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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罪”不应成为肆意抽打访民的皮鞭

    多年来,中国地方政府为了惩治上访维权人士而屡屡祭出各种奇着怪着,罗织众多让人瞠目结舌的罪名,来将上访者投入大牢,而“敲诈勒索罪”便是其中怪着之一。此罪被强势的政府套于弱势的访民头上,堪称滑稽可笑。由此引发众多法律工作者质疑,也获得一些地方法院的否决。然而,尽管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乐此不疲,一再将这种让人笑话的罪名强扣于访民头上,肆意以此抽打访民,以期达致打压上访与掩盖罪恶的目的。

    日前,民生观察报道重庆访民曹礼淑又被当地政府以“敲诈勒索罪”刑拘。据曹礼淑的弟弟曹礼彪反映,其姐曹礼淑于3月18日被治安大队警察带走,在等待24小时后,他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询问姐姐情况,被告知曹礼淑已经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敲诈勒索。曹礼彪向警方索要拘留通知书,警方出示了一份拘留通知书的复印件,并且不允许家属带走,无奈他只好用手机拍摄下来。3月21日上午,曹礼彪致电荣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询问曹礼淑到底犯了什么法,要求警方出具纸质的拘留通知书,但遭到推诿。

    曹礼淑是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坡社区二组村民。2019年5月19日,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荣昌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几百人,拉起警戒线不准过路人和产权人进入,将曹礼淑姐弟几户人家的合法房屋强行拆除,室内外所有财物均被掩埋。曹礼淑为此多方投诉维权,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2021年“七一”前夕,曹礼淑前往北京打工并顺路到郑州探望亲戚时,被重庆荣昌区信访办和公安局治安支队等七八个人拦截打瘫,后被带回重庆荣昌的医院,但政府对有关医治与费用不管。曹礼淑在医院救治,积欠医药费,院方将其病房断电,她和家人多次找街道办要求处理,但一直没有结果。曹礼淑要求打伤自己的有关部门赔偿相应医药费用,结果现在被地方政府扣上“敲诈勒索罪”。

    当然,类似曹礼淑上访维权而遭致当地政府扣“敲诈勒索罪”的案例并不鲜见,甚至一度成为全国地方政府打压访民的风行利器。

    2014年10月,安徽访民徐思兰被控“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检方指控徐思兰多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而徐思兰拒绝认罪,她坚称这些钱是上访期间因生活困难,由其申请或是当地政府主动给予的救助款,而非敲诈。而当年的2月,埇桥区法院也审理过一起因上访被控敲诈勒索的案子。

    再如山东青岛市的柳娟,因为认为自己遭遇司法不公,2012年3月起多次进京上访,其虽曾与所属街道办签订息访协议,但之后仍继续上访,2015年6月,即墨市法院判决柳娟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吉林的郭洪伟与母亲肖蕴苓因“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插手经济纠纷”,多次进省进京上访。为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2010年至2012年,吉林市公安局多次共给付33.8万元救助金。2016年6月,铁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判处重刑;另一起吉林农民景春因身陷冤案申诉11年,直至2007年终于得到无罪判决。此后,景春以被错判为由向法院索赔106万元未果而不断申诉、上访,2011年开始,景春先后5次从地方镇政府拿到了2.7万元“息访费”。2014年7月,吉林省磐石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景春10年有期徒刑,认定其申请106万元国家赔偿为敲诈未遂,2.7万元息访费为敲诈既遂。同年11月,吉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如上种种针对上访维权者的判决,网上比比皆是。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研究,自2004年以来,随着信访压力增大,因上访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判例越来越多。他搜索的结果显示,仅2014年公布的相关案例就有上百例。

    针对将上访维权定成敲诈勒索罪,在中国各地法院也有有罪判决与无罪判决两种不同的看法。无罪判决认为以上访进行“威胁或者要挟”,不足以使政府因恐惧而被迫交出财物,检方指控访民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或不充分。更有判决明确指出,“政府不能成为被要挟、被勒索财物的对象。”而众多个有罪判决显示,检方指控的“敲诈款”基本上为访民与当地政府书面约定的救助款或赔偿金,或者是上访者索要的上访花费等经济损失,作为被敲诈一方的相关政府部门,多为迫于“压力”,满足了对方的所谓“无理要求”。有罪的理由竟是救助金、赔偿金成为“敲诈款”。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从敲诈勒索罪必须同时具备的“目的”和“手段”要件,结合地方政府对访民扣以该罪情况,可以看到其中的荒谬。

    首先,“非法占有”之目的,是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主观要件。也就是说,若行为人得到财物是合法所得,自然不成立该罪。而一些多年上访的公民一般都生活困顿,地方政府本来就有救济困难群众的职责,若公民向所在政府提出了救助申请,当地政府根据申请向其发放了困难补助,就难以认定其为“非法占有”。

    其次,采取“威胁”之手段索取财物,是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客观要件。上访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本不应成为威胁政府的手段;制度的瑕疵使上访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因素,板子不应打到上访公民的头上。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上访只会对当地政府形成压力,压力不是威胁。

    许多访民由于长期上访,生活非常困难,急需救济,若地方政府对于其救济的申请,开出暂不上访的条件,事后又以敲诈勒索追究之,这无疑有“诱民入罪”的嫌疑。上访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对于访民的诉求,正面引导和依法解决,才是根本办法。而各地政府为了达成阻止上访的目的,竟将敲诈勒索罪当作了鞭子肆意抽打到访民身上。

    地方政府广泛滥施“敲诈勒索罪”来制裁上访维权民众,显然是周文深纳,为阻止公民履行信访权利,因此是公然违法侵权。重庆地方政府今再度祭起此臭名昭著的“敲诈勒索罪”来拘押曹礼淑,是赤裸裸枉顾法制,践踏人权,必招天怒人怨。

    民生观察 2022年3月24日

  • 中秋节祭奠我的妈妈

    你们一鞭一鞭的抽打我的妈妈,双手沾满了她的鲜血,你们把今天变成了她的忌日!整整十二年了,每年的中秋团圆佳节,却成了妈妈的忌日,因为你们,我家破人亡,因为你们我走上了一条追求正义的路。我很幸运,我遇到了那么多帮助我,爱护我,支持我,陪伴我一直走下去的律师们,老师们,朋友们,谢谢你们,不曾放弃我,我希望在以后的人生里去传递这种爱,用我自己的所学去帮助更多的人,让自己成为像你们一样的人。

    北京的今天一直下着雨,从夜里到白天雨也不停,出门为妈妈办置祭祀用品,脸上不知是泪水还是雨水?这段时间心里好难过,好痛苦。11年没有买过月饼了,因为那年中秋妈妈再没吃上月饼,就与我们永世分离了,自此从未买过月饼,今年克服心里障碍,想让妈妈尝尝,特别想与妈妈团聚…十二年前的中秋佳节恰逢国庆,大家都在阖家团圆并庆祝国庆60周年大庆,龙口市信访局,龙口市公安局,东莱街道一起开会决定非法关押并对我妈妈进行了殴打,这天,我妈妈被活活打死了,我失去了我的妈妈,妈妈的最后一面我也没能见到,没能陪伴在妈妈身边,妈妈临终前家人本应都围在病床前,对子女有叮嘱,嘱托临终遗言,这成为我一生的遗憾。

    所有人企图说服我,告诉我妈妈是自杀上吊的。但,我妈妈身上的伤痕告诉我,她不是自杀的,妈妈的死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了,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查清真相之前是要保存尸体的原始状态的,在案件终结之前,应当妥善保存器官检材,不能随意进行销毁。在妈妈死了24小时之后龙口政府才通知我们家属,24小时里,发生了什么事?龙口公安接警后都做了什么?我之前不明白为什么龙口公安要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对妈妈身上血渍及伤痕进行清理?要给我妈妈仪容进行化妆,为我妈妈穿上寿衣?为何不保存尸体的原始状态?不对尸体的原始状态进行拍摄固定证据?为什么龙口公安要把遗体从医院转移到殡仪馆,安排重兵把守?抢救时候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到医院,不通知家属李淑莲死亡的情况?反而事发第一时间龙口公安局长及领导第一时间赶到妈妈抢救的医院,开会做了一系列安排,研究何时通知家属?如何清理李淑莲身上的伤痕及血渍?如何对李淑莲家属进行维稳?

    我从青岛机场被龙口公安捆绑回龙口后关起来,在殡仪馆的房间里站了两排实枪核弹的武警,他们禁止我们把妈妈的寿衣脱下来,禁止我们靠近妈妈,禁止我们拍妈妈遍体鳞伤的身体…我花了十年青春去追求真相,现在案子已经审完了,部分犯罪分子被判刑,但都是重罪轻判,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真相已经露出水面,从卷宗里和法庭上查清了很多真相,24小时里龙口公安对案件作了周详的计划与安排,他们在我妈妈死后用“硬勒索”在妈妈的颈部人为制造出一条“紫红色的缢沟”,虚构成“上吊自杀”的假象,龙口公安让犯罪分子将罪证全部搬走、还精心布置虚假的“自杀现场”,为妈妈李淑莲编造自杀条件,甚至伪造了本案的关键物证并放在“现场“摆拍,以虚假的勘验笔录、照片、录像欺骗法院,检察院以及上级领导,掩盖妈妈被打死的真相。他们做完一系列安排后通知我们家属李淑莲是病危而不是死亡。

    我的律师和法医泰斗们论证分析解开我的十多年心结,我妈妈就是被活活打死的!他们用十年时间编造李莲上吊自杀的故事,假的就是假的,我妈妈李淑莲颈部动脉断裂,没有任何出血症状,扼勒形成的“动脉断裂“没有生命迹象,这是死后被人扼勒形成的。龙口市公安局与鉴定机构在已发现该重要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依旧掩盖真相,回避“动脉断裂无出血”的重要事实,以“横断裂伤“混淆,偷换概念,虚构我妈妈生前自杀的假象,龙口公安不知道从哪里找来一条秋裤,将其打结之后挂在门上摆拍,冒充我妈妈自杀的溢索,伪造妈妈是通过裤档部位自杀的假象,。然而,龙口市公安局在编造这一虚假事实时,有大量情节无法自圆其说,第一个进入现场,“亲手将李淑莲从秋裤上解下来”,见证李淑莲“自杀死亡”的打手赵焜,由于其忘记了公安机关编造的李淑莲“用裤档”扼勒上吊自杀的,赵焜在法庭上说“裤腿的结在脖子上,我一抱结就松了“。这种在关键情节上却不能自圆其说。除了赵焜在庭上露了馅了,法大的知名鉴定专家张海东,以及刘良,还有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在这十年来说服我让我相信我妈妈李淑莲是用裤档上吊死的。张海东亲自到龙口南山宾馆案发现场用龙口公安拿的秋裤,按照勘查现场的照片把打结的秋挂在门上,进行侦查实验,最后得出结论裤档在拉直的情况下那条线变成硬锁钩,“溢沟”是裤档部形成的。刘良甚至用江青来给我做案例,告诉我想死很容易,江青都能死了,你妈妈李淑莲想死也肯定能死了,而且百分之百确定用溢钩是裤档形成的,告诉我“溢沟”与裤档痕迹也是吻合的。在我人生最困难的时刻,为了我心中的公道正义,我支付了张海东,刘良巨额的鉴定费用,支付高昂的差旅费,又给他们定制了高档的礼品特产。我们家属相信刘良,张海东具备法医工作者基本的职业伦理道德,能守住底线,以为他们能实事求事,客观公正,没想到沆瀣一气,解剖结束的当晚,刘良、张海东故意避开我,应龙口、烟台公安的邀请前去“喝大酒”、“吃大肉”。我妈妈的肾脏、肺部组织、心血报告是查明其真正死因的关键证据,但是公安机关为掩盖真相,一直隐匿心血检验报告,告诉我们肾脏、肺组织等标本已被销,根据法律规定,在完成病理学检验后,龙口公安应收回剩余标本,在案件终结之前,应当妥善保存器官检材,不得随意销毁。为了掩饰对死因造假的犯罪行为,龙口公安放纵犯罪分子甚至帮助犯罪分子毁灭证据。杨新军当庭揭发公安教他伪造编造口供,他们同犯罪分子串供,并销毁器官,就是为了精心编造我妈妈“自杀身亡”!

    为了讨公道,我只能依靠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12年来我不停的控告,申诉,揭露真相。我却成了你们打击迫害的对象,明知妈妈是被活活打死的,在伸冤的这条路上,因为不妥协,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不仅精神上,身体也遭受了很大的伤害,被病痛不断折磨还要进行手术,无法接受。但想起妈妈被你们暗无天日的拘禁和惨无人道的毒打,最后惨死在南山宾馆,我承受的这一点也不算什么。妈妈已经含冤而去了,她的遗体还冷藏在冰柜里,她死不瞑目,至今她不屈的灵魂始终不肯离去。妈妈我好想你,我必须坚强起来,鼓励自己坚持下去……

    妈妈我好想你,你在天上一定保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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