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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以尊重公民权利的方式鼓励生育

    ——从电话催生谈起

    (一)多重的人口危机

    大约在30年前读中学时,笔者就对强制计生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深恶痛绝,彼时不懂得什么是人权,就是单纯地出于朴素的正义感,痛恨执法方式的野蛮。

    大约从20多年前,我就开始在凯迪和天涯发文或跟帖,对城市严格“一胎化”,农村“一胎半”化政策的极端非理性及其必然造成的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及人口生态的颠覆性巨变进行预警和抨击,当然从理念上也反复强调生育权乃人的基本人权,不应该被褫夺。虽然凯迪和天涯已成过往,但写过的部分文章还留存着。

    大约到了2010年左右,严苛计生导致的恶果开始集中展现。情形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改变的地步了,但由于政策的惯性,由于计生利益共同体的结盟阻挠,错失了矫正的时机。如果在2008年左右能终止计生政策,具备较高生育意愿的70后还能赶上要二胎的末班车,不仅会改善人口结构,也会由于70后的二胎普遍化,显著提高新生代青年日趋走低的生育意愿。然而,非常令人惋惜的是错过了这一段宝贵的时机。

    在计生导致的人口问题已经无法再掩饰的时候,当局也没有当机立断的终止,当时的人口专家仍然对政治高层进行恫吓,虚构放开二胎的可怕后果,2014年中国人口学大佬翟振武在《人口研究》发表论文,他预测如果全面开放二胎的话,第二年新生儿数量将达到4995万人,中国人口出生率将达到4.5(平均一对夫妻生育4.5个子女)。导致高层拖到了2016年才整体上放开二胎,此时本应该彻底终止计生政策,允许家庭自由生育。

    至此,彻底断送了70后这一代生育二胎的机会,中国生育观念和意愿彻底被摧毁,然后就出现了如今生育率断崖,新生儿螺旋下坠的过程。

    我这样一个独立的知道分子,仅凭常识就能清醒判断的人口危机,集合了全部智力资源的政府竟然意识不到,这让人很绝望。

    其实“人口”这个词经常给笔者以不适感,我讨厌把人当客体来研究,但从经济角度看,人又的确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所以笔者就姑且使用它。

    人是发展的目的,且是唯一的目的,而人口则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磐石,没有人口一切成空。对这样一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政府集合了那么的多所谓人口学专家,其认知竟然如此地反常识,让人纳罕。

    在笔者看来,中国正在面临一场全方位的社会危机,但没有哪种危机比人口危机更致命,几十年的强制计生,已经根本上改变了汉人的生育观念,加上持续的收割,年轻人不恋爱、不结婚、不生育,叠加经济下行、失业高企,更加恶化了生育环境。2023年最早传出只生了788万新生儿,后来官方公布的数字是902万,基于我个人的判断,我相信788万更接近事实,可即便是902万,也是极低的数字了。

    中国人口的危机,其衍生性的问题集中出现:幼儿园大批倒闭,医院妇产科门可罗雀,婴幼儿产品销量惨淡,楼市也无人再接盘。

    高层至此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启鼓励生育的政策,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把手亲自抓落实。

    (二)电话询问生理周期侵犯隐私权

    网上有很多女性反映,最近接到社区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她们生理周期等隐私信息,劝她们生育。

    面对中国人口的如此危局,笔者欢迎鼓励生育的政策出台。但是,鼓励生育应当谨守鼓励这一原则,不能再以侵犯人权的方式推进。在具体执行中,也应该充分尊重公民的隐私权,社区人员询问公民生理周期的行为,这明显是侵犯隐私权的不当行为。

    按照通说,凡是公民不想让别人知道,且与他人利益和社会无关的信息,均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一个人的生理周期属于私密信息,哪怕你打电话的社区人员是女性,人家也不想告诉你,这也是网络上被骚扰者发帖吐槽的原因。

    社区人员抗辩说这一切都是为了给孕妇和代孕者提供及时的服务,但这种抗辩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初衷好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该条法律也对隐私下了一个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社区人员打电话询问公民生理周期就属于“刺探”隐私的行为,这一行为一旦实施,即便没有获得实质性的隐私,也已经构成侵权。

    其实《民法典》第1033条对此规定的更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除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了保护隐私权的条款,该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刺探”公民的生理周期信息自然也是一种“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三)应该如何正当的鼓励生育

    最新的生育率数字,显示中国生育率已经降到1.0,也就是平均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再看看适龄男女结婚率,这个数字还会继续下跌。以中国人口如此严峻的局面,早就应该推出切实的的鼓励措施了。

    所以鼓励生育没有问题,但鼓励的方式要正当。要从内心承认生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要承认过去40年的强制计生是亘古未有的人权之殇,给受害人造成了此生永难痊愈的伤害,那些失独家庭所承受的痛苦,更是无人可以体会。

    哪怕是从解决人口断崖,重新唤起国人生育意愿的目的出发,政府也应该进行一次正本清源的检讨,对几代受害人进行道歉补偿,特别针对当时或主动或被动响应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进行补偿,并退还曾经超生罚没的款项,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实现在这一问题上的社会和解。

    在反思和检省的基础上,要审慎地制定可持续的鼓励政策,而且应该采取系统性的思维来解决。因为生育意愿持续走低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经济补贴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最直接,生育补贴笔者建议分成两块,一块是补贴家庭的,目的在于分担养育新生儿的负担,一块应该直接补贴孕妇本人,规定该补贴有人身属性,因为生育客观上会导致职场晋升受挫,单靠政府对用人单位进行理念引导,并不能解决女心现实的损失,那就在经济上进行补贴。

    有人可能对国家补贴表示异议,认为既然财政来自于全体纳税人,就应该全体国民一律平等。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并不恰当,生育不仅涉及种族存续,而且新生人口是未来的纳税主体,生育孩子的确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给予她们补贴,个人以为不违反平等原则。

    另外,笔者认为也可以考虑对婚姻法进行部分修改,充分保障生育女性的权利,根据生育孩子的数量,在财产分割方面体现出女性的牺牲。

    当然,以上只是笔者的粗浅想法,权当抛砖引玉,但必须坚持一个正当性原则,不能再以过去那种无视人权的方式。

    2024年11月7日

  • 湖北以鉴定危房的方式违法强拆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18日消息】2019年12月17日下午3点在潜江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件强拆案件,参加旁听的人员有邻居与本村民众,还有其它村民,还有访民陈喜珍,还有已经被强拆的退伍军人胡金斌,银行维权访民黄行之,伍立娟,等共有20多人参加旁听,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名字。

    本案原告人:谭顺斌,男,84岁,老人有三间平房与老伴同住一起,谭顺斌的房屋位于潜江紫月社区七组东荆花园建设范围内,由于拆迁条款一直不能达成协议,潜江园林镇相关领导与紫月村委共同合谋采取了利用权力进行危房鉴定,以达到违法强拆的目的。

    被告园林镇《证据17》
    2017年11月29日潜江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专家组评审,被确定为园林办事处东荆新区四个村116栋房屋拆迁工程中标单位。
    中标价:(大写)壹佰叁拾贰万伍仟贰佰壹拾元壹角玖分,(小写)1325210,19.。
    请你在接到本通知后的5日内到园林经管办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2017年12月4日。

    被告方园林镇《证据一》一份潜江市人民政府文件一份,潜政规[2011]8号,市人民政府印发《潜江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潜江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1年12月21日。此文件一共有10张,最后一张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潜城市房屋使用管理办法》,(潜政发[2006]24号)同时停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屋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江汉油田管理局。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2月21日印发,共印160份。

    本案就被告这两份证据来看就是程序严重违法,2011年签发的文件到2016年到期,文件期限已满不能再使用该文件,然后就是委托拆迁协议,俗话说得好,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一百三十多万的拆迁费用谁不愿意做这样的生意?在庭审中紫月乡村委员会一直在承认自己行为不妥,当法官询问你们这样的做法违法吗?被告方一直不承认自己违法,只是承认不妥,请问法官?不妥就不是违法吗?假如犯罪嫌疑人杀人他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杀人有罪,而是承认自己行为不妥,是不是杀人犯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呢?

    原告在诉讼中只把园林镇政府做为被告,但是被告却有三方愿意承担此案件的被告,当强拆后原告84岁的老人子女找到村委会时他们一直不承认是他们的行为,他们说这是上面安排的,追问上面是那一层机构村委会一直不做答复,当原告把潜江园林镇政府告上法庭后,乡政府,与村委会都出来愿意做替罪羊,他们这样(勇敢冲锋)出来做替罪羊到底是在保护谁?

    整个庭审被告代理律师在三个被告人的陪同下强词夺理满口胡言,原告出具的证据土地证所盖的公章不是红色的,整个乡镇都发的是这样的版本土地证,被告方居然不予认可,这是潜江市政府相关单位所发,被告方不予认可?被告方代理律师与被告三方,不就是不承认潜江政府了吗?此律师与三个被告方如此胆大妄议政府,该当何罪?我们期待法院公正判决,原告方代理律师最后的陈述:维持原告诉求,司法为民。法院如何公正裁判我们拭目以待。



  • 举报重庆市云阳县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

    我是重庆市云阳县南溪镇南阳村11组村民【王延全】今年42岁。我现将了解到的云阳县的【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犯罪事实以及理由举报如下。

    事实一:我从2012年6月就有凭有据的向云阳县纪委举报南溪镇党委政府和书记【刘树林】以及南阳村的村干部同流合污的贪污事实,至今云阳县不给书面回复,当替罪羔羊的村干部于2014年6月11日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理由;1, 南阳村的村干部终审裁定判决书分别是犯职务侵占罪,5人共同参与贪污118810元,支部书记【王康平】判处有期徒刑5年,村综治委员【罗湖清】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村主任【刘银平】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村会计【谢合安】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原村支部书记【蒲昌云】另案处理,现还在江口镇政府上班。并没有对【蒲昌云】提起公诉,村干部的贪污事实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没有上判决书。

    2, 没有上判决书的有凭有据事实;1,村干部贪污低保款40万余元,2,克扣村民的生态移民资金7万余元,3,贪污非法强行集资款修通达工程65余万元,4,贪污红石点村民的强行集资因滑坡公路改道6,7万元,5,村干部利用职权虚报多处建设用地复垦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50万余元,6,贪污土地复垦集体组织资金83万余元,7,四个村合并的时候多做假账虚报骗取国家资金28万余元,8,贪污村民退耕还林资金8万余元,9,贪污云阳县慈善协会送给村民的保健药品4箱被村干部私自卖了,10,贪污南阳村整村脱贫奖金50万元,11,骗取国家的种粮大户项目资金还没有上判决书的有45万余元,12,贪污村民种粮直补金50万元以上,13,贪污虚报工程款33万余元,14,南阳村的蚕桑基地虚报540亩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80万元以上,15,贪污村民的救灾款20万元以上,16,贪污各种种粮直补金20万元以上等等还有很多村民不知情的项目资金。

    事实二:我们从2012年就向云阳县纪委举报南溪镇党委书记【刘树林】的一切不作为,和贪污村民2010年土地复垦资金4800多万元,至今云阳县纪委不给书面的回答。

    理由:1, 2009年【刘树林】利用职权承揽南溪镇工业园区的场坪工程,2, 2010年【刘树林】利用职权安排南溪镇计生办主任【牟方祥】把世纪广场私自改建成上下两层商铺出售,3, 南溪镇的森林绿化工程几万亩没有经过招投标属于少建多报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4, 南溪镇计生办主任【牟方祥】利用职权搞房地产几万平米出售,5, 南溪镇盐渠街道风貌改造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刘树林】利用他人顶名,6, 南阳村的沼气工程少建多报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7, 【刘树林】利用职权克扣惠民资金村干部签10万元的单拿走8万元,8, 【刘树林】利用职权安排【唐东兰】会计帮南阳村做假账,9, 2011年【刘树林】利用职权将南阳村的水利整治工程承揽给了【李国成】的弟弟,10, 2010年【刘树林】贪污土地复垦资金4800多万元,11, 南阳村原支部书记【蒲昌云】于2010年考上公务员,经2013年查证落实已经构成犯罪为什么没有提起公诉,12, 南阳村的整村脱贫资金用去了何处,13, 南溪镇克扣村民的万元增收补助资金等等以上这些问题,为什么云阳县纪委并没有去查,不给书面回复,就把几个村干部当了替罪羔羊,有案不查,压案不办。

    事实三:南阳村村民于2011年7月开始向云阳县纪委举报,至今云阳县纪委不给书面回复,实名举报人【王延全】多次找云阳县纪委要求索取书面回复都遭到拒绝,举报在这几年当中从来就没有见到过云阳县纪委的领导同志,我于2015年8月3日下定决心到云阳县纪委信访办公室找到【艾主任】要求给书面回复,不给我就不走,苦苦的从早上9点等到11点多了,【艾主任】看到我是吃了秤砣铁了心,才说你先回去明天给我电话联系,我就回来第二天下午又给纪委打电话,【艾主任】回答说,6日下午来我的领导要找你谈。给出回答是以下几点。

    理由:1, 我于2015年8月6日下午2点30到了云阳县纪委信访办公室,大哟在3点的时候就进来一位同志,【艾主任】给我介绍说这位是纪委的黄书记,接着黄书记就说你就是【王延全】哟,快说有什么事情,我说黄书记我有个请求,我已经向云阳县纪委实名举报3年之久,一直都没有给我书面回复,他回答说我们调查后已经交给检察院,判决书就是回复,我们为什么要给你回复呢。

    2, 再说我们在2014年1月组织县里多个部门到南溪镇司法所,已经给你口头答复了,再也不会给你书面回复,我就说当时在司法所,纪委的【刘升】同志在宣读回复的时候很快,根本就听不清楚,也只是宣读了一遍,再说我们要求【刘升】再读一次遭到拒绝,他宣读的文件我们要求看看也遭到拒绝,也没有让我们看和签字,我们当时听到了一些就是说的假话,根本就没有查证落实,黄书记回答说,你们有没有听清楚不关我的事,反正我们纪委是给你口头回复了的。

    3, 村干部于2014年6月21日经过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维持原判,我多次找到云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看一下村干部的判决书遭到拒绝,在无赖之下才跑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索取村干部的判决书,又遭到拒绝,当时我就对法官起火了,我问法官同志为什么不给我判决书,我是实名举报人,你们并没有把判决公布在网络和张贴公示,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今天不给判决书我的话,马上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索取,法官回答说你等等我去商量领导,过了一会法官就给了一份判决书我。

    4, 我接过判决书一看,云阳县真的是老百姓所说的是一样啊,太黑暗啦,公然堂堂的一百多万人口的云阳县人民政府,本案经过【云阳县纪委、审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调查判决出来的结果,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实没有上判决书,甚至举报人有凭有据的举报南溪镇政府和【刘树林】的贪污事实半个字不见,【蒲昌云】是公务员已经构成了犯罪,也没有提起公诉是另案处理,公务员犯了罪是不是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啦。 以上句句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难看出云阳县纪委才是罪魁祸首啊,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是正宗的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

    举报人:南阳村村民代表 王延全
    电话;13320306745

  • 北京访民中再现裸体非暴力抗争方式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5消息:近日,在北京的英国籍访民韩素华裸体抗议酷型、抗议非法关押。这是又一起发生在访民中的裸体非暴力抗争方式,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据知情人士今天告诉本工作室,韩素华是居住在香港的英国籍公民,其父曾留下上千万的资产。四年前,其上门丈夫串通郑州市民政局办理了与其离婚手续,而当时韩素华尚在香港,离婚手续也未经过英国驻华使馆。
     
    被离婚后,韩素华的资产被丈夫占据。为此,韩素华开始了上访,结果屡遭非法关押,现在内地几乎为乞丐。

    中为韩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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