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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美香案最高检推卸监督责任河北省检直接躺平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27日消息】郭栋林、刘美香被控贪污一案,近日代理人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河北邯郸魏县法院说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管辖了。而且,最高检把代理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的控告材料转到了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则直接说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据法律人包龙军微博消息,郭栋林、刘美香所谓的“贪污案”,郭栋林所在的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刘美香所在的北京平安保险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

    该案代理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河北邯郸魏县法院说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管辖了。因为指定管辖的调查权来源于指定机关,可最高检既然指定了由魏县检察院管辖,就应当为自己的指定行为负责并监督。可其又说不归他管辖。因此,是否真的有相关指定还是上级检察院在打下级法院的脸,大家不得而知!

    而且,最高检把代理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的控告材料转到了河北省检察院。

    其实,就同一控告材料,代理人也同时邮寄了河北省检。河北省检察院直接说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这就是说,最高检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了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却直接躺平了。“冷硬横推”,他们是在玩过家家吗?

    《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后检察系统的争鸣。看完各级检察官的论证,真是对中国的司法信心满满。可没想道,完全是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部门,即不敢监督又监督不了,那么,他的职能就仅剩一个公诉了。而公诉为什么需要这么庞大的一个系统呢?

    所以,把毫不作为的检察系统裁撤,把公诉职能并入司法部,是精兵简政的需要,亦化解了司法腐败。

    对此,法律人王宇发文表示,“河北省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急需法律培训!我们走访的河北省多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比如魏县公安局数个派出所很多警察(包括派出所所长、指导员)邯郸市、河北省检察院检察官、魏县法院的法官竟然不懂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样的司法工作人员怎样执法?

    根据此次最高检的回复,难不成最高检检察官也不懂法律常识?上梁不正下梁歪!

    最高检:抓紧时间组织培训法律常识!我当然不能和贺卫方老师、张千帆老师、罗翔老师这几位法学大家相比,但帮助你们培训绰绰有余哦。”

    据悉,刘美香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公司)业务人员。

    2024年4月12日,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将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国核电力)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郭栋林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指定邯郸市监察委员会调查;

    2024年4月15日,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再行将案件指定魏县监察委员会调查。2024年4月15日,经向邯郸市监察委申请,魏县监察委员会对郭栋林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郭栋林采取留置措施。

    2024年4月30日,魏县监察委对平安养老公司职员刘美香未经审批便立案调查并于同日采取留置措施。

    2024年7月13日,魏县监察委将案件移送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5日,刘美香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逮捕;8月29日被移送魏县人民法院起诉;现羁押于邯郸市第三看守所。

    刘美香在留置期间,被魏县监察委相关办案人员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诱供、逼供、骗供,并隐匿控告人的无罪供诉。

    刘美香作为平安养老公司业务人员,与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就是客户关系。

    刘美香在被“留置”之初,一直和办案人员说,自己仅是平安养老公司北京分公司综拓岗位负责人,这个部门仅是公司多个平行部门的一环。国核电力院也仅是平安养老的一个客户单位。自己所在部门对国核电力院提交的长期医疗基金个人账户额度分配表,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加盖公章,然后移交给理赔审核岗或者保全岗进行处理。

    而国核电力院提交的长期医疗基金职工额度分配表,是国核电力院内部核算出来的,而且该基金款项是国核电力院的款项,平安养老公司北京分公司只是对其托管,不负责审查其额度。

    可是,实事求是的陈述在办案人员那里是行不通的。因为郭栋林赔付了大笔资金给魏县监察委,他们为了减轻郭栋林的责任,就要寻找一个“替罪羊”。刘美香恰恰就成为了这只“替罪羊”。

    为了让刘美香推翻自己无罪自述,并完全按照他们的意图作出“合格”的笔录,以得到他们需要的口供,他们对刘美香长时间的实施“洗脑”。并且,他们还隐匿了刘美香无罪供述及自书材料。

    他们要求刘美香的口供必须和郭栋林的达成一致。为此,他们对刘美香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逼迫,要求刘美香配合他们。如果刘美香顺服的配合了,他们对待她的态度就会好一些;不配合他们,他们就会吓唬她,还对她发脾气。而且,他们欺骗刘美香说她仅是郭栋林贪污案的证人,并将郭栋林讯问笔录先拿给刘美香看,让她记住并和郭栋林保持一致,最后才按照说好的对其作笔录。他们告诉刘美香,只有这样(配合),她才能早出去。

    而且,刘美香曾向魏县监委办案人员提过下述事实:“2022年的时候,平安公司在内部排查的时候已经发现郭栋林的问题了。公司通知我,要我通知郭栋林,让郭栋林联系他们的领导,公司要跟他们领导通报情况。那个时候我也觉得有郭栋林有问题。我接到公司指示联系后,郭栋林答应了。后来接替郭栋林岗位的王秋爽和国核电力院的另一个人,职位应该可能比郭栋林高一些,名字叫石磊(音)的,他们二人来平安公司接洽过。所以,可以肯定国核电力院的领导2022年是知道这个情况的。王新蕾是2014年到我团队的,之前这么多年国核也没提出任何问题,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会觉得套取资金全是郭栋林的个人行为。”

    当时调查阶段的时候,刘美香向专案组陈述过上述情况,但他们没有核实,也没给刘美香做笔录。

    因此,他们为了达到让刘美香背黑锅的险恶目的,隐匿了4月30日至5月9日、5月10日至6月19日之间的自书文件及笔录。所以,卷宗中显示的刘美香的第一次讯问时间是5月9日、第二次是6月19日,两次笔录的间隔时间竟长达一个月零十天。

    而事实是,他们这段时间频繁提讯刘美香。之所以在案卷中显示不出来相关笔录及谈话内容,完全是为了达到欲加之罪构陷刘美香之目的。

    上述事实,经律师会见,已经初步掌握相关诱、逼供行为的大致时间点以及参与人。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讯问过程都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因此,特此就下列时间段申请上级监察委依法调取:

    1、刘美香在5月10日被所谓监察委“领导”提讯,请河北省邯郸市监察委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2、刘美香在5月下旬调查人员任国营讯问35万分配额度表格一事,请河北省邯郸市监察委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且当时有八页刘美香未签字的笔录,请求一并调取;以及第二天张洋洋提讯刘美香的同步录音录像(张洋洋大致对控告人说:作为一个女人挺同情你的,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任国营是为你好,现在已经去北京,你是不是希望他查出别的事情来?还说郭栋林已经走得很远了,别到时候他出去了你还在这儿。);

    3、6月4号、5号、6号,刘美香被刘新清、李景帅提讯过,请河北省监察委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4、是6月14日下午,还是15日下午、16日下午,刘美香记忆不清,但是,那是刘新清、李景帅把所有笔录拿给刘美香看,要求给刘美香按照要求做录像的时间。当时,李景帅误以为刘美香要认郭栋林那5万感谢费一事,就向刘清新汇报,刘清新听了很高兴,就跟着一起来了。当时刘美香还和他们说,看了这个过程(全部笔录),心里很不舒服。让人看了,还真以为自己有问题。并说,这样的积极配合,就是为了早点回家。为此,请求河北省监委调取这三日下午为刘美香制作录像的同步录音录像。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和证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六条明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因此,对所谓的监委主任刘新清以及李景帅、张洋洋等办案人员隐匿无罪证据以及逼供、骗供、诱供行为,应当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78条,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魏县监察委4.15案相关办案人员在缺乏管辖权之情形下,明知刘美香根本构不成犯罪,却借打击贪腐之名,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非法立案,欲陷刘美香获刑入狱,相关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且其虐待、骗供诱供行为,是刻意构陷,情节恶劣。

    刘美香代理人包龙军、王宇、江天勇、任全牛恳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查明真相,还刘美香以公道,并依法追究冤案制造者的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3日,包龙军、王宇、江天勇再次来到河北省邯郸市纪委接待部门,就魏县监察委相关办案人员(4.15专案组成员)刘新清(音)、李景帅、张洋洋、张贵英、任国营、尹某某,在郭栋林、刘美香涉嫌贪污一案中对刘美香实施逼供、诱供进行举报、控告。

  • 福建农民向最高检的举报揭露福建的司法腐败

    福建农民给最高检的一份举报信
    揭露福建的司法腐败已在推翻执政党政权根基了

    以下这是前两天给最高检寄去的举报信!这份举报信一句话概括:福建政府、法院、检察院充当推手,通过奸商抢劫百姓财产,再侵吞银行贷款。举报人喊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再不出手监督、清理法院与检察院害群之马,中国已经没救了。——王秀英

    关于福建省检察院违反党纪的举报信
    政府手拿执照抢劫法院顶着国徽枉法裁判检察院不履行监督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

    以上小标题概括了举报人举报的主题,这是赤裸裸存在的事实,以下是事件的简介:
    2000年,福安市政府在举报人村民毫无知情得到情况下将举报人村243亩护岸林与基本农田颁证给勾结对象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丛贸公司),经举报人多方反映,直至2005年才告知举报人反映的土地已经于2000年已经颁证给丛贸公司(见证据一)。
    2005年12月,举报人将福安政府告上法庭,庭审期间,福安政府颁证行为没有一项合法,提交的证据全部作假。一审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整整两年时间,判决撤销福安政府的行政行为,在判决书中又认定举报人的生产生活上百年的土地属于国有,而两审判决书的判决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适用的法律依据沾不上判决的边)(见证据二:2006宁行初字第1号第7页)。
    因两审法院的枉法裁判,致使福安政府以“法院判决该地属于国有”为理由,2008年重新化整为零为丛贸公司颁发了9本土地使用证,颁证行为还是暗箱操作(见证据三)。当举报人得知情况后,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以“福建省高院已判决该地属于国有”驳回(见证据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举报人收到终审判决时间是2007年12月27日,于是在2009年12月22日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状。接待窗口一个五六十岁的女检察官,她审查了我递交的全部资料,当她看到终审法院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时,与身边一个年轻的女检察官嘀咕:这个终审还是省高院。之后对举报人说:提交给我们的资料都要两份,你再去复印一份进来。当举报人拿着资料到检察院附近找了一家复印店,把全部的资料都复印下来,当我重新装订好再到高检接待室时,这个女接待员以各种理由拒收举报人提交的材料。(见证据五:当时的记录下来发在网上的经过)
    2009年12月22日,举报人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递材料的当天,也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在接待法官的指引下,两天后(12月24日)举报人用快递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寄去《行政再审申请书》。(见证据六: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回执两份)
    自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再审申请书》后,没有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任何受理或驳回的通知。期间,举报人通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邮箱发邮件催问,又多次打电话,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听举报人说的案号,马上就挂电话。2016年7月18日,举报人又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2009年递交给贵院的《再审申请书》怎么一直没有回复,当时接待法官叫举报人再寄一份《再审申请书》到省高院,并说行政会处理,于是,举报人又回福安重新整理一份《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7月21日寄到福建省高院,之后还是石沉大海,没有回复,于是,举报人多次向最高法、最高检反映,2023年3月27日收到12309短信如下:

    举报人收到该短信40多天,一直也没有收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因2009年举报人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他们看终审法院是福建省人民法院坚决不受理,因此,举报人并不再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查询。2023年5月8日,举报人收到福建12309的一条短信,内容如下:

    举报人收到福建省12309的信息后很激动,认为现在的领导高瞻远瞩、远见卓识,百姓终于有法可依了。收到第二天早上赶紧从厦门赶回福安老家,整理了上百分相关材料,5月10日早上又早早从福安坐动车到福州,因为我是路痴,并约了朋友陪我到福建省高检。

    到福建省高检,我给接待窗口地检察官看了他们发地信息,并给他们信息中提到的材料,接待员看了一下说再审申请是6个月,我说法律规定是两年,我在两年内申请,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多次申请一直不给任何答复。检察官说在法定期限申请,法院应该要给回复。她要我给没有超过时效的证据,我给她两份给福建省高法寄去《再审申请书》的回执,为了让检察院更好了解案情,我打印了上百页的材料,有证据、有法律文书、有政府与法院违法的图文说明。我拿出材料,一一说明哪个是政府违法的证据,哪个是法官无视事实枉判与造假的证据。没想到,这时的检察官看到事实与证据后,又看看终审判决是省高法,且审判长是王珩法官,就说要到“后台”去讨论一下,当他进去估计半个小时左右在出来就变脸了,说按法律规定要福建省高法作出答复后高检才可以受理,举报人说就因为福建省高法十几年过去,对我村多次申诉不给任何答复我才向最高检反映,检察院不是监督作用吗?她就说这是法律规定,不是什么都可以监督。举报人说既然有法律规定,你给我一个书面答复,告诉我什么法律规定,她说给你书面答复没有。我说福建省高法对再审申请不给任何答复,你们高检不受理也不给任何理由,你们福建高法、高检不是一样无法无天吗?

    当天晚上(5月10日)23点27分收到福建省检察院12309的短信如下:

    最高检:以上这是政府手拿执照抢劫,法院顶着国徽枉法裁判,检察院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经过,我们的国家是依法治国,不是抱团抢劫,本人代表我村全体村民恳请最高检为了党纪,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为百姓的活路,严查福建省抱团的违法利益链,还人民一个有法可依的国家。

    上诉人: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里凡自然村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长:王秀英

    附证据:
    一、福安国土局证明
    证明福安政府暗箱操作5年后,举报人才知道自己生存上百年的土地已经被颁证给第三人。
    二、(2006)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证明被告提交的证据没有一份能证明举报人生活上百年的土地是如何变成国有的依据。且每份证据来源都是政府单方得来。法院认定举报人土地国有的依据错误。
    三、安国土信复字(2016)13号。
    证明每本证都做假,每本作假的证号都在发源质证过,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法定时效不作出判决
    四、(2010)屏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书17页
    证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的属下法院违背法律规定,超越职权,代替国土资源部确认土地权属。
    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不履行监督的记录
    六、申请再审两次的回执

    证明举报人在法定期限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多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任何答复
    七、举报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两次回执也没有任何回复
    八、举报人向最高检咨询截图。

    证明最高检按法律规定作出答复,也由此证明福建省高检、高法的违法行为。
    九、12309截图
    证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不仅对举报人寻求法律帮助的玩弄,也对最高检转下来问题的无视。

  • 天津毋秀玲因上访判刑申诉最高检不予支持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日消息】天津维权访民毋秀玲在2022年12月31日收到刑事申诉一案由最高检察院做出案件结果通知书,案件结果通知书结果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高检十厅刑中通【2021]Z2091号】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毋秀玲,女,1953年4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5304033342,汉族,初中文化,住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只官屯村松林道北1排9号。

    申诉人毋秀玲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2刑终92号刑事裁定维持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8刑初289号刑事判决,先后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作出津检二分院九部刑申通(2020)6号、津检九部刑申通(2021)Z29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人毋秀玲仍不服,以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违法,申诉人在北京违法,天津市没有管辖权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审查查明,2005年5月26日,原审被告人毋秀玲的女儿只升丹在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因交通事故死亡,毋秀玲以其女儿死于谋杀为由多次到天安门、中南海周边等地区非正常上访并因此于:

    2008年3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拘留九日,
    2008年4月2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行政警告,
    2008年4月15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与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政府为解决毋秀玲的上访问题,同意支付毋秀玲家只升丹交通事故赔偿款及困难救助款共计15万元,毋秀玲的丈夫只茂卫、儿子只升泽在征得毋秀玲同意后出具保证书,保证息诉罢访。

    毋秀玲在信访事项解决后又多次到天安门、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因此先后于2010年7月5日、2013年5月24日、2013年6月5日、2013年6月6日、2013年7月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城训。2010年7月6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0年11月1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0年11月24日被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8年11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训诫,2018年11月28日,毋秀玲被民警抓获。

    关于申诉人称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申诉理由。经审查,原审被告人毋秀玲在信访过程中不按照正常途径、程序到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诉求,多次进京到非信访场所非正常上访,并在其诉求已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仍多次进京到非信访场所非正常上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申诉人称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违法的申诉理由。经审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关于申诉人称其在北京违法,天津市没有管辖权的申诉理由。经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天津市作为原审被告人毋秀玲的居住地,管辖本案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毋秀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毋秀玲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毋秀玲是1978年进京上访,在2008年3月7号被天安门分局拘留,3月17号释放回家后非法拘禁3天,2008年3月7日到3月17日,被北京天安门分居非法拘留10天。
    2008年4月15号被天津静海分局唐官屯派出所从北京接回拘留25号释放,被非法拘留10天。
    同年2008年7月21唐官屯政府和派出所到北京毋秀玲租住地强行押回在京派出所长用摧泪弹,险些将命丧黄泉,关押体育学校62天。
    2010年7月5号静海唐官屯派出所到北京接回拘留7月15号释放,被行政拘留10天。

    2010年11月17号静海分局唐官屯派出所到北京抓毋秀玲遣返回静海后直接送往劳教所,2012年5月16号释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在2015年5月5号被北京厂桥派出所刑拘6月5号释放,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30天。

    在2018年11月28号静海分局唐官屯派出所,到北京非法绑架遣返回直接送往看守所,判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5月27号刑满释放回家。
    毋秀玲出狱后一直为非法判刑在申诉,从2020年申诉到现在历经一年半左右的奔波与等待得出的结果仍然是蒙冤,得不到公平公正的结果。

    毋秀玲在2018年11月5号在北京路过天安门,没有认何行为,被天安门巡逻警察拦截查身份证为访民后送天安门派出所,然后把天津当局接回,接回后直接把毋秀玲送天津市静海看守所,给弄个莫须有的罪名寻衅滋事,经法院审理判刑一年半,毋秀玲不服因此上诉,驳回维持原判,申诉还是驳回维持原判,在2020年9月22号毋秀玲向天津捡察院申请抗诉,又被驳回维持原判,随后毋秀玲再次向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在2021年12月31日年底最后一天给出结果是:本院认为,原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毋秀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毋秀玲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中国不是依治治国,是以权治国。

    毋秀玲,家住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只官屯村,父母在文革时期被打成现形反革命!判了五年六个月,毋秀玲是1978年进京上访,为父母鸣冤,1979毋秀玲父母平反回到天津,毋秀玲因已经结婚按当时的政策结婚后下乡的不能回(城)京,从此毋秀玲就走上漫长的信访之路。

    在2005年毋秀玲女儿,只升丹,死在山东菏泽定陶县死因不明无人调查此案至今无果,天津西青区大寺日新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一案至今无果,只官屯村放宅基地给别人16米,给毋秀玲13米,比别人少48平方!也至今无果。

    本网将继续关注一个维权四十多年得不到结果的维权勇士毋秀玲,她的维权上访经历谱写了中国法律的苍白无力,毋秀玲从一个25岁弱女子维权直到现在已经是一位69岁老人的苦酸经历,法律给予不了公平正义,一个维权四十多年法律不支持公平公正与正义,得不到公平正义的法律,这样的法律何以谈论”依法治国”?毋秀玲2018年被当局构陷判刑一年半出狱后毋秀玲经过申诉,抗诉,最终检察院驳回,再次申诉到北京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是维持原判。

    因为构陷入狱就是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判决一年半的,现在又到检察院抗诉,这样怪圈的法律怎么可能给予公平公正与正义呢?

    在所有维权访民的案件中几乎都是统一,一样的结果,维持原判驳回诉求,无论申诉,再申诉,直到抗诉,再到最高申诉都千变一律”驳回”,让维权访民永远都在法律的路上奔波,所有在访民维权被关押诉讼的案件中法官与参入的公检法都心知肚明知道访民是无辜的,这就是”依法治国”迫害访民的证据。中国的法律何时走上正轨,以目前的状态没有时间表。维权访民的环境依然严峻。

    毋秀玲手机:18622061109

  • “成都链子门事件”十二年 最高检促启申诉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5日消息】2021年2月23日,是“成都大逮捕事件”(海外媒体称“链子门事件”、政府行文称“223重大群体事件”)12周年纪念日。

    12年前,时任市委书记李春城等人的栽赃陷害,勾结中共“政法王”周永康等团伙,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传唤、拘留、逮捕上访喊冤、维权义工、退休干部、企业家等三十多人,三年内花费上千万元的案件办理费,最后用中共政法委秘密文件,七张虚张声势的阻塞大街的光盘证据,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判处十位公民2-3年的不等刑期。

    几年后,黑帮团伙周永康、李春城、郭永祥等高级团伙进了牢狱,但蒙冤者的灾难还是灾难,真正的公检法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那些纠正冤假错案肃清周永康的余毒的口号,依然还是当权者喊喊口号的点缀门面。“成都链子门事件”的当事人并不气馁,一直行走在抗争呼吁的道路上,要求涉案的公检法工作人员,投案自首交代犯罪问题,不断向各级机关发出“党务公开申请书”《不能让犯罪分子巡视犯罪分子》的书信呼吁。

    最近,“成都链子门事件”当事人之一的曾荣康志愿者,三次收到四川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和邀约,查询案件细节、核实办案经过、督促提交再审申请,并且告知这是最高检吩咐要求省检察院必须回复的督办案件。还告知,目前已经要求一审检察院乐山市中区检察院,将全部诉讼材料和证据移交给省检察院。为此,“成都链子门事件”当事人,不论这个举动是华而不实,还是再走形式浪费司法资源,重复过去再搞新的程序性花样动作,但是我们还是会坚持我们的态度和主张,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和权责,最大付出的维护与争取我们的权益。

    附“成都链子门事件”介绍

    2009.2.23成都市内被强征强拆后遭遇司法不公的近百位市民,在成都市中院驻地的周边范围内,悬挂布幅、戴冤帽、栓铁链,向成都中院表达抗议之情。事后公益人士撰写文字配以图片向国内外传播。时任总书记和总理先后批示责成四川“惩治腐败,依法处理”。地方既得利益,会同政法、公安、法院等机构,采用弄虚作假逮捕判刑十个公民,制造了轰动至今的“成都链子门事件”。

    “成都链子门事件”爆发后,海内外媒体和自媒体大量的追踪报道。根据案件辩护律师的调侃说“事件本身没有导致成都中院门前大街的拥堵混乱,却出现了网络信息高速路的拥堵和热议”。

    国务院、中央办通过媒体获悉片言碎语的信息后,胡锦涛、温家宝先后批示给中央政法委,责成四川地方政府“惩治腐败,依法处理。”地方政府以郭永祥、李春城等为主的既得利益者,会同四川省政法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区法院等机构,采用幕后操控欺上瞒下的方式,弄虚作假欺骗中央督查组,制作子虚乌有后果严重的伪证,构陷鲍俊生、曾理、曾荣康、黄晓敏、严文汉、陆大春等十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进行严惩的秘密方案。被逮捕判刑的十个公民,平均年龄53岁,学历高、资产丰,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 最高检通知:杜绝“被精神病”强制治疗

    在中国,访民和维权人士被政府当作精神病患者羁押的情况屡屡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必须调查及还原案件真相。有维权律师认为,惟有赋予法院审裁权力,才能杜绝“被精神病”重演。

    从去年开始,“被精神病”在重庆成为社会现象。当地访民郭兴梅向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她身边有接近10个失地农民及维权人士,被强制接受精神病检查。

    郭兴梅:我们本身没有罪,关也关不起,判也判不起,出来的话又去告(状),政府和公安就用这种方式拘押访民。这肯定是违法的。

    她谴责当局的打击报复手段对不同政见者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郭兴梅:正常人你说他有精神病,精神压力可大了。一个是不合法,也不合理,不人道,正常的人你把他关在精神病院,出来就不正常了。

    针对无辜者“被精神病”以及有人利用“假冒精神病人”逃避法律制裁,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式进行全程监督”,日后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所转达的案件后,不仅是到看守所翻卷视察,也必须调查及还原案件真相,包括会见涉案病人,询问办案人员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以及向精神病人主治医生和其他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北京维权律师陈继华却指出,修订“精神卫生法”才能真正杜绝“被精神病”。

    陈继华:法律应该明确,未经患者本人同意或者法院许可,精神病院不得收置患者。按照目前的精神卫生法,很多情况是医院决定,一个是患者家属就可以决定,实际上精神病收住院不仅是医学的问题,它涉及到患者的人身自由,因为精神病医院不同一般的医院,它带有很强的封闭性,对患者的人身自由是一个限制,所以这个决定权不应该给患者的近亲属或者医生,(这样才)能保证患者的自由。

    但陈继华表示,现行的“精神卫生法”通过才5年多,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在短期内修订的可能性不高。

    (来源:自由亚洲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gf2-02272018094145.html 2018-02-27)

  • 假冒或被精神病 背后黑手是权力

    最高检日前下发新规,防止有疑犯利用「假冒精神病人」来逃脱法律制裁,同时要杜绝普通人「被精神病」而受到强制治疗。在新一届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各地政府人员严控访民上访,这一新规不仅间接承认访民、钉子户被关进精神病院确有其事,也证实在内地是不是精神病,大部分由权力决定而非医学鉴定。

    「假精神病」多见于命案或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大案要案,主要是有人犯罪落网后装疯卖傻,弄虚作假,透过精神病人医学证明和法医鉴定,以逃脱法律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被精神病」则是对正常人的陷害与算计,将一个正常的人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属于野蛮迫害行为,十分恐怖;有的是被亲友、商业伙伴陷害,还有就是被某些权贵陷害,被人设计关进精神病院。

    近年来,随着内地劳教制度的废止,正常的公民「被精神病」,成为地方政府维稳最有力手段之一,尤其是对付上访民众、异见人士以及拒绝迫迁的钉子户;每当国家有重大活动,部分不听劝阻的就会被关入精神病院,而制造「被精神病」的主体包括公安、政府人员、街道办、村镇干部以及各地驻京办成员。

    精神肉体 备受煎熬

    面对精神病方面的怪象,不论是装还是「被」精神病,实际都是权力在作祟。如果不是权力在阻挠法治社会,也不至于生出那么多的社会矛盾。如果不是司法鉴定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罪犯又如何能装精神病?如果不是司法腐败严重,官官相护情况普遍,寻求司法解决往往此路不通,百姓有冤无处诉,只能上访寻求公道,京城又何来如此之多的访民?

    最高检新规在规范对精神病认定的同时,也暴露现行内地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并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收治精神病患者本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唯一标准只能是专业判断和医学鉴定,岂能由公安和政府官员来判定。其实,将一个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和误判死刑差不了多少。当一个正常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接受莫须有的治疗,其精神肉体人格遭受的煎熬,较之屈打成招、枉法裁判,恐怕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实际上,最高检新规只不过是检察机关的内部工作指引,并不足以整治内地收治精神病的乱象。规范司法精神鉴定,从公安移送前的强制医疗执行,到后期法院裁判及整个过程中的规范监督和违规惩处,都需要公检法司法机关联动,且每一环都要置于严苛而透明的公共监督之下,并让家属可见可查,才可令人信服。同时必须立法禁止地方政府等非司法部门介入,换句话说,无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身自由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首先应该得到保障。否则,人人都有住进疯人院的风险!

    (来源:东方日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ld/20180301/00182_001.html 2018年3月1日)

  • 数百名涉法涉诉案件受害者最高检维权未果

    [访民之声2017/7/24消息] 今天上午,数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涉法涉诉案件受害者集体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被押送至信坊接待室,但他们的维权行动仍然遭遇困境,未能如愿表达诉求。

    在场受害者表示,我们400多人一早就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他们不给登记,随后我们赶到检察院的办公机关被警察围起来,用车送到信访接待室,但接待室的人让我们找个男的接谈,然后也迟迟没人接谈,我们对此提出异议并投诉,直至下午未能进行登记接谈。

    据悉,涉法涉诉案件受害者原本的诉求是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法违反宪法,随意做出《立案驳回通知书》的行为进行进行监督,对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进行监督纠正,但在今天反映诉求过程中却发生了不应有的插曲,直接导致今天受害者们无法进行登记接谈,引发他们投诉一号接待员的工作作风问题。尽管如此,今天又有200多人加入了联名维权的行列。



  • 王全璋律师家属前往最高检控告“709” 案违法问题 租房被逼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5月26日北京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上午,王全璋律师的妻子李文足、年迈父母以及姐姐王全秀一起来到最高检察院控告“709”案的违法问题,但遭到公职人员的刁难、耍赖和推诿。

    据悉,王全璋律师的父母已经年逾七十 ,母亲半身瘫痪长期坐轮椅,昨天从七百公里外的山东五莲县来到北京,想来了解失踪快两年的儿子到底身在何处。今早到达最高检后,当局如临大敌,派出警员近距离跟踪拍摄。工作人员以人太多只能派代表进入为由将他们拦在外面,王全璋家属以各人身份不一皆为控告人为由进入最高检。期间有编号为010003的检察官用“吃饱了撑的” 来揶揄王全璋家属,被李文足痛斥其丧失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素养以及简直没有人性。众家属在递交控告书后离开最高检,于大门口与陪同前来的王峭岭以及多位维权人士合影。

    下午,李文足为王全璋父母租的短期房房东以及中介上门逼迫他们搬走,此房昨日刚刚签订合同并交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当时恰巧遇到前来探望王全璋父母的李和平律师,与房东及中介理论一个小时,自知理亏的房东最后骂骂咧咧摔门而去,威胁断水断电。

    有关王全璋律师及其家属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709家属李文足发紧急声明众家属抱团支持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430/15801.html



  • 三十三位沈阳公民最高检控告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6消息:本工作室曾多次关注沈阳访民近期遭集体打压刑拘的消息(辽宁沈阳访民告公安部多人新年前后遭报复刑拘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0101/13720.html )。截止到目前,已有辛颖、林淑军、高群、许梅英多人被证实已被刑拘关押在看守所中。
     
    昨天,三十三位沈阳公民集体来到最高检,签名联署控告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控告其打压、报复维权上访公民,以阻止访民对其的不断举报和对公安部的起诉。
     
    以下是控告信和部分签名:

    昨天在最高检的沈阳访民

  • 湖南娄底访民最高检内遭拖打 广西黄水新诉求遭拒绝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6-20消息:今天上午,湖南娄底访民石莎娥(音)等致电本工作室说,上午她们五、六位访民到最高检察院信访室上访时,最高检察院信访室一名警号为010050的警察强令访民们出去,石莎娥等不从,该警察竟对访民进行拖打,访民们最终被拖了出去。
     
    另外,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杜康村中六全屯村民黄水新今天也致电本工作室说,昨天他到鹿寨县信访局继续诉求他的土地问题,并要求给处理结果,结果一名信访官员坚决地对他说“你的问题不可能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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