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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东海探望余文生儿子被拦截抢手机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0日消息】2023年5月9日,湖南律师文东海去看望余文生律师的儿子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拦截并抢夺手机。报警后,警察把文东海律师(电话:13574884106)强行带到北京永定派出所做笔录,笔录完毕后文东海被派出所强制离开。

    2023年4月16日,余文生@yuwensheng9和妻子许艳@xuyan709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拘留,18岁的儿子单独在家,无其他家人陪伴。

    5月9日,文东海律师前往北京探望余文生、许艳夫妇的儿子小余。在见到小余后,俩人一起从地铁站走到其住所楼下。因未察觉有人跟踪,文律与小余并未做太多沟通,目前尚不清楚其心理、生活以及父母委托律师的情况。

    就在俩人想进入楼道时,文律被不明身份的人阻拦并抢夺手机。报警后,文律被强行带到北京市门头沟永定镇石龙西路58号永定派出所,目前文律已经做完笔录,离开了派出所。

    获释后的文律通过网络表示:“余文生夫妇被羁押,我为他们小孩被无辜牵连担心,因而正好找机会见见他,一来尽我所能给他慰籍,让年幼的他不被人世温情所抛弃;二来看他的情况给他三五千让他渡过这苦逼岁月,至少物质上不太亏欠,也可给推荐律师,他微信设置了隐私,无法加好友,这是光明正大的阳谋,不像阻拦我的人以为是阴谋!”

    同时亦有网友表示,文律这次探访余律儿子被不明身份的人阻拦并被抢夺手机,又被派出所强制离开,更加让人担心余律一家。余律儿子刚满18周岁,一人在家,无其他家人陪伴,之前家中和门外均有警察把守,目前外界无法得知其真实状况。

  • 辽宁姜家文

    姓名:姜家文,性别:男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山上街263号一单元202室
    联系电话:18701419860

    上访原因:2001年11月3日因被丹东翔宇汽车修配厂厂长张永平带领三名工人一名车主来到家门前将姜家文打成重伤,丹东方元宝区公安分局九道派出所制造了一起十九的冤假错案。三级终结后于2005年9月进京上访13天后就被丹东市元宝区公安分局绑架劳动教养一年。在后续维权过程中绑架迫害连续不断。

    维权经历:
    2005年10月被劳教一年12个月;
    2007年2月被劳教一年12个月;
    2008年7月被劳教一年12个月;
    2011年3月被劳教一年12个月;
    2012年11月被劳教一年12个月;
    2014年10月被刑拘8个月到2015年5月出狱,
    2015年出狱后同年又刑拘3次合3个多月:
    2018年6月被刑拘1个月;
    2018年10月22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刑拘,半年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8个月。
    人权捍卫者姜家文被非法劳教五次共计5年,刑事拘留五次累计12个多月,行政拘留不计其数,拘禁累计20多次,累计多达100余月。

    解决情况:从维权到现在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多次遭到打击报复成为被拘留老教专业户。

    酷刑迫害:姜家文2020年10月15日被从北京强制遣返回丹东,在七道派出所关了七日后以涉嫌颠覆国政权罪逮捕。于10月22日押送丹东市看守所羁押。六个月后由改为寻畔滋事罪起诉,案由是接受新唐人记者采访,在推特发贴,香港占中拍照上网,声援何斌,徐彩虹,朱小平,李延香等。

    办案单位以用以前均以处罚过的陈年旧账再次重复处罚构陷,用无须有的罪名再次构陷制造冤假错案对姜家文进行打击报复。对姜家文非法构陷判刑一年六个月。于2019年5月29日转沈阳市大北监狱入监队羈押,每天坐板14个小时屁股坐烂没人管,血压高,冠心病,脑梗,不给开药。53天后转送辽宁抚顺市南花院监狱服刑。遭受了非人道的迫害。

    先是让姜家文扛一百二斤的大包,扛不动非打即骂。早晨晚间还需面朝墙低头站着。十天新入监劳动教育后下队生产劳动。姜家文已经是六十五岁多病缰身眼花耳聋的老人,随后又安排姜家文跑缝纫机,干不了就非打即骂电棍过,用脚踩头部,用电棒电击头部,使头发被电击过后大量米脱落。每天面朝墙站立十五个小时,脚肿的穿不上鞋,腿肿的上不去床。这样站了三个月就是不给看病吃药。家人妹姝每月存钱到账户,狱方不许花,每天喝着没油土豆汤,每顿饭两个小馒头根本吃不饱,家人妹妹给送药狱方把主要治病的药给扣下。监狱用尽各种虐待手段迫害姜家文之死地。在抚顺南花园监狱八个多月九死一生。

    2020年3月20日终于盼来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可监狱狱政科教育科两科长,多名狱警四人一辆警车直接押送到丹东市七道司法所,由司法所,派出所,办事处三方接收后维控70天。两会结束获得自由。

    最新动态:姜家文2018年被寻衅滋事“口袋”罪判刑1年半出狱后,姜家文出狱后被监狱送回丹东,“两会”前往北京被拦截带回后被软禁关押在宾馆10天,5月29号姜家文再次来到北京,继续他艰难的维权之路。

  • 文东海躲藏四个月出现被约谈

    【民生观察2020年5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在外躲藏超过四个月时间的长沙知名“律师后”文东海于日前回到长沙,五一假期结束后的周三第一天上班,长沙国保上门约谈,并要求做笔录被拒绝。据传文东海之所以在外躲藏四个月之久可能因涉及“厦门聚会案”。

    据文东海妻子周友芳发推称,文东海在外躲藏超过四个月后于5日晚返回长沙家中,并于翌日即五一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周三6日)准时到法务公司上班。上午十点左右,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两名国保上门,表示邀请文东海一起共进午餐,顺便谈话,来人指警方几个月以来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不知道四个月以来发生什么情况以及期间文去过什么地方,要求文东海配合工作做一份正式的笔录。

    不过,国保的要求遭到拒绝,文东海表示,要做笔录必须出具书面传唤文书,否则有权拒绝配合。对方则表示,只不过是一份笔录,讲清楚四个月里去过哪里和做过什么就可以,并无太多其他目的,文东海则坚持要求国保出具传唤文书后方会配合。最后,雨花区国保在与文东海合照后离开。

    周三当晚,“709”谢阳律师及湖南异议人士欧彪峰等人前去慰问文东海,并一起共进晚餐叙旧。据称文东海比以前显得苍老,身材也瘦削不少,白头发则比以前更多,可能与四个月的遭遇有关。

    有知情人表示,文东海在外躲藏四个月可能与2019年末的“厦门聚会案”有关,当时亦有其他参与聚会人士在外躲藏,不过此说法尚未获得当事人的确认。

    公开消息显示,大概2014年起,文东海曾连续承办多起敏感案件,曾多次被相关部门约谈警告。两年前(2018年5月),湖南省司法厅以多种理由指其违反执业操守,并召开听证会,最终文东海遭到政治打压,律师执业资格被吊销,成为“律师后”。同年9月,文东海成立“长沙荟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市民提供法律方面的各项服务。

  • 文东海的家人在逃亡中抵美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因涉及“厦门聚会案”的湖南长沙人权律师(已被吊证)文东海目前正处于逃亡之中,与之同时离开长沙的妻儿三人在众人的帮助之下于几日前已经成功抵达美国,而母子三人在离开中国后曾一度在日本停留了两个半月。

    据悉,2019年12月26日,“厦门聚会案”大抓捕全线展开,多地同时抓捕包括丁家喜、张忠顺等人在内的聚会参与者,并成立“12·13”专案组,指定由山东烟台警方办案,被捕者被控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带回烟台后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被禁止会见。

    大抓捕事件发生后,包括文东海在内的多名参与者开始无限期逃亡生涯,而考虑到以往政治犯家属频有被牵连迫害的例子,文东海的妻子与两名未成年子女被安排离开中国,由上海飞抵日本暂避,终在日本短暂居住两个半月后在国内外众多人士的帮助之下于3月16日成功抵达美国德克萨斯州,目前母子三人平安且由在美义人安排妥当。

    正在逃亡的文东海至今未有公开露面,而逃亡者之一的“新公民运动”创始人许志永于2月中在广州友人家中被捕,同时其女友亦在北京家中失踪至今。

    公开资料显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文东海曾在交警部门工作多年,后通过司法考试加入律师行业,多年来曾代理多宗维权(人权)案件,2018年5月,文东海遭到政治迫害,被湖南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同年7月,文东海公开发出“退党声明”,8月末,文成立法务公司,以提供法律服务为业维持生计,2019年12月因参与“厦门聚会”而被迫逃亡。

  • 文东海律师发出“退党声明”

    【民生观察2018年7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籍中国著名人权律师文东海,今发布《退出中国共产党声明》。

    中国大陆著名人权律师文东海,因长期代理人权案件、信仰案件;特别是文东海介入“709王宇案”及民生观察创始人“刘飞跃案”后,便不断遭到来自当局的骚扰恐吓及打压。

    自5月10日起,湖南当局便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省司法厅委托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纠集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人先后不断到文东海律师家并送达“拟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5月13日文东海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听证申请;5月26日,文东海被“吊照听证会”,因暴力事件而中止;而在报警维权之际,湖南省司法厅迅速发文,取消文东海的听证资格并强行作出吊照处罚。

    今天(7月3日),文东海律师又接到了湖南律协党支部的电话,他们要对文东海做违纪处理,并要求其配合他们,盛怒之下,文东海便发出了《退出中国共产党声明》。

    文东海《退党声明》中称,为了不让有关领导操心,也为了简化相关手续,互相面见不爽,我在此声明:从今天起我自愿退出中国共产党,声明发出之日即是我退党之日!

    附文东海《退出中国共产党声明》全文:

    刚接到湖南律协党支部的电话,他们要对我做违纪处理,并要我配合他们,为了不让有关领导操心,也为了简化相关手续,互相面见不爽,我在此声明:

    从今天起我自愿退出中国共产党,声明发出之日即是我退党之日!

    声明人:文东海
    2018年7月3日

    附:文东海律师《关于本人拟被吊销律师执照维权历程回顾》全文:

    一、拟被吊销律师执照所涉案件办理维权回顾

    (一)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李琼珍信仰案维权历程

    1、2017年1月24日下午,我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会见李琼珍时,她向我反映在2017年1月11日至13日,她被玉溪市峨山县法院副院长柏为良逼迫她认罪和解聘律师的情况,我随后给她做了一份会见笔录,将上述情况如实记录。

    2、2017年1月24日晚上,李琼珍的丈夫卢文光将他此前所写的一个《关于到红塔区看守所会见的基本情况》(以下简称情况说明)给我,其中同样反映了柏为良胁迫家属到红塔区看守所劝李琼珍认罪的相关情况说明,和李琼珍在看守所所述情况基本吻合。

    3、2017年2月13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柏为良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控告书》和前述的《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一并邮寄给峨山县法院院长那汝琼、玉溪市中级法院纪检、峨山县检察院控申科、玉溪市检察院控申科。

    4、2017年2月16日,李琼珍信仰开庭时,我当庭提出了要求该院院长、合议庭成员回避的书面回避申请,并将我曾经向相关部门控告的事实和材料(包括控告书、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作为申请回避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交,但峨山县法院并未就我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任何哪怕是表面上的审核,而是在休庭几分钟即违反规定由院长决定驳回回避申请,我当庭表示异议,要求复议,提出了三点复议理由:(1)我申请该院院长那汝琼及副院长柏为良回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该院的审判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而不是由院长作出决定;其次,我申请回避时提供了两份证据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对于该两份证据所反映的情况,该院有义务去进行核实清楚,在回避事实弄清楚之前,作出回避决定是违法的;第三,我在开庭前已经向检察院对柏为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在检察院就控告事实作出决定前,他的身份相当于犯罪嫌疑人,此时不宜继续审理本案,理应回避。申请复议后,审判长柏为良仍然坚持以院长已经做出决定为由驳回本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我为此和柏为良法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后经反复抗争无效,我便决定配合法官把庭开完,此后庭审一直很顺利,没有再发生较大冲突。庭审中,我曾经多次要求公诉人对审判长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谁知她们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他们认为法官没有违法。

    5、2017年2月23日,峨山县法院对李琼珍案进行判决,判决结果令我大吃一惊,我的当事人和同案比较明显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减轻、加重刑罚幅度的情形,我决心对峨山县法院的违法行为继续展开控告。

    6、2017年3月5日,我收到峨山县检察院峨检举复字(2017)1号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你的来信,经我院有关部门审查(调查),未发现柏为良在办理李琼珍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同样从未找过我的当事人李琼珍及其丈夫卢文光核实过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我事后曾经向看守所核实过,检察院也未派人到看守所调取过柏为良2017年1月11日至13日会见李琼珍的监控视频。

    7、2017年4月4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峨山县检察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报告》向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对峨山县法院违法审判和峨山县检察院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8、2017年6月7日,我收到了峨山县检察院峨检纪复字(2017)3号再次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律师,你对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公诉你的当事人李琼珍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庭审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峨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相关人员没有依法办理你控告的问题,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的控告,经审查、核实,不存在你控告的事实。非常搞笑,我第二次控告是向峨山县检察院的上级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及最高检察院控告,而且峨山县检察院也是被控告对象,可最终答复我的仍然是被控告对象峨山县检察院自己。

    (二)办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彭佩珊信仰案维权历程回顾

    1、2017年7月4日全天至2017年7月5日,我作为信仰案被告人彭佩珊的辩护律师参加了该案的庭审,第一天由于合议庭法官表现克制,基本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推进庭审,所以庭审按部就班进行,审辩相对和谐,但到了第二天即7月5日,法官一改常态,开始不顾一切想快速结案,律师话还没说完,就会武断打断律师发言,结果有其他辩护律师提出抗议,合议庭的法官根本就不理睬抗议,而是直接绕过那位律师问下一位辩护律师是否要发言,我是第四位辩护律师,当法官问到我时,我非常激动地说了句:如果法官你们不想依法办案,那就把我们赶出法庭,结果法官真的命令四五个法警当场就把我架出法庭。其他律师因为继续抗议非法庭审,也接连被赶出法庭。辩护律师都被赶出法庭后,该案继续推进并未结束,而是在律师没到场,当事人严重抗议的情况下走完所有庭审程序。

    2、2017年7月5日上午,辩护律师董前勇、李静林、张科科、刘正清、李对龙均被赶出法庭后,随后到隔壁的检察院准备控告,可准备进楼前,十多位特警一字排开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律师进入,后我们只好到汕头市检察院控告,但汕头市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在接到几个神秘电话后,就再也不愿意接待我们,也不肯收我们的控告材料。

    3、2017年7月10日,我们六位辩护律师联名向汕头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汕头市中级法院邮寄提交了《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控告书》,在辩护律师们的强力控告下,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不得不重新安排开庭,但后来不再准许原来的辩护律师介入辩护。

    二、本人被湖南司法部门和律协立案调查及维权历程。

    1、2017年7月14日,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通知对我因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琼珍一案中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不当言行,决定对我立案,我此后接受了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询问,并在调查笔录中明确提出要求他们调取庭审视频和柏为良违规带领无关人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逼迫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核实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调查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同时提出要求他们给我因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犯维权。

    2、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4日,我向湖南省律师协会邮寄提交了《关于请求湖南省律师协会维护本人执业权利申请书》,要求湖南省律师协会因我在办理李琼珍信仰案时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害申请维权,但时至今日,不管是我在接受湖南律协惩戒委调查时口头向他们提出维权申请,还是事后提交的书面维权申请,事后都没有任何的口头或书面回复。

    3、2017年8月4日,我接到长沙市司法局通知,说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已经由湖南省司法厅移交给长沙市司法局办理,并要我到长沙市司法局说明情况,我同样非常配合他们作了相关调查,此次立案增加了我代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审理彭佩珊信仰案的扰乱法庭秩序一案的指控。

    4、2017年8月9至11日,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王剑四人到云南昆明和广东汕头对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一案进行调查,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特意和王剑通话,要求他们调取庭审录音录像、以及柏为良到看守所威胁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还提出我在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开庭并被法院赶出法庭后,我们去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控告,结果有一批特警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我们进去,我们特意强调要王剑等人去调查这个情况。

    5、2017年8月13日,我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赴云南调查的相关情况,后长沙市司法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该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回复,我从那了解到他们根本没有去峨山县法院,而只到昆明云南高院调取了庭审监控,但并没有去玉溪红塔区看守所调取视频,也没有去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撰文《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作为我的申辩意见提交给长沙市司法局。

    6、2017年9月28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延期处理告知书》,认为案情复杂,经批准,决定延长办理期限30日,2017年10月30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告知书》,告知我该案已调查终结,他们认为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案情重大,现已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7、2017年11月4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举报投诉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办理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时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反映该局滥用职权故意不调取对我有利的证据,故意选择性忽视有关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在先,我当庭激烈对抗在后的事实,而是刻意渲染本人在法庭上因过于愤怒而展示出的抗辩言行,有涉嫌对本人打击报复的嫌疑。湖南省司法厅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人的投诉举报立案,并于2018年1月14日送达给本人《延期答复告知书》。2018年2月14日,湖南省司法厅对上述举报投诉进行答复,完全否认了长沙市司法局的相关违法行为。并认为不存在本人所举报反映的问题。

    8、2017年11月3日,因检察院和司法部门不作为,刻意忽略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对本人律师执业权利的严重侵犯,我不得已选择自救,并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立案庭现场提交了起诉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名誉侵权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该院立案庭法官罗琪收取材料后,说要研究后七日内答复,2017年11月14日,该院立案庭胡晖副庭长答复我不给立案,并把起诉材料退还给我,我后到该院信访办投诉,但投诉后至今未有任何答复,2018年5月4日,我委托益阳万维律师事务所龙中阳律师再次到雨花区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院提交起诉状,长沙中院告知到雨花区法院起诉,但雨花区法院仍然拒绝立案,后龙中阳律师又向雨花区法院邮寄提交了起诉状,但被雨花区法院拒收退回。

    9、2018年2月28日,由于我因为多个信仰案件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事后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维权都得不到解决,湖南省律师协会也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维权措施,尤其是我在办理峨山县法院李琼珍一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侵犯的维权申请,还有在山西忻州市张春蕾一案时自始至终均看不到案卷,最后上了法庭辩护,法官还是不给我看案卷。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如此严重侵犯,我想了解湖南省律师协会是否将该系列案件向湖南省司法厅、司法部汇报请示解决办法的情况,故向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申请了信息公开,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和3月19日对本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和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进行了答复。

    10、2018年4月29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自2018年元月份以来,针对如何打压人权律师召开的多次会议情况及包括傅政华在内的有关领导的指示,尤其是2018年春节前湖南省司法厅召集公检法政法委召开联动会议对人权律师进行打压,并指令湖南省高院刘海洲协调对于我起诉到法院的所有案件要么不给立案、要么立案后不开庭驳回起诉,本人事后向刘海洲求证,他间接承认了上述事实的存在,并说他对我的事情他是没有办法的。

    11、2018年5月10日,湖南省司法厅委托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纠集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人先后到我家并送达拟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2018年5月13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听证申请,同时一并提出要求中止听证会召开的申请,理由是我被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侵犯名誉权诉讼一案至今法院未给我处理,而该案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我是否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的事实判定和情节考量。另一个理由则是我于2018年4月29日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他们至今未给我答复,在给我答复之前应该中止听证会的召开,湖南省司法厅随后于2018年5月17日向本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决定于2018年5月26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省司法厅一楼听证室召开,但对本人申请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则为给出任何解释和说明。2018年5月20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邮寄提交了《证人出席听证会和复制证据的申请》,并再次向听证会提交了《延期或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并增加了一条申请延期的理由,因为2018年5月26日是国家的法定假日,而湖南省司法厅在未经和本人商量的情况下在法定假日召开听证会是对本人劳动休息权利的侵犯。2018年5月20日,我同时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厅是否已经提前在听证会之前做出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公开作出决定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12、针对湖南省律师协会采取类文革式手法以假名作者于2018年5月16日起在湖南省律师协会网站发表文章《捍卫法治、坚守执业守则》等系列文章(该系列文章随后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二十多个省份律师协会转载)对本人进行诋毁污蔑,直指本人为“闹庭系”律师,我于2018年5月17日凌晨通过微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汤力勃提交《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投稿文章《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但湖南省律师协会以沉默应对,2018年5月20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邮寄提交了《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两篇稿件《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法律之下方有法官的法庭指挥权》。为了核实在湖南省律师协会以假名发表文章的作者真实身份,我正式于2018年5月20日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公开该系列作者吕正声、邢正庭、蒋政、五月等人的真实姓名、职业、职责等信息。

    三、本人办理上述信仰案件及被立案调查后维权经历的启示

    1、以上历程回顾均有相应的文书、邮寄回单、有关单位的回复等证据证实,通过以上简单回顾,可以看出,在信仰案件中,被告人及律师诉讼权利被侵犯触目惊心,几乎每一个程序都存在公检法司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故意迫害的情形。

    2、本人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试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积极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也增加我对现有“法治”的信心,但实践的结果是不管你如何相信法律、精通法律,一旦他们决定把法律的大门关上,你便有孙悟空的本事也会被压在五台山下。

    3、我也曾经多次向司法部门表明心迹,我只是想做一位真正的律师,因而在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时候不遗余力,得罪了不少的公检法官员,对我的投诉立案明显是打击报复,如果你们能够给我留退路,我今后可以少办理甚至是不办理维权案件,改做商业案件,我甚至在半年以前因为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厅的指示下限制我接所谓“敏感案件”,我也没有再去争取一个律师应有的不受限制接案的权利,而是在按部就班把以前接的案子办完,然后考虑做点其他案件,但不管我如何退让,最后他们还是不愿意放过我,尤其是新任司法部长傅政华上台,更是对打压迫害律师雷厉风行,继续延续他在主导办理709案件时候的一贯风格。

    4、此次对本人拟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本人办理了上述案件的原因,更大的权重可能还在于本人办理其他比如709王宇颠覆国家政权案、广东袁朝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肖育辉信用卡诈骗案(当事人被胁迫解聘法院阶段退出)、刘飞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到了法院未安排开庭)、江西维权人士朱玉芳寻衅滋事案、叶剑被故意伤害案、李建新(惠阳欧伯)寻衅滋事案等,尤其是在办理709案过程中,本人和其它多位辩护律师、家属一起通过各种合法的法律手段极力维护王宇及其它被抓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权利,在民间和国际社会的大力声援下,最后致使包括王宇在内的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不得不被无罪释放,当局对律师的围剿目的无法完全如意,从而掀起对维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注销、整顿、停业、吊证的新一轮打压。

    文东海 2018年5月21日



  • 文东海62份信息公开申请回应寥寥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前知名律师文东海曾于早前以邮寄的方式向全国31省市司法厅(局)及民政厅(局)发出的合计62份信息公开申请,在过去一个月的时间之后,仅收到了部分单位的回复函件,结果自然不尽人意。

    据当事人文东海介绍,5月24日,其以邮寄方式向全国31省市的司法、民政厅(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两大政府行政机关公开律协提交的2016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或者财务收支明细。具体来说就是全国三十多万律师(律协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数目以及具体用处,还有就是律协在收纳会费后为律师们做了什么工作。截止到6月21日,总共给62个省级政府部门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仅收到9个答复,答复率为15%,答复函件全部来自民政部门。

    文东海认为,从收到的答复情况来看,也就是说,31个肩负着推动中国法治重任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无一履行法定义务。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无论司法部门认为应该公开还是不应该公开,至少在程序上应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文东海称原本对此事亦不乐观,认为能够收到一半的答复函就已经不错了,但司法部门的答复率为零的事实完全出乎其预料,相差实在太大。

    文东海在查看收到的9份答复后得知两个错误之处,一,由于寄往天津市民政局的申请错寄到了天津市政府,因此天津市民政局无从答复。二,在没有找到西藏民政厅网站获知具体地址的情况下,最后寄给了西藏自治区政府。虽然记错了部门,但天津及西藏的两个政府部门还是进行了答复,以此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他们(天津市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的受理范围进行了拒绝。其余7份答复中的5份并未提供文东海提出申请的信息,给出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

    吉林省答复称涉及第三方利益,需要延期答复;黑龙江省民政厅给出的理由是民政厅已经取消了对社团的年检,因此并没有信息公开申请所要的年度工作报告;湖北省民政厅在答复中称湖北省律师协会2018年才登记注册,因此没有2016年度工作报告;宁夏自治区民政厅则答复文东海申请的信息公开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安徽省民政厅则要求申请人文东海提交用于科研的证明;山东省以及湖南省的民政厅向的文东海提供了2016年度律协的工作报告。

    从上述情况来看,31省市的民政部门中,真正符合要求的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是只有山东省和湖南省,两省民政厅分别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律协财务的审计报告。按照报告的具体信息,其中,山东律协的年收入是人民币1577万(会费1528万,政府补贴30万。按照山东律协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收入是全省律师、事务所缴费的30%,由此推算出山东全年律师及事务所缴费共有5093万。湖南省律协全年收入955万,占湖南全省律师、事务所会费的40%,由此推算出湖南全省2016年度会费共2387万,两省合计7480万。根据这两省的数据推算,全国律师、事务所年度缴纳的会费总数至少数亿元。再看用途,湖南省律协的审计报告中提到的用途包括应付境外中心专户的资金33万,美国、加拿大考察费用15万,《中国律师杂志》75万等。

    文东海表示,无论如何,只有9省市民政部门按法定义务履行了程序,向其作出了答复,而其他53个司法、民政部门连程序义务都懒得履行,选择了直接忽视。接下来,文东海将对除了天津、西藏民政以外的其他60个司法、民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相关报道:文东海律师申请公开律师会费使用明细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525/17514.html



  • 文东海对韭菜园派出所违法提行政复议

    【民生观察2018年5月31日消息】长沙文东海律师今日向长沙市芙蓉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韭菜园派出所警察拒绝出具报警和受害回执违法;要求确认派出所警察不允许复制询问笔录违法;要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

    文东海律师被湖南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事件,引起中国公民社会的强烈反响。2018年5月16日,在湖南省律师协会网站——《湖南律师网》上出现了一篇《捍卫法治、坚守执业守则》的文章,该文指文某某是以“闹庭”著称的律师,并以文某某在云南、广东因为信仰案件开庭时无故拍打桌子,打断审判长发言,并称峨山县法院审判长柏文良为“犯罪嫌疑人”等,由此认为文某某的行为突破律师行业规范,数次三番违背准则行事,不遵守法庭秩序,种种行为远超法律规定的律师职业规则,极大损害了律师整体形象,……。该文作者为吕正声。

    紧接着全国十几位律师纷纷发文章力挺文东海律师,以围观文东海案,是一种新颖的围观模式。开听证会当天,湖南司法当局做了大量的警力安排以对现场“维稳“,便衣国保警察故意扰乱现场秩序,骚扰记者,打伤文东海律师。文东海律师报警后,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之时,湖南省司法庭却立即做出了终止听证会的决定。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文东海,男,身份证号43262219740227937X,户籍及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91号时代家园2栋1805

    被申请人: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韭菜园派出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迎宾路桐荫里60号
    负责人:时共良

    申请事项:
    1、确认被申请人拒不出具报警和受案回执并不同意申请人复制报警笔录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出具报警和受案回执并复制案卷笔录给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2018年5月26日上午九点10分左右,申请人因要参加由湖南省司法厅举行的听证会,在湖南省司法厅西门准备进入司法厅时遇到一个记者采访,采访后有两名穿黑色短袖T恤的男子(约四十岁)对该记者进行骚扰盘问,申请人问他们是什么人,为何骚扰记者,该男子冒充警务人员说是依法履行职务,申请人要他出示工作证件和在大街上随意盘问的依据,他们拒绝出示,并说要带申请人去派出所,申请人认为他们无故非法骚扰行人,随后该男子抓住申请人的手拉扯了一米多远,导致申请人手腕红肿轻微伤。

    后申请人朋友程海(北京人)于9:13分打110报警,韭菜园派出所民警任洪涛出警后,要求申请人配合他指认嫌疑人并决定带申请人及申请人两个朋友程海和李贵生到派出所做笔录,笔录一直做到下午两点才结束,申请人做完笔录,要求派出所出具报案回执和受案回执,以及复制相关笔录,均被拒绝,时共良所长承诺三日内会给书面受案回执,申请人于2018年5月30日10点28分致电时共良(电话13908472042)索要报警或受案回执,时共良仍然拒绝提供书面报警或受案回执,也不给书面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特提起以上复议请求,请依法办理。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政府

    申请人:文东海
    2018年5月31日



  • 文东海律师被传唤 司法厅终止听证会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6日消息】定于2018年5月26日9时在湖南省司法厅办公楼依法举行拟吊销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文东海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听证会。 程海,李贵生律师和文东海一起参加他拟吊律师证听证会,在湖南省司法厅西门,有一黑衣人故意干涉和一个记者模样的人谈话,并拉扯文东海,使劲往远处拉。程海律师随即110报警。约十几分钟警察来处理。听证主持人要求文东海律师尽快进去听证,律师们说现场人身伤害的事优先,得赶快把打人的违法嫌疑人抓了,如果跑了,如湖南司法厅愿意负责律师们就优先参加听证。从里面回到西门外,嫌疑人已经跑了。后警察和司法厅人协商,律师现到韭菜园派出所做报案笔录。而湖南省司法厅却立即做出如下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主持人决定依法终止听证程序,不再举行听证。终止听证不影响湖南省司法厅继续依法按程序对文东海作出行政处罚。”

    事后文东海律师发布如下照片以对听证过程做出解释:

    文东海律师称:

    以下七张图片我有必要解释一下:1、第一张图片说我自己取消参加听证会完全是胡说八道,事实是我在安检的时候,代理律师不愿意安检,和他们理论时,程海收到韭菜园派出所的电话,说要我们配合调查,我在走的之前,还特意打电话给听证会记录员冯定,这就涉及到第二张图片;

    2、第二张图片是听证会记录员冯定的电话,我在上午9:24分打电话给冯定,告知她我有个突发事件需马上处理,派出所要我去配合调查,她说要请示领导,然后挂断电话,我9:27分再打电话确认,没有人接,这时候听证会主持人魏某来到了安检口,我把情况给他说了后,他坚持要我先参加听证会,并给我五分钟考虑,说9:35分如果还不进去,就视为我放弃听证,我再三跟他解释他也不理,但由于我担心和我发生争执的人会跑掉,我和两位代理人决定先去见一下警察再做打算,在往外走的时候遇到了警察,他带我们到司法厅西门去认人,但后来再没有找到那两人,然后警察说要带我们去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在走之前,我跟出警民警任忠辉特意交代要他和司法的听证会主持人联系一下,然后再决定我们是先去参加听证会还是先去派出所,我并把前面的电话给他,要他打电话,但他说要和他们的领导联系后再决定,于是他打了一通电话后,还是决定带我们去派出所;

    3、第八张照片就是我和程海在派出所做完笔录索要报案回执而不得之后出来,在派出所门口拍的照片(李贵生律师因有事提前离开了),那时已经是下午三点,而司法厅的终止听证公告则是我在派出所的时候发出的;

    4、第三、四、五张图片说我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各位朋友可自行判断,我在那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5、第六、第七张照片是我为此次听证会准备的证据清单(我足足花了一天时间整理),虽然没有杨金柱准备的证据多,可论含金量一点也不会少啊?[得意],如果我事先就不准备参加听证会,我还准备那些劳什子干啥呢?



  • 文东海律师申请公开律师会费使用明细

    全国各地律师协会收的十亿会费去了哪里了?律师想知道!

    本律师于2018年5月24日正式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提起了要求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会费的申请。

    律协每年要向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收取几千和几万元的会费,据网上查到的资料,全国各级律协收取的会费近十亿。按理说,这钱花在哪是该主动公开的。可是我简单搜索了一下,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我所在的湖南,5个省律协和司法厅,10家网站,没找到一家网站上有会费收支的数据。

    另外,我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民政厅公开律协申报的工作报告,尤其是维权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我想看看,收了这么多会费之后,律协这“娘家人”除了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式“严管”之外,到底是如何对律师们“厚爱”的。

    按照律协章程的规定,律协有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职责。过去四年来,不断有律师被传唤、被逮捕、被判刑、被砸饭碗,但各地律师协会却对此毫无作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各地公检法的侵犯成了家常便饭,常常爆出律师被驱赶出法庭的新闻,而各地律协要么充耳不闻,要么就是专为各地公检法洗地,即便偶尔较真一把,也往往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对律师的管理也到了近乎变态的地步,首先是不断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包括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出台各种所谓规定,给律师套上一个又一个“紧箍咒”;其次,每个律师每年还要被律协拿着放大镜检视一番,拿到盖上“合格”两个字的年检章,心中一块石头才算暂时落了地;第三,各地律协纷纷一改以往毫无存在感的形象,自信满满,主动出击,动不动就对律师立案调查、惩戒、中止和取消会员资格。

    而仅仅几年前,这类事件却很少发生,以至于“李庄案“能够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而且这种反响并不仅仅限于律师界。可以这么说,“李庄案”如果发生在今天,大家可能都见多不怪。是这几年律师群体整体素质下降到了充斥着违法犯罪分子的地步呢?还是律师群体被有组织犯罪团伙渗透了?早些年还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建设中国特色法治的重要力量”,可人还是那帮人,突然现在就揪出许多“别有用心”、“无良炒作”、“闹庭”,乃至“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的流氓恶棍。是人变了?还是世道变了?

    在社会公众眼中,律师总是西装革履的职业精英形象。凭借着多年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客户解决法律麻烦。但即便是这些精通法律的人士,每年除了要交会费,但却没人说得清会费去哪了。

    本律师在糊涂干了近十年律师之后,猛然醒悟,是该查查每年交会费养活的律师协会的帐了!

    文东海
    2018年5月24日



  • 文东海:关于本人拟被吊销律师执照维权回顾

    一、拟被吊销律师执照所涉案件办理维权回顾

    (一)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李琼珍信仰案维权历程

    1、2017年1月24日下午,我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会见李琼珍时,她向我反映在2017年1月11日至13日,她被玉溪市峨山县法院副院长柏为良逼迫她认罪和解聘律师的情况,我随后给她做了一份会见笔录,将上述情况如实记录。

    2、2017年1月24日晚上,李琼珍的丈夫卢文光将他此前所写的一个《关于到红塔区看守所会见的基本情况》(以下简称情况说明)给我,其中同样反映了柏为良胁迫家属到红塔区看守所劝李琼珍认罪的相关情况说明,和李琼珍在看守所所述情况基本吻合。

    3、2017年2月13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柏为良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控告书》和前述的《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一并邮寄给峨山县法院院长那汝琼、玉溪市中级法院纪检、峨山县检察院控申科、玉溪市检察院控申科。

    4、2017年2月16日,李琼珍信仰开庭时,我当庭提出了要求该院院长、合议庭成员回避的书面回避申请,并将我曾经向相关部门控告的事实和材料(包括控告书、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作为申请回避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交,但峨山县法院并未就我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任何哪怕是表面上的审核,而是在休庭几分钟即违反规定由院长决定驳回回避申请,我当庭表示异议,要求复议,提出了三点复议理由:(1)我申请该院院长那汝琼及副院长柏为良回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该院的审判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而不是由院长作出决定;其次,我申请回避时提供了两份证据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对于该两份证据所反映的情况,该院有义务去进行核实清楚,在回避事实弄清楚之前,作出回避决定是违法的;第三,我在开庭前已经向检察院对柏为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在检察院就控告事实作出决定前,他的身份相当于犯罪嫌疑人,此时不宜继续审理本案,理应回避。申请复议后,审判长柏为良仍然坚持以院长已经做出决定为由驳回本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我为此和柏为良法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后经反复抗争无效,我便决定配合法官把庭开完,此后庭审一直很顺利,没有再发生较大冲突。庭审中,我曾经多次要求公诉人对审判长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谁知她们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他们认为法官没有违法。

    5、2017年2月23日,峨山县法院对李琼珍案进行判决,判决结果令我大吃一惊,我的当事人和同案比较明显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减轻、加重刑罚幅度的情形,我决心对峨山县法院的违法行为继续展开控告。

    6、2017年3月5日,我收到峨山县检察院峨检举复字(2017)1号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你的来信,经我院有关部门审查(调查),未发现柏为良在办理李琼珍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同样从未找过我的当事人李琼珍及其丈夫卢文光核实过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我事后曾经向看守所核实过,检察院也未派人到看守所调取过柏为良2017年1月11日至13日会见李琼珍的监控视频。

    7、2017年4月4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峨山县检察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报告》向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对峨山县法院违法审判和峨山县检察院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8、2017年6月7日,我收到了峨山县检察院峨检纪复字(2017)3号再次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律师,你对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公诉你的当事人李琼珍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庭审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峨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相关人员没有依法办理你控告的问题,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的控告,经审查、核实,不存在你控告的事实。非常搞笑,我第二次控告是向峨山县检察院的上级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及最高检察院控告,而且峨山县检察院也是被控告对象,可最终答复我的仍然是被控告对象峨山县检察院自己。

    (二)办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彭佩珊信仰案维权历程回顾

    1、2017年7月4日全天至2017年7月5日,我作为信仰案被告人彭佩珊的辩护律师参加了该案的庭审,第一天由于合议庭法官表现克制,基本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推进庭审,所以庭审按部就班进行,审辩相对和谐,但到了第二天即7月5日,法官一改常态,开始不顾一切想快速结案,律师话还没说完,就会武断打断律师发言,结果有其他辩护律师提出抗议,合议庭的法官根本就不理睬抗议,而是直接绕过那位律师问下一位辩护律师是否要发言,我是第四位辩护律师,当法官问到我时,我非常激动地说了句:如果法官你们不想依法办案,那就把我们赶出法庭,结果法官真的命令四五个法警当场就把我架出法庭。其他律师因为继续抗议非法庭审,也接连被赶出法庭。辩护律师都被赶出法庭后,该案继续推进并未结束,而是在律师没到场,当事人严重抗议的情况下走完所有庭审程序。

    2、2017年7月5日上午,辩护律师董前勇、李静林、张科科、刘正清、李对龙均被赶出法庭后,随后到隔壁的检察院准备控告,可准备进楼前,十多位特警一字排开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律师进入,后我们只好到汕头市检察院控告,但汕头市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在接到几个神秘电话后,就再也不愿意接待我们,也不肯收我们的控告材料。

    3、2017年7月10日,我们六位辩护律师联名向汕头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汕头市中级法院邮寄提交了《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控告书》,在辩护律师们的强力控告下,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不得不重新安排开庭,但后来不再准许原来的辩护律师介入辩护。

    二、本人被湖南司法部门和律协立案调查及维权历程。

    1、2017年7月14日,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通知对我因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琼珍一案中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不当言行,决定对我立案,我此后接受了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询问,并在调查笔录中明确提出要求他们调取庭审视频和柏为良违规带领无关人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逼迫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核实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调查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同时提出要求他们给我因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犯维权。

    2、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4日,我向湖南省律师协会邮寄提交了《关于请求湖南省律师协会维护本人执业权利申请书》,要求湖南省律师协会因我在办理李琼珍信仰案时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害申请维权,但时至今日,不管是我在接受湖南律协惩戒委调查时口头向他们提出维权申请,还是事后提交的书面维权申请,事后都没有任何的口头或书面回复。

    3、2017年8月4日,我接到长沙市司法局通知,说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已经由湖南省司法厅移交给长沙市司法局办理,并要我到长沙市司法局说明情况,我同样非常配合他们作了相关调查,此次立案增加了我代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审理彭佩珊信仰案的扰乱法庭秩序一案的指控。

    4、2017年8月9至11日,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王剑四人到云南昆明和广东汕头对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一案进行调查,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特意和王剑通话,要求他们调取庭审录音录像、以及柏为良到看守所威胁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还提出我在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开庭并被法院赶出法庭后,我们去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控告,结果有一批特警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我们进去,我们特意强调要王剑等人去调查这个情况。

    5、2017年8月13日,我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赴云南调查的相关情况,后长沙市司法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该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回复,我从那了解到他们根本没有去峨山县法院,而只到昆明云南高院调取了庭审监控,但并没有去玉溪红塔区看守所调取视频,也没有去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撰文《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作为我的申辩意见提交给长沙市司法局。

    6、2017年9月28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延期处理告知书》,认为案情复杂,经批准,决定延长办理期限30日,2017年10月30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告知书》,告知我该案已调查终结,他们认为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案情重大,现已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7、2017年11月4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举报投诉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办理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时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反映该局滥用职权故意不调取对我有利的证据,故意选择性忽视有关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在先,我当庭激烈对抗在后的事实,而是刻意渲染本人在法庭上因过于愤怒而展示出的抗辩言行,有涉嫌对本人打击报复的嫌疑。湖南省司法厅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人的投诉举报立案,并于2018年1月14日送达给本人《延期答复告知书》。2018年2月14日,湖南省司法厅对上述举报投诉进行答复,完全否认了长沙市司法局的相关违法行为。并认为不存在本人所举报反映的问题。

    8、2017年11月3日,因检察院和司法部门不作为,刻意忽略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对本人律师执业权利的严重侵犯,我不得已选择自救,并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立案庭现场提交了起诉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名誉侵权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该院立案庭法官罗琪收取材料后,说要研究后七日内答复,2017年11月14日,该院立案庭胡晖副庭长答复我不给立案,并把起诉材料退还给我,我后到该院信访办投诉,但投诉后至今未有任何答复,2018年5月4日,我委托益阳万维律师事务所龙中阳律师再次到雨花区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院提交起诉状,长沙中院告知到雨花区法院起诉,但雨花区法院仍然拒绝立案,后龙中阳律师又向雨花区法院邮寄提交了起诉状,但被雨花区法院拒收退回。

    9、2018年2月28日,由于我因为多个信仰案件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事后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维权都得不到解决,湖南省律师协会也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维权措施,尤其是我在办理峨山县法院李琼珍一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侵犯的维权申请,还有在山西忻州市张春蕾一案时自始至终均看不到案卷,最后上了法庭辩护,法官还是不给我看案卷。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如此严重侵犯,我想了解湖南省律师协会是否将该系列案件向湖南省司法厅、司法部汇报请示解决办法的情况,故向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申请了信息公开,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和3月19日对本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和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进行了答复。

    10、2018年4月29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自2018年元月份以来,针对如何打压人权律师召开的多次会议情况及包括傅政华在内的有关领导的指示,尤其是2018年春节前湖南省司法厅召集公检法政法委召开联动会议对人权律师进行打压,并指令湖南省高院刘海洲协调对于我起诉到法院的所有案件要么不给立案、要么立案后不开庭驳回起诉,本人事后向刘海洲求证,他间接承认了上述事实的存在,并说他对我的事情他是没有办法的。

    11、2018年5月10日,湖南省司法厅委托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纠集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人先后到我家并送达拟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2018年5月13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听证申请,同时一并提出要求中止听证会召开的申请,理由是我被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侵犯名誉权诉讼一案至今法院未给我处理,而该案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我是否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的事实判定和情节考量。另一个理由则是我于2018年4月29日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他们至今未给我答复,在给我答复之前应该中止听证会的召开,湖南省司法厅随后于2018年5月17日向本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决定于2018年5月26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省司法厅一楼听证室召开,但对本人申请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则为给出任何解释和说明。2018年5月20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邮寄提交了《证人出席听证会和复制证据的申请》,并再次向听证会提交了《延期或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并增加了一条申请延期的理由,因为2018年5月26日是国家的法定假日,而湖南省司法厅在未经和本人商量的情况下在法定假日召开听证会是对本人劳动休息权利的侵犯。2018年5月20日,我同时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厅是否已经提前在听证会之前做出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公开作出决定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12、针对湖南省律师协会采取类文革式手法以假名作者于2018年5月16日起在湖南省律师协会网站发表文章《捍卫法治、坚守执业守则》等系列文章(该系列文章随后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二十多个省份律师协会转载)对本人进行诋毁污蔑,直指本人为“闹庭系”律师,我于2018年5月17日凌晨通过微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汤力勃提交《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投稿文章《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但湖南省律师协会以沉默应对,2018年5月20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邮寄提交了《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两篇稿件《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法律之下方有法官的法庭指挥权》。为了核实在湖南省律师协会以假名发表文章的作者真实身份,我正式于2018年5月20日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公开该系列作者吕正声、邢正庭、蒋政、五月等人的真实姓名、职业、职责等信息。

    三、本人办理上述信仰案件及被立案调查后维权经历的启示

    1、以上历程回顾均有相应的文书、邮寄回单、有关单位的回复等证据证实,通过以上简单回顾,可以看出,在信仰案件中,被告人及律师诉讼权利被侵犯触目惊心,几乎每一个程序都存在公检法司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故意迫害的情形。

    2、本人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试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积极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也增加我对现有“法治”的信心,但实践的结果是不管你如何相信法律、精通法律,一旦他们决定把法律的大门关上,你便有孙悟空的本事也会被压在五台山下。

    3、我也曾经多次向司法部门表明心迹,我只是想做一位真正的律师,因而在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时候不遗余力,得罪了不少的公检法官员,对我的投诉立案明显是打击报复,如果你们能够给我留退路,我今后可以少办理甚至是不办理维权案件,改做商业案件,我甚至在半年以前因为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厅的指示下限制我接所谓“敏感案件”,我也没有再去争取一个律师应有的不受限制接案的权利,而是在按部就班把以前接的案子办完,然后考虑做点其他案件,但不管我如何退让,最后他们还是不愿意放过我,尤其是新任司法部长傅政华上台,更是对打压迫害律师雷厉风行,继续延续他在主导办理709案件时候的一贯风格。

    4、此次对本人拟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本人办理了上述案件的原因,更大的权重可能还在于本人办理其他比如709王宇颠覆国家政权案、广东袁朝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肖育辉信用卡诈骗案(当事人被胁迫解聘法院阶段退出)、刘飞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到了法院未安排开庭)、江西维权人士朱玉芳寻衅滋事案、叶剑被故意伤害案、李建新(惠阳欧伯)寻衅滋事案等,尤其是在办理709案过程中,本人和其它多位辩护律师、家属一起通过各种合法的法律手段极力维护王宇及其它被抓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权利,在民间和国际社会的大力声援下,最后致使包括王宇在内的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不得不被无罪释放,当局对律师的围剿目的无法完全如意,从而掀起对维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注销、整顿、停业、吊证的新一轮打压。

    文东海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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