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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 (总第十八期)

    一、本刊社论:摊派精神病,公权脱缰的荒谬

    二、专题: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发生在“天子”脚下的被精神病

    本刊按:以下二篇案例的维权者都在2013年5月1日《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又被送入了精神病院,而且地点都在“天子”脚下的北京

    安徽代课教师方道明任教十余年为民请命却成了“精神病”
     
    曾经的土豪今日的访民—访谈飞越“疯人院”的唐学成

    三、面对面

    山东张岩为父伸冤被关精神病院,离奇“遁逃”
     
    河北唐山工人韩方为工友仗义执言被送安康医院
     
    四、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精神病人权益

    自贡一聋哑人强奸精神分裂症妇女 被判一年七个月

    精神病男子久治不愈被锁猪圈里

    25岁精神病男子被锁储藏室 家人恐其伤人

    精神病男子一天内连扎两名医生终审被判13年

    六、评论呼吁

    评论:《精神卫生法》仍需更多司法砥砺

    看凤凰卫视报道徐武”被精神病“事件和药加鑫案件有感

    钱桂林:“被精神病”源于执政理念发生病变

    精神病患者恶性伤人事件频发 特殊群体亟待更多社会关爱

    、民间行动与倡议

    百余“三无”精神病患滞留 医院一年亏损492万

    广州精神病康复中心遇难题 患者送来后不被接回

    女子带精神病妹妹出嫁 形影不离照顾40年

    、域外传真

    域外调节医患关系的法律制度

     
    2013年12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人物:方道明

  • 本刊社论:摊派精神病,公权脱缰的荒谬

    ——本刊特约评论员野渡

    从去年10月开始,郑州市卫生局下发文件,在拥有900多万人口的郑州市区规定各辖区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务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2‰。这意味着,要在每1000个人当中至少找到2个重症精神病,对于不少社区而言,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个任务被纳入卫生部门对社区医院的考评中,完不成会面临上级的督导。根据记者的调查,至少对部分社区来说,重性精神病的统计指标成为了一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正如一个社区医护人员所说,“总不能把没病的写成有病的吧?”为了达到指标,弄虚作假,掺杂水份,玩弄数据就成为不二选择。
     
    无独有偶,本月媒体披露了在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卫生部门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过程中,向各乡镇卫生院下达精神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病人的任务数,各乡镇卫生院又将任务数分派到各村。新化县坐石乡同心村的老乡村医生曹文光介绍,乡卫生院给同心村下达的任务指标是精神病人4个,但全村实际上只有1个精神病人。按照新化县卫生局的要求,如果没完成任务数,考核时会扣分扣钱。因为“任务”与下拨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一些乡村医生在病人数量“不达标”的情况下,只好采取虚报造假的形式应付考核。
     
    精神病居然还有指标?居然还可以被摊派?此事一经被披露,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神经。除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占用大量公共资源,换来的是一个弄虚作假的数字外,更重要的是,显示了公权力的病态滥用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被随意侵害。
     
    在层层摊派的完不成精神病指标将被扣分、督导、扣钱压力下,完不成指标只能是或者情愿受罚,或者指鹿为马,将正常公民认定为精神病患者,或者将轻微症状的人视为重精神病患者。按照2‰的精神病指标,许多社区根本不可能完成摊派任务。在趋利避害的本能下,漠视良心和道义,把没病的说成有病,把轻度的说成是重度就成为不少基层部门的选择。
     
    在这里,公众看不到任何对精神病人的人道关怀,看到的只是公权力为了政绩不择手段的“创造力”,而一个正常的公民被精神病是如此的简单,只需要权力之手大笔一挥,就成为其政绩之表上微不足道的一个小数字。
     
    既然精神病指标可以随意摊派,那么每一个正常的公民就都有可能被精神病,这绝不是天方夜谭,不受制约的公权力在今日中国之越轨泛滥已成为悬挂在公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最大程度地伤害了公民的生命和人格尊严,在这个国度,每天都会发生各种荒谬的事,畸形到所有人都恐惧。法治缺失,公权脱缰,人权即被践踏,任何公民都可能被精神病。而精神病指标,只不过是众多导致公民被精神病的一种因素而已。
     
    在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的现状下,“被精神病”已经被公权力当成扑灭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在征地、拆迁、污染、反贪等利益的纠葛中,当强权利益面对弱势群体执着挑战时,以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对付“刁民”已经成了一种惯用伎俩。
     
    “被精神病”的现象在中国已经越来越严重,层出不穷的各种个案不时成为舆论热点。仅据民生观察建立的《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就已有近千名被精神病受害者被收录在案。这些被精神病受害者中有上访者,有拆迁户,有失地农民,有下岗工人等各类民众。从地域分布来看,除西藏外,全国所有的省市区都有受害者案例被收录。从关押的时间来看,有关几天的,有关几个月的,有关几年的,有关一、二十年的。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维稳体制下,法制、人权被束之高阁,精神病成为公权施暴的武器,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不断“被精神病”,公民的权利被严重践踏,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反而得不到有效的救治,这是精神病在中国的悖论。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维护人权,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就不可能解决此社会矛盾结成的死结。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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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图]本刊赴湖南精神病院专访六次被精神病的张治


        本刊志愿者赴湖南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探访张治


        张治,女,苗族,湖南省吉首市花垣县团结镇老王寨村人,农民,曾用名张志娥,出生于1972年10月20日,没有上过学,但她通过自学,使自己有了一定的书写和阅读的能力。2000年,因家庭分户要求镇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自家住房被镇政府保护的矿主强占等问题而上访。2004年起,先后六次被县、镇两级政府送进精神病院。
        2013年2月3日,笔者专程来到了吉首市荣复医院,并进入到病房内部,对仍被关在精神病院的张治进行了采访。
        2月3日是个周末,在吉首另一位访民老田的陪同下,我们来到了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从外表看,这家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康复治疗的医院似是正在施工扩建。我们直接将车开到了后院的住院部,在和护士进行沟通后,护士答应把张治叫出来见我们。当护士打开通往病房的大铁门后,可以看到有很多的患者在被铁门封闭了的走廊中散步。老田喊了两声张治,张治走了出来。由于老田之前来过并和张治做了交代,所以在老田介绍我后,张治并未感到吃惊。住院部的大厅没有谈话的地方,护士又不允许张治到外面,所以,我们再次找护士沟通,让我们能进到张治的病房,护士毫不反对的又答应了。我曾就此问题询问过张治,何以这里的护士对她态度这样好?张治回答说: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女病人上吊自杀,是她及时发现并协助医院进行了解救,为医院挽回了20多万元的损失。另外,她还经常帮助护士看护、照顾病人,随着接触的增多,护士对她也逐渐有了信任感,很多事办起来也就宽松多了。
        以下是笔者在病房内与张治的对话,在谈话的过程中,张治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要回家”。
        请简单谈谈您被送精神病医院的经过和在医院里的情况?是否做过诊断?
        张治:我的土地在2000年被石昌民霸占,不归还我,我不服,因为这个我上访,花垣县政府就把我送到精神病院6次,其中送到这个医院就有4次。还有两次送到永顺县精神病院。一共在精神病院关了2年零2个月。
        这次是因为我去北京上访,我被北京警察扣押,扣了我的身份证件,叫我们驻京办事处来接我。办事处姓马的书记把我送上车,一到吉首就把我送到这里。送我的人叫石兴和,就是花垣县政府的。2012年10月31日我被送到这里,截止今天,来这里已经三个月零三天。医院给我检查,并没告诉我检查结果。我去北京安定医院检查过两次,2011年我去了一次,2012年我去了一次,检查结果都说我没有精神病。这个医院就听政府的,检查了,虽然没有精神病,但是不给我检查结果。我的主治医生叫黄亮,给我吃的药,我也没吃,我把它放起来了,是新定安。还给我打针,一个月打两次。一给我打针,我的脚就勾起来了,走不了路了。他打的是长效针,半个月打一针,打完后我就心慌,就给我吃这个药。现在他们只给我吃药,早上一次,晚上一次。我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过年,我跟她们说,我父亲来接我,你们放我出去,我要回家过年,我要照顾老人,我父亲已经七十多岁了,我妈妈也七十多岁了,我要回家。医院的彭文主任不肯放我回家,说要政府来接我才行。
        是否受过捆绑、虐待等?是否允许家属探视?
        张治:以前给我打电针,不允许我说正常话,我说正常话他不听。以前还打我,现在不打了。三个多月来,每天就在这个走廊里走动,从未出过这个铁门。你们来,我是三个月来头一次走出这个铁门。以前不允许家人探望,现在允许了。花垣县政府将我送来的,政府送来就送来了,没有家属签字,他(医院)就错在这里。
        张治的希望
        张治:我想回家,我要求政府接我回去,我要自由,我要政府赔偿我多年的损失,我想生存。在这里,我休息不好,整天就想死,死又死不了,因为我上有老、下有小,我想你们给我解救回去。我在这里已经三个多月,哪一个治疗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治疗?我土地被占,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我妈妈不能自理,要靠我照顾,我想回家,回家过年,与家人团圆。我知道你们同情我,我写了一封求救信,我想寄出去,但寄不出去,没办法。我的孩子不知道在哪里,上学也不知道学习怎么样,他今年14岁了,上初中了。我看到了一张报纸,也是我们上访人,我看她也很凄惨,我一看我就掉眼泪了。伊春的那个被关在太平间的女子,腿也被打断了,孩子也丢了,她比我还惨。  
        后记
        走出医院后,我又向和张治一起上访的其他几位访民(老田、王大姐、小高)了解了一些有关张治的情况。他们中的老田,热心、善良、有担当。王大姐和小高都很淳朴。交谈中,他们一致认为张治根本没有精神病,是很正常的一个人。王大姐谈到在他们访民中,还有一个姓苻、叫苻建的,08年被送到精神病院,一直到现在都不许探望,那是个比张治更悲惨的人,因为被部队的丈夫抛弃而上访,家中现仅有一个90余岁的继母,再无其他亲人。关在精神病院这么多年没人管,有一次她去探望,医院不让见,苻建在窗内看见了她,喊她,和她说想出去,真的很可怜。
        后来,在三位访民的陪同下,我们又驱车赶到张治的家—花垣县团结镇老王寨村,一个偏远的、道路泥泞的地方。张治的堂弟接待了我们,领我们到了张治的家。但是,让我震惊的,正是张治这个所谓的“家”。这与其称之为家,不若说是伞盖更合适。因为它连窝棚都不如,窝棚也要有堵墙的,要有烧菜做饭的家什的。可这算怎样的一个住所?几根低矮的木棍,支撑着几张塑料布,算是挡雨,四处则裸露着。有一张破木床摆在那,人在塑料布下,要弯着腰。见不到厨房、见不到桌椅,整个就是流浪汉的一个临时居所。张治妈妈的住处紧挨着张治的住处,更低矮,我蹲着看了一下里面,甚至连张床也没有,也未见有被褥。张治的老妈妈已经痴呆,坐在所谓房子外面的水台边,叨叨咕咕的在自言自语。也许在她的精神里,已经没有了烦恼。世界本是虚无的,于她更是。也许,这样倒好。
        村民们一见我在摄像,就要求我删掉摄录他们的部分。他们和老田用当地话聊着,我不大听得懂。回来的路上,老田边开车边和我讲解,他说,村民们和他说,以前有过记者来采访张治,被镇政府指使的黑社会人员把车都给砸了。镇政府还威胁村民说,以后谁再来看张治,都要到政府谈,禁止村民们谈,否则没有好果子吃。张治堂弟的老婆因他带我们到张治住处,还埋怨他多事。
        我的心凄冷冷的,为这非人间。
        离开医院时,护士曾说5号镇政府会来把张治接走。我要等。
        但是,5号过去了,并没有张治的音讯,她说过,一出来,就会给老田打电话。
        我只有返程,春节要到了,我也想着团圆。

     

    以下是张治六次被送进精神病院的时间及简要情况:
        第一次,2004年3月29日,团结镇镇长石维东(原)强制性的带领张治到吉首市永顺县精神病院进行精神病鉴定。从此,被精神病的可怕梦魇就一直追随着张治。
        第二次,2005年元月9日,团结镇政府在花垣县领导的授意下,强行将张治送吉首市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治疗”了四个月。
        第三次,2005年11月21日,花垣县信访办又将在北京上访的张治截回并送进荣复医院,此次强制时间长达一年零两个月。
        第四次,此次距上次强制被精神病时间间距较长,是在2010年的9月18日,花垣县政府将从北京接回的张治送到荣复医院接受强制治疗,时间为一个多月。
        第五次,2012年3月9日,花垣县政府将在北京上访的张治再次截回后,送到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两个月之久。
        第六次,2012年10月31日,为了十八大维稳需要,花垣县政府再次将张治接回后,又指使团结镇政府将张治送进了荣复医院接受强制治疗,直到2013年2月6日下午两点,在被强制三个月零六天后,张治被接出恢复自由。

    调查、撰稿:《中国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江河

    2013、2

    以下是张治在精神病院内的图片和视频:

     

    哭着喊要回家的张治(视频截图)

     

    关押张治的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外景(视频截图)

     

    住院部(视频截图)

     

    张治的家(视频截图)

     

     

     

    张治精神病院内讲述自己的遭遇

     

     

    张治:我想回家

     

     

    张治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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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图]本刊赴哈尔滨探访被关精神病院六年的邢世库

    邢世库,男,50岁,汉族,哈尔滨印刷二厂职工。户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宏图小区2#234号。身份证号:230105196205071652

    2007年2月16日被哈尔滨道外区信访办的蔡景安、刘洋等人送进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之后于2007年3月16日被哈尔滨市道外区经贸局信访办主任周立明等人转到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至今已被关押近六年。

    赵桂荣(邢世库妻子),女,42岁,汉族,户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宏图小区2#234号。身份证号:230321197008060407电话:18604506233

    2012年11月初,我们联系上还在北京上访的邢世库的妻子赵桂荣,打算一起去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探望仍然被关在精神病院的邢世库。其妻联系了几个熟识的医院人员,并请他们帮助打听到院里比较容易进出的时间(院长、医生都不地场)后,2012年12月16日我出发了。到了哈尔滨后,我安排好住处,并联系了另一位律师一起去探访邢世库。第二天一早,我们车开出市区后,经过一片荒凉的郊野,大约开了四十分钟的车,我们才到达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我们悄悄进了病房的大门后,直奔邢世库的病房。访谈得以顺利进行。在与邢世库交谈的过程中,笔者觉得:邢世库思维灵敏、神志清晰、语言流畅、通顺,情绪稳定,精神状况良好。以下是在精神病院中对邢世库的对话内容,详情见附后视频。

    本刊编辑柳梅 

     

    哈尔滨邢世库:医生不知道我什么病,却关我六年!

     

    柳梅(以下简称柳):请简单谈谈您被送精神病医院的经过和在医院里的情况?

    邢世库(以下简称邢):我是哈尔滨印刷二厂下岗职工邢世库。因工厂改制,待遇不公,2006年我开始上访。但是问题迟迟不给我解决,我没有办法,又去北京上访。2007年2月15日,我在北京南站住宿的时候,哈尔滨道外区信访办的蔡景安、刘洋等七八个人强行把我绑架到车上。2月16日,他们把我送回哈尔滨后,把我关进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绑了我三天,两手绑在床上,开始一两天没人管我,说一天两天也饿不死你,后来才找人喂我吃两口饭。

    2007年3月16号,来了三个人,说是信访办的,带我去信访办解决问题,把我拽到车上后,直接拉到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下车就把我强行推进来,就是这里,在这里把我一关就是六年。进来以后,来了一个大夫,说是我的主治大夫,叫张磊,拿了一个血压计进来,给我量量血压就走了,但从来没有给我看过病,也从没有给我开过任何诊断书。

    2007年3月19日,院长找我谈话,问我:你知道因为什么把你关进来的吗?我说:我不知道,但是你们这样把我关在这里是违法的。他说:违不违法我们不管,我们只听上边的。我说:听上边的就对吗?他说:这我们不管,谁拿钱谁说的算,周立明给我们钱,让我们关你,我们就关。就这样一直关着我,每次出去谈话,都有两个人押着我,防止我反抗或逃跑。

    2007年4月17日,信访办又来人了,张磊让我去谈话,我说,在这里我没有人权,我不去谈。他们就找人把我强行拽到来人面前,大夫告诉我,你不听话就视为你犯病了,就绑你。因此就又绑了我三天。可是我问他:你给我看出是什么病?他说,我不知道,我也要听上面的。

    柳:主治大夫是否给你看过病?

    邢:他从来没给我看过病,就是平时有头痛感冒等病,也不给看,你自己要感冒药就给你几颗粒对付过去,其他病也没人管。他也从来没给我看过病,也没写过任何病历。

    你反抗就视为你不听话,就拿布带子绑你,有时还用铁链子把你锁上;还有就是用电刺电你,用电刺往脑袋上打,打完以后,大脑一片空白。我也曾经逃跑过,但因为这里太偏僻了,跑不多远就又被抓回来了,抓回来就绑我几天,还用电刑。

    医院和信访办曾经找我谈过,问我:你还上访吗?我说过不上访了,可是他们还是关着我。

    2010年10月24日,找我谈过一次;2011年2月22号,院长又找我谈话,说,你爱人在外找人了,和别人过了,但我没有相信,我说我没有见到事实,我不相信。他们还说把我放了,给我安排工作,但是至今也没有放我,

    2012年4月17日,张磊找我说,信访办来人说没有钱了,让我签字,我说我现在没有权力签字,你们应该立刻释放我,无条件让我走,我不会签任何字的,我要自由。结果,他们把我绑起来强拽回来。

    柳:从2007年在这里这些年中,你的生活怎么样?

    邢:我们每天的饮食都非常差,早上是粥,中午是白菜酸菜,晚上是土豆,主食是大米饭;有病他们也不给看,说他们也没有办法。我的腿疼,找医生给看,要药吃,他们即不给看,也不给药。我每天被关在这个小屋中不允许出去,只有在夏天有时才能出去一会儿。从2007年到现在六年多的时间里,他们也从来不让家属来探望。

    柳梅

    2012年12月16日

      

    2012年12月正在精神病院中的邢世库

     

    邢世库

     

    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

     

    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

     

    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

     

    精神病院内的铁锁链

     

     

     

     

     

    邢世库谈六年来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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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本刊专访:国内专家、学者评刚通过的《中国精神卫生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该法确立了精神障碍患者自愿住院原则,同时保留强制医疗的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自1985年开始起草,酝酿27年,一度被称为“难产”的法律。其立法,分为三个阶段:卫生部起草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备受瞩目的精神卫生法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国内外对这部法律的评价褒贬不一。

    最近,针对这部法律的出台,《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专访了几位长期关注精神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及国内NGO负责人,他们从不同角度谈了对这部法律的一些看法。

    陆军(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中心研究员,公共卫生社会工作者,国内著名NGO负责人):

    首先,这部法律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才制定出来,这个进程非常的慢,这体现我们国家对精神卫生领域的重视不够;同时也说明我们国家对精神卫生领域的侵权状况重视不够。

    其次,这部法律有进步的成分,就是对强制收治有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对遏制以往的被精神病现象有一定的作用,但具体的效果还有待于观察。

    第三,这部法律在其内容中吸收了一些国内NGO和公益律师的观点。应该说在今后相关的精神卫生的立法中都应该重视国内NGO和法律界的观点。该法制定的背景是在制定的前二十年,法律界的观点是被忽略的,主要采用的是卫生界的观点,这部法律以前的版本都是过多的体现了医生的意见和观点,而对于一个法律,尤其是对于一个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没有法律界的观点肯定是不行的,好在其最终的这个版本还是吸收了一些法律界的观点。

    第四,从字面上来看,这部法律对精神病人的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有所进步的,因为以前我们国家在精神卫生领域没有相关的立法,对精神病人都是依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行规来对待,因此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权力得不到限制和规范,而这次毕竟有了专门的法律,这部法律比医疗机构的行规要完善一些的,因此对精神病人的权益应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第五,这部法律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希望立法、司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的出台一些配套的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将这部法律的内容细化,尽可能使其完善,将其中不合理的部分通过后续的立法尽快进行完善。

    张赞宁(著名律师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精神卫生法基本上分两部分,一个是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另一个是杜绝“被精神病”的发生。

    首先,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人的保护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的,比如说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应当全部免费,这一点做得还不到位。现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规定由地方财政解决。地方财政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往往会拒绝对流浪汉、身份不明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应明确规定由国家财政开支,如从地方财政开支,应明确规定,不得拒绝对流浪汉、身份不明的精神病人的救助等。

    其次,对精神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保护,对于精神病人触犯刑法,是应该免除其刑事责任,但这次的精神卫生法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刑法和刑诉法的修改也没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现行法律只赋予公安、法院、检察院有提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权力,但是律师包括精神病人本人及其家属提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后,如果公安、法院、检察院不予准许,就只能按精神正常人进行判处刑罚。这对精神病人权利的保护方面是个极大的缺失。

    第三,对被精神病的限制包括:其一就是公安部门可以自办精神病院,这是个很怪的现象,我一直在强调要取缔公安机关自办的精神病院,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也才能较好的解决被精神病的问题。但精神卫生法并没有禁止公安部门办的精神病院的规定,也没有取缔公安机关已开办的精神病院。

    第四,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应有司法审查程序。现在的状况是:只要公安部门送来了“精神病人”,医院就接收,而且剥夺了家属有接其出院和探视的权利。如何维护被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权利及其家属的权利,这个问题在精神卫生法中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总之,还没有与世界公约如《夏威夷宣言》、《马德里宣言》等接轨。

    李仁兵(精神病人权利案件代理律师 中国病人权利项目组协调人):

    首先,对于这部法律,总的印象来讲不很好。尽管有法总比没法好一点,但是,有时候一部法律的出台,假如它不是劝阻一种社会的建议机制或者管理体制,而是在固化现有的一种违反人性的管理模式的话,那么说它是一部恶法也不为过。它的制定其实就是把现有的一种管理模式、对精神病人管理的那种不人道的模式固化了,对这种权力结构固化了。这部法律没有真正按照这种精神卫生法律本身的法律关系去进行一种制度性的构思和设计,反而把现在那种把人的人身自由尤其是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交给了医生,而没有依据法制的精神交给法官。所以这种通过法律固化了的是一种未能劝阻对人身自由的侵害和捍卫的制度。
    其次,这部法律与其说它是一部社会管理法,还不如说它是一部行政管理法。因为它看上去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的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条例没什么两样。它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这一块缺乏一种基本的程序性的保障。它现在的授权是针对侵权之后的,也就是事后的补充认可或救济,而对于事中的就是说收治过程中的司法干预没有确立。一个人丧失自由以后,你让他再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将是多么的困难;一个人受到侵害以后,仅仅通过损害赔偿来实现救济,是多么的无力,也是不足的。而更多的,在他受到侵害的过程中,在他失去自由的过程中,需要有一种理念、一种制度来捍卫他的自由,来保障他的权益,这就是程序保障他固有对自由的一种价值、他的及时的反阻自由的被侵害。而不仅仅是通过事后的一种所谓的救济,那这样就失去了一种法律制度的一种本身的价值。所以,从这部法律我们可看到,它没有设立一个精神卫生法庭,没有赋予这个疑似精神病患者一种自主委托律师或者委托第三方代表他通过法院来进行救济的一种途径。也就是说,在强制收治或收治过程中,没有一种司法的介入制度。而在世界很多精神卫生法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有这种制度。联合国在关于精神病患者健康权力的原则里面,试设了一种事中的干预程序。也就是说,在司法上,他有一种独立机构干预的机制,也就是赋予疑似精神病患者的一种辩论权。那就是收治过程中,有一个辩论的场所,来进行一个衡量或测定。那么,反观我们的这部法律,医学鉴定却成为他最终关或不关的一种定论,也就是说,它赋予了医生最高的权力,而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权应当由法院行使的这个最基本的司法原则在这里被颠覆了。这部法律的内在缺陷就在这里了。所以它是把现有的已经存在的这种制度固化而不是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所以,很多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因此,这部法律实施后,精神病强制收治照样会横行,它不会因为这部法律而收敛。有些人评价这部法律能够杜绝对被精神病即对精神病的强制收治,我对此不抱乐观,而是认为会更加严重,权力会更被滥用。因为司法是我们最后一道救济手段,我们不能在仅仅出现侵权损害后果后,在纠纷发生后再去寻求救济。而应在其违法实施的过程中,就去阻断。这也才能体现作为一部法律的内在的、社会的程序性价值。这就是说,要在精神病人被收治过程中就进行提前干预。不是说等人关进去了以后再监督、想办法,再努力把他给救出来,或者发生损害后果以后,才去救济,也就是这个程序的保证作用没做到。所以说,这是这部法律极大的内在缺陷。这个不解决,这部法律是不会成为很诚实、完美的法律的。
    再次,这部法律在社会制度的创新方面也乏善可陈。传统的一些比如形式化严重的、多被诟病的社区、妇联等组织,在精神卫生管理方面根本起不到丝毫好作用的一些官方性的社会团体,反而被其以法律的名义把他们在精神卫生方面的地位明确了,而把很多民间的、公益性的,在精神卫生行业做出了很多救扶帮助工作的这些组织排斥在外,而这些民间的组织,恰恰在精神卫生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是真正应该得到政府的确认和扶助的组织。而传统的所谓基层管理组织,以法律形式摆在一个很显著的地位,是对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禁锢。从该部法律的宣传中也可看出,它本身就是在固化一种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黄雪涛律师对这部法律过高的寄予希望,还给这部法律打了七十分的高分,我认为太乐观了,顶多能给四十分。这部法律存在内在缺陷,本身就没理顺,尚待验证。
    再补充一点就是,这部法律对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补助也缺少实际的内容。在这方面,法律并没有规定有专项资金,而是把很多的救助、治疗等都纳入大病保险的范畴,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对疑似精神病患者,应该设立一个单独治疗的救助基金,而不是笼统的列入大病医疗这个大池子里面。而这个大池子也恰恰没有列出各项专项基金来,很多救助资金能不能到位,这个大池子也没能去有效疏浚,所以,保证补助资金到位是很困难的。
    所以,在精神卫生这块将来要做好的话,是反映一个大国、一个社会很理性的对待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态度,同时,也是在很好的保护每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这是以一种大国风范来追逐文明世界的社会文明和社会制度,是这个国家更自信于文明世界的前提。

    采访:本刊编辑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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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湘乡彭淑梅上访三十年四进 “疯人院”

    本刊2012年8月号关注了湖南省湘乡市被精神病者辜湘红,她是湘乡市一位老上访户,也是精神病院里的常客。2012年7月26日辜湘红在北京闯美国大使馆后随即被抓,7月27日被押回湘乡市后即被送进了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当时是湘乡市龙洞乡政府的二名人员以及她的兄弟和儿子将她送进医院的。这已是辜湘红第十次被关精神病院了。

    辜湘红这次被关进精神病院后,多次设法与本刊电话联系,介绍了她在里面的情况。辜湘红说政府一直在给她家人施加压力,康宁医院院长则对她说只有十八大结束她才有可能出去。辜湘红对此很着急。到现在辜湘红被关在这家医院内已有三个月了。但是,辜湘红近期意外地发现,自己并不是这里被关时间最长的受害者,这里还有一位被关了三、四年的老上访户——彭淑梅。

     

    彭淑梅是何方人氏?获悉这个消息后我们设法拿到了彭淑梅二女儿余继兰的电话,并于2012年10月12日采访到了她。当时余继兰正和她的家人在广西南宁做生意谋生。据介绍,彭淑梅是湖南湘乡市龙洞乡康加村人,今年已七十四岁了。彭淑梅的丈夫在当地一家矿上工作并入了股,但1982年却因事故死亡,留下几个年幼的孩子,余继兰说她父亲去世时她只有九岁半。

     

    丈夫去世后彭淑梅找到矿上和当地政府,要求进行救济和对子女进行安排,但结果是彭淑梅只获得几千元的赔偿,其它要求都遭到拒绝。要求被拒绝后,彭淑梅于当年就走上了上访路,谁知在这条路上一走就是三十年。彭淑梅说正是因为家庭的变故,家里非常困难,她小时候因此就没读什么书。

     

    几十年来彭淑梅的上访之路一直没断过,她到湘乡、赴省城长沙、进首都北京,她成了当地一名老上访户。她因此就成了当地政府眼中的一名缠访户、“不稳定分子”,近年更是成了重点维稳对象。由于总到各级政府去“闹”, 湘乡市当局没少对彭淑梅采取过措施,她被关过黑监狱、被殴打过、被拘过,更进过精神病院。

     

    在2008年以前,彭淑梅就已三次被关进了湘乡康宁精神病院。对于彭淑梅三次进精神病院的时间,余继兰现在只记得一个大致的时间了。第一次发生在2006年,后二次发生在2007年,其中2007年的春节都是在精神病院里过的。这三次都是湘乡市信访办的人把彭淑梅关进精神病院的,三次的全部费用也是政府出的。至于彭淑梅被送精神病院的原因,余继兰说就是因为她上访。“政府就是不让她再上访去闹事”。 这三次关精神病院时间不太长,最长一次是半年。在精神病院里,彭淑梅被强迫吃药打针过。

     

    余继兰说她妈妈是正常人,没精神病,就是上访时间长了说话有点罗嗦。“要是有精神病的话我们几个孩子也长不大”。

     

    时间转眼到了2008年11月,这月的一天余继兰突然接到一政府官员的电话说:“你妈妈又在政府闹了,你赶快过来”。 余继兰去后,湘乡市信访办的官员早已到那儿等着了。见到余继兰过来了,官员们就强令余继兰看守住她妈妈,后又要余继兰签字送她妈妈再去精神病院。看到妈妈上访很可怜,又看到政府如此强硬,余继兰最终签了字。于是,彭淑梅第四次到了湘乡康宁精神病院,而且至今未出来,历时已四年。

     

    采访的最后,我对余继兰说:“你妈妈长期在精神病院里也不是个事呀”。 余继兰竟语带啜泣地说:“我知道,我也是没办法呀”“等我年底回湖南后一定把她接出来”。

     

    高峡

    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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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立法,人大岂能一拖再拖!

    本刊特约评论员卫子游

     

    2012年8月27日至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广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虽经审议但再次被搁置。一部外界满怀期待的法律为何如此难产呢?立法者的一再拖延又说明了什么?

    近几年来,广西“省三好学生”马加爵杀人案等与精神疾病有关的恶性案件频发,而这两年网络上更是迭爆武汉市徐武和不少访民横遭“被精神病”,还有不少贪腐官员也表现出严重的性变态和精神变态,精神卫生问题持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热点。用百度搜索“精神卫生法”,相关结果396,000个,搜索“精神疾病发病率”,相关结果高达5,700,000个。对于一般不大了解精神卫生的人,通过搜索可以看到,世界精神病发病率一般在2-4%,而在中国,网络上的资讯则说已高达15%左右,严重精神病发病率约为1-1.5%。一种不无夸张的说法是,中国现在有“1 亿精神病人和数亿疑似精神病人”!精神疾病被某些媒体和专业人士称为威胁中国国民健康的头号杀手。

    然而,与其它所有疾病不同,对于这个“头号杀手”,我们不仅在预防和治疗的设施、人才、科研和投入各个方面都严重不足,而且在立法上竟然还是个空白。这种状况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学生在学习期间精神的健康成长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精神病患者得不到优良心理医生的前期干预和专业的精神病院的诊治,病情得不到控制和康复;第三方面则是大量完全没有精神病的正常人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有时被亲人或利益敌对者或公权机关给无端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接受“治疗”,精神和肉体饱受摧残,精神病院和医生出于赢利的目的,不惜把好人治成精神病人。精神卫生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精神病人的事情,现在已经与我们每个人直接或间接相关了。

    无论是相对于人类社会对精神疾患的重视程度,还是相对于世界各国精神病的立法进展,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精神卫生法律这一事实,都与一个人口大国和正在“崛起”的“世界大国”的地位严重不相称。从1948年联合国大会颁布《世界人权宣言》以来,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相关组织就不断通过了一系列保障精神病人的国际法律和宣言,1971年联合国通过了《精神发育迟滞者权利宣言》、此后又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宣言》、《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促进精神保健的原则》等,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世界心理卫生联事会(WMHA)等机构则于1983年通过了《夏威夷宣言》,1989年又先后通过了《精神疾病患者权益和保障的声明》、《精神病人人权宣言》等。据悉,“目前接受世界卫生组织调查的160个成员国中,已有3/4以上的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欧洲、美洲各国基本都已立法;精神卫生法在美洲覆盖了87%、在东南亚覆盖了95%的人口;即使在非洲和中东地区也有59%的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在西太平洋地区主要国家和地区中,现在只有我国和老挝、柬埔寨等国尚未颁布精神卫生法。我国也是世界上人口大国中唯一没有制定该法的国家。”(以上数据均来自于百度搜索。)

    中国精神卫生为什么至今没有立法?从表现在台面上的因素看,也是从立法技术层面说,现在的草案不成熟,存在严重的争议和利益冲突,导致立法困难,是不得不予以搁置的重要原因。由卫生部于1985年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受到多方面的强烈反对和质疑。反对者认为,精神卫生立法绝不仅仅只是个医疗问题,涉及人身自由、监护制度、行为能力制度、刑法、法律援助、司法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多种制度,远远超出了精神科医生的能力。

    精神卫生法律应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以尊重精神病人权利为前提,从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出发,确立开放式社区治疗原则,自愿治疗原则及最少限制原则,而这些宗旨和原则在该草案中都没有得到体现。该草案甚至可以说是以违反这些世界公认宗旨和原则为宗旨和原则的。质疑者认为,卫生部单方面提出的草案是精神病医学专家垄断立法的产物,未能吸纳人口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学者,前期也没有经过公众辩论,立法质量低下。精神病医生受行业利益驱使,在草案中企图通过立法扩张自身权利,草案条文存在对精神病患者的制度性歧视,同时拒绝接受司法监督,把法院排除在非自愿住院程序以外,同时转嫁非自愿住院中的法律风险,极力将责任推卸给“监护人”。 草案将收治对象扩大为“疑似精神病人”,挤占心理医生的市场空间,是从行业利益出发扩大客户群体这一内在动机的表现。 

    然而,如果从没有拿到台上面来的原因说,导致精神卫生立法一拖再拖的深刻原因,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官老爷机构的极度低效率和渎职。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养老机构,在我国现行政制中既好像非常崇高,在公众舆论中通常又被视为似乎可有可无。其实这是误解。不管我们高兴不高兴,承认不承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老人们都在代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担负着为14亿人的大国制定基本规则的重任,承担的是过去被称为“制礼作乐”的、通常由皇帝掌握的国家最高也是第一权力。如果立法不重要,立法机构就不应当被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果立法非常重要,那么,该立的法不立,就必然会造成极其巨大的损失和极其严重的后果。精神卫生立法在我国已经延宕了26年,马加爵因精神不正常杀害同学案,徐武因得罪权力部门“被精神病”案等恶性的精神病案,都是在这26年间发生的,精神卫生法一日不立,目前精神病领域存在的种种乱象就必然会一直混乱下去,并威胁我们每一个国民。这种紧迫而重要的工作,换了任何一个认真负责的机构,在长达26年的时间里,有什么困难不能解决?有什么冲突不能协调?何况精神卫生的立法在世界范围内有丰富充分的资源可资借鉴。有什么理由还要继续拖延?

    唯一的理由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与国民切身利害不关痛痒,这种制度是脱离国民的。国民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官老爷们既没有事实上的选举权,也没有事实上的罢免权,同时还没有问责机制。这就是这个机构在对外发布信息时,傲慢地对为什么没有完成精神卫生立法连提都懒得提一句的原因所在。正是违反常理的多层间接代表机制在保护着这些官老爷们,让他们能够高高在上,可以光拿钱不干活,可以满世界旅游随便花纳税人的血汗钱丝毫也不心疼,能在离开人世之前倍享悠闲和尊荣,搞了点事就成了不得了的伟大功德,可以到处大吹大擂,当他们什么都不搞,国民拿他们毫无办法。这样的官老爷机构,有时间和动力制定出纤细而完整的压制和剥夺公民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可以急急忙忙推出一个打击互联网言论自由的条例,也有充分的时间把强奸幼女罪偷换为嫖宿幼女罪,却就是没有时间批准《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就是没有时间对精神卫生法律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似乎把精神卫生立法当作了一个可掏出来,也可不掏出来给国民的囊中之物。这是一种傲慢和不负责。我们要问,精神卫生立法,人大岂能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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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被精神病必须立即停止 ,必须杜绝!

    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逊

    慈禧和她所代表的清政府一向被宣扬为腐朽无能,但了解了当代访民的种种不幸后,有时便会觉得这慈禧和清政府竟不是那么坏,因为她还敢为杨乃武和小白菜主持公道。为了这一对平民夫妇沉冤得雪,她敢得罪那么多朝廷和地方的重要官员。相比于今天难以计数的访民,杨乃武和小白菜算是生在了好时代,换了今天,别说冤狱得到昭雪,别说最高统治者亲自出马过问是非曲直,别说杀那么多以制造冤狱为业的贪官污吏,就是把状子送进中南海大门,也想都别想!


    如果不是受到难以忍受的冤屈而在地方求告无门,谁愿意抛家别业远走万里去北京街头风餐露宿?如果不是盼望得到真诚的体贴和帮助,谁愿意低头跪拜受那些傲慢者的凌辱?访民的上访路是凄惨的,步步血泪!但访民通常也是坚韧不拔的,面对重重难关,能一直坚守,几月,几年,有的甚至十几、几十年。如果不是心中对未来,对在人间寻找到正义还怀有希望,很难相信,那些普普通通的来自底层的民众能做得那么不屈不挠,那么艰苦卓绝!

    那些冤假错案的制造者,那些为保自身官位的地方官员,那些被指定来截阻上访的执行者,对访民艰苦卓绝的告状,有的怕得要命,有的烦得要死,还有的把虐待访民作为邀功请赏的资本和机会,这些人中,虽然也可能会有少数良知未泯者,但更多则是铁石心肠。他们不能还沉冤未雪者以正义,专在阻止上访的手段上下功夫,在软硬兼施各种伎俩使尽用光之后,常常把访民诬作精神病,不少访民就因此真的被精神病了。他们被从北京、被从省城捉回来,给扔进精神病院,一关几月,几年。一个理性健全的人,每天被与一群精神病患者关在一起,挣也挣不脱,逃也逃不了,只能任随他人的摆布,处境比囚犯还要恶劣,每天被当作精神病人强迫打针,吃药,好端端的一个头脑一副身子进去,出来时也许就真的被制造成了一个真正的精神病人。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摧残?那是一种什么样的痛苦?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委屈?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凉?

    那是生不如死!被精神病是对被精神病者的尊严最极端的践踏!


    当访民希望通过上访找到公道时,他们事实上是在理性的轨道内行事。如果不是诉诸理性,这些人也许早就与欺压自己的人同归于尽了,他们之所以没有像钱云奇那样走上最极端的道路,是因为他们还有畏惧,还有希望。他们盼望自己所蒙受的冤屈能用讲理的办法得到昭雪。强力截访者却用暴力把他们的理性之路强行中止,把案件的演进强行推进非理性的轨道。这不是在维护稳定!这是在把希望的烛火掐灭,是在制造绝望!这样的非理性行为也许能得逞于一时,得逞于一人一事,地方能获得短暂的安宁,但不可能让访民心悦诚服,只要正义没有实现,从精神病院里侥幸存活下来的躯体,将成为政权最坚定的反叛者!钱云奇式爆炸也许暂未发生,但钱云奇式的绝望者却已经预备了无数。


    一个好端端的公民,居然被关进精神病院,这是这个时代的耻辱,是这个国家的耻辱,也是社会安全的巨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必须杜绝!

     

    为了更好地关注、遏止被精神病现象,从2012年7月开始,《中国精神卫生与人权》月报更名为《中国精神卫生与人权》月刊。让我们共同努力,探究“被精神病”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让我们一起向“被精神病”现象说不。

    本期封面人物:武汉被精神病者彭咏康

     

    在精神病院内的彭咏康向外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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