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新疆

  • 新疆张玉雯

    姓名:张玉雯

    性别:

    年龄:65

    接受精神医学诊断治疗的次数(总共)1

    非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1

    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0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2024915日,张玉雯进京信访维权途中遭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绑架回住地,后被文化路社区人员强行送进哈密市精神病医院折磨

    送治日期:2024

    送治人姓名:新疆哈密市文化路社区人员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的关系:维稳关系

    送治医院名称哈密市精神病医院

    送治医院地址:新疆哈密

    入院治疗多长时间:一周

    接诊医生姓名:不详

    住院期间是否接受精神病诊断:不详

    出院时是否收到自己的病历、诊断结果未出院

    送治原因:张玉雯在新疆开了一家矿厂,被别人了钱财后起诉到哈密法院,法院却判决不公袒护诈骗人,张玉雯搞得家破人亡,法院还把张玉雯8年的退休工资强制执行走了,去年才要回来。

     

    此后,张玉雯一直被当地稳控202495张玉雯曾给朋友发信息说,现在她家门前就一台车,车上五六个人,很可能是贪官污吏雇佣的地痞流氓来监视她,现在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请群友们关注的安全!

     

    此次据说是张玉雯买了到北京的车票,还没去北京就被截回关进精神病医院了。

     

    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不详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此前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 南京史庭福因帮助新疆果农维权被判刑

    【民生观察2024年7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因帮助新疆阿克苏生产建设兵团果农维权,而被新疆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抓捕的南京公民史庭福,近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

    史庭福因帮助新疆阿克苏生产建设兵团果农维权,于2024年1月15日被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抓捕,2月8日被逮捕,现被控涉嫌网络编造、传播虚假维权信息寻衅滋事。另有发现其有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网络行为,故而不准予律师会见。

    近日,获悉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目前被关押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拉尔市看守所。史庭福患有高血压、肺炎等多种疾病,若长期被羁押在新疆,处境堪忧。

    据悉,史庭福,1959年6月14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人,前南京市无线电元件第十一厂职工,维权公民,街头民主运动践行者。

    史庭福经常关注困难的同道,并热心帮助捐款给他人;1989年,曾积极支持学生民主运动“反官倒反腐败,争民主争自由”

    1995年—1999年,曾因民事纠纷招惹报复,先后三次遭到殴打,落下多处病伤,凶手系高官二代,逃脱法律制裁;2001年,曾因此上访维权遭诬告,被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4年,后因减刑于2004年提前出狱;

    2003年,其子史竟(当时年仅15岁),因探父途中遭到多人殴打、砍伤,落下多处病伤,而凶手又都是权势子弟,皆与地方司法机构勾结,长期逍遥法外,其为讨公道而被迫再次上访;2007年,因其在维权途中再遭殴打。

    至此,经过深刻反思,其由一位普通的维权访民终于成长为一名坚定的维权斗士,后又因接触并认同三民主义与普世价值观,遂逐步成为一名积极的街头民主运动践行者。

    2015年4月13日,曾在台湾的台北101大厦与亲共分子进行论战,当众揭露其丑陋心态并扯掉中共党旗;2016年6月2日,“七七事变”79周年纪念活动在南京市中山陵举行,台湾国民党抗战将领回陆参加,其曾高呼“中华民国万岁”;

    2016年6月3日,曾因欲赴港参加六四纪念27周年活动而被拦截于深圳海关,被押回南京,拘禁于南京下关白云亭一处仅1平方米的笼室4天;

    2016年10月31日,曾因在台湾国民党主席洪秀柱到南京中山陵访问期间高喊“三民主义万岁”,而被南京警方当场抓走;同年,曾因现场围观南京王健案、苏州4﹒29祭林昭、举牌声援郭飞雄、组织南京网友帮助高智晟律师家人度过生活难关等,而被当局维稳监控;

    2017年6月4日,因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门前身穿“勿忘六四”血衣,发表“六四”纪念28周年演讲,并将演讲视频上传发布到网上,于当日下午遭南京市雨花台区警方传唤调查,6月5日即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7年7月6日,被转正式逮捕;

    据悉,其在看守所屡遭狱方及牢头狱霸虐待,致其多处病伤复发;睡眠空间狭小难以躺下,经常睡中窒息、憋醒,好不容易入睡,又被牢头狱霸指使同仓人员摇醒,甚至抽去作为枕头的衣服;伙食变质变味,难以下咽,卖菜人员唯独拒绝其一人买菜,并声称系领导安排;

    2018年2月11日,史庭福被南京市雨花台区法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当天下午已经出狱。

  • 李新华不认可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的答复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5日消息】近日,李霖冤案的母亲李新华、父亲李璞恩俩人再次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听取了法院对他们2个事件的口头答复,对此李新华表示不认可并要求书面答复。随后,李新华在乌鲁木齐中院门口,发视频揭露了法官大量造假和判决书充满了谎言。

    关于李新华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要的两个书面答复:1、2022年4月28日由国家信访局网络平台逐级转交到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李新华控告刑一庭法官邓颖、王超、张诚执法犯法构成犯罪,要求追责的信访件;2、在北京,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王奕丁法官冒充街道管委会人员于2023年10月17日早晨带着辖区社区主任肩并肩挡在李新华入住的酒店出口处,阻止她出去递交控告材料的截访问题。

    2023年11月3日10:30时,新疆乌鲁木齐市辖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张干事和会盛巷社区杨书记(女)陪送,李新华和李霖父亲李璞恩按提前与刘玉涛庭长约好的时间去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

    近11时,4人到达中级法院,在大门口进行正常安检后,4人刚准备上台阶去进大楼,李新华被一法警叫住,他问来法院是什么事?李新华说:我们与刘庭长约好的今天来,这是政府的人员(他指了指旁边的张干事和杨书记)。

    几人到达申诉服务大厅里,看到信访大厅门囗放置了红色拦条,这是之前李新华来这几十次没见过的场景。

    李昕、刘玉涛等人进入信访室后,过了一会,允许李新华夫妇俩人进入。信访大厅门囗的4名法警让李新华夫妇存包和手机,女法警手持安检仪对他们身体进行扫查,用手摸了摸他们上衣口袋;一名男法警拿过李新华手里的一叠纸质材料抖了几下还给她。

    在信访接待室,在场人员有:中级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昕、刑事审判第一法庭庭长刘玉涛、立案二庭庭长陆洋;辖区龙盛街管委会张干事、会盛巷社区杨书记;李璞恩(李霖父亲)、李新华。

    主要内容为:

    庭长陆洋:“你在国家信访局的两次投诉,最近一次是18号,还有一次是去年的一次。

    你最主要的一个信访投诉,一个控告是一个人对法官的控告,对法官个人的行为,如果涉嫌渎职犯罪,涉嫌职务犯罪,它是在检察院;如果涉及个人违纪违法,它是在纪检。所以,我们法院不予受理,每次都给你答复了,是不予受理的。

    第二个:你说我们的王奕丁,我们也和社区、管委会对接,进行了沟通、了解,确实不存在拦访的问题。我们就是陪送你一起去的,哪有拦访”。

    对此,李新华和李璞恩对他们的答复不认可。

    李新华说:“给我书面答复。1、2022年4月20日我在国家信访局网络平台投诉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邓颖、王超、张诚知法犯法、构成犯罪,于2022年4月28日逐级转交到你们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信访局短信也是这样发给我的,就是由你们答复。

    2、王奕丁在北京冒充政府人员就是拦我了(我又说了王奕丁10月16日在公安部拦我,10月17日早晨在我入住酒店出口处拦我的情况。略)。以视频为证,王奕丁在北京就是冒充政府人员拦我了。具体情况我写了材料10月26日已给李专委。她拦我了,阻止我去最高法院递交材料。”

    陆庭长说:“你去了六巡不就是最高法吗?你到六巡就等于到最高法了。”

    李新华:“你们作为法律人,作为法官就是这样糊弄老百姓的。

    你说王奕丁没有拦访,给我一个书面答复。”

    李昕:“作为王奕丁工作部门领导,甚至作为分管这项工作的院领导,我们都请示、汇报、研判过了,最后决定口头答复。”

    李新华说:“我走了。你们的谎言我听够了!”

    从乌鲁木齐中院出来后,李新华拍了一个视频,之后发布在微信、微博上。李新华在视频里面说:“今天是2023年11月3日,这里是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这里的法官大量造假,他们的判决书充满了谎言。乌鲁木齐中院在办理我儿子李霖“煽颠”案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具体包括:1、未审先定。2、居住地造假。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加以掩盖。4、严重侵犯人权。5、捏造事实进行陷害。6、全部使用虚假证据定罪。7、没有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李新华要求依法追究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邓颖、张诚、王超渎职犯罪的法律责任。以上三人已完全丧失审判机关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他们配合公、检办案人员大量造假、公然践踏法律的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305条伪证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和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据悉,辽宁沈阳电力软件工程师李霖因在推特发表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被新疆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狱中戴脚镣3年。李霖刑满获释后,其母亲李新华一直没有停止为儿子申冤。

    2023年10月16日,李新华前往北京提交控告材料,被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王奕丁法官等人员拦住,阻止其提交控告材料,并被从北京强行带回家中软禁。为此,气愤不已的李新华在家中阳台挂横幅抗议。

    李新华电话:13639955916


  • 新疆李新华进京被截访 在自家窗外挂横幅抗议

    【民生观察2023年10月23日消息】辽宁沈阳电力软件工程师李霖因在推特发表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被新疆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狱中戴脚镣3年。李霖母亲李新华一直没有停止为儿子申冤。近日李新华前往北京提交控告材料,被地方维稳人员阻止提交材料,并被强行从北京带回。

    2023年10月16日下午,李霖母亲李新华在北京欲递交上访材料,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王奕丁法官冒充龙盛街管委会人员,抱住李新华胳膊阻止她去公安部递交材料;10月17日一大早,带着社区干部挡在李新华入住的酒店出口处,阻止她向最高法院递交控告材料。

    李新华:“太无耻了!太嚣张了!他们枉法判决,竟然还阻止我去递交控告材料!如果老百姓没有冤,谁会劳命伤财的进京上访?如果老百姓没有铁证如山的证据,谁敢几年来时常在网络上公开曝光、公开喊冤,说他们大量造假,捏造事实陷害?依法维权没有用!我太累了。”

    2023年10月19日,李新华问王法官:“是谁指使你这样做的?”她说:“是市上的领导”。

    目前,李新华已被地方维稳人员从北京强行带回新疆。

    2023年10月23日,李新华在家用自己的方式抗争!她在窗外挂出“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大量造假,冤判李霖4年,戴脚镣3年,我状告无果,还被截访”的横幅。

    李新华表示:“我这是无奈之举。是被逼的,被逼的、被逼的!如果我失去自由,证明新疆乌鲁木齐的当权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果我失去自由,是广大善良的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如果我失去自由,我作为一名中国新疆人,我感到悲哀。但是,我作为母亲,无怨无悔。最后,再次和大家说声:谢谢!大部分朋友至今没有见过面。祝所有善良的人一生健康平安!”

    据悉,2018年2月10日,时年31岁的辽宁沈阳人李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母亲家探亲过春节,因为在网上发了5条有关新疆乡村的信息,2018年2月20日被非法抓捕后,遭遇乌鲁木齐市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参与陷害。

    2018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的法官邓颖、王超、张诚在法庭上大量造假,2018年12月5日《死亡书》充满谎言,李霖母亲李新华手里有乌鲁木齐公检法办案人员大量造假陷害李霖的全套案卷。

    新疆公检法执法犯法,恶意制造冤案,铁证如山。李新华与新疆阜康毫无关联,2019年12月,有人为了消灭她手里的案卷证据,动用阜康市公安局刑警队长陈永毅和助手赶到800公里外的伊犁尼勒克县李新华母亲家对她非法拘禁,进行非法搜查;又把李新华带到乌鲁木齐市的家进行非法搜查,企图搜走所有案卷材料。所有这一切,不给她任何手续。

    5年来,李新华依法申诉被新疆高级法院驳回;控告被乌鲁木齐市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人员一次次用耍无赖的方式推诿,每一次都倍受打击。

    李新华表示:“这些制造问题的人有权有势,一切都在他们的掌控中,在依法维权的路上,无论我们多么努力,都是徒劳的,都是自取其辱。很绝望……

    5年来,我的经历大家看在眼里,我通过微信和微博(新疆敲盆姐李新华、李霖冤案母亲李新华)也作了一些记录。5年来,我时而脆弱,时而坚强。很多时候,脆弱的我仅仅一句话就泪流满面,每遇到一次打击就彻夜难眠。很多时候,坚强的我不怕任何威胁,不怕被失去自由,勇敢的做着一位母亲应该做的抗争:一次次去依法逐级申诉、控告,不顾及脸面去公开喊冤。我咬着牙已走了很长的路……。压垮骆驼的永远是最后一根稻草。身心早已疲惫的我在这趟北京之行中,受到很大伤害。”

    李新华电话:13639955916

  • 新疆小伙因反对过度防疫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6日消息】2022年11月27日,在成都工作的新疆西域小伙,因反对过度防疫和悼念乌鲁木齐火灾遇难者,被成都警方带走后失联,经过网友和家属的十多天查找后,得知其于11月28日被二仙桥派出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现羁押在郫都区看守所。目前家属无法探视,但可以送衣服进去。

    据成都网友消息:12月10号,成都气温13度,家乡新疆的雪已经1米厚。儿子(西域小伙)失联第13天,爸爸从中国最西的小城,飞行了4个小时,今天凌晨到达成都,一早开始寻找儿子。

    第一站猛追湾派出所,说案子不归这里管,人也查不到,也不能报失踪。

    第二站成华公安分局,查不到在哪里,也不清楚谁管。

    第三站成都市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登了记,说还是得找成华分局。

    爸爸说,家乡已经做了一年半核酸,终于可以出门。原来坚持要坐40个小时的火车来,经再三劝说,才坐了飞机。

    由于成都饮食不同,妈妈特地烤了20个馕装在行李里。

    儿子失联,给家里带来的唯一便利,是来成都寻找儿子,不用隔离,不用核酸。

    今天是12月12日周一,成都7—12度。儿子失联第15天,爸爸去郫都看守所给儿子送寒衣。

    周六爸爸去了猛追湾派出所、成华公安分局、成都市公安局寻人,无果。当天晚上,先后接到成华分局和二仙桥派出所警官电话,说人在郫都看守所,可以去送衣服。

    但到了看守所,还是查不到名字。打电话给警察,说可以去二仙桥派出所。到了二仙桥派出所,给了刑事拘留通知书,“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11月28日刑事拘留,11月29日签发。郫都看守所,可以去送衣服。

    目前家属无法探视,派出所收下衣服,让爸爸拍了问候视频,说明天下午带到看守所。儿子来成都三年了,疫情中没回过家。爸爸在视频中对儿子说,爸爸来看你了。

    今天是他们失联第15天,迄今所知,成都3位年轻人均已确认了下落,委托了律师,都是义务代理。不知是否还有其他年轻人没收到寒衣。

  • 新疆反人类罪行是极权恶之花结出的毒瘤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8月31日发表外界期待已久的关于中国新疆的报告,该报告指中国以“反恐”和打击“极端主义”为名,严重侵犯新疆地区维吾尔及其他穆斯林少数族群的人权,中国当局可能犯下了反人类罪。

    这份联合国报告描述了发生在新疆的“大规模任意性拘押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涉嫌参与恐怖主义的人未经合法诉讼程序,就被无限期地关押在高戒备设施当中。而中国宣称这些营地属于再教育和培训设施,并否认发生任何虐待行为,称这是在打击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化。这份报告还发现了对酷刑与性侵犯的“可靠”指控,包括在新疆拘押中心的强奸罪行等。报告指出实施强迫劳动、绝育与堕胎,以及压制信仰自由的行为。

    中共在新疆的反人类罪行一直是国际社会近年来关注的重点。对世界文明国家来说,绝难容忍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还会发生如此大规模的国家暴力手段行禽兽不如的暴行。所以,从国际人权组织到新闻媒体都全力关注、披露新疆的反人类行为。

    2019年11月《纽约时报》率先曝光400多页中国政府内部如何开启和升级针对新疆少数民族的拘禁和监控政策的文件,令世人震惊。接着在2021年2月BBC报道采访了在新疆集中营中受到拘禁、并自称受到和性侵、强奸的维族妇女,西方文明世界为之哗然。2022年5月24日,由14家世界级媒体组成的联盟重磅披露了新疆警方内部关于集中营内数以万计的照片和相关文件的《新疆公安文件》,是迄今为止最大规模“新疆集中营”的内部资料外泄,文件证实了年新疆存在广泛的迫害和大规模的拘留。媒体联盟在披露前曾花费数周时间共同研究、评估了相关文件,并部分验证了文件的真实性。

    这次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表的中国新疆的报告,耗费了三年时间编写,在48页的报告中历数在中国新疆发生的针对维吾尔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穆斯林的暴力行径,基本肯定了国际社会一直以来对新疆暴行的批评,从而把中国共产党牢牢地钉在反人类的兽行榜上。

    民生观察是一直以来严重关注新疆问题的人权机构之一。在2020年3月17日,民生观察发表的《2019年中国社会控制年终报告》(https://msguancha.com/plus/view.php?aid=19504),就以“恐怖集中营”为专门专题,对中国政府在新疆施行压制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新疆模式”社会控制着重进行系统性的阐释,指出新疆极端化、中国新疆化、世界中国化是中共极权主义统治的必然结果,认为不结束中共的极权统治,则中国的人道主义灾难后果不但是中国人民承担,最终也必然要被世界人民承担。

    正如“人权观察”组织全球宣传部副主任约翰·费舍尔在报告发表后所说的:“长期遭受中国政府诋毁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终于见到他们所受的迫害得到承认,现在能够指望联合国和其成员国采取行动,追究施暴者的责任了。”国际社会在如此反人类暴行面前,不能再视而不见,是时候采取具体步骤制止这些危害人类的罪行,并追究中共的暴行责任。

    必须要指出的是,新疆反人类罪行仅仅是中共的极权恶之花结出的毒瘤之一,还有西藏、蒙古等少数族裔同样遭受民族压迫和文化消灭,香港正在被消灭原有的基本自由,而在整个中国,更有不计其数普通中国人没有基本的人权。这是作为极权主义的中共为了维持其独裁统治对全体中国国民的犯罪,不是民族对民族的压迫。

    9月7日,联合国网站刊出了包括任意拘留问题、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等联合国人权工作组和酷刑、意见和表达自由等特别报告员共四十多位联合国人权专家发布的共同声明,呼吁国际社会不能、也不应当忽视新疆的反人类行为。随着更多的国家、人权组织、媒体基于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加入声讨行列,中共在世界正在变成过街老鼠。

    兽行必须被严惩,正义必须被伸张,中共的独裁统治必须被结束!

  • 新疆姜志林在狱中失去了说话的能力

    【民生观察2021年4月26日消息】据新疆博乐姜志林母亲周大姐介绍,正在新疆伊犁新源县哈拉布拉监狱服刑的姜志林,身体虚弱目光呆滞。除了体重明显下降外,目前已经不能正常说话。狱方介绍说是患有脑梗正在接受治疗之中。姜母还想了解更多有关儿子生病的情况,却被工作人员粗暴拒绝。姜母认为儿子的病态应该是非常严重了。

    “哈拉布拉”监狱位于新疆伊犁自治州新源县境内,距离县城三十公里左右。哈拉布拉是蒙古语,意为“黑色的公骆驼”。据历史资料记载,很早以前这里是杂草丛生的蛮荒之地,自然气侯寒冷,生物植物稀少。而监狱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建立,主要从事农业垦荒和农业生产劳动,与闻名遐迩的伊利酒业相隔不远,现在是新疆重要的经济支柱区域之一。
    本网台通讯员了解到,姜志林是童年时斯因小儿麻痹导致肌肉萎缩的后遗症患者,独立生活和行动非常不便的残疾人。随母从四川南充移民在新疆博乐地区,一直陪母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二十年前后,因承包田权属、宅基地确权,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中,当地政府未能执行自治区新水饮标准、城乡道路建设不落实,至此开始从县到市、由省到北京的逐级上访投诉反映之路。因为问题一直得不到彻底根本解决,反而还多次遭到威胁、殴打、拘留,所以激起姜志林更大规模和更大决心的反抗行为,时常拖着残疾的身体利用互联网,陪同新疆境内的上访群众奔走呼吁群体维权集体抗争。因此得罪了更多更广范围的既得利益者,被新疆警方一再追打报复、拦截关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直到2017年4月,用莫须有的罪名罪证,在同年十月将姜子林秘密审判,宣判八年有期徒刑。

    姜志林热心公益关注维权事件,好结交四海侠客义士,经常以“南国林子”的网名转发各地各种的维权新闻,在微博和微信平台上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网络红人。姜志林也是线下的热情围观者,从乌市到北京,从北方到南方,都曾有过他的足迹身影和热情。在风雨恐惧中,是他第一个站出来为新疆维权志士张海涛高调呼吁,这就是他此次获刑遭遇迫害的重要原因。

    当下,姜志林用残章的身体蒙受不白之冤,国内外朋友和组织应该关心关注他的窘困,也应该为他的人权改善发出声音,想方设法保护住他的性命,能够平安无事的度过余生。

  • 新疆姜志林狱中情况堪忧

    【民生观察2021年4月22日消息】新疆博乐残疾访民姜志林的母亲周定莲打来电话说,今天去看望了狱中的姜志林,他现在体重只有三十多公斤。

    2017年4月24日姜志林被新疆博乐警方带走,其后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诬陷罪”刑事拘留。其母表示政府人员告知她,会于当日下午将相关手续送到她手中。但姜母一直没有收到来自政府部门的任何东西。

    2017年4月29日,姜母周女士被当地政府部门安排在博乐大酒店内,实施全天候跟踪软禁措施,切断了其与外界来往的所有方式和途径。

    姜母获释后,曾向外界透露,儿子姜志林被关在博乐看守所。罪名和理由是说接受自由亚洲采访,翻墙看境外网站,泄露了国家秘密。

    2017年6月8日,姜志林被当地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据知情者透露:姜志林曾签字接受了当地有关基层部门每月一千五百元低保待遇,现在却被以“敲诈勒索罪”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2017年7月21日,姜志林病重的母亲周定莲被五名便衣人员上门拍照、还遭威胁,警告她不得将其儿子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对外披露。当时六十多岁的姜母抱病卧床,患胃溃疡导致一夜未眠。姜母告诉当地一位友人,有人多次威胁她如果把姜志林的消息透露出去,连她都要被抓。

    据悉,姜志林四肢肌肉萎缩,行动不便,在新疆博乐市务农。因自治区水利厅新水饮《2010》65号文件不落实,造成村民长期用水困难,姜志林为此逐级上访反映,但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他反而多次遭到威胁、殴打、拘留。之前姜志林因为举报村主任贪腐,被警方一再迫害打击,拘留多次,上访拦截抓捕,当地政府一直企图把姜志林构陷入狱。

    姜志林热心公益,长期关注维权事务,经常以“南国林子”的网名转发微博。曾多次在网上为维权人士郭飞雄、许志永、张海涛等人呼吁;曾在小安妮失学事件中,大力呼吁网民关注。

    2015年8月,姜志林被博乐县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拘一个多月。获释后,他多次遭到当地公安和村干部软禁、贴身跟踪。2017年1月下旬,姜从居住地前往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会朋友,在火车站他被居住地哈日莫墩村的支书拦截后再次软禁。2017年4月19日,姜试图到乌鲁木齐看病,再次遭多名男子阻挠。三天后,被公安抓走拘留。

    姜志林母亲电话:13579590297

  • 新疆张建华给巡视组邮递信件⁩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4日消息】新疆建设兵团第四师76团连职工张建华2012年4月在昭苏74团2连种植了2000亩地其中1750亩地种植的是蚕豆,因使用了伊犁州绿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除草剂除草,草没除掉反尔把蚕豆打的花儿不实颗粒无收造成绝收,使控告人的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具体数额一百20多万元使控告人欠下了巨额贷款无法尝还,从此张建华走上了维权上访之路。

    在维权过程中张建华多次遭到新疆当局的非法拘留,判刑等,在关押期间将全家人都关押在,对张建华进行威胁逼迫张建华认罪才释放老公与孩子回家的自由。张建华多次遭到关押与判刑。

    第一次,被新疆昭苏恳区公安局非法居留时间为2014年5月6日至5月15日10天。
    第二次,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非法居留时间为2014年9月6日至9月16日10天。关押在朝阳看守所
    第三次,被新疆昭苏恳公安局非法居留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15天。
    第四次,被新疆昭苏恳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以构陷罪名寻衅滋事判刑两年,于2020年1月7日刑满后出狱。

    出狱后的张建华不服遭遇非法判刑多次到当地继续伸冤都无任何结果,当局也限制她外出,为了生活她自寻出路寻找生存空间,做起了快餐店,以保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来源。得知中央巡视组来新疆建设兵团巡视她打电话询问情况后了解到巡视组不接待群众,但是可以用快递邮递信件与信访材料。张建华今天下午将信访举报材料用邮递的方式发给了巡视组。

    控告人:姓名,张建华,汉族,年龄,48岁,新疆建设兵团第四师76团四连职工,身份证号:654126197202264326,电话:19882999580。

    被控告人:
    1、(保护伞)新疆建设兵团第四师原党委书记(钟波、政法委书记薛利)第四师信访局:法人代表局长杨新。
    2、第四昭苏垦区公安局,法人代表局长:魏伟,第四师昭苏垦区公安局办案民警:原书记吴某,民警万明。
    3、第四师昭苏垦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彭永发。
    4:第四师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院院长。

    控告请求:

    1、彻查追究以上所诉被控告人第四师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领导及涉案人员对控告人以新疆维稳暴力恐怖为幌子,扩大化,抓进学习班利用家人的安危巡讯逼供,逼迫控告人认罪并把负责强加给控告人的违纪,违法的犯罪行为和法律责任。
    2、责令昭苏垦区公安局归还扣压控造人的和法证据,营业执昭,门头牌手续,法院调取的庭审笔录不还给控告人。
    3、彻查追究昭苏垦区公安在2014年5月5日与2014年11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栽定书严重违纪,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赔偿给控告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名义损失费。
    4、彻查追究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5冃17日作出的(2018)兵04O3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严重透纪,违法。赔偿这两年来给控告人及其家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名义损失费,具体数额按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

    事实理由如下:

    凡是牵涉到兵第师和团机关单位的利益,老百姓维权即使是合法的,必然受行政干预,根本不正确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和司法自治",无视党中央和国务院纳正确领导,欺上瞒下,两面性,公然挑战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老百姓有冤无处申,第四师公检法和党委政府当中存在着黑恶势力和玩得利益集团,保护伞,让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感觉不到公平正义。

    2012年4月控告人在昭苏74团2连种植了2000亩地其中1750亩地种植的是蚕豆,因使用了伊犁州绿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除草剂除草,草没除掉反尔把蚕豆打的花儿不实颗粒无收造成绝收,使控告人的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具体数额120多万元使控告人欠下了巨额贷款无法尝还,为此控告人把伊犁州绿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上了法庭但不知怎的无论控告人举出在多证据法院在被告没有任何证据反驳和事实依据的情况都不予认可作出一边倒的判决,控告人多次足级申诉至今无果,被逼无奈控告人只好上北京上访被控告人为了掩盖事实的真象和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多次将控告人非法从北京黑逮压送回疆非法拘留,打压控制其人生自由不让控告人上京告状并在控告人及家人没有任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逮捕,关押。

    被控告人在办理新彊建兵团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18)兵0403刑初3号案件过程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目无法纪,法规严重违法,渎职,殉私枉法,以权谋私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行政干预司法,颠倒黑白,为所欲为,胡意制造和加工冤假错案,垦区公安民警在没有北京市公安的移交手续对控告人及家人夸区行政管辖进行非法捸捕,非法入室收查扣压控告人的合法证据和营业执照,开店门头手续,法院的庭审笔录等,控告人出狱后多次向昭苏垦区公安局申请要求拿回被扣甲的证件都被无理拒绝至今未归还给控告人。

    信访局无理由的单方违约终止与控告人签定的房屋租凭合同并把房屋违法转给他人(何国强)盗用控告人的营业执照非法经营,

    还把罪名强加给控告人。

    1、昭苏垦区公安局在办理控告人寻衅滋事罪,(2018)兵0403刑初3号刑事案件过程中严重违法,夸区行政管辖办案,公安民警在没有任何手移交续和收查令的情况下在2O18年1月15日早上9点左右进入控告人的家进行收查,收查过程为了逼其就犯停了控告人家中的水,电,暖,3天3夜强逼控告人出房间,并非法抓捕了和控告人的案件不相干,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亲人:姐夫、石全,女儿、李清竹,前夫、李详祥等共4人关入学习班非法审讯限制其人生自由,非法据禁,并用家人的安危巡训逼供迫使控告人罪。

    2、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事实,昭苏垦区公安局非法扣压控告人的和案件有关合法证据、营业执照,门头牌手续和庭审笔录等至今未归还,并把控告人的营业执照转给他人非法经营使用了两年多,控告人去昭苏垦区公安局要求要回营业执照,他们不给并说不知道在那,还让他人:(何国强)盗用控告人的营业执照非法经营,四师公安、信访局收取房租费。

    3、控告人在(2018)兵0403刑初3号案件因涉嫌犯寻衅滋事滋,于2014年9月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10月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5年8月19日,被该局解除取保侯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并有一年一上没有定罪就证明无罪了,并且法律有规定一案不能重复处理,但昭苏垦区公安还是以此为由对控告人进行非法夸区行政管辖逮捕,非法关押限制人生甶,根据行事诉讼法公安行政管辖权规定昭苏垦区公安的管辖权在昭苏范围内并无权参与控告人在北京的任何行为,昭苏垦区公安在没有北京朝阳分局的任何移交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对控告人夸区行政管辖非法逮捕,关押。被控告人说控告人在北京天安门,中南海,联合国开发暑等重点地区、敏感部位非正常上访并共计36次,这并不带表控告人就违法了,控告人只是在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违法,有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为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应当追究行政领导违宪干预司法案件的法律责任,追究有关领导及渉案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赔偿给控告人及家人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失费,误公费,名义损失费,经济损失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4、被控告人在2017年5月5日与2014年11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也是夸区行政管辖,空告人这两次都是在北京被训诫过的已处理过的案件,被申诉人在没有北京市公安移交手续在次夸区行政管辖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共计20日,走访,信访反映问题是国家附于人民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预阻拦。

    5、被控告人说自2013年至2017年控告人到北京上访期间,第四师七十六团,新疆昭苏垦区公安局、第四师公安局信访局多次派人到北京将其强行接回花费共计260317.87元,首先控告人从末看见也未用过这些钱,送些钱都用在那了,有发票凭证么?这正是被控告人打着各种维稳的晃子骗取国家的财产,殉私柱法的违法,违纪的犯罪行为。

    在张建华给巡视组邮递信访材料后,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立即得到巡视组的监督,并且立刻给予了立案通知书送到张建华手里,还让张建华签字了立案通知书,公安局说60天后给予答复意见

    控告人:张建华
    2021年3月31日

  • 新疆高院非法剥夺李霖家属申诉权

    由于全套案卷(共二本)已充分证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在管辖权、案件证据和诉讼程序等方面严重造假,所有程序均严重违法,实属人为构陷的冤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在申诉状中提供的事由和证据完全符合重新审判的全部法定条件。

    2019年我多次到新疆高院立案庭递交刑事申诉状,每次窗口负责接待的法官都拒绝收我的材料,说:这个罪名不允许再审、不允许申诉,并且说他们不出不受理的书面通知。2019年8月19日,新疆高院立案庭的高翔法官在电话09917679140中也是这样对我说的。

    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某些罪名不允许申诉。

    2020年7月13日我再次到新疆高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刑事申诉状,立案庭窗口的法官不收我材料,让我去信访办,在我的据理力争下,他看过我的材料后终于收了,还开具了《材料收讫清单》,并口头通知:半个月内给你打电话。之后,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2020年9月14日我到新疆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依法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立案庭窗口法官说:收你材料的法官不在,改天再来。这好比我们去银行存钱,当值柜员不在,我们就取不了钱了吗?

    当晚20:35时,我突然接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负责人郭新勇09914687862的电话,让我第二天上午去中院信访办。

    2020年9月1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的于涛江法官接待了我,于法官竟然说我的申诉材料先交到一审中院信访办,由他们先评查。而作为一审法院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6日早已结案。

    2020年9月16日我继续到新疆高院立案庭要申诉是否立案的结果,几名法官把我们一行3人带到301会议室,由刑三庭庭长冯向民(李霖二审的审判长)针对我在申诉状里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冯庭长针对我在申诉状里写的一审时,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推荐的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化律师在电话里告诉我:“国家公权力机关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认就重判(田律师就是这样诱骗我儿子李霖认罪的)”的电话录音证据,冯庭长说:你这个电话录音没有经过田律师同意是不合法的;我问他的依据是什么,他说:《刑诉法》里有,我说:《刑诉法》里没有,他又说:在《宪法》里,我说《宪法》里也没有,他又说《刑法》你去看。他对我在申诉状里提供的法院全部采用非法证据造谣陷害李霖的案卷证据,他说:我没有看出来。他还说:不能因为别人犯罪了,你就可以犯罪。

    公、检人员使用假证据造谣陷害我儿子得到法院认可,我正常录音取证竟然成了犯罪。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老百姓点灯啊。

    我继续到立案庭要结果,这时,立案庭的钟庭长、信访办副主任甘露等人赶来,把我们叫到二楼第一调节室,钟庭长先给我宣读了法院有关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之后,甘露副主任说:你提的问题包括申诉,这几天我们要同公检法各部门进行核查,这几天你就不要来了,你去年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问题(2019年11月),转办来以后,由于去年接近年底,我们忙,今年信访办的陈玉香又下乡60天,就拖到现在,等到2020年9月22日下午,你到我们信访办来,我们一并争取解决,包括李霖被判刑4年至今不移送监狱,仍羁押在看守所,不允许探视、不允许通话的问题,也争取一下。

    至今,钟庭长和甘露再没有露面,也没有给我任何回复。

    2020年9月22日信访办艾尔肯法官告诉我:见面会改到2020年9月23日下午。

    2020年9月23日下午在新疆高级法院一小会议室,有信访办的艾尔肯、陈玉香和法官蒲杰及其助理4人。艾尔肯让我们一行3人关闭手机,他们用执法记录仪对我全程录音录像,蒲法官对案件里的主要问题开始进行解释。蒲法官说:关于一审不公开开庭,当时,我们和中院沟通了,因为这个案子的性质,我们是可以不公开开庭和可以公开开庭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我问:这是法律规定的?

    蒲法官说:是我们掌握的。关于你说的造谣陷害这方面,这可能是其他部门的事,我们没有。

    我: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审必须公开开庭,有4种情况除外,而此案不属于不公开开庭的4种情况。既然你们敢凌驾于法律之上,敢不公开开庭,拒绝旁听,为什么在庭审笔录里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为什么在判决书上写着“依法公开开庭”?你们敢做不敢当!你们在裁定书上写着:“李霖明知自己的行为已超越公民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界限,仍大量发表、转发煽动性言论”,你把他发表、转发煽动性言论的证据拿出来!现在全套案卷在这(我拿出全部案卷),你给我找出来!

    此次谈话到此结束。

    2020年9月24日,我继续到新疆高院立案庭要结果,有三名女法官和二名男法警把我们一行3人又带到二楼小会议室,让关闭手机后,一位曾经参与接收我申诉状的女法官说:暂时不立案,我问:为什么?她说:你7月份交的材料,我们已经交给相关部门审查了,你回去等结果。我问:还要等多长时间?她说:不知道。

    我知道他们又在糊弄我,可我又有什么办法呢?我只有先等待。

    2020年10月13日,距离我交申诉状已3个月整,我又来到新疆高院立案庭要申诉是否立案的结果,有三名法官过来让我去楼上,我说,这次我哪也不去了,我就在立案庭要结果。窗口女法官让我等。

    我知道他们会继续糊弄我,所以,我顺便在大厅里的纪检窗口递交了一份提前写好的投诉信。

    我等到了下班,我说:我下午还来,我退休了,有的是时间。

    15:30分刚上班,立案庭窗口女法官已换人,她说:已给你答复过了。我说:谁给我答复过了?答复的东西呢?是谁指使你这样说的?你把他叫来给我说。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她打了电话。之后,一位40岁左右的女法官出现在立案窗口里,冷漠的对我说:已经给你答复过了。我说:谁给我答复过了?答复的东西呢?女法官坚持说答复过了,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她竟然说:钟庭长给你答复了!我说:钟庭长什么时候给我答复了?上个月16号钟庭长和信访办甘露对我说22号一并解决,之后,他们不再露面。今天上午你们让我等,下午我再来,竟然说给我答复过了!她厉声说:你再不走,我报警了!我立刻说:你报!你现在就打电话报警!你叫什么名字?我要放网上让大家看看这件事,我依法申诉,依法要递交申诉状的结果,我违法了吗?她吼着:你出去!我凭啥告诉你名字!她就走了。大厅的工作人员没人再理我。

    2020年10月15日,我又去新疆高院诉讼服务中心,保安拒绝我进入,负责大厅工作的艾法官出来说:你的申诉已交到政法委。

    这怎么可能!

    2020年10月16日是星期五,新疆高院的安保仍然拒绝我进入,艾法官又出来说:昨天,我们领导说你的申诉已交到政法委。我问他是哪位领导说的已交到政法委,他不说,我问他前天下午和我争论的女法官是谁?他也不说。我问当时在场的安保人员,他们都说不知道她是谁。最后,出来一位维吾尔族法警,让我周一再来。

    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10:30分时,我刚到新疆高院门口,一位警号为650023的汉族法警出来打开执法记录仪对我说:钟庭长和黄庭长已经跟你谈过几次了,我们都看到了。他告诉我13号下午与我争论的那个不讲名字的法官叫黄珠玲(音),我生气地质问他:谁指使你这样胡说的?他理直气壮说:我们的工作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我彻底明白了,我就是铁证如山,他们不但不允许我申诉,而且也不会给我出《驳回申诉通知书》,我就不能向上一级法院——最高法继续申诉。

    他们现在又彻底剥夺了我们最后的申诉权!!!

    难道新疆高院诉讼服务大厅中间的大碑墙两边都写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是糊弄老百姓的口号吗?!

    新疆法院被这群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诚信、公然破坏法制的人掌控着,我们老百姓就是有天大的冤情,就是有再多的铁证,又如何能依法申诉?

    在我孩子案件中,我们没有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只感受到权力的任性!

    每当我去申诉或控告,看到新疆公检法里的害群之马上蹿下跳的丑态,更加激起我继续控告他们的决心。

    近期,中央巡视组来新疆,我向他们递交了控告材料,2020年12月15日我终于收到了新疆高院审判监督庭的约谈电话。希望此案能有所转机。

    李新华
    2020年12月17日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