派出所,向所长很生气的对我说:你谭易挑只要不东逃西走(不去上访),我们就不罚你款也不拘留你!前头叫你不要去上访你偏要去。于是就将我关了起来,我是头一天3点钟吃的饭,我这种病又不能饿,派出所将我关到下午4点钟才放我出来,期间我要上厕所都不给我开门,出来时我已饿得全身无力,全身汗水直冒,站起来非常吃力,一个警号是224255的警官将我一把抓起来骂道:“快点走!不然打死你妈的屄”,这样一边骂一边将我推了出来,出来之后我们村的村长给我买了一碗米粉吃了。第二天我从医院回去,又看到交警在头一天拦我的地方拦下了好多无证驾驶和无牌之类的摩托车,但没对任何人进行拘留和罚款。

    2019年9月23日,我又从家里去彭水县城中医院买药,在公交车上,我听到有人议论在彭水的万足镇来了一个巡查组,但不知这巡视祖是哪里来的,于是,我坐车在途径万足时就下了车,准备去向巡视组反映一下我一直诉求没得到结果的事情,我这一举动不知是谁通知了派出所,我找到巡视组办公室没见到工作人员,出来后新田派出所的向所长就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估计是我的行踪被人监视了,根本不敢说假,只有说出所在的真实地点,很快!也是警号为224255的警官就来到我面前,边向我伸手边喊我上车,我要求不要拉我,我自己上,我来到派出所,向所长问我在万足下车干什么,我说我听到万足来了巡查组,我想去找巡查组说点事,所长又问:那你找到没有?我说没有,向所长马上变得很生气的说,你为什么要去找他们呢?你去向他们反映问题我们要着(出问题)呢嘛?于是叫我去另外一间屋子,我来到另外这一间,这个224255警官就叫我在他事先写好的材料上签字,我问是什么内容,他说是2号那天无证驾车一事,这次决定拘留我15天,我反驳道,你们3号那天我看到拦下的车最少也是十好几辆,为什么别的全不拘留,只拘留我一个?他不回答我,他不回答我就不签字,我不签字他就说“不签就罚你站!”于是就不许我动,在那里站了两个多小时,两个多小时之后,警察送我去拘留所,出发时我要求回家去带上我每天必吃的药,但遭到警察们的拒绝,警察按程序先将我送到中医院检查身体,一到医院不少围观的人上来说:这人是怎么回事哟,怎么成这个样子了?224255警官说:她又没得病,这个人没问题,她行得很!她去北京上访都没问题!她23号去北京的车票都买起了,她象演员一样,今天这样子是她装的!

    在这里我还非常感激的是:其中有一位我不知姓名也没记清他警号的警官一直扶着我,由于我又病又饿,身体无法正常站立,就靠他一直扶着我去医院的每一个地方,并且一句重话都没有说我。

    在去拘留所的车上,我这种病只要没吃药,严重了就会打哈欠,那个224255警官连哈欠也不准我打。就这个小小的禁令差点让我死在警车上。

    到拘留所时,拘留所的医生说:象她这样重的病人我们不敢接收哦!224255警官又说,她没得病,这是她装出来的,她案子多得很。

    由于我不能象正常人一样站立,拘留所里的一个姓孙的警察过来帮我叠被子,他边给我叠被边教育我说:你人身体这么不健康,还东跑西走的去上访做啥子哦!在我这里你一定要配合好我们的工作,否则就会有你好受的!

    在拘留所里的第四天里出来放风,我说我全身酸软走不动,一个姓罗的女警察气愤的看着我说:你是在这里面软,只要从这里一出去你就不软了,行得很,去北京上访都得行!

    各级领导:我想在此询问如下几个问题:

    一、作为我这样一个严重的且饿不得的病人,为了检查身体,头一天就差不多饿了一半天,第二天由于无证驾车被逮,我要求去医院检查了再去派出所接受处罚为什么不行?非得让我继续饿到下午4点。

    二、进拘留所时我要求带上我每天必吃的药,警察为什么要拒绝我?我又不是死刑!警察们是不是想用这种方法弄死我之后彭水县又减少一个人上访?

    三、派出所那个警号为224255的警察为什么反复骂我“打死你妈那个屄!”他是根据法律的哪一条来这样骂我?

    四、我无证驾驶踏板车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无怨言!警察应该对我进行驾驶方面的教育,但为什么由始至终这方面的教育言语一句都没有?

    五、在我被拘留的过程中,民警为什么反反复复都在警告我“不能上访”一事?难道这不是就因我要上访或去找巡视组才拘留我15天吗?

    六、224255警官对医生说我没有病,当时的病态是我象演员一样装出来的,请问他一下,他的理由何在?证据在哪?

    七、国家信访局是专门接待信访人员的,彭水县公安局及县人民政府为什么不准我们上访?为什么那么仇视上访人员?县里各级部门腐败不为百姓,还不准百姓说出来!这是什么道理?

    拜托上级各相关部门调查后书面回复我以上七个问题,同时替我感谢这次在医院一直搀扶我上上下下的这位不知名的警察。

    举报人:谭易桃
    电话:18290356139
    2019年10月10日

  • 强烈抗议福建当局迫害报复维权人士

    据民生观察报道,福建福州民主维权人士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于日前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开庭。法院不仅只发给两张旁听票,而且阻止维权人士前往围观声援。而从当地检察院提起的诉讼书上,可以看到漏洞百出,对林应强他们的抓捕、指控完全是蓄意栽赃陷害,成心打击报复。民生观察对福建当局为了镇压公民维权,肆意践踏法制,侵害人权,精心设计事故,大肆拘押维权人士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11月22日上午9点,福州著名维权人士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至当晚7时才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林应强,唐兆星因曾受仓山区法院不公正的案件侵害,故都要求仓山区法院整体回避,结果被立马驳回申请。

    起诉书指控林唐林三人分别多次(七次)伙同其他访民在法院,看守所,国际会议举办地聚集,举行各种维权活动,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这样构成寻衅滋事罪。林唐林和辩护律师都认为本案无罪,而是权力机关的打击报复。

    辩方认为现场视频是直接证明当时聚集情况,是聚集是否扰乱了秩序的最有力的证据。但控方只提供了其中的三次聚集现场的视频,即“9.12”第一看守所门口,晋安区法院安检门外,鼓楼区法院(行政)审判法庭。在庭审质证播放的这三次视频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三次聚集都没有影响到现场的公共秩序。控方的辩解是这些都是特殊的公共场所,不能按照通常的标准去判断。

    法庭调查和视频证明,在2018年9月12日福州第一看守所门口迎接维权人士严兴声出狱的那次聚集里,从严兴声出看守所大门,献鲜花,放鞭炮,才五分钟的时间,聚集即告结束,人群散去。这期间并无警察或工作人员过来劝阻。反而是散去离开现场的人在小路出口被早已埋伏在那里的警察堵回聚集现场,聚集人员这样悉数被抓捕。这说明警方在聚集前已经布置好了这次抓捕,而不是根据现场聚集的情况来判定是否扰乱公共秩序,是否构成犯罪。

    其余六次聚集都是发生在9.12这次预先布置抓捕的聚集之前。指控这六次聚集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都是警方在这次抓捕以后才取得的,这也说明警察是先抓林唐林,后再去查找他们的犯罪证据的。

    在最后陈述时,林应强说:“在我这次无端被抓捕后,我算是清醒了,我不再相信法律了。我认为,作为一个福州(中国)人,是可耻(可怜)的。希望法庭多判我几年。”

    唐兆星说:“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我认为(现在)权力大于法律。我认命。”

    林兰英说:“我在看守所里,差点死掉(三次病重)。我要求保外就医。”

    由于家属只给二张旁听证,引起大家不满,林兰英的姐姐当场控诉当局欺人太甚。公安口头向声援人士宣布:“今天仓山法院大门范围实行管控”。围观人士大约三十多人,大多被赶到对面街的人行道上。

    从庭审及辩护情况可见,福建当局拘押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等维权人士,是一场精心布局的大迫害,意在将福建公民维权主力一网打尽,以期永久消灭福建维权活动。

    2018年9月12号上午9点半左右,福州维权公民林应强、张华、陈气、唐兆星、林兰英及严兴声家属等约30人左右,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因“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被判刑的严兴声出狱,按照当地习俗在看守所门口放了一串鞭炮去晦气,半小时后遭到大批警察围捕,所有参加迎接人员全部被拘押送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关押。后来无罪释放8人,取保候审3人,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15人。制造了震惊世人的福州“9.12大抓捕”。后来一批被刑拘者陆续被取保候审出来,而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及何宗旺被警方批捕。其中何宗旺于2019年7月25日,在福州市闽清县法院开庭受审,8月30日,被该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二罪分判2.5年和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而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被控“寻衅滋事罪”,到11月22日才开庭审理。

    作为福建维权活动的领军人物林应强,1966年11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1996年—2003年期间,曾因所在区域土地被强征,地方当局非法截留征地款达近千万元,致使众多村民陷入生存困境,遂作为村民代表就此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但遭到地方当局的严厉打击和报复;2004年12月21日,曾被时任仓山区委书记的张森兴(现已因贪污而被捕入狱)以约谈为由骗至管理部门大楼,被多名打手打伤,其紧急报警,当地警方却对此“不作为”;2007年3月20日,曾在护送儿子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三名手持铁棍的歹徒暴打,其再次报警,当地警方竟再度对此“不作为”;2007年11月6日,其被福州市仓山区警方突然以涉嫌“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刑拘;2008年9月28日、2009年3月11日,被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经二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在福清监狱服刑;出狱后,其坚称自己无罪;由于其不畏艰险,坚持多次为失地农民维权和举报贪官张文灿,故而多次遭遇不幸;曾先后5次被当局指派的黑社会人员追杀致伤,曾被警方多次非法行政拘留;2013年1月5日,曾因到北京上访时在美国大使馆门前告洋状,而被北京警方训诫并责令遣返回乡,4天后又被福州市警方以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拘留20天;2013年12月,因再次到北京上访而被福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当地检察院正式批捕,并被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2015年2月5日,被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6年10月21日,刑满出狱;据悉,其狱中曾遭酷刑虐待,受探视权被长期剥夺。这次又因迎接维权战友而再次被当局布局羁押一年多后审判。

    何宗旺先生也长期来关注中国人权问题,为弱势群体维权发声,成为中共福建当局打压对象;2014年,曾因网上转发北京金水桥事件帖子而被警方刑拘37天;2015年起,曾因参与实地围观、4.29苏州拜祭林昭、到郑州旁听贾灵敏案庭审,及两次赴庆安围观徐纯合案等,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7年10月4日,中共19大召开前夕,被福州警方刻意以涉嫌“赌博罪”行政拘留15天,随后又以涉嫌“参与赌博罪”再被行政拘留10天;这次因迎接维权战友而被当局重判4年。至于唐兆星、林兰英也都是多年来致力维护人权的人士,也曾因参与维权活动长期被福建当局稳控,经常遭受软禁、传唤、拘押,这次面临被判刑。

    中共福建当局精心策划设计“9.12大抓捕”,将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何宗旺抓捕、羁押、判刑的行径,是公然打击迫害人权捍卫者,公然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也违反中国业已签署的《人权捍卫者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时与中共一再标榜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相违背。

    因此,民生观察严正要求中共福建当局立刻停止镇压公民维权,无罪释放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何宗旺等维权人士,并对他们作出国家赔偿,且追究制造人权灾难的相关部门与个人法律责任。

    民生观察 2019年11月25日

    林应强

  • 义乌检察官举报遭单位领导报复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7日消息】只因举报了一起违章建筑,浙江义乌一名年仅27岁的检察官韦潇潇,遭单位领导疯狂报复导致家破人亡。

    韦潇潇,男,陕西人,原浙江义乌检察院公务员,祖父曾是一名抗战老兵。韦潇潇讲述:

    2018年7月初,我通过市长信箱实名举报了我市浙江骄海投资集团的违章建筑,该企业内部有大片临时性大棚房超期6年,占地9000多平米,且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然而直到今天,经国家信访总局督办,该违章建筑仍然傲然屹立,我却被“拆”的家破人亡。

    2018年7月17日上午9时许上班时间,我的科室主任检察勤务保障部主任吕浩铭叫我到副检察长金智法的办公室,二人痛斥我举报违章一事。随后,二人叫来保障部副主任吴国华,三人一同来到我的办公室,要求我交出手机进行检查,并检查了我的电脑,想检查我是否对违章建筑及处理此事的街道干部进行了录像。

    我很无奈,但面对领导也只得配合。吕、吴二人开始仔细查看我手机的同时,金智法向二人交代了几句,就走出了办公室。正在这时,我忽然发现二人在翻看我的手机微信,我认为他们侵犯到我的隐私,便上前制止并企图抢回手机,然而这一举激怒了吕浩铭。吕浩铭将我一把推至墙上,我试图推开吕浩铭的手再次抢夺手机,吕浩铭便忽然挥起右手,朝着我的左眼连续猛击七八拳头,每一拳都精准地击中我的左眼,当时我被打倒在地,眼前一片漆黑,眼眶四周肿起大片淤青。吕浩铭仍不解气,再次拳击我左侧头颅。

    就在这时,金智法忽然走了进来,示意吕浩铭和吴国华将我按倒在地,随后吕浩铭走出办公室叫来四名法警,在金智法的现场指挥下,法警给我带上了手铐。在我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我望着自己的分管领导,万念俱灰。等了将近一小时后,金智法命令法警将我送至义乌市中心医院,所有医疗费由我个人支付,且所有病历检查结果均被法警扣押。这一切都进行的“井井有条,顺利成章”。

    从那以后,我的左眼一直模糊不清。2018年7月20日,我自行前往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被查出视网膜脱离,后在多家医院均确诊为视网膜脱离,保守治疗一段时间无果后,我被推进了手术室,切除了玻璃体,注入了硅油。现如今左眼已失明。

    2018年7月20日,我拨打110报警,民警出警后未对现场进行勘查,仅给我做了报案笔录,在我强烈要求下出具了受案回执。随后吴国华向义乌市公安局回应称,我的眼睛是当天在办公室自己自残所致。试问为什么他们三个领导一来我办公室我就自残呢,临床上有这种精神病案例吗?在我多次催促下,2018年10月31日,民警为我办理了伤情鉴定委托手续,开始法医鉴定。但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这个伤情鉴定至今都没有出具,案件也由此搁置,不了了之。

    一年多来,我多次催促法医尽快出具伤情鉴定,而法医总是高挂免战牌,拒不出具,万般无奈之下,我向派出所办案民警提出另行委托社会机构进行鉴定,同样遭到拒绝。对于此事,我先后到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反映10余次,向各级扫黑办及中央督导组反映5次,而反映的举报材料均是从哪里来再回到哪里去,批转至义乌后便杳无音信。

    2019年8月14日,我再次前往义乌市政府反映此事时,在大门口被义乌市公安局民警以扰乱秩序为由,暴力执法抓到派出所关押7小时,经乡镇求情才予以释放。目前我的所有医疗费用至今均由我个人负担。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吕浩铭将我眼睛打残,金智法给我戴上手铐似乎并不“解气”,距我报警后仅仅两周,2018年8月5日,单位忽然宣布对我党纪立案审查,理由是2016年我刚刚到检察院时候把自己信用卡借给法警刘庆华使用。我院法警刘庆华当时因购房欠下40多万贷款,生活窘迫,我便与法警队长应德龙把信用卡借给法警刘庆华帮助其生活。后来我们发现刘庆华再用这些卡套现,而且“暴雷”钱还不上了,我感觉我们被刘庆华“套路贷”了,就上报了领导,领导当时对我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刘庆华将信用卡透支款还清后归还到人,这件事就此了解。矛盾也由此化解。然而,两年过去了 ,检察院忽然将此事旧事重提以我和刘庆华合伙套现给了我处分,并将我调离至乡镇。同样借卡的应德龙却毫发无损。

    至今我仍清晰地记得我前往乡镇时,副检察长金智法脸上洋溢的那片灿烂的笑容。2019年我再次举报这座由浙江骄海投资集团建造的违章建筑,在被国家信访总局督办后,再次被违规审批顺延。

    现如今,韦潇潇的左眼被检察院领导殴打后导致失明,又被检察院调离至乡镇,奶奶因悲伤过度与世长辞,父母因为此事而患上了抑郁症,终日以泪洗面。面对生活韦潇潇不知道自己该怎么走下去!

    韦潇潇电话:18305895238

  • 阚晓云的孩子因拒课外培训遭报复

    我是广州荔湾区受害人阚晓云,因广州第十七中学毒如蛇蝎的大骗子教师刘秋菊伙同其马仔江辉骗我孩子培训,被我孩子拒绝后,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用尽了种种邪恶手段持续对我的孩子进行迫害,我孩子被迫害得生不如死。

    多次报案逢源派出所,但他们概不作为、不制止。我提请行政诉讼,周绮文以南昌老乡和街道党工委书记双重身份出场,软硬兼施骗我撤诉。我发现被骗后,又再次提起诉讼,因而冒犯了周绮文,他滥用权力将我定为重点涉访人员打压迫害。

    他联手臭味相投的新到任的逢源派出所所长潘秋平,趁我应约到北京与律师签办委托代理手续之机,雇佣一伙自称是广州驻京办的黑社会人员并指派警察陈永光进京以截访的名义和手段,指挥伙同他们雇佣的黑社会人员,于2017年2月27晚8点左右在北师大第四附中门前对我实施绑架、殴打、抢劫!将阚晓云打伤,打断阚晓云的右胳膊,不准剧痛难忍的阚晓云及时就近到北京的医院治疗,并连夜包专车开往广州,将我非法囚禁在车内近28个小时,不给饮水和食品,不准上卫生间。到广州后将阚哓云送到广医三院,经门诊CT检查后收入创伤科15床住院治疗(见图1),后转骨科47床共住院20天。治疗费用至今共2万多元。至今伤未痊愈,已造成右臂活动受限致残。

    他们还抢走了我的证据案卷、身份证、钥匙一串、手机一部、现金3000元及行李物品!周绮文并指派荔湾分局逢源派出所民警陈永光躲在暗处指挥歹徒实施作案。

    我出院后历经艰难到案发地北京丰台右安门派出所报案,右安门派出所向广医三院开出证明信(见图2)请该院为阚晓云出具伤情诊断证明,由右安门派出所为阚哓云提请做伤情司法鉴定。可是,周绮文又伙同区政府的官员滥用权力通过广医三院医务科非法拿走了我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及全部病案资料,阻挡了我做伤情司法鉴定。

    北京右安门的经办民警王均剑,一直要我在北京等侯他同涉案的逢源派出所民警陈永光到北京做笔录。可是我在北京苦苦等了4个多月后,右安门派出所沒有作出任何决定,经办的王均剑警官却改变了态度,避而不见我,并让值班窗口不要理我。据此,我有理由怀疑办案方右安门派出所被广州涉案方“公关”了。

    无奈之下,我请了律师依法提请行政诉讼,诉请右安门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可是没想到在诉讼中,广州荔湾区逢源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周绮文,涉案人逢源派出所民警陈永光共同胡编乱造一份不实的《情况说明》交到法庭作伪证。法院仅凭该不实的伪证,作出错误事实认定和错误判决!支持右安门派出所。以我所报案情,是当地政府的截访公务行为不归公安管辖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但支持了右安门派出所在答辩中称的:本案系广州市荔湾区逢源地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京的截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者物品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工作人员所去地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要求赔偿,并由纪检部门负责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对此类情形没有管辖权。我不接受右安门的答辩。

    认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作为公安执法机关,右安门派出所非但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反而以民警陈永光涉案为由,辩称是当地政府截访的公务行为,公安无权管辖。即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第一,本人到北京不是上访,而是应约见律师。更何况我以前也没有到北京上过访。第二,无论当时或以往,我均没有过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无需广州警察陈永光跨省到北京公务执法。第三,即使是访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应受公安机关保护。这样的判决公然违背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等部委颁发的严禁暴力截访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更为邪恶的是,案发后,逢源派出所潘秋平所长,多次要我家人签字给我做精神病鉴定,妄图将我关进精神病院!并扬言愿花500万元……要我家破人亡!广州涉案方胡作非为触目惊心!昭然若揭。

    但是即使我不服该答辩和判决结果,但是判决已生效。于是我根据右安门派出所的答辩,到当地广州市纪委,荔湾区纪委,荔湾公安分局纪委反映,至今均不给片纸只字说法!

    我的遭遇,字字为实!反映了什么?反映官官相护,民众暗无天日!希望好心的朋友帮帮我,哪怕转发下帖子也是好的,让他们的罪恶昭然天下!下胜感谢!

    【悬赏公告】

    本人以广州市区住房一套(价值约300万元)悬赏诚征:惩恶帮弱的绿林帮手!

    本人系受害人阚晓云,穷尽了一切法律途径,己向广州市纪委、荔湾区纪委及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纪委举报反映,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党工委书记周绮文、逢源派出所所长潘秋平、民警陈永光雇佣和指挥黑社会对阚晓云实施绑架、殴打、抢劫一案,但他们官官相护,我始终讨不到公正说法。更令人气愤的是,我连一串回家的钥匙都讨不回来!一年多了他们不准我回家。鉴于市、区、局纪委均不给片纸只字回复,现本人被逼无奈,只好私力处理。

    1、要求帮手找到周绮文,敦促其到北京撤回其出具给右安门派出所、丰台区法院的造假伪证《情况说明》。敦促周绮文如实交代造假《情况说明》的动机和目的,如实交代为何将从没到北京上过访的阚晓云定为荔湾区重点涉访人员的。交代政府对区重点涉访人员与其它群众有那些区别对待的政策。

    2、敦促周绮文如实交代其雇佣黑社会对阚晓云实施绑架、殴打、抢劫的各个环节,包括黑社会人员身份,参与人数,作案的两台车牌号,联系交接黑社会的每个环节的人员身份,周绮文付给黑社会酬金数额,包租车辆租金和司机工资的费用金额。

    3、敦促周绮文如实交代雇佣黑社会抢劫阚晓云,不准阚晓云回家的动机和目的。并将抢劫去的证据、案卷、手机,钥匙、现金等物品尽快全部如数交还阚晓云。

    4、周绮文曾雇黑社会打断我的右胳膊,打伤我的右边前胸后背,帮手应对其作出相应的惩罚以示警戒。

    5、敦促周绮文如实交代其权力出租,再三违法指定闺蜜马广华做隆城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共同侵占隆城大厦巨额公共收入的总金额。

    5、敦促潘秋平如实交代是谁于2017年3月4日深夜派遣两大汉偷偷潜入阚晓云病房企图杀人灭口。敦促交代在3月4日灭口未遂的7天后的3月11日又花钱请阚晓云的亲属签字要给她做精神病鉴定,妄图把阚晓云关进精神病院的动机和目的,及交代清楚谁给他的这个权力。

    6、敦促潘秋平如实交代,愿花500万元要阚晓云家破人亡的金主是谁。

    7、帮手应对进京直接指挥黑社会和非法拘禁阚晓云的陈永光作出相应的惩罚,将其囚禁在车内从广州拉到北京,28小时不给其饮水进食,不准其上卫生间。(因他曾这样残
    酷虐待我)

    8,敦促陈永光交还在阚晓云家吃拿卡要,拿走的一条中华香烟。

    9,敦促陈永光如实交代向阚晓云的律师造谣构陷污蔑阚晓云和孩子的动机和目的,并负责赔偿阚晓云已付的2万元律师费。

    马雅可夫斯基说过: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时,不要忘记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悬赏人:阚晓云
    2018年6月28月
    联系手机:15321600676

    【中国人权观察员接到求救信息】

    阚晓云:您好我(广州荔湾区逢源街道居民阚晓云)现身处绝境,求关注!联系电话:020-81813656

    本月2018/10/22日下午,我刚从广州经国律师事务所出来,就被广州荔湾公安分局逢源派出所岑副所长,带领两身穿便衣的一男一女年轻人拦截,当即打车将我带到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19号圣玛登酒店613房,22号晚由居委主任看守,酒店大堂也有人轮值看守。从23日早餐后开始由荔湾区公安分局逢源派出所民警雷小燕带队三重看守到昨晚半夜离开。上午酒店服务台通知我不能住了。

    逢源街道党工委书记周绮文,逢源派出所警察陈永光雇佣伙同歹徒对我实施绑架抢劫我,我被洗劫一空,包括我家的钥匙。不准我回家,我在外流浪二年了,这次说明君到广东,把我关到圣玛登酒店,明君走了,就要我流浪。我现在坚持逢源街道党工委书记周绮文不还我钥匙,我就不离开酒店。今天上午有自称逢源派出所警察两次敲门,要我离开,我要求他们还我钥匙就离开。他们如果不还我钥匙,要破门冲进酒店房间,我就跳窗。求关注
    613房已被停电。

    阚晓云孩子因为不参加学校的课外培训而遭到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在习近平南巡视察期间,阚晓云被绑架软禁在宾馆,习近平离开南巡了,阚小云就成为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人,有家不能回,门钥匙被维稳领导抢夺,财物被抢劫,我们全社会都在呼吁要减轻学生负担,可现实各个学校还是一直在搞各种课外学习班增加孩子的学习负担,很多学校老师在正规的课堂不讲科目学习的内容,就是在课外补课的课外培训班时间讲,所以才导致所有的学习班非常火热,而很多家长非常有怨言也不敢说,只能被动的接受学校各种培训班的学校,现在的孩子太辛苦了根本没有任何时间玩,完全没有童年的快乐与自由的时间,很多孩子从早上6点到晚上12点,周末也奔跑在各种学习班期间,请各学校立即查处课外培训课,还孩子天真的童年时代,请全社会关注孩子的健康,要真正的为孩子减轻学校压力。

  • 律师会见被捕的梁颂基、张五洲受阻

    【民生观察2018年10月25日消息】广州女律师孙世华被侵害案两位目击证人在被当局以莫须有罪名刑事拘留十天后,代理律师于10月24日分别前去看守所会见,但相继受到阻扰,其中吴魁明律师在会见张五洲期间突然被强行终止会见,而彭剑律师会见梁颂基则无功而返。

    据悉,10月24日,吴魁明律师在上午十点多成功进入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会见室,见到了已被刑事拘留十天的孙案目击证人之一的张五洲。据张五洲讲,10月14日,广州荔湾区公安分局警员从其清远妹妹家中以“危害单位秩序罪”将其带走调查,当时的传唤单位是清远市清城区石角派出所,当日审问后即以张五洲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名义宣布对其刑事拘留,随后张五洲被送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而之后,张五洲家属在打电话查问多个邮政局之后才在今日正式收到张刑拘通知书的邮件。原来警方在邮寄信件时故意未写收件人电话,并且将地址写错,寄错了邮局,导致家属迟迟收不到通知书。家属在拆开信件后,发现拘留通知书的落款时间竟然就是张五洲被带走的10月14日,不过警方带走张五洲的时间是在10月14日的傍晚六点多,即此通知书早在警方带走张五洲之前已经准备好了。

    张五洲讲,被刑拘后,警方便对其进行了密集的提审,10月20日前的将近一个星期是每天有三拨人来提审,10月20日后则改为一天两拨人。提审的主要内容就是问事发(9月20日)后是否有见过隋牧青、孙世华、梁颂基及李小贞等人,并且讯问在事发前是否认识上述人员,以及讯问什么时候见到他们、见过几次、每次见面都说了什么等的问题。张五洲则回答之前并不认识隋牧青、孙世华及李小贞等人。张五洲特别提到自己无任何犯罪行为,并责问提审警员,为何只字不提9月20日所发生的事情,同时要求警方公开事发当日荔湾区华林派出所内的监控视频。不过,提审警员并未将其上述问题记录在册,只是重复提问上述问题,一定要张五洲按照他们的答案去回答,但遭到张五洲拒绝。

    由于张五洲的不配合态度,最终引致警方的报复。提审警员在高强度密集提审的前提下,除了不允许张五洲睡觉休息之外,还不准其大小便,张五洲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当着提审男警的面在审讯室随地解决小便,但因为一直憋着大便不解,致使张五洲已经患上盆腔炎。据称张五洲在连续无休止提审几天后身心极度疲惫以及精神恍惚,竟然向提审警员提出想死的请求,要求他们给自己戴上手铐脚镣。张五洲向律师表示,终于明白和理解自己的弟弟张六毛为何在看守所会被整死的原因。

    会见途中,看守所方面突然出来进行强行制止,在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将辩护律师粗暴赶出会见室,连律师会见笔录都不许签字。

    另外,彭剑律师亦于10月24日去到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要求会见孙案的另一目击证人梁颂基,但据工作人员告称,梁颂基已被转到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羁押。随后律师立即赶到广州三看,但工作人员却告知,梁颂基正在被提审,无办法安排律师会见,要律师改日再来。不过,彭剑律师在看守所的人员出入记录上未见到有荔湾区公安分局警员的登记,认为看守所工作人员在撒谎,遂向广州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控告三看警察的说谎行为、非法拒绝律师会见的问题。当日中午时,驻所检察官来电回复称,经查证确有梁颂基上午被提审出所的视频记录,并建议律师与办案单位沟通确定律师会见的具体时间。不过,检察官无法解释出入记录表格里为何没有荔湾区警察的出入登记。事后彭剑律师表示,将会继续就会见事宜采取必要有效的行动,直到成功会见到梁颂基为止。

    相关报道:“孙世华律师案”证人梁颂基、张五洲被拘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7/2018/1016/18045.html

  • 贾瑞峰狱中死亡 女儿申冤遭打压

    【民生观察2018年9月24日消息】哈尔滨贾瑞峰因遭强拆被构陷敲诈勒索判刑,在狱中服刑一年后非正常死亡,女儿贾俊伟从此走上了为父申冤的艰难历程。

    贾俊伟十六个案件,六张传票。收到原定的十个案件开庭传票,由于法官“忙”连续三次更改时间,最终定在勿忘国耻之日。

    9月18日上午开庭前,我申请三位法官如无法出示法官职业资格证、人大任命书请主动回避,但三位法官在未向院长请示,就断然驳回了回避请求。连续三天,十六个案件,十五次辩论,有史以来也是罕见的吧!我在法庭庭审历练中迅速的成长,感悟颇深!作为区人民政府被同一原告起诉十三次,可见其违法违规之处屡见不鲜。后又针对起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南岗区司法局、南岗区执法局进行最后一天的庭审辩论。

    十三起案件中针对父亲贾瑞峰、贾俊伟的非法拘禁和父亲被构陷敲诈勒索罪的罪证,以及非法强抢贾瑞峰的合法房产等等违法,而且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行为进行起诉,起诉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行政复议违法3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信息公开答复违法7件、行政不作为1件、撤销违法审批批复“拆迁方案文件”1件。

    因为没有钱聘请律师,面对政府用纳税人的钱高额聘请律师,连续三天的辩论当中,我不断压制自己内心的怒火,不仅要与被告辩理,还要时时防止法官过度偏袒被告,维权的路真的太艰辛。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

    案件一、确认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王岗镇红星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哈南政发[2010]4号程序违法,予以撤销。(此案按照传票标注应最后审理,由于我据理力争,法官被迫同意第一个审理。)

    案件二、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向区司法局申请公开2013年3月12日制定的《红星现场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方案》,未公开向被告申请复议,被告终止。

    案件三、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向区执法局申请公开2013年3月12日制定的《红星现场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方案》,未公开向被告申请复议,被告终止。

    案件四、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原告向其公开哈尔滨市2009年度第一期城市建设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用地报批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被告未公开。

    案件五、确认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3月14日作出的《关于贾俊伟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违法,原告申请公开哈尔滨市2009年度第一期城市建设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被告未公开。

    案件六、请求确认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3月4日作出的《关于贾俊伟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违法,予以撤销,重新答复。原告申请公开:哈尔滨市2009年度第一期城市建设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被告未公开。

    案件七、请求确认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3月14日作出的《关于贾俊伟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违法,予以撤销。申请公开2014年3月1日贾瑞峰到北京上访,对于该次接访行为派出的人员职务、人数以及在北京的消费清单,被告未公开。

    案件八、请求确认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贾俊伟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违法,予以撤销,判令重新答复。原告申请公开2013年两会期间贾瑞峰进京上访,领导研究同意给该人30000元,(此款打到李志玲账户),2013年11月21日李志玲建设银行存款50000元及手续费50元。(1)打入李志玲建设银行存款凭证,(2)、李志玲取款凭证。被告未公开。

    案件九、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

    案件十、判令撤销被告2018年4月4日作出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贾俊伟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从新答复。原告申请公开:一、确定拆除红星村村民贾瑞峰等人房屋的:(1)非法建筑的确认书(2)红星现场拆除集体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方案。二、王岗镇红星村的征地部门;(3)(合法委托程序性的文件信息)统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4)评估报告。被告未答复。

    案件十一、确认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原告申请公开父亲贾瑞峰房屋所在区域地块(哈西地区红星现场项目)的“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方案、供地方案。被告未公开。

    案件十二……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审案加速以及对我的“厚爱”点赞!

    8年维权辛酸泪,父亲贾瑞峰非法拘禁时间:
    2013年11月5日-2013年11月15日拘留10天,
    2013年11月22日-2013年12月1日10天,
    2014年3月2日-2014年3月11日10天,
    2014年5月3日-2014年5月12日10天,
    2014年6月13日-2014年6月23日10天,
    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13日10天,
    2014年8月2日-2014年8月12日10天,
    2014年8月26日-2014年9月5日10天,
    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3日10天,
    2014年11月22日-2014年12月2日10天,
    2014年12月24日-2015年1月3日10天,…..
    2016年8月31日以“敲诈勒索政府”罪被构陷入狱,2017年10月6日狱中被死亡…..

    贾俊伟非法拘禁时间:2014年初具体日期记不清,2014年5月1日-2014年5月11日10天

    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1日10天,
    2016年10月7日-2016年10月17日10天,
    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4日10天,
    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7日10天,
    2017年3月5日-2017年3月15日10天。

    人权观察员认为,贾瑞峰在监狱里非正常死亡,应当引起当局重视给予还原真相向社会与当事人公布真实情况,监狱非正常死亡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在监狱死亡的人不为人知,这些才是社会各界与人权观察要监督关注的,看到贾俊伟与父亲不断被当局非法关押的时间,可想而知维权处境的严峻情况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中国在押政治犯一个个被重病晚期后才让出来,像彭明直接死在监狱,曹顺利病后严重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才让出来,曹顺利出来一个月后就去世了,还有很多政治犯不计其数的人还在监狱里,还有秦永敏,胡石根等等他们是否能活着出来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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