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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余爱明被精神病的控告信

    尊敬的领导:

    本人余爱明,身份记号:350127195502710581。

    现住福清市龙田镇龙福路69号。因两次被不明身份歹徒在没有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病症前提下在异地绑至福清福乐园医院关押,折磨鉴定为轻躁症,敷衍了事。

    1、事发2022年8月4日前往福州大饭店送递山上访材料、被一伙不明身份的残徒强行押送至福清市福乐家团医院(精神病医院)关押在医院期间受尽折磨,上手铐,脚镣,强制灌下不明药物及液剂,抽走正常化验的血液(不低于400cc),指使护士百般枢打致重伤。

    2,事发2022年10月17日,本人有事乘动车前往浙江苍南,在苍南动车站又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再次绑架至福乐园医院关押,折磨手段同第一次相同,增加击打头部.致使牙齿脱落,牙床神经线破坏至今不能饮食。鉴于以上情况,多次询访各有关单位。及福乐园疗养院。硬是不出具入出院慢手续及配接人员,作为在治病救人的医疗单位,拿着纳税人的财政补贴,没有党纪国法,拿生命当儿戏,这是明白为了套取国家补贴,经常把正常人员非法囚禁在这个

    魔鬼的医院,希望上级领导严查督办,尊重人民的生命权。

    控告人:余爱明
    联系电话:18149550169
    日期:2023年9月9日

  • 房屋因施工受损 维权遭暴力伤害

    本人姚青,是武汉市江岸区长江委社区居民,本人保证下面所列事实中的每一句表述都客观真实,并承诺所有陈述若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19年10月9日,我一个人,去到长江委社区协商“地铁施工致房屋受损无法居住”并且地铁指使人员捣毁我家阳台一事一事。期间因工作人员撒谎、态度恶劣,在对方多人的推搡过程中,本人左手臂被扯伤,甚至不能拿手机。(后经过国际媒体曝光后赔偿了医药费)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仅手术费一项就需要4-10万元(具体费用医生说需要放入微创工具后查看筋脉断了几根)。因伤情不能出差,后来连工作也丢了,成了失业大军中的一员。

    我,一个弱女子,先是房屋无端受损,又因维权受伤,还连带丢了一份年收入20万以上的稳定工作(全国各地做咨询培训),为此被迫辗转奔波在武汉地铁集团,劳动街社区,和武汉市信访局等多个部门之间,结果通过正常渠道多方维权却被踢皮球,至今没有一点进展,今天我只好转向网络,向全国网友求救,恳请各位好心人帮忙转发,谢谢你们!只要还有一丝希望,我就不会放弃追求公平和正义,而我仍然坚信,共产党的天下,不会放任那些基层官员胡作非为,坑害百姓的。

    事情起因:

    我家位于汉口江大路23号,紧挨着武汉地铁3号线和8号线赵家条站,多处施工距离不超过100米,部分仅20米-30米左右。早在2013年地铁3号线施工初期,因受施工影响就有居民投诉到市长热线,2019年12月,自从地铁8号线赵家条段施工以来,小区多栋楼体出现裂痕,房屋出现晃动,多家出现地板拱起,裂缝变大,下水管道变形,窗户玻璃破碎,墙壁脱落、阳台垮塌的情况。但直到如今,相关投诉均没有得到地铁方面实质的回复,据我所知,仅有一家的墙壁居委会做了简单处理。

    我的诉求:

    一、房屋受损查清责任并予以赔偿:——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武汉住建局,承担起相应职责,组织鉴定是否由于地铁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损坏程度到什么程度,按照法律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者赔偿。目前我租房及房屋装修损坏费用接近20万元。

    二、对本人的人身伤害予以赔偿(具体费用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确定)——要求劳动街社区及长江委居委会赔偿因手扯伤不能工作的经济赔偿及营养费,手术费用及后期等相关费用。单手术费询问过武汉同济的教授,约4-10万元。在5.22日国际媒体访问我后,街道重视起来,邓书记李书记做主赔偿了前期的医疗费及垫付了1万元的手术费用。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失业的经济损失,是需要一个长期的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安全。施工可能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实地调查周边房屋基础、主体结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编制房屋变形监测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周边区域房屋进行鉴定,并将有关情况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的投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求助经过及结果:前后长达两年的维权过程中,建设方、施工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严重不作为,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失职渎职、严重漠视老百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老百姓如蚂蚁奔走于象群间,求一安身之处而不得。

    1、武汉地铁:推责,常用的答复意见有以下几个:我们地铁从未赔偿过;我会上报,至于等到什么时候,不晓得;我问了律师,你去找乙方(武建集团),这不归我们管理;汉口地区整个是沉降地带,和我们无关。甚至捏造信访回复,在地铁纪委明确是地铁工作人员捣毁我家阳台后,对方还捏造信访回复。地铁经常用一个答复件敷衍问题,答非所问。地铁拉着乙方陪他们一起演戏,毫无任何进展。

    2、武汉江岸区主管部门:江岸区的所有的部门,说我们没有权力处理,我们只能上报。然后从此杳无音信。

    3、武汉住建局:直接往地铁转,所有信访都直接转到地铁。地铁再次转到1的流程。

    由此进入一个死结,一直无解。

    如果说地铁方和政府机关是用各种花式甩锅来伤害居民的心,那么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则是在让人伤心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把人伤进了医院!

    4、劳动街办事处及长江委社区:在2020年5月24日邓书记李书记介入后,才得以赔偿了前期医药费和手术费1万元(其余用我医保和我自己商业保险补偿),但是对于因为手受伤导致失业的情况,这点只有等待。

    6、劳动街派出所:当时我的手被社区人扯伤后,迅速报警,但是后期一直迟迟不处理。等待一个多月后,我多次就医,医生均说要做手术治疗,11月份才开具法医鉴定;鉴定轻微伤出来后,不调解,不处理。当我想去法院立案,起诉手受伤,到派出所调案卷,派出所回答说让法院开证明来调。法院说,你都没有侵害你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等,我怎么帮你立案,不立案,我怎么帮你出证明?(死循环)

    7、武汉纪委:
    12月份投诉地铁——无音讯
    1月份投诉街道及社区——无音讯

    8、武汉信访局:11月份回复一次——直接引用地铁回复。引用的原因只是因为地铁盖了公章。复议——明确表示不接受复议,复议直接找下面(又回到上一个流程)。

    9、湖北信访局:
    1)11月份拒绝接受,说越级上访。
    2)同月接受,答应督办——无音讯。
    3)12月份说应该找武汉信访局复议(回到武汉住建局流程)

    10、国家信访局:2020年1月8日受理——无音讯

  • 谢燕益:良心艺术家追魂案情况通报

    本人谢燕益受好友追魂刘进兴及其妻子刘立姣的委托担任其寻衅滋事涉嫌案件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追魂案于春节前即2020年2月1日正式提起公诉,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该案至今尚未确定开庭日期。今天即2020年3月16日本人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案件承办人寄出辩护手续。受托追魂案后,本人深入了解追魂案发生的前后背景。先后两次前往南京与办案单位、办案人员沟通交涉。

    追魂案缘起:

    追魂在2019年64三十周年前夕与其诸好友策划进行“良心运动在中国艺术巡展”,其一行人自驾多部车辆于2019年5月6日从北京出发经北京、河北、浙江、江苏各站分别开展良心运动巡展活动,同行人员包括:追魂、原国镭、贾穹、刘玉君、赵金鹤、程延安、刘海、刘立姣。2019年5月28日下午追魂失联,后被证实追魂等在南京遭当局抓捕,除追魂外其他成员嗣后陆续被取保或释放。

    追魂案前期进展:

    追魂案发生后,人权律师梁小军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并帮助安定家属,数次前往南京要求会见追魂与办案单位交涉沟通,只获准会见追魂一次,另一位辩护人江苏姚铭律师多次要求会见追魂也遭到当局杯葛刁难。

    本人介入案件后,与办案人员见面及电话沟通,同时根据现实情况分别致函办案公、检两部门首长促其依法履责,但最终未达到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撤案或不起诉无罪化处理的目标。

    以下是追魂案前期本代理人向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局长、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信函内容以及追魂案的具体情况、追魂本人简介等内容,当时出于尊重办案机关及责任人并有利于追魂案发展的考虑,并未向社会公开,现追魂案已被提起公诉,因此向外界公布相关内容:

    玄武区公安分局钱胜春局长: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受刘进兴(网名追魂)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由于贵司负责该案的侦办工作,因此冒昧致函阁下阐述我对该案的一点立场。

    追魂刘进兴因今年五月底到南京一游被抓,恕我直言,这是一场典型的文字狱、搞表达犯罪的冤案。寻衅滋事原本是所谓的流氓口袋罪,近年来谁都知道,这一罪名几乎成为黑恶执法势力打压好人良心犯的代名词,寻衅滋事罪被滥用也几乎成了依法治国的伤疤。作为追魂的朋友我不接受对其强加的任何冤狱,原本我想走上法庭为其辩护将是非对错诉诸公议,如法庭上不能申冤辩白就在社会大法庭上继续为其申辩,让追魂求仁得仁,让制造冤狱者付出代价,以不负所托。

    后经再三思忖尚心有不甘。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虽难料定,但人心向善却是可以肯定的。基于这个理由我不得不放下自己的成见希望能够为追魂与体制内的朋友们做一次沟通的努力,也给追魂及其家庭争取一点机会。

    众所周知,追魂刘进兴此次被抓主要由于其表达的欲求。站在辩护的立场我不想过多强调宪法上的公民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公民各项权利以及案件本质上的文字狱性质。我也不想过多强调戕害公民权利制造冤狱者其实也是作法自毙,因为公民一尺一寸的权利与尊严事关我们每个人及子孙后代的福祉,当然我也十分理解公安、司法机关作为承担社会治安管理角色的压力和现实处境。

    我只想在此强调以下几点认识和思考:第一、形势比人强!追魂此次被抓或许跟敏感时间有关。六四前夕追魂一行到南京旅行引发该案,这在通常情况下本不足以构成一个案件,但众所周知,今年适逢六四三十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结合国情和内外形势,各级领导,各地方及基层维稳干警守土有责,为中央分忧,为大局绸缪,从这个角度来看,追魂被抓就不足为奇了,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假如这一判断确乎追魂案得以发展到今天的一个因素,那么时过境迁,此一时彼一时。平心而论,公安部门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包括南京方面都较好承担了治安维稳任务,现在是千帆过尽,是否有必要对追魂施以刑罚,是否需要重新考量对追魂案处理的预期效果?还是延续维稳惯性听之任之,造成一个完全没有必要的案件?第二、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如何准确认识和把握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政治上的“担当”二字?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对于一些当权部门来说,严刑峻法制造个把冤狱并非多大的难事,相反真正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却困难重重。非要严刑峻法以刑事手段处置而后快还是小惩而大戒?对因言论与表达的原因,并且这种行为尚未达到对当局意图控制的局面造成一定威胁的行为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消除隐患,以教育为主,按照执政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传统,给予出路?还是摧毁一个家庭,祸及两个无辜的幼子还有老人?是在现实体制下力施仁政善政、积功累德,一点一滴的累积善意还是简单的以高压震慑制造冤狱?是以力服人非心服也还是以德服人心悦诚服?相较于惯性思维还是采用怀柔政策给其出路避免历史包袱减小社会矛盾,到底前一选择是一种担当还是后一种努力才是担当,为组织领导分忧?个人以为,简单粗糙的处理和用心良苦的承担高下立现,显而易见后一种处理方式无论对国家、社会,法治、还是对稳定、对执政党、对上级领导家国长远之计都百益无一害!我们相信无论对追魂和其家人还是整个社会来说,任何善意与善待都会得到善意的回报!相信包括市里孙建友局长乃至省厅刘厅长在内的所有体制内的法治力量、有识之士都会人同此心,谁也不愿意在自己治下祸及无辜背上历史包袱,都愿意依法妥善处理好种种社会矛盾、各个案件,具体承办人员更知道案件终身责任制的法律后果,更不可能草率行事!

    如果大家一道努力,追魂案最终能有一个良好结果,我作为刘进兴(追魂)寻衅滋事一案的好友辩护人,也一定会尽到朋友之义,愿意全力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与追魂一起低调行事,并规劝其迷途知返引以为戒,吸取此次事件中的经验教训,让其对妻子、孩子、老人尽到责任,把主要精力放在家庭上,以达到促其受到教训不断警醒进步的目的。

    以上表述若有不当之处请领导、法律同仁们海涵!

    此致
    政祺!

    刘进兴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
    2019年11月22日

    玄武区检察院倪一斌检察长: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受刘进兴(网名追魂)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由于贵司负责该案的起诉侦监工作,因此冒昧致函阁下阐述我对该案的一点立场。

    追魂刘进兴因今年五月底到南京一游被抓,恕我直言,这是一场典型的文字狱、搞表达犯罪的冤案。寻衅滋事原本是所谓的流氓口袋罪,近年来谁都知道,这一罪名几乎成为黑恶执法势力打压好人良心犯的代名词,寻衅滋事罪被滥用也几乎成了依法治国的伤疤。作为追魂的朋友我不接受对其强加的任何冤狱,原本我想走上法庭为其辩护将是非对错诉诸公议,如法庭上不能申冤辩白就在社会大法庭上继续为其申辩,让追魂求仁得仁,让制造冤狱者付出代价,以不负所托。

    后经再三思忖尚心有不甘。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虽难料定,但人心向善却是可以肯定的。基于这个理由我不得不放下自己的成见希望能够为追魂与体制内的朋友们做一次沟通的努力,也给追魂及其家庭争取一点机会。

    众所周知,追魂刘进兴此次被抓主要由于其表达的欲求。站在辩护的立场我不想过多强调宪法上的公民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公民各项权利以及案件本质上的文字狱性质。我也不想过多强调戕害公民权利制造冤狱者其实也是作法自毙,因为公民一尺一寸的权利与尊严事关我们每个人及子孙后代的福祉,当然我也十分理解公安、司法机关作为承担社会治安管理角色的压力和现实处境。

    我只想在此强调以下几点认识和思考:第一、形势比人强!追魂此次被抓或许跟敏感时间有关。六四前夕追魂一行到南京旅行引发该案,这在通常情况下本不足以构成一个案件,但众所周知,今年适逢六四三十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结合国情和内外形势,各级领导,各地方及基层维稳干警守土有责,为中央分忧,为大局绸缪,从这个角度来看,追魂被抓就不足为奇了,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假如这一判断确乎追魂案得以发展到今天的一个因素,那么时过境迁,此一时彼一时。平心而论,公安部门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包括南京方面都较好承担了治安维稳任务,现在是千帆过尽,是否有必要对追魂施以刑罚,是否需要重新考量对追魂案处理的预期效果?还是延续维稳惯性听之任之,造成一个完全没有必要的案件?第二、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如何准确认识和把握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政治上的“担当”二字?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对于一些当权部门来说,严刑峻法制造个把冤狱并非多大的难事,相反真正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却困难重重。非要严刑峻法以刑事手段处置而后快还是小惩而大戒?对因言论与表达的原因,并且这种行为尚未达到对当局意图控制的局面造成一定威胁的行为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消除隐患,以教育为主,按照执政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传统,给予出路?还是摧毁一个家庭,祸及两个无辜的幼子还有老人?是在现实体制下力施仁政善政、积功累德,一点一滴的累积善意还是简单的以高压震慑制造冤狱?是以力服人非心服也还是以德服人心悦诚服?相较于惯性思维还是采用怀柔政策给其出路避免历史包袱减小社会矛盾,到底前一选择是一种担当还是后一种努力才是担当,为组织领导分忧?个人以为,简单粗糙的处理和用心良苦的承担高下立现,显而易见后一种处理方式无论对国家、社会,法治、还是对稳定、对执政党、对上级领导家国长远之计都百益无一害!我们相信无论对追魂和其家人还是整个社会来说,任何善意与善待都会得到善意的回报!相信包括市里孙建友局长乃至省厅刘厅长在内的所有体制内的法治力量、有识之士都会人同此心,谁也不愿意在自己治下祸及无辜背上历史包袱,都愿意依法妥善处理好种种社会矛盾、各个案件,具体承办人员更知道案件终身责任制的法律后果,更不可能草率行事!

    如果大家一道努力,追魂案最终能有一个良好结果,我作为刘进兴(追魂)寻衅滋事一案的好友辩护人,也一定会尽到朋友之义,愿意全力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与追魂一起低调行事,并规劝其迷途知返引以为戒,吸取此次事件中的经验教训,让其对妻子、孩子、老人尽到责任,把主要精力放在家庭上,以达到促其受到教训不断警醒进步的目的。

    以上表述若有不当之处请领导、法律同仁们海涵!

    此致
    政祺!

    刘进兴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
    联系手机:13520232026
    2019年11月22日

    艺术家追魂简介

    追魂,原名刘进兴,自由艺术家,中国后代艺术馆创始人。1972年8月出生于中国湖北。2000年搬入北京宋庄艺术聚集地。从事架上绘画、行为艺术创作、艺术策划、策展等活动至2019年5月28日失联前。因捍卫艺术家自由表达、创作及参与艺术作品创作三次入狱;因占中事件第四次入狱;2019年组织策划《良心运动在中国艺术巡展》在南京再次被失联。在进行艺术创作思考过程中,艺术家追魂关心关注社会底层民众生活,并以固有的悲天悯人的艺术家情怀尊重接待众多遭受苦难及不公对待的民众,以微薄之力抚慰受伤破碎的灵魂。

    人生格言:
    以生命的方式拓宽生命边界
    生命因为承担才有意义
    与神平行,与万物平行

    追魂主要艺术作品有:
    《呐喊》(新媒体)、《访客》(新媒体)、
    《举起的重量》(行为图片)、《极权统治》(行为图片)、
    《囚犯》(行为图片)、《炸天》(行为图片)、
    《目中无人》(架上油画)。

    追魂主要艺术活动有:
    1.2010年发起组织策划《自发艺术节》
    2010年6月“河床自发艺术节”
    2010年9月“风骨自发艺术节”
    2.2011年组织策划《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
    3.2012年参与其他艺术家创作《废除劳教释放艺术家》行为艺术
    4.2017年创办中国后代艺术馆并组织策展、策划艺术研讨活动
    5.2018年组织良心艺术拍卖活动
    6.2019年组织策划良心运动在中国.艺术巡展

    追魂主要艺术参展经历:
    2016年自画像北京苏蒙画廊
    2013年5月一百一十五位艺术家的自画像北京当代艺术馆
    2011年3月“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北京当代艺术馆
    2010年9月北京“风骨自发艺术节”北京潮白河
    2010年6月北京“河床自发艺术节”北京潮白河
    2010年5月“十三不靠”北京当代艺术馆
    2010年3月前提行为艺术节广东清远牛鱼嘴原生态景区
    2009年9月“无端的现实”北京合众和画廊
    2009年9月“群落群落”第五届宋庄艺术节北京宋庄万盛园美术馆
    2009年8月第十届open国际行为艺术节北京798艺术园区ope行为艺术中心
    2009年8月偶发艺术节北京潮白河
    2009年6月现场II油画群展北京宋庄A区美术馆

    追魂入狱情况:
    第一次:2010年6月1日,组织策划“河床自发艺术节”,其因捍卫艺术家自由表达权力而被当局行政拘留10天;
    第二次:2011年3月20日,其组织策划“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被封展;他因维护艺术家自由创作和表达被刑拘30天,取保候审一年;
    第三次:2012年9月26日,追魂因参与帮助艺术家邝老五行为艺术“废除劳教,释放艺术家”被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刑拘30天,取保候审一年;这次追魂妻子刘立姣也被取保一年;
    第四次:因其声援被抓支持占中艺术家,于2014年10月8日被当局带走,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于2014年11月7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通知逮捕。于2015年7月9日晚以“不予起诉”释放;被关押时长9月余;
    第五次:追魂于2019年5月28日下午在“良心运动在中国艺术巡展”途中江苏南京被失联,办案机关为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局。至今家属(北京的和追魂老家的)都没有收到过关于追魂为何被抓的任何书面通知,仅有的口头回复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目前被关押在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并:追魂妻子刘立姣被办案机关以取保候审措施强制管控。

    追魂艺术价值意义及贡献:
    1.组织策划自发艺术节,提出自发艺术概念;
    2.组织策划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实现在中国艺术馆行为艺术群展“零”的突破;
    3.创办中国后代艺术馆艺术人文平台;
    4.提出并践行当代艺术创作渗透、进入社会公共艺术语境,与传统艺术创作划开差距:

    其作品
    1.《呐喊》是互联网时代新媒体运用、新表达、新传播方式的标志性艺术作品
    2.《良心艺术拍卖活动》提出与时代背景呼应的“良心艺术”“良心拍卖”概念,并以交易的方式传播普世价值,与大众进行互动,使普通民众有机会、有可行的参与了解获取新时代艺术及艺术品,是艺术创作、艺术品、艺术传播的典范示例;
    3.《良心运动在中国艺术巡展》是其提出的社会公共艺术概念下的具体艺术活动展现形式

    这是一份平常而极具极权时代特点的艺术简历,艺术家追魂(刘进兴)为了自己的艺术理念、理想付出了人生沉重的代价——五次牢狱!也给自己的家庭、亲人带来了不同寻常的磨难!每次的遭遇必定不是偶然,而是此极权时代的必然!

    追魂妻子:刘立姣
    电话:13161624592

    2019年5月28日追魂被失联前后情况
    5月5日晚,在潮白河举行了“良心运动在中国巡展”出发仪式;参加的艺术家约20来人。

    第一站
    5月6日约10时左右从宋庄出发参加同行的有追魂、原国镭、贾穹、刘玉君、赵金鹤、程延安、刘海、刘立姣。其中有追魂的一辆房车和一辆越野外观小面包车,刘海自驾越野轿车,晚上到石家庄食草堂艺术小镇。第二天,在艺术小镇的广场进行了一天的展览,在房车上挂了约有20件作品;在艺术小镇逗留了约4天,期间参观了园区董事长艺术家牛合印的大型展览馆并做了访谈,还未发布。有些艺术家在园区做了绘画创作。
    这其中艺术家刘玉君因儿子结婚,第二天展览完就赶回了北京;第四天,刘海儿子生病也赶回了北京。

    第二站
    去了邯郸磁州窑历史博文馆到达当天下午参观了磁州窑历史博物馆并和当地的艺术名家进行了艺术研讨会。第二天在博物馆前广场进行了巡展,吸引了不少当地人的好奇,也随机做了录像。参观群众对“良心”深有感触。大概在这里也呆了3、4天。

    第三站(是个意外)
    离开邯郸时房车行驶不当撞上了限高横杆,房车车顶空调撞飞了。一路杀到江苏房车厂进行维修。逗留了7天,期间,艺术家们参观了房车生产流水线,在房车营地进行了创作和展览。

    第四站
    房车修好后,到了浙江杭州和信艺术园区,参观了园区有名的工作室,并在一工作室做了关于艺术史与文明进程的直播(射手、推特、facebook同时直播)。刘立姣在参观了西湖后,因离京时间太长孩子无人照顾,与追魂他们分开,于6月22日抵京。他们继续在艺术区做了巡展(听追魂电话里说的和当地的一些网友见面)

    第五站
    富春江,有直播

    第六站
    南京
    5月28日,早上与追魂电话联系,一切都好。下午2时20分左右,电话微信联系不上。
    5月29日凌晨,刘立姣对外发布6艺术家失联消息;
    5月29日下午2时许,北京方面带南京国保十几个人来抄家。并对刘立姣做了第一次笔录(主要内容为这次巡展的行程)。在笔录中,刘立姣反复询问才获知追魂(刘进兴)被以寻衅滋事刑拘。

    查抄的物件有
    追魂的手稿、
    以前策划“敏感地带”展览的小样资料图片、
    良心运动在中国巡展研讨会横幅、
    以前展览海报、
    外媒以前对追魂作品的报导杂志、
    追魂做行为艺术“思想运动巡展”暨民主选举十八大学术委员仿制台湾直选总统选票一袋子,
    以前访民留下的一些材料、
    追魂呐喊作品艺术衍生品——印有追魂头像及自由万岁的T恤衫十几件及马克杯一套、
    艺术家程延安创作有“六四”画面的油画一幅、
    艺术家李大朋油画一件、

    不给刘立姣扣押清单
    6月1日,刘立姣委托浙江的姚铭律师为代理律师,尽快介入
    6月5日下午南京国保第二次搜查,带着走剩下的几个杯子及展览照片
    6月6日上午10点开始在宋庄派出所对刘立姣进行审讯。(同时对另为几位艺术家工作室进行查抄,后来知道的)

    审讯笔录内容一:这次追魂出行的行程路线计划是否是计划好的,在这次行程中每个参与的人的角色分工及刘立姣在里面做什么?
    审讯笔录内容二:追魂开始做温暖社会良心家属的缘由,拍卖资助了那些人,拍卖的画销售到什么地方,有没有国外买家、追魂怎么界定需要资助的人,都是问追魂的事,我的回复是都不知道或不清楚,不认识。
    近下午5点,让刘立姣凑1000元给办理取保候审、并收走刘立姣的护照及港澳通行证才让去接孩子,并威胁随时可能拘捕到南京。

    6月6日,姚铭律师去南京玄武区公安局第一次申请会见追魂(刘进兴),以在提审为由拒绝会见。
    6月11日下午,姚铭律师在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到追魂,并给追魂存款1000元。
    6月11日后,我告知其他艺术家家属被羁押地点,并建议他们也去存钱。结果是他们派代表去了南京第三看守,被通知这几个都不让存钱。自然追魂也没有用上那1000元。
    6月14日,南京国宝来宋庄第三次对刘立姣进行提审,在宋庄派出所

    主要审讯内容:
    1.刘立姣美元资金的来源,强制刘立姣登录其所拥有的国际贸易平台和paypal收款平台,查看销售内容及流水,并截图;
    2.刘立姣所有银行账户信息核对并到拍卖收款银行账户打印所有流水。
    3.审问资金的流向花费

    6月20日左右,刘立姣委托北京的梁小军律师为追魂的代理律师
    6月27日下午,梁小军律师去南京第三看守申请会见追魂,被便衣国保告知追魂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由被拒绝会见
    6月28日上午,北京2个国保和宋庄派出所张姓所长约谈刘立姣2个半小时,张姓所长明确刘立姣不能再继续居住在宋庄及通州,国保则是扩大到北京也不能居住并以追魂的事进行恐吓
    在羁押满30天后,其它艺术家家属接到南京方面的电话,他们被办理取保,并让等待(听朋友说的,那几个艺术家家属对我心存排斥,不愿意和我接触)
    7月9日上午,北京2个国保登门恐吓刘立姣做搬家准备,如不搬,到时有可能就有人会上门搬东西往外扔,坏了不管等流氓行为;下午派出所2警察继续警示搬家,同样也是威胁;
    7月12日下午,姚铭律师再次申请会见追魂,同样是以追魂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拒绝会见
    7月14日,通过其它艺术家知道,除追魂外其它5个艺术家已出看守所,被安排在一家宾馆居住,不让家属去接回来,也不让其与外界联系。
    京国保登门只有孩子在家,
    7月16日,派出所警察一早就登门查视搬家进展,并告知每天都会来,直到刘立姣一家搬离
    7月15日下午,两个北京国保登门只有孩子在家
    国保和当地警察不定期来刘立姣居住地进行骚扰,催促搬家。
    8月5日——8月9日,刘立姣居住地从早8点至晚7点左右被“站岗”;
    8月10日——8月15日,被站岗的时间从早8点延长至晚10点;
    8月14日接到被抓艺术家程延安的电话(他是误打过来的),获悉被抓除追魂外的其它5名艺术家将真正被取保候审陆续释放回原籍;

    谢燕益于2020年3月16日整理

  • 武汉肺炎 市民刘咏华呼救

    本人刘咏华,性别:女,43岁,在中商徐东平价上班,2020.1.19开始低烧(37.6度)并伴有干咳,持续低烧了三天,22日下午开始高烧38.9度,23日早上还在高烧不退,就前往普仁医院做检查,CT结果:双肺出现多个小斑块高密度阴影,胸膜增厚等,被普仁医院确诊为双肺严重感染和病变,血常规检查中也有很多指标不正常,根据检查结果,普仁医院要求我去定点发热的市九医院就诊,当天下午4点多我拿着普仁医院检查的结果,前往九医院就诊了,医生又跟我在普仁医院检查的基础上增加了超敏C反应蛋白的检查,此指标的正常范围为0~3,我的指标为26.76,医生详细看了结果以后,就说我被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我申请住院治疗,医生说,医院只收纳重症患者,轻度患者回家自行隔离,开了一些药并打了一针吊瓶。

    打完针我不敢回家,担心传染给家人,就在医院大厅的板凳上坐了一夜,天亮了,又去酒店开了一个房间休息,到处流浪,一天一晚下来,仅靠备用在背包里面的几个小面包和一瓶水维持生机,待家人帮我租好了房子,才得已安身休息。至今一直在出租屋里进行隔离,每天拖着高烧的身体东奔西跑,进出超市购买衣食住行生活用品等,每天来回跑医院打针,隔三差五的进行病情的复查,每次复查结果是一次比一次加重,每次复查,我都跟医生申请住院治疗,医生都是找各种理由拒收住院,从22日开始到今天29日,都是39.6度左右的高烧不退,每天都是气喘吁吁,呼吸困难,干咳难受,死的心都有,难受至极。

    从26日开始,市政府对发热病人的看病流程又重新进行了调整,要求去社区卫生院报备筛查,由社区卫生院提交去定点医院看病住院,从那之后,我就将自己的检查结果上传到社区卫生院进行报备筛查,等待社区卫生院的安排,期间由于我的病情不断加重难受,曾多次委派老公的姐姐与社区卫生院书记进行沟通与催嘱,至今无果,还在医院大门外徘徊,进住不了医院救治,天天看着新闻,国家政府出来的好政策,但是现实的病人我至今连一个医治住院的地方都没有啊。

    政府下令停止了一切交通出行工具,其目的就是预防控制病毒的扩散,现在像我这样被病毒感染的轻度病人太多太多了啊,都被扔在社会上进行隔离,在社会上出出进进,我们每天都要去医院打针,去超市购物,都会与很多的人打交道,难道政府就不怕我们把这种病毒传染给市民吗,随着本人病情的病毒感染越来越重,只有在外等死了,老百姓太难了!无力回天啊,现请求社会正能量人士以及朋友帮忙转发,帮忙联系一下医院有没有空的床位,在此万分感谢大家。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仁和路欢乐大道口沙湖港湾A区10栋2单元1604
    电话:15002738317

  • 文东海:关于本人拟被吊销律师执照维权回顾

    一、拟被吊销律师执照所涉案件办理维权回顾

    (一)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李琼珍信仰案维权历程

    1、2017年1月24日下午,我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会见李琼珍时,她向我反映在2017年1月11日至13日,她被玉溪市峨山县法院副院长柏为良逼迫她认罪和解聘律师的情况,我随后给她做了一份会见笔录,将上述情况如实记录。

    2、2017年1月24日晚上,李琼珍的丈夫卢文光将他此前所写的一个《关于到红塔区看守所会见的基本情况》(以下简称情况说明)给我,其中同样反映了柏为良胁迫家属到红塔区看守所劝李琼珍认罪的相关情况说明,和李琼珍在看守所所述情况基本吻合。

    3、2017年2月13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柏为良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控告书》和前述的《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一并邮寄给峨山县法院院长那汝琼、玉溪市中级法院纪检、峨山县检察院控申科、玉溪市检察院控申科。

    4、2017年2月16日,李琼珍信仰开庭时,我当庭提出了要求该院院长、合议庭成员回避的书面回避申请,并将我曾经向相关部门控告的事实和材料(包括控告书、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作为申请回避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交,但峨山县法院并未就我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任何哪怕是表面上的审核,而是在休庭几分钟即违反规定由院长决定驳回回避申请,我当庭表示异议,要求复议,提出了三点复议理由:(1)我申请该院院长那汝琼及副院长柏为良回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该院的审判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而不是由院长作出决定;其次,我申请回避时提供了两份证据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对于该两份证据所反映的情况,该院有义务去进行核实清楚,在回避事实弄清楚之前,作出回避决定是违法的;第三,我在开庭前已经向检察院对柏为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在检察院就控告事实作出决定前,他的身份相当于犯罪嫌疑人,此时不宜继续审理本案,理应回避。申请复议后,审判长柏为良仍然坚持以院长已经做出决定为由驳回本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我为此和柏为良法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后经反复抗争无效,我便决定配合法官把庭开完,此后庭审一直很顺利,没有再发生较大冲突。庭审中,我曾经多次要求公诉人对审判长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谁知她们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他们认为法官没有违法。

    5、2017年2月23日,峨山县法院对李琼珍案进行判决,判决结果令我大吃一惊,我的当事人和同案比较明显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减轻、加重刑罚幅度的情形,我决心对峨山县法院的违法行为继续展开控告。

    6、2017年3月5日,我收到峨山县检察院峨检举复字(2017)1号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你的来信,经我院有关部门审查(调查),未发现柏为良在办理李琼珍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同样从未找过我的当事人李琼珍及其丈夫卢文光核实过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我事后曾经向看守所核实过,检察院也未派人到看守所调取过柏为良2017年1月11日至13日会见李琼珍的监控视频。

    7、2017年4月4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峨山县检察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报告》向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对峨山县法院违法审判和峨山县检察院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8、2017年6月7日,我收到了峨山县检察院峨检纪复字(2017)3号再次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律师,你对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公诉你的当事人李琼珍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庭审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峨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相关人员没有依法办理你控告的问题,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的控告,经审查、核实,不存在你控告的事实。非常搞笑,我第二次控告是向峨山县检察院的上级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及最高检察院控告,而且峨山县检察院也是被控告对象,可最终答复我的仍然是被控告对象峨山县检察院自己。

    (二)办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彭佩珊信仰案维权历程回顾

    1、2017年7月4日全天至2017年7月5日,我作为信仰案被告人彭佩珊的辩护律师参加了该案的庭审,第一天由于合议庭法官表现克制,基本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推进庭审,所以庭审按部就班进行,审辩相对和谐,但到了第二天即7月5日,法官一改常态,开始不顾一切想快速结案,律师话还没说完,就会武断打断律师发言,结果有其他辩护律师提出抗议,合议庭的法官根本就不理睬抗议,而是直接绕过那位律师问下一位辩护律师是否要发言,我是第四位辩护律师,当法官问到我时,我非常激动地说了句:如果法官你们不想依法办案,那就把我们赶出法庭,结果法官真的命令四五个法警当场就把我架出法庭。其他律师因为继续抗议非法庭审,也接连被赶出法庭。辩护律师都被赶出法庭后,该案继续推进并未结束,而是在律师没到场,当事人严重抗议的情况下走完所有庭审程序。

    2、2017年7月5日上午,辩护律师董前勇、李静林、张科科、刘正清、李对龙均被赶出法庭后,随后到隔壁的检察院准备控告,可准备进楼前,十多位特警一字排开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律师进入,后我们只好到汕头市检察院控告,但汕头市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在接到几个神秘电话后,就再也不愿意接待我们,也不肯收我们的控告材料。

    3、2017年7月10日,我们六位辩护律师联名向汕头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汕头市中级法院邮寄提交了《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控告书》,在辩护律师们的强力控告下,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不得不重新安排开庭,但后来不再准许原来的辩护律师介入辩护。

    二、本人被湖南司法部门和律协立案调查及维权历程。

    1、2017年7月14日,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通知对我因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琼珍一案中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不当言行,决定对我立案,我此后接受了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询问,并在调查笔录中明确提出要求他们调取庭审视频和柏为良违规带领无关人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逼迫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核实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调查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同时提出要求他们给我因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犯维权。

    2、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4日,我向湖南省律师协会邮寄提交了《关于请求湖南省律师协会维护本人执业权利申请书》,要求湖南省律师协会因我在办理李琼珍信仰案时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害申请维权,但时至今日,不管是我在接受湖南律协惩戒委调查时口头向他们提出维权申请,还是事后提交的书面维权申请,事后都没有任何的口头或书面回复。

    3、2017年8月4日,我接到长沙市司法局通知,说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已经由湖南省司法厅移交给长沙市司法局办理,并要我到长沙市司法局说明情况,我同样非常配合他们作了相关调查,此次立案增加了我代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审理彭佩珊信仰案的扰乱法庭秩序一案的指控。

    4、2017年8月9至11日,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王剑四人到云南昆明和广东汕头对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一案进行调查,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特意和王剑通话,要求他们调取庭审录音录像、以及柏为良到看守所威胁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还提出我在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开庭并被法院赶出法庭后,我们去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控告,结果有一批特警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我们进去,我们特意强调要王剑等人去调查这个情况。

    5、2017年8月13日,我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赴云南调查的相关情况,后长沙市司法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该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回复,我从那了解到他们根本没有去峨山县法院,而只到昆明云南高院调取了庭审监控,但并没有去玉溪红塔区看守所调取视频,也没有去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撰文《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作为我的申辩意见提交给长沙市司法局。

    6、2017年9月28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延期处理告知书》,认为案情复杂,经批准,决定延长办理期限30日,2017年10月30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告知书》,告知我该案已调查终结,他们认为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案情重大,现已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7、2017年11月4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举报投诉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办理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时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反映该局滥用职权故意不调取对我有利的证据,故意选择性忽视有关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在先,我当庭激烈对抗在后的事实,而是刻意渲染本人在法庭上因过于愤怒而展示出的抗辩言行,有涉嫌对本人打击报复的嫌疑。湖南省司法厅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人的投诉举报立案,并于2018年1月14日送达给本人《延期答复告知书》。2018年2月14日,湖南省司法厅对上述举报投诉进行答复,完全否认了长沙市司法局的相关违法行为。并认为不存在本人所举报反映的问题。

    8、2017年11月3日,因检察院和司法部门不作为,刻意忽略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对本人律师执业权利的严重侵犯,我不得已选择自救,并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立案庭现场提交了起诉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名誉侵权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该院立案庭法官罗琪收取材料后,说要研究后七日内答复,2017年11月14日,该院立案庭胡晖副庭长答复我不给立案,并把起诉材料退还给我,我后到该院信访办投诉,但投诉后至今未有任何答复,2018年5月4日,我委托益阳万维律师事务所龙中阳律师再次到雨花区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院提交起诉状,长沙中院告知到雨花区法院起诉,但雨花区法院仍然拒绝立案,后龙中阳律师又向雨花区法院邮寄提交了起诉状,但被雨花区法院拒收退回。

    9、2018年2月28日,由于我因为多个信仰案件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事后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维权都得不到解决,湖南省律师协会也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维权措施,尤其是我在办理峨山县法院李琼珍一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侵犯的维权申请,还有在山西忻州市张春蕾一案时自始至终均看不到案卷,最后上了法庭辩护,法官还是不给我看案卷。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如此严重侵犯,我想了解湖南省律师协会是否将该系列案件向湖南省司法厅、司法部汇报请示解决办法的情况,故向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申请了信息公开,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和3月19日对本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和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进行了答复。

    10、2018年4月29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自2018年元月份以来,针对如何打压人权律师召开的多次会议情况及包括傅政华在内的有关领导的指示,尤其是2018年春节前湖南省司法厅召集公检法政法委召开联动会议对人权律师进行打压,并指令湖南省高院刘海洲协调对于我起诉到法院的所有案件要么不给立案、要么立案后不开庭驳回起诉,本人事后向刘海洲求证,他间接承认了上述事实的存在,并说他对我的事情他是没有办法的。

    11、2018年5月10日,湖南省司法厅委托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纠集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人先后到我家并送达拟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2018年5月13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听证申请,同时一并提出要求中止听证会召开的申请,理由是我被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侵犯名誉权诉讼一案至今法院未给我处理,而该案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我是否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的事实判定和情节考量。另一个理由则是我于2018年4月29日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他们至今未给我答复,在给我答复之前应该中止听证会的召开,湖南省司法厅随后于2018年5月17日向本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决定于2018年5月26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省司法厅一楼听证室召开,但对本人申请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则为给出任何解释和说明。2018年5月20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邮寄提交了《证人出席听证会和复制证据的申请》,并再次向听证会提交了《延期或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并增加了一条申请延期的理由,因为2018年5月26日是国家的法定假日,而湖南省司法厅在未经和本人商量的情况下在法定假日召开听证会是对本人劳动休息权利的侵犯。2018年5月20日,我同时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厅是否已经提前在听证会之前做出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公开作出决定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12、针对湖南省律师协会采取类文革式手法以假名作者于2018年5月16日起在湖南省律师协会网站发表文章《捍卫法治、坚守执业守则》等系列文章(该系列文章随后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二十多个省份律师协会转载)对本人进行诋毁污蔑,直指本人为“闹庭系”律师,我于2018年5月17日凌晨通过微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汤力勃提交《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投稿文章《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但湖南省律师协会以沉默应对,2018年5月20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邮寄提交了《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两篇稿件《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法律之下方有法官的法庭指挥权》。为了核实在湖南省律师协会以假名发表文章的作者真实身份,我正式于2018年5月20日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公开该系列作者吕正声、邢正庭、蒋政、五月等人的真实姓名、职业、职责等信息。

    三、本人办理上述信仰案件及被立案调查后维权经历的启示

    1、以上历程回顾均有相应的文书、邮寄回单、有关单位的回复等证据证实,通过以上简单回顾,可以看出,在信仰案件中,被告人及律师诉讼权利被侵犯触目惊心,几乎每一个程序都存在公检法司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故意迫害的情形。

    2、本人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试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积极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也增加我对现有“法治”的信心,但实践的结果是不管你如何相信法律、精通法律,一旦他们决定把法律的大门关上,你便有孙悟空的本事也会被压在五台山下。

    3、我也曾经多次向司法部门表明心迹,我只是想做一位真正的律师,因而在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时候不遗余力,得罪了不少的公检法官员,对我的投诉立案明显是打击报复,如果你们能够给我留退路,我今后可以少办理甚至是不办理维权案件,改做商业案件,我甚至在半年以前因为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厅的指示下限制我接所谓“敏感案件”,我也没有再去争取一个律师应有的不受限制接案的权利,而是在按部就班把以前接的案子办完,然后考虑做点其他案件,但不管我如何退让,最后他们还是不愿意放过我,尤其是新任司法部长傅政华上台,更是对打压迫害律师雷厉风行,继续延续他在主导办理709案件时候的一贯风格。

    4、此次对本人拟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本人办理了上述案件的原因,更大的权重可能还在于本人办理其他比如709王宇颠覆国家政权案、广东袁朝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肖育辉信用卡诈骗案(当事人被胁迫解聘法院阶段退出)、刘飞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到了法院未安排开庭)、江西维权人士朱玉芳寻衅滋事案、叶剑被故意伤害案、李建新(惠阳欧伯)寻衅滋事案等,尤其是在办理709案过程中,本人和其它多位辩护律师、家属一起通过各种合法的法律手段极力维护王宇及其它被抓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权利,在民间和国际社会的大力声援下,最后致使包括王宇在内的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不得不被无罪释放,当局对律师的围剿目的无法完全如意,从而掀起对维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注销、整顿、停业、吊证的新一轮打压。

    文东海
    2018年5月21日



  • 要求精神病患者本人激活,银行病得不轻

    女儿小张单位工资卡换了新卡,需要女儿本人亲自到银行办理激活,可女儿患上精神病多年。6月26日,家住汉口武胜西路附近的陈婆婆致电武汉晚报称,“我女儿患病比较严重,我没有能力带她到银行办理业务。”她多次找银行,尽管自己提供的证明资料比较齐全,但银行均以“办理激活业务必须本人到场”为由予以拒绝。
        就事论事,要说银行有什么过错,倒也未必。但作为银行而言,偏执地让一位精神病患者亲自到柜台,由本人激活,往小了说是不察实情、不近人情,往大了说是“唯制度论”、患上了“政策病”,并且病得还不轻。
        事情其实很简单,女儿罹患精神病,客观条件决定了只有陈婆婆代为办理,更何况准备了齐全的证明材料。银行似乎不为所动,制度限制、囿于规定当然是个理由,但面对特殊情况、额外案例,是不是该有更加吻合的手段、更加温和的姿态与之匹配?纵可抛出“为客户保密,维护客户利益”的银行神圣职责,但罔顾特殊群体利益、无视小众难题,即便保守了客户秘密,又何谈维护客户利益?退一步说,作为母亲来说,患病女儿的银行卡信息非得要成为“不能说的秘密”?
        与“精神病患者本人激活”严苛要求相去甚远的是,银行对普通办卡信息审核的一路松弛、大开绿灯。今年4月,太原晚报记者曾“冒用”他人身份,对19家银行网点进行了暗访,结果令人吃惊,竟有13家银行“中招”。试想一下,倘若陈婆婆“聘请”他人扮女儿,来一场“本人”激活,银行看不出猫腻,是不是又是另外一幅图景?当然,这只是设想,不该成为事实,但银行冷热不均、软硬不一的态度,难道不是道出了一些端倪吗?
        既然陈婆婆已经提供了完备齐全的证明材料,银行仍然不吃这一套,如此看来,这恐怕比证明奇葩的“我妈是我妈”更为可怕。银行循章办事、保障客户利益当然应该成为一种常态,但不意味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就是病态,如果真把后者当病态,那银行病得着实不轻。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最终银行表示“会进行特殊处理”,将根据相关规定,来办理激活手续,甚至还附带了医院探望的福利。这样的结果,怕是都要归功于“记者的协调”,笔者倒忍不住追问一句,这其中的“相关规定”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规定,为何偏偏总是“事后诸葛”且总能在媒体介入之后柳暗花明?
    (来源:网易网http://news.163.com/15/0628/00/AT5IN5PB00014AEE.html2015-06-2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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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拆迁户崔福芳的来信

    本人崔福芳,原合法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75弄5支弄15号。本户的合法财产权、居住权、土地使用权受宪法等一切国家大法的保护。     2005年8月25日,因世搏会动迁,本户合法居住权所遭掠夺式强迁,拆迁人无视宪法和法律,对本户合法财产恣意掠夺。不服暴力拆迁,本人依法走上维权道路,在维权过程中,本人遭莫须有罪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教、黑监狱等。
    期 间,区政府对本户合法诉求;中央领导提出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本人在这条道路上走不通,反之受到非法举行所谓“听证“;公开听证却不许代理人介入,不许公民旁听,所谓听证“方案”,依然是名不虚传的强迫交易;如何令人信服!                                                      
    请中央政府对上海地区的“老虎”要打、“苍蝇” 也要拍、让上海大千世界干净一阵子。公民维护自身利益等待何日园梦!
    20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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