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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围观成绝响 抗争剧目待更新

    2022年11月16日,甘肃陇南徽县公民龙克海被当局起诉寻衅滋事一案,在徽县人民法院开审。龙克海被捕的原因是他到陕西凤县围观2022年7月26日开庭的人权律师常玮平案,因而被陇南政保强行带离,几日后被刑事拘留。其他各地维权人土企图前往陕西凤县围观,都被当局以各种方式限制行动,就连常玮平的妻子陈紫娟前一天就已经动身前往当地准备旁听,竟然在高速公路上被围困将近20个小时,直到庭审结束。

    龙克海因围观而被捕,以及其他公民围观被阻,都显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曾经辉煌一时的公民围观已然难以为继,在习近平的新极权时代不可避免地走向式微。

    公民围观起源于网络社交媒体的兴起,曾在中国的社会运动领域成为主要的动员力量。2010年4月16日的福建三网民案被视为公民围观的里程碑事件,来自全国各地的网民进行了现实的集体抗议行动,通过互联网传播和发酵,是中国第一次出现了来自于公民自发的社会动员和现实社会抗议行动,开创了中国社会运动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剧目:公募公用,网络动员,跨区围观,正面抗争,这是中国社会运动在形式、内容上的突破。

    社会运动必然是集体行动,网络社交媒体的兴起为集体行动的主要剧目和表演提供了沟通、联络、动员、传播的机遇,让民间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不断汇聚,守望相助,聚合成集体行动以提出诉求,行动的资源配置渐次扩大,社会影响力的扩大亦强化了行动参与者的道义感,普遍呈现为一种渐次升级的线性谱系。

    公民围观创造的抗争剧目在在行动和传播上都创造了崭新的时间维度,从福建三网民案伊始,广州南方周末事件,山东曲阜薛夫顺非正常死亡事件,黑龙江建三江非法刑拘维权律师事件,郑州第三看守所声援十君子事件,庆安警察枪杀徐纯合事件等等,都以网络新媒体为动员网络,以事件抗争为抗议剧目,以鲜明的自由象征塑造和极化抗议符号,以明确的政治诉求构筑出作为公约数的公共愿望吸引支持者和参与者,因而成为中国社会运动的主要动员力量。

    在公民围观的历史上,2014年7月的郑州第三看守所声援十君子事件是中国公民政治抗争行动的标志性突破,其打出”当法律不再保护正义,抵抗将成为全民义务”等标语表达政治诉求,统一制作文化衫穿着显示公民集体行动的组织力量,到公交、街头派发及张贴传单等,在行动和传播上都对公民围观剧目作出了突破,显示了公民在抗争过程积累社会运动经验的成熟。

    通过群众运动上台的中共很清楚公民围观创造的新社会运动形式对党国体制的危害,所以制造了2015年的709事件,对公民围观的主体如人权律师、社运人士、活跃公民等进行了围剿,用意就是打击公民围观中的关键群体,同时对形成抗争观念、传播抗争行动支持平台的网络社交媒体进行收紧与控制,对形成抗争节点的社会组织如NGO机构、地下教会等进行清理与打击。

    中共经年累月的打击与围剿,使社会自由空间无限缩窄,辉煌一时的公民围观模式基本上失去了生存空间,陷入式微状态。中共基于其对社会控制的追求以及对公民社会运动的警惕,对公民围观采取了“冒头必打”,所以在这次常玮平案还意图进行围观的龙克海立刻就被抓捕。

    习天下的新极权主义已建立起了一整套严密的社会控制体系,公民围观等社会运动已不存在可以发育的土壤。我们无须为消失的公民围观而悲叹,长远来说,极权主义与社会始终是紧张的持续冲突关系,以权力作为后盾的中共在所有社会领域无视、侵占社会的利益,社会的反抗是必然的,中国的社会运动没有亦不可能消失,现在中共压制得愈严厉,未来的社会反抗就只会愈剧烈。而作为社会运动的抗争剧目如何孕育出新的突破形式,是要依靠努力争取自由的中国民众通过不断的社会抗争实践去探索、行动而得到的。

    民生观察 2022年11月21日

  • 联署名单 给张展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治的呼吁书

    (2021年11月18日更新,共405人)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上海市女子监狱监狱长:

    我们作为公民,作为张展的朋友,作为钦佩张展良知的人,一直在关注张展的身体状况,最近从网上看到张展的哥哥所写的保外就医申请书,得知张展身体已经命悬一线,我们非常忧虑。为防止悲剧的发生,我们认为有必要写一封信给您,表达我们共同的诉求:那就是对张展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同时对其进行紧急救治。

    张展一直绝食,这不是我们这些关心张展的人愿意看到的局面,我们也曾通过不同渠道劝说张展停止绝食保重自己来日方长,但张展有自己的信仰和坚持,从辩护律师和家人会见后透露的信息,结合张展的性格看,在判决前张展绝食并非为了获得轻判的结果,判决后张展也不是为了获得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的结果。张展更为纯粹,她就是通过绝食单纯地表达对迫害的不服。

    假如张展真的有罪,哪怕她自己认为无罪而绝食,形销骨立生命垂危,从安定法秩序的角度,我们也不会附议对她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也不会呼吁您给她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助。

    但是,张展是无罪的。

    张展是一个逆行者,在很多人惶恐的逃离武汉时,她却只身去了武汉,这种勇气殊为难得,如果是在民族危亡时,像张展这样的人才能毁家纾难取义成仁,可以说张展这种人是一个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张展在武汉时,大多数时间她只是静静地记录,记录武汉市民疫情下的生活,偶尔会帮助发一点求救信息,丝毫没有干扰政府的防疫救灾工作。她在疫情期间扮演的角色本质上就是一个公民记者,这样的行为怎么就寻衅滋事了?

    在大灾大难面前,哪怕政府的力量再强大,也需要公民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公民逆行去灾难现场,是一个现代政府应当鼓励的行为,不仅客观上有助于救灾,而且也在塑造一种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后者可能更为宝贵。对张展这种完全无害只有助益的行为动用刑事手段进行惩罚,是不义的。

    我们说张展的无罪,不仅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无罪,也是实在法意义上的无罪。张展无害的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张展对迫害的不服从在法理情三方面都能站得住脚。

    张展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她很谦卑的看待自己,在武汉期间的行为低调谦和不事张扬,将自己隐身于其中,没有什么世俗功利的想法。如果不是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大都市的公检法对她抓捕、迫害,没有多少人知道她。这是个事实,说出这点无损于张展的形象,张展就像一颗埋在海沙里的珍珠,别人是否发现她识得她,她都仍然是一颗珍珠,她自己也毫不在意。

    张展现在获得的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都是拜上海有司滥权枉法所赐,今天张展身体命悬一线,如果真的发生了死亡的悲剧,这必将会有一场国际国内谴责控诉的狂飙,那时没有谁是赢家。张展的父母失去女儿,我们失去朋友,中国失去一个优秀的公民,而你们上海公检法司将会背负永恒的历史罪责。

    张展是一位你们从未见过的硬骨头,在她的字典里没有苟且这两个字,为了抗议对自己的迫害甚至不惜决志殉道,这是一个你们需要直面的现实,不要再拖延试图令她屈服,那只会进一步摧垮她的身体。我们迫切请求你们尽速给张展做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紧急的救治,以免贻误救治的时机。

    我们之所以要求在保外就医或者监外执行之前,给张展做一个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紧急救治,是因为我们不仅认为她应当被释放,更应当健康的活下来,而不是像一些良心犯那样在弥留之际才获准保外就医,几天后死亡而让迫害者逃脱历史的罪责。

    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因为张展本来就是无罪的,因为张展被抓捕前是健康的,而贵局负有保障被羁押者身体不至于垮掉的职责。

    公元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署名征集信箱:shifangzhangzhan@gmail.com

    1.唐吉田,人权律师
    2.谢阳,人权律师
    3.王宇,人权律师
    4.王全璋,人权律师
    5.李大伟,不能执业律师
    6.马连顺,律师
    7.刘书庆,律师
    8.钟锦华,律师
    9.王清鹏,基督徒
    10.张建中,天津公民
    11.王素娥,辽宁营口公民
    12.林斌(望云和尚),佛教僧人
    13.罗胜春,纽约
    14.刘珏帆,纽约
    15.吴绍平,律师
    16.陆辉煌,广西公民
    17.林生亮,深圳公民
    18.陆祚钰,福建屏南公民
    19.王木木,武汉公民
    20.任全牛,人权律师
    21.唐荆陵,人权律师
    22.高健,公民记者
    23.王剑虹,人权义工
    24.姜建军,公民
    25.龙克海,甘肃公民
    26.刘飞龙,公民
    27.张毅,武汉公民
    28.薛仁义,重庆公民
    29.李燕军,公民
    30.张慧青(左手墨迹),时评人
    31.刘永平,江西公民
    32.DanXu,加拿大公民
    33.林应强,福州冤民
    34.李青,公民
    35.李晓玲,公民
    36.林大刚,浙江台州公民
    37.庄磊,福州公民
    38.蔺其磊,人权律师
    39.张华,福州公民
    40.曹雅学,人权倡导者
    41.傅希秋,牧师
    42.陈泰和,律师
    43.王瑞琴,前政协委员
    44.夏业良,学者
    45.陈思明,湖南公民
    46.文东海,人权律师
    47.王龙得,中国最年轻律师后
    48.刘星,河北邢台公民
    49.韩良,重庆公民,独立人大代表参选人
    50.王金龙,公民
    51.张敬同,北京公民
    52.孟元新,公民
    53.袁哲,天津籍现居美国
    54.刘士辉,律师后
    55.黄子茵,美国
    56.豆吉福,甘肃嘉峪关公民
    57.邹容,前媒体人
    58.胡平,纽约
    59.茉莉,瑞典
    60.张海峰,被失业记者
    61.何艳,广西公民
    62.项文寅,上海公民
    63.王扣玛,上海公民
    64.段春芳,上海公民
    65.汪国保,南京公民
    66.王蓉文,成都公民
    67.袁奉初,湖北公民
    68.肖书君,黑龙江公民
    69.尹登珍,湖北公民
    70.郭荫起,吉林公民
    71.肖蕴苓,吉林公民
    72.杜红,内蒙古公民
    73.潘彤,内蒙古公民
    74.宋玉杰,辽宁公民
    75.谢惠好,上海公民
    76.陆立明,上海公民
    77.陈燕燕,上海公民
    78.聂书伟,山东公民
    79.刁继军,河南安阳公民
    80.余凤莲,四川公民
    81.余仿堂,四川公民
    82.虞春香,上海公民在美国
    83.张全胜,天津公民在美国
    84.刘巍,人权工作者
    85.牛领钗,河北公民
    86.裴国动,河北公民
    87.张关库,沈阳冤民
    88.张德娟,沈阳冤民
    89.黄光玉,湖南冤民
    90.于红,湖南冤民
    91.王力国,黑龙江公民
    92.杨兰芝,辽宁冤民
    93.周业明,湖北公民
    94.彭锋,湖北公民
    95.吴继新,江苏冤民
    96.于艳华,江苏公民在泰国
    97.赵国莉,广东冤民
    98.袁佩维,广东冤民
    99.黎容好,广东冤民
    100.王文卿,宁夏冤民
    101.汤权秀,江苏冤民
    102.武中华,江苏冤民
    103.李龙,江苏公民
    104.孙延松,江苏冤民
    105.袁爱香,江苏冤民
    106.周福芳,上海冤民
    107.王蓉华,上海冤民
    108.刘淑珍,上海冤民
    109.陈伟华,上海冤民在日本
    110.张振敏,辽宁寃民在美国
    111.颜兰英,上海冤民
    112.郑立逵,上海冤民
    113.王作香,辽宁冤民
    114.吕龙珍,上海公民
    115.赵建,山东公民
    116.张小玉,河南公民
    117.刘先枝,河南公民
    118.景山,山西公民
    119.刘京新,山西公民
    120.程淑敏,山东公民
    121.何针尖,江苏公民
    122.邢鉴,河南公民在新西兰
    123.孟宪奎,辽宁公民
    124.陈海,四川公民
    125.李玉,山东公民
    126.魏允华,江苏冤民
    127.竺海江,浙江公民
    128.罗玉瑛,南部县公民
    129.谢燕益,律师
    130.戚惠民,杭州公民
    131.刘建军,北京律师
    132.姜家文,辽宁公民
    133.田小冬,吉林公民
    134.王燕,四川公民
    135.杨兴才,新疆公民
    136.郭春平,河南公民
    137.蒋日生,福建公民
    138.覃迈财,公民
    139.江天勇,人权律师
    140.刘少明,公民
    141.郭武胜,武汉公民
    142.黎学文,作家
    143.郑天瑛(浮萍),四川公民
    144.陈金奎,迪拜
    145.黄于阗,基督徒
    146.魏水平,广东公民
    147.申有连,人权捍卫者
    148.麦苇,广东公民
    149.孙小琴,上海公民
    150.查建国,北京公民
    151.李英之,北京公民
    152.哎乌,人权支持者
    153.丁凝(无花果),伊斯兰学者
    154.戴保焱,山东公民
    155.王志勇,牧师
    156.吴丽岚,公民记者
    157.李保军,山东公民
    158.周作升,大连公民
    159.赵长福,江苏公民在泰国
    160.界立建,山东冤民在美国
    161.王靖渝,重庆公民在荷兰
    162.刘贻,牧师
    163.伍立娟,湖北公民
    164.李学惠,北京公民
    165.殷玉慧,黑龙江公民
    166.张继新,吉林公民
    167.王林青,天津公民
    168.闫春凤,吉林公民
    169.隽洪宝,山东冤民
    170.吴铁震,山东冤民
    171.赵书丹,大连公民
    172.翟凯,南京基督徒
    173.郑建慧,天津公民
    174.邱蓓,上海公民
    175.陈贤孝,温州公民
    176.熊海旭,上海公民
    177.马剑,山西公民
    178.宋雨桐,基督徒
    179.郭勤,山东潍坊公民
    180.章海颜,成都基督徒
    181.陆显云,湖南怀化公民
    182.孙亮,江苏公民
    183.梁荫权,广州公民
    184.祝忠孝,辽宁朝阳公民
    185.林远芳,福建晋江公民
    186.陈强,上海公民
    187.侯建军,大连公民
    188.唐爱民,湖南娄底公民
    189.田发全,陕西汉中公民
    190.吳雄,武汉公民
    191.孙伟,济南公民
    192.张红旗,上海公民
    193.秦勇,青岛公民
    194.袁英,重庆公民
    195.朱永华,上海公民
    196.李维舟,广东公民
    197.钟汉能,武汉新冠罹难者家属
    198.冯士彦,江苏学者
    199.朱汐,山东公民
    200.艾晓明,武汉学者
    201.徐游,江苏学者
    202.ProfessorStuartRussell,国际人民律师协会(IAPL)
    203.阿古智子,日本学者
    204.李彼得,基督徒
    205.李海霞,重庆公民
    206.陈立群,美国
    207.张超,道果法师
    208.林潭,公民
    209.晏奇恩,美国加州基督徒
    210.申凌,基督徒
    211.童朝平,律师
    212.马新立,北京公民
    213.那德朋,黑龙江公民
    214.李小玲,广东公民
    215.徐佩玲,上海公民
    216.杨洋,辽宁公民
    217.赵春红,河北公民
    218.欧阳经华,湖南公民
    219.赵昕,公民
    220.鲜于桂娥,美国
    221.DianaZhang,新西兰公民
    222.李晓萍,基督徒
    223.王大卫,公民
    224.罗峙,公民
    225.陈勇芳,深圳公民
    226.赵卿,公民
    227.袁宇峰,公民
    228.李蔼菲,香港
    229.张子云,美国
    230.王泽国,公民
    231.易刘飞,基督徒
    232.查一亮,上海基督徒
    233.胡海波,衡阳公民
    234.刘因全,美国洛杉矶
    235.刘因明,加拿大温哥华
    236.刘海伦,美国洛杉矶
    237.武朝红,美国洛杉矶
    238.刘应春,重庆公民
    239.RaymonTam,广东公民
    240.王家伟,东莞公民
    241.帅仁兵,湖北潜江公民
    242.曾昭平,广东公民
    243.倪金方,江苏公民
    244.郑志鹏,广东惠州公民
    245.赵兰,山东日照基督徒
    246.许春伦,重庆公民
    247.刘芬萍,大连公民
    248.吉春喜,陕西公民
    249.覃秀红,基督徒
    250.LauraMinniti,意大利
    251.宣斌,昆明基督徒
    252.马波,北京公民
    253.舒扬,广州公民
    254.汪连兴,温哥华基督徒
    255.李白凤,河南公民
    256.崔广武,重庆公民
    257.薛明凯,人权观察
    258.孙君毫,天津公民
    259.戈觉平,江苏公民
    260.李晓明,澳洲
    261.戴金庆,上海公民
    262.周红宝,上海公民
    263.宫敏庚,上海公民
    264.周国淮,上海公民
    265.周国华,上海公民
    266.陈杏娟,上海公民
    267.丁德元,上海公民
    268.谈兰英,上海公民
    269.吴玉芬,上海公民
    270.陈元康,上海公民
    271.徐双泉,上海公民
    272.傅财发,上海公民
    273.梁斌,上海公民
    274.陈解明,上海公民
    275.耿心光,云南公民
    276.石云生,云南公民
    277.聂科尔,上海公民
    278.李治平,上海公民
    279.汪建华,上海公民
    280.章华麟,上海公民
    281.沈兆华,上海公民
    282.沈麒豪,上海公民
    283.岳剑,上海公民
    284.林淞滨,广东汕头公民
    285.张皖荷,杭州公民
    286.冰风谷,杭州公民
    287.杜全才,河北冤民
    288.黄美娟,深圳维权公民
    289.卢云飞,江苏泰州公民
    290.段宇泽,长沙公民
    291.蒲建辉,江苏无锡公民
    292.姬原,湖南公民
    293.刘勉湘,江西公民
    294.陈国辉,广东公民
    295.刘军,四川公民
    296.王孔,常德公民
    297.石磊,山西公民
    298.李新华,新疆公民
    299.巴艺华,基督徒
    300.张欣,浙江公民
    301.张道达,福州公民
    302.张勇,福州教师
    303.朱亚球,设计师
    304.孟卫东,陕西宝鸡基督徒
    305.刘阳,四川遂宁基督徒
    306.范事顺,河南濮阳公民
    307.王忠厚,泉州公民
    308.许嗣新,山东公民
    309.潘传贤,湖北公民
    310.宋晓兰,山西太原公民
    311.吴奇锋,云南居民
    312.王定邦,上海公民
    313.李辉,陕西公民
    314.肖玉辉,惠州公民
    315.钟文俊,湖南新化公民
    316.冯冬莉,杭州公民
    317.朱涛,河南焦作公民
    318.杨林,公民
    319.吴如明,上海公民
    320.廖世尧,福建三明公民
    321.冯文威,惠州公民
    322.殷云,湖南涟源公民
    323.谢志明,济南公民
    324.张翼翔,河北保定公民
    325.王智勇,北京公民
    326.黄苹,昆明公民
    327.赵一湘,湖南公民
    328.赵奎平,北大无线电系78级
    329.孙宁,北大87级
    330.张海水,南昌公民
    331.MichaelXu,加拿大基督徒
    332.袁朝晖,北京公民
    333.金晓梅,基督徒
    334.谭兵林,湖南公民
    335.布布衣,河北公民
    336.项锦锋,广东公民
    337.郝胜前,河北唐山
    338.盘友胜,四川公民
    339.姚会壮,河北唐山公民
    340.范冰,基督徒
    341.李北省,公民
    342.吕睿超,澳洲珀斯
    343.沈爱斌,江苏无锡
    344.苏莉,南京公民
    345.张谦,公民
    346.朱起煌,北京公民
    347.马秀英,北京公民
    348.刘春,中国公民
    349.石玉林,湖北公民
    350.张向忠,大陆公民
    351.于燕莎,学者
    352.孙月进,河北公民
    353.宋永毅,洛杉矶
    354.王丽红,公民
    355.杨涛,甘肃公民
    356.张成,江苏公民
    357.陈燕丽,甘肃公民
    358.蔡庆,上海公民
    359.顾永洪,上海公民
    360.孙福明,上海公民
    361.王法展,上海公民
    362.李兰珍,昆明公民
    363.徐昆,昆明公民
    364.李泽东,公民
    365.孙英杰,江苏基督徒
    366.岑國樑,上海公民
    367.吴晓林,安徽农民
    368.孙后胜,潍坊公民
    369.王直桂,湖北公民
    370.李敏,湖北公民
    371.田齐华,湖北公民
    372.赵振斌,黑龙江公民
    373.张学志,基督徒
    374.李思华,江西新余基督徒
    375.魏忠平,江西新余基督徒
    376.刘萍,江西新余基督徒
    377.李峰,安徽公民
    378.丁灵杰,河北访民
    379.陈荣高,广州公民
    380.辛重阳,河北衡水农民工
    381.杨建英,天津公民
    382.戴学武,上海公民
    383.任庆友,江苏公民
    384.蒋富全,广西桂林公民
    385.王文琴,江西公民
    386.郑梓佑,湖北公民
    387.曹彦文,陕西公民
    388.尚虎,安徽阜阳公民
    389.张建仁,湖南湘乡公民
    390.周育华,黑龙江公民
    391.杨桂芹,黑龙江公民
    392.尚玉明,安徽阜阳公民
    393.温文,广东公民
    394.张世举,青海公民
    395.潘兆勇,山东公民
    396.蒋华刚,四川公民
    397.杨惠琴,天津公民
    398.马利,吉林公民
    399.魏凯军,河北公民
    400.余峰,重庆公民
    401.巴连元,河北公民
    402.刘礼腾,福建公民
    403.区斯腾,广东公民
    404.马健,湖北公民
    405.张可欣,北京公民

  • 成都秋雨教会在押信徒名单(3月16日)

    刑拘25人,其中14位已取保候审,11位仍在关押中

    1.王怡牧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关押)
    2.蒋蓉师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18年12月10日,秘密关押)
    3.李英强长老(寻衅滋事罪)
    4.覃德富长老(非法经营罪)
    5.苏炳森长老(寻衅滋事罪,2018年12月15日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6.葛迎锋执事(非法经营罪)
    7.李晓凤姐妹(非法经营罪)
    8.李子虎长老(寻衅滋事罪)
    9.丁书奇弟兄(原长期失联,现已确认被关押)
    10.戴志超弟兄(寻衅滋事罪,12月19日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11.张国庆弟兄(寻衅滋事罪,2019年2月24日关押)

    *12.宋恩光弟兄(非法经营罪,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现已取保侯审)
    *13.曹庆恩传道(寻衅滋事罪,12月14日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现已取保侯审)
    *14.张晓红姐妹(非法经营罪2019年1月23日晚10时被草市街派出所带走刑拘,现已取保侯审)
    *15程章纯传道(12月15日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4天,关押期满转为刑事拘留,1月27日取保候审)
    *16.朱晓光弟兄(非法经营罪,2018年12月13日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2019年1月9日取保侯审)
    *17.黄于阗姐妹(寻衅滋事罪,重庆基督徒,因探访秋雨姐妹被刑拘,2019年1月13日取保侯审)
    *18.王飞弟兄(寻衅滋事罪,2019年1月14日取保侯审)
    *19.罗耀弟兄(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12月12日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2019年1月12日取保侯审)
    *20.吕金衡姐妹(非法经营罪,2019年1月11日取保侯审)
    *21.付礼俊弟兄(非法经营罪,2019年1月11日取保侯审)
    *22.黄雅玲姐妹(寻衅滋事罪,2019年1月12日取保侯审)
    *23.刘应许弟兄(原长期失联,2019年1月11日取保侯审,后得知是被关押)
    *24.朱东弟兄(寻衅滋事罪,12月15日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2019年1月14日取保候审)
    *25.梁华利弟兄(非法经营罪,2019年3月16日取保候审)

    行政拘留(26人次,1位转为刑事拘留,23位已期满,2位处于行政拘留期间)

    26.郑传娟姊妹(3月12日,行政拘留14天)
    27.陈绍文弟兄(3月3日,行政拘留14天)

    28.张起弟兄(2月24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0天,期满)
    29.杨建弟兄(2月24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0天,期满)
    30.阿信弟兄(2月24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0天,期满)
    31.张建青弟兄(2月24日主日聚会被行政拘留14天,期满)
    32.尉志雪姊妹(2月24日主日聚会被行政拘留14天,期满)
    33.侯宏恩弟兄(2月24日主日聚会被行政拘留14天,期满)
    34.雒志鹏弟兄(2月24日主日聚会被行政拘留14天,期满)
    35.杨都丽姊妹(2月24日主日聚会被行政拘留14天,期满)
    36.朱晓光弟兄(2月24日主日聚会被行政拘留14天,期满)
    37.张冠亚弟兄(2月24日主日聚会被行政拘留14天,期满)
    38.黄光泰弟兄(2月24日主日聚会被行政拘留14天,期满)

    39.汤春亮弟兄被警察殴打致伤目前伤情未知(2月24日主日聚会被行政拘留14天,期满)
    40.王军弟兄(12月18日因户外敬拜被当当局处以行政拘留14天,期满)
    41.刘洪良弟兄(12月17日,因转发12.9教案代祷信被当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期满)
    42.刘鑫弟兄(12月10日,行政拘留5天,期满)
    43.沈斌弟兄(12月17日,行政拘留5天,期满)
    44.李成菊姊妹(1月6日,因查经聚会被当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期满)
    45.朱红弟兄(1月6日,因查经聚会被当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期满)
    46.邓柯利姊妹(1月6日,因查经聚会被当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期满)
    47.张建青弟兄(1月13日,因查经聚会被当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期满)
    48.尉志雪姊妹(1月13日,因查经聚会被当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期满)
    49.邱皓弟兄(1月13日,因查经聚会被当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期满)
    50.张海燕姊妹(1月13日,因查经聚会被当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期满)
    51.程章纯传道(12月15日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4天,关押期满转为刑事拘留)

    失踪2人

    潘飞弟兄(3月4日失联)

  • 多伦多警方更新应对程序 避免伤害到精神病人

    多伦多警方17日宣布,全面修改警员应对精神病患者等处于危机中的人程序,其中包括采用非伤害性措施。
      多伦多警察局副局长菲德瑞柯说,已决定接受一个死因调查庭提出的绝大部分建议。
      去年多伦多一个研究三名死于警察枪下的精神病人死因的调查庭陪审团,共向警方提出46项建议,如改变训练方式,在培训警员时更注重以语言降低对抗和紧张程度的方法。
      在那次死因调查庭期间,有警政事务专家作证说,警察在警校接受的训练为,当警员遇到有人手持利器向前逼进时,警员据以作出反应的依据是那个人当时的表现,而非他的精神状态。
      该死因调查庭陪审团认为,这样的训练方式脱离实际,令警员不适应与精神病人打交道,据此建议要训练警员,遇到精神失常的人时,必须将所有相关因素都考量在内,不能只依据那个人当时的表现,要尽量避免开枪。
      他们又建议,更多的运用警车仪表板上设置的摄影机、可抵挡利器攻击的护甲、盾牌,以控制和制伏手持利器的精神病人。
      菲德瑞柯对多伦多警政委员会说,死因调查庭陪审团提出的46项建议中有45项获警方采纳,如为一线警员配备发射软球弹的枪,未训练新警员时新增三周课程,以训练他们如何以语言降低对抗和紧张程度的方法。
      他还说,警员身上配戴摄影机,也将有助于令警员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更负责任。
      多伦多警察局长桑德斯说,多伦多警方每年要处理约2万人次精神病患者等处于危机中的人。
    (来源:加拿大华人网http://www.sinoca.com/news/ca/2015-09-18/440095.html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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