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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政权比鬼怪更恐怖

    万圣节成为中共眼中迫在眉睫的威胁,这在过去数十年里中国人的经验是无论如何也是想象不到的,然而,自从在去年的上海万圣节引爆了中国网络,把万圣节成功改造成万梗节此中国特色的现实主义批判狂欢,直接触及了当局的敏感区以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个可能性,当时就有网民在知乎上发问“你觉得2023年上海万圣节会是最后一届吗?”

    在2024年万圣节到来的时候,中共以其一贯的尿性向社会给出了答案。上海一片风声鹤唳,警方严控、逮捕、清查“奇装异服者”的行为处处可见。万圣节在现代的西方更多是人类以鬼怪、荒诞和狂欢为名的世俗欢聚,在极权主义中国,万圣节成为政权的威胁,为那些荒谬至极的传说、故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真实cosplay(角色扮演):一个反人类的政权比鬼怪更恐怖。

    万圣节成为中共的禁忌,原因一是2023年的上海万圣节大大拓展了此节日的边界与意涵,使其成为一场中国特色的反抗艺术,在不断压缩自由空间严控民间声音表达的当下是当局所不能容忍接受的;一是城市年青人大规模的人群聚集,是不安全感日增的中共严重忌讳的。

    万圣节作为西方国家来历悠久的传统节日,在现代已几乎仅仅是为节日的娱乐性而以鬼魂为名制造的一个噱头,它展现的已不是对鬼怪的恐惧,而是对人生的热爱和追寻。而在中国,传统的节日不是与家庭伦理身份认同有关如春节、中秋等,就是与宏大叙事有关如三八、五一、十一等,唯独缺少彰显个性、表达自我的快乐节日,同时由于中共严控社会而造成的民众公共参与公共表达渠道缺乏,所以万圣节这样的舶来节日完全迎合了新一代年轻人精神生活的诉求,迅速成为很多中国城市年轻人的新流行时尚。

    一切变化发生在三年疫情时期。中国年轻世代经历了一个他们从来想象不到的漫长噩梦,他们从小被塑造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党国一体的价值观以及在消费主义社会成长起来的观念在这三年里被摧枯拉朽,从而重新定义了他们的社会认知与国家认同。以前所憧憬的所喜爱的在那以后一切都不同了,如果说在以前欢渡万圣节只是小众的年青人“亚文化”,从中寻求自我、表达自我和创造自我,那么现在他们需要的是对把不确定不稳定的未来带给他们的这个操蛋的时代操蛋的社会的失望和愤怒的声音被更多人听见和接受。这就是在2023年疫情结束后的第一个万圣节中出现的以年青人的审美表达出他们的态度的原因。

    固然万圣节中他们向公众展现出来的绝大部分还是希望在安全线内的态度,以自嘲的艺术宣泄这个苦闷时代年青人的伤痛、逃离,然而其中对现实的戏谑、冒犯已是对习天下的戏谑、冒犯,是对“新时代”所刻意构建的“整个国家都洋溢着乐观向上的氛围”主流叙事的戏谑、冒犯,更不用说不少年轻人把现实政治、社会议题联系起来的勇敢表达,所以它成为了中共绝对不能容忍的充满中国特色的反抗艺术,视之为对政权的重大威胁因素。

    另外一个对中共政权来说不能容忍的重要因素就是年轻人群的聚集。公众聚集活动一直是中共的维稳对象,特别是在中国经济江河日下的今天,年轻世代受到影响最大,受伤最深,就业、生存陷入困境成为常态,“躺平”、“内卷”、“佛系”、“社畜”、“摆烂”、“韭菜”、“人矿”等高频热词在年轻世代的热传无不显示着他们对这个彷徨时代的压抑挣扎情绪,在中共政权眼中是构成重大风险的,而群体聚集活动就极有可能成为对政权的不满和抗议场所。尤其是在2022年的白纸运动发生后,为了防止再度出现类似的群体政治抗议,按照中共维稳体制的一贯逻辑,必须要把任何“不稳定”因素扼杀于萌芽阶段,所以万圣节必须成为中共的禁忌。

    如果专制政权的预防、控制、扼杀社会有效的话,那么专制政权确实可以江山永固了。事实上正相反,中共的应对恰恰暴露了专制政权越维越不稳的弱点,陷入危机不断和应付危机的恶性循环,就如在这次的政权扼杀上海万圣节活动,当把年轻人在安全线内的对社会意见表达加以禁止时,事实上是在更加刺激这个世代的不满情绪把他们完全推向政权的对立面,重新定义他们对政权的认知与集体经验,孕育出年轻世代的新反抗选项,从而成为中共政权崩溃的导火索。

    这就是万圣节成为中共禁忌的最重要意义。中国人习惯敬鬼神而远之,都是借鬼来说人间事,譬如清朝蒲松龄的《聊斋》借鬼怪情讽人间事,最荒诞的故事反映的都是现实,当一个政权比鬼怪更恐怖时,这个政权运行的逻辑已然是荒谬的,在美学上亦然是审丑的,是被戏谑和嘲弄的,根基全然腐烂,只有等待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命运。

  • 中共政权深陷“塔西佗陷阱”

    八月底,中国官方宣称将推出“房屋养老金”制度,目前已在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进行试点。消息一出,立刻在中国舆论场掀起轩然大波,成为中国社会热议的焦点,公众普遍对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透明度表示怀疑,质疑此政策是“变相征房产税”,是当局在国困民乏陷入财政危机下对国民的“割韭菜”行径。

    在舆论一面倒的反对下,为抵消舆情,中国官方迫不得已再三出面通过多渠道澄清,安抚惊惶疑惑的国民,称房屋养老金与房地产税无关,“辟谣”称不花老百姓的钱,但这些解释并未完全平息公众的疑虑,随着舆论持续对当局质疑,8月27日有官媒罕见用大标题发问:“为群众好的政策,群众怎么不领情”。官媒的这个发问其实就是中共公信力全面崩塌的真实写照,习天下的中共,已经深陷“塔西佗陷阱”的泥沼中。

    所谓“塔西佗陷阱”,源自著名的古代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的作品,指当一个政府、政权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塔西佗陷阱这一术语在中国最早见于美学家潘知常在2007年出版的《谁劫持了我们的美感——潘知常揭秘四大奇书》一书中,指出专制社会乃一无限制政府,其欲望是无法克制、只能不断去满足的,专制社会下的中国政府,贪腐不可抑制,专制政府到此时即进入“塔西佗陷阱”,最终导致乱世的出现。

    “塔西佗陷阱”是专制社会下由于权力的不受制约而导致失去公信力的必然现象。而在民主社会形态下,以限制政府权力、捍卫公民权利为核心的宪政体制,政府由国民选举出来,政府、官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且受到三权分立的限制、监督,当政府不作为或公信力受损时,民主制度给予了人民更换政府的权力,因而政府始终具有公信力,所以避免了“塔西佗陷阱”的出现。

    由此可见,作为人类专制形态集大成者的中共极权主义,是不可能避免专制社会特有的“塔西佗陷阱”的。中共的极权主义体制,国家、政党是凌驾于社会头上的利维坦怪物,以恫吓威胁和暴力镇压来维持这前现代社会的冷血凶残丛林法则,不受制约的权力成为腐败的总根源,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公,社会阶层急极分化,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社会矛盾日趋加剧,因而社会对政权的不满情绪也不断积累,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受到极大损害,公信力荡然无存。

    中共是专制形态的集大成者,自然深知失去公信力的可怕后果。早在2014年3月,中共党魁习近平在河南兰考县考察就发出警示,“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提出了一个理论,说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这就是‘塔西佗陷阱’。我们当然没有走到这一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谓不严重,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然而,中共虽然深悉深陷“塔西佗陷阱”的泥沼对中共政权的致命性,却不能也不可能避免泥足深陷,因为中共的极权主义本质特征是是中共一党专政垄断了国家、社会的所有公共权力,政党、国家与社会、个人的利益持续冲突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最主要特征,国家垄断权力与社会渴望扩大空间的矛盾,垄断资源的中共权贵与社会各阶层的矛盾,都使中国政府的公信力不断丧失。而在习近平政权粉墨登场后,中共重新收紧了在“改开年代”曾被迫暂时松绑的社会空间,更让中共政权的公信力每况愈下,“塔西佗陷阱”已经成为中共政权的身份标签。

    多年来中国发生的受到舆论关注的热点事件,从“躲猫猫”,“郭美美”,“雷洋案”,“胡鑫宇事件”和“铁链女事件”到这次的“房屋养老金事件”等,全部呈现一面倒的对政府、官员的质疑,无论当局怎么解释、怎么说明,都会有新的质疑产生、都不能完全说服公众,并且无不最后演变为质疑政府公信力的舆论危机,“老百姓”成了“老不信”。官民几乎在所有领域对立,社会形成了鲜明的“我们”、“他们”两极对立话语体系。这就是政权完全处于“塔西佗陷阱”危机的显现。

    中共既然无法解决政权公信力问题,所以近几年来越来越呈现出专制政权晚期的典型特征,就是更多更频繁更广泛地以暴力手段对民间全面清场,收窄社会空间,和以《反间谍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国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严刑峻法恫吓,以阻止信仰危机、信心危机和信任危机一齐爆发,维系专制政权统治。这些暴政手段反过来更恶化了社会、公众对习天下的印象和认知,加剧了“塔西佗陷阱”。

    “房屋养老金事件”显示出来的政权公信力危机,不是第一次发生,也绝对不是最后一次发生。中共政权完全深陷“塔西佗陷阱”,走入统治死胡同。每一次社会热点事件都是政权公信力的流失,直到最后一根稻草压垮时刻的到来。

  • 余文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

    【民生观察2024年8月30日消息】广州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葛文秀律师认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文生先生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完全不能成立,余文生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应依法宣告无罪。

  • 玫瑰团队徐秦判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民生观察2024年3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人权捍卫者徐秦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第十二次延期审理后,终于今天2024年3月29日上午在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中国玫瑰团队创始人秦永敏人权观察团,江苏人权捍卫者独立观察员徐秦案终于在今天上午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徐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中共当局对徐秦的主要指控事由为:参与秦永敏的人权观察,推动社会转型,试图推翻社会主义政权,对敏感事件进行“煽动造遥”,接受外国多方媒体采访。最后,徐秦说(大意):“感谢所有弟兄姊妹们的关爱和支持,同时也感谢老公的帮助和支持。无论上诉有无用,都要上诉,这是我的权利。”整个开庭仅仅持续了十分钟,不接受、不采纳律师的辩护。徐秦目前的身体状况尚可。徐秦的丈夫汤志在派出所民警以及村书记,还有司法局副局长的陪同下全程参与了旁听。参加开庭只有十几个人参加,

    贯穿整个庭审前后,汤志身边都有多名疑似公职人员的人贴身陪同(押送),陌生人很难靠近。

    徐秦家人及亲属以及她爱人汤志对当局非法滥用职权对徐秦使用政治迫害久押不判、不释放感到非常愤慨不满,担心她的身体状况无法坚持到释放。徐秦因个人医疗事故维权后介入中国人权事业,于2018年被秘密关押十个月后保释回家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满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7日又被带走并很快被正式逮捕,又遭羁押2年多。

    徐秦简历:女,民间维权组织“中国人权观察”前秘书长,“玫瑰团队”成员,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自秦永敏被捕、秦之妻子赵素利“被失踪”后,她曾多次上街声援,跟进案件;

    2018年1月31日,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2018年2月9日,其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后得知其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同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据悉,此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2018年8月31日获悉,其已获取保释放;

    2021年11月5日,徐秦突然又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据悉,之前其案件一直处于延审中;此次被捕前,徐秦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且患有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狱中身体状况急剧恶化,甚至瘫痪无法站立。后在律师的抗争和各界关注下,徐秦身体比以前好了一些,在别人的搀扶下可以走一小会。2022年8月份看守所安排她到东方医院做了检查,开了一些药。

    2022年11月4日徐秦案已经在扬州市看守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但至今仍未开庭审理。目前已经被延期审理十二次,中共政权玩弄法律的肆无忌惮,令世人叹为观止。目前徐秦被羁押于江苏省扬州市看守所。

    2024年3月29日徐秦依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徐秦本应无罪立即释放。本网将继续关注后续结果。

  • 覃永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判决书

    【民生观察2024年1月3日消息】12月29日,广西知名人权律师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上诉一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维持一审五年有期徒刑判决。

    覃永沛于2019年10月30日失去自由;2019年11月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2日被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2021年12月30日开庭。2023年3月31日宣判,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2023年8月14日,覃永沛二审庭前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临时法庭召开……

  • 王玉文(王藏)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意见

    把写在纸上的权利归还给人民
    ——王玉文(王藏)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意见

    按:这时一份迟到的辩护词,在我得知王玉文、王利芹夫妇被重判后,良知促使我完成作为一名辩护人的职责,这份辩护意见,算是本人对王藏夫妇,对本人律师生涯终止时尚未办结的案件的一点交待。这份辩护词得到了王玉文的另一辩护人张磊律师的大力支持和斧正,在此也向张律师的辛勤付出表达崇高的敬意。本人于2021年1月15日被四川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彼时本人作为王玉文(王藏)的辩护律师已经查阅了王藏、王利芹夫妇涉嫌“煽颠”案的所有卷宗,并且提前准备好了辩护意见和辩护词初稿,只是在二人案件开庭之前,本人因被吊销执业证无法再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出庭为王藏辩护。但是为政治犯的辩护,并不局限于法庭。当时没有公开辩护词,是不想被人贴上“炒作”案件的标签,也希望楚雄方面能在毫无干扰地情况下尽量给王藏一个理想的处理结果,尤其是王利芹,我一再希望法院能对她取保候审,让她回家照顾四个儿女,同时疗养她自己的抑郁症,但是,我的善良和天真并没有换来理想的结果,王藏被重判四年,王利芹被判两年半实刑,这都让我非常难受。尤其是法院竟然对王藏的高贵人格进行抹黑和羞辱,让我不得不公开说几句,王藏在看守所从未认罪,后来警方抓捕了王利芹,王藏出于对妻子的深爱和儿女的担忧,希望王利芹能尽快被取保候审,才不得不对思想进行了一番认识,这些事实在我会见王藏的时候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我能感受到王藏的腼腆和谦虚,我现在想说的就是,他可以获罪,但是他的人格和尊严不容贬损和玷污。

    法庭:

    就云南省楚雄州检察院指控王玉文(笔名:王藏)、王利芹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辩护人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王玉文无罪。

    一、辩护意见的法律基础

    首先需要表明的是,辩护人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是建立在《宪法》第三十五条和四十二条的基础之上。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辩护意见亦建立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的基础之上:“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辩护意见同时亦建立在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上,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约》,《公约》前文部分载明:“人类一家,对于人人天赋尊严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让权利之确认,实系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之基础;确认依据世界人权宣言之昭示,唯有创造环境,使人人除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外,并得享受公民及政治权利,始克实现自由人类享受公民及政治自由无所恐惧不虞匮乏之理想;鉴于联合国宪章之规定,各国负有义务,必须促进人权及自由之普遍尊重及遵守”。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子)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丑)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此处提到保障国家安全,在《约翰内斯堡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原则》中有专门的体现:Ⅱ.对表达自由的限制原则6: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在遵循原则15和原则16的前提下,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可受到制裁,只要政府能证明:(1)该表达意图激起即将发生的暴力;(2)该表达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并且(3)在该表达与该暴力的发生或与该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且紧迫的联系。原则7:受保障的表达(1)依循原则15和原则16,和平地行使表达自由权不得被视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者遭到任何限制或惩罚。对国家安全不应当构成威胁的表达包括但不限于:ⅰ宣扬用非暴力的方式改变政府政策或政府本身;ⅱ对本国民族、国家或国家的象征性标志、本国政府及其机构、本国公职人员、或外国的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外国公职人员构成批评或侮辱;(2)任何人都不得因为批评或侮辱本国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本国政府及其机构、本国公职人员、或外国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外国政府及其机构以及外国的公职人员而受到惩罚,除非这种批评或侮辱意图在于或者有可能引起即将发生的暴力。

    王玉文作为中国公民,显然享有中国宪法所明确的言论自由的权利。王玉文作为人类的一员,显然也享有国际公约所倡导的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

    二、起诉书指控王玉文在推特、脸书、自由亚洲电台等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言论、接受的采访、发表的文章、发表和转载的诗歌、文章、图片,均是王玉文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起诉书并没有具体的指控王玉文的哪些言论、文章、诗歌、图片构成犯罪,结合公安“侦查终结报告”所载的王玉文的所谓涉嫌犯罪的事实,可以将指控王玉文的事实行为分为对现实政治的评论、对历史事件的评价、行为艺术和诗歌创作及获奖感言几大部分。以下分述之。

    (一)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

    公民进行自由的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属于言论自由权利的一部分。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可能包括对某政党正面的肯定和负面的否定,正面的肯定谓之歌功颂德,负面的否定即是批评,甚至是严厉的批评。如果只能进行正面的肯定和歌功颂德,而不允许进行负面的否定和批评,那就没有了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的自由,那就没有了言论自由。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有权进行相关解释的人会承认说中国没有言论自由。

    (二)历史评论

    王玉文被指控的一部分文章诗歌内容涉及到对一些历史的评论、评价,历史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是谁都不能否认的确定已经发生的事实,基于该事实基础之上的,个人的认知、情感、好恶、价值观,进而进行历史评价、评论,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已经发生的历史事实,难道还不允许人评论吗?

    (三)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是王玉文所创作的一种艺术作品,是为表达其对社会现象的一种感觉,一种态度,即是揭示其心目中的某种业已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表明自己追求自由的艺术家的艺术思想,可能具有讽刺当今某些社会现象的地方,但这也仅仅是讽刺而已。几乎所有的现实主义文学艺术作品,都具有某种讽刺内容。而讽刺正是一种文学艺术的高超表现手法,是赋予文学艺术作品生命力和艺术价值的重要支撑。

    (四)诗歌创作和获奖感言

    王玉文的诗歌创作和获奖感言,表达的是一个诗人、一个用中文文字书写的人、一个拥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人的自然情感,是对自己对于文学、文字的深切情感的表达,是一种内心剖白,表达了王玉文所求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精神境界,同时也是一种文学创作和文字运用,是内心思想的表达,是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

    三、诗人爱国,言论无罪

    王玉文是一位诗人、艺术家,诗人和艺术家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超越常人的丰富的情感和深厚的情怀,具有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对社会现实具有超常的敏感,对社会不公不义具有强烈的愤怒,这种情感和精神必须借助诗歌、文章和其他艺术作品进行表达,一旦灵感出现,作品就将喷薄而出。而一颗自由的心,追求自由的灵魂,在进行表达时,必须突破一切精神枷锁的束缚,才能创作出真正的好作品。我们在评价本案时,一定要首先注意王玉文的诗人身份。

    当然,辩护人并不是在说诗人就可以违法,辩护人说的是,在对待诗人的言论和作品时,要特别注意保护诗人的言论创作自由。

    在辩护人看来,王玉文是一位继承了屈原、杜甫、苏轼、陆游、文天祥等伟大的爱国爱民诗人的精神衣钵的当代诗人,其具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国家成败吾岂敢,色难腥腐餐枫香”、“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忧国忧民的内在精神气质。

    正是因为极度的忧国忧民,怀着对国家和民族以及人民的深切情感,王玉文才写下了、创作了、发表了他那一以贯之的大量作品。司法部门,不能鸡蛋里面挑骨头,从王玉文发表的海量的文字、诗歌作品中挑出十来篇认为有问题的,就指控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四、王玉文没有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

    《刑法》第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必须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刑法条文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才有可能构成此罪名。如果没有此主观故意,即不可能构成此罪名。

    而在案证据显示,主要是王玉文的供述与辩解笔录,显示王玉文并无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包括公安部门的“侦查终结报告”中大量引用了王玉文供述与辩解笔录中对于被指控行为的解释,其中表现得非常清楚明了,王玉文仅仅就是为了表达自己心中的想法、观点和思想,没有任何鼓动或者煽动他人的意思,他在表达自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哪怕一丁点要煽动他人如何“颠覆”的想法。

    同时,也没有任何一份证据证明有任何人受到了王玉文的煽动从而产生了要颠覆国家政权的愿望,或者产生了要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那么,很显然,王玉文就不可能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五、王玉文没有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指控其涉案行为均应以言论自由而非犯罪评价之

    前已经述及,此再详论:

    (一)在自由亚洲电台采访对于“微博停于建嵘等50个头部号”问题时的评论。

    王玉文认为这是国家机器对言论自由的一种压制。这是王玉文对于此事的一种认识和看法。一个事件发生,有人赞成,有人反对,有人歌颂,有人批评,这都是正常现象,也应该是一个正常社会的正常现象,如果一个社会只允许有一个声音,那就真正是王玉文在供述与辩解中所说的“因表达自己的看法,最后被抓被判刑,在古代叫文字狱,在当代叫因言获罪”了。

    (二)转发香港何诗韵的视频以及连环蒙嘴的行为艺术。

    何诗韵的视频是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开会时向全世界公开发表的,王玉文转发一下,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如果王玉文仅仅转发一下就构成犯罪,那是不是可以认为堂堂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开了一个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会?全世界说都可以,自己的公民转发一下就不行?这是什么心态?

    行为艺术所表达的也只是一种感想,一种王玉文自己的感受,他只是把自己的这种感受表达出来,别人可以认同他的,也可以反对他的,也可以无视他的这种感受,通过艺术作品表达感受,是典型的言论自由,不可能是犯罪。

    (三)对多地挂毛泽东像的评论。

    采访内容表达的是王玉文对社会政治形势的一种个人感受,别人可以认同,也可以不认同,一个人发表一下对于社会形势的个人观察,是无可厚非的言论自由。

    (四)对反腐的政治评论。

    这是王玉文个人根据自己的观察,对中国施行的一项政策的政治评论,既然是评论,站在不同的角度,只然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可以是赞同性评论,也可以是否定性评论,并无对错可言,即便是错误,那也是言论自由的范围。如果一项政策的施行,只允许所有人说好好好,完全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那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呢?

    (五)转推网民阮杰关于共产党与国民党比较的内容;转推网民辛灏年的关于马列中国的推文。

    首先,转推并不等于完全的认同。网民阮杰、辛灏年的观点并不等同于王玉文的观点。

    其次,对他人观点的部分认同,并不代表王玉文发表了他所认同的观点。

    第三,以于政党历史的看法,属于历史评论,属于言论自由。

    (六)转推“纽约时报中文网”关于洪振快观点的推文

    据辩护人了解,发表此观点的纽约时报的任何人、以及洪振快本人,没有因为此观点的发表而受到任何中国司法部门的司法追究,那么,为何王玉文转发就构成犯罪了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和原则到哪里去了?或者,此观点根本就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所以纽约时报的任何人和洪振快都才没有受到追究,但是为了要惩治王玉文,而将本来不可能构成犯罪的事情,在王玉文仅仅只是转发的情况下,将王玉文强行入罪。

    (七)“用自由之血光照苦难”。

    这一诗句与屈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打通了精神连接,正是在这里,王玉文穿越两千余年的历史,从精神脉络上承接了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的忧思。

    (八)诗歌《七律中秋抒怀》(外二首)。

    标题都说了,这是抒怀。抒发个人情怀而已。

    (九)《我所了解的隋牧青律师》及外界对王玉文诗歌的解读。

    《我所了解的隋牧青律师》一文,是王利芹、王玉文二人对于其受困之时援手帮助他们的隋牧青律师在遭到困难时的一种舆论上的投桃报李,其内容完全属实,并无任何虚构,这样的一篇文章,怎么可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简直是岂有此理。

    而外界对于王藏诗歌的解读,那是外界其他人的事情,和王玉文有什么关系?他自己整理收藏,又没有公开发表,怎么可能是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实行行为?他都没有公开,何来煽动?

    (十)声援支持香港“占中”活动光头打伞照片。

    此一节事实,根本就不需要再在此案中进行讨论,因为此节事实,已经由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在2015年对王玉文的不起诉决定书里认定处理完毕:那就是,根本不构成犯罪。

    六、在用是否涉嫌犯罪来评价言论时,要特别注意宪法的优先位阶

    王玉文被指控的涉案事实,全部都是广义上的言论。特别是言论中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批评部分。起诉书中的用词是“污蔑、攻击党和政府、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虽然辩护人并不认同起诉书中所使用的“污蔑、攻击”之词语定性,但是在此也需要提请法庭注意,所谓“污蔑、攻击”,与“批评”其实是非常之接近的,对于同样的词语,可能不同的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尖锐的批评”在有雅量的人那里,产生的后果可能就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到了没有雅量的人那里,可能就成了“攻击、污蔑、打倒”。“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犹在耳,怎么能说一套,做一套呢?什么叫“尖锐的批评”?就是可能是激烈的甚至极端的批评言辞,就是让你听着不舒服甚至是很不舒服的否定性评价。辩护人认为起诉指控的王玉文的言论、文章、诗歌、行为艺术作品,全部可以归结到“尖锐的批评”的范畴。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贯彻落实良性互动的司法政策,充分保障王玉文的批评权。

    在本案的各种考量因素中,除了执政党应当有容忍尖锐批评声音的雅量之外,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到《宪法》的最根本的优先位阶,而其中明载的对于言论自由的保障,则从法理上、从法律方法上,要求司法机构在评价言论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要特别考虑到言论自由的优先地位,一定要避免将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拨高成为煽动性犯罪,一定要避免将公民行使批评权利的行为,凑数为攻击污蔑的性质。因为,如果不优先保障言论自由,如果轻易就将言论入罪,则极容易导致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受到普遍的侵害、减损,甚至是消灭。神州大地,古有文字狱,“文革”中有思想罪,在人类已经发展到了21世纪二十年代了的今天,司法机构在因言治罪时,请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因这样的判决所具有的普遍引导和示范效应,将产生钳制人们言论自由的结果,将使得人人噤若寒蝉,社会道路以目。我们难道希望出现这样的一个社会和如此“复古”的一种局面吗?

    司法的判决,应当给权利以保障,特别是给宪法权利以充分的保障,通过判决倡导人们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不是钳制人口,禁錮人心。如果一项权利需要人们极度小心翼翼才能够行使,那实质上人们根本就不享有那项权利。言论自由也是这样,如果人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之前,需要小心翼翼、再三自我审查,说出口的话,写出来的文字,创作的作品,才不会遭到法律的压制打击,那么,人们其实就根本没有了言论自由。

    没有人希望自己生活在没有言论自由的地方。

    请用王玉文、王利芹的无罪判决,告诉中国人,告诉全世界:中国人有言论自由!

    谢谢。

    王玉文的辩护人:卢思位
    二0二0年底初稿于成都

  • 王藏夫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判决书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9日消息】王藏(原名:王玉文),2020年5月31日被楚雄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楚雄市看守所。

    王利芹,2020年6月17日被楚雄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楚雄州看守所。

    王玉文、王利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于2020年12月15日提起公诉。于2021年12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11月7日一审判决,王玉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王利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二人均已提起上诉。其王利芹羁押时间2022年12月16日届满。

  • 俄罗斯战败的世界史意义

    ——Rogue政权精神支柱的坍塌

    在中国人里,我不知道自己对这场战争的代入感有没有代表性,我是如此热切地期待俄罗斯的失败,最好是惨败,更准确地说是普京的惨败,至于俄罗斯,也许这场战争的失败反而给了它一个机会,端看俄罗斯人在后普京时代如何选择。而我热切期待的原因,一部分当然是俄国对中国200年来的持续掠夺和伤害,另一部分则在时下是不可以为外人道的。对于崇拜强人政治的人来说,普京是个超级偶像,某些人正在试图模仿他。但这个偶像是有毒的,崇拜他的人会把国家引向歧途。

    我在今年的五一曾试图写一篇文章,后来兴味索然而烂尾,文章的第一句是“在这个春天,如果没有俄罗斯的失败,无以疗伤”,至今这感受依然,我完全可以用“秋天、冬天”来代替“春天”而毫不违和,我相信经历过疫情管控下的人,应能感受这句话底色的抑郁和愤懑,无需我解释会自然产生共鸣。

    我期待俄罗斯战败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就是俄罗斯这个国家在地缘政治中一直扮演一个很坏的角色,客观上成了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的阻挠力量。

    在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接力埋葬了苏联这个红色帝国后,继承了苏联大部分国际角色的俄罗斯已经跨越了转型门槛,俄罗斯不可能再回到极权体制,被压制已久的东正教信仰迅速在民间复活,大国沙文主义成为凝聚俄罗斯人的手段,普京上台后,更是刻意把自己塑造为一个硬汉,一个全能的领袖。俄罗斯重新成为国际角逐中的主要玩家。

    考察普京过往的言行,可以很明确地看出普京对苏联并无好感,并无意恢复旧体制,但眷恋它曾经的超级大国的地缘政治地位,这是因为一则普京具备基本的政治伦理认知,二则普京认为苏联这个体制运行是以牺牲俄罗斯族利益为代价。特别是后者,普京作为一个大俄罗斯民族主义者,一直对苏共高层某些损害俄罗斯族利益的决策耿耿于怀,在俄乌战争之前,他那篇洋洋洒洒的电视讲话,不能仅仅被看作为战争动员而做,其中的某些观点和情绪,我相信在普京心中已经植根很久。

    尽管普京20年来牢牢占据俄罗斯政治舞台的中心,的确阻碍了俄罗斯的民主化进程,使俄罗斯虽然跨越转型门槛但却一直没有转型成为一个宪政民主国家,但俄罗斯也没有退回到极权体制,俄罗斯仍保有形式上的竞争性选举,允许竞争性政党的存在,它的宪法、法律和理念中的民主自由法治这些字眼仍然是没有被污染的。克格勃出身的普京虽然对于暗杀这类不得见光的手段很熟悉,在针对政治对手时也的确在使用,但普京也仍然需要讨好选民,这就是俄罗斯虽然宪政转型失败但百姓的福利待遇尚可的原因,包括普京在地缘博弈方面强行出头,也是在迎合俄罗斯国内普遍的大国沙文主义情绪。从马基雅维利意义上的权力观来审视的话,普京的行为仍然是可理解的,包括侵乌战争,不过是另一场巩固其权力的手段而已。

    当然这里说可理解,是指他的行为是符合他的权力逻辑,不是说他的行为应被同情和谅解。普京在一个和平发展的时代,几乎是为一己之私,以强凌弱,悍然发动战争造成生灵涂炭自然应受谴责,也应该得到严厉惩罚。这本身也是维护战后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所必须的,普京个人与俄罗斯这个国家都需要为这场战争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对此不应该有任何异议。普京在战略上严重误判,在错误的时间发动了一场错误的战争,战争打得也异常拉垮,从战斗士气、战争思维到后勤保障、军事技术全方位落后,泥足深陷败局已定,他被世人奚落嘲笑很正常,但妖魔化他并无益处,客观的说,普京迄今的行为仍然还没走到玉石俱焚无所不用其极的反人类战争狂人的境地。

    但是我又如此热切地期盼他的战败,期盼他付出代价。这种热切超出了一个非当事国国民因为爱好和平与反侵略的朴素情感所激起的程度,设若俄罗斯在国际上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小角色,它自己在政治中的裹足不前甚至倒退并不影响其他国家,我应该不会负载如此强烈的感情。

    事实是俄罗斯在地缘政治中,一直扮演着rogue政权庇护人的角色,几乎在每一个热点地区都能看到俄罗斯的身影,东北亚、东南亚、中东、南美它几乎处处插足,有人可能正面评价它维护了世界战略平衡,但它几乎都是站在逆历史潮流的一边,处处给rogue政权撑腰,以中等国家的经济规模强行发挥着超级大国的影响力。普京这样做的目的,在俄国内是有相当民意基础的,所以也是一种迎合民意之举,这给世人一个印象,要想解决世界任一地区的热点问题,都离不开俄国的配合。当然俄罗斯插足热点地区,确实也让它获得了很多实际的利益,武器是除能源外俄国唯一能拿出手的东西,也是它在地缘博弈中的主要依靠,所以长期以来俄国武器出口都仅次于美国,另外俄国霸道蛮横的外交方式在对付亚洲国家中斩获颇多,相信大家对此都有深刻体会,不必也不能细说。

    在我的心目中,虽则俄国自己已经是半文明国家,但它却是这个世界几乎所有rogue政权的精神支柱,因为这些政权在政治文明方面还差着俄国几个身位,如果说普京是有民意支持的僭主,他们则是孟子眼里的独夫是政教合一的皇帝,这决定他们的执政基础更脆弱,统合集体智慧的能力也更差,其外交能力与俄罗斯也不在同一个层次。这些政权内政外交奉行的都是丛林思维,尚力不尚德,对内视民如草芥如韭菜,对外则消极软弱,俄国强悍的民族性格以及普京的强势外交风格正好轻易拿捏它们钳制它们,将它们牢牢控制在自己规定的外交轨道上,或者逼它们就范,就像一个黑老大对一群马仔的控制。这些rogue政权普遍对俄国充满敬畏,哪怕自己的国家利益被俄国持续的损害,也都权当缴纳保护费了。

    普京发动这次侵乌战争,确实出乎世人的预料。除了美国依靠强大的情报能力准确预判了这场战争的发生,有识之士几乎都低估了普京的狂妄。因为无论战场局势如何演变,俄罗斯的国家利益都会遭到严重损害,在战略上是必输的局面。明白人都知道俄罗斯缺的不是领土,也不是所谓的战略缓冲区,它缺的是进一步的纵深改革:尊重私有产权,建设法治政府,让俄罗斯从资源依赖型国家进化为一个创新驱动的国家。这完全是普京一个人的战争,他不惜让俄罗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为他个人的政治野心献祭。

    但是普京走到今天这个局面又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在全球化时代,一国的内政必然会产生溢出效应,甚至根本上内政会决定外交走向。特别对于一个在国际政治中具备重要影响的大国,它必然向其他国家投射自己的影响力,因之也不可能蜗居一隅关起门来折腾自己而不影响国际秩序。面对一个逆历史潮流的独裁者、一个僭主,欧美必然采取敌视的态度,遏制围堵几乎是必然的。双方的关系就会螺旋式下降,自然地也会形成两个阵营。骄傲的独裁者们会将欧美的批评遏制视为羞辱,在这种受迫害情绪之下,他们的内外政策也会越来越丧失分寸感,审慎节制这些政治美德会更快的丧失。而在一个独裁者周围是不会有同僚的,只有匍匐的家奴和执行者,这意味着他们错误的决策也得不到纠正。

    我们已经见证了普京从战争开始前踌躇满志要做叶卡捷琳娜大帝到今日有求于埃尔多安居中斡旋而被其粗暴不屑对待的地步,很快我们还会见证普京向泽连司机这个他曾蔑称的白宫傀儡无条件求和的一幕。

    这场战争将是世界历史的分水岭。俄国在这场战争中遭遇彻底失败是冥冥之中最好的安排。乌克兰人与俄国人同属东斯拉夫人,同文同种,这让俄国从战争一开始就束手束脚,也不至过于残暴,要不以俄国人的野蛮秉性,核武器可能真就使用了。

    俄国虽然败局已定,但我并不想诅咒它,无论它的种族特征还是文化特征还是民族心理,都属于西方的一分子,有豹变的高度盖然性。揆诸沙俄历史,但凡遭遇大的战争失败,其在任沙皇都很难善终,保卫其安全的近卫军团往往会参与甚至主导政变,对沙皇进行物理性清除。而新的沙皇上台后往往会进行有进步意义的改革。这次我希望普京之后不再是另一个沙皇上台。

    虽然俄罗斯地大物博有再度崛起的资源禀赋,但经此一战其国家威望骤跌,它就像一棵大树已经轰然倒塌,哪怕把它重新竖起来培土浇水施肥,要恢复元气也得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即便它想再做rogue政权的庇护者,短期内也会力不从心。

    俄罗斯在俄乌战争中的失败以及展现出的全方位的落后,必定会让那些rogue政权惶惶不安,或许会让它们认清独裁专制极权没有出路,在几年之内说不定人们会看到一波新的民主化浪潮,果如此则幸甚。

  • 徐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2年11月6日消息】江苏徐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22年11月7日在扬州市看守所驻所法庭开庭审理。

    2022年11月4日上午9点30分,徐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扬州市看守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扬州市法院只通知了纪中久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但没有通知徐秦聘请的另一位辩护人程海。

    2022年11月7日上午9:30分,徐秦一审开庭的时间已经确定,在扬州市看守所驻所法庭一审。

    徐秦,女,江苏高邮人,因医疗事故维权开始关注中国人权,是民间维权组织“玫瑰团队”成员。因关注中国人权问题,2018年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追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0年4月24日,徐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及承办人员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共七次申请延期审理(江苏省高级法院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六次,每次延长三个月)。扬州市法院及相关人员一直未对该案进行审理。

    2022年4月24日,该院更是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仅以“不可抗力”对该案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对于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要求的取保请求、要求尽快审理的请求该法院也予以拒绝。

    长期的关押导致徐秦健康严重恶化,目前处于瘫痪状态,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人在监室内,大小便不能自理,进食也存在困难。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权利长期遭到侵害,被告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受到威胁!其目前被羁押在扬州看守所。

    鉴于上述情况,2022年8月6日,纪中久律师发出控告书,呼吁紧急救人。

  • 人权独立观察员徐秦颠覆国家政权案中止审理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收到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徐秦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裁定书:

    中国玫瑰团队人权独立观察员人权捍卫者徐秦依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2022年4月21日刑事裁定书:由本院受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2022年4月22日,江苏扬州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徐秦介入人权领域后以“中国人权独立观察员”身份写了大量人权报导。2015年在两会期间遭受严重维稳后,于2015年3月8日毅然发出声明退出中共党员身份。因秦永敏2015年1月被关押后一直没有消息,与其几乎同时被失踪的新婚妻子赵素利更是去向不明,徐秦虽然进入玫瑰团队时间不长,此前也并不了解认识秦永敏,但出于对秦永敏的敬佩及自己的道义责任,在秦永敏被抓捕后,前秘书长刘兴联相继被抓捕关押的情况下,玫瑰团队成员在全国各地遭到当局“询问、喝茶”逼迫成员退出玫瑰团队等一些列恐吓的情况。

    在这样严峻的情况下团队一盘散沙,群龙无首的情况下,徐秦自发推存自己承担责任,在大家投票同意的情况下徐秦担任团队秘书长的责任,徐秦数次自费去武汉寻找秦永敏夫妻下落,在此期间遭受武汉警方恐吓、殴打、拘禁、遣返等对待,但依然不改初心坚持和家属及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为失联的秦永敏夫妻奔走呼吁。在徐秦等人长期不间断地呼吁下,秦永敏先生终于在被关押长达两年半之久后,于2017年6月12日得以会见律师,赵素利也于2018年2月5日得以与家人见面。

    徐秦长期以来她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自秦永敏被捕、秦永敏之妻子赵素利“被失踪”后,她曾多次上街举牌声援,跟进案件,在徐秦不懈努力的情况下,在各社会关注的情况下,秦永敏得到律师的会见,妻子赵素利得以回家,得到信息前秘书长刘兴联关押在武汉第一监狱,这一些列都是徐秦努力的结果。

    2018年1月31日,当其准备申请旁听隋牧青律师被吊照听证会时,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徐秦在2018年2月9日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家人多方打听才得知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8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年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再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从2018年8月31日,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

    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都用了监视居住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中国玫瑰团队人权独立观察员人权捍卫者徐秦2021年11月5号被江苏扬州高邮当局依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后收监关押在扬州看守所。

    2022年2月16日江苏高邮公民玫瑰团队前秘书长,玫瑰团队独立人权观察员,人权捍卫者,徐秦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收监三个月后见到了委托代理律师,律师把会见的情况告诉了徐秦的老公汤志:会见情况如下:已经会见过她了,律师说:她现在身体状况还蛮好的,以前因为疫情见不到律师心情不好,被关押在小囚室,现在统一到大监室了,徐秦担心被他们扣押的东西问汤志拿回来没有,汤志告诉律师扣押的东西都拿回来了,徐秦老公汤志问律师,去了中院没有,汤志说:徐秦延迟审理为什么不送达通知书给他,他是徐秦的合法丈夫,他应该得到法律程序的权利,律师告诉汤志会去中院,还会与他们打交道沟通的,律师说这次延期可能是最后的延期。

    徐秦收监关押三个月后在2022年2月17日,代理律师见到了徐秦,她说现在关押环境比开始两个月前要好一点。她对外通信权始终得不到保障,她写给有关部门的控告,给辩护律师及家人的信件都被看守所扣押。看守所借口疫情限制律师会见,为此她进行了两次绝食斗争。她重申继续委托程海作为自己的亲属辩护人,在这一点上,绝不妥协。她向关心她的朋友致以新年祝福,这也是徐秦被收监后第一次的会见,至今也是唯一的一次。

    徐秦在2018年8月31日,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用尽了所有监视居住延期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再徐秦被关押的后,徐秦的家人及老公汤志都受到江苏扬州高邮当局滥用职权违法骚扰家人与爱人汤志等家人的正常生活,徐秦在看守所购物的自由权利被剥夺,涉嫌在押人员购物需要的日用品是法律赐予的权利,任何看守所领导到不得滥用职权限制拘押人员购物的权利,在外界的关注下徐秦在看守所的购物情况有所改善。

    当局第六次延期审理徐秦案件,再次证明江苏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违法行为,徐秦身患种疾病,在看守所那样苛刻无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徐秦身体不好肯定会受到很大痛苦,这次延期审理可能是与当前冬奥会有关,冬奥会结束后又是“两会”,另外加之江苏“铁链女”事件的热度,江苏当局为避免有人去江苏参加开庭,同时引起众多群众要求江苏徐州给”锁链女”事件的答复意见结果有关。

    江苏扬州当局非法关押徐秦不释放,徐秦案件第六次延期,几乎是用完了所有的延期程序,最后延期时间为2022年4月20号,但是江苏扬州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做出了裁定书中止案件审理,江苏扬州玩弄法律,中止不是终止,音同字不同,终止就意味着可以释放徐秦回家,中止审理意味着还要继续关押,不审理不宣判,无期限的继续迫害徐秦,2022年4月20日为延期最后的日子不开庭不审理,却在4月22日做出裁定书中止,但是朋友得到信息是5月21日,一个月的时间外界才得到这一信息,目前徐秦老公汤志还没有收到此裁定书。

    江苏扬州当局这一非法关押人权捍卫者徐秦女士必将载入历史史册中,你们的所做所为也将受到人民的清算与审判。 请江苏扬州立即无罪释放徐秦。

    徐秦裁定书全文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0)苏10刑初12-1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秦,女,1962年1月14日生,身份证号码321022196201140028,汉族,大学文化,退休职工,住江苏省高 邮市中山路185-1号。被告人徐秦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2月9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28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7日经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5月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21年5月7日决定监视居住,2021年11月4日决定逮捕,次日由高邮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4日以扬检刑诉(202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 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本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陈圣勇
    审判员:黄月花
    审判员:杨帆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件经核对与原本无异
    书记员:姜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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