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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本溪访民霍宏控告中国银行违规

    【民生观察2022年4月20日消息】辽宁本溪维权访民霍宏因为中国银行信用卡透支造成后期被中国银行告上法庭!中国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严重违规造作!个人信息不完整,业务不透明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代替受害人霍宏填写所有表格,霍宏在没有完全了解信用卡各项规则与政策细节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把信用卡违规操作办理给了霍宏,此后霍宏本人不会使用信用卡,中国银行为了业务发展,电话通知霍宏要求霍宏激活信用卡,否则信用卡需要缴纳高额的年费1800元,霍宏要求注销信用卡,中国银行不同意,随后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霍宏说让你儿子使用,你来还款,只要一年用六次就可以免信用卡年费,就这样霍宏把信用卡给了儿子使用,本来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留的是霍宏的电话号码,到2012年下半年开始霍宏没有收到任何贷款透支的信息,霍宏没有在意,就这样造成了透支还贷的违约责任后果。

    霍宏多次与中国银行交涉要求中国银行提供对账单,中国银行至今不给透支对账单,中国银行本溪支行利用职权违规行为进行强迫办理信用卡造成霍宏无意把卡交给儿子使用后透支,此后霍宏积极补交了透支,但是中国银行用不合理的方式滚动复息的方式造成严重后果,导致霍宏维权,在维权过程中霍宏遭到拘留,酷刑等虐待造成后遗症至今未愈。

    霍宏被中国银行控告后、本溪市人民法院违法裁判,二审本溪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同样枉法判决。

    霍宏最后把中国银行,本溪市法院,本溪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做为被告进行控诉到各级相关部门,并且在2020年4月给辽宁省第五巡视组递交了控告材料。霍宏控告材料全文如下:

    关于中国银行、合同违约、制度违法本溪两院,枉法裁判,非法拘留
    举报控告书

    控告人:霍宏,男,1964年10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503196410050370,现住本溪市平山区东光街11‐1栋1‐6‐18号,联系电话:15841499588。
    第一被控告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第二被控告人: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第三被控告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控告事项
    第一被控告人:中国银行本溪支行合同违约,制度违法。(欺诈)
    第二被控告人:本溪人民法院:枉法裁判,非法拘留。
    第三被控告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错案不纠,枉法裁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中国银行本溪支行在2012年为了完成办卡任务,多次请求本人霍宏办理信用卡,为了给个面子,本人霍宏于2012年7月6日在中国银行本溪支行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此卡办理后一直没有使用,后来中国银行本溪支行电话通知霍宏说如果不用,会收取年费1800元,知道此事后霍宏就请求销卡,银行拒绝销卡。

    然后告诉霍宏每年消费六次可免年费。本不会使用,银行职员王晶说可以让你儿子用,他消费你还款。原本预留手机号是霍宏的,于2012年下半年开始收不到提醒,霍宏也一直未在意。自办卡从未收到过对账单。

    于2015年10月有人到霍宏家催要款项,自称律师(实质是催债公司)潘雪峰等人,说霍宏信用卡诈骗,如果不按期还款将移送经侦支队。

    于是霍宏到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卡部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石某说,限三天还款,如不还款就抓人。

    霍宏提出索要对账单,银行工作人员董晓君说:霍宏跟中行没有关系了,要霍宏找催债公司,催债公司要霍宏还多少就还多少。索要对账单未果,于是找到卡部主任贾利军,贾要求霍宏先还款再给对账单,告诉霍宏图书馆馆长就是他送进去的还有4S店老板也是他送进去的(指监狱),霍宏于2015年10月、11月先后还款13000元、36850元,还完后,贾拒绝提供对账单。霍宏向信用卡中心索要对账单,信用卡中心与本溪分行相互推诿。

    二、在2015年12月10日收到法院电话说霍宏被中国银行起诉,银行以复息罚息为由将霍宏诉至法院。

    霍宏认为:

    1、《信用卡领用合约》信息违造,申请登记表不是本人霍宏亲自提供的信息,代替添写的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有预谋欺诈,不当得利,违反《合同法》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见证据1-1)

    2、未提供对账单,要都不给。银行涂改个人信息,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本办法第61条39条)

    3、中行未尽告知义违反的了权力和义务对等的法律精神,(同期本人在中行有大额活期存款)按《信用卡领用合约》如逾期在中行存款没到期视为到期进行划扣,中行为获得大额罚息及复息而未划扣,此行为明显属于不当得利。(见判决书)

    4、中行自主确定的复息、罚息,滞纳金属于违法行为,复息(利滚利)被合同法明确禁止。罚息、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中才能收取。中国银行非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没有处罚权,收取罚息于法无据。被控告人1违法经营超出了法定的上限24%,高达78%,中国银行计结息计算方式属于制度性违法。见<办法第二条>《合同法》和《处罚法》

    5、中行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冒充律师暴力催收威胁恐吓。泄漏本人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见律师函,潘雪峰个人信息)

    总之,中国银行本溪支行多处违法,约定大于法定,制度大于国法,践踏法律,藐视法律,在利益面前,诚信已荡然无存,丧失底线,明火执仗抢劫,一切皆为了不当得利,信誉彻底破产!

    三、被控告人: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从立案到结案,从起诉书看多处出错,按法律规定,不符合立案的四大要件,原,被告主体资格错误,诉讼管辖错误,起诉事由,没有法律支持,应裁定驳回,却被审理枉法裁判。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没下栽定。超审限没有主管院长审批。见《民诉法》,主审法官唐奇,隐匿中国银行提供的办卡申请登记表非控告人本人填写,足以证明中国银行在办卡时,有准备、有预谋,属于不当得利的欺诈行为,领用合约多次涂改,此证据是一个具有颠覆性的证据。对中国银行收取复息、罚息、滞纳金的合法性及领用合约的格式化合同的性质、效力未做审理。有法依法,无法从则。

    四、对中国银行恶意更改预留手机号,控告人已当庭岀示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155号,864号负责人查询录音及译文。见证据1。

    五、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非民商事裁判范围。总之,唐奇作为一个老法官不应该犯这种低级错误,明显故意而为之,法官唐奇以权滥法。

    六、本溪两级法院枉法裁判,控告人不服,在去沈阳辽高法查询申诉案件途中被明山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非法拘留15天,拘留决定书没给救济渠道,拒绝控告人复(见拘留决定书,大法官留言)。

    七、由于本溪两院枉法判决,造成被控告人霍宏:无因索费,欺诈,此案在明山法院审理中。第三被控告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知一审判决有重大错误,霍宏在庭审中,多次强调中国银行为获利恶意违约,造成的复息、罚息没有法律支持,二审对格式化合同效率、性质,中国银行收取复息、罚息、滞纳金的合法性并没作出审理,明显是枉法裁判。中国银行收取复息、罚息、滞纳金没有合法性,不具备主体资格(罚息、滞纳金属行政政畴)。

    综上所述,充分证明中国银行利用信用卡欺诈民众,利用催收公司暴力催收,公安维稳,法院枉法裁判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不当得利。作为受害者维权理所应当。

    经过多年的奔走,更加清楚的看透中国银行属于金融界的流氓,而法院就是流氓的帮凶。无良,无德的法官错误的裁判,非法拘留给控告人的身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永远挥之不去的痛,改变的一个人的人生轨迹,所谓的依法治国到法院就变成了“戏法治国”使霍宏失去了当初对法律的信仰。

    因此,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中国银行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法院系统的违法行为予以进行追责,以正法律威严!请求撤销两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和非法拘留决定书,赔偿控告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对控告人身心造成的伤害予以补偿!

    省委第五巡视组

    控告人:霍宏
    2022年4月14日

  • 辽宁本溪访民孟宪奎再被送精神病院

    [访民之声2017/3/4消息]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访民孟宪奎今天准备乘车进京上访在火车站被拦截,随后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人员把她送到本溪县安康医院。

    在抗议无果的情况下,她紧急电话通知了她的女儿于丹,于丹赶到医院,大夫不但不让她见她的母亲,还不顾于丹的指责坚持对孟宪奎进行收治。于丹说,我见不到妈妈就在医院呼喊,妈妈听到后说她被绑在床上,我能听见声音却见不到人。我情急之下推门强行闯进去,别的病人听见动静都出来看,唯独不见妈妈。送妈妈去医院的本溪县小市镇观音阁派出所民警把我拖出来了。

    在被送医院之前,孟宪奎曾给本网人权观察员发来消息,我被本溪县公安信访在本溪车站抓走,现不知道送到哪里,若失联请速救我。并打来电话让关注她的安危。

  • 辽宁本溪孟宪奎

     
    姓名:孟宪奎
     
     
    性别: 女
     
    年龄:1957年生
     
    籍贯:辽宁本溪
     
    受难者单位、职业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街四中巷5号
     
     
    案件发生地
    恒仁满族自治县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派出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3年8月28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13年9月23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恒仁满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精神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情感障碍,躁狂发作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打针 吃药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孟宪奎,曾用户名梦莹,女,今年59岁,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家住小市镇张家堡街四中巷5号。 2010年4月24日,她的儿子于洋被城管殴打,致于洋精神病发作,城管部门拒不承担其医疗费用而上访被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派出所瞒着家人关进了恒仁满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以下简称恒仁精神病院),城管部门这次却异常慷慨,一次性缴纳了3年的住院费。
     
    孟宪奎说:“这里关的大部分人都是上访的,副院长告诉我,“城建局一次交了3年的住院费,好好呆着吧”。他们翻我包的时候发现了我的病例,知道我病的严重,给派出所打电话,“病得这么重你们给送来,出了问题谁负责 ”。派出所说,“实在不行全运会结束在接回来”(编者按: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8月31日在辽宁沈阳召开9月12日闭幕)。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12点钟,几个护士把我绑在床上打了一针,3、4分钟后我嗓子就像火烧一样难受,特别干。一个实习的小护士给我喝了杯水,说,要不喝水就会成哑巴。以后每次给我打针都是别人睡了之后把我绑上,一共打了4次,还吃药。一个关在里边4年的人给我说“老打针会死在里边的”。
     
    后来我家附近的一个精神病人家属看见我,刚要给我打招呼,我摆了摆手,让他别说话,比了一个打电话的手势。他领会了我的意思,回去找到我丈夫,给他说了我在精神病院的事。他听说我在精神病院后赶紧到医院找我,那天是2013年9月23日,医院联系观音阁派出所后才让我走的。我是2013年8月28日进去的”。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wushiyiqi/2016/1013/15059.html

    收集时间:2016年10月25日

  • 辽宁本溪维权人士霍宏因网上言论被传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21消息:今天上午9时许,辽宁本溪市霍宏(网名:红红火火)接到本溪市东明派出所佟所长电话通知,让他到派出所接受传唤。

    随后,霍宏赶到派出所,警方以他在网上签名声援林明洁和辽宁贿选事宜及一篇关于中国银行违法违规的文章曾登上外网对其进行讯问。霍宏说,这是中国银行认为打了自己的脸,滥用公权力利用警方打击报复,就此事对他准备拘留。警方事先做好了笔录,笔录上声称霍宏准备就辽宁贿选一事在外网上炒做,对政府进行抹黑。

    霍宏则认为,这是强大的政府暴力机器找借口构陷对抗其违法行为公民的手段,网上言论成了办案理由。他的朋友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疾呼,目前正在做拘留霍宏的手续。朋友们,请拿起电话质问佟所长,佟所长电话:13804149799

    霍宏是因为一直没有收到中国银行本溪分行邮寄的信用卡对账单和银行恶意更改其预留手机号,造成消费透支超期被银行起诉到法院,从而开始维权。

  • 辽宁本溪市民霍宏被罚息近二万 称遭到信用卡陷阱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28日消息:霍宏是辽宁本溪市民,近日他多次联系本工作室反映他遭遇银行信用卡陷阱。
     
    霍宏说他此前在本溪中国银行有一张信用卡,后儿子拿去使用。2015年10月28,他突然接到中国银行本溪分行通知说他信用卡欠款六万多元,其中利息及复利(利滚利)加上罚息达18577.23元。霍宏赶紧还上了近五万的本金,但他对这近二万的利息及罚息提出了异议。霍宏认为,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不允许计算复利,故复利本身已经体现了对金融机构利益的特别保护;而罚息本身具有惩罚性,如果允许对罚息计收复利,可能导致对借款人的双重惩罚,易造成借贷双方利益失衡。因此,他认为这是银行的信用卡陷阱。
     
    霍宏称信用卡使用这几年,他一直未收到银行的对帐单。银行称电话通知转给了他儿子,可银行却拒绝提供电话变更的录音,因此银行未尽到风险监测管理及提醒的义务。霍宏说,银行这样做故意使信用卡用户陷入还款盲区,任凭超出部分进行恶性循环。客观上,显示出中国银行,依靠这种用户不知情而获得意外收入的直接目的。
     
    霍宏联系电话:15841499588 
     

  • 辽宁本溪田丽华

     
    姓名:田丽华

     
     
    性别:女
     
    年龄:
     
    籍贯:辽宁本溪
     
    受难者单位、职业
     
    辽宁本溪
     
    案件发生地
     
    本溪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人员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5年8月25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还在关押中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本溪市康宁医院(原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不详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8消息:今天上午,辽宁本溪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访民致电本工作室说,同为本溪上访人的田丽华已于本周二(8月25日)被关进了本溪市康宁医院(原精神病院)。
     
    据悉,田丽华先是因强奸案而上访,结果2009年被本溪市康宁医院鉴定为患有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田丽华对此非常不满,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从而将本溪市康宁医院也列为了她的控告对象。自此,田丽华顾成了本溪市康宁医院的维稳包保对象。
     
    8月25日,田丽华再次来到本溪市卫生计划委员会上访控告本溪市康宁医院,到此没多久,一辆车载着多名人员突然来到本溪市卫生计划委员会门前,将田丽华绑上车就带到了本溪市康宁医院。
     
    田丽华当时看到这辆车写有本溪市康宁医院的字样,而绑架她的人后来发现有该院的保安。现在,田丽华还关在这家医院内,本工作室将继续关注该案。
     

     
     
    案件来源:民生观察网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5/0828/13050.html
     

     

    收集时间:2015/11/10

  • 辽宁本溪上访人田丽华被关进精神病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8消息:今天上午,辽宁本溪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访民致电本工作室说,同为本溪上访人的田丽华已于本周二(8月25日)被关进了本溪市康宁医院(原精神病院)。
     
    据悉,田丽华先是因强奸案而上访,结果2009年被本溪市康宁医院鉴定为患有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田丽华对此非常不满,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从而将本溪市康宁医院也列为了她的控告对象。自此,田丽华顾成了本溪市康宁医院的维稳包保对象。
     
    8月25日,田丽华再次来到本溪市卫生计划委员会上访控告本溪市康宁医院,到此没多久,一辆车载着多名人员突然来到本溪市卫生计划委员会门前,将田丽华绑上车就带到了本溪市康宁医院。
     
    田丽华当时看到这辆车写有本溪市康宁医院的字样,而绑架她的人后来发现有该院的保安。现在,田丽华还关在这家医院内,本工作室将继续关注该案。
     

  • 辽宁本溪百余民办代课教师教育局请愿讨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30消息:今天上午,辽宁省本溪市一百多名被辞退下岗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集体来到本溪市教育局上访请愿,继续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讨说法。
     
    据现场老师传出的图片显示,上午老师们齐聚本溪市教育局会议室,临近中午教育局安排了一位唐姓管信访的官员准备接待老师们,但老师们称但愿这不是又一次的推拖。
     
    下面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 辽宁本溪屈美玉中南海抛撒传单遭关押

    今天下午,我乘坐14路公交车到府右街力学胡同站下车,遇到辽宁本溪的访民屈美玉。我俩结伴同行至中南海西门正门前,约15点45分,屈美玉向黄色警戒线内抛撒了50张传单,我在一旁大声喊冤。我二人同时被北京警察截获,我们俩人现押在府右街派出所,将送马家楼关押。
     
    屈美玉遭地方一次劳教,九次拘留,腰被打折,要求伤残鉴定被拒绝,现在她拄着拐已经被整成为残疾人了。
     
    上海尹慧敏
    2014-2-6

    以下今天的屈美玉:

  • 辽宁本溪原民警温佩发的申诉书

     
    ——失控权利下的罪恶
    我叫温佩发,72岁,原是本溪市公安民警。
    本溪市公安局原局长房振荣、分局政委赵明良以违法犯罪手段陷害我的案件清如水、明如镜、有目共睹、铁证如山,然而不管我如何苦苦申诉,硬是被故意冤案冤办的掩盖了五十多年。这种官官相护无人主持公道的社会现实,使我心灰意冷,错误的认为社会黑暗,国家无处讲理,为此2009年上访无门困苦潦倒的我为解燃眉之急,不得不委屈含冤的接受了当地颠倒事实的息访协议,领了10万元救济补助。
    房振荣、赵明良对我反复陷害的过程,不但极端卑鄙违法,而且更是对党和政府的直接玷污和破坏。这样一起事关党的利益和形象的案件都会被层层掩盖和庇护,我焉能不心灰意冷、心怀不满呢!
    第一、大量事实证明1962年对我的所谓开除,是时任分局政委赵明良借兼任区政法党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了泄愤偷着搞的个人陷害。原因在于1961年11月份调我到临时看守所当看守时,曾找任政委的赵明良要求留在治安股直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没成想一贯领导派头十足的赵明良阴沉着脸训斥道:“革命工作能是你随便讨价还价的吗?一个退伍军人怎么连服从组织分配的道理都不懂?能干就干,不能干就回家!”不由分说的蛮横训斥使我秧秧不乐,离开时由于没加小心,更由于室内生着炉子正开着后窗放烟,引力的作用把门玻璃震碎了。赵明良认为我在故意摔他,气急败坏地张口骂道:“回来,你好大的胆子,竟敢当面摔我!”我边慌忙辩解: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边急忙收拾碎玻璃,从此,权威受到挑战的赵明良便产生了报复的邪念。
    也该倒霉,1962年1月18日晚在我值班时,被安置在看守所一号房间隔离反省的青年民警赵英繁,借上便所之机,趁看守所没院墙和我麻痹大意逃跑了。1月19日在我认真检讨后分局对我做出了紧闭7天的第一个处分,事过20天分局协理员又对我口头宣布:由于我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赵英繁逃跑影响极大,为此经市局批准我被开除了,开除报告的真实内容,直到1982年我捡到分局对我平反的打字稿后,才蓦然知道。原来在赵英繁被抓回真像大白的情况下,赵明良为了达到报复开除我的目的,竟丧尽天良的颠倒事实真像,把反省民警说成是在押犯人,把不慎失职串改为故意放跑,并故意捏造说我:“借执勤之便将赵犯从监号放出给炒豆吃给水喝,然后有意放跑……”。由于整个开除报告是赵明良完全颠倒事实的恶意捏造,为此,赵明良既没让任何分局领导知道,也没敢加盖分局公章,只盖上了握在他手里的“区政法党小组”的公章,报到了市局。开除分局民警,分局领导不知道,没盖分局公章,竟获得了市局批准并生效到现在,世上还有这样的荒唐事件吗?国家还有什么公道可言?(见原牛心台区公安局局长董振英的证实材料)
    第二、正因为开除是赵明良故意制造的政治陷害,当1962年5月我向本溪市委司法部提出申诉后,市委向分局询问情况并要求补发开除手续时吓坏了赵明良,为掩盖自己故意陷害的严重错误,彻底治我于死地,赵明良又串通了时任市公安局政保副局长的好友房振荣,将分局正关押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肖士天放出来,摇身一变到市局当了受房振荣直接领导的公安政保特情,教导并指令肖士天千方百计引诱陷害我“说错话”“做错事”后,将我拘押入狱,动用残酷的刑讯逼供、引供,罗织许多莫须有罪名将我定为“坏分子”劳动教养二年,并戴帽管制。我下巴上2寸多长的明显伤疤,就是被刑讯的铁证。
    这种为治无罪于有罪,故意派公安特情拖无辜青年下水的法西斯行为,是执法犯法的直接犯罪,是天理不容的陷害,更是对党纪国法的公开亵渎,理应平反昭雪。然而事到今天不但没得到纠正平反,反而被层层掩盖,国家公理何在?
    第三、我所蒙受的上述不白之冤本来在平反冤假错案时已得到了所在单位的认真平反。不幸的是,此时冤案制造人房振荣成了本溪市公安局一把局长兼党委书记。房振荣为了保住自己的名声地位,掩盖陷害我的严重错误,竟然公开欺骗对抗党中央,疯狂破坏践踏党的组织原则,借平反冤假错案之机,对我实施了更加令人发指的新打击陷害,制造了更大的新冤案,事实如下:
    1982年我的申诉受到了中纪委王鹤寿书记批示后,引起了所在单位本溪市公安局立新区公安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组成了专案组进行了认真复查。并在同年十一月二十日经党委扩大会议一致决定给予平反,并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平反报告报给了市局政治部(见本立公落实办(1982)6«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报告»的打字底稿)。万没想到房振荣不但千方百计压而不批,而且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公开叫嚣说:“温佩发的案子是铁案,谁也翻不了,就是中央来人我也不给平反”。
    更为严重的是为向中纪委、国家信访局作交代,房振荣在多次压迫分局改变平反决定未果的情况下,竟直接让陷害人赵明良写出了更加诬陷的证实材料。为形成迫使分局下级服从上级的即定事实,房振荣又直接强令市局政治部完全照抄赵明良的诬陷证实,形成了市局政治部《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的红头文件,直接发给了立新公安分局。本来分局在房振荣一再迫使下正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一见政治部的处理意见,马上以分局名义一字不差的照抄了这份意见,形成了所谓的本立公落实办(1983)第7号《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房振荣就是用这个一手制造的犯罪意见欺骗了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的。这是何等触目惊心的政治犯罪事件啊!(见本立公落实办(1983)第7号“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它不但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典型案件,更是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把党组织玩弄于掌股之间的恶性犯罪。然而,令人悲哀愤慨的是,自1983年以来,不管我如何冒死上访,不管证实材料如何铁证如山,就是被上下一味的搪塞推诿故意掩盖。我真不明白食用共产党俸禄的官员,对老百姓的冤案可以无动于衷,然而面对党组织蒙受践踏破坏的案件,怎么也能熟视无睹装聋作哑呢?自古以来人们都说纸难包火,可房振荣、赵明良公开玩火的犯罪,不管事实多么清楚,证据如何确凿,就是被一层层的官僚厚纸,包得严严实实风雨不透。这难道不是党的悲哀国家的不幸吗?
    更悲哀的是纯属个人报复的开除和特情引诱的蓄意教养两起假案,经历了党的四代领导反腐倡廉的历史,特别经历了党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大潮,并曾分别引起过中央纪委、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接待站和辽宁省信访局的立案、批示、督办,然而除了1967年7月23日在公安部下达了调卷令的情况下,本溪市公安局才匆忙形成了《关于摘除温沛法坏分子帽子的决定》,万没有想到这个发生在四人帮横行年代的“摘帽”的决定,竟成了我冤案的唯一一次政策落实,这是多么具有讽刺性的怪事啊!(见摘帽决定)
    房振荣以犯罪手段形成地集体造假、集体陷害的《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中,“维持市局1976年复查意见不变“,是为了掩盖自己的陷害罪行。而2009年公安局再次做出维持76年复查意见不变就令人费解了。76年是“四人帮”横行的年代,掌权的大部分是“三种人”,当时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路线政策和现在是绝对背道而驰地。76年11月市局派到山东宣布为我摘帽的杨晓友,当着大队所有干部的面曾宣布说:“由于当初错误的执行了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才决定为我摘帽地。而在刘少奇主席彻底平反的现在,还维持“错误的执行了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下形成的意见不变,难道不是个极大的原则错误吗?
    第四:更令人不能接受和悲哀的是1962年我刚刚21岁就受到公安司法高官的步步迫害至今已52年了,52年当中不管是开除、教养、戴帽、管制、遣送我从来没见到过公安局半个字的法律文书,就连1976年的摘帽决定也都不敢给我本人。这所有一切暗箱操作的害人过程,是多么令人触目惊心啊!没有监督的失控权利是何等的嚣张可怕呀!
    上访到1988年困苦潦倒、负债累累、心力交瘁、且认为社会黑暗的我,在市局感情拢络、经济收买的情况下,含泪忍痛的接受了其内容完全与事实相背的息访《协议》,并在不写息访保证不给钱的情况下写了保证书。(见协议书和保证书)这就是我上访四十多年来得到过的处理。
    2009年,我虽然表面上息访了,但内心充满了无限的不满和积怨,委屈使我无数次从睡梦中哭醒,常常彻夜不眠泪眼圆睁,怎么也不相信社会会如此黑暗不公,我寄希望于党的十八大,我焦急的等待国家政治清明的到来。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开幕了,我自始至终关注大会的每一个细节。当听到胡总书记的“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报告后,我为之一振看到了希望。特别听到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和“对一切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必须严惩不殆绝不手软”的讲话,我泣不成声,坚定了重新申诉上访的决心。殷切地盼望党和政府专案彻查房振荣、赵明良违法陷害无辜的犯罪和破坏践踏党纪国法的罪行,正本清源还民于公道,认真执行1982年11月20日原立新公安分局党委所作出的平反决定。真正体现党中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郑重承诺。
     
    辽宁本溪冤民:温佩发(即温沛法)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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