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报案

  • 陈桂芳被街道办人员打伤报案后民警不作为

    【民生观察2025年2月21日消息】重庆市九龙坡区维权访民陈桂芳因热心关注被绑架的视力残疾人,被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工作人员殴打致伤,报警后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派出所民警刘爽(警号:226922)出警,但该民警不遵守《警察法》、《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不作为、乱作为,出警现场不以伤为重,导致陈桂芳错过了最佳治疗期。近日,陈桂芳对该民警发起控告。

    陈桂芳,女,家住重庆市九龙坡广厦城蜜宫8号5栋13-5。

    2024年11月25日下午4点钟左右,陈桂芳走在重庆市两江新区芙蓉路8号附近人行道上,看见有人绑架视力残疾人赵维智,残疾人右手虎囗都已经打出血了,陈桂芳叫他们不要这样了。

    对方认为陈桂芳管闲事,先是矮个子女人骂陈桂芳,然后顺手给陈桂芳一个耳光,抓扯起来后又来推陈桂芳。

    叧外一个身材高大,头顶稍秃,肚子偏大,大概四十多岁的男子,走过来就猛踢陈桂芳小肚、左腿。还用拳头猛击陈桂芳的左胸、腰部等。强力的踢、打把陈桂芳摔倒在地,致使陈桂芳的臀部、右手手腕等被摔伤。

    后经路人报警,半个小时以后大竹林派出所民警刘爽来到现场出警,当时120救护人员看到陈桂芳的伤情,建议她去医院做检查,因为陈桂芳没带钱,民警刘爽全然不顾陈桂芳的伤痛,也不听旁人建议叫寻衅滋事者出钱就医,整个现场民警刘爽没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没有作任何笔录,陈桂芳一直强忍疼痛等到晚上6点才把她弄到派出所,说有肇事方巴南区工作人员来处理她的问题。

    陈桂芳在派出所坐了两个多小时的冷板凳,才对她进行询问笔录。后在陈桂芳的强烈要求下,晚上十点多钟对肇事者之一的男子进行调查,肇事者反映还有其他凶手,民警刘爽说要一个一个的进行调查,直至2024年11月26日凌晨1点半,陈桂芳在又饿又冷痛的情况下被迫离开大竹林派出所,也没有看到该派出所对另外的肇事者进行调查。

    从2024年11月25日晚12点前,大竹林派出所给陈桂芳开具的是不实的报警回执,旁人多次提出异议,报警数十次要求警方开具真实的报警回执,民警刘爽置之不理,随后悄然离开。

    终上,大竹林派出所民警刘爽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宪法》、《警察法》、《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桂芳恳请有权处理部门严查被控告人刘爽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还其公平正义,赔付她的医疗费及其相应的补偿。

    陈桂芳电话:18716895763


  • 洛阳中院违法安装信号屏蔽器律师报案被拒立案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6日消息】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安装信号屏蔽器,对律师身体造成伤害,已涉嫌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近日,杨建国等9名律师拨打110报警,要求追究洛阳中院及其负责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在警察出警后,洛阳中院拒绝出警警察进入法院固定证据,且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龙门派出所拒绝受案和出具受案回执。众律师表示,他们将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控告和投诉洛阳警方的违法不作为。

    据公众号“明辨”发文称,因为关闭屏蔽器时不慎碰掉一个,洛阳李伟平案之辩护律师曾武和律师助理姬太,被洛阳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是否执行拘留?或者撤销处罚?目前警方尚无进一步的表态。

    不过,其他一起参与李伟平等人被控涉黑案二审辩护的律师们发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在法庭和律师休息区安装的信号屏蔽器,不但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许可,而且提供产品的厂商没有屏蔽器生产资质,系非法生产。

    再加上屏蔽器安装密度极大,致使多名律师在开庭中和开庭后出现头疼、眩晕、心脏不适等严重症状。

    鉴于洛阳中院违法安装信号屏蔽器,对律师身体造成伤害,已涉嫌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杨建国等9名律师于2024年10月13日上午拨打110报警,要求追究洛阳中院及其负责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9名律师要求出警警察,进入洛阳中院第二办公区三楼,查看第一法庭、律师休息区和厕所的12个移动通信干扰器,“固定证据”。

    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龙门派出所的出警警察与洛阳中院的工作人员交涉,要求进入现场。但洛阳中院的值班法警经请示上级,拒绝出警警察和报警的律师们进入。

    律师们表示,“洛阳中院的法警违法阻碍执勤警察执行公务,涉嫌妨害公务罪。”

    尽管律师们对出警警察出示了法律条文,但出警警察仍然表示,请律师们理解基层警察的工作,先随他们去龙门派出所制作报案文书,之后再请相关部门到现场固定证据。

    于是,律师们跟随警车来到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龙门派出所。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派出所值班警官看过报案材料后,竟然说该事项不属于警方管辖,不接受报案材料,并拒绝出具受案回执。

    律师们很奇怪,对该警官说,洛阳中院安装的屏蔽器不仅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许可,而且屏蔽器生产厂家没有资质,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怎么会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而且,违法安装的屏蔽器已经对律师的健康造成了危害:华建公司屏蔽器技术白皮书上明确说明,屏蔽器安装应该间隔15米,且根据场所的面积和基站的距离配置1至3台,信号屏蔽器应当远离人体30-50米,但第一法庭里至少配置了6台、每隔2米一个,安装在律师座位后面的头顶上,律师休息区的屏蔽器每隔5米一个,就在律师休息的沙发头上。多名律师在开庭中和开庭后出现头疼、眩晕、心脏不适等严重症状。

    然而,不管律师们怎么说,龙门派出所的领导依然拒绝立案和出具受案回执。

    律师们找出法律依据和技术资料向龙门派出所的上级和110投诉: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循环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和泌尿系统等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是会对人的眼睛造成损伤,严重的情况下会引发红外线白内障症状,不仅会导致晶状体变得混浊,且晶状体前囊还会发生脱落的现象;

    二是长时间的电磁辐射会影响人体心脏瓣膜的稳定工作,会使心血管系统产生功能障碍,且电磁辐射也是引起糖尿病、癌突变和心血管疾病的诱发因素。更严重的是,会使人体的植物神经系统功能产生混乱,导致中枢神经系统一直处于兴奋状态而无法改变,极易出现电磁波作用综合征的现象。其具体症状为头疼、疲惫不堪、记忆力不断减退、失眠等,部分人群还会出现多汗、脱发、心律不齐的情况,甚至会导致部分染色体出现畸变;

    第三,电磁辐射还会使人体的免疫功能不断下降,且对遗传及激素等均有一定的干扰。

    律师们表示,因为连续在信号屏蔽器下开庭,一名女律师甚至头疼到哭着说,再也不来洛阳中院办案了!

    然而控告和投诉并没有改变龙门派出所领导拒绝立案和出具受案回执的结果。

    无奈之下,律师们于2024年10月13日下午14时许离开龙门派出所。他们说,将继续向洛阳市纪委和河南省公安厅控告和投诉洛阳警方的违法不作为。

    据悉,2024年9月20日,洛阳李伟平案之辩护律师曾武因关闭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安装的信号屏蔽器时,不慎碰掉屏蔽器,被洛阳市洛龙分局带走传唤,之后以扰乱单位秩序拟行政拘留5天,曾武律师当场提出复核申请。

    据称,该案另一辩护律师的助理姬太因涉此事亦遭处罚。该案一辩护律师任建宇9月23日发帖称,涉事律师助理姬太被洛阳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两次传唤,“实际上,(涉事助理)仅仅在曾武够不着信号屏蔽器时说了一句可以用手机去关。”

    9月25日曾武表示,涉事助理姬太的处罚决定已作出,“也是5天拘留,目前暂缓执行。”

    2024年9月27日,在各位辩护人开了一天庭后,洛阳市洛龙公安又到酒店传唤曾武律师,还将曾武律师的手机扣押。

    曾武认为,他们关闭信号屏蔽器,是为制止法院侵犯辩护人通信权利的违法行为,并未扰乱单位秩序。

    对律师及律师助理拟处罚5日的行政拘留,明显不符合比例原则。该屏蔽器如意外毁坏,本人愿意积极赔付损失。

  • 刘书庆因向公安部刑事报案微博账号被封

    【民生观察2024年7月25日消息】近期,针对煤油食用油混装的犯罪行为,山东的刘书庆律师向中国公安部刑事报案,要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抓捕中储粮的管理层责任人等,但不仅没有得到公安部的回复,其微博账号反被封杀。

    2024年7月9日,刘书庆律师向公安部进行刑事报案,涉及中储粮集团相关人员及运输人员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要求公安部给予其书面答复,同时将全文发布在新浪微博上。

    但至今刘书庆律师不但没有收到公安部的报案回执或答复,其新浪微博账号反而遭到无理由封杀。

    近日刘书庆律师发消息说:“我的微博很长时间没有发帖了,只是前段时间因为混装食用油问题我报案,多个朋友在微博发了我的报案书,在微博引起不小的反响,而我只是转发了一下他们原发的微博。

    但没想到新浪微博却对我进行了定点“清除”。封了我的微博,竟然连基本的告知程序都没有,自然我的申诉权也被它剥夺了。新浪微博真垃圾。

    虽然新浪一位编辑说这应当是上级主管部门勒令处置的,不是新浪的责任。但我不管,我会起诉新浪微博,虽然我的粉丝不多,但里面有我几年来所发的头条文章,见证了我维权的心路历程,对我弥足珍贵。

    新浪如此垃圾,我会让它付代价。”

    几天后,刘书庆再次发消息称:“今天新浪微博的一位编辑,给问了一下我微博被封的事情,确认是上面主管单位要求封的,不可恢复。有且只有一个解释,就是针对煤油食用油混装的犯罪行为,我向公安部刑事报案,要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抓捕中储粮的董事长等一干人,惹恼了有钱有权沆瀣一气的他们。

    至今我没收到公安部的受案回执,甚至连只言片语的回复都没有,但他们却高效率地联手封了我的发声窗口。”

    附:刘书庆:中储粮集团相关人员及运输人员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报案书

    报案人:刘书庆,电话:13355415256

    犯罪嫌疑人1:邓亦武,系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董事长。
    犯罪嫌疑人2:中储粮集团下属油脂公司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
    犯罪嫌疑人3:用油罐车运输食用油的人;

    一、控告请求: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立案。

    二、事实和理由:

    2024年7月2日《新京报》揭露了“罐车煤油食用油混用”的长期潜规则,震惊国人。

    迟至7月6日,中储粮才通过其官方微博“@中储粮集团”就揭露的问题发文回应。从回应内容看,可谓轻描淡写,没有真正深刻反思,甚至连道歉都没有,其回应给人一种“我已屈尊回应,已算给足尔等面子”的傲慢。偌大的央企肯定设

    有多名法务,其法务也应当告诉犯罪嫌疑人1此事的严重性,这不是简单做错了,而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以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

    中储粮集团没有否认它们对此行为是明知的,因为它也无法否认,毕竟运送煤油的石化罐车有明确的标识。

    中粮集团作为一家央企,用全体纳税人的钱建立,用全体纳税人的钱对其补贴,为了节省一点成本,竟然拿它的“原始股东”,它的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作为代价,其主观恶性极深。

    犯罪嫌疑人1如果自称对多年的“潜规则”不知情,难以服众,退一步讲,即便他真的不知情,也应该承担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至于犯罪嫌疑人2和3,更无法推脱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而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第十二条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那么,“罐车煤油食用油混用”行为是否属于“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容器”是否造成“食品被污染”呢?这取决于煤油会否对人体造成危害。

    报案人摘取媒体报道的两位专家的话,看看在食用油中加入煤油成分(不排除还有其他不明成分)的危害。

    在《新京报》报道中,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表示,煤制油主要就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对人体有健康风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吃得越多则毒性越大,苯或氨基苯成分较多时,还可能影响造血功能。”

    朱毅认为,如果运输食用油的罐车还去运输其他化工液体,其风险更是难以预料,“如果都不知道这个油里面有什么样的污染物,更是防不胜防,如果毒性大的化工液体残留在里面,直接接触或者吸入都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比如说有机溶剂、酸、碱、重金属等等,有可能对呼吸系统、消化系统都会造成损伤。”

    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

    从专家的话可以看出,其“有害性”一目了然,如果煤油里还有其他毒性更大的化工液体残留在容器里面,其风险更加不可控。 由此可见,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再根据该解释第18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犯罪嫌疑人1和2的行为是长期的潜规则,其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的数额应该是天文数字了,犯罪嫌疑人3其违法所得肯定也远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综上,这些人都应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都应该立即进行立案侦查。

    报案人在餐馆吃饭时,经常能在菜中吃出煤油味,但和多数国人一样,以为这是厨师做菜环节的污染所致,出于基本的对人性的信任,从未多想。

    如果因为这种行为是长年的潜规则,涉及人数众多,就想大事化小,而不对此事依法严肃处理。这无异于教唆每个人都可以用法不责众的心态来行事,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只会糜烂下去。

    事实上,正因为它是长年的潜规则,犯罪嫌疑人一直出于持续的犯罪状态中,更应该依法严厉打击,因为这是怙恶不悛,是知法犯法。

    此致
    中国公安部

    抄送最高检

    报案人:刘书庆
    2024年7月9日

  • 陈彦受到法官等人粗暴对待律所已报案

    【民生观察2023年4月9日消息】2023年3月24日,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陈彦女士到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刑庭伊莉法官处联系接洽工作,受到伊莉法官等人粗暴对待。近日,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就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刑庭法官伊莉的暴力行为,向南明区法院送达了《谴责函》,亦同时向属地管辖公安机关进行了书面报案。

    据陈彦女士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3月24日下午4点多钟,我到南明区法院送律所公函,内容是李贵生律师应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法院通知,19号已去山西临汾参加20号庭前会议和29号的开庭。该案12位被告人、大多坚不认罪、案情复杂、90多卷证据材料,庭前会议上发现包括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等案卷材料需要复制或查阅,需要时间为开庭做准备。

    贵阳—临汾相距近3000里,客观上不能赶回贵阳按照伊莉法官通知的27上午10点、28号上午10点的庭审。送函给伊莉法官,建议另择时间开庭。她冷漠的说不知道你是谁,我不收。

    我说我二月份来给送过类似的函,你收下还同意我拍照的呀。我把公函放她桌上说拍个照,想作为送达的依据。伊莉突然大声喝斥不准拍,自己动手抢走手机高举在手,她的助理等三、四人同时拉拽着我,不准我拿回自己的手机,伊莉把抢到的手机交给了一位男士,然后伊莉叫她的助理删除了录音及照片。

    这段视频是漏删的,视频地点: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刑庭办公室。时间:2O23年3月24日下午4点钟左右。人物:一方是南明区法院刑庭法官伊莉(女,戴眼镜者)书记员高湛(女)、法官助理(女)其他5-6名法院工作人员,姓名不详,另一方是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陈彦(女)。

    视频反映出手机被抢走后我、伊莉及办公室其他人的激烈场景,说的是贵州话。伊莉大声说:喊法警把它(手机拍录的内容)删了!有人说喊保安来!另一人说这里不许拍照!我想要回手机,几个人厉声命令坐好坐好!伊莉说哪个允许你拍照的!?我说你们到我所办公室也拍照的,伊莉说我们拍照是法律规定的,另二人相继高喊叫法警来!

    我说你们扣我的手机是违法的!因不晓得何时归还,担心孩子没人接,我要求拿回手机给家人打电话,伊莉她们不允许,其中一人说用办公室座机打,我说记不住电话号码,我打微信电话,你们也是为人父母,拿来(电话)。

    余下的录音录像被伊莉叫人强行删除。我拿回自己手机准备离开时,伊莉叫办公室其他人员堵在门口不准我离开,说要做笔录,我当时表示自己没有违法凭什么做笔录。”

    对于上述事件,陈彦女士表示:“伊莉的言行颠覆了我对法官的认知,一直认为法院是文明的地方,法院工作人员是文明、理性、带头遵纪守法的,但她就和市井的泼妇一样!”

    2023年3月28日下午,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陈彦女士介绍情况并观看了漏删的视频,所有律师感到气愤!对伊莉法官等人不尊重他人人格、侮辱律师事务所前往联系工作的人员强烈谴责!有三问:

    问题一: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到伊莉办公室送公函,伊莉法官是否应该收下?

    问题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拒收的情况下,为了证明自己履行工作职责拍录作为证据是否合理合法?有法律禁止吗?

    问题三,伊莉法官动手并指挥他人抢夺律师事务所上门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手机,并删除信息,是不是违法的行为?该不该受到追究?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认为:
    1、伊莉法官的言行与法官职业很不相称,损害了南明法院的形象。
    2、该所将就伊莉法官的行为进行公开控告。
    3、该所律师难以与伊莉法官在吴传远案中配合工作
    4、伊莉的行为伤害到了该所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目前,恒权律师事务所已向南明区法院送达《谴责函》、向属地司法行政部门作了报告,并同时向属地管辖的公安机关进行了书面报案。

  • 崔群从黑监狱释放后报案遭殴打

    【民生观察2022年3月22日消息】2021年12月,上海虹口区维权访民崔群欲前往北京,在上海火车站被嘉兴街道人员拦截,随后被非法拘禁关押在黑监狱,直到2022年3月18日晚才被释放回家。3月19日,崔群在家人陪同下前往长海派出所报案,结果遭到殴打并被关小黑屋。

    2021年12月21日晚上17点40分左右,崔群在上海火车站被虹口嘉兴街道拦截,此后一直失联无音讯,就连中国传统节日春节也未被释放回家。

    2022年3月18日,在被非法关押88天后,崔群于当晚获释回家。崔群称,自己被虹口嘉兴街道信访办人员囚禁在五角场附近的宾馆。

    因被关黑监狱没有任何手续和证据,2022年3月19日,崔群在姐姐崔红的陪同下,到事发地杨浦区长海派出所去报案,要求保护人身安全。

    据崔群说:“本想流氓可以不讲理,无法无天,公安警察应该是讲理的,但没想到警察比流氓更可恶。他们不但不立案调查,还勾结嘉兴街道的某些流氓,把我们关到街道司法所的小黑屋里(利用合法的地方,做出伤心病狂的恶事),指使一些社会流氓对我们已近6O岁的姐妹俩拳脚相加。我姐崔红还是一个癌症病人,陪我一起忍饥挨饿的关了三天……。”

    2022年3月21日,崔群和姐姐崔红带着一身的伤痛回到了家。

    据悉,2015年上海市虹口区房管局作为征收部门在征收虹口142基地时,以旧城区改建为名,实为商业、办公用地实质,侵害并剥夺了崔群因旧城区改建应得到“原地、就近安置”的合法权益。由于崔群拒绝接受违法征收行为,结果房屋被强拆。

    在报警投诉后都答复是政府行为,无任何部门受理,法院不给立案。就此,崔群被逼到国家信访局、城乡建设部等处依法投诉反映。

    在投诉反映过程中,崔群被地方上派来的违法人员多次截访、控访、拘留,六次直接被拘禁关押“黑监狱”,至今已累计被关押近一年时间。期间还被征收方多次指使他人变相打击报复。

    姐姐崔红因上访多次遭遇所在地政府上海宝山区的打击报复迫害,尤其是崔红是个癌症病人,曾被打断肋骨不给治疗继续关在黑监狱追害。

    崔群电话:13524000761
    崔红电话:13651946850

  • 崔群被关黑监狱获释后报案遭殴打

    【民生观察2022年3月22日消息】2021年12月,上海虹口区维权访民崔群欲前往北京,在上海火车站被嘉兴街道人员拦截,随后被非法拘禁关押在黑监狱,直到2022年3月18日晚才被释放回家。3月19日,崔群在家人陪同下前往长海派出所报案,结果遭到殴打并被关小黑屋。

    2021年12月21日晚上17点40分左右,崔群在上海火车站被虹口嘉兴街道拦截,此后一直失联无音讯,就连中国传统节日春节也未被释放回家。

     

    2022年3月18日,在被非法关押88天后,崔群于当晚获释回家。崔群称,自己被虹口嘉兴街道信访办人员囚禁在五角场附近的宾馆。

     

    因被关黑监狱没有任何手续和证据,2022年3月19日,崔群在姐姐崔红的陪同下,到事发地杨浦区长海派出所去报案,要求保护人身安全。

     

    据崔群说:“本想流氓可以不讲理,无法无天,公安警察应该是讲理的,但没想到警察比流氓更可恶。他们不但不立案调查,还勾结嘉兴街道的某些流氓,把我们关到街道司法所的小黑屋里(利用合法的地方,做出伤心病狂的恶事),指使一些社会流氓对我们已近6O岁的姐妹俩拳脚相加。我姐崔红还是一个癌症病人,陪我一起忍饥挨饿的关了三天……。”

     

    2022年3月21日,崔群和姐姐崔红带着一身的伤痛回到了家。

     

    据悉,2015年上海市虹口区房管局作为征收部门在征收虹口142基地时,以旧城区改建为名,实为商业、办公用地实质,侵害并剥夺了崔群因旧城区改建应得到“原地、就近安置”的合法权益。由于崔群拒绝接受违法征收行为,结果房屋被强拆。

     

    在报警投诉后都答复是政府行为,无任何部门受理,法院不给立案。就此,崔群被逼到国家信访局、城乡建设部等处依法投诉反映。

     

    在投诉反映过程中,崔群被地方上派来的违法人员多次截访、控访、拘留,六次直接被拘禁关押“黑监狱”,至今已累计被关押近一年时间。期间还被征收方多次指使他人变相打击报复。

     

    姐姐崔红因上访多次遭遇所在地政府上海宝山区的打击报复迫害,尤其是崔红是个癌症病人,曾被打断肋骨不给治疗继续关在黑监狱追害。
        

     
    崔群电话:13524000761 

     

    崔红电话:13651946850
  • 辽宁郭玉华报案反被截访关押

    【民生观察2019年4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4月8日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访民郭玉华前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派出所报案,反映其2017在科技园派出所管辖区欧尚商厦三楼吃饭时,被辽宁驻京办人员强行绑架回鞍山市后被枉法判刑一年半,现在科技园派出所警察不但不给她立案,反而通知其地方截访人员强行将郭玉华带回原籍关押,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据黑龙江访民马波发来消息称,2019年4月8日下午14点12分,访友郭玉华前往丰台区科技园派出所报案,科技园派出所警察让郭玉华等待,过了约两小时后,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曹民等人来到科技园派出所要强行带郭玉华走。郭玉华报北京110说:她来科技园派出所报案,反映2017在科技园派出所管辖区欧尚商厦三楼吃饭时,被地方不明身份人员强行绑架回鞍山市后,在无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被判刑一年半。可是科技园派出所警察不但不给郭玉华立案,反而通知地方截访人员抓她回去,对其人身安全不保。

    110回答说,派出所有权保护你的人身安全,经郭玉华多次报警,科技园派出所警察威胁郭玉华说:一、送你去马家楼属于非访给你拘留;二、你和地方人员走。郭玉华选择去马家楼,派出所警察又说如果你不和地方人员走,你属于报假案我们就可以拘留你,郭玉华不停向北京市长热线及公安部举报电话坚持了17个小时。

    4月9日上午10点50分,地方接访人员拿着假的传唤证,北京科技园区派出所警察一看无法向当地截访人员交差,其中有个警号041967和041210的警察强行把郭玉华推上鞍山警车里(车号为:辽C1906),郭玉华被四个人,其中两个是和平派出所警察,另两个是和平办事处的人员押送到鞍山市的家中,身份证被没收,现被控制在家中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据了解,郭玉华是辽宁鞍钢附属企业高频焊管厂职工,也称鞍钢集体工人。1997年在家休产假时厂里不给她工资没有产假待遇,产假结束也不给安排工作,不但没有职工待遇,也没有工人生活保障。2005年11月份鞍山市给她和孩子办理每人每月30元低保,因当时孩子小又是单亲家庭,没按低保标准发放。2012年大年初二郭玉华所在工厂厂房办公楼被强行拆除,鞍钢把她所在厂的地收回卖掉置全厂职工不管。工厂资产流失没人管,职工安置没人管,造成工人无工资无任何待遇。2014年11月鞍山市铁东区首批分配保障房,因没有兑现在报纸上公布的地点,却被换包变成铁西回迁楼,又因交通不便,郭玉华就没接受,之后被单位领导打击报复,虚报她一家已经脱贫。2015年1月在没有任何书面手续,生活状况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她和孩子的低保被强行停止。

    在生活走头无路没有任何希望时,2015年郭玉华只好前往北京鸣冤,后被当地派出所和社区从北京劫持回鞍山市,被关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取证,掐造事实枉法判决寻衅滋事罪一年半,缓刑二年执行。2015年4月8号从看守所出来,才得知在她被关这三个月内,未成年的孩子没钱读书,没钱吃饭,基本上不上课正是准备高考时,当时郭玉华家里还有一个瘫痪在床一级残疾的母亲。

    2015年郭玉华的孩子考上大学时无钱报到,办事处社区书记说,你家没钱就不让孩子上学了去打工。孩子报不了到没得到当地政府一分钱帮助,在2015年10月份鞍山市铁东区和平办事处才出了一个停低保说明,郭玉华认为办事处没有权利停止她和孩子低保金,但是至今无任何说法。后来郭玉华要求信息公开才得到铁东区民政局出具的2015年10月终止她和孩子低保的说明。

    2017年10月15日郭玉华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派出所管辖区欧尚商厦三楼正准备吃饭,后来了几个人说他们是警察执行公务,还让郭玉华配合,没有着装、没有出任何手续,七八个人强行把郭玉华抬下楼,绑架到他们的车里押送到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半。

    郭玉华出狱后来北京亲属家,2019年3月1日5点钟,一伙人到郭玉华亲属家砸门、踹门强行想进屋,郭玉华亲属报警,北京警察来了才让进屋,才得知是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分局的人,北京警察让两个人进屋,一个是刑警大队方队长,另一个是铁东区和平派出所所长,这次十多人他们冒充物业人员,郭玉华一看所长就是上次带20多人,在北京丰台欧尚商厦楼上绑架他的人,所以这次根本不相信对方,不想跟他们走,后刑警方大队长说保证她的安全,说:你跟我走,我上哪你就上哪,不让郭玉华回鞍山先到五环,可到楼下后都变了,方大队长给郭玉华的电话是18241290988是空号,临走时郭玉华表哥说让她电话保持畅通,所长杜连山、另外一名警察还有和平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李颖三人连夜将郭玉华带回鞍山后,暂时将她关在摩泰商务宾馆十五中学附近。

    第二天,所长和副所长把郭玉华带到铁东区和平派出所审讯区翻兜找材料说看有没有告她的材料,随手强行抢走郭玉华本人身份证,还给郭玉华做审讯笔录,郭玉华没回答警察任何问题,都是警察自己在制作材料,所长说2017年给你上的老虎凳上次你什么也没说也给你判了吧,这次也照样,后来又给郭玉华带回摩泰宾馆,当时郭玉华不走要身份证,后来让手下警察给郭玉华塞车上,到宾馆又给郭玉华拽下车,郭玉华从扣身份证后两三天不吃不喝要身份证也没给,不知道他们又想安什么罪判只有等待,白天两男两女,晚上两男一女看管,还有办事处的主任随时来,三天后下午主任说看到她网上发的内容了,不让郭玉华网上发消息了,郭玉华一直被控制自由直到两会结束以后。

    郭玉华电话:13065498373

  • 北京李美青、陈燕华为被打伤报案已获受理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早几日因前去探望被非法软禁的“709案”家属李文足而被楼下维稳人员及便衣围殴痛打伤势严重的北京维权人士李美青和陈燕华于今日在多位朋友陪同下去到被打地点所属的辖区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受理。同时,二人亦去到警方指定的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

    据悉,今日上午,受伤严重的李美青和陈燕华在季新华、李青、王永红等多位朋友的帮助和陪同下,乘坐轮椅去到事发地点所属辖区的八角派出所,二人为当晚被无辜殴打以及被抢和被毁手机的遭遇报案。派出所接受了二人的报案,为李陈二人分别做了案情笔录。李美青及陈燕华又按照相关规定,去到警方指定的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情鉴定。

    下午,派出所向二人提供了《受案回执》,但回执书上只有李美青一人的名字。陈燕华提出异议,向警方表示自己亦应该有一份回执书,对方答复称”受案了就可以了,一个人名字也可以”。为此陈燕华指出,其和李美青为两个独立自然人,虽然是在同一地点被打,但报案的内容有不同之处,李美青是被打受伤和手机被抢,自己则是被打受伤和两部手机被人为毁坏,所以理应分开提供回执书,但派出所最终以含糊其辞的方式回避了陈燕华的要求。

    陈燕华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对于派出所的案件处理情况,其于晚上拨打市长热线电话进行了投诉。关于其与李美青的伤情,因为是骨裂等症状,加上全身多处挫伤和破皮,伤势唯有靠卧床休养慢慢恢复,特别是全身的淤青,更加需要身体慢慢化淤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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