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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党校讲师子肃从服刑地回到昆明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3日消息】本网跟踪报道的云南省委党校讲师子肃,“颠覆罪”服刑四年期满,于四月十日在成都警方陪同中,下午三点平安抵达昆明。经过简单的手续交界,子肃在早早等候的亲属陪同下,回到了临时安排的昆明某地居住。

    通过亲属的口述获悉,子肃先生的精神还不错,明显严重的问题就是身体和生活。四年的服刑生活,子肃的听力非常糟糕,交流的时候需要扭身屏气才能听清对方的声音。其次就是牙齿掉落、龋齿和松动很严重,已经不能咀嚼偏硬的食物。还有身体内脏一些器官老化明显,身体总体情况是浮肿虚弱。兴许是生活环境和饮食结构的原因,以往的糖尿病、高血压对身体还没构成破坏性症状。但是是否真的没有问题,还需做更多详细全面的诊断和检查,才能确定内外器官的总体状态。

    晚上十点,子肃不顾违禁约束,利用微信平台向四年以来,关注、支持和给予资金援助的全国各地网络朋友,发表了个人感言。第一是向认识和不认识的朋友、老乡、友情赞助者表示感谢。第二是介绍了几个小时的自由生活中,享受到了亲情和友情的温暖,会倍加珍惜不负期望。第三子肃直抒胸襟“我的行为和坚持让良心犯这个概念和价值不辱使命。这是神赐予的荣耀,也会荣耀大家,在我身边的人都有神的力保。我相信随着我们走得越远,就越能看见人性的真情。谢谢大家,祝大家晚安。”

    预计,在最近的几天里,会在昆明的医院进行全面体检。具体的信息和情况,请随时关注本网的相关报道。

  • 玫瑰团队徐昆久押不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0日消息】云南昆明公民徐昆2019年8月17日,订好火车票要去苏洲参加朱承志大哥开庭,被昆明市盘龙分局国宝强行退票,退票后又到穿金所做笔录。做完笔录8月17日晚8点30分徐昆被送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到了8月30日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9月30日晚上8点以涉嫌寻衅滋事执行逮捕。现关押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三监。徐昆因推特发帖被构陷入狱。

    徐昆现已经拘押近10个月了,一直被拘押在看守所,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拘押没有开庭,原本4月就有消息开庭,推迟到现在没有得到开庭通知,久押不开庭,开庭久押不宣判这是当局一贯的打压手段,709的律师余文生2018年到现在已经两年了,还有苏州戈觉平,吴其和等案件都是开庭不宣判,也不无罪释放,这样下去何时结束这样的非法行为?

    徐昆在拘押期间,律师在第二次会见后就为徐昆提出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没有获得公安局与检察院的批准,从年前12月份会见徐昆到现在已经有五个月不批准会见,监狱以疫情为由拒绝会见,也不允许存钱,现在全国各地都已经解封可以自由出行了,但是各地监狱都以疫情为由剥夺拘押人员探视会见权,律师不能会见,家人不能存钱,完全侵犯拘押人员的探视权与会见权。

    徐昆在4月28日给家人邮递了信件,在徐昆给家人的信件中他非常关心女儿,兄弟,亲人,妻子等,他告诉亲人他在里面心态还好,也坚持锻炼身体,睡的也很好,也告诉妻子他的账户上还有820元,他说够用一阵子了,特别是最近疫情几个月他非常思念家人担心家人,最近几个月他的心态非常的平静,睡觉特别好,日子也觉得过得快,心情也愉快,每天在看守所多是看书打发日子,也在室内行走适当的锻炼,徐昆特别提醒妻子要有好的心态,保持好的心情过好每一天,另外还代问亲友们好。

    本网人权观察员希望云南昆明公检法等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看守所不要以疫情为由剥夺会见权,还有存钱等,请昆明法院及时按照法律规定时间开庭,有罪判刑,无罪释放。

  • 徐昆案情况简介

    昆明徐昆亲属委托的律师十月十八日下午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会见了徐昆先生,这是他八月十七日失去自由后,第一次见到律师。他陈述案子情况如下:

    八月五日,盘龙分局国保大队民警刘凯迪(音)电话通知我去东华派出所,去后被带到地下室,问了转发推特一事,持续了4—5个小时,把我的手机扣留了三天,没有传唤证、暂扣证。

    八月十二日,穿金派出所民警田川(音)口头传唤我到派出所,口头对我训诫。

    八月十六日晚,盘龙国保大队教导员谭峰(音)电话要我去国保大队,我在与朋友吃饭,我打车过去,他要我配合工作不要去苏州(我计划17号去苏州旁听“朱承志(音)案”),把票赶紧退了,我答应后让我回家。第二天到了国保大队,一男一女带我到火车站退了票。返回来后被穿进派出所民警田川以“寻衅滋事”传唤证带到穿金派出所做笔录,主要内容是7.31—8.9十天中的大约20条推特,转发香港返送中信息,印象深的是鲍彤先生“搞乱香港的是林郑、是中共”那一条,对我行政拘留十五日,送到昆明市拘留所。

    八月三十日下午二点左右,盘龙分局国保大队长杨晶(音)、民警刘凯迪(音)、穿金派出所民警田川(音)三人来到拘留所,将我从2017年8月5日开始注册推特到2019年8月9日期间所有的推特截图拍照,让我签字,过程摄像,持续到晚上九点钟,后带我到国保大队,后到派出所,简单做了笔录,第二天31号下午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把我送到看守所,没有解释原因。九月三十日逮捕。

    徐昆说,从八月十六号到现在,共提审九次。他们统计了所有推特1057条,选择了不到10条,涉及的主要事实是转发鲍彤先生“搞乱香港是林郑、是中共”的推文、自己写的关于“八九六四”的推文、关于转发郭文贵先生的推文。问了目的和动机。

    九月二十八日,盘龙检察院一男一女来提审,试图说服我认罪,我拒绝了。九月三十日逮捕。

    十月十七日,我约见了住所检察官,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理由是小三阳(乙肝),血糖高(糖尿病)。没有得到答复。

    徐昆说这里的民警对我不错,监室里的室友很尊重照顾。徐昆请律师带话给女儿、太太,没给大家丢脸,不后悔自己做的事,自己如此卑微,坐牢是一份荣耀。

  • 云南徐昆因推特转发信息被刑拘

    【民生观察2019年9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8月17日,徐昆家人发出信息说,徐昆已经被派出所带走,原因是因为他已经订票要去江苏支援朱承志开庭,派出所警察上门要求徐昆退票,并且要亲自带徐昆去退票,徐昆跟派出所警察一起去退票后就没有回家。

    晚上徐昆家人发出信息说:已经确定徐昆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十五日,随后在行政拘留期间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警察到家里进行了抄家,收走了家里的电脑,还有徐昆留在家里的手机等物品。

    徐昆被行政拘留15日应该在9月1号期瞒,9月1号家人打电话问派出所办案人员今天什么时候放徐昆回家?家人要求去拘留所接徐昆,他们说不用你们家属来接,我们晚上会送徐昆回家的,但是到晚上家属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说:徐昆以寻衅滋事转刑事拘留了。

    徐昆目前被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处罚书上还说徐昆在推特上发了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8月9号网络警察巡查发现徐昆多次散布不当言论等,8月17日将徐昆传唤到派出所对徐昆非法做出行政处罚。

    徐昆上推特受到处罚,请问派出所网上巡逻推特就不违法吗?徐昆上推特发了不当言论,应该是由美国推特公司对徐昆做出起诉,而不是由云南昆明对徐昆做出处罚,法律上没有那一条法律法规说上推特是违法的,中国人民网也上推特,共青团组织机构也上推特,这些组织上了推特不违法,为什么老百姓上个推特却成了罪犯被处罚了?徐昆是公民正义的人,很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徐昆的言论自由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没有任何不当言论,目前为止家属还没有收到刑事拘留处罚书,请云南昆明当局立即无罪释放徐昆。

  • 昆明一女子20年前被诊断为精神病患者 咋个证明成了大问题

    假如你不幸被当成精神病患者送进了精神病院,你有什么办法来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昨天下午,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55岁的曹阿姨称,20年前被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从此背上了“疯子”的骂名。而曹阿姨坚称自己没病,认为是医院听信了父母的“胡言乱语”,作出错误诊断。为此,曹阿姨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昨天庭审中,其86岁的老父亲,作为监护人出庭作证,当庭坚称女儿“有病”。医院方面也说,当初作出的诊断是正确的。而法院委托的3家专业鉴定机构,也作出了“退鉴”处理。曹阿姨有没有精神病,咋个证明确实是成了大问题。
    案由 20年前被诊断为精神病
    今年55岁的曹阿姨,系云南省某科研单位退休职工。她说,这几年来,她一直在为自己的“大事”奔波,就是找有关部门讨要说法,要求注销她是精神病患者的鉴定。她逢人便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但没有人相信,甚至还把她当成一个精神病患者来打发,这让她很伤心。
    原来,曹阿姨患有精神分裂症一事,是20年前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诊断出来的。根据诊断结果,1999年,家人还给曹阿姨办理了一本精神病二级的残疾证。
    拿着一叠发黄的病历,医院代理人说,1997年医院方面收治曹阿姨,程序是合法的。当时她是在父母陪同下来到医院的,而且,曹阿姨的工作单位还专门出具了相关证明。
    女儿 状告医院恢复自己名誉
    诉状中,曹阿姨坚称自己没有病,是医院方面听了父母的“胡言乱语”,又没有找邻居和单位调查核实,就错误地做出了诊断,对她的名誉损害很大。
    曹阿姨说,自从自己被“精神病”后,亲戚朋友远离了她,生活中处处抬不起头。她找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也上访过。但是,一直没有个说法。想找律师打官司,大多当她是精神病,不愿接手案子。而愿意接的律师,要价却很高,她拿不出钱来。
    于是,曹阿姨来到盘龙区法院登记立案,将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告上了法院,不仅要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还要求医院为当初的错误诊断负责,恢复她的名誉。
    昨天下午,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因为案情特殊,法院专门通知了曹阿姨86岁的老父亲,作为监护人出庭。
    法庭审理当天,曹阿姨也专门带来了自己14岁的儿子,想从侧面来为自己证明。
    法庭上,曹阿姨说起话来,思维清晰,头头是道。“我没有病,医院咋个说我有病?”曹阿姨说,她背负“疯子”骂名多年,不得已才来打这个官司的。“没有哪家单位,愿意要个精神病。”曹阿姨说,早在1979年前,父母就说她有精神病,但是她是1980年才参加工作的。当时,还是通过统一考试才进入到科研单位。如果自己是精神病,进入单位的体检等环节,就过不了关。
    父亲 出庭说女儿有精神病
    曹阿姨一直责怪父母,为什么说她是精神病。因为这个问题,曹阿姨与父亲的关系也闹僵了。
    86岁的曹爷爷坐在被告席上已经不止一次了。他说,因为女儿一直想不通,多次将他告上法庭,想要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法庭上,曹爷爷说,女儿就是有精神病,发病时,在家里吵闹,不得已,他才与老伴带着她,到多家大医院检查,都说她患有精神分裂症。1997年,女儿所在的单位研究决定后,也征得他们父母的同意,将她送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
    “是不是精神病,不是我说了算。”曹爷爷说,医院方面作出的结论,他们是认可的。为此,与女儿吵闹多次了,也打过多次官司,不想再与女儿争论了。
    医院 当初诊断就是精神病
    医院代理人当庭拿出一沓发黄的病历,向法庭进行了展示。
    代理人说,医院方面对曹阿姨的收治,程序是没有问题的。当时对她的诊断,就是从今天的医学层面上讲,也是正确的,不存在错误诊断的问题。“从当时接触她的医务人员反馈看,诊断是有据可查的。”
    “当初对她作出的诊断,是结合患者的本身情况,还有相关医学检查项目做出的。而监护人的说法,也只是一种参考。”医院方面解释,精神分裂症是有治愈可能的。这么多年了,曹阿姨的病情,也是会发生变化的。此外,关于曹阿姨的病历资料,也是严格保管的,从来没有外泄过,并没有对她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不构成名誉侵权。代理人说,至于说她现在是不是精神病患者,需要权威机构作出专门的鉴定。
    庭审 咋个证明是个大问题
    主审法官说,为了弄清情况,法院专门委托云南的3家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曹阿姨的病情进行司法鉴定。但是,3家司法鉴定机构都作出了“退鉴”的处理。也就是说,3家机构都不愿意为她进行精神病方面的司法鉴定。
    庭审中,曹阿姨一直说,既然现在没有一个机构,能够愿意站出来给她做个精神病方面的鉴定,接下来,她只好自己委托相关机构来做鉴定,以此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如果没有机构为我鉴定,我该如何来证明自己没有病?”曹阿姨情绪激动起来。
    主审法官安慰后表示,等合议庭合议后,再对曹阿姨进行答复。
    由于双方不愿意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云南网http://society.yunnan.cn/html/2016-02/26/content_4194165.htm 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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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一节昆明老兵进行集体行动 湖北退役军官致信中央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1消息:今天是八·一建军节,云南省昆明市一批参加了对战争的老兵,穿上军装、打着标语来到昆明市中心百货大楼广场进行集体行动。老兵们说他们是在“庆祝” 八·一建成军节,同时要求落实参战老兵各项待遇,现场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围观。
     
    另外,今天湖北孝感市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也发出了一封致中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各部门的信,表达自己的诉求,公开信附后。

    云南老兵


     
     
    在企业退役军官的权利诉求有法可依
    ———湖北孝感市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各部门领导的信
     
    尊敬的                          :
    我们首先要向领导们申明的是:今天书信致中央上访并不属于越级上访。因为我们所要反映的问题己经由下而上,或从上到下,由书信上访到派代表走访反复诉求10多年了无果。今年”“两会”前我们向市、省,国务院人社部领导寄过信,6月9日和7月12日又再次分别向孝感市和湖北省有关领导和部门去信反映过同类诉求。至今最短的也有20天了。但是他们都没有按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关于 “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的规定给予答复。所以今天只好越级反映。请您们不要作出越级不受理的决定。
        我们这些被政府以指令性计划安置在企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军官(以下简称在企业退役军官),维权至今长达二十年,与国家人社部的矛盾焦点,说到底就是保障在企业退役军官权利的法定责任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对于这个重大而严肃的法律问题,既不能由在企业退役军官说了算,也不能由国家人社部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所以,判断我们与国家人社部矛盾焦点的是非准则,也只能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条规定:“…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那么,包括在企业退役军官在内的退役军官的权利是什么呢?《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这条法律明确规定我们的权利是,由国家负责安置,而且应当妥善安置,不是交由企业随意处置。
    谁代表国家具体履行妥善安置职责呢?怎样安置才算妥善安置了呢?《国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这条通俗得谁都能看懂的法律,既明确规定了对我们“妥善安置”的法定责任主体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又明确规定了“妥善安置”的法律原则是“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这一条法律是关于“妥善安置”工作的规定。
    对退役军官的待遇是如何法定的呢?《国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这一条生活待遇内容的规定既明确又不难理解。到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优待”的规定值得我们必须重视和强调。“应当”就是必须做到,不能随意。“国家有关规定”,这是待遇标准的底线规定,对在企业退役军官待遇规定的执行,低于国家规定的任何地方或企业的规定,都是对在企业退役军官的权利侵害,都是违法的。“优待”,就是优于平等待遇的待遇,但绝不能亏待,更不能容忍虐待,把在企业退役军官的国家干部身份强行改变成职工身份,从而只能享受企业职工待遇,是典型的违法虐待行为。
    上述法律明确的“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由谁来制定呢?《军官法》第五十一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这是一条法律授权条款,对退役军官具体待遇的国家规定,只能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在这一法律授权条款明确的对象之外的任何机关制定的违背法律的关于军转政策的规定,都是无法律效力的规定,我们在企业退役军官绝不接受。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依法制定的退役军官享受待遇的国家规定是什么呢?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发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三十多份规范性文件中连续的一贯的规定,就是我们在企业退役军官具体待遇的国家规定。具体内容是:
    1、“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复转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应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
    3、“师、团职转业干部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分别享受当地市(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4、“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5、“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待遇”。
    6、“接受单位向职工分配或出售住房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应优先安排。凡现任职务低于原在部队职务的,应参照原在部队的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标准和优惠政策”。
    7、“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不管企业管理制度还是国家人事管理制度怎么在改,国家法律对军队退役军官权利和国家依法保障军官权利的法定义务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分配在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由国家干部待遇变为普通企业职工待遇的现实,充分证明了,在企业退役军官法定权利被剥夺,不是企业改制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造成的。而是原国家人事部,现国家人社部在企业改制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失职、渎职没有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把好法律政策关,以不作为的形式逃避法定义务造成的。在企退役军官坚持长达近20年的上访(诉讼)维权(你们认为是不稳定因素)也是人社部门为掩盖过错颠倒责任主体关系(把政府的法定义务推给企业),掩盖事实真相,歪曲在企军转护法维权的动机,长期坚持权大于法、倚权压法、用部门制定的临时“解困政策”代替落实党和国家的“军转安置方针政策”,用“解困维稳”代替“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的行政乱作为造成的。他们先把在企退役军官的生活困难归罪于企业改制和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把在企退役军官护法维权行为污陷为不能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是不稳定因素。再用以于法无据的“解困维稳”的手段来现实让在企退役军官闭嘴的目的。其用心十分恶毒的。
    尊敬的各级领导: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干部整体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党和国宝贵财富。他们历来都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忠诚卫士,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改革开放式的支持者、主力军,为什么今天到了你们的治期就成了不稳定因素,专政对象?是在企退役军官们变了,还是主管部门的官员们变了,难道不值得令人深思吗?
    尊敬的各位领导:权利、义务对等这是全世界的通用原则,军队退役军官履行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应该享受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国家享受了军官青春献国防的权利就应该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优待“、”妥善安置“、”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试想,如果政府履行了依法保障的职责与义务,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他们还会存在生活困难吗?如果没有政府人社部门的违法侵权,还会有他们的护法维权吗?还用得着解困加维稳吗?因此,希望各级党政主管领导能亲自听到他们的心声,了解事实真相,调整思路,转变观念,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精神上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的要求,尽快走出“解困维稳”的思维怪圈,纠正用于法无据的“解困维稳”措施代替“把党中央制定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的错误做法。承担起依法保障军官(军队转业干部)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诚信。
    十多年的解困实践己经充分证明“解困维稳”不能代替“保障合法权益”。仅限于在现有解困政策框架内做解困维稳工作永远不可实现真正的“解困维稳。解困维稳的成本己经远远大于“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的成本。因此只有从“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入手才能真正实现“解困维稳”。
    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群众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倡书信上访,还规定了程序和办案期限。我们心想现在可好了,就试着先从本市做起于6月9日向市委、市政府办及人社局等12个机关和部门寄出了《在企业退役军官的权利诉求有法可依———湖北孝感市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给各级政府领导的信》和《关于请求人社部(厅、局)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申请书》。本市诉求信寄出1月后的7月12日又向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省委办、省政府办、省人社厅等18个机关和部门领导寄去《在企业退役军官的权利诉求有法可依———湖北孝感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致各级政府领导的信》和《关于请求湖北省人社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国家分配在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军队转业干部)的合法权益的申请书》。然而,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回事。尽管中办、国办和国家信访局发布了新的信访规定,但是在基层仍然是孙子穿婆婆的袿“老样子”。我们的信仍然是泥牛入海。
    我们还曾于二0一三年七月向孝感市委、政府领导提了《请求孝感市委市政府政府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的诉求;在2013年7月底在省军转办招开的“八一”座谈会上向省军转办万主任呈递了《请求湖北省委省政府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书面诉求;2014年3月底分别向省委书记李鸿忠 省长王国生寄去了《请求湖北省委省政府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的书信;同期还向国家人社部长尹慰民寄去了《关于请求国家人社部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国家分配在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军队转业干部)的合法权益的申请书》。
        这么多书信寄出后到目前为止,除湖北省委纪委来电话告知:“你们的信收到,写的很好,很有水平,我们己转省人社厅处理”外,其它没有任何一个单位给予答复。所以只好逐级向上至中央领导反映,请求中央首长责令有关部门履行法定义务为谢!
       附:《关于请求国家人社部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退役军官(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的申请书》
     
    湖北省孝感市在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部分代表
    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代表人:付继平 18972699489舒碧玉 07124085375   陈  佺 07122882987 舒广亮 15342577011  
                     鲁远池13995897876  胡清庚 13177257112

  • 民营企业诉昆明投资成骗局千万投资打水漂

    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大家好  
      一、 昆明市公园物联网智慧型公园 合作项目于2011年10月经昆明招商局无锡招商分局到无锡进行招商,负责人魏立功,该合作项目成功签约;我方于2012年3月正式成立云南亿空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该项目。
     二、该项目昆明市园林局不出资金,全部由云南亿空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项目总投入3000万元,但地方政府特别是昆明市园林局由于未很好的孝敬,焦延田:13708711896(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和张  磊:13888090153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未兑现招商引资各种承诺。并且滥用行政权干预经营权,至今未归还经营权,使本人无法行使企业的经营权,当本人将项目资金投资到位后强迫本人签订不平等条约,无法按照企业既定的目标行使经营权,
     
     三、目前翠湖公园、西华园已完工,大观楼、动物园、黑龙潭,郊野,昙花寺,金殿等公园主体工程已完工,而企业的赢利的动物园大屏广告,和电子门票等由于局长大人几次向我暗示孝敬,我未与理会所以无法实施
     四、在合作过程中,昆明市园林局不断制造摩擦,人为设置障碍粗暴的用行政权干预经营权,使本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其中昆明市园林局个别人员的部分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和刑法275条中的故意损坏财物罪,具体违法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络人员多次随意替换,交流不畅,工作无法落实。
        2、昙花寺公园,黑龙潭公园所铺设的光纤电缆线多处破坏,我公司损失巨大,包括工程进度和资金浪费,初步估算工程材料成本300万左右,而我国刑法275条中的故意损坏财物罪5000元立案定罪标准。
         3、伙同其他企业,私下决定将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且不和我公司商议相关的损失赔偿,而园林局的领导对项目来源的合法性不审查,涉嫌渎职犯罪,该项目是本公司自带项目而非园林局项目,园林局无权对项目招,拍,挂。
       五、 行政权干预我的经营权
      1,没经过协商,单方面封存我方的设备及工作场所,禁止我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和维护,多次向我方下达了停工通知单,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已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2,至今都不让我公司进行广告屏的施工,影响了广告业务的开展,断绝了整个项目经营所需的资金流。
        3,本公司是独立的合法投资的法人单位,昆明市园林局没有投入任何款项,我公司和昆明市园林局享有对等权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并非上下级关系,即便本公司和昆明市园林局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应该双方和平平等的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调整,而不是于停工通知书的方式出现,由于加害方园林局的犯罪行为已经给本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后果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由于该局领导和个别主要负责人采用犯罪手法粗暴干预我公司的经营权,其犯罪行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涉嫌数罪并罚,所以特此汇报投诉,希望贵处主持公道,给予言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维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物联网发展通知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
       
    此致
    (具体单位)
     
            云南亿空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沈军     
                                     
                    2014年 3   月  23   日
     
    张田欣;13987669666(昆明市委书记)
    任碧成;13508713586(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的秘书)
    谢新松;13808790808 (昆明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金志伟:13987655777(昆明市政法委书记)
    焦延田:13708711896(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张  磊:13888090153(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沈  军:13888519343(云南亿空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当事人去年虽然几经上访至今未结果,上访昆明市纪委省信访局未结果,无奈只有今年3月15日上访北京举牌喊冤,希望通过此举维权,能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让中央彻底清除园林局的腐败改善投资环境,让阳光李克强中央反腐零容忍体显出来,昆明无日月,神州盼青天

  • 云南昆明段嘉禾

     

     
    姓名:段嘉禾
     
     
    性别: 男
     
    年龄:66
     
    籍贯:昆明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市民
     
    案件发生地
     
    昆明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儿子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7年1月25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不详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7年1月25日,昆明64岁的段嘉禾老人正在家里休息,6名强壮的男子冲到家里,将其摁在床上,拿出一支注射器在身上扎了一针,随后段老被带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段嘉禾是被他大儿子送进精神病院的,段老在医院中直言整个事件是“完全有预谋的迫害!” 精神病院属于封闭式管理,隔断了病人与外界的沟通,除了送他进去的大儿子,其他人去医院见过都被医生拒绝。
     
     
    案件来源:大洋网http://gd.sohu.com/20070201/n247976683.shtml
             

     
    收集时间: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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