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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波收到西罗园派出所邮寄的答复告知书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6日消息】黑龙江维权访民马波于2023年9月在京被人故意殴打致腿部骨折,报警立案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至今未给出一个处理结果。近日,马波收到了西罗园派出所邮寄给她的专门程序结果告知书。对此,马波不认可该种告知方式,同时提出质疑,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为何一拖再拖,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还是没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2024年10月2日,马波收到佳木斯市快递员通知,有一封署名西罗园派出所的信送不到她在佳木斯的住址。因为是在十一放假期间,马波找不到能代她接此信件的人,经一番周折后找到大康药店暂时替她代收,然后请人去大康药店取信,

    西罗园派出所的信函内容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

    关于马波反映问题的回复

    马波: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你(单位)反映2023年9月17日其在732路公交车上被人殴打,报警后西罗园派出所不予处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工作核实,我所接报警后按照规定处理此事,并于当日受理为马波被故意伤害案(案件编号A1101064600002023095037),并依法对嫌疑人乔某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我所正在根据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开展补证工作。经核实我所不存在不予处理的情况。

    2024年9月29日

    对此,马波于2024年10月4日表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这一封信函给我邮寄到户籍管辖区佳木斯市,但是我根本就收不到,因为我常年不在佳木斯居住,他们是故意用这种方式邮寄电话通知,为什么不用电话通知我?怕我与他们对峙,西罗园派出所说是正常办案对乔明莲采取了强制措施,西罗园派出所说的强制措施就是用他们的权利让打人者逍遥法外吗?为什么我被打案件已过一年多在公安机关没有结果?

    试问一个刑事案件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恶意殴打她人造成轻伤一级,这么简单明了的案件为什么要一拖再拖一年多?程序还没有进入检察院?这是公安机关所做正常办案程序吗?难道是你公安机关权大于法吗?还在无形中狡辩你的违法办案程序?”

    据悉,2023年9月,马波在京期间,被一老年男子乔明连无故恶意殴打致双腿骨折,北京丰台警方对此进行了刑事立案,但案件至今无任何实质性进展,警方口头告知已将打人凶手刑拘,但一直不给书面的通知书。为此,马波一直在相关部门持续进行投诉控告。

    2024年9月24日,马波去了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纪检信访;

    2024年9月25日,马波又去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警务督察总队,最后去西罗园派出所给国家信访各部门邮寄信件,投诉西罗园派出所办案程序严重违法,一直压案拖案现已一年多时间,导致打人凶手一直逍遥法外。

    2024年10月2日,马波收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落款日期为2024年9月29日的关于马波反映问题的书面回复。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 杨希伯夫妇收到执行通知书账户被冻结

    【民生观察2023年10月27日消息】2023年10月26日,福建厦门巡司顶家庭教会杨希伯传道和妻子王晓飞收到收到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限制消费令》,与此同时他们夫妻的银行账户和微信都被冻结了。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执行通知书”称,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申请执行王晓飞其他行政非诉一案,(2023)闽0203行审379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于2023年10月1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相关案件信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王晓飞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将执行款缴至本院下列银行账户。

    二、失信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被执行人有请求保留必要生活费、生活必需品等权利,但应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四、被执行人有如实申报财产情况、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执行等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妨害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不得向执行人员说情、宴请、送礼或为执行人员支付娱乐、旅游,健身等费用,不得告陷害执行人员,不得为执行人员谋取不当利益,如发现执行人员谋取不当利益或消极执行滥用执行权等,可以向执行局长反映,也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限制消费令”称,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与被执行人杨希伯、王晓飞其他行政非诉一案,因被执行人杨希伯、王晓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责令二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思明区人民法院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本令发出之日,本院将向有关公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征信系统发送相关信息:被执行人在本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后主动来本院履行并说明相关情况的,本院酌情可对被执行人减轻或免除相关处罚。

    对此,王晓飞师母说:相信上帝的恩典总是够用,而且在我们的软弱上会显得完全。“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约伯记1:21)

    据悉,厦门是新教来华最早进入的地区之一,今天巡司顶教会由第四代传道人杨希伯带领。在过去30年来,巡司顶教会的聚会一直在私人住宅中举行,聚会获得当局默许。

    但近年来,厦门市政府采取了打击家庭教会的行为,有着上百年家庭教会传承的巡司顶教会成为其中重点打击对象。

    2019年5月19日,厦门巡司顶教会被取缔,罚款25000元。之后,他们不断更换聚会地点,无论在住宅楼、写字楼、酒店或是海边,都先后被公安发现并数次冲击。

    政府拆毁他们的房屋、主日用警力冲击教会、殴打、抓捕基督徒、强迫基督徒送孩子上公立学校、并捣毁外国传教士的墓碑。厦门市还透过网格化管理全面扫荡家庭教会。

    2021年8月14日,厦门巡司顶教会因组织聚会并提供聚会场所,被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杨希伯、王晓飞夫妇不服处罚决定,多次向思明区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后,法院依然维持民宗局的处罚决定,该《行政判决书》已于2023年4月14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6月26日,杨希伯传道夫妇收到了思明区宗教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夫妇俩被告知罚款已经从10万元加处到20万元,合计40万元。

    2023年9月29日,杨希伯传道夫妇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定书和一份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限令杨希伯夫妇10天内交40万元的罚款;告知书则决定限制杨希伯夫妇出境。

  • 杨希伯夫妇收到行政处罚催告书

    【民生观察2023年6月28日消息】2023年6月26日,福建厦门思明区宗教局向厦门巡司顶教会杨希伯、王晓飞夫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他们夫妻俩的罚款已经从10万罚款加处到20万,合计40万。

    王晓飞师母今天发文说:“谢谢弟兄姐妹代祷,继法院判决之后,迎来了思明区宗教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我们夫妻俩都已经从10万罚款加处到20万,合计40万。感谢神让我们在衪的患难中有份。

    我们当然不会交罚款,也特别感恩在地上我们没有可供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这绝对是上帝极大的恩典。”

    据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显示,2021年8月14日,宗教局对当事人杨希伯、王晓飞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组织,举行“巡司顶教会”宗教活动,并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杨希伯夫妇多次申请行政复议后,法院依然维持民宗局的处罚决定,该《行政判决书》已于2023年4月14日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催告当事人杨希伯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2.加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计算方式为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上述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依法催告当事人王晓飞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2.加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计算方式为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上述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宗教局提出,逾期即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宗教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厦门是新教来华最早进入的地区之一,1848年建立的中国第一座教堂“新街堂”就在厦门。杨希伯传道的高祖父杨清溪是武林高手,因为护送宣教士进山,而成为杨家第一代基督徒。随后是杨希伯的曾祖父杨怀德信主,他放下鞋匠的手艺,到鼓浪屿学习神学之后,开始全职服侍,成为1888年英国长老会建立的“厦港礼拜堂”的首任牧师。巡司顶教会于1950年代中期因政治逼迫的缘故关闭,教会信徒转入杨怀德牧师家中聚会。杨怀德的后代杨心斐和杨元璋传道都是中国家庭教会属灵前辈,他们二人因不肯加入三自教会曾先后入狱15年和5年,出狱后继续坚持服侍。1977年在巡司顶五号重新公开聚会。

    今天巡司顶教会由第四代传道人杨希伯带领。杨希伯曾分享自己在家庭信仰背景影响下成长,从小就立志做传道人。

    在过去30年来,巡司顶教会的聚会一直在私人住宅中举行,聚会获得当局默许。但近年来,厦门市政府采取了打击家庭教会的行为,有着上百年家庭教会传承的巡司顶教会成为其中重点打击对象。

    2019年5月19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罚款25000元。之后,他们不断更换聚会地点,无论在住宅楼、写字楼、酒店或是海边,都先后被公安发现并数次冲击。政府拆毁他们的房屋、主日用警力冲击教会、殴打、抓捕基督徒、强迫基督徒送孩子上公立学校、并捣毁外国传教士的墓碑。

    厦门市还透过网格化管理全面扫荡家庭教会。2021年3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统战部(民宗局)向各街道下发通知,为防止已取缔的非法宗教活动点反弹回潮,要求街道继续加强对私设点的排查工作,组织社区干部在周六晚上、周日(宗教活动主要时间段)对商住楼、商务酒店进行重点巡查、排查,一旦发现非法宗教活动,立即报告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协调查处。

    2021年4月17日,巡司顶教会在泛太平洋大酒店新租用的聚会点被公安冲击。数十位警察在酒店会议大厅入口处拦截教会会友以及牧师同工,挨个量体温、登记身份证号,并要求每个基督徒摘下口罩对他们拍照。警察随后把上百位基督徒控制在房间里,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2021年7月29日,杨希伯传道和妻子王晓飞收到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组织聚会他们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随后,杨希伯传道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1月25日,杨希伯传道收到思明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其在明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的情况下,仍违法组织宗教活动,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罚款20万并无不当。

    此外,杨希伯传道还收到思明区法院裁定对他2019年的罚款强制执行,总额为50650元。2019年他向中院提起诉讼被拒绝立案。

    2021年12月中旬,杨希伯传道又收到法院通知,要对其进行追加罚款。之后,杨希伯传道申请行政复议,但法院依然维持民宗局的处罚决定。

    2023年6月26日,杨希伯夫妇收到了思明区宗教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夫妇俩被告知罚款已经从10万元加处到20万元,合计40万元。


  • 王藏已下监狱服刑家属未收到通知

    【民生观察2023年1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的诗人王藏的最新情况,王藏已下监狱,但家属未收到任何通知。

    据张磊律师消息,王藏已经下监狱服刑(今天才知道王藏后来放弃了上诉,也好,不随体制那套程式玩了),具体哪个监狱家人尚未接到通知,王藏将于2024年5月30日出狱。

    刚出狱一个月的王利芹感染新冠正在康复中,她的状态比一年前开庭时要好太多了。孩子们都很懂礼貌,小女儿最活泼,也最想爸爸。

    张磊律师表示,辩护案件两年多来,第一次得以钻空进入王藏家,接受了他家人的答谢:吃了一顿王藏妈妈做的家常小炒。

    这一家人终于熬过了至暗时刻,开始向着黎明穿越仍然幽暗的隧道,但是隧道尽头的微光已经显现。

    据悉,2020年5月30日,诗人王藏被云南楚雄警察当着孩子的面抓走,妻王利芹(王丽)在网上呼吁释放王藏,于2020年6月17日被派出所传唤,随后也被拘留,成为同案的“煽颠罪”嫌疑人。

    2020年7月3日,王藏被楚雄州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妻子王利芹也被定为同罪,于2020年7月24日被楚雄州检察院批捕。夫妻俩被分别羁押在楚雄市看守所、楚雄州看守所。

    夫妇俩人被抓后留下四个年幼的孩子,由王藏母亲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的日常生活受到诸多监控和限制。

    2022年11月11日上午,云南楚雄州中级法院开庭宣判王藏、王利芹夫妇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分别被判刑4年和2年6个月。王藏、王利芹均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王藏本人当庭以诗言志申明无罪。张磊、张庭源二律师出庭为俩人做无罪辩护。目前,王利芹已服完刑期获释一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王藏(1985年9月26日),本名王玉文,云南省籍,中国著名诗人、影视编剧及画家、人权捍卫者、中国自由文化运动成员。


  • 江西维权人士肖高升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

    【民生观察2022年1月7日消息】江西维权人士肖高升(肖青山)被强迫失踪几个月后的最新消息:目前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被关押在吉安市看守所,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原因估计是与致江西省高级法院院长葛晓燕的公开信有关。

    其公开信内容如下:

    致江西省高级法院院长葛晓燕的公开信

    我肖高升(肖青山),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下厅村人,电话:17779616522。我于2021年8月15日向你葛晓燕反映司法败类枉法法官田甘森,李彬,江都颖的违法犯罪行为。昨天你葛晓燕不但不依法处理,反而为三位司法败类狡辩,什么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在此,我试问你葛晓燕: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无中生有,脱离事实吗?我真想不通:你葛晓燕这种没有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人是怎样混进党和人民干部队伍的?你葛晓燕干了那么多对不起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事,你晚上睡觉不做恶梦吗?

    为此,我肖高升(肖青山)建议你葛晓燕:没有领导和管理好法院的能力,就请让位给有能力的同志。如果你葛晓燕没有努力为党工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就麻烦你主动向党组织提交退党申请。如果你葛晓燕要罔顾司法,搞人情关系,今天照顾这个亲戚,明天包庇那个下属,就请你不要到处吹牛逼,放大炮,欺骗忽悠党和人民。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

    建议人:肖高升(肖青山)
    2021年9月15日

    据维权网报道,肖青山,1967年2月17日出生,本名肖高升,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下厅村人,吉安市吉州区白鹭苑16栋1单元1402室居民,劳工维权法律援助者,“肖氏诉讼法”发明者,实名举报人,民主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早年在广东省广州市打工谋生期间,曾因工伤事故致残后自学法律,而后即在广州市成立了一家旨在帮助农民工群体维权的法律服务所;后又因受到广东当局对其帮助劳工维权行为的打压,遂被迫进京上访;

    期间,曾因成立肖青山维权团队,辗转全国各地专为劳工弱势群体维权,故而渐成为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权捍卫者;然正是基于其不断进行公义维权,因而屡遭中共当局打压逼迫;

    多年来,曾因多次在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江西老家及进京为劳工维权者,致使自家亲属子女受牵连,遭遇不公等。因维权抗争、拉横幅呼吁、向地方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等,而屡被抓捕、传唤和胁迫恐吓;

    2009年1月9日—13日,曾遭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局/长安分局/厦边劳动服务站以土匪暴行方式抄抢住房钱财,其报警后警方竟拒不出警,又向东莞市第二检察院投诉控告,亦遭无视;同年5月6日,曾因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政府大门前公开支持和纪念64学运20周年,而被警方抓走拘留数天;

    曾因替劳工维权抗议,其手机短信功能多次被东莞市警方封掉;曾因欲去香港旅游,而遭东莞和江西警方联合拒办签证手续;曾因替他人维权,遭打击报复而致其在江西老家的田产被乡村干部霸占,未给任何补偿;曾因公义维权,其亲属家庭纷纷受牵连,或遭查抄,或钱财被抢,喊冤多年,至今未果;曾因进京申冤,不但未果,反被几次拘押;

    近年来,因其不断举横幅和上网呼吁,要求江西省各级政法机关及纪检部门依法惩治司法败类,且举横幅喊口号都有出处,遂屡遭警方警告威胁;

    2021年9月底,“国庆节”前夕,其突然被江西省吉安警方秘密抓捕,后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21年11月9日,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得知其于2021年11月5日被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逮捕,拘押至今,未予释放。其亲属遭恐吓均被禁言,不愿意透露更多信息。目前被羁押于江西省吉安市看守所。

  • 谢燕益要求健康码信息公开收到答复函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8日消息】2021年12月1日,北京前维权律师谢燕益通过信函,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提交了关于健康码信息公开的申请书。今天,谢燕益收到国家卫健委关于健康码信息公开申请的书面答复函。

    2021年11月30日,谢燕益起草书写了关于健康码的信息公开申请书,12月1日,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国家卫健委。

    谢燕益在文中称,2019年年底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以来,国家采取了诸多联防联控防疫措施,其中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在内的个人手机终端普遍推行的健康码。时至今日,健康码已经成为公民出行、公务、消费、就医、就学等等不可或缺的条件,关乎每一个公民方方面面的自由权益,健康码对于当今中国的普通百姓而言可以说无处不在,影响着千千万万人的衣食住行日常生活。

    申请人作为一名公民,出于自身及家人现实权益之考量以及公民权利责任所系,现申请国家卫健委向申请人公开以下事项:

    一、健康码普及推广的具体法律及政策依据?健康码在防疫体系中是否构成一项强制性责任?

    二、推行健康码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健康码的全面推行迄今效果如何,有关部门是否进行过相关评估?是否准备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防疫或公共卫生措施还是仅仅作为临时性手段?无论作为长期措施还是临时性手段,是否有立法计划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以及依法听取民意举行听证等立法程序?

    三、健康码定期搜集的个人信息如何保存?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如果是都有哪些措施?对实施健康码措施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公民如何获得知情权、监督权及救济权利?

    四、健康码系统除了防疫功能,是否存在其他用途或者政府采取了哪些必要措施,防止健康码系统所涉公民隐私及行程信息被非法利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监控、利用个人隐私进行商业牟利等?

    在上述申请书发出之后,谢燕益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了国家卫健委关于健康码信息公开申请的书面答复函。告知书称:你所提申请属于咨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如不服本告知书,可按《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在60日内向我委行政复议机构提起行政复议,或按《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谢燕益表示,健康码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化有利于依法科学防疫与隐私权保障相统一,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只有善用和正用,而不是滥用和错用,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内的科技手段才会造福人类社会,否则将会带来异化和危险。

    附:致国家卫健委——健康码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谢燕益,联系电话:13520232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XX区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

    2019年年底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以来,国家采取了诸多联防联控防疫措施,其中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在内的个人手机终端普遍推行的健康码。时至今日,健康码已经成为公民出行、公务、消费、就医、就学等等不可或缺的条件,关乎每一个公民方方面面的自由权益,健康码对于当今中国的普通百姓而言可以说无处不在,影响着千千万万人的衣食住行日常生活。

    申请人作为一名公民,出于自身及家人现实权益之考量以及公民权利责任所系,现申请国家卫健委向申请人公开以下事项:

    1、健康码普及推广的具体法律及政策依据?健康码在防疫体系中是否构成一项强制性责任?

    2、推行健康码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健康码的全面推行迄今效果如何,有关部门是否进行过相关评估?是否准备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防疫或公共卫生措施还是仅仅作为临时性手段?无论作为长期措施还是临时性手段,是否有立法计划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以及依法听取民意举行听证等立法程序?

    3、健康码定期搜集的个人信息如何保存?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如果是都有哪些措施?对实施健康码措施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公民如何获得知情权、监督权及救济权利?

    4、健康码系统除了防疫功能是否存在其他用途或者政府采取了哪些必要措施防止健康码系统所涉公民隐私及行程信息被非法利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监控、利用个人隐私进行商业牟利等?

    申请依据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人民的知情权、政府职责操守与良知、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人道责任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披露为盼!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谢燕益
    2021年11月30日

  • 王建兵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7日消息】2021年11月5日,王建兵家属收到广州市公安局发出的“逮捕通知书”,逮捕公函号为特殊的穗公捕通字[2021]X2。该通知书显示王建兵已于10月2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被执行逮捕,现拘留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黄雪琴家属也拿到了相关通知。

    王建兵和黄雪琴于2021年9月19日被警方强行抓捕后,广州警方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通知家属们任何案件程序性信息,也拒绝家属进入王建兵被抄住所收拾物品,并要求家属对案件保持沉默,更以核实律师身份名义拒绝律师会见申请。此为王建兵消失47天后家人第一次获知其涉案情况。获知逮捕后,亲友尝试通过网上监所汇款系统欲给“雪饼”二人存钱,均显示“审核不通过”,汇款失败。

    王建兵、黄雪琴(简称:雪饼)被抓事件梳理:

    【9月19日】强迫失联
    下午3点前后,广州警方于王建兵出租屋中(位于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强行将王建兵和即将出国留学的黄雪琴一同抓走,并查抄了两人的私人财物。

    【9月20日】老家维稳
    广州警察联同当地警察到王建兵老家进行维稳,禁止家属向外求助。但并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未告知因何事、遭到何种强制措施。

    【9月20日】强行搜屋
    下午5点,王建兵的朋友位于黄埔长洲用于储物的出租屋遭到警方强行撬锁进入搜查,并带走大量物品。

    【9月28日】警:无可奉告
    王建兵家属奔走于广州各级公安部门,仅在海珠区新港派出所获知“黄雪琴和王建兵被广东公安抓捕”,并在公安系统中查到了采集两人信息的记录,该记录显示王建兵于9月26日进行了一次核酸检测。但新港派出所警方拒绝告知办案单位、具体强制措施、羁押地点等信息。

    【9月28日~30日】家属投诉无门
    王建兵家属分别向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处、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室提交信访登记表,要求相关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书面通知王建兵涉嫌罪名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12389”进行投诉,检举公安机关违规不通知当事人家属的行为。(但家属至今没有收到任何任何一级部门的反馈,各级公安部门的信访工作形同虚设)

    9月30日下午,王建兵家属前往广州市检察院,投诉各级警方的种种推诿和非法作为,要求市检察院监督警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但广州市检察院却表示:“现在没法确定案件具体情况,没法介入监督”。

    【9月30日】家属被约谈
    傍晚,王建兵家属被广州警方约谈。三名不明身份人员(疑为广州市市公安局国保)在未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半小时以上的约谈。国保明确告知“王建兵是广州市公安局抓的,但是不能向家属提供任何书面通知书,也不能告知罪名和目前被关押在何处”。同时,要求家属不要再到各级部门查问王建兵的情况,要对事件保持沉默。

    【9月19日至10月18日】警方传唤、恐吓雪饼朋友
    期间,超过20位被认为与“雪饼”两人相关的朋友陆续遭到广州警方(跨地区)传唤,警察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即对他们进行了多次长达24小时的审讯和恐吓。警方要求他们指认王建兵(煎饼)家中聚会的具体情况、指认参与者的人像照片(来自于周边摄像头)。种种行迹表明,警方正在用此方式来强行罗织笔录,以便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到两人身上。

    从当前的状况不难看出,警方抓人的手段一直在升级,越来越明目张胆地知法犯法、公然打压为社会贡献的公益人士。几年前,家属至少还能收到一纸通知书,现在,“雪饼”消失在警方手里,家属在过去一个月里投诉无门。而不断有青年朋友遭到警察的骚扰、非法传唤,这不仅是试图捏造“雪饼”的莫须有罪名,也是赤裸裸地制造白色恐惧气氛,打压每一位为社会公义发声的行动者。

    【10月27日】雪饼被逮捕
    2021年11月5日,王建兵家属收到广州市公安局发出的“逮捕通知书,得知其于10月2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执行逮捕,现拘留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黄雪琴家属也拿到了相关通知。

    “雪饼”简介:

    王建兵(昵称:煎饼),1983年生,甘肃天水人,独立公益人,从事公益事业16年;朋友们都喜欢叫他“煎饼”。2005年大学毕业后,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王也是国内#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黄雪琴,1988年生,广东韶关人,独立记者,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但后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今年秋,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 我和我的儿子吴葛健雄(五)

    收到逮捕通知书后,我知道,我的儿子,吴葛健雄,在劫难逃了!

    但我依然有决心,为我儿子作出最好的辩护。

    虽然,我不是专业从事刑事诉讼,但毕竟,我也没有脱离过刑事诉讼案件。每年都会受理一两起访民案件——这些案件,几乎全部都是寻衅滋事。

    无论是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或者受理刑事辩护案件,我都不喜欢高调宣传。因为这类案件相对都比较敏感,如果引起有关部门高度注意的话,必须会给代理活动或者辩护活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保护我及其他几个律师不被途中被强迫解除委托,我要求其他几位律师也一定要尽可能地低调。

    这种低调,就是:尽可能地不对案件发声,尽可能地避免办案人员和单位的抵触情绪,尽可能地不要为办案单位为强制解除我们而提供一点的借口。

    我努力地做,甚至有时觉得自己对办案单位有些到了卑躬屈膝的地步了——我想用我的尊严,来保取我为儿子辩护的权利。

    在被逮捕之前,我们提出会见申请,答复说是要等到被逮捕之后。逮捕之后,我又提出会见申请,另一位律师丁敏也提出了申请。程渊的辩护律师、刘大志的辩护律师,也都提出过会见申请。

    但是,会见的要求,依然没有被允许。我给我儿子的几次写信,也没有一次被允许送到我儿子手里。

    此时,我知道,我现在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无望的。

    好吧,那么等吧,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你们总没有理由阻止我和我的儿子会见了吧?

    于是,我等待着。

    在这等待的日子里,我才感觉到了什么叫度日如年。

    我天天掰着手指,盼望着这侦查阶段的两个月快点过去。好不容易熬过了两个月,到了10月26日,赶紧打电话询问,案件是否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去审查起诉了。结果,到听到答复是:延长侦查期限1个月!

    延长一个月,这意味着我又得再等一个月了。

    好吧,再等一个月,那就再熬一个月!

    11月26日到了,再打电话去询问。这回我开始有点要崩溃了!

    再次延长侦查期限2个月!

    这意味着,要到2020年1月25日侦查期限才结束!而那个时候,正好是春节长假的开始。

    春节期限是不会让你会见的,我知道。因为,很少有哪个看守所,会在假节日期间对律师开放会见。这意味着,最早,也要到春节假期过后,也就是2020年的2月1日了!

    这一年的春节,过得特别冷。

    1月23日凌晨,武汉宣布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同一天,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宣布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但疫情究竟有多严重,却没有任何的消息。只是要求大家尽量不要出门,即使要出门,也要戴上口罩。

    1月24日,农历的大年三十。

    儿子不在家,只有我和妻子两个有些孤苦伶仃地过年。

    虽然,我也买了好些菜,装出一个要过年的样子。

    可是,我一点做菜的心情也没有。让买来的菜,静静地躺在冰箱里。大年三十的晚上,我和我妻子,只吃些中午剩下来的菜和饭。

    谁也不提儿子的事。怕,伤心。

    大年初一,呆在家里,哪都没有出去,继续过着有什么吃什么的日子。但我已经开始筹划会见儿子的准备了!因为,初二就是1月25日,如果不是春节的话,儿子的案子,延长侦查期限也到了,应当移送到检察院去审查起诉了。这也意味着,经过漫长时间的等待,我终于可以和儿子见面了!

    想到终于可以见到儿子了,心里居然还引起了一些小小的激动。设计着,见到了儿子,第一句话,我该怎么讲?想象着,儿子,还是原来的那个样子了?是否还是留着长长的头发,还是被强迫理成了光头?

    各种的想象,在我的头脑里翻涌着。一想到马上能见到儿子,又有些点的喜,但一想到儿子小小的年纪,大学毕业才两年,就身陷囹圄,又有些悲。

    在这样的悲喜交叉中,我就这样,过着这个春节。

    初二一早,就出去购买口罩。

    因为,政府要求,出门一定要戴口罩。但家里连一只口罩也没有,年前,谁也想不到,疫情会突如其来,真的让很多人防不甚防。

    大街上,空荡荡的,几乎是空无一人,也没有车辆往来。这是从来没有过的,本来应当是热闹的春节,居然变得如此的清净,让人感觉是如此的凄凉。

    可以,所有的商店的门,都关着。药店,也不例外。走了好几家,都是一样。我只好回家,考虑着,去哪弄口罩?否则,便连门也出不成了!

    下午,我准备去一趟办公室。每年,一到新,我都会去我的办公室默默地坐上一天,回想过去的一年,策划着新的一年。

    大街上空荡荡的,往来的车辆也似乎都已经消失。公交车因为疫情,也减少了车次。

    我决定边走,边等公交。另一方面,也抱着侥幸的心理,沿街看看,没有有药店开门,好买些口罩。

    走过两三个公交车站,终于看到一个角落里,有一家不走眼的药店开门了。赶紧走进去,问有没有口罩买。

    幸好,那时大家还没有想到抢购口罩。这家店,还有剩余的口罩在出售。于是,我买了几十个,带回办公室,准备去长沙的时候用。

    到了办公楼,除了没有什么人之外,似乎并没有什么两样。

    于是,接连的几天里,我都呆在办公室里,准备着一切会见的手续。

    有一天,来了几个人,说是社区和街道的工作人员。见到我,就询问我们什么时候上班。

    我回答:根据政府的安排。

    “是市政府的,还是国家的安排?”他们问。

    我觉得有些奇怪,难道市政府和国家闹分家了?

    后来他们告诉我,今年因为疫情,什么时候上班,一定要听市政府的,不得擅自上班。

    我随口应承着,想不到,这将是有史以来,一个最长的春节开始了!

    疫情的风声越来越紧,网上到处传来封城、封村、封道的消息。

    铁路客运停了,省际的公交也停了,甚至连市内的公共交通也停运了。

    杭州也开始陆续关闭一些高速公路的出口。

    我感觉,如果我再不去长沙,估计马上就要出不去了。马上打电话给办案单位,询问他们什么时候上班。在确认了法定的春节假期一到后,就会上班。我就要求接电话的值班人员,转告林圣新警官,我会在他们一上班就过去,要求与他见面。

    时间一到,我立即一个人驱车,向长沙奔去。

    我怎么也想不到,这一去,不仅没能会见上我儿子,还差点就有去无回!

    (未完待续)

  • 我和我的儿子吴葛健雄(二)

    收到长沙市国家安全局邮寄给我的这份《拘留通知书》,看到上面说我儿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后,说实在的,我确实很惊讶。

    无论如何,我无法接受,他们抓捕我儿子的理由,居然是这个罪名!

    所谓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罪名,是从以前的反革命罪拆解而来。一般只有企图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手段推翻国家的政权才构成此罪。如果非暴力手段则不构成此罪。当然,在中国,包括不仅指使用暴力手段,凡是一切想推翻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都构成此罪。只不过暴力手段,成了一个加重情节。

    但无论如何,构成此罪,前提是,必须得有组织、策划、实施行为。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儿子和程渊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此罪。

    有人质问我:你知道你儿子干了什么吗?

    我知道,我当然知道。

    我不仅知道,而且还是参与者。

    我这么说,并不是为了为我儿子辩护,而是确实知道,并参与过他们的一些活动。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也知道我知道程渊和我儿子他们做了哪些事,所以还为此传唤了我,甚至还威胁说我是他们的共同犯,可以对我采取手段(即刑事拘留)。

    程渊是我的朋友,我的儿子又在他的组织下从事公益活动,如果他们的活动可能会涉嫌犯罪的话,我会第一个站出来阻止程渊。因为,我不能让我的儿子跟着面临危险!

    那么,我儿子和程渊他们既然只是做公益,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为什么会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抓捕他们呢?

    这个,只有去问他们了。

    其实,程渊和我儿子他们做公益,而且只是做公益。

    程渊属于NGO成员。所谓的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意思是指非政府组织或者叫志愿者组织。是指非官方成立的从事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

    中国之前并没有对这类组织进行限制,只是到了2016年,才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此法到了2017年又进行了修订。目的是为了对中国大陆之外成立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管控。该法规定:“国家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

    根据上述法律,我国并不禁止,甚至是鼓励境外NGO在中国大陆从事公益活动的。

    程渊他们不是境外NGO组织,他们只是在长沙成立了一家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后,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开展公益活动。

    但他们的资金,来源于境外。但这种资金来源于境外,并不只限于某一家境外NGO组织,而是通过国际投标的方式来取得资金的。比如:从事防艾滋病公益,则是从防艾滋病公益的基金会通过投标后,中标才能取得。从事残障人士维权的资金,又是通过投标的方式,从另一家基金会取得。所以,他们并不是固定地为某一个境外NGO组织服务,或者代理某一家固定的境外NGO组织。

    他们的活动,在中国大陆是公开的,而不是秘密的。正因为是公开的活动,所以经常会受到有些单位的干扰。

    有一次,程渊他们准备在杭州开展一次活动,结果订好了宾馆之后,因为某部门出面干涉,导致宾馆又解除了合同。有一次由我参与组织的浙江省失独家庭意愿了解会议,目的主要是通过向各地的失独父母了解他们有哪些困难和需要,然后记录下来,向相应的政府有关部门发出请求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报告,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但是,这次会议中途就受到了干扰。

    事先订好的会议室,突然不准使用了。于是,我们只好临时找了一家咖啡厅,进行了半天的征询活动。

    民间组织从事活动,受到类似的干扰,是一种经常性的行为。这有点象我当年做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调查和为争取超生儿的户籍权利时,也曾被地方政府跟踪、驱逐、追赶一样。

    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所以,程渊在长沙设立的办公地点,是长沙公安的国保经常光顾的地方。国保人员经常上门嘘寒问暖,或者找工作人员去喝喝茶,谈谈话,了解他们的一切。

    在当地国保人员如此的关切下,他们又如何能颠覆起国家政权呢?

    所以,我决不会相信程渊和我儿子他们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2020年2月4日,办案单位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对我进行了传唤。4名国安人员对我进行了长达4个多小时的询问。我如实地向他们说了我所知道的事实,而且再三重申,他们决不可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只不过是做了些对社会有益的事而已,如何就变成了犯罪?

  • 鲍乃刚的自我辩护

    2019年5月27日收到京山法院送来京检公诉刑诉(2019)104号,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刑事起诉书,现根据本人经劢,网络上所表露的思想观点及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现答辩如下:

    一,本人基本经历及所涉案件:
    1.本人1985年高中毕业后招工到京山县侨办下属的京山县华侨公司工作为国家合同工,86年10月入伍到湖北省军区服役期间曾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并被部队选送到广州部队通信信息学院学习,92年退出现役后被分配到京山县商业局,用工单位以档案未到为由未安置,后又以本人入伍档案丢失,造成本人无法正常安置也无法正常调动工作几十年。

    2.1998年,我的父亲鲍述忠(一名京山老政协委员)因生计被城管打致重伤,偏瘫,三级伤残卧床七年后死亡之后,京山公安局以卷宗丢失为由推诿案件,我据此控告京山公安读职,又被京山检察院依然未对我们的控告给予书面答复。

    3.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我到北川做义工,自己又到四川做生意,2011年因在电脑上转发公民应向政府提出民主诉求,亡招北川公安在我经营的店中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后称茉莉花革命)被关押九个月后取保候审,至今仍未撤销案件。

    4.2004年因被襄樊市樊城区以招摇撞骗罪判刑2年,申诉至出狱5.2013年11月,因唯一亲弟弟鲍爱生在广东省佛山市构想板业有限公司打工,工作时不幸从高层掉了下来,因伤势严重成植物人,他弟弟躺在医院里,医院的某些行为引起了鲍乃刚的不满,后来在广东省佛山市构想板业有限公司的谋划下,将鲍乃刚和他大姐抓进看守所,令其亲弟弟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医院安排护工看管,后计划死之。

    5.2014年4月,工伤病人鲍爱生被计划死亡。该案中有司法不回应证据,死亡时间敏感,至今未被正常立案,鲍爱生的遗体仍在南海殡仪馆。

    6.2017年2月,京山公安以聚众扰乱法院秩序将我行政拘留3日,后诉至京山法院,京山法院居然在不能明确鲍乃刚聚集了哪些人?有什么行为?扰乱什么样的法院秩序?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话秩序受到了什么样的影响的情况下,就认定了鲍乃刚聚众扰乱法院秩序罪名成立。

    7.除此之外,鲍乃刚有多次被当局以法制学习班,维稳等为名的非法拘襟,本人自由出行权与自由表达权的维稳涉嫌违法。

    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鲍乃刚因个人生活经历逐渐对社会不满,进而仇视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2015年8月以来,鲍乃刚利用境外网络社交软件,大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抺黑,污蔑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该指控大而空,不能明确指出鲍乃刚网上发布的哪一条是虚假信息。所指控的事件都是热点事件,鲍乃刚个人的观点看法,感知感悟及鲍乃刚的个人经历,对热点事件的点评,这些内容的文字都受宪法法律的保护,不存在违法犯罪,公诉机关也不能明确告知哪一条是鲍乃刚编造的虚假信息。

    1.起诉书指控鲍乃刚在推特上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全部都是鲍乃刚的个人观点及经历后对政局的个人看法,没有哪一条是鲍乃刚编造的虚假信息,因此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符合现行的法律。

    2.公诉机关指控鲍乃刚利用国内社交软件微信平台大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纯属扣帽子,所指控的内容都是鲍乃刚经历后的感知感悟,个人思想观点的表达,对热点事件的点评,全部符合现行的宪法法律,不存在编造虚假信息。

    赵威(网名考拉)原本是李和平律师的助手90后,系709案年轻女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犯罪嫌疑人,网爆遭性侵后,自媒体被刷屏,更有联合国人权大使及欧盟人权官员到天津举牌要求当局释放考拉,成为当时的热点事件,我咨询过赵威(网名考拉)的律师任全牛律师,称该信息来源于赵威本人,很快就出现了赵威被取保候审,其律师任全牛律师被关押30天后释放,接着出现了赵威委托律师诉任全牛律师损毁各誉的立案撤案,闹剧及赵威取保候审期满后声明起诉任全牛律师非其本意后,赵威消失于公众视野,在该案中我转过一篇文字说明了来源,并向任全牛律师咨询过来源后,对该事件发过几篇点评文字,从人性正义等高度发表对该事件的看法,个人观点,不存在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符合现今的宪法法律。

    6月4日,我在朋友圈发贴,占蜡烛祭奠亡灵,是个人情感表达,不存在虚构,篡改,更不是虚假信息,鲍乃刚在微信朋友圈发贴子《我与中共今天必须回家》都是鲍乃刚親身经历的案件,是有鲍乃刚经历的写照及经历后的感悟,无任何违法。

    鲍乃刚在网络朋友圈谈自身的经历,并结合自身经历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对热点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不违悖现行的法律法规,受宪法法律保护,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

    3.2012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二会答中外记者问时有这么一段描述,中国公民旁听案件的旁听权是有保障的,公民旁听不需要理由凭居民身伤证即可旁听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剥夺公民的旁听权,人民法院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行使旁听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向世界的承诺。起诉书公然指控,鲍乃刚对多起案件进行网上炒作,现场围观声援妄图制造影响,给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施压,干扰案件的审理判决。近年来京山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对鲍乃刚现场声援展开劝返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的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列举了唐荆陵,扇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黄文勋,袁小华赤壁五君子案,秦永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吴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王芳寻衅滋事案及李明哲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开庭,鲍乃刚前往旁听,是选法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鲍乃刚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合理合法,地方政腐′阻止公民旁听,显然侵犯了公民正常的权力,违反了宪法法律,这种指控公然进行即打了中央政府的脸,也是对鲍乃刚的无理公开迫害,关注社会不公,关注案件,其本质就是在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理论上讲,任何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不幸,都有可能在他人身上发生。只有社会有了公平正义,我才可能亨有公平正义的蔽护,一切对公义的迫害,都不敢示人,也会遭到历史的唾弃,这就是我申请公审自己的原因。

    自92年退伍后,档案就被冒名顶替,98年我的父亲鲍述忠(京山政协委员)被政府城管打致重伤严重残疾以来,我就被京山政府重点维稳,这种被重点维稳一直持续至今,我经过多次被非法绑架式的剥夺自由,经历过多次钓鱼式的被维稳,经历过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我从不认为这个政府有何不稳,需要维稳,这是一个最庞大最强势最豪华的政府,古今中外不可复制,武装到牙齿维稳只不过是掩盖邪恶的手段,掩盖真相的伎俩罢了。这些年的被维稳给我带来了生话的诸多不便和经济损失,我一直试图能够摆脱这种局面,2015年后,维稳愈寅愈烈,当局赤裸裸的称要管住我的嘴,管住我的腿,我不知道是谁给予了他们这种权力,他们确实在如此作为,我的出行与误工均不能正常进行。2018年8月下旬,我与罗汉娥到广东韶关打工谋生,工作没几天被用工方以京山警方不让收留为由辞退,我们无奈,我送罗汉娥回家后,9月初到北京打零工为生,9月㡳被京山警方与维稳办以不许在北京过十一为由带回京山,承诺十一后可以到北京打工,我于10月16日再次到北京,18日即被京山公安局副局长万华祥驻京办主任彭应林,宋河维稳办主任徐义刚及一名警察找到要带我回京山,理由是退伍老兵维稳,19日维稳办主任徐义刚及二各不知名警察汤能开警车将我们接回京山,由于我们均未吃饭,汤某时直接将警车开到南大门一农家乐歺馆,在等待就歺过程中被京山公安抓捕,鲍乃刚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违法,公安未提供午餐。

    当局对我的维稳及迫害,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维稳的起因源于我控告他们的不公不义,不理不法,控告他们不反问题未得到解决,换来的是被维稳,被迫害,这种维稳显然与政权稳定无关,他们以管住我的觜和腿为目标的维稳只是为了掩盖他们不理不法,不公不义的勾当而己。一个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政权,他们有什么资格和颜面代表人民?一个不公不义,不理不法,胡作非为的组织,他们有什么理由和底气要求人们不批评他们,不反对他们呢?这样的维稳确实我很害怕,没有人愿意坐牢,因涉及基本人权,我无法退让,生活生存的困难我尽力克服,人权天赋,合法就行,我的自由出行权与表达权与生俱有,我确屡屡要因此坐牢。我己经53岁了,怎样都可以渡过我的残生,而我们存在的意义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传承链上的一环,我们今天对不公不义不理不法的屈服会传承下一代,让他们也远离现代人类文明,让他们也会为自由意志表达出行承受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坚守,我们今天所承受的是前人留给我们的遗产,我们今天所坚守的会遗传给后人,我只能坚守,如果坚守就必须坐牢,我以坐牢为荣。

    起诉书指控:鲍乃刚仇视,恶意抹黑,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九千万党员的社会组织,在当今世界绝对是最庞大的组织,鲍乃刚也有许多党员朋友,粉丝,鲍乃刚的这些党员朋友没有人认为鲍乃刚是在仇视,恶意抺黑,污蔑攻击谁,有许多党员朋友经常对鲍乃刚的文字点赞,鲍乃刚实际上是反对特权,坚守人性,反对邪恶,坚守正义,鲍乃刚确实反对当局中某些官员利用中共组织的庞大影响力,利用手中权力寻求特权,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有特权就毫无正义可言,特权是不公不义,不理了法的祸根,我的遭遇正是中共官员追求并行使特权的写照,我经历了中共官员利用特权让人冒名顶替我的档案数十年的事件,也经历了中共政府工作人员打人致重伤重残,中共公安装聋作哑数十年不作为的事件,还经历了鲍爱生工伤后,被中共官员计划死亡,尸体长期存放缤仪馆的事件,更经历了反因表示有民主诉求,便被中共关押九个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称茉莉花事件)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力义务,中共官员个个口呼忠于宪法法律,屡屡迫害行使法律规定,公民权利的公民,不让我们说话,不让我们说出他们的暴行,公民是公民社会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人类驯服权力的标志,民主政治诞生,批评与监督政府是公民的特点,对权势的赞美和舔菊是官媒(官方喉舌)和具有不良人格的作为,为公民所不齿,中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力义务,鲍乃刚依照宪法法律监督批评政府受宪法律保护,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维护自身的公平权利合理合法。当局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鲍乃刚编造了虚假事实,编造了谣言的情况下,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鲍乃刚,是对鲍乃刚的无耻迫害,是对宪法法律的粗暴践踏,也是对公民权利的粗暴践踏,是反人类文明的行经,必将受到文明社会的唾弃,当局以管住嘴和腿为目的的维稳迫害是制造恐怖,必将引发公民的反抗。政权邪恶,人民有理由更换,政权残暴,人民有义务推翻,建立公民社会,是人类发展的趋势。

    本次被当局抓捕以来,我坚守有罪认罪,无罪坚决不认,办案机关对我进行引诱加逼迫的手段,许诺解决一些问题未答成协议,我进看守所即在101监室遭欧打后,次日调入115监室,此次不能确定是当局有意安排,让115室的管教民警彭干部受批评为由,强行将我调入105监室,我入监即遭欧打,我踢门求救被戴脚缭,两次欧打行凶者均为重罪罪犯,看守所公然利用看守所关押人犯的特殊环境,安排死刑(其中一个死缓)人员欧打鲍乃刚逼迫认罪的行为显然是卑劣无耻的犯罪行为,这种引诱加逼迫认罪的行为让文明世界瞠目结舌。

    驯服权力,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主要成果,鲍乃刚反对当局滥用特权,不公不义,不理不法,制造人性与人权灾难,鲍乃刚的行为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主流,当局针对鲍乃刚思想文字的牢狱,显然是给思想定罪,给文字设狱,是对鲍乃刚的迫害。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鲍乃刚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大量散布,起哄闹事,造成社会混乱纯属构陷的不实指控,公诉机关不能确认哪一条具体信息是鲍乃刚编造的虚假信息,公诉机关试图给思想定罪文字设狱的行为系恐怖行为,必将被文明社会涶弃,言论自由包括说错语的自由,与编造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有本质区别,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论段还在耳边回荡,此案必将载入史册,恭祝各位迫害鲍乃刚一案中拔得头等,原迫害与构陷公民的案件从此绝迹,中国人民能够真正拥有公民权,言论能自由,中华民族能够重返人类文明,自由属于中国人民。

    鲍乃刚

    注:
    1.本人曾多次申请办案机关人员整体迴避,异地办案。
    2.在被限制自由后,三次受到自称荊门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威协,每次均有办案专案组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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